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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纲要

第二章 殷商政治与文化(公元前1300—前1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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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商代的王权

商代是一个方国林立的时代,国家的外部形式表现为方国联盟。商代的方国在殷墟甲骨文中称为“某方”“多方”“邦方”等,方国首领的称谓有“侯”“伯”“邦伯”“任”“田”等。这些方国多是由古代的部族独立发展演变而来的,与商王国缺乏内在的联系,因而具有很强的独立性。诸方国与商王国的关系错综复杂,有的始终与商为敌,有的时服时叛,有的则长期与商结为同盟。可见,商朝并不是大一统的国家,而是一个以商王国为主体的松散联盟;商王国与诸方国并非中央王朝与地方政权的关系,而是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商王国为方国联盟的主体,作为商王国的首领,对其他方国而言,商王具有盟主的性质。商王权力的大小,取决于商王国势力的盛衰。盘庚迁殷以前,商王国曾五次迁都,没有一个稳定的政治中心,由于商王国的衰弱,王权也随之不振。盘庚迁殷(公元前1300年)以后,内乱消弭,逐渐形成了以殷都为中心的王畿,王朝的地位才渐渐稳固。正因为有了政治和经济实力雄厚的王畿为后盾,商王国才得以凌驾于诸方国之上,形同中央王国。

此时的商王经常以诸侯之长和盟主的身份对外行使王权,以命令的口吻支使方国首领。殷墟卜辞中有许多商王“呼”“令”某侯、某伯的记载,说明商王对某些方国有一定的支配权。西方最强的周在名义上也承认商王为天子。此时似乎没有成周式的封建制度;但部落间已有一种与封建制相近的比较精密的组织。天下一家的观念,此时大概已很普遍;名义上的共主就是这个观念的象征。

商王的对外权力虽然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在商王国内部,商王的权力则是至高无上的。王权的至尊,是由社会内部结构所决定的。

从社会内部结构来看,商王国是一个宗族国家,以宗族体系为基础。在宗族政治体制下,商王具有多重身份,他既是王国的首领,又是同姓宗族的大族长,亦是异姓宗族的君主,集王权、族权、政权于一身。在王国内部,商王自称“余一人”,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无异于专制君主。

商王的王位继承以兄终弟及为主,父死子继为辅。兄终弟及是传统的王位继承法,武乙以前的诸王,兄死由弟继承,直至无弟可传,然后传子。这种继承制度的不确定因素较多,有一定的随意性,容易导致争夺王位的现象。武乙以后的诸王均为父死子继,传子制取代了传统的兄终弟及制,这一制度为后来的周人所沿袭。

二 甲骨文

关于商代,旧的史料所供给我们的知识极少。直到清末甲骨文的发现。

我国目前考古发现最早的成文资料,始于商朝。商朝的文字资料,有陶文、玉石文、金文和甲骨文几种。其中以甲骨文最为重要,而且数量最为繁多。

甲是龟甲,骨是兽骨,主要是牛骨。

《礼记·表记》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殷人尚鬼,遇事好占卜。占卜后便记录下来。记录有写有刻,于甲骨之上或用朱书,亦有墨书;有的先写后刻,有的不写而直接刻;还有的将文字涂以朱砂或墨;也有的镶嵌松绿石,这就是所谓卜辞。甲骨文绝大多数皆为卜辞,间或也有与占卜有关的一些记事文字。

甲骨文出土在河南安阳殷墟以及附近地区,其中以小屯村出土为最多。

甲骨文对我们了解商朝贡献较大。不过用儒经来解释与用古代神话及人类学理论来解释所得的结果相差很远。若按后说,后世所传关于纣王烹人、荒淫与殷周交替的故事,并非全无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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