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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内务府总管玛斯喀等奏曹荃呈称户部交进豆草请与户部会议具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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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四十年十一月十二日

据物林达曹荃呈称,户部之普瑚等交进之豆草,接收后,将交进之呈文,由赵昌等具奏。奉旨:著交内务府总管。钦此。此事乃系户部之事,既与钱粮关系重大,请与户部会议具奏等语。由内务府总管玛斯喀、库岱、赫奕口说与奏事主事存柱具奏。

奉旨:著会议。钦此。

[译自内务府满文奏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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