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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国图志

卷八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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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情备采三

○华事夷言录要〈(此书两广总督林则徐译出,曾见于两江总督裕谦奏折)〉

火药外国未用时,中国已有之,罗针亦由中国海船行至西洋,磁器则近日西洋各国亦设窑仿造。而普鲁特之墨林部落尤多,终不及中国之泥细而精洁。惟种牛痘一法,系由西洋传至粤也。

中国之画,惟重写意,虚多实少,不如西洋之工细。而洋画人物,又是一片黑影,不独中国人嫌之,即西史载英国前代女王伊来西麻于写容时,亦不许写此黑影。

外洋有歌舞而无演戏,有火燎而无灯笼。兰墩国都街市皆以煤火通于墙筒,互相贯通,光明如昼,绝无纱灯纸灯。前此贡使律马加尼至北京,回经运河各镇市,灯光灿若繁星,归国夸述以为大观。

又中国药材,多是草木,外国药材,草木仅居十之一二。西洋医不诊脉,而中国及回回医皆信脉理,有二十四样脉,诊之即知其病何证。又西洋不择日,而中国钦天监凡举事必择吉日,西洋绝无此说。

前此西洋耶密等在京作钦天监,曾带西医与各官府往来,借行克力斯顿教,是以教师必先晓医道,方能为人所说。

粤省火烛一起,将夷馆及各街道烧成白地,与道光二年,兰顿国都之火烛无异。

西洋人皆短衣窄袖,惟白头回人长衣宽帽,时常剃发,与中国人无异。

中国最重文墨,多由寒微至贵,纽曼译出中国之书,言其政事最好。通阿细亚州无此善政,即欧罗巴洲之罗问、克力斯顿各大国政均不及。故称王化之国,惟武勇不如西洋。若中国而兼西洋之武勇,我等敬中国尤当不同。

前时有罗问国之耶密,奉使至北京,授钦天监,著有许多书籍,道中国之风俗,现在佛兰西各国,多有藏贮。使我等得知中国之风俗,皆应感耶密也。中国音语最难学习,近有波罗特士之教师勤力学习,是以马礼逊、米尔尼、麻士文三人俱能通中国语言文字。

佛教与回回教、克力斯顿教亦有分别,中国称为佛,日本称为释迦,蒙古称为剌麻,印度称为密他,缅甸称为偶麻,西藏称为麻哈母尼,暹罗称为波纳分教,其实一也。佛生于加治麻国,在克力斯顿教一千年之前。如谓人死复生为禽兽鳞介,互相轮回,皆各教所无。而克力斯顿教中又分出二教,曰额力教,曰加特力教,皆以净水教化。现仙佛鬼魔及地狱皆一例观之,我思佛教之道理,未必能胜于加特力教额力教之道理。

昔年多麻士至中国传加特力教时,中国从教者仍信奉鬼神,以加特力教中,不禁人奉鬼神之像也。及耶密至中国观前所行之教,皆非正道,始删去许多敬奉鬼神之事。

孔夫子书系耶述用拉提纳字体译出,甚少精理,我等若信其不甚明白之书,以为中国儒教道理止于此,恐为耶述所误。

中国有回回之马伙墨顿教,各处建庙礼拜,又有由教,其人甚少,只散在乡间单身修炼。

中国人以欧罗巴为夷,皆由不通欧罗巴之语言文字。是以于麻六甲设书院教师,以教化中国之人。中国人之聪明灵变,除英吉利外,他国皆不及。

各洋商,名浩官、茂官、启官、教官、经官、明官、海官、三官、贞官,各通事,名亚担、亚东、亚江、亚兰细、亚周亚钦。

十三间夷馆,近在河边,计有七百忽地〈(每忽八尺)〉。内住英吉利、弥利坚、佛兰西、领脉、绥林荷兰、巴西〈(即巴社白头回)〉、欧色特厘阿、俄罗斯、普鲁社、大吕宋、布路牙等国之人。

广东走私之船,曰快艇,曰蜈蚣艇〈(以其多桨形似得名)〉,排列枪械每于黑夜由小河鱼贯而出,分赴各岸售私,专与官船相避。粤东汊港纷歧,熟习港歧,易于趋避,倘遇官船邀截,不及走避,即持械拒捕。

鸦片船皆下碇于伶仃洋,其岛高尖独峙,颇有居民,山可御东北风,若风暴将起,则驶往对面之金星门,否则被风吹出大洋外矣。

西洋种罂粟花曰波毕,其上等者在麻哈默那,次等者在麻尔注、孟买、加尔吉达〈(即孟阿腊首部落)〉,皆英吉利所辖东印度地。每箱载两满,每满各重六十七棒〈(十二两为一棒)〉,合中国秤,每箱百斤有零。其价自一千三百鲁卑,至一千五百鲁卑不等〈(五十五先士值一鲁卑,二鲁卑值一番银)〉。装箱后,用格拉巴船运至各国售贾。除印度外,又有回教之都鲁机亦产鸦片,每年亦有千馀箱运至中国,多是弥利坚船运之。凡装载鸦片之船,每船约载三百趸〈(每千六百八十斤为一趸)〉俟过七洲洋后,到伶仃洋。即有军器之船,在波湾泊,将鸦片移入有军器船内。至夜有内地蜈蚣艇来接,载运至省城。此等船常有二三十只,与官船抗拒,其格拉巴船在伶仃洋守候,鸦片卖完时,扬帆回去。中国始由穿鼻洋跟至老万山,空放响炮,回称夷船尽已驱逐远扬。

粤省与外国交易番银,俱是用大吕宋之达剌洋钱,故外夷各带达剌番银,以买中国之货。近则出口之银比入口更多,以鸦片年增一年,烟价多于茶价也。

广东炮台外,砌有围墙,以防敌人上岸,攻我炮台后路,而墙皆脆薄,只好圈其兵丁不令外走,若以御敌即不能。夷船禁烧酒,同于中国之禁鸦片,水手好酒同于中国之嗜烟。盖水手在船尽受炎热,夜卧风露,加以烧酒之力,一饮则必醉,醉则必发寒热,往往不治,禁令虽严,而水手以酒为命,时时盗买,多藏于水桶,船主望见,但见是水不知皆酒也。

黄埔在水中央,周围皆洋货船,而内地尤帆樯如林,以外国贸易船比之,外国所纳税饷,不过本地百中之一,所以中国不甚希罕外夷在粤之贸易。

外夷雇中国人供役曰沙文,故华夷有事,官府辄先以禁买办火食,及撤退沙文为首务。嘉庆十二年,夷兵头特鲁厘带兵上澳,及嘉庆十九年,英兵头那列士到澳门时,道光十九年,律劳卑到省城时,均即封港停止贸易,驱逐沙文,打破夷馆,提拿通事,必待事定,始开舱发沙文也。

中国户口之数难考,即征收地丁人数亦难信,完钱粮时只家长一人出名。中国以六人为一户,西洋以五人为一户,如广东省城众即百万。古时户口,炀帝时共有八百九万户。一千一百二十二年海壮帝时〈(宋徽宗宣和四年)〉,有二千零八十八万二千户。一千二百九十年急赖间为帝时〈(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有一千三百十九万六千户。一千五百零二年〈(明孝宗宏治十四年)〉有五千三百二十八万二千户。一千六百四十四年〈(顺治元年)〉清朝初减至二千七百二十四万一千户。乾隆间会共一万五千万人,以孟阿拉之户口方里,比较中国,中国约二万二千八百万。阿弥于乾隆四十二年住燕京,依官书计算中国户口,连无钱粮之人,共二万万人。佛达阿拉士译出部钱粮户册,亦有一万四千八百二十一万四千馀人。与前二数比较,尚不甚相远,至近年人数日增,更可想知。

中国产米,不敷日食,故准洋米进口,并免米船之税。近年米利坚、英吉利由小吕宋、葛留巴、新奇坡运至米不下二万二千八百十六趸〈(每趸一千六百八十斤)〉。而鸦片货物寄放伶仃洋,则不仅米船也。印度之人民极多,不须外米接济而反运米出口接济东西洋各埠。何以彼有馀,而中国反不足。且工作则中国更勤苦,饮食则中国更爱惜〈(印度凡食馀之物他人即不食之)〉。设印度地面而以中国人居之,获利尤倍。可见中国之蕃衍稠密,更胜于印度矣。按秧马礼逊之数〈(马礼逊官名非人名也,父子世习汉文,其子曰秧马礼逊,秧者,小也)〉,中国幅员一百三十万方里,户口三万六千四十四万三千人,其地之辽阔,人之蕃盛,自古鲜有。

中国商欠固多,亦有外夷不清粤店之帐,即开帆回国者。粤店既不能禀官追还,而外夷不法,亦不能禀官处治。

俄罗斯不准船到粤,只准陆路带茶六万六千箱,计五百万棒。因陆路所历风霜,故其茶味反佳。非如海船经过南洋暑热,致茶味亦减。然俄罗斯亦托外国船只带货到粤贸易。

每年中国与各国贸易,并中国出口与外国贸易者约直银八千万员。以英吉利、米利坚为最大。

自公司散后,无人管事,洋商有再著大班来粤之请。英国遂派领事一人,律劳卑于道光十四年至粤,管理贸易,欲在粤设立审判衙门一所,并如英国设主里十二人以助审案。七月二十四日,律劳卑并未经洋商通报,突然闯进省河,中国总督大怒,遂停贸易禁火食,预备火攻,于是委船押同律劳卑下澳,律劳卑到澳,即气忿死。道光十六年,英国义律至澳,由广督奏称各国贸易,惟英吉利设有公司,四首商管束,曰大班、二班、三班、四班,其船定于七八月到广,以货换货,至次年二月出口,维时各大班请牌下澳,至七月间请牌上省。自公司散后,事无专责,前督卢曾奏请敕令夷商寄信回国,再遣大班来粤管理贸易。今十六年十一月接据夷人义律携一妻一子至澳,约束商人水手,惟不管贸易。

西洋饮中国之松萝茶、熙春茶,颇觉有损,疑中土人以害人之物,转绿茶为黑茶。何以我等饮此种茶,便觉有损,安南、日本、瓜洼〈(即葛留巴)〉等,亦产茶而不多,近则印度公司所辖之阿山〈(在缅甸北云南之西,西藏之南)〉产茶颇旺。

广东洋货税饷甚重,夷商屡禀官宪,且洋行会馆抽分,每百两抽内地卖家三分。公贮以备洋行倒塌,欠款无著者,即以此代偿。近因洋行欠项太重,公项不敷,遂仍各欠各还。第公项代赔之例虽改,而抽分如故,名为抽内商。而内商必增货价,则亦仍出自外夷贸易中矣。夷船进黄埔装载七百趸者,计其官费及引水通事一切,使费银将近五千圆。故非大船不能堪此重费。

康熙初,鸦片准作药材进口,每担纳税银三两,后又每包加税银二两四分五厘。至乾隆年间吸食日多,广督奏请奉旨严禁入口,嘉庆间,禁益严,初枷杖,后军流。

鸦片私趸船,初在澳门,后因住澳之布路亚人索费太多,业此者遂议改他地。于道光二年设立趸船,安设军器,抛碇伶仃洋。由葛留巴之船载至伶仃洋,过载趸船,即卸载回帆,商人在省讲定价值,即先交银,写立发票,付与快蟹船、扒龙船,付伶仃洋运入省城。所过地方水师官,均已受贿放过,故近数年多至数倍。

嘉庆二十三年,印度鸦片进口者,只有三千二百十箱。道光六七年,九千九百六十九箱。道光十二三年,有二万三千六百七十箱。道光十六七年,即多至二万四千箱。计印度接济中国,鸦片居其大半。虽亦有销售别处者,总不若此地之多。此外都鲁机亦有千箱,能以入口。除鸦片外,亦有他税重之货,亦泊于伶仃洋,由快艇潜运货物至岸,偷漏税饷。此由道光五年加增海口税饷,始有此弊。后因广东洋米接济,奉旨免米船进口之税,因此鸦片及重货,多暗寄于未甚满载之米船入口。

有人言情愿断止鸦片一物,另开南边港口贸易可乎,我恐未必能行。盖天朝只准在粤贸易者,畏恶外夷,拒而远之,不许深入腹地也。

蒙古在西北之地,与欧罗巴相近,故饮食性情,颇近欧罗巴之人。

中国文字,天下闻名已数千年。才能迭出,甲于天下,许多道理规矩,皆与欧罗巴之国略同。只是疲懦不善于战,故为外国人所轻。若以中国人之才能而兼外国之刚强,则欧罗巴人视中国人又不同。想因承平日久,刚气已退,自知不善战,故每事只用柔治,其防守之兵有事只闻炮声而已。水师船遇西洋并无军器之商船,尚抵挡不住,何况兵船。且军器亦多废铁造成,年久并未修理整新,火药则烟方出口,子即坠地矣。

水师之无用,亦由不善调度之故。我见广东岸上粗工力作之人,甚是勇壮,即如中国水上之人,欧罗巴人尚不能及。若以欧罗巴人与岸上粗力人比,自更不能及。若拣此等强壮之人,充当兵丁,真可谓精兵。昔有大吕宋人到广日记云,中国之人若善调度,即为第一等勇壮之兵,言诚不谬矣。

○贸易通志

英吉利国,四面环海,以师船环守本国者百艘,其馀分布各国市埠。每埠或数十艘或十馀艘不等,共计兵船五百三十艘,水师兵三万五千丁,连水手梢工共九万。佛兰西兵船三百有十艘,俄罗斯国百有二艘,弥利坚国五十四艘。其兵船大者载大炮百二十位,又次者七十位,此之谓阵舰。小者自六十位至三十位,又小者自二十位至十位,此以之出奇制胜。无事则以之护送商船,巡逻海贼,有事则以攻战。

夹板船顺风逆风,皆能驶驾,而无风则不能行。爰有智士深思天地间空中运动流转之物,惟风水火三者。今风力水力皆无可恃,惟有火力可借。火药之力能裂金石,震虚空,愈闷之则力愈大,岂不可以火轮代风轮水轮乎。于是以火蒸水,包之以长铁管,括柄上下张缩其机,借炎热郁蒸之气,递相鼓激,施之以轮,不使自转。既验此理,遂造火轮舟,舟中置釜以火沸水,蒸入长铁管,系轮速转,一点锺时可行三十馀里。翻涛喷雪,溯流破浪,其速如飞。不论风之顺逆,风之有无,潮之长落,溜之上下,借阴阳之鞲鞲,施造化之鹿卢,巧矣极矣。弥利坚与欧罗巴隔海数月程,五印度与欧罗巴绕地数万里,而火轮遄驶不过四五旬。大则军旅,小则贸易,往返传命,有如咫尺。不疾而速,不行而至,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于斯。且火机所施不独舟也,又有火轮车,车旁插铁管煮水,压蒸动轮,其后竖缚数十车,皆被火车拉动。每一时走四十馀里,无马无驴,如翼自飞,欲施此车,先平其险路,铺以铁辙,无坑坎,无纡曲,然后轮行无滞。道光十年,英吉利国都两大城间,造辙路九十馀里,费银四百万员。其费甚巨,故非京都繁盛之地不能用。近日西洋各国都多效之,此外又有火轮机。凡布帛不假人力而自成织,巧夺天工矣。然地有纡曲高下,不可行火轮者,惟在填平道路,将碎石墁地,使其平坦,两旁轨辙,以铁为槽,行时溜转如飞,则一马之力,牵六马之重。

西洋贸易不但航海,即其在本国水陆运载,亦力求易简轻便之术。一曰运渠,一曰铁路。运渠者如中国之运粮河,荷兰濒海多沙,船易浅搁,沿岸而行程途纡远,国人议开运渠,自国都至海长百五十馀里,阔五丈四尺,深二丈,火舰往来无碍,直抵都城。避险就安,费银五百万员,各商舟行此渠者,纳饷补费以备岁修。又其国内支河,四通八达,画舫安坐,昼夜遄行,沿岸村庄,绿杨穿映,有同江浙。其沟大抵阔六丈,深六尺,砖铺两岸,以马台舟,虽不如火轮之速,而安稳如衽席也。佛兰西国亦开大渠通湖入海,长二百二十里,费六百五十万员。英吉利水渠亦多。然近屿不长,所至通海,掘不甚费。弥利坚国,其始地广人稀,近日各国辐辏,四方流寓,垦辟日广,物产殷阜,乃大开六渠以通货。第一渠长千馀里,掘费二千二百万员,阔六丈,深六尺,每年纳饷二百馀万员。第二渠长千有八十里,掘费九百万员,每年纳饷百馀万员。第三渠长百八十里,掘费百十九万员,岁纳饷十万员。其馀以渐短小,通计每年国帑关税,入多出少,共计三千馀万员,皆连河通市之益。至于无水可通,山险泥滞,运货维艰之处,则亦为石衢铁辙,以利车轮,虽不及火轮之速,然遇纡回高下之地,火轮无所施,则此又通其穷矣。故西洋贸易,但求一劳永逸,不为惜费苟安,而行渠行路之人,皆令纳课以备岁修,则又一举而上下两利。至海口停治之所,若无天生形势拱抱,则风潮澎湃,舟易触礁,西洋各国于此险港,则外筑石塘以护其外,而海舶环泊其内,又筑炮台以御贼,则皆中国所无,亦中国所当法。

中国以农立国,西洋以商立国,故心计之工。如贾三倍,其国所立规制,以利上下者,一曰银票,二曰银馆,三曰挽银票,四曰担保会。前二者国王与商民分立之,后二者则商民自设之。银票如中国之楮币,国王出之,以时收纳循环不失信,故外便商而兼利国。银馆者如中国之银店,收银代为生息。但彼则国王自设之,或寄存银,或支借,或出票。荷兰国银馆始于万历三十七年,章程公正,各国取信。佛兰西国银馆,嘉庆间因军饷支用过当,所收银二千万员,一时倒败,其后更立章程,再开银馆,能收银九百万员而止。银馆最大者,推英吉利国都,始于康熙三十二年,初止收七百万员。后至乾隆五十年,增本至万万五千万员,内借支国王四千馀万员,公信无欺。故各国商旅,皆愿存银其中,恃以无恐,赋税之出纳,皆存于银馆。弥利坚亦开银馆,道光十二年本银七千九百万员,嗣后十七年,其私馆败,银有出无入。近日复兴,人复取信矣。其他西国各有之,而此三国为最。不独国都有之,其各城通市私馆亦多。故银馆者民之库,国之帑,商贾之源,商民茕独,有所寄贿,则免其经营,贫商得以借贷,则资其转运。挽银票者,如中国之会票。凡西洋本国之商,欲赴广东贸易,挟重资,涉险远,甚为艰难,但寄票与驻粤之商,会银交易。又如英商欲向花旗商买货而无现银,则亦出票会银于售货之某地,而彼商欲买英货者,即于某地收兑其银焉。此三者,中国皆有此例,惟担保会则中国无之。其会有三,一曰船担保,舟航大洋,难保沉覆,假如船价二万员,载货五万员出海,每月纳会中银,每百两纳二三钱,设使船三月到岸,平安无失,所纳银存为会中公费。如或船货有失,视其损失之分数,如仅桅折货湿,会中按数偿补。如或全船沉溺,则会中即偿其半,但必实报实验,众力恤灾,从无推却。英吉利国都二十一会其本银或八万或五六万或三四万员不等,同休戚,共利害,岁终会计,有利均分,有害分受,要之利多害少。二曰宅担保,城市稠密,四禄堪虞,假如本屋价银二千,每年纳会中银二十员。不幸被灾,则会中亦代偿其半。三曰命担保,假如老妻弱子,身后恐无生计,每年于会中入五十员,死后如后嗣成立,无需赒恤则已,如贫不能自存,则会中赡其家,每年一千员。此四者,皆西国恤商之政,而尤要者则曰以兵船保护商船之法。如商船在海遇仇国及海贼来攻,则国之师船迅驶而来,或护其前,或殿其后,待商船各驶去收港,而师船列阵交战以退敌。凡交战之际,商船皆不得出港,倘擅动蹈危则担保会中不偿其所失,凡各埠贸易之银,皆由师船递寄,故师船寄课,为万全无失之策。

○滑达尔各国律例〈(米利坚医生伯驾译出)〉

尝思各国皆有当禁外国货物之例,其外国不得告诉委曲,而违此禁,亦不得以仁情推辞。若他告诉委曲,是不过欲利而已,该国必不以他得利,而违自己之禁,试思凡国有禁,皆有所谓而然也。

第三十七章

一禁立之后,如有犯禁船货物夹带出口或夹带入口,或带货漏饷则变价充公。第二百九十二条

打仗者是我们出于不得已,强逼而应有此事也。盖打仗者,有公私之分,或两国交战,或二主相争,所事皆出于公。而兵权亦出于公,此是也,私自两人相敌,此是性理之常,此之谓也。

予详审有应战有不战者,若情有可原,固无论人人皆欲战,岂不欲自保其身,自护其地,而于当战之日,而竟不战者乎。然战合于人心,事自合乎天理,如匪盗打劫村场,谁不与之抗拒,是理所必然,势当如是,是故应战。应不战者,皆以合义为贵,非可苟焉而已也,今我说此应想一想于自己,但如英吉利国王,不与大臣同行事,虽用钱银,不逼迫百姓守兵械,他们为打仗,据实是必议大臣同行,与索军粮。

一当者〈(如父母打不孝顺之子女,此是应当也。但别人因我子女不孝之事,他将我子女打,所论之理,亦不应当打我之儿子也)〉

二职〈(如琉球人往别国忽遇大风,打烂船只,失水往中华去,此琉球人并无钱财,亦不能糊口不能回国,则要禀明此县,或日后方可回国,此是人情之职)〉

三或〈(如外国带鸦片往省,流毒射利,该本国不准他进口,亦不能告诉一说之事,此是理也)〉

四守法〈(往别国遵该国禁例,不可违犯,如违犯必有罚以该国例也)〉五公法者〈(但有人买卖违禁之货物,货与人正法照办)〉

六或〈(或各花旗人各司其事花旗之事,别国之人,往花旗去,立不能做此处兵丁也)〉七不论〈(不论别国人在此该国)〉

八或〈(如若英吉利国女王欲与佛冷西国打仗,但大臣思想无道理,此大臣不愿发一将,不发一银,何得战也)〉法律本性正理所载第三十九条〈(袁德辉译)〉

各国有禁止外国货物不准进口的道理。贸易之人,有违禁货物,格于例禁,不能进口,心怀怨恨,何异人类背却本分,最为可笑。若不分别违禁不违禁,以及将本求利,均不准进口,可以含怨。即如甲国货物而至乙国,并不见有违碍,而乙国禁之,此谓之不是好意亦可含怨,已无遗碍。而又无实在明白说出其所以不准之理,立此等例禁,令人难以推测,算是与人隔别,断绝往来也。所立例禁,即如走私出口入口,有违禁货物,并例准货物偷漏不上税饷情事,有违犯者,将船并货入官充公。

一百七十二条

中国、日本国,无有照会某处之船准进,某处之船不准进,皆禁止外国人,不许进口。在欧罗巴洲中各国,除与有仇敌之数国,此外人人皆可游行,国国可以进口,一经准其进口,就当遵顺其律例。我思律例之设,原为保存身家性命起见,非关遵其例,即子其民之理,国家立法应须如此。而外国人一入其地,即该凛然遵顺,国家抚有天下,治理亿兆,而律例亦不止此。自法制一定,普天之下,莫不遵守,故外国有犯者,即各按各犯事国中律例治罪,其治罪之意,不过令人保全身家性命也。

二百九十二条

兵者,是用武以伸吾之道理。有公斗、私斗。公斗系两国所兴之兵,私斗乃二家所怀之忿。以妥当道理而论,凡保护自身,及保全自己道理,自然可以有用武之道理。此等道理常在人心中,亦人人所共知。有些迂儒,用经典上义理,如己身已被人杀害,犹曰只好任他杀去,而己总不任杀人之名,此等错意见,终怕行不开。原其故,无非为避害保身,此亦人之常情。然兵亦不是乱用,若知夫天性所赋之理,不得已而用兵,总合夫道理,以仁义之津法而节制之。国中权柄是决断争辩,镇压伤害,禁止我们私自所欲伸之义理。欲与外国人争论,先投告对头之,王或有大权之官设,或都不伸理,可奔回本国,禀求本国王保护。核其可行则行,可止则止,若概而准之与外国人理论相对,则国中无一人不连累。其中人人亦可扰乱,何以保全两国和气,此系大危险之事。先要审定虚实,有何怨的道理,或是应该兴兵,或是应该不兴兵,或是须要用兵,国中方才太平,悉听国王裁夺,无此法度,何能一国太平。

如此惟国王有兴兵的权,但各国例制不同,英吉利王有兴兵讲和的权,绥领王无有此权。

英吉利王无有巴厘满衙门会议,亦不能动用钱粮,不能兴兵,要巴厘满同心协议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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