简介
首页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

二百七十二 内务府奏三处织造送来赔补绸缎已收讫摺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雍正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总管内务府谨奏:为奏闻事。

前经臣衙门具奏,雍正四年正月十七日,宫殿监督领侍刘进忠等传旨:缎库之绸薄而丝生,即如外边所售者,此系何处织造所进,著交内务府总管查奏。再,新织造之缎粗糙而分量轻,亦著交内务府总管,将不好及分量轻者挑出,查明系何处所织具奏。钦此钦遵。当将现在库内所存,自雍正元年以来,由杭州织造所进之绸秤量,看得分量轻薄丝生之绸二百九十六疋;再自三处织造送进之新缎内,挑出由苏州所织之上用缎一百十三疋,官缎五十六疋,江宁所织之上用缎二十八疋,官缎三十疋,皆甚粗糙轻薄,而比早年织进者已大为不如。现在除将挑出之绸缎,著该管织造官员照数赔补外,仍将伊等交该管严加议处。等因具奏。奉旨:依议。著将挑出之绸缎收起,俟织造处来人时,交给伊等看,问伊等尚有何话说。钦此钦遵。当经臣衙门将织造官员各罚俸一年,笔帖式、库使各降一级,议奏在案。

现由三处织造赔送之上用缎一百四十一疋,官缎八十六疋,绸二百九十大疋,经臣等验看,如数收讫。并遵旨将前挑出之粗糙轻薄之绸缎,交给伊等查问。据员外郎曹(兆页)、司库那尔泰共同跪叩回答:奴才等系特命办理织造之人,所织绸缎轻薄粗糙,实属罪过。奴才等此後定要倍加谨慎,细密纺织。奴才等尚有何说等语。谨此奏闻。等因缮摺。

总管内务府事务.和硕庄亲王臣允禄、吏部尚书.协办兵部尚书事务.内务府总管查弼纳、内务府总管李延禧、尚志舜,散秩大臣.委署内务府总管常明、茶饭房总管.包衣护军统领兼副都统.委署内务府总管永福,交奏事.一等侍卫纳苏图等具奏。

奉旨:胡凤(上羽下军)临死勿论。曹(兆页)现在此地,著将曹(兆页)所交绸缎内轻薄者,完全加细挑出交伊织赔。倘内务府总管及库上官员徇情,不加细查出,仍将轻薄绸缎存库,若经朕查出後,则将内务府总管及库上官员决不轻轻放过也。钦此。

[译自内务府满文奏销档]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阅读记录 书签 书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