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首页

金刚经疏记科会

金刚经疏记科会卷第七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唐 圭峰大师 疏

宋 长水大师 记

后学古杭云栖释大瑸科会

△八断持说未脱苦果疑(疏)二。初标章叙疑。二依经断疑。初标章叙疑四。初标章。二指疑起处。三印定。四结成疑。

初标章。

【疏】八断持说未脱苦果疑。

【记】第八疏。初标章。

△二指疑起处。

【疏】论云向说舍身。苦身果报。故福劣。

【记】向说下。指疑起处也。此从前内财较量中来。谓河沙命施。全胜外财。犹感苦身。故名为劣。

△三印定。

【疏】若尔。

【记】若尔者。印定前说。

△四结成疑。

【疏】依此法门持说。诸菩萨行苦行。亦是苦果。

【记】依此下。结成疑也。谓依此经受持解说。不惮劳苦。即是菩萨行。菩萨之行。无所不为。剜身然灯割股救鸽。一句投火。半偈亡躯。供佛烧身。捐形饲虎。如是等行。皆名苦因。为行颇同。果证何异。因果既等。何胜劣哉。

【疏】云何此法不成苦果。

【记】云何等者。意明前舍身命。即成苦果。今受持经亦是苦行。何故不成苦果耶。

△二依经断疑(经)二。初明超忍以断疑。二劝离相以安忍。初明超忍以断疑二。初明忍体。二明忍相。

初明忍体。

须菩提。忍辱波罗蜜。如来说非忍辱波罗蜜。

【疏】断疑之文二。初明超忍以断疑。二。初明忍体。

【记】忍体经意云。忍辱波罗蜜者。胜义谛中。则无此相。故云非忍辱等。

【记】断疑意者。若如汝言。受持此经。及菩萨行苦行。便同舍身。俱成苦果者。此义不然。以前舍身。不达无相。即成苦果。持说此法菩萨苦行。达无我人。知忍无忍。彼岸非岸。直造本源。岂成苦果。故云忍辱非名辱等。

【疏】忍到彼岸。已离苦相。况彼岸非岸。谁苦谁忍。

【记】忍到等者。然此以超忍为体。须知本末五重。然后披疏。则明见其理。五重者。一是本源之心。非动非静。二不忍。谓以怨报怨。三忍。虽不加报。未能忘怀。即未至彼岸忍。四心情绝虑。寂然不动。即至彼岸忍。五非动非静。即超彼岸忍。为治动心。且居静境。动既非实。静岂为真。若准五门。方为究竟。与其第一。更无二源。体相常然。竟无改易。

○今言忍辱波罗蜜。即第四门非忍辱波罗蜜。即第五门。

○离苦相者。已越第三。彼岸非岸。兼超第四。尚逾静境岂有动心。初后两端。正当忍体。

△二明忍相二。初引一生证极苦忍。二引多生证相续忍。初一生证极苦忍二。初正明。二反显。

【疏】二明忍相。二。初引一生证极苦忍。二。初正明。

△初正明二。初徴。二释。

初徴。

何以故。

【记】正明经。徴意云。以何义故。能行此忍。

△二释。

须菩提。如我昔为歌利王割截身体。我于尔时。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记】释意云。以无我等相故也。

【疏】歌利。此云极恶。佛昔作仙。山中修道。王猎疲寝。妃共礼仙。王问得四果。皆答不得。王怒割截。天怒雨石。王惧而忏悔。仙证本无瞋。王乃免害。

【记】歌利王等。准涅槃经说。我念往昔。生南天竺。富单那城。婆罗门家。是时有王。名迦罗富。其性暴恶。憍慢自在。我于尔时。为众生故。在彼城外。寂然禅思。尔时彼王。春木华敷。与其眷属。宫人彩女。出城游观。在林树下。五欲自娱。其诸彩女。舍王游戏。遂至我所。我时为欲断彼贪故。而为说法。时王见我。便生恶心。而问我言。汝今已得阿罗汉果耶。我言不得。复言。或得不还果耶。我言不得。复言。汝既年少。未得如是二果。则为具有贪欲烦恼。云何恣情观我女人。我即答言。大王当知。我今虽未断贪欲结。然其内心。实无贪着。王言痴人。世有仙人。服气食果。见色尚贪。况汝盛年。未断贪欲。云何见色而当不着。我言大王。见色不贪。实不由于服气食果。皆由系念无常不净。王言。若有轻他而生诽谤。云何得名修持净戒。我言大王。若有妒心。则为诽谤。我无妒心。云何言谤。王言大士。云何名戒。我言忍名为戒。王言。若忍是戒。当截汝耳。若能忍者。知汝持戒。即截我耳。时我被截。容愿不变。时王群臣。见是事已。即谏王言。如是大士。不应加害。王告诸臣。汝等云何知是大士。诸臣答言。见受苦时。容颜不变。王复诘言。我当更试。知变不变。即劓其鼻。刖其手足。尔时菩萨。已于无量无边世中修习慈悲。慜苦众生。时四天王。心怀瞋忿。雨砂砾石。王见事已心大怖畏。复至我所。长跪而言。惟愿哀愍。听我忏悔。我言大王。我心无瞋。亦如无贪。王言大德。云何得知。我即立誓。我若真实无瞋恨者。令我此身。平复如故。发是愿已。身即平复。

○今疏言问得四果者。盖通相而言也。

【疏】论云。不但无苦。而乃有乐。以慈悲故。

【记】论云下。义如后释。

【疏】二反显。

△二反显二。初徴。二释。

初徴。

何以故。

【记】反显经。徴意云。以何义故。得知无我等相。

△二释。

我于往昔节节支解时。若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应生嗔恨。

【记】释意云。若有我相。应生嗔恨。既不嗔恨。则无我相。如昔立誓。若实无瞋。身即平复。以无瞋故。则知无我。以无我故。方成真实忍波罗蜜。

○支。离也。

△二引多生证相续忍。

【疏】二。引多生证相续忍。

须菩提。又念过去。于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于尔所世。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记】相续忍经意云。恐人将谓只是一度能为此忍。故说过去已五百生。或恐人言。无我能忍。应可暂时。若使频为。必不能尔。故说多生悉皆如是。或恐人言。有何所因。无我能忍。故说多生忍之熟故。含三意故。有是言也。

【疏】累苦故忍熟而乐。但与正定慈悲相应。

【记】累苦故者。本疑累苦难忍。却由累苦能忍。斯则翻前三意中后二意也。

○而乐者。然有四意故乐。一为忍熟故乐。如役力之人。久得其志也。二为正定故乐。常踞大定。寂灭不动故。三为愍他故乐。如孩子杖父。父即乐生。四为自利故乐。以将此幻形。易得坚质。具兹四意。故言乐也。疏文但有前三。

【疏】故偈。云离我及恚相。实无有苦恼。共乐有慈悲。如是苦行果。

【记】故偈云下。引证。

○如是苦行果者。对破疑情也。谓因苦果还苦。因乐果还乐。故不同也。如陶金作器。器还是金。和土脱墼。墼还是土。前徴云何此法不成苦果。今此结云。如是苦行。故不成苦果也。

△二劝离相以安忍(疏)二。初引论叙意。二分文正释。

初引论叙意。

【疏】二。劝离相以安忍。论云。若有菩萨。不离我相。见苦行苦。欲舍菩提心。故劝离相。无著云。为对治不忍因缘有三种苦。谓流转苦。众生相违苦。乏受用苦。

【记】二劝离相中。疏二。一引论叙意。

○论云下。出劝之由也。谓不能安忍。欲舍菩提心。由见苦故。见苦是苦者。由不离我相故。若离我相。则不见苦。自然成忍。不舍菩提。故今劝之。令离相也。夫菩提心者。谓上求下化。二利不息。既若见苦为苦。即不能忘身舍命。出生入死。是故便舍大菩提心。如舍利弗。本发大心。行菩萨行。至六住。被乞眼睛。便生瞋忿。不成忍行。舍大归小。盖由我相也。

○三种苦者。前二即次文。后一即当第十疑中心住于法行布施等是也。意明住相行施。堕有漏中。受用欲乐。疲乏生苦也。亦可有漏有限。有限故乏受用。乏受用故生于苦也。然今依天亲科经。故不收入此段。前二文理相似。故全用之。

△二分文正释(经)二。初总标。二别显【疏】文二。初总标。

△初总标。

是故须菩提菩萨应离一切相。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记】总标经意云。以是无我相等得成忍行故。彼诸菩萨。应须离相发菩提心。

【疏】若离相发心。虽逢大苦。即能不舍。

【记】若离等者。住相既舍菩提。不住即成大忍。菩提之心。自然久固。何舍之有也。

【疏】无著云。离一切相者。为离如是三苦相也。

【记】无著下。可知。

△二别显二。初对治不忍流转苦。二对治不忍相违苦。

【疏】二别显。二。初对治不忍流转苦。

△初对治不忍流转苦。

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生无所住心。若心有住。则为非住。是故佛说。菩萨心不应住色布施。

【记】流转苦经意云。不应住于色等六境。生于妄心。应生无住菩提之心。若心有住色等境界。则为非住菩提也。

○以是义故。佛于正答问之中。说菩萨心不应住于色等布施。

○菩萨之行。处处皆同。故引前文以证于后也。

【疏】初正明。流是集谛。转是苦谛。无著云。若着色等。则于流转苦中疲乏故。菩提心不生。

【记】流是下。解科文。此即四谛之中前二世间因果也。大云解云。集招苦果。故说为流。生死不停。故名为转。斯则袭习纶轮之义也。

○着色等者。着色等。即疲乏菩提心不生。不着色等。即不疲乏。菩提心生矣。

【疏】后引证。引前说无住施具含六度。证此文矣。

【记】引前等者。是上修行文中也。已如前说。

△二对治不忍相违苦(疏)二。初科。二释。

初科【疏】二。对治不忍相违苦。

△二释二。初正释。二指配。初正释二。初引无著显意。二约天亲释文。

初引无著显意。

须菩提。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应如是布施。如来说一切诸相即是非相。又说一切众生。则非众生。

【记】相违苦经意云。菩萨行行。本为利益众生。故使离相行于布施。若能离相。则众生相违时。不生疲乏也。

○况我法二相。如来说为非相耶。以皆本无故须离矣。若其本有。何用离之。劝离之旨。方兹着矣。

【疏】无著云。既为众生行施。云何于彼生瞋。由不能无众生想故。众生相违时。即生疲乏。故显示人无我。法无我。

【疏】疏文内。引无著显意。

○既为等者。盖不合为而为之也。如人边客本为供承。见有所须。反生凌辱。于理如何。

○由不能下。出瞋之所以也。

○故显下。出经意也。但无此二。心必相应。

△二约天亲释文。

【疏】论云。诸相者。众生相也。非相者。无我也。阴中见我。是众生相。

【记】论云下。二约天亲释文。

○众生相者。以魏经云一切众生相故。

○阴中等者。今于阴中。不见有我。故云非相也。

【疏】一切众生者。五阴法也。非众生者。阴空故。法无我也。

【记】五阴法者。以彼众生。皆用五阴之所成故。

○阴空等者。以无能成之五阴。故云法无我也。

【记】然此人法二相。本自空无。众生不知。妄执为有。今所说者。意令知而离之也。

【记】又此我法经文。文与意反。文即先法后人。意则先人后法。魏经之内。文句昭然。故今疏中。顺意释也。

△二指配。

【疏】乏受用苦配在后段。

△九断能证无体非因疑(疏)二。初标章叙疑。二依经断疑。初标章叙疑二。初标章。二叙疑。

初标章。

【疏】九断能证无体非因疑。

【记】第九疏。初标章。

△二叙疑。

【疏】论云。于证果中无道。云何彼于果为能作因。

【记】于证下。述疑意。兼指疑起处也。

○此从前第三第七中来。以彼较量内外财施。不及持经。以此得菩提故。遂起疑云。若然者。且言说是因。因即是道。以此证果。理则不成。何者。以果是无为。无为有体。因是有为。有为无体。无体之道。不到果中。云何说此而为因耶。

△二依经断疑(经)二。初断疑。二离执。初断疑(疏)二。初略消经意。二广释五语。

初略消经意。

须菩提。如来是真语者。实语者。如语者。不诳语者。不异语者。

【疏】断疑之文二。初断疑。

【记】断疑经意云。如来之言。真实无异。皆如其事。不诳众生。持说必趣菩提。汝等云何不信。

○又以如来说于真实等。故名如来为真实语者。由是者字皆属如来。

【疏】佛所有说。皆如其事。今说证果。何疑不然。

【记】疏文。初略消经意。

○佛所下。通说断疑之意。

○皆如其事者。即下四语所说之事。

○今说等者。以彼况此也。意云彼既无谬。此岂不然。

△二广释五语。

【疏】真语者。说佛身大菩提法也。是真智故。

【记】真语下。二广释五语。

○佛身。即真身也。以法报合论。理智无二故。若欲分文别指。则佛身是报。大菩提法为法也。

○是真智者。以菩提是觉。觉即智故。论云。依此法身。说名本觉。法报合说。同名真身。如来说此真智之法。乃名如来为真语者。此则以所说名能说也。余皆例此。

【疏】实语者。说小乘四谛。谛是实义。

【记】谛实等义。已如前说。

【疏】如语者。说大乘法有真如。小乘无也。

【记】如语等者。小乘虽有生空之理。非实真如。以是偏真。未彻源故。大乘之内。具显三空。空病亦空。是究竟真如法也。

【疏】不异语者。说三世授记等事。更无参差。

【记】不异者。与三乘弟子授记。劫数久远。名号寿量国土等事。一一不异故也。

【疏】佛将此四语。不诳众生。是故秦译。加不诳语。

【记】佛将等者。谓本来只有四语。秦什译时。加此一语。欲以统收四语。发明佛意。用之断疑也。

○应可一一举而问之。以显不诳之义。且如佛说大菩提法为真智时。为真不真耶。则对曰真。当知如来是真语者。斯则不诳之义明矣。他皆例此。

【记】说此四事。既不诳人。今说此经。受持得菩提果。岂成诳耶。云何不信。

【记】虽此言说有为无体之因。能证离言无为有体之果。故偈云。果虽不住道。而道能为因。以诸佛实语。彼智有四种。亦如净名云。文字性离。即是解脱。无离文字说解脱也。

△二离执。

须菩提。如来所得法。此法无实无虚。

【疏】二。离执。

【记】离执经意者。前虽以言遣疑。又恐随言生执。闻说依言得菩提。便谓言中有菩提。及闻言中无菩提。便谓毕竟无菩提。不达言空而法实。故作斯执。今则遣之。故云如来所得等也。

【疏】无实者。如言说。性非有故。

【记】如言等者。为言说缘生。本无自性。言中菩提。亦同言说。何以故。有名无实故。如言于火。但有火名。名言二法。皆无体性。故云如言等也。

【疏】无虚者。不如言说。自性有故。

【记】不如等者。不似言说也。谓言说毕竟无体。菩提之法。即不无也。但以不在言中。不无离言之法。如言中之火虽无。不无离言之火。

【记】由是。言中虽无火。不妨因言而得火。言中虽无菩提。不妨因言而得菩提。以依言进修。必证果故。

○若然者则不应言中执有。离言执无。达此有无。方云离执。故偈云。顺彼实智说。不实亦不虚。如闻声取证。对治如是说。

△十断如遍有得无得疑(疏)二。初标章叙疑。二依经断疑。初标章叙疑四。初标章。二指疑起处。三立理。四结成疑。

初标章。

【疏】十。断如遍有得无得疑。

【记】第十疏。初标章。

△二指疑起处。

【疏】论云。若圣人以无为真如法得名。

【记】若圣下。指疑起处。此从第三中来。

○准彼。但云无为。不言真如。今所言者。拣余无为故。

○所以拣者。欲显所疑。要成遍义。余无为法。有不遍故。

△三立理。

【疏】彼真如。一切时处恒有。

【记】彼真如下。立理也。

○如华严云。法性遍在一切处。一切众生及国土。三世悉在无有余。亦无形相而可得。斯则处及尘尘。时该念念故也。

△四结成疑。

【疏】何故有得者。有不得。

【记】何故下。结成疑。

○既遍时处。即合皆得。何故有得不得耶。

△二依经断疑(经)二。初举喻断疑。二赞经功德初举喻断疑。

须菩提。若菩萨。心住于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则无所见。若菩萨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

【疏】断疑之文二。初举喻断疑。

【记】断疑经意云。若住法行施。则不得真如。如入暗中。一无所见。若无住行施。则得真如。如太阳升天。何所不瞩。

○真如虽遍。得失在人。义理昭然。竟何所惑。

【疏】论云。无智住法。心不清净。故不得。有智不住法心清净。故得。

【记】无智等者。谓无般若观照之智。由无智故。即执着色等六尘。及空有等一切法也。以住是执着之义。故云住法心不净者。由执着故。为尘所染。正智不生。不证真理。故云不得。得即证也。

○有智等者。反前可见。

【疏】有目者。如得对治法。日光者。如所治闇尽。能治现前。空喻真如。色喻性上万德。

【记】对治等者。以经中具有法喻。疏中配释。影略难明。今要预说。然会疏文。

【记】谓喻中有五。一空。二色。三暗。四日。五目。

○法中有四。一真如。二性德。三烦恼。四智。

○法四喻五。数不齐者。以空喻真如。色喻性德。暗喻烦恼。日目二事同喻一智。所以然者。以日目二事。各有一能。智慧之中。具有二义。日能破暗。如智断惑。目能见空。如智证理。既目无破暗之义。日无见空之能。约义分之。但有四对法喻。

【记】喻中意者。且如虚空。无所不遍。一切色法。亦满世间。百千万人。悉在其内。日光未出。六合瞑然。虽在空。而不见空。虽对色。而不见色。

○苟或日出。昏暗尽除。眼目开明。空色皆见。匪但空无边际。身在其中。反思暗瞑之时。不曾暂出。

【记】法中亦尔。谓真如之理。周遍十方。性上功德亦遍一切。众生无量。悉在其中。以智慧未生。唯是痴暗。虽在真内。何曾见真。虽有性德。不见性德。

○苟或智慧明发。惑暗尽除。真性廓周。自然明见。匪但性无边际。身在性中。反思迷暗之时。不曾暂离。

【记】故肇公云。道远乎哉。触事而真。圣远乎哉。体之则神。

○弥勒颂云。时及处实有。而不得真如。无智以住法。余者有智得。

【记】对治法者。即智慧也。以日目二种。同喻此故。谓日是能治。暗是所治。所治之暗既尽。能治日光现前。即能见其色等。法中惑智。例此言也。

○故偈云。暗如愚无智。明者如有智。对法及对治。得灭法如是。

△二赞经功德二。初总标二别显。

【记】赞德者。以显得真如为由心净。心净由不住法。不住法缘有智。有智盖由闻经。当知此经。有其胜德。故须赞叹。以示将来。

○胜德之相。即下十段。

△初总标。

须菩提。当来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于此经。受持读诵。则为如来。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无量无边功德。

【疏】二赞经功德。二。初总标。

【记】总标经意。如文可知。

○所言以佛智慧知功德者。意言除佛世尊。余无知者。盖显功德之殊胜也。

【疏】无著云。读诵者。此说受持因故。为欲受故读。为欲持故诵。

【记】受持因者。标也。

○为欲下。释。

○欲受其文故先读。欲持其义故先诵。是故受持。皆由读诵。故分因果也。

【疏】论云。受持修行。依总持法故。读诵修行。依闻慧广故。

【记】受持等者。谓依总持法。而受持修行。若文若义。总能领纳。方曰受持。此则思慧也。

○读诵等者。谓依闻慧广故。读诵修行。若无所闻。凭何读诵。此闻慧也。论云。广多读习。亦名闻慧。

○然皆言修行者。盖通相说也。非是三慧中修慧。以修慧与理相应。唯局无漏。出于读等四法之表。故不配之。但约闻思二慧。共所成就。故疏次云。是则从他闻法等。

【疏】是则从他闻法。内自思惟。为得修行智也。故偈云。修从他及内。

【记】故偈下。引证。

○从他。即闻慧也。及内。即思慧也。

△二别显十。初舍命不如。二余乘不测。三依大心说。四具德能传。五乐小不堪。六所在如塔。七转罪为佛。八超事多尊。九具闻则疑。十总结幽邃。初舍命不如二。初舍命福。二信经福。

初舍命福。

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复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后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无量百千万亿劫。以身布施。

【疏】二别显。十。初舍命不如。二。初舍命福。

【记】舍命福。经意可知。

【疏】偈云。以事及时大。福中胜福德。

【记】以事等者。以前来已说命施。此中复说者。盖时事俱胜故。时即布施之时。事即布施之事。前但一度。施一河沙身命。时事皆小。今则无量劫中。日复三度。以河沙身命布施。时事皆大。是舍命福中胜福德也。

△二信经福。

若复有人。闻此经典。信心不逆。其福胜彼。何况书写受持读诵为人解说。

【疏】二信经福。

【记】信经福。经意亦可知。

○不逆者。是不谤义也。魏经如此。

【疏】信经劣于持说。多命胜于前喻。

【记】信经者。谓能所较量之中。皆有胜劣。能中。一河沙数为劣。三时多劫为胜。所中。信经为劣。持说为胜。前则以劣况胜。此则以胜况劣。前浅后深。天地之远矣。

△二余乘不测。

须菩提。以要言之。是经有不可思议不可称量无边功德。

【疏】二。余乘不测。

【记】余不测经意云。若具足赞叹。终不可穷。以实言之。有无边功德等也。

【疏】偈云。非余者境界。

【记】非余等者。非二乘菩萨能尽知也。故前云。以佛智慧而悉知故。又下文云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佛尚如此。余岂能知。

【疏】无著云。不可思议者。唯自觉故。不可称量者。无有等及胜故。

【记】自觉者。谓以心思口议。但及名相之境。此非名相。故不可思议。惟证相应故也。

○等及胜者两意。一则无有等此胜功德故。二则无有胜于此故。无有等于此故。故心经云。是无上咒。是无等等咒。及即等义。故不别标也。

△三依大心说。

如来为发大乘者说。为发最上乘者说。

【疏】三依大心说。

【记】大心说经意云。以非余者所知故。故为最上者说。

【疏】最上者。一佛乘也。

【记】一佛乘者。经中初标大乘。名恐滥于权教。故复拣云。最上乘者。今疏中出最上乘体。故云一佛乘也。体当本觉。故名为佛。非二非三。故名一乘。故魏经云。为住第一大乘众生说。即当善吉所为机。发无上菩提心者。

△四具德能传。

若有人能受持读诵。广为人说。如来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称无有边不可思议功德。如是人等。则为荷担如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疏】四。具德能传。

【记】能传经意云。若能宣说受持。此则修行二利。能令佛种不断。则名荷担菩提。

【疏】成就等者。偈云。满足无上界。

【记】满足无上界者。满足即成就义。界即因义。意明不可量等功德。与无上菩提为因故也。

【疏】荷担者。无著云。肩负菩提重担故。

【记】荷担等者。在肩曰担。背负曰荷。今明行菩萨行。即是荷担。谓以大悲下化。以大智上求。以大愿双运。安于精进肩上。从烦恼生死中出。念念不住。直至菩提真性自他一时解脱。方舍此担。法炬经中。具有此说。今经云受持读诵。即自利。广为人说。即利他。既若二利兼行。必以大愿为体。由是能令佛种不断。故名荷担菩提。

△五乐小不堪。

何以故。须菩提。若乐小法者。着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则于此经不能听受读诵为人解说。

【疏】五。乐小不堪。

【记】乐小经。徴意云。云何唯为大乘者说。何故持说名为荷担菩提。

○释意云。以乐小者。着我等见不能持说。故知能持能说。是最上乘荷担菩提之者。

【记】问。何者名为小法。谁为乐小之人。答。四谛缘生名为小法。声闻缘觉。即是乐小之人滞情于中。乃名为乐。彼有法执。此显三空。是其非处。故不能持说。故魏经云。若有我人等见。于此法门能受持者。无有是处。当知若能持说。即是乐大法者。不着我人等见也。

○问声闻缘觉。已达我空。云何经中而言着我。答。以我人等见。是心心所法。着之即是法执。故指缘觉声闻也。

○或可乐小法者。即是声闻缘觉。着我见者。即是一切凡夫。

△六所在如塔。

须菩提。在在处处。若有此经。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所应供养。当知此处。则为是塔。皆应恭敬作礼围绕以诸华香而散其处。

【疏】六。所在如塔。

【记】如塔经意云。经显法身。依法则有报化。三身既存。塔庙斯在。是故此处。劝应供养。

【记】准纂灵记说。隋朝。益州新繁县王者村。有书生姓苟。未详其名。于彼村东空中。四面书之。村人谓曰。书者何也。曰。我书金刚般若经。曰。何用焉。曰。与诸天读之。时人见闻。若存若亡。彼属霖雨。流水霶霈。唯此地方丈余间。如堂阁下。竟无沾湿。于是牧童。每就避雨。时人虽在。莫知所由。至武德初。有西僧至。神貌颇异。于此作礼。村人谓曰。前无殿塔。为何礼也。曰。君是乡人耶。曰。然。僧曰。君大无识。此有金刚般若经。诸天置盖其上。不绝供养。云何污践使其然乎。村人乃省苟生写经之处。自此遂甃甓严栏护之。不令污践。苟至斋日。每常供养。瞻礼者。往往有闻天乐之声。迄今其处。雨不能湿。

○且空书无迹。尚乃如斯。况纸素分明。而不能尔。

△七转罪为佛。

复次。须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读诵此经。若为人轻贱。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则为消灭。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疏】七。转罪为佛。

【记】转罪经意云。如过去造极恶。合来世堕三途者。苟遇此经。受持读诵。功力既着。能消极恶。遂以现遭轻贱之事。更不堕于恶道。即是转重业。令轻受也。

○持经无我等相。即烦恼障尽。极恶消灭即业障尽。不堕即报障尽。三障既灭。三德必圆。故云当得菩提也。

【疏】轻贱者。总包于中或打或骂。故隋译云。轻贱甚轻贱。无著云。此毁辱事。有无量门。故复云甚轻贱。

【记】总包等者。以打骂等事。皆名轻贱故。

○随译下。引证。

○无著下。轻释。无量者。以身口意三。所为之事。但不饶益皆属轻贱也。故云无量。

【疏】当得菩提者。罪灭故。

【记】罪灭者。罪障既尽。渐渐修行。因圆果满。自然为佛。

○经言当得。意显后时。非谓现世。得成佛果。

【记】余转灭等义。已于悬谈五因中说竟。

△八超事多尊(疏)二。初总叙意。二别科释。

初总叙意。

【记】八超事多尊。论云。示现速证菩提法故。

【记】第八经。疏二。初总叙意。

○速证等者。意明持说此经。速证菩提之法。所以超过如来事多世尊之福。故偈云。福不至菩提。二能至菩提也。

△二别科释(经)二。初供佛多中全具福。二持经多中少分福。初供佛多中全具福。

须菩提。我念过去。无量阿僧祗劫。于然灯佛前。得值八百四千万亿那由他诸佛。悉皆供养承事。无空过者。

【疏】文二。初供佛多中全具福。

【记】二。别科释。经二。初中。全具福经意。可见。

○然灯前者。以释迦因地修行。经三无数劫。第一劫满。遇宝髻如来。第二劫满遇然灯如来。第三劫满。遇胜观如来。今云然灯前者。即第二劫中也。

【疏】那由他者。十亿为洛叉。十洛义为俱胝。十俱胝为那由他。

【记】那由他者。第九数。数当万万。

△二持经多中少分福。

若复有人。于后末世。能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于我所供养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疏】二。持经多中少分福。

【记】少分福经意。对前比量。可解。

○然所不及者。有二义。一彼得福德。此得菩提故。二彼有我相。此无我相故。故前云此人无我人相等也。

△九具闻则疑。

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后末世。有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我若具说者。或有人闻。心则狂乱。狐疑不信。

【疏】九。具闻则疑。

【记】则疑经意云。前虽较量。亦未具说。若具说者。人必狐疑。

○孤者。狡。兽也。以多疑故。故云狐疑。述征记云。风劲。河冰始合。要须狐行。以此物善听。听冰下水。无流声。即过也。

○魏经即但云疑惑。

△十总结幽邃。

须菩提。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

【疏】十。总结幽䆳。

【记】幽䆳经意云。较量不及。佛不具说者。以此经义。及持者果报。皆不可心思言议故也。

【疏】无著云。此显示彼福体及果体。不可测量故。

【记】福体者。经义也。为福所依故。

○果体者。佛菩提也。

○测量。即思议也。

○以福田佛果。皆无相故。

【记】然科云总结幽邃。准疏所判。但局第十疑中。今若详之。兼该三七之二。以始自第三。乃至第十。逦迤次第。五度较量。谓外财两度。内财两度。佛因一度。且第一。以一三千界七宝布施。较量不及持说。第二。以无量三千界宝施。较量不及。第三。以一河沙数身命布施。较量不及。第四。以无量河沙数身命布施。较量不及。第五。以如来因地供养诸佛功德。较量不及。至此第五。是较量之极。更无譬喻可以比况。故云。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苟或具说。人必生疑。故复云。我若具说者。或有人闻。心则狂乱。狐疑不信。自此之后。赞较都绝。所以望前数段。故总结云。当如是经义。不可思议等也。

○问。此至经末。犹有数处较量。云何辄言无较量耶。答。余所较量。但是别意。以之断疑。实非前说五重次第也。由是随时略举一三千界宝。或须弥聚宝。或阿僧祗界宝。以为较量。若不然者。岂得胜义之后。却举劣福为次第耶。

金刚经疏记科会卷第七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阅读记录 书签 书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