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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正仲景全书伤寒论注

卷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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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误存疑篇

仲景《伤寒论》,篇篇可法,但成于汉末,传写多讹,错简亦复不少。如论中下利、呕逆,用十枣汤峻剂攻之。阳重衄血,以麻黄汤发之。发汗病解反恶寒,“病解”之中,多一“不”字。心下痞,按之濡,“濡”字之上少一“不”字之类。诸家遵经注解,不得不穿凿附会,致令千古不可多得之书,不能传信于世,良可惜也!今加正误一一列明,每条凡〔 〕内系改正之文也;( )内者原文所有,或移上,或移下,或他处移入及原文所无而补之者也。字上加{ },删去者也。尤有整节舛谬者三十五条,证不与脉符,药不与病合,虽有是方,世无其病,即有其病,难用是药,承讹袭谬,无济实用。然其中尚有可采之句,所以各篇不动经文,强加注释,复录原文,附于卷末,以志阙疑云。

卷十七 正误存疑篇

正误

桂枝汤方桂枝({去皮}三两) 芍药(三两) 甘草(炙,二两) 生姜(切,三两) 大枣(擘,十二枚)

【按】桂枝汤方,原文有“去皮”二字。夫桂枝气味辛甘,全在于皮,若去皮是枯木矣,如何有解肌发汗之功耶?当删之,后仿此。

若脉和,其人大烦,目重{脸}〔睑〕内际黄者,此欲解也。

【按】“脸”字当是“睑”。睑,眼弦也。作“脸”字非,当改之。

太阳中风{下}〔不〕利呕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 汗出,发{作}〔热〕有时,头痛,心下痞硬满,引胁下痛,干呕短气,汗出不恶寒者,此表解里未和也,十枣汤主之。

【按】“下利”之“下”字,当是“不”字。若是“下”字,岂有上呕下利而用十枣汤峻剂攻之之理乎?惟其大便不利,痞硬满痛,始属里病;小便不利,呕逆短气,始属饮病,乃可峻攻。发作之“作”字,当是“热”字,始与太阳阳邪热饮之义相合。若无热汗出,乃少阴阴邪寒饮,真武汤证也。且“作”字与上下句文义皆不相属,当改之。

太阳病,下之,其脉{促}〔浮〕不结胸者,此为欲解也。脉{浮}〔促〕者,必结胸;脉{紧}〔细数〕者,必咽痛;脉弦者,必两胁拘急;脉{细数}(紧)者,头痛未止;脉沉紧者,必欲呕;脉沉滑者,协热利;脉浮〔数〕滑者,必下血。

【按】“脉促”当是“脉浮”,始与不结胸为欲解之文义相属。“脉浮”当是“脉促”,始与论中结胸、胸满同义。“脉紧”当是“脉细数”,“脉细数”当是“脉紧”,始同论中二经本脉。“脉浮滑”当是“脉数滑”,浮滑是论中白虎汤证之脉,数滑是论中下脓血之脉。均当改之。

太阳病,二三日,不能卧,但欲起,心下必结。脉微弱者,此本有寒分也。反下之,若利止,必作结胸;未止者,四日复下{之}〔利〕,此作协热利也。

【按】“四日复下之”之“之”字,当是“利”字。上文利未止,岂有复下之理乎?当改之。

太阳病下之后,脉促胸满者,桂枝去芍药汤主之。若(汗出)微恶寒,去芍药方中,加附子汤主之。

【按】“微恶寒”之上,当有“汗出”二字,若无“汗出”二字,乃表未解也,无加附子之理,当补之。

太阳病,脉浮而动数,浮则为风,数则为热,动则为痛,{数则为虚},头痛发热,微盗汗出,而反恶寒者,表未解也。医反下之,动数变迟,膈内拒痛,胃中空虚,客气动膈,短气烦躁,心中懊 ,阳气内陷,心下因硬,则为结胸,大陷胸汤主之。若不结胸,但头汗出,余无汗,剂颈而还,小便不利,身必发黄也。

【按】“数则为虚”句,衍文也,当删之。

寒实结胸,无热证者,与三物{小陷胸汤}白散。{亦可服}。

【按】“与三物小陷胸汤”,当是“三物白散”。“小陷胸汤”四字,当是错简。桔梗、贝母、巴豆三物,其色皆白,有三物白散之义,温而能攻,与寒实之理相合,小陷胸汤乃栝蒌、黄连,皆性寒之品,岂可以治寒实结胸之证耶?“亦可服”三字,亦衍文也,俱当删之。

卷十七 正误存疑篇

正误

发汗病{不}解,反恶寒者,虚故也,芍药甘草附子汤主之。

【按】“发汗病不解”之“不”字,衍文也。发汗病不解,则当恶寒,何谓反恶寒?病解恶寒,始可谓虚。

当删之。

病发热头痛,脉反沉,若不瘥,身体疼痛,(下利清谷),当温其里,宜四逆汤。

【按】“身体疼痛”之下,当有“下利清谷”四字。若无此四字,则当温其里之文,竟无着落矣,未有表病而温里之理也。阅后太阴篇中云:伤寒医下之,续得不利清谷不止,身痛者,急当救里,四逆汤。其义益明,遵经补之。

伤寒,(若汗)、若吐、若下后,七八日不解,热结在里,表里俱热,时{时}(汗)恶风,大渴,舌上干燥而烦,欲饮水数升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按】“伤寒”之下,当有“若汗”二字,盖汗较吐下伤津液为多也。“时时恶风”,当是“时汗恶风”,若非“汗”字,则时时恶风是表不解,白虎汤在所禁也。论中谓发热无汗,表不解者,不可与白虎汤。渴欲饮水,无表证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细玩经文自知,当补之改之。

发汗已,脉浮数,(小便不利),烦渴者,五苓散主之。

【按】“脉浮数”之下,当有“小便不利”四字,若无此四字,则为阳明内热口燥之烦渴,是白虎汤证也。

惟其小便不利而烦渴,斯为太阳水热瘀结之烦渴,始属五苓散证。若非小便不利而用五苓散,则犯重竭津液之禁矣。况太阳上编类此证者数条,惟水入即吐一条,乃水不下行,故无小便不利之文,余皆有“小便不利”四字。今此四字,必是传写之遗,当补之。

服桂枝汤,或下之,仍头项强痛,翕翕发热,无汗,心下满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汤去{桂}〔芍药〕加茯苓白术汤主之。

【按】去桂当是去芍药。此方去桂,将何以治仍头项痛,发热无汗之表乎?细玩其服此汤,曰余根据桂枝汤法煎服,其义自见。服桂枝汤已,温覆令一时许,通身 微似有汗,此服桂枝汤法也。若去桂则是白芍、甘草、茯苓、白术,并无辛甘走营卫之品,而曰:余根据桂枝汤法,无所谓也。且论中脉促胸满、汗出恶寒者,用桂枝去芍药加附子汤主之,去芍药者,为胸满者,今证虽稍异,而满则同,其为去芍药可知,当改之。

伤寒,医以丸药大下之,身热不去,微烦者,栀子{干姜}〔豉〕汤主之。

伤寒五六日大下之后,身热不去,心中结痛者,未欲解也。栀子{豉}〔干姜〕汤主之。

【按】栀子干姜汤,当是栀子豉汤;栀子豉汤,当是栀子干姜汤。断无烦热用干姜,结痛用香豉之理,当移之。

太阳病,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证仍在,此当发其汗,(麻黄汤主之)。服药已,微除,其人发烦目瞑;剧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阳气重故也。

【按】张兼善曰:“麻黄汤主之”五字,不应在阳气重之下,岂有衄乃解之后,而用麻黄汤之理乎?服药已之上,并无所服何药之文,将此五字移于其上,文义始合,当移之。

伤寒不大便,六七日,头痛有热者,与承气汤。其小便清者,知不在里,仍在表也,当须发汗,{若}〔苦〕头痛者,必衄,宜桂枝汤。

【按】“若头痛”之“若”字,当是“苦”字。苦头痛方为必衄证,若是“若”字,则凡头痛皆能致衄矣。

当改之。

心下痞,按之〔不〕濡,其脉关上浮者,大黄黄连泻心汤主之。

【按】“按之濡”,当是“按之不濡”,若按之濡,乃虚痞也,补之不暇,岂有用大黄泻之之理乎?当补之。

卷十七 正误存疑篇

正误

小青龙汤方加减法内若微利者,去麻黄加{荛花如鸡子大,熬令赤色}〔茯苓四两〕。

【按】“加荛花如鸡子大”,此必传写之误。考《本草》荛花是芫花类也,每用之攻水其力甚峻,五分可令人下行数十次,岂有治停饮之微利,用鸡子大之荛花者乎?当改加茯苓四两。

伤寒,心下有水气,咳而微喘,发热不渴,(小青龙汤主之)。服汤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

【按】“小青龙汤主之”六字,当在发热不渴之下,始与服汤已渴者之文义相属,岂有寒去欲解,而更服小青龙汤之理乎?当移之。

卷十七 正误存疑篇

正误

阳明病,脉浮而紧者,必潮热,发作有时;但浮者,必{盗}〔自〕汗出。

【按】自汗是阳明证,盗汗乃少阳证,“盗汗”应是“自汗”,当改之。

阳明病,脉迟,汗出多,(发热),微恶寒者,表未解也,可发汗,宜桂枝汤。

【按】“汗出多”之下,当有“发热”二字。若无此二字,脉迟汗出多,微恶寒乃表阳虚,桂枝附子汤证也,岂有用桂枝汤发汗之理乎?当补之。

伤寒脉浮滑,此以表有热,里有{寒}〔热〕,白虎汤主之。

【按】“里有寒”之“寒”字,当是“热”字。若是“寒”字,非白虎汤证也,当改之。

伤寒若吐、若下后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余日,日晡所发潮热,不恶寒,独语如见鬼状。若剧者,发则不识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视。脉{弦}〔滑〕者生,涩者死。微者,但发热谵语者,大承气汤主之。若一服利,止后服。

【按】“脉弦者生”之“弦”字,当是“滑”字,弦为阴负之脉,岂有必生之理?惟滑脉为阳,始有生理。况滑者通也。涩者塞也,凡物之理,未有不以通为生,而塞为死者,当改之。

太阳病,寸缓关浮尺弱,其人发热汗出,复恶寒不呕,但心下痞者,此以医下之也;如其不下者,病患不恶寒而渴者,此转属阳明也。小便数者,大便必硬,不更衣十日无所苦也,渴欲饮水,少少与之,{但以法救之}〔若小便不利〕,渴者,宜五苓散。

【按】“但以法救之”五字,当是“若小便不利”五字,方与上文小便数,及下文渴者之义相属。此条病势不急救之之文,殊觉无谓。昔王三阳亦云:此处五苓散难用,不然经文渴者之下,当有缺文,当改之。

栀子柏皮汤【按】此方之甘草,当是茵陈蒿,必传写之误也。

太阳病,当恶寒发热,今自汗出,反不恶寒发热,关上脉细数者,以医吐之过也。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饥,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五六日吐之者),朝食暮吐,以医吐之所致也,此为小逆。

【按】“欲食冷食”之下,当有“五六日吐之者”六字,若无此一句,则不喜糜粥,欲食冷食,与朝食暮吐之文不相联属。且以上文一二日、三四日之文细玩之,则可知必有“五六日吐之”一句,由浅及深之义也。

当补之。

寸口脉浮大,而医下之,此为大逆。浮则无血,大则为寒,寒气相抟,则为肠鸣,医乃不知,而反饮冷水,{令汗大出},水得寒气,冷必相抟,其人必kt 。

【按】“令汗大出”四字,当是衍文,宜删之。

阳明病,谵语有潮热,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宜大承气汤下之)。若能食者,但硬耳。

【按】“宜大承气汤下之”句,应在“必有燥屎五六枚”之下始合。若但便硬即用大承气汤下之,殊失仲景慎重误下之旨,当移之。

阳明中风,脉弦浮大而短气,腹都满,胁下及心痛,久按之,气不通,鼻干,不得汗,嗜卧,一身及面目悉黄,小便难,有潮热,时时哕,耳前后肿,刺之小瘥,外不解,病过十日,脉续{浮}〔弦〕者,与小柴胡汤。

但浮,无余证者,与麻黄汤。若不尿。腹满加哕者,不治。

【按】“续浮”之“浮”字,当是“弦”字,始与小柴胡汤法之脉相合。若是“浮”字。则上之浮既宜小柴胡汤,而下之浮又用麻黄汤,不自相矛盾耶?当改之。

发汗后,水药不得入口为逆,若更发汗,必吐{下}不止。

【按】“必吐下不止”之“下”字,衍文也,当删之。

卷十七 正误存疑篇

正误

得病六七日,脉迟浮弱,恶风寒,手足温,医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胁下满痛,面目及身黄,颈项强,小便难者,与柴胡汤,后必下重,本渴而饮水呕者,柴胡汤不中与也。

{食谷者哕}。

【按】“食谷者哕”四字,衍文也。食谷呕者有之,从无食谷哕者之证,当删之。

伤寒五六日,头汗出,微恶寒,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硬,脉(沉)细者,此为阳微结,必有表复有里也,脉沉亦在里也。汗出为阳微,假令纯阴结。不得复有外证,悉入在里,此为半在里、半在外也。

脉虽沉{紧}〔细〕,不得为少阴病,所以然者,阴不得有汗,今头汗出,故知非少阴也,可与小柴胡汤。设不了了者,得屎而解。

【按】“脉细”当是“脉沉细”,观本条下文脉沉亦在里也之“亦”字自知,当补之。脉虽沉紧之“紧”字,当是“细”字。观本条上文并无“紧”字,如何说脉虽沉紧,此“虽”字又何所谓耶?当改之。

伤寒发热,汗出不解,心下痞硬,呕吐而{下}〔不〕利者,大柴胡汤主之。

【按】“下利”之“下”字,当是“不”字,若是“下”字,岂有上吐下利,而犹以大柴胡汤下之者乎?当改之。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汤。呕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烦者,为未解也,与大柴胡汤下之则愈。

【按】许叔微曰:大柴胡汤,一方无大黄,一方有大黄。盖大黄荡涤蕴热,伤寒中要药。王叔和云:若不用大黄,恐不名大柴胡汤。且仲景曰:下之则愈,若无大黄,将何以下心下之急乎?当从叔和为是,宜补之。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心中{温温}〔 〕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满,郁郁微烦,先此时,自极吐下者,与调胃承气汤,若不尔者,不可与。但欲呕,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证,以呕故知极吐下也。

【按】王肯堂曰:“温温”当是“ ”。又云以呕下,疑有阙文,当改之。

卷十七 正误存疑篇

正误

太阴之为病,腹满而吐,食不下,时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结硬,(自利益甚)。

【按】吴人驹曰“自利益甚”四字,当在“必胸下结硬”之下,若在吐食不下之下,则是已吐食不下而自利益甚矣。仲景复曰:若下之无所谓也,从而移之。

伤寒,本自寒{下}〔格〕,医复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干姜黄连黄芩人参汤主之。

【按】经论中并无寒下之病,亦无寒下之文。玩本条下文,寒格更逆吐下,可知寒下之“下”字,当是“格”字,文义始属。注家皆释胃寒下利,不但文义不属,且与芩、连之药不合,当改之。

卷十七 正误存疑篇

正误

少阴病,饮食入口即吐,心中{温温}〔 〕欲吐复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脉弦迟者,此胸中实,不可下也,当吐之。若膈上有寒饮,干呕者,不可吐也,当温之,宜四逆汤。

【按】“温温”当是“ ”。 者,乃吐饮之状也,当改之。

卷十七 正误存疑篇

正误

伤寒,厥而心下悸者,(以饮水多),宜先治水,当服茯苓甘草汤,却治其厥。不尔,水渍入胃,必作利也。

【按】“厥而心下悸者”之下,当有“以饮水多”四字,若无此四字,乃阴盛之厥悸,非停水之厥悸矣。

何以即知是水,而曰宜先治水耶?当补之。

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脏厥,非蛔厥也。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者,{此}〔非〕为脏寒,蛔上入其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蛔。蛔厥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按】“此为脏寒”之“此”字,当是“非”字,若是“此”字,即是脏厥,与辨蛔厥之义不属,当改之。

伤寒五六日,不{结胸}〔大便〕,腹濡,脉虚复厥者,不可下。此为亡血,下之死。

【按】“结胸”二字,当是“大便”二字。不结胸腹濡脉虚复厥,皆无可下之理,今曰不可下,何所谓也?当改之。

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食以索饼,{不}〔若〕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

【按】“不发热者”之”‘不”字,当是“若”字,若是“不”字,即是除中,何以下接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之文耶?当改之。

伤寒脉迟,六七日,(厥而下利),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按】“伤寒脉迟六七日”之下,当有“厥而下利”四字,若无此四字,则非除中证也。况有此四字,始与下文反与黄芩汤之义相属,当补之。

卷十七 正误存疑篇

正误

三阳合病,脉浮大{上}〔弦〕关上,但欲眠睡,目合则汗。

【按】“浮大上”之“上”字,当是“弦”字,始合论中三阳合病之脉,若是“上”字,则经论中从无两寸脉主三阳病之理,当改之。

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若太阳证不罢者,不可下,下之为逆,如此可小发汗。设面色缘缘正赤者,阳气怫郁在表,当解之,{熏之}〔以汗〕。若发汗不彻,不足言,阳气怫郁不得越,当汗不汗,其人躁烦,不知痛处,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气,但坐,以汗出不彻故也,更发汗则愈。何以知汗出不彻?以脉涩故知也。

【按】“熏之”二字,当是“以汗”二字,始与上下文义相属,当改之。

卷十七 正误存疑篇

正误

本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者,胁下硬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尚未吐下,脉沉{紧}〔弦〕者,与小柴胡汤。若已吐、下、发汗、温针,谵语,柴胡证罢,此为坏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按】“脉沉紧”当是“脉沉弦”。若是沉紧,是寒实在胸,当吐之诊也。惟“脉沉弦”方与上文之义相属,始可与小柴胡汤,当改之。

伤寒吐下后,发汗,虚烦,脉甚微,{八九日心下痞硬,胁下痛,气上冲咽喉},眩冒,经脉动惕者,久而成痿。

【按】“八九日心下痞硬,胁下痛,气上冲咽喉”三句,与上下文义不属。注家皆因有此三句,不得不支离蔓衍,牵强解释。每见此病总因汗出过多,大伤津液而成,当用补气补血、益筋壮骨之药,经年始愈。此三句必是错简,当删之。

汗家重发汗,必恍惚心乱,小便已,阴疼。{与禹余粮丸}。

【按】禹余粮丸,为涩痢之药,与此证不合。“与禹余粮丸”五字,衍文也,当删之。

形作伤寒,其脉不弦紧而{弱}〔数〕,{弱}〔数〕者必渴,被火者必谵语。{弱}〔数〕者,发热,脉浮,解之当汗出愈。

【按】三“弱”字,当俱是“数”字。若是“弱”字,热从何有?不但文义不属,论中并无此说,当改之。

卷十七 正误存疑篇

正误

{伤寒所致}太阳病,痉湿 ,此三种,宜应别论。

【按】“伤寒所致”四字,甚无所谓,当删之。

太阳病,发热无汗,{反}恶寒者,名曰刚痉。

【按】“反恶寒”之“反”字,衍文也。刚痉证应恶寒,非反也,当删之。

卷十七 正误存疑篇

正误

恶寒脉微而复利,利(不)止,亡{血}〔阳〕也,四逆加人参汤主之。

【按】“利止亡血”,如何用大热补药?利止是“利不止”,亡血应是“亡阳”,当改之。

卷十七 正误存疑篇

正误

问曰:人病有宿食,何以别之?师曰:寸口脉浮而大,按之反涩,尺中亦{微}〔大〕而涩,故知有宿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按】尺中“微”字,当是“大”字,若是“微”字,断无可下之理,当改之。

卷十七 正误存疑篇

正误

假令脉来微去大,故名反,病在里也;脉来{头小本大}〔大去小〕,故名覆,病在表也。上微{头}小者,(为阴盛),则汗出;下微{本大}〔小〕者,(为阳盛),则为关格不通,不得尿。头无汗者可治,有汗者死。

【按】“脉来头小本大”,当是“脉来大去小”。“上微头小者”,当是“上微小者为阴盛”。“下微本大者”,当是“下微小者为阳盛”。始与上下之义相属,当改之,补之。

寸口卫气盛名曰高,营气盛名曰章,高章相抟,名曰纲。卫气弱名曰 ,营气弱名曰卑, 卑相抟,名曰损。卫气和名曰缓,营气和名曰迟,迟缓相抟,名曰{沉}〔强〕。

【按】“名曰沉”之“沉”字,应是“强”字,玩下文可知,当改之。

寸口脉缓而迟,缓则阳气长,其色鲜,其颜光,其声商,毛发长;迟则阴气盛,骨髓生,血满,肌肉紧{薄鲜硬}。阴阳相抱,营卫俱行,刚柔相得,名曰强也。

【按】“薄鲜硬”三字,不成句,应是衍文,当删之。

北方肾脉,其形何似?师曰:肾者水也,名曰少阴,其脉沉滑,是肾脉也。肾病自得沉滑而濡者,愈也。

【按】东南西方,皆有其文,惟缺北方,仿经文补之。

问曰:翕奄沉,名曰滑,何谓也?师曰:沉为纯阴,翕为正阳,阴阳和合,故令脉滑,关尺自平。阳明脉微沉,食饮自可;少阴脉微滑,{滑者紧之浮名也,此为阴实},其人必股内汗出,阴下湿也。

【按】“滑者紧之浮名也,此为阴实”二句,与上下之义不属,当是错简。

阳脉{浮}〔濡〕,阴脉弱者,则血虚,血虚则筋急也。其脉{沉}〔弱〕者,营气微也;其脉{浮}〔濡〕而汗出如流珠者,卫气衰也。

【按】“阳脉浮”,“其脉浮”之二“浮”字,当是“濡”字,若是“浮”字,则与卫气衰、汗出如流珠之义不属。“其脉沉”之“沉”字,当是“弱”字,若是“沉”字,则与血虚营气微之义不属,当改之。

师曰:病家人来请云:病患发热烦极。明日师到,病患向壁卧,此热已去也。设令脉{不}〔自〕和,处言已愈。

【按】“不和”应是“自和”,若不和,如何言愈?当改之。

卷十七 正误存疑篇

正误

脉来缓,时一止复来者,名曰结;脉来数,时一止复来者,名曰促。阳盛则促,阴盛则结,此皆病脉。{脉按之来缓,时一止复动者,名曰结;又脉来动而中止,更来小数,中有还者反动,名曰结阴也。}【按】“脉按之来缓,时一止复动,至名曰结阴也”数语,文义不顺,且前论促结之脉已明,衍文也,当删之。

阴阳相抟,名曰动。阳动则{汗出}〔发热〕,阴动则{发热}〔汗出〕,形冷恶寒者,此三焦伤也。若数脉见于关上,上下无头尾,如豆大,厥厥动摇者,名曰动也。

【按】阳动则“汗出”二字,当是“发热”二字;阴动则“发热”二字,当是“汗出”二字。阳加于阳,岂有汗出之理?《素问》曰:阳加于阴,谓之汗。遵经移之。

脉阴阳俱紧,主于吐利,其脉独不解;紧去{入}〔人〕安,此为欲解。若脉迟,至六七日不欲食,{此为晚发,水停故也},为未解;食自可者,为欲解。

【按】“紧去入安”之“入”字,当是“人”字。人安,谓不吐利也。“此为晚发,水停故也”二句,与上下文义不属,应是衍文,当改之,删之。

脉浮而数,浮为风,数为{虚}〔热〕,{风为热,虚为寒},风{虚}〔热〕,相抟,则洒淅恶寒也。

【按】“数为虚”之“虚”字,应是“热”字。“风为热,虚为寒”二句,应是衍文。风虚相抟之“虚”字,亦应是“热”字。当改之。

寸口诸微亡阳,诸濡{亡血}〔卫虚〕,诸弱{发热}〔营虚〕,诸紧为寒,诸乘寒者则为厥。郁冒不仁,以胃无谷气,脾涩不通,口急不能言,战而栗也。

【按】“诸濡亡血”,当是“诸濡卫虚”,“诸弱发热”,当是“诸弱营虚”。濡、浮而无力,候阳虚也,岂有亡血之理?弱、沉而无力,候阴虚也,岂止发热而已?当改之。

师曰:病患脉微而涩者,此为医所病也。大发其汗,又数大下之,其人亡血,病当恶寒,后乃发热,无休止时,夏月盛热,欲着复衣;冬月盛寒,欲裸其身。所以然者,阳微则恶寒,阴弱则发热。此医发其汗,使阳气微,又大下之,令阴气弱。五月之时,阳气在表,胃中虚冷,以阳气内微,不能胜冷,故欲着复衣。十一月之时,阳气在里,胃中烦热,以阴气内弱,不能胜热,故欲裸其身。{又阴脉迟涩,故知血亡也}。

【按】“又阴脉迟涩,故知血亡也”二句,与上文义不属,衍文也,当删之。

寸口脉弱而迟,弱者{卫}〔阳〕气微,迟者{营}〔脾〕中寒。{营为血,血寒则发热;卫为气,气微者}〔阳气微,脾中寒〕者心内饥,饥而虚满,不能食也。

【按】条末“心内饥,饥而虚满不能食”句,此是论脾胃,不关营卫。故弱者卫气微,当是“阳气微”;迟者营中寒,当是“脾中寒”;上下文义始属。营为血,岂有血寒发热之理?卫为气,气微者,皆不成文,今悉易之。当是“阳气微,脾中寒者心内饥”,阅下条言胃气有余自知,当改之。

趺阳脉浮而涩,少阴脉如经者,其病在脾,法当下利。何以知之?{若脉浮大者,气实血虚也},今趺阳脉浮而涩,故知脾气不足,胃气虚也;以少阴脉{弦}〔沉〕而{浮}〔滑〕才见,此为调脉,故称如经也。若反滑而数者,故知当尿脓也。

【按】“若脉浮大者,气实血虚也”二句,与上下文义不属,当删之。少阴脉弦而浮,岂可谓如经乎?当改“沉”、“滑”二字。

趺阳脉伏而涩,伏则吐逆,水谷不{化}〔入〕;涩则{食不得入}〔不得小便〕,名曰关格。

【按】“水谷不化”之“化”字,当是“入”字,若是“化”字,是能食也,何名曰格?“食不得入”当是“不得小便”,若有小便,是水道通也,何名曰关?悉改之。

趺阳脉紧而浮,浮为气,紧为寒;浮为腹满,紧为绞痛;浮紧相抟,肠鸣而转,转即气动,膈气乃下,少阴脉不出,其阴肿大而{虚}〔痛〕也。

【按】“阴肿大而虚”之“虚”字,应改“痛”字,细玩自知。

卷十七 正误存疑篇

存疑

病在阳,应以汗解之,反以冷水 之,若灌之,其热被却不得去,弥更益烦,肉上粟起,意欲饮水,反不渴者,服文蛤散;若不瘥者,与五苓散。身热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者,若水以 之洗之,益令热被却不得出,当汗而不汗则烦。假令汗出已,腹中痛,与芍药三两,如上法。

卷十七 正误存疑篇

存疑

太阳病,二日,反躁,反熨其背,而大汗出,大热入胃,胃中水竭,躁烦,必发谵语,十余日,振栗自下利者,此为欲解也。故其汗从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呕欲失溲,足下恶风,大便硬,小盒饭数,而反不数,及多,大便已,头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热,谷气下流故也。

下之后,复发汗,昼日烦躁不得眠,夜而安静,不呕不渴,无表证,脉沉微,身无大热者,干姜附子汤主之。

发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烦躁者,茯苓四逆汤主之。

伤寒,腹满谵语,寸口脉浮而紧,此肝乘脾也,名曰纵,刺期门。

伤寒,发热,啬啬恶寒者,大渴欲饮水,其腹必满,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横,刺期门。

卷十七 正误存疑篇

存疑

病患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以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善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当汤。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便脓血也。

脉浮而芤,浮为阳,芤为阴,浮芤相抟,胃气生热,其阳则绝。

阳明病,反无汗,而小便利,二三日,呕而咳,手足厥者,必苦头痛,若不咳不呕,手足不厥者,头不痛。

阳明病,但头眩,不恶寒,故能食而咳,其人咽必痛,若不咳者,咽不痛。

卷十七 正误存疑篇

存疑

少阴病,吐利,手足逆冷,烦躁欲死者,吴茱萸汤主之。

卷十七 正误存疑篇

存疑

伤寒脉浮,自汗出,小便数,心烦,微恶寒,脚挛急,反与桂枝汤,欲攻其表,此误也。得之便厥,咽中干,烦躁,吐逆者,作甘草干姜汤与之,以复其阳;若厥愈足温者,更作芍药甘草汤与之,其脚即伸;若胃气不和,谵语者,少与调胃承气汤;若重发汗,复加烧针者,四逆汤主之。

问曰:证象阳旦,按法治之而增剧,厥逆,咽中干,两胫拘急而谵语。师言:夜半手足当温,两脚当伸。

后如师言。何以知此?答曰:寸口脉浮而大,浮为风,大为虚,风则生微热,虚则两胫挛,病形象桂枝,因加附子参其间,增桂令汗出,附子温经,亡阳故也。厥逆,咽中干,烦躁,阳明内结,谵语烦乱,更饮甘草干姜汤,夜半阳气还,两足当热,胫尚微拘急,重与芍药甘草汤,尔乃胫伸,以承气微溏,则止其谵语,故知病可愈。

伤寒六七日,大下后,寸脉沉而迟,手足厥逆,下部脉不至,咽喉不利,唾脓血,泄利不止者,为难治,麻黄升麻汤主之。

伤寒八九日,下之,胸满烦惊,小便不利,谵语,一身尽重,不可转侧者,柴胡加龙骨牡蛎汤主之。

微数之脉,慎不可灸,因火为邪,则为烦逆,追虚逐实;血散脉中,火气虽微,内攻有力,焦骨伤筋,血难复也。

脉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无从出,因火而盛,病从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火逆也。

伤寒脉浮,医以火逼劫之,亡阳,必惊狂,起卧不安者,桂枝去芍药加蜀漆龙骨牡蛎救逆汤主之。

卷十七 正误存疑篇

存疑

湿家下之,额上汗出,微喘,小便利者死;若下利不止者,亦死。

太阳中 者,身热疼重,而脉微弱,此亦夏月伤冷水,水得皮中所致也。

卷十七 正误存疑篇

存疑

脉濡而弱,弱反在关,濡反在巅,微反在上,涩反在下,微则阳气不足,涩则无血,阳气反微,中风汗出,而反躁烦,涩则无血,厥而且寒,阳微发汗,躁不得眠。

脉濡而弱,弱反在关,濡反在巅,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为阳运,微为阴寒,上实下虚;意欲得温,微弦为虚,不可发汗,发汗则寒栗,不能自还。

厥,脉紧,不可发汗;发汗则声乱咽嘶,舌萎声不得前。

咳者则剧,数吐涎沫,咽中必干,小便不利,心中饥烦, 时而发,其形似疟,有寒无热,虚而寒栗。咳而发汗,蜷而苦满,腹中复坚。

卷十七 正误存疑篇

存疑

脉濡而弱,弱反在关,濡反在巅,微反在上,涩反在下,微则阳气不足,涩则无血;阳气反微,中风汗出,而反躁烦;涩则无血,厥而且寒。阳微不可下,下之则心下痞硬。

脉濡而弱,弱反在关,濡反在巅,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为阳运,微为阴寒,上实下虚;意欲得温,微弦为虚,虚者不可下也。

脉濡而弱,弱反在关,濡反在巅,浮反在上,数反在下,浮为阳虚,数为无血,浮为虚,数生热;浮为虚,自汗出而恶寒;数为痛,振而寒栗;微弱在关,胸下为急,喘汗而不得呼吸,呼吸之中,痛在于胁。振寒相抟,形如疟状,医反下之,故令脉数发热,狂走见鬼,心下为痞,小便淋漓,少腹甚硬,小便则尿血也。

脉濡而紧,濡则卫气微,紧则营中寒;阳微卫中风,发热而恶寒;营紧胃气冷,微呕心内烦。医为有大热,解肌而发汗,亡阳虚烦躁,心下苦痞坚,表里俱虚竭,卒起而头眩,客热在皮肤,怅怏不得眠。不知胃气冷,紧寒在关元,技巧无所施,汲水灌其身,客热因时罢,栗栗而振寒;重被而覆之,汗出而冒巅,体惕而又振,小便为微难,寒气因水发,清谷不容间,呕变反肠出,颠倒不得安,手足为微逆,身冷而内烦。迟欲从后救,安可复追还!脉浮而大,浮为气实,大为血虚;血虚为无阴,孤阳独下阴部者,小盒饭赤而难,胞中当虚,今反小便利而大汗出,法应卫家当微,今反更实,津液四射;营竭血尽,干烦而不得眠,血薄肉消,而成暴液。医复以毒药攻其胃,此为重虚,客阳去有期,必下如污泥而死。

伤寒,脉阴阳俱紧,恶寒发热,则脉欲厥;厥者,脉初来大,渐渐小,更来渐大,是其候也。如此者,恶寒甚者,翕翕汗出,喉中痛;若热多者,目赤脉多,睛不慧。医复发之,咽中则伤;若复下之,则两目闭,寒多便清谷,热多便脓血;若熏之,则身发黄;若熨之,则咽燥。若小便利者,可救之;若小便难者,为危殆。

伤寒发热,口中勃勃气出,头痛目黄,衄不可制,贪水者必呕,恶水者厥。若下之,咽中生疮,假令手足温者,必下重便脓血。头痛目黄者,若下之,则目闭。贪水者,若下之,其脉必厥,其声嘤,咽喉塞;若发汗,则战栗,阴阳俱虚。恶水者,若下之,则里冷不嗜食,大便完谷出;若发汗,则口中伤,舌上白苔,烦躁,脉数实,不大便六七日,后必便血;若发汗,则小便自利也。

微则为咳,咳则吐涎,下之则咳止,而利因不休;利不休则胸中如虫啮,粥入则出,小便不利,两胁拘急,喘息为难,颈背相引,臂则不仁,极寒反汗出,身冷若冰,眼睛不慧,语言不休。而谷气多入,此为除中,口虽欲言,舌不得前。

脉数者,久数不止,止则邪结,正气不能复,正气却结于脏,故邪气浮之,与皮毛相得。脉数者不可下,下之必烦利不止。

伤寒,发热头痛,微汗出,发汗则不识人;熏之则喘,不得小便,心腹满;下之则短气,小便难,头痛背强;加温针则衄。

下利脉大者,虚也,以强下之故也。设脉浮革,因尔肠鸣者,属当归四逆汤。

卷十七 正误存疑篇

存疑

凡言锉如麻豆大者,与 咀同意。夫 咀古之制也。古人无铁刀,以口咬细,令如麻豆,为药煎之,使药水清,饮于肠中,则易升易散。今人以刀锉如麻豆大,此 咀之易成也。

古秤惟有铢两,而无分名。今则以十黍为一铢(每铢约今四分一厘七毫),六铢为一分(去声),四分成一两,十六两为一斤(李杲曰:六铢为一分,即今二钱半也,二十四铢为一两。古云三两即今之一两,云二两即今之六钱半也)。

今方家云等分者,非分两之分,谓诸药斤两多少皆同尔,多是丸散用之。

丸散云刀圭者,十分(平声)方寸匕之一,准如梧桐子大也。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抄散取不落为度。五匕者,即今五铢钱边五字者,抄之不落为度。一撮者,四刀圭也(匕即匙也)。

药以升合分者,谓药有虚实轻重,不得用斤两,则以升平之。十撮为一勺,十勺为一合,十合为一升。

升方作上径一寸,下径六分,深八分,纳散药物,按仰之正尔,微动令平尔(李时珍曰:古之一升,即今之二合半也)。

凡方云巴豆若干枚者,粒有大小,当去心皮柞之,以一分准十六枚。附子、乌头若干枚者,去皮毕,以半两准一枚。枳实若干枚者,去穣毕,以一分准二枚。橘皮一分准三枚。枣大小三枚准一两。干姜一累者,以一两为正。

凡方云半夏一升者,洗毕称五两为正。蜀椒一升,三两为正。吴茱萸一升,五两为正。菟丝子一升,九两为正。 子一升,四两为正。蛇床子一升,三两半为正。地肤子一升,四两为正。其子各有虚实轻重,不可称准者,取平升为正。

凡方云半夏一升者,洗毕称五两为正。蜀椒一升,三两为正。吴茱萸一升,五两为正。菟丝子一升,九两为正。 子一升,四两为正。蛇床子一升,三两半为正。地肤子一升,四两为正。其子各有虚实轻重,不可称准者,取平升为正。

凡方云用桂一尺者,削去皮,重半两为正。甘草一尺者,二两为正。云某草一束者,三两为正。云一把者,二两为正。

凡煎汤药,初欲微火令小沸,其水数根据方多少;大略药二十两用水一斗者,煮取四升,以此为难。然利汤欲生,少水而多取汁;补汤欲熟,多水而少取汁。服汤宜小沸,热则易下,冷则呕涌。

凡云分再服三服者,要令势令相及,并视人之强弱羸瘦,病之轻重,为之进退增减。不必局于方说,则活泼泼地也。

凡丸药云如细麻者,即胡麻也,不必扁扁,略相称尔!黍粟亦然。云如大麻子者,准三细麻也。如胡豆者,即今青斑豆也,以二大麻准之。如小豆者,今赤小豆也,以三大麻准之。如大豆者,以二小豆准之。如梧桐子者,以二大豆准之。如弹丸及鸡子黄者,以四十梧子准之。

凡方云蜜一斤者,有七合。猪膏一斤者,有一升二合也。

附:三阳三阴经脉各图

膀胱足太阳之脉,起于目内 ,上额交巅,其直者,从巅入络脑,还出别下项,循肩膊内,侠脊抵腰中,入循膂,络肾属膀胱;其直者,从腰中下侠脊,贯臀入 中;其支者,从膊内左右别,下贯胛,侠脊内,过髀枢,循髀外,从后廉,下合 中,以下贯 内,出外踝之后,循京骨,至小趾外侧。

足太阳膀胱经图 胃足阳明之脉,起于鼻之交 中,旁约太阳之脉,下循鼻外,入上齿中,还出侠口,环唇,下交承浆,却循颐后下廉,出大迎,循颊车,上耳前,过客主人,循发际至额颅;其支者,从大迎前,下人迎,循喉咙,入缺盆。下膈,属胃,络脾;其直者,从缺盆下乳内廉,下挟脐,入气街中;其支者,起于胃下口。循腹里,下至气街中,而合以下髀关,抵伏兔,下膝膑中,下循胫外廉,下足跗,入中趾外间;其支者,下廉穴三寸,而别下入中趾外间;其支者,别跗上入大趾间,出其端。

足阳明胃经图 胆足少阳之脉,起于目锐 ,上抵头角,下耳后,循颈,行手少阳之前,至肩上,却交出手少阳之后,入缺盆;其支者,从耳后入耳中,出走耳前,至目锐 后;其支者,别锐 ,下大迎,合手少阳,抵于 ,下加颊车,下颈合缺盆,以下胸中,贯膈,络肝,属胆,循胁里,出气街,绕毛际,横入髀厌中,其直者,从缺盆下腋,循胸过季胁,下合髀厌中,以下循髀阳,出膝外廉,下外辅骨之前,直下抵绝骨之端,下出外踝之前,循足跗上,入小趾次趾之间;其支者,别跗上,入大趾之间,循大歧骨内出其端,还贯爪甲,出三毛。

足少阳胆经图 脾足太阴之脉,起于大趾之端,循趾内侧白肉际,过核骨后,上内踝前廉,上 内,循胫骨后,交出厥阴之前,上膝股内前廉,入腹,属脾,络胃,上膈,挟咽,连舌本,散舌下;其支者,复从胃别上膈,注心中。

足太阴脾经图 肾足少阴之脉,起于小趾之下,斜趋足心之涌泉穴,出于然谷之下,循内踝之后,别入跟中,以上 内,出 内廉,上股内后廉,贯脊,属肾,络膀胱;其直者,从肾上贯肝膈,入肺中,循喉咙,挟舌本;其支者,从肺出络心,注胸中。

足少阴肾经图 肝足厥阴之脉,起于大趾聚毛之上,上循足跗上廉,去内踝一寸,上踝八寸,交出太阴之后,上 内廉,循股阴,入毛中,过阴器,抵小腹,侠胃,属肝,络胆,上贯膈,布胁,循喉咙之后,上入颃颡,连目系,上出额,与督脉会于巅;其支者,从目系,下颊里,环唇内;其支者,复从肝别贯膈,上注肺。

足厥阴肝经图

附:伤寒刺灸等穴图

太阳病,初服桂枝汤,反烦不解者,先刺风池、风府,却与桂枝汤则愈。

【按】风池穴在颞 后。颞 ,脑空穴也。后者,谓挟玉枕傍,骨下发际内,大筋外陷中,按之引耳中是也。足少阳、阳维之会,宜刺三分,肌肉浓者可五分,留七呼,禁灸。风府一穴,在项发际上一寸,大筋内宛宛中,疾言其肉立起,言休立下,是其穴也。督脉、阳维之会,宜刺三分,肌肉薄者只二分,候病患呼气即出,禁灸。太阳之邪,刺足少阳、督脉者,何也?盖以风府在头部中行,风池在第三行,太阳在第二行,则风池、风府实挟太阳经而行者也,况二穴皆为阳维之会。阳维者,谓诸阳之总也。刺之,诸阳之气得泄,何患太阳之邪不去哉!太阳刺风池、风府穴图 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

【按】仲景云:针足阳明,成注未明指其穴。考之庞氏《总病论》云:补足阳明上三里穴。推其意,得补则经气实而不传,殊不知仲景之意,针足阳明为迎而夺之,以泄其经之热,使热邪得泄,不至再传他经,故云愈也。庞氏不明用针之理,以泄为补,恐误矣。

又考张氏《缵论》云:刺足阳明冲阳穴。冲阳者,即仲景所谓趺阳脉也,有诊法而不言刺,张氏之言,实本史氏《伤寒论注》,不足法也。三里二穴,在膝眼下三寸, 骨外廉两筋间宛宛中,坐而竖膝,低跗取之,极重按之,则跗上动脉即止,是其穴也,可刺五分,留七呼。

太阳针足阳明三里穴图 伤寒,腹满谵语,寸口脉浮而紧,此肝乘脾也,名曰纵,刺期门。

伤寒发热,啬啬恶寒,大渴欲饮水,其腹必满,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横,刺期门。

妇人中风,发热恶寒,经水适来,得之七八日,热除而脉迟身凉,胸胁下满,如结胸状,谵语者,此为热入血室也,当刺期门,随其实而泻之。

阳明病,下血谵语者,此为热入血室,但头汗出者,刺期门,随其实而泻之, 然汗出则愈。

太阳与少阳并病,头项强痛或眩冒,时如结胸,心下痞硬者,当刺大椎第一间肺俞、肝俞,慎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脉弦,五六日谵语不止,当刺期门。

【按】《图经》云:期门二穴,在不容傍一寸五分,乳直下,第二肋骨端,近腹处,是其穴也,第二肋者,从下数至第二肋也。肋骨端者,在软肋骨末之端也。刺四分,肥人量之。

太阳、阳明、少阳刺期门穴图 太阳与少阳并病,头项强痛或眩冒,时如结胸,心下痞硬者,当刺大椎第一间、肺俞、肝俞,慎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脉弦,五六日谵语不止,当刺期门。

太阳、少阳并病。心下硬,颈项强而眩者,当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

【按】《图经》云:督脉大椎穴,在第一椎上陷中,可刺五分,留三呼,泄五吸。肺俞二穴,在第三椎下,两傍相去各一寸五分,可刺三分,留七呼,得气即泄,肥人可刺五分。肝俞二穴,在第九椎下,两傍相去各一寸五分,可刺三分,留六呼。仲景太阳少阳并病,及合邪也,故刺大椎、肺俞、肝俞,亦合泄之法也。

太阳、少阳并病刺大椎、肺俞、肝俞穴图 少阴病,得之二三日,口中和,其背恶寒者,当灸之,附子汤主之。

【按】当灸之,仲景未言灸何穴。常器之云:当是足太阳膈关二穴,专灸背恶寒。其穴在第七椎下,两傍相去各三寸陷中,正坐取之,可灸五壮。盖以太阳为少阴之表,故外灸膈关以温其表,内用附子以温其里也。

少阴灸膈关穴图 少阴病吐利,手足不厥冷,反发热者,不死。脉不至,灸少阴七壮。

【按】灸少阴七壮,仲景未言灸何穴。常器之云:当灸少阴太溪二穴。经曰:肾之原出于太溪,其穴在内踝后跟骨,动脉陷中。

少阴灸太溪穴图 少阴病,下利便脓血者,可刺。

【按】可刺,仲景未言可刺何穴。常器之云:可刺足少阴幽门、交信。郭雍曰:可灸。考幽门二穴,在鸠尾下一寸,巨阙两傍各五分陷者中,治泻利脓血,刺五分灸五壮。交信二穴,在内踝上二寸,少阴前太阴后,廉筋骨间,治泻利赤白,刺四分留五呼,灸三壮。两说皆是。

少阴刺灸幽门、交信穴图 少阴病,下利脉微涩,呕而汗出,必数更衣,反少者,当温其上,灸之。

【按】灸之,仲景未言当灸何穴。常器之云:灸太冲。郭雍云:灸太溪。此穴皆不治呕而汗出,里急下利,惟幽门主治干哕、呕吐、里急、下利,亦当灸幽门为是。

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躁,灸厥阴,厥不还者死。

【按】灸厥阴,仲景未言当灸何穴。常器之云:可灸太冲。以太冲二穴,为足厥阴之所注,凡病诊太冲脉,可决人之生死。其穴在足大趾本节后二寸,跗间陷者中,动脉应手,是其穴也,灸三壮。

厥阴灸太冲穴图 伤寒脉促,手足厥逆者,可灸之。

【按】可灸之,仲景未言当灸何穴。常器之云:太冲穴。前条手足厥逆,灸太冲;此条亦手足厥逆,亦当灸太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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