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首页

金刚经注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下篇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回目录 没有了

曲园居士 俞樾 注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佛告须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当生如是心。我应灭度一切众生。灭度一切众生已。而无有一众生实灭度者。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则非菩萨。(复举上文。以起下篇)所以者何。须菩提。实无有法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无能生有。有不能生无也)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于然灯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佛于然灯佛所。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实无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尘尽则镜明。明固镜之本体。非有以助其明。冰释则水流。流固水之本性。非有以益其流)须菩提。若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然灯佛则不与我授记。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以实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灯佛与我授记。作是言。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须菩提。以实无所行。而世尊名之为乐阿兰那行。如来以实无所得。而然灯佛授记于来世作佛号释迦牟尼。如来与须菩提。虽有差等。其以无为法则一也)何以故。如来者。即诸法如义。(诸法如义言。一切法归于各如其义也。如来犹明镜。当前人之来者见为人。物之来者见为物。如其来者而已。所谓如来也。有少许尘埃。即不能如来矣。故一切妄念不可有也。尘埃固不可有。珠尘玉屑。又岂可有哉。有之亦不能如来矣。故一切法。亦不可有也)若有人言。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实无有法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如来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于是中无实无虚。是故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须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须菩提。譬如人身长大。须菩提言。世尊。如来说人身长大。即为非大身。是名大身(上篇大身一喻。以起下文。此篇大身一喻。以结上文德。以大身之非大身。明佛法之非佛法也)(右第一节)。

此节所说。即非法非非法之义说。具前矣。

须菩提。菩萨亦如是。若作是言。我当灭度无量众生。则不名菩萨。何以故。须菩提。实无有法名为菩萨。是故佛说一切法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须菩提。若菩萨作是言。我当庄严佛土。是不名菩萨。何以故。如来说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言我当灭度众生。我当庄严佛土。则有我矣。故下云通达无我者。真是菩萨也)须菩提。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右第二节)。

承上文而言。一切法即非一切法。所以然者。一切法皆生于我也。有我则有人。有我有人。则有众生寿者。有如是一切。即有如是一切法。故必先之以无我。诚能通达无我之法。则不言一切法可也。即言一切法亦可也。经之大旨。在于即住即降伏。而降伏其心。自无我始。故于此特发明之。下文又云。知一切无我。乃此经之要义也。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肉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天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慧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法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佛眼(此与下节。皆承上文无我而言。即有以明无也。肉眼亦有。天眼亦有。慧眼亦有。法眼亦有。佛眼亦有。然则如来无眼矣。何以故。止有肉眼。则可名之曰肉眼。止有佛眼。则可名之曰佛眼。自肉眼至佛眼。无所不有。则无可名矣。凡经言一切诸相。即是非相。无非此义)(右第三节)。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说是沙不。如是世尊。如来说是沙。须菩提。于意云何。如一恒河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诸恒河所有沙数。佛世界如是。宁为多不。甚多世尊。佛告须菩提。尔所国土中。所有众生。若干种心。如来悉知。何以故。如来说诸心。皆为非心。是名为心。(无论一切妄念。即如上文所云。我当灭度众生。我当庄严佛土。皆非心也。心固湛然无物也)所以者何。须菩提。过去心不可得。见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此亦即有以明无也。过去见在未来三种心。人人有之。然求之此心。究在何处。则亦无也)(右第四节)。

如来之五种眼也。众生之三种心也。皆任举以明无我之旨。非义所重。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有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缘。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缘。得福甚多。须菩提。若福德有实。(有实当作实有。下文若浮尘众实有者。若世界实有者。并作实有。不作有实。此亦当同也)如来不说得福德多。(有则无矣)以福德无故。如来说得福德多(无则有矣)(右第五节)。

承上文通达无我法而言。法尚应舍。何论福德。盖既以无法为法。则亦以无福德为福德也。而愚僧妄为增益。专以福德。诱劝众生。失佛旨矣。

须菩提。于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见不。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色身见。何以故。如来说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如来所说色身。非此色身。是乃真具足色身也。下文准此)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可以具足诸相见不。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诸相见。何以故。如来说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诸相具足(非身之身。乃真身也。非相之相。乃真相也。盖外之身相。皆幻形耳。虽佛亦不能常有也。知此中自有不坏者。存则能离一切相。而成佛矣。窃尝论之。无此身无此相。则非人也。而此身此相。则皆幻也。孰为真者。其吾之本性乎。吾能保此性。虽千百劫。而不坏可也。此佛之所以为佛也。仙者变而言修炼。则欲常存此身。常存此相矣。而可得乎。此仙之所以不如佛也)(右第六节)。

佛既以无我示人。又复说此者。盖无我之中。又自有我。此成佛之后。所以无实无虚。而在初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宜乎即住即降伏之。以降伏为住。然后无我而有我也。此金刚经之大旨也。

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则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故。须菩提说法者。无法可说。(上篇云。无有定法如来可说。此云。无法可说。其义更进。盖无定法。犹有法也。无法则并法亦无矣)是名说法(一言蔽之曰。无是真说法也)。

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于未来世。闻说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须菩提。彼非众生。非不众生。何以故。须菩提。众生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古本所无。亦后人增益。盖以佛言无法可说。恐人因此不信佛法。故增益此文。其意谓众生则不信。非众生则自能信。所以坚人之信。与侈陈福德。其意正同。皆佛弟子护法之苦心也)。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为无所得耶。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我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乃至无有少法可得。(无所失。又何所得)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复次须菩提。是法平等。无有高下。(前言有差等者。成就之次第也此言无高下者。真体之本然也)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修一切善法。则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所言善法者。如来说即非善法。是名善法(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无有少法可得。此佛之所以为佛也。修一切善法。则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此众生之所以为众生也。佛既自言无有少法可得矣。然何以处众生。故又说此也。夫一切法。犹医家之用药也。佛无病焉。又何药也。其余众生。各就其病而药之。于是有一切善法。然此一切善法。岂可以为常乎。譬如有寒疾者。以热药为善法。若施之于热疾。即非善法矣。故曰。所言善法者。即非善法。是名善法。法虽不可无法。仍不可执。故为上智说。则无法可说。为下愚说。则无定法可说也)。

须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诸须弥山王。如是等七宝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罗蜜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他人说。于前福德。百分不及一。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须菩提。于意云何。汝等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度众生。须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实无有众生如来度者。若有众生如来度者。如来则有我人众生寿者。须菩提。如来说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为有我。须菩提。凡夫者。如来说即非凡夫。(原其初。圣亦凡也。凡亦圣也。圣凡且无一定。而又何我之有)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须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佛言须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转轮圣王。则是如来。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此与上篇语同。但上篇文略。故无中间往复语耳。世人见上篇须菩提已知不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疑其何以先悟而后迷。因为之说曰。前言不可以相见者。色即是空也。此言可以相观者。空即是色也。若然。则正合无实无虚之义。宜蒙印可。而反见驳诘何耶)尔时世尊而说偈言。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右第七节)。

此又以无法可说。无法可得。无众生可度。举上文所有之义。而申明之。而仍以无相为归宿。其义皆具上篇。而视上篇。加详焉。学佛者所宜尽心也。

附录魏留支译本云。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相成就得见如来不。须菩提言。如我解如来所说义。不以相成就得见如来。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不以相成就得见如来。佛言须菩提。若以相成就观如来者。转轮圣王。应是如来。是故非以相成就得见如来。尔时世尊而说偈言。

又唐义净译本云。妙生。于意云何。应以具相观如来不。不尔世尊。不应以具相观于如来。妙生。若以具相观如来者。转轮圣王。应是如来。是故不应以具相观于如来。应以诸相非相观于如来。尔时世尊而说颂曰。

按此文自留支以下。各译本皆与秦本不同。盖秦本之误也。余据秦本作注。故云然。以各本证之。则余所见。固与闇合矣。因附录魏唐两译本以晓学者。余不备录。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如来不(此字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莫作是念。(谓如来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犹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也。故戒之曰。莫作是念。文义本甚明。因如来下衍一不字。遂滋异说。今不取也。此下亦应有何以故三字。与下文相准。文不具耳)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此就佛言也)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说诸法断灭。莫作是念。(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无有少法可得者。佛之所以为佛也。修一切善法。则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众生之所以为众生也。若众生初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而即说诸法断灭。则竟无可得矣。故又戒之曰。莫作是念)何以故。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法不说断灭相(此就众生言也)(右第八节)。

承上文而以佛与众生分别言之。不执法相。亦不废法相。诱掖众生之义。至矣。

须菩提。若菩萨以满恒河沙等世界七宝。持用布施。若复有人。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忍即降伏之谓)此菩萨胜前菩萨所得功德。何以故。须菩提。以诸菩萨不受福德故。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萨不受福德。须菩提。菩萨所作福德。不应贪着。是故说不受福德(右第九节)。

因上文云莫说诸法断灭。恐人执有以为法。故归之于无我。而极言无我之功德。然功德非福德也。恐人以福德为功德。而有所贪着。即非无我之义矣。故又以不受福德申明之。以是知诸言福德者。失佛旨也。

须菩提。若有人言。如来若来若去。若坐若卧。是人不解我所说义。何以故。如来者。无所从来。(无实)亦无所去。(无虚)故名如来。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为微尘。于意云何。是微尘众。宁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尘众实有者。佛则不说是微尘众。(实则虚矣。有则无矣)所以者何。佛说微尘众。即非微尘众。(合之即为世界)是名微尘众。(散之即为微尘)世尊。如来所说。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散之即为微尘)是名世界。(合之即为世界)何以故。若世界实有者。则是一合相。(世界者微尘之积也。若以为实有。则非万殊之虚体而有一合之实相矣)如来说一合相。即非一合相。(离之则为万)是名一合相。(合之则为一)须菩提。一合相者。则是不可说。(离之则为万。合之则为一。是此一合相者。示无实无虚也。而可说乎)但凡夫之人。贪着其事(以不住为住。即无此一合相矣)(右第十节)。

此承上文不应贪着而言。能不贪着。则自得无实无虚之妙矣。如来也。世界也。微尘众也。皆非实有者也。何所著。又何所贪乎。

须菩提。若人言。佛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须菩提。于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说义不。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来所说义。何以故。世尊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即非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是名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变相言见者。自人观之则为相。以我自观则为见也。在菩萨则无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已足为菩萨矣。若佛则非特无此相。乃至无此见。非特无此见。乃至无无此见。何以故。有我人众寿之见。固是有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即自以为无我人众寿之见。亦是有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盖是者固是。非者亦是也。并此非者而无之。乃真无之尽矣。斯降伏之极功也。故下文曰。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盖降伏之至。而得所住也)须菩提。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一切法。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须菩提。所言法相者。如来说即非法相。是名法相(他人所谓法相者。法相也。如来所谓法相者。非法相也。如来非特法相不生。乃至非法之法。非相之相。而亦不生。斯真。不生法相矣)。

须菩提。若有人以满无量阿僧祇世界七宝。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发菩提心者。持于此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人演说。其福胜彼。云何为人演说。

不取于相。(上言不生法相。而此独言不取于相者。盖有我则有人。有我有人则有众生寿者。有如是一切。则有如是一切法故。此经以无我人众寿。始而以不取于相。终不取于相。而法不待言矣)如如不动。(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皆如也。然有所如则有相矣。如如非如也。而亦非不如也。此即无实无虚之妙旨也。故下如字。即住之谓也。上如字。即降伏之谓也。即住而即降伏之。乃真能住矣。此所以不动也)何以故。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经之大旨。在即住即降伏。上云。不取于相如如不动。总结全经。语简而尽矣。一切有为法四语。又作偈语以结之。经文之体例然也。世以此四语。为金刚经之精义。夫稍解佛法者。孰不知一空字。乃以此四语。为无上甚深乎。耳食之论。非真见也)佛说是经已。长老须菩提。及诸比邱。比邱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闻佛所说。皆大欢喜。信受奉行(右第十一节)。

总结上下篇也。下篇之义。皆具上篇。或引申其未尽之旨。或补益其未备之文。往往详略。互见此佛弟子传述之异。疑在西土本自别行。及传入中土。遂合而一之。而以如是我闻发端。信受奉行总结。联缀首尾。不可复分。今厘为上下篇。庶读者无疑其前后之复沓焉。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注(终)

上一章    回目录 没有了
阅读记录 书签 书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