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总管太监.四品官.加二级张其林传旨,谕庄亲王、内务府总管等:三处织造呈进各色绸、缎、纱等物时,应立即将彼等送来之年份及缎疋项目、数量等,查收入账,销算钱粮。钦此。
总管内务府事务和硕庄亲王,内务府总管.兼散秩大臣常明,内务府总管来保、李延禧谕:广储司立即施行。
[译自内务府满文上传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