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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

卷之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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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修总裁官经筵讲官太子太傅文渊阁大学士文渊阁领阁事领侍卫内大臣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务正黄旗满洲都统世袭骑都尉军功加七级随带加一级寻常加二级军功纪录一次臣庆桂总裁官经筵讲官太子太傅文

华殿大学士文渊阁领阁事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管理刑部户部三库事务世袭骑都尉军功加十九级随带加二级又加二级臣董诰内大臣户部尚书镶蓝旗满洲都统军功纪录五次寻常纪录十四次臣德瑛经筵讲官太子少保工部尚书纪录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元年。丙辰。十一月。乙巳。上御乾清门听政。

○转户部右侍郎赵殿最、为左侍郎。以仓场侍郎吕耀曾、为户部右侍郎。詹事府詹事顺天学政崔纪、为仓场侍郎。光禄寺卿刘吴龙、提督顺天学政。

○以提督四译馆少卿汪由敦、为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

○和硕悫靖公主薨。遣官致祭建碑如例。

○予故太子太傅大学士致仕陈元龙、祭葬如例。谥文简。

○丙午。是日起。上以冬至祀天于圜丘。斋戒三日。

○丁未。以降调户部左侍郎李绂、为詹事府詹事。

○戊申。殿试中式武举。命庄亲王允禄、平郡王福彭、公庆复、内大臣常明、大学士迈柱、都统丰盛额、阅弓马技勇。

○己酉。冬至。祀天于圜丘。上亲诣行礼。

○诣大高殿、寿皇殿、行礼。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东陵、景陵、世宗宪皇帝、孝敬宪皇后。

○上诣皇太后宫问安。

○停次日朝贺。

○庚戌。策试中式武举马负书等九十八名于太和殿前。

○兵部议覆、总理事务王大臣疏言、雍正八年十二月、十年正月内。有哈密驻防、及派赴阿济毕济、查看道路之千总杨文蔚、把总张阅、遇贼打仗阵亡。请分别给与恤荫如例。阵亡伤亡兵丁张洪友等、四十一名。受伤兵丁庄英等、十六名。各加恤赏有差。从之。

○广东巡抚杨永斌疏报、安南国王嗣黎维祎遣使庆贺登极。请准其奉表来京。允行。

○遣官祭永定河神。

○辛亥。上诣皇太后宫问安。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昨据贵州总督张广泗、陈奏苗疆善后事宜三条。朕已降旨交总理事务王大臣、议政大臣、会同该部妥议。今朕思张广泗所奏第一条。请于新疆内地添设官兵。驻劄弹压。自应照所请行。但所添兵丁。计一千三百余名。以之分布各处。朕意似稍觉不敷。现在安设营汛。是否足敷巡防之用。目前断不可以节省钱粮。而为迁就之举。其第二条。请设立郡县。在目前似可不必。或因地方辽阔。所有同知通判等官。难于统辖。酌设道员弹压巡查。似尚可行。至第三条内。奏请将内地新疆、逆苗绝户田产。酌量安插汉民领种。朕思苗性反覆靡常。经此番兵威大创之后。虽畏惧慑伏。而数十年后。岂能豫料。若于新疆各处。将所有逆产。招集汉民耕种。万一苗人滋事蠢动。则是以内地之民人。因耕种苗地而受其荼毒。朕心深为不忍。此必不可行者。朕意逆苗因罪入官之地。自无复赏给逆苗之理。与其招集汉人。不若添设屯军。即令兵丁耕种。俾无事则尽力南亩。万一有警。就近即可抵御。且收获粮石。又可少佐兵食。以省内地之挽运。较属有益。其安设屯军。于额设汛防兵丁之外。就地亩之多寡。酌量添设。或专令屯种。或令与汛防兵丁。更番屯种。则苗疆驻劄之兵数较多。而兵气自奋。且省添兵之费。朕意如此。可先行寄信张广泗知之。苗疆善后事宜。关系重大。极宜详慎筹画。俾可永远遵行。张广泗、切不可因从前原欲郡县其地。目今仗此兵威。遂欲回护前议也。总之苗疆之事。可省而不可繁。可拒却而不可招来。即今之添兵设防。亦不过因已经如此办理。于国家颜面有关。难于全彻耳。尚须妥协计议。使地方永远宁谧。

○壬子。上诣寿皇殿行礼。

○总理事务王大臣议覆、原任正黄旗汉军都统管理井田事务甘国璧疏陈、屯庄事宜。一、井田每户原给田一百二十五亩。十二亩五分为公田。十二亩五分为庐含场圃。百亩为私田。公田尽收尽报。今既改屯庄。应令按亩完纳屯粮。一、堡户原止给地三十亩。令其耕种。不交公粮。今若令一体完课。未免拮据。请加恩增给地亩。一、三堡旗民杂处。难于稽查。请将各户原领三堡房地。尽交该州县。即于现今咨回井户所遗房地内、照数拨给。一、八旗改屯人户。嗣后身故有子者。自应顶补。倘遇无子寡妇。情愿守节。并无亲戚可依者。请留地四十亩、以资养赡。即令本屯之人、代种完粮。俟伊身后。仍将地亩交官召种。一、井田原拨霸州、固安、永清、新城、四州县地。今改屯庄。令防御管辖。请将附近霸州者。令霸州防御管辖。附近固安者。令固安防御管辖。一、井田向设乡长。请仍留供役。果能勤慎。遇有屯长缺出拔补。一、骁骑校应遵议彻回。但一时未有可补之缺。请俟补放之日。令其交地回京。均应如所请。惟堡户一条。纳粮既属无力。增地又似多事。应仍令其照旧暂行耕种。从之。

○癸丑。兵部议覆、调任山东巡抚岳浚疏言、登标中营之即墨、武定、济南、城守、四营。兖标之寿张、德州、二营。向设守备。并无衙署。应一体添建。又请将移驻海丰县佘家巷之武定营守备。彻回管理中军事务。添设佘家巷守备一员。应如所请。从之。

○甲寅。皇太后圣寿节。前期。礼部奏请行礼。奉皇太后懿旨停止。是日、遣官祭太庙后殿。

○上诣皇太后宫、行礼。进膳。

○乙卯。谕总理事务王大臣、黔省逆苗不法。扰害地方。哈元生等各挟私心。措置乖舛。以致稽迟军务。小丑肆其跳梁。朕即位之初。特命张广泗为经略。专其事权。俾无牵制掣肘之患。伊受事以来。殚心筹画。调度有方。董率数省官弁兵丁。奋勇戮力。不避险阻。未及一载。即奏肤功。从此苗氛扫荡。四境辑宁。足以仰慰皇考在天之灵。朕心甚为嘉悦。张广泗应加恩议叙之处。前旨甚明。着遵前旨行。所有在事文武大小官弁兵丁。俱着分别等次。加恩议叙赏赉。以奖劳绩。其阵亡弁兵等。着查明一一赏恤。不得遗漏。从前两广总督鄂弥达。尽心协济军需。曾奉皇考事竣议叙之旨。其他邻省大臣官弁等。或派遣弁兵。或运送粮饷。或抚恤流民。实有裨益于军务黔民者。着张广泗确查据实陈奏。一并分别交部议叙。

○户部议准、原署四川巡抚王士俊疏言、宁远府知府事务较繁。请将南门外落地一税。并宁番、会川、九道沟、三税口。改归续设之通判经理。从之。

○赐殿试武举马负书等九十八人、武进士及第出身有差。引见弓马技勇最优者十人、及王大臣等拣选可充侍卫者、二十五人。上御箭亭亲试。授一甲一名马负书、为一等侍卫。二名韩锜、三名李星垣、为二等侍卫。二甲万岱、许成麟、孟绍先、马扬远、塞尔特、熊良臣、史誉、许忠朝、唐绍尧、马捷元、为三等侍卫。三甲王国宗、刘士清、郭璞、袁勋、吕文英、王曰敏、王振元、左秀、田怀孝、温达勇、解逊、李渌、张拔、马云鹏、赵登高、邱良乐、为蓝翎侍卫。

○丙辰。上诣路大兵。已经彻回。而鄂尔昆。乌里雅苏台。尚皇太后宫问安。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现今两路大兵。已经彻回。而鄂尔昆、乌里雅苏台。尚有驻防之奉天兵二千名。宁古塔兵一千名。黑龙江兵二千名。绿旗兵二千名。喀尔喀兵一千五百名。种屯绿旗兵六百名。哈密地方。尚有驻防绿旗兵五千名。共一万四千一百名。俱各戍守边疆。际此严冬。卡伦了望。侦探巡查。倍觉寒苦。朕心、深为轸念。着每名赏给银三两。为制办冬衣御寒之具。该管大臣、即于军营存贮银内。按名散给。务令均沾实惠。

○丁巳。谕总理事务王大臣、自京师至易州。共计七州县。民人供应差役。急公可嘉。朕已降旨、将本年应徵钱粮。全行蠲免。并晓谕业户等。酌宽佃人租粮。使伊等同沾恩泽。今思此七州县内。有入官地亩。均系穷民佃种。完纳租银。虽官租与民业不同。而佃户趋事赴功。则与旗民无异。亦当一体加恩。以示优恤。着将入官地亩。本年佃户租银。照定例、每一钱者宽免三分。该督可即转饬州县官。遵朕谕旨。实力奉行。毋使胥吏侵蚀中饱。

○戊午。上诣皇太后宫问安。

○以湖广九溪协副将李椅、为襄阳镇总兵官。以漕标中军副将高钰、为四川川北镇总兵官。

○己未。总理事务王大臣议覆、福建巡抚卢焯疏言、邵武县之永安所屯田。每亩徵米四斗三升五合有奇。霞浦县之福宁卫屯田。每亩徵米三斗三升有奇。又每亩徵修仓银一分三厘。粮额实为过重。请照中则屯田例、每亩徵米二斗。其多徵之米。并福宁卫应徵修仓银两。概予豁除。应如所请。从之。

○工部议准、署江苏巡抚顾琮疏言、通州三角司巡检。旧借驻官河镇。与所辖各沙。暌隔百有余里。应就近移驻吕四场。并添建衙署。从之。

○是月。三礼馆总裁大学士鄂尔泰等奏、拟定纂修三礼条例。一曰正义。乃直诂经义。确然无疑者。二曰辨正。乃后儒驳正旧说。至当不易者。三曰通论。或以本节本句。参证他篇。比类以测义。或引他经。与此经互相发明。四曰余论。虽非正解。而依附经义。于事物之理有所发明。如程子易传胡氏春秋传之类。五曰存疑。各持一说。义皆可通。不宜偏废。六曰存异。如易之取象。诗之比兴。后儒务为新奇。而可欺惑愚众者。存而驳之。使学者不迷于所从。然后别加案语。遵折衷汇纂之例。庶几经之大义。开卷了然。而又可旁推交通以曲尽其义类。得旨。此所定六类。斟酌允当。着照所奏行。

○署川陕总督兼甘肃巡抚刘于义奏言、瓜州回民。于雍正十三年借给耔种口粮。共一万二千石。脚价银二千二百七十一两。应自乾隆元年为始。分作六年清还。兹据额敏和卓、以回子添制衣服。买补车骡等事。本年秋收所余粮石。仅供诸项之用。呈恳宽限一年。可否允准之处。伏候训示。得旨、着照所请行。该部知道。

○调任江西巡抚岳浚奏报、办理山东武闱事竣。再赴江西新任。得旨、知道了。江西自常安诸务废弛之后。俞兆岳复徒务小节。而不能整饬大纲。所以特命汝往。汝其勉力为之。以副朕简任之意。

○河南巡抚富德奏请、加赈永城县被水灾民两月。并借给社仓谷石。得旨、知道了。赈恤饥民。当如救焚拯溺。朕断不有所吝惜也。但使民受实惠。而吏不中饱。则其权全在汝等。

○署广西布政使杨锡绂奏报、到任日期。得旨、抚臣既系新行。汝又补授伊始。所当事事和衷。虚心讲求。以图地方政治改观。兵民乐业。以副朕望。

○巡视台湾御史白起图等奏报、擒捕新港、加志阁、二社凶番。得旨、知道了。此等事。马骥从前何以不奏。着伊明白回奏。看来武弁、大有苟且了事之意。甚非慎重海防之道也。

○直隶提督宗室德沛奏请、增添公费名粮。以资营务。得旨、兵制乃国家经久之法。岂可一时骤改。若如是。恐开虚冒假替之弊。且即称各镇尚有应改者。试与李卫一并详议看。

○云南昭通镇总兵官徐成贞奏、滇省岁收歉薄。昭通府属。自七分至三四分不等。因报明官兵回营。附摺奏闻。得旨、总兵乃封疆大员。岂有水旱而不以实入告之理。即地方中有不能达之民隐。不能白之奇冤。亦赖汝等据实陈奏。则督抚有所畏惧。不至上下相蒙矣。所谓不可越位者。不可用己私而干与民事耳。卷之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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