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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海宗史论集

东方宗教与基督教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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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希腊化时代已开始了的地中海世界文学和哲学的没落,是与整个地中海世界奴隶制度的没落分不开的。文学和哲学作为上层建筑中的意识形态部分来说,希腊罗马的文学和哲学都是属于奴隶主阶级的,但在城邦时代,亦即奴隶社会上升的时代,奴隶主阶级不怕全面地探讨整个宇宙、整个社会人生的问题,因此这个时期的文学和哲学在从奴隶主的观点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时候,却不能不接触到社会中最大多数的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并且企图而且也确实有力量使人民群众屈从于自己的观点之下,他们甚至于不怕公开的提出奴隶主对奴隶和一般人民统治的合理性问题。如当时唯心主义的大哲学家柏拉图和亚里斯多德即曾如此说过。因此这个时期的文学和哲学对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保有一定的控制和影响。但是地中海世界的奴隶制度随着统一趋势的加强所引起的没落到了罗马帝国时代已达于极度,所以反映奴隶主阶级意识的文学和哲学已不敢再从事整个宇宙、社会、人生的全面探讨,其所涉及的仅是奴隶主如何继续维持现状的存在和享乐的问题,视野的范围缩到极小,因此这个时期的文学和哲学已不再和人民群众有任何直接的和间接的、正面的或反面的联系,从而也就失去了它对人民群众精神生活上的控制和影响。而这个时候人民群众的生活却是处在空前未有的极端痛苦的情况之下,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人民群众对统治阶级进行着反抗斗争,同时在思想上一种完全摆脱了奴隶主阶级的思想影响而反映着纯粹的人民群众意识的宗教运动,在帝国各地区中也开始发生并迅速地发展起来了。

这种宗教运动从形式上看,在帝国除希腊罗马以外的地区中是当地原有宗教的进一步发展,而在希腊罗马则是各种东方宗教传入的一种结果。但这种新的宗教运动所以能在帝国内部各地以同一主要内容普遍而广泛地流行起来,那就是因为这时罗马帝国的人民利用和发展了这些东方宗教的一个主要内容,而把自己的意识和希望灌注在那上面,使之成为了自己的宗教——表达自己意志的工具。这种被利用和发展了的东方宗教中的主要内容就是关于“救世主”的观念。

何以这种“救世主”的宗教观念在此时首先在罗马帝国东部,最后在罗马帝国内部各地区人民社会中流传起来呢?这主要是因为当时人民在生活上所受到的无比痛苦所致。特别是地中海东部各地的人民,这些地区先为马其顿征服,继而又为罗马征服。在罗马统治者的残酷压榨下,帝国东部各地人民大批地被变为奴隶,被迁往远方异地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或是被强迫当兵,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在这种情况下,人民群众最初曾采取了积极斗争的方式,在罗马共和国晚期的一百年间,各地的贫民和奴隶曾不断地起义反抗罗马的残酷统治,以期消除使他们生活痛苦的泉源,但所有的直接反抗斗争最后都失败了。失望之余,从当时人民群众的认识水平出发,很自然地人民便认为现实生活中的压迫者力量所以这样强大,以致无法摧毁,是因为它受着冥冥中的一种罪恶力量的支持,要想摧毁它也就不是人力所能为的,而必须依靠神的力量,于是人民的反抗情绪便转而形成为一种宗教运动。因此,应该说最初形成这种新的宗教运动的人民情绪是有积极意义在内的,并不单纯是消极的逃避。在这种情绪支配之下,当时在帝国各地的人民社会中开始流传着各种不同的“救世主”的说法。这种“救世主”的说法原只存在于犹太教中,并且犹太教也只限于在犹太人当中传播,但由于这种“救世主”的说法极为符合当时人民群众的上述那种情绪,所以后来就超出了犹太人的范围而开始为一些非犹太人所接受,许多东方宗教中的大神渐被当地人民附会成为“救世主”。随后,演化后的犹太教和这些东方宗教又传入了希腊罗马。这样,一种以“救世主”为中心内容的新宗教运动就在罗马帝国范围内发展起来了。

犹太人是地中海东部的一个弱小民族,由于他们一贯受着其他大国的征服、压迫与奴役而无力反抗,为了加强自己民族抵抗外来压迫的胜利信心,团结内部以求在极端艰苦中维持自己民族的生存和文化的独立存在,犹太人曾采取了加强犹太人自己的宗教信仰的办法,并在原来犹太教的基础上发展出来了一种“救世主”的说法。那就是犹太人相信将来神定会派一个救世主(犹太人称之为弥赛亚,messias,mashiakh)降生到人世来解救犹太人,使他们能够摆脱其他民族对他们的压迫,并能转过来打倒、征服一切压迫过犹太人的民族,在世界上建立一个以犹太人为主的极乐世界,即他们称之为“天国”或“上帝国”的世界。这种“救世主”的说法为其他民族所接受后,乃扩大了范围,这时那个将要下世的救世主被认为不仅是为解救犹太人了,而是全人类——一切被压迫者的解救者了。此外犹太教中代表人民意识的思想,如“富人进天国,比骆驼穿过针眼还难”“不工作的人,不应当吃饭”,在此时也特别盛行,从这里可以充分看出当时罗马帝国社会中人民对“劳动”的看法,以及他们对统治者——“富人”的仇恨。这种思想显然是与罗马社会中所流行的那种属于剥削阶级的享乐和轻视劳动的意识相敌对的,而只有当时社会中的奴隶和劳动的贫民才会有这种意识。由此也可看出这种新宗教运动的性质。

除犹太教外,东方古宗教演变为救世主宗教的有下列几种:

(一)扶利迦宗教(为小亚细亚地方的宗教)中的娸贝洛(cybele)神与亚提(attis)神被尊为救世主。这一派在公元前二〇四年时即已传入了罗马。

(二)埃及宗教中的爱西(isis)神与西拉皮(serapis)神被尊为救世主。

(三)叙利亚古教中之巴阿(ba’al,belos)大神被尊为救世主。

(四)波斯教(祆教)在传入罗马帝国后,其太阳神弥特拉(mithras)亦被附会为救世主。但波斯本身,也就是罗马帝国以外,波斯教并未变成救世主宗教。

这些演化后的东方宗教在其信仰与宗教仪式上有许多共同点:它们的神(救世主)都是童女所生;这些神为解救人类都曾被恶势力杀死,但后来又都复生,表示战胜了恶神;它们的信徒都要接受一种宗教上的洗礼,象征他已得到神祐,保证其死后复生;在信徒之间还经常举行一种宗教上的“圣餐”——聚餐会,最初这实是人民内部的一种表示友谊和团结的生活上的表现。信仰这些宗教的起初也都是贫民和奴隶,它们纯粹是人民的宗教。因此罗马帝国各地的政府,当这种新的宗教运动一出现时便开始压迫这些宗教组织,但并未大规模地进行,故新宗教运动仍继续扩大和发展着。因为这时这种宗教运动还是比较分散的,并未形成一个一神信仰的单一宗教运动,也就是说这时人民的意志还未曾有意识地集中起来,从而表现出一种集中而强大的力量,故罗马帝国政府始终未有计划地大规模地对它们进行镇压。然而随着时间的发展,人民的力量一定会逐渐地集中起来,而表现在宗教运动的发展上就是人们逐渐集中地信仰一种能够概括上述各种宗教主要内容的宗教。基督教就是适应这种要求而产生的。

基督教基本上是从犹太教的体系中发展出来的。原来在犹太人受压迫之时,经常有一些预言家出来用神的名义来鼓励人民不要失望灰心,在罗马帝国成立前后,这种预言家更不断地出现,他们向犹太人预言救世主——弥赛亚之即将来临。在罗马帝国成立之初,犹太人地方又有一个预言家耶稣(jesus)出现,他在宣传弥赛亚即将降临的过程中逐渐相信自己就是弥赛亚本身。在犹太历史上预言家自称为弥赛亚的事本来很多,而耶稣独能受到崇信,是由于耶稣后来和犹太统治阶级发生了冲突,被他们请求罗马派在当地的统治者将耶稣杀死,这件事发生的时候正是犹太人与罗马帝国内部其他被统治的种族和人民反对罗马统治的要求正激烈之时,因此自称为弥赛亚的耶稣之遇害,便促使了人们觉得耶稣是为反抗罗马统治者而死的,从而对耶稣便有着莫大的崇敬,加以耶稣其人在宗教上的特殊身份,就使他在人心目中逐渐神化了。耶稣死后,其信徒即将许多救世主的故事都附会在他身上,说他是童女所生,死后三日又复活,不久即将重回人世帮助一切被压迫的人民建立地上的“天国”。这一套说法后又为希腊化的犹太人保罗(paulus)所信仰,经过他在希腊化地方积极地进行宣传的结果,最后且传入了罗马。自此以后,以耶稣为救世主的宗教就逐渐取代了其他救世主宗教的地位,这就是基督教产生的情况。“基督”源起于希腊文之“基里斯督”(christos),意即“救世主”。公元七十年犹太人起义反抗罗马的统治,被罗马镇压下去,犹太人大部分被杀死,犹太国亡,原在犹太国内的基督教等于消灭了。所以此后基督教主要流行于地中海世界中。

最初的基督教徒都是奴隶与贫民。如果一种宗教果真是产生于人民群众的需要的话,那么它一定不会只限于精神上的反抗,而一定要同时在人民的实际生活和斗争中发生作用,因此最早在罗马帝国各地出现的基督徒团体都特别带有一种原始共产主义的色彩,参加这些团体的人都将他们的全部私产归公,大家在一起公食公用。所以这实际上是那些贫民与奴隶在自己生活极端贫困和难以维生的情况下所需要采取的一种互助的组织。这种团体成立的必要性正和原始社会中在生产力极低下、收入极少的条件下人们所需要采取的办法是一样的,不过前者是被迫的,而后者则是自然的发展而已。也正因为如此,前者必须要在宗教组织的形式下才能进行。在当时,这些基督徒团体并没有严密的组织,他们只是公选出一位资格较老或威望较高的信徒,由他义务地管理这个团体中的事务和公共财产,此人即被称为“监督”或“长老”。到后来信徒日多,团体日益扩大,团体中的各种事务工作也日益复杂,一个长老已无法全面照顾,故后来又增设了一种专管总务工作的人,即“庶务员”,长老此后乃专门从事宣传工作。在公元一世纪时期,基督徒团体的组织实质和形式就是如此。

只在进入二世纪后,基督徒团体才开始变质,因而也就逐渐地出现了教会的组织形式。这主要是因为从二世纪开始,帝国内部社会矛盾与生产下降的情况日趋严重起来,帝国政府对广大社会各阶层的压榨也随之加重,此时不仅贫民、奴隶,即使一般中层人物也感到了生活的困难,甚至少数上层分子也觉得他的生活的不稳了,因此这些人也渐渐信仰了基督教。但这些中上层的人参加入基督徒团体后,原来团体中的平均主义思想乃渐渐不能维持了,因这些人只肯把他们的财产的一部分归公,而即使他们只拿出了少数的财产,与原来团体中所有的全部财产相较已是相当庞大的一笔数字了。这样团体内部在经济上就不再是平等的了,团体内部的人的地位也就不会再是平等的了,因而开始有了等级的区别,这种等级的区别又必然反映到团体内部的组织形式上去,于是开始出现了以少数人为主脑的教会组织和教士阶级。

公元二世纪末三世纪初时,基督徒团体中的长老、庶务员等管理人名义虽仍旧,但身份实已改变了,此时各个团体中都有一个称作监督的人(即后之“主教”),几个称作长老的人(即后之“神父”)和一些庶务员(即后之“助祭”)。团体中的一切活动渐由信徒彼此之间平等的集体活动变为以上述三种人为中心的活动,而这些人往往就是那些财产较多的信徒,因为他们在经济上较一般信徒优越,故能逐渐地把持了团体中的事务。所以到二世纪后在基督徒中出现了两个新名词,即称上述三种人的“教士”(clericos)与称一般基督徒的“信徒”(laicos)。“信徒”渐不能过问团体中的事务,而这些“教士”也不是对大家负责的一个义务的集体事务的管理者,却已变成团体中的一个特殊阶级了,这样,他们在宗教团体事务上便渐脱离信徒而独立存在,形成了信徒当中的一个统治机构——教会。

从事实的发展上看,由于基督徒团体之日渐庞大,因而它所拥有的财产也日渐增多,团体与外界的联系也增加了,团体内部事务复杂起来,势必需要有许多专人出来负责管理,这原是正常的发展。但由于信徒日益增多,信徒的社会阶层也日趋庞杂,非仅是贫民和奴隶了,社会上的阶级关系开始反映到基督徒团体的内部,使得原本是正常现象的团体内部所出现的专门负责宗教和团体事务的人变成了统治阶级。这就会带来另外一个严重的后果,那就是随着教徒中统治阶级的出现,并且这些统治阶级又多系原来社会中的上层分子,这就使得基督教的组织日益丧失了它原来的作用,并便利了国家的统治者对基督教的利用和收买,最后便会使得基督教丧失了人民性,而成为国家统治者的工具。不过,这个变质的过程是一个长时期的事情,因为人民的这种自发的情绪和要求不是一下就会被消灭的,所以直到三世纪时为止,这种组织上和内容上的变质现象还不太严重。

(原载《世界上古史讲义》,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328~3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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