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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谦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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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谦,字仲谦,邢州沙河人。自幼聪敏,记忆力强,与太保刘秉忠同学。世祖即位前为藩王时,封邢州为分地,秉忠向世祖荐举文谦。定宗二年(1247),世祖召见文谦,命他掌管王府书记,渐渐为世祖所信任。邢州地当要冲,初分二千户以供勋臣衣食,派去管理的人,皆不知如何治理,而是进行百般搜刮,人民承受不了,有人向王府申诉。文谦与秉忠一同去对世祖说:“今民生困苦,以邢州尤其严重。何不择人去治理,责其成效,使各地向民间征取有一定限度和规定,这样,天下百姓都受到恩惠。”于是选近侍脱兀脱、尚书刘肃、侍郎李简一同去治理。三人到邢州后,同心协力,除去弊政,革去贪暴。于是逃亡在外的相继返乡,不到一月,户增十倍。从此,世祖更加重用儒生,让他们参与政务,这都是由文谦向皇帝建议的结果。

宪宗元年(1251),文谦与秉忠把当前首先要办的事陈奏于世祖,都予实行。世祖征大理,国王高祥抗拒不服,杀朝廷派去的使臣而逃跑了。世祖大怒,要大肆屠杀大理城的居民。文谦与秉忠、姚枢极力谏阻道“:杀使臣抗拒朝廷之命的是高祥,百姓无罪,请宽大。”大理百姓因此保住性命。宪宗九年,世祖率师伐宋,文谦与秉忠对世祖说:“王者之师,有征讨但无战争,对南方臣民当一视同仁,不可滥杀。”世祖道:“希望与卿等共同遵守。”入宋境后命诸将不准妄杀和烧毁房屋,所获人口一律释放。

中统元年(1260),世祖即位,设立中书省,首命王文统为平章政事,文谦为左丞。建立纲纪,讲明利弊,以安国便民为宗旨。诏令一出,天下有太平之望。而文统素好忌恨别人,在商议政务时,每每与文谦相互可否,意见不一,怀怨于心,因此文谦请求出京任职。诏令他以中书左丞之职行大名等路宣抚司事。临行,对文统说“:民困苦已久,况又逢大旱,若不减税赋,何以满足百姓得以休养生息之希望?”文统说:“皇帝新即位,国家经费只是仰给于税赋,如果再行减免,国家所需如何供给?”文谦说:“百姓足,君怎么会不足!等到风调雨顺的丰收之年,再行征收也不晚。”于是减常赋的十分之四,商酒税减十分之二。

中统二年春,回到朝廷,留在政府工作。朝廷始设左右部,推行各项政治措施,事无大小都办得很好,其中文谦尽了很大力量。三年,阿合马领左右部,总管国家财政,凡事只由他奏请皇帝,不必禀告中书省。朝廷诏大臣们讨论此事,文谦说“:分管财政,古代有这种制度,但说中书不干预其事,是没有道理的。若中书不问,天子将亲自来处理吗?”世祖认为“仲谦说的是”。

至元元年(1264),诏令文谦以中书左丞之职巡察西夏中兴等路。羌族习俗素来与中原不同,办事无纲无纪,文谦从被俘人口中得蜀士五六人,让他们出来熟悉政事,一月之内,公文有格式,子弟也知读书,习俗为之一变。又疏导唐来、汉延二渠,灌田十数万顷,百姓得其利。

至元三年回朝,诸势家提出把数千户强迫为私家奴婢。此事久议不决。文谦认为,当以太宗七年(1235)为断,奴婢没有在官府户籍册上登记的,可归属于势家,其余良民无强迫为奴隶之理。议定之后,作为法律共同遵守。五年,淄州妖人胡王惑众,官府为此逮捕了百余人。丞相安童转奏文谦之言:“愚民无知,故被妖人欺骗引诱,杀其首恶就可以了。”朝廷命文谦去处理此案,文谦只处决三人,其余释放。

至元七年,拜文谦为大司农卿。文谦奏请设立各道劝农司,巡行劝农,开垦荒田,举行祭先农、先蚕等礼。又与窦默一同奏请设立国子学。朝廷诏命许衡为国子祭酒,挑选贵族子弟进行教育。当时,阿合马计划收民间之铁,由官铸造农具,以高价配售与民;创立行户部于东平、大名,印制钞票;所遣诸路转运司干政害民。文谦都将这些弊政在皇帝面前予以弹劾,请求废除。十三年,升御史中丞。阿合马怕台谏官揭发其奸诈,奏请废除了各道按察司。文谦却奏请恢复,但他自知为奸臣所忌恨,力请辞去御史中丞之职。当时世祖正因《大明历》成书年代已久,有差错,命许衡等制定新历法,于是授文谦为昭文馆大学士,领太史院以总管修新历之事。十九年,拜枢密副使。一年多病卒,享年六十七岁。

文谦早随刘秉忠研究占卜相命之术;晚年结交许衡,尤精于义理之学。为人刚直明快,凡所陈奏于皇帝者,无不是尧、舜仁义之道。多次违背权臣的意图,但把因此而蒙受的是非得失,全不放在心上。家中只有藏书数万卷。他尤以引荐人材为己任,时论更加肯定他。累赠推诚同德佐运功臣、太师、开府仪同三司、上柱国,追封魏国公,谥忠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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