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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

第十三章 谱系、贞人和亲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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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5的世系表录自董作宾1952年的著作,译成英文时省去了某些细节(1)。此表为四部分:远祖先公、近祖先公、先王前期和先王后期。前两部分为商朝建立前的祖先,后两部分为王朝时期。从王族的创建者开始,此表前14个名字是王朝前的祖先。伟大的天乙——商朝的建立者,是第十五代。尽管古代的记载不尽相同,但在司马迁的记载中,从天乙开始的后继者写得很清楚。令人惊奇的是,在地下埋藏了三千多年,学术界全然不知的甲骨文在19世纪末被发现后,证实了司马迁所记载的商代先公先王的名字无比准确。并不是说甲骨记录与两千多年前古代史学家的记载二者之间完全没有区别,但不管有什么不同,也都显得无关紧要了,因为不仅大多数先公先王的名字,而且连继位顺序也大部分是可以确证的。对这个重要的历史依据已进行了数次考证。我在此重叙此点是另有目的的。

图55 商代王室世系表

(据董作宾《甲骨学五十年》一书中董氏手制图)

过去不少学者曾就商王的名字指出一个具有独特意义的事实。从商王朝前的祖先上甲微(近祖先公第一名)起,每一个王位继承者都有一个与天干有关的名字(参看本书第七章的有关论述)。商王命名法的特征在近来引起了学者们的极大注意。一种看法是,自从殷商历法开始采用六十干支记日后,商王室大概有用生日那天干支的天干字命名新生婴儿的习惯。另一种意见现在看来占优势,认为是用死的那天的天干为君王的谥号,理由是从历史记载看,在殷商时似乎活着的人名字中无天干里的字。显然后一种意见是依据较令人信服的事实:即给王死后以谥号的传统,一直延续到中华帝国结束之日。当然还有其他意见,我将在以后介绍。

这个世系表也揭示了另一些具有较大意义的社会风俗。从天乙建商到最后一个王共十八代三十个王先后统治这一王国,所以,有不少王是兄终弟及,如表所示十八代中有九代是兄传弟。最小的兄弟把王位传给自己的儿子也非常醒目。然而重要的是最后四个王似乎都是无兄弟的,这是否与历史事实相符,还可讨论。若与史实不符,为什么会发生这种变化?

王国维是研究古代经典最杰出的学者之一,他提出的理论是周朝的建立者在两方面完成了伟大的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2)。其一是长子继位制的确立和兄终弟及制的废除,这消除了家族纠纷的根源之一。王国维认为,长子继位制的确立有助于稳定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平息由家族和家庭纠纷造成的社会状态的混乱。其二是婴儿随母亲的身份不同,即为第一个妻子所生还是妾所生,社会地位也不同。这种社会分层导致家庭结构进一步变化。王国维的上述结论,不像他在古文字学上的贡献,并未得到普遍的支持。如他的挚友之一陈寅恪教授就持不同意见,并有充足的历史依据。(3)陈认为殷商后期已开始实行长子继位制。至于第一个妻子和妾生的孩子的社会地位不同,他对其最终的社会意义有些怀疑。

陈教授的意见引导读者再考查殷商王朝世系表,特别是最后五个王:康丁为商朝第二十六位王,继承了他兄长廪辛(第二十五位王)的王位。但据司马迁及其他史书的记载,从此开始向后五代或四个继位者,直到最后一个王帝辛,王位一直是父传子。追溯其经过是:当康丁死后武乙即位,为商朝第二十七位王;武乙死后,太丁继位为第二十八位王;太丁死后,帝乙继位为第二十九位王;帝乙死后,帝辛继位为第三十位王,都是父子继承制。

令人十分感兴趣的问题是,殷商最后四王是否都只有一个男性继承人?还是在康丁时王位继承制发生了变化?史载帝乙至少有两个儿子。司马迁明确记载帝辛不是帝乙的长子,但因他是第一个妻子所生,所以有作王太子的优先权。这就是微子虽为长子而又有才能,品德高尚,却不能继承王位的原因。换句话说,生母的身份高,在后期是王位继承制的先决条件。这个制度在早期显然不可能存在,若存在,则先前数代的异母兄弟是不能相互继承的。

无论后代的史学家对继位制发表什么真知灼见,学者们必须正视商王室的某些明显的特征。第一,他们每人都用天干中的一个字为谥号。第二,商代早期可能根据传统习惯,把王位传给兄弟或是传给儿子,但不传给女儿。第三,无论谁继承王位,都在宗庙里享受祭祀,包括他的有儿子继承王位的妻子(一个或几个妻子)。关于王的其他儿子的命运如何,是否允许他们有特殊的称号或政治特权,历史没有告诉我们。司马迁说过,商朝帝乙的妾生的儿子,尽管个人品德很好,但似乎无任何称号,虽然他们中有的比最后一个王年龄大。

这就提出了一个使人深思的问题,即在商朝是否有类似封建制的制度。在封建制度下若王室家族成员不享有特殊的政治权力,会被视作怪事的。

丁山教授是博学的古文字学者之一,他不仅自幼接受古代典籍的基本训练,而且正值青年时又接受了席卷中国的“五四”运动新思想的影响。历史语言研究所一成立,他就加入了,工作了几年后离开去任教。但他从未间断对古文字的研究。战后留在大陆继续他的学术工作并对殷商的社会制度特别感兴趣。他的两篇论著对探讨殷商社会组织作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4)。在第一篇论著中,丁对200多个氏族中每一氏族确定其名字。在第二篇论著中他试图进一步追溯大多数氏族的确切所在地。丁的结论是每一氏族有确定的领土,而他们相互间以一定图腾相区别。他引用努尔哈赤以象征天的一根30多英尺长的松柱祭天的古代满洲习俗为例,认为柱子是古代图腾的残余。对此事的真实性的接受程度依赖于读者自身的历史背景。但至少有两点在丁的论著中似乎已讲清,其一是克兰(clan)组织,中国人称氏族,殷商时广泛存在而且可能有图腾。其二是这些氏族在政治上受王室管辖,但有自己的耕地,后来一些强大的氏族可能逐渐形成封建国家。记载清楚表明,保护各个氏族的安全与安宁是王的责任,而氏族无论大小,都有纳税或进贡及派送士兵护卫王室的义务。商王室可能垄断了青铜铸造技术的秘密,并通过这垄断权制造效能好的武器。中国东北和今山东、河北、河南和山西的一部分地区,及江苏、安徽北部的各封建氏族,都在它的保护范围内。除这种有力的青铜武器外,商王室还用一种强大的影响,即巧妙地运用骨卜技术和保存刻写骨卜记录的技能。

很难确切说出骨卜术始于何时。但它与最早的手写记录有联系的事实,说明其产生不是偶然的。人们承认专业人员无论用什么方法操作骨卜术,总会有与之相联系的神秘因素。不管这神秘因素是否有意欺骗,当它为大众接受并得到普遍相信时,其本身就成为一种力量。因此,要了解商代政治情况,知道一些实际负责占卜的人的心理背景是重要的。如卜辞所示,这些人在关于战争和迁都等诸如此类的重大事件的决策中扮演了异常重要的角色。

董作宾在甲骨文早期研究中最大的贡献之一,也是他一生古文字研究最主要的成就之一,是他命名的“贞人”的发现。这在许多方面都是重要的,但在这里我要谈的是它与现实政治的直接关系。

古汉语中称预言者为“贞人”。董作宾在研究1929年安阳第三次发掘中著名的“大连坑”出土的“大龟四版”时,第一次发现占卜机构及其官员的存在。这一发现使董作宾的注意力逐渐集中到从古文字的角度研究甲骨文,并扩大了他研究卜辞的详细内容的历史兴趣。对卜辞深入研究的结果,使他把甲骨文分为五期:(1)武丁时期,包括从盘庚到武丁的时期;(2)祖甲时期,大概包括了祖庚在位的时期;(3)廪辛时期,包括廪辛和康丁;(4)武乙时期,也包括太丁;(5)最后期,包括最后两个王,帝乙和帝辛。董在1955年写的著作中说第一期有25个贞人,第二期有18个,第三期有13个,第四期有17个,第五期有4个(5)。董作宾特别注意最后两个王即帝乙、帝辛都亲自参加贞卜,这是不寻常的一步。这似乎表明了,这两个王不相信执行这种神圣职责、握有与行使王权有非常密切关系的判读上天命令之权的任何其他人。由此可看出贞人的职责。

在此需要说说使用肩胛骨或龟甲占卜的技术程序。众所周知,史前华北的居民,尤其是黑陶文化的人,已有用肩胛骨占卜的迷信观念。他们常用鹿、牛、羊或其他食草动物的肩胛骨,在其表面钻许多凹窝,然后在这一面烧灼使另一面呈现裂纹。全部技术程序是否仅由一个受过专门训练的人操作?解释裂纹内容的是技术人员还是一种神职人员?这当然是很有趣的问题。这些类似问题亦适用于商朝历史时期,这时骨卜已发展到一个更严格的阶段,占卜材料已包括了龟壳。在周朝的古籍记载中已给乌龟以动物王国中特殊地位,认为它具有对人类之事预言的能力。现在我们知道,用龟腹甲代替肩胛骨占卜,可能因它有一个较大的平面有利于常作占卜之用。但解释龟的裂兆是一个技师的事还是专职巫师(如果我们更尊敬一些,可称作神职人员)的事,仍悬而未决。我们知道直至汉代还有不少有关占卜技术的专著。董作宾之发现贞人,似乎对解决这个问题没有帮助。人们不知道这种人除负责读兆纹外的具体任务是什么,但他们能公布对兆纹内容的判断并对吉凶有最后发言权吗?从间接的证据看,贞人大概是做这些事的人,而不是干准备加热钻灼工作的人。若这个假定能成立,贞人当然是个重要的政治顾问。其职务是帮助王决定政治和宗教方面的重大国事。在这点上值得注意的是,在最繁荣时期之一的武丁时期,至少有25个有名字的贞人,但在以后就很少。

通过占卜决定并记录在卜骨上的事件可分为以下几类:(1)献祭;(2)战争;(3)田猎;(4)王的出游;(5)卜旬;(6)卜夕;(7)气象;(8)收成;(9)疾病;(10)生死;(11)生育;(12)梦幻;(13)建筑;(14)其他。罗振玉根据自己收集的甲骨,认出了考释的条目中,问祭祀的数量最多(6)。在他的编目中共有538条。另外,有关征伐的条目极少。这些比较数字是重要的,但决不是结论性的。当然它们确实表明,就甲骨卜辞中的问事而论,对祖先的献祭仪式列为第一,至少在武丁时是如此。他的继承人是否遵循这个规定,还可进行讨论。

罗振玉的分类是不完善的,但可代表王问卜以最后决定的主要大事。董作宾相信除贞人外,还有一个记录所有事件并对记录负责的官员,他称之为宫廷史官。但不清楚作出最后决定的过程。我们不知道是贞人将甲骨兆纹的结果转告给王,还是王亲自视兆以判吉凶。根据肩胛骨占卜的兆纹,可预言被卜问的每一件事的结果。问题的实质是,贞人作为受过训练能判读兆坼的专业人员,能在和王共视兆判吉凶时有最后发言权吗?当然,国王听不听他的话是另外的问题。因而,殷商最后两个以苛政而声名狼藉的王在大多数场合下亲自问卜决不是偶然的。根据他们统治时期发生的某些事件判断,人们颇相信这两个王亲自问卜的唯一理由是:他们可以依自己的意志作决定。

关于殷商王室的亲族关系及社会组织的另一重要问题是王室的最早起源。当然,根据古籍记载,商朝的世系和家世有连贯的记述;如前所述,甲骨刻辞证实了这一历史记载的主要之点。但有一基本特点,似乎只有几个学者注意到,即殷商历法制度的突然出现,以及与此相关的王及其近祖的谥号的出现。在甲骨刻辞中,六十干支已广泛应用,这可能是从更早的传统继承下来的(见第七章)。古文字学者声言,发现了用六十个干支双合字(每一双合字含一天干字,一地支字)组成的干支表,这使人们想起古巴比伦六十进位制的历史。

再谈商王室的祖先名册。首先用干支字命名的是王亥,这一名字在甲骨卜辞中屡次出现。1913年罗振玉就注意到这个名字,此前研究古代中国历史的学者无人注意(7)。罗振玉的发现使王国维也很关注;后者对王亥的研究,不仅对甲骨文,而且对弄清商王朝建立前先祖的世系作出了重大的贡献。王国维整理了许多从前学者们未能领悟的散乱资料,这将在下章里较详细地论及(8)。

王国维的贡献获得了早期学者的好评,但有关这批新资料产生了一个方面的疑问却很少有人作进一步的探讨。从单纯古文字的观点看,人们发现许慎《说文》的最后部分中有这22个干支字。使不少学者吃惊的是自朱骏声(19世纪)以来,古文字学家发现了许慎对这22个字的原有注释与他自己的基本思想是相矛盾的。至于将这些字分为两组的原因,似乎没有语言学的基础。最近张秉权教授在对此进行研究中予以较系统的考察,结论是这些字原没有组成连贯的体系(9)。这些字无一是保持本义,实际上用的是借义。小屯考古发掘前,一些日本学者花费不少精力研究殷商六十干支的记日制度。新城新造教授是对此作出最多贡献者之一,他的贡献大概西方不少学者都知道。他是最早试图比较印度、巴比伦、中国的记日制度的学者之一。在中国,郭沫若首先提出在中国、印度、巴比伦三种(记日)制度间建立某些联系的设想(10)。

再迈进一步可能花费很长时间。但从中国人的角度看,似乎有一点已被证实。王亥是商朝建立前先祖中第一个使用干支字命名的。自从王国维教授的文章发表后,王亥已被人们从散乱的材料中识别了出来。他约生活于夏王泄时(公元前1996—前1980年),比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约早200年。据《竹书纪年》推测,他是驯养牛的人,这对人民生活是一大贡献,所以一般平民都牢记他。但用地支中最后一个字为他命名似乎一直未引起历史学家任何注意。如果我们把六十干支作为一整体,那么这一问题很重要。史载在他以后直到商朝建立,他的后代都用天干命名。他是用六十干支记日的创始人吗?或是他因一时受神灵的启示,采用了一种西方的命名法?(11)

除从王亥开始的有系统的新命名制外,我们在甲骨卜辞中也读到了给这位新制度的创建者以极隆重的献牲祭祀:在祭祀王亥时一次常用三四十头牛,有时多达300头牛。尽管他驯养野牛的故事仍有待证实,但他的后裔在祭祀他时给以丰盛的贡物不是没有原因的。从王亥起到商朝最后一个王,这独一无二的用干支给王命名的制度一直未变,这当然有历史意义。奇怪的是这个制度以后再没继续下去。解释殷商这别具一格的特征的论说很多,但因对殷商历史事实了解太少,对其社会组织知道得更少,所以几乎无一种论说是有充分说服力的。

社会人类学家根据他们对亲属称谓的研究,声称他们发现在甲骨文中肯定有父、母、兄、祖父、祖母的称谓,而没有叔、婶、侄儿、甥女或弟的称谓。据此,他们推演出了不少有趣的论说。其中之一是王室确有姓,这个姓据司马迁说是“子”。子姓王室可以把王位传给弟弟或第二代,一般传给儿子。现代民族学者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上述事实,但以一种新观点解释王室世系。他们争论说,因为在甲骨文中年轻一代称老一代男性成员为父,所以继位者若为年轻一代的,不必一定是统治者的儿子,可以是统治者姐妹兄弟的儿子中的任何一人,因为他们都称他为父,不管他实际是不是他的亲父。虽然笔者的确同意一些理论家的看法:图腾制在调整社会功能中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可能有管理族内婚及族外婚的复杂制度。但我们的古文字学研究还未达到熟练通读甲骨文的阶段,还有那么多我们不懂其义的字。实际上我们对这个时期的家庭、氏族或图腾了解得很少。毫无疑问,在这方面不久将会有较多的研究成果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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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作宾:《甲骨学五十年》(1964年),第75页。

(2)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载《观堂集林》卷十。

(3) 陈寅恪与笔者的一次谈话。

(4) 丁山:《甲骨文所见氏族及其制度》,北京,科学出版社(1956年);另见《殷商氏族索引》(残缺的手稿)。

(5) 董作宾:《甲骨学五十年》,第74页。

(6) 罗振玉:《殷虚书契考释》(1927年)。

(7) 罗振玉:《殷虚书契考释》(1927年)。

(8) 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载《观堂集林》卷九。

(9) 张秉权:《甲骨文中所见的“数”》,载《史语所集刊》,第四十六本第三分。

(10) 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第二册(1931年)。

(11) 中国传说中通常有说是黄帝宫廷中的大挠发明了干支纪年。不过,田野考古未发现比殷商更早的六十干支记日法。尽管考古发掘历经半个多世纪的辛劳,但迄今仍未能确定夏墟遗址,有关夏的文字记载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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