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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庶徵典

第一百十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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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十八卷目录

地异部汇考五

宋二〈高宗建炎一则 绍兴十则 孝宗隆兴二则 乾道二则 淳熙五则 光宗绍熙一则 宁宗庆元一则 嘉定四则 理宗宝庆一则 嘉熙一则 淳祐一则 宝祐一则 度宗咸淳三则 恭帝德祐一则〉

金〈熙宗天会一则 天眷一则 皇统一则 海陵正隆一则 世宗大定七则 章宗明昌三则 承安三则 宣宗兴定一则 哀宗正大一则〉

元〈世祖至元五则 成宗元贞一则 大德六则 武宗至大四则 仁宗皇庆一则 延祐五则 英宗至治一则 泰定帝泰定四则 致和一则 文宗天历一则 至顺四则 顺帝元统二则 至元五则 至正二十四则〉

庶徵典第一百十八卷

地异部汇考五

宋二

高宗建炎二年,地震。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建炎二年正月戊戌,长安地大震,金将娄宿围城,弥旬无外援,乘地震而入,城遂陷。

绍兴三年,地震。

按《宋史·高宗本纪》:绍兴三年秋七月,四川地震。八月甲辰,苏、湖地震,求直言。 按《五行志》:绍兴三年八月甲申,地震,平江府、湖州尤甚。是岁,刘豫陷邓、随等州,金人犯蜀。

绍兴四年四月,地震。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按《礼志》:四年,知枢密院张浚言:四川自七月以来霖雨、地震,乞制文祀,名山大川祈祷。上曰:霖雨、地震之灾,岂非兵久在蜀,徵发供馈,民怨所致。当脩德以应之,又可祷乎。

绍兴五年,地震。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五年五月,行都地震。

绍兴六年,地震。

按《宋史·高宗本纪》:六年六月乙巳朔夜,地震。己酉,求直言。 按《五行志》:六年六月乙巳夜,地震自西北,有声如雷,馀杭县为甚。是冬,刘麟、猊犯顺,寇濠、寿州。绍兴七年,地震。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绍兴二十四年,地震。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十四年正月戊寅,地震。

绍兴二十五年,地震。

按《宋史·高宗本纪》:二十五年三月壬申,地震。

绍兴二十八年,地震。

按《宋史·高宗本纪》:二十八年八月甲寅,地震。

绍兴三十一年,地震。

按《宋史·高宗本纪》:三十一年三月壬辰,地震。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即位,地震。

按《宋史·孝宗本纪》:三十二年五月即位。秋七月戊申夜,地震。

孝宗隆兴元年,地震。

按《宋史·孝宗本纪》:隆兴元年五月,成都地震。冬十月丁丑,地震。 按《五行志》:隆兴元年十月丁丑,地震;六月甲寅,又震。

隆兴二年,地震。

按《宋史·孝宗本纪》:二年春正月,福建诸州地震。

乾道二年,地震。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乾道二年九月丙午,地震自西北方。

乾道四年,地震。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四年十二月壬子,石泉军地震三日,有声如雷,屋瓦皆落,时绵竹有冤狱云。

淳熙元年,地震。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淳熙元年十二月戊辰,地震自东北方。

淳熙八年,地震。

按《宋史·孝宗本纪》:八年九月己酉,地震。

淳熙九年,地震。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九年十二月壬寅夜,地震。

淳熙十年,地震。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年十二月丙寅,地震。淳熙十二年,地震。

按《宋史·孝宗本纪》:十二年五月庚寅,地震。辛卯,福州地震。 按《杨万里传》:万里为尚左郎官。淳熙十二年五月,以地震,应诏上书曰:臣闻:言有事于无事之时,不害其为忠;言无事于有事之时,其为奸也大矣。南北和好踰二十年,一旦绝使,敌情不测。而或者曰:彼有五单于争立之祸。又曰:彼有匈奴困于东方之祸,既而皆不验。道涂相传,缮汴京城池,开海州漕渠,又于河南、北签民兵,增驿骑,制马枥,籍井泉,而吾之间牒不得以入,此何为者耶。臣所谓言有事于无事之时者一也。或谓金主北归,可为中国之贺。臣以中国之忧,正在乎此。此人北归,盖惩创于逆亮之空国而南侵也。将欲南之,必固北之。或者以身镇抚其北,而以其子与婿经营其南也。臣所谓言有事于无事之时者二也。臣窃闻论者或谓缓急,淮不可守,则弃淮而守江,是大不然。昔者吴与魏力争而得合肥,然后吴始安。李煜失滁、扬二州,自此南唐始蹙。今日弃淮而保江,既无淮矣,江可得而保乎。臣所谓言有事于无事之时者三也。今淮东、西凡十五郡,所谓守帅,不知陛下使宰相择之乎,使枢廷择之乎。使宰相择之,宰相未必为枢廷虑也;使枢廷择之,则除授不自己出也。一则不为之虑,一则不自己出,缓急败事,则曰:非我也。陛下将责之谁乎。臣所谓言有事于无事之时者四也。且南北各有长技,若骑若射,北之长技也;若舟若步,南之长技也。今为北之计者,日缮治其海舟,而南之海舟则不闻缮治焉。或曰:吾舟素具也,或曰:舟虽未具而惮于扰也。绍兴辛巳之战,山东、采石之功,不以骑也,不以射也,不以步焉,舟焉而已。当时之舟,今可复用乎。且夫斯民一日之扰,与社稷百世之安危,孰轻孰重。事固有大于扰者也。臣所谓言有事于无事之时者五也。陛下以今日为何等时耶。金人日逼,疆场日扰,而未闻防金人者何策,保疆场者何道。但闻某日脩某礼文也,某日进某书史也,是以乡饮理军,以千羽解围也。臣所谓言有事于无事之时者六也。臣闻古者人君,人不能悟之,则天地能悟之。今也国家之事,敌情不测如此,而君臣上下处之如太平无事之时,是人不能悟之矣。故上天见灾异,异时荧惑犯南斗,迩日镇星犯端门,荧惑守羽林。臣书生,不晓天文,未敢以为必然也。至于春正月日青无光,若有两日相摩者,兹不曰大异乎。然天犹恐陛下不信也,至于春日载阳,复有雨雪杀物,兹不曰大异乎。然天又犹恐陛下又不信也,乃五月庚寅,又有地震,兹又不曰大异乎。且夫天变在远,臣子不敢奏也,不信可也;地震在外,州郡不敢闻也,不信可也。今也天变频仍,地震辇毂,而君臣不闻警惧,朝廷不闻咨访,人不能悟之,则天地能悟之。臣不知陛下于此悟乎,否乎。臣所谓言有事于无事之时者七也。自频年以来,两浙最近则先旱,江淮则又旱,湖广则又旱,流徙者相续,道殣相枕。而常平之积,名存而实亡;入粟之令,上行而下慢。静而无事,未知所以振救之;动而有事,将何以为资耶。臣所谓言有事于无事之时者八也。古者足国裕民,惟食与货。今之所谓钱者,富商、巨贾、阉宦、权贵皆盈室以藏之,至于百姓三军之用,惟破楮券尔。万一如唐泾原之师,因怒粝食,蹴而覆之,出不逊语,遂起朱泚之乱,可不为寒心哉。臣所谓言有事于无事之时者九也。古者立国必有可畏,非畏其国也,畏其人也。故苻坚欲图晋,而王猛以为不可,谓谢安、桓冲江左之望,是存晋者,二人而已。异时名相如赵鼎、张浚,名将如岳飞、韩世忠,此金人所惮也。近时刘珙可用则早死,张栻可用则沮死,万一有缓急,不知可以督诸军者何人,可以当一面者何人,而金人之所素惮者又何人。而或者谓人之有才,用而后见。臣闻之《记》曰:苟有车必见其轼,苟有言必闻其声。今曰有其人而未闻其可将可相,是有车而无轼,有言而无声也。且夫用而后见,非临之以大安危,试之以大胜负,则莫见其用也。平居无以知其人,必待大安危、大胜负而后见。成事幸矣,万一败事,悔何及耶。昔者谢元之北禦苻坚,而郗超知其必胜;桓温之西伐李势,而刘倓知其必败。盖元于履屐之间无不当其任,温于蒱博不必得则不为,二子于平居无事之日,盖必有以察其小而后信其大也,岂必大用而后见哉。臣所谓言有事于无事之时者十也。愿陛下超然远览,昭然远寤。勿矜圣德之崇高,而增其所未能;勿恃中国之生聚,而严其所未备。勿以天地之变异为适然,而法宣王之惧灾;勿以臣下之苦言为逆耳,而体太宗之导谏。勿以女谒近习之害政为细故,而监汉、唐季世致乱之由;勿以仇雠之包藏为无他,而惩宣、政晚年受祸之酷。责大臣以通知边事军务如富弼之请,勿以东西二府异其心;委大臣以荐进谋臣良将如萧何所奇,勿以文武两途而殊其辙,勿使赂宦者而得旄节如唐大历之弊,勿使货近幸而得招讨如梁段凝之败。以重蜀之心而重荆、襄,使东西形势之相接;以保江之心而保两淮,使表里唇齿之相依。勿以海道为无虞,勿以大江为可恃。增屯聚粮,治舰扼险。君臣之所咨访,朝夕之所讲求,姑置不急之务,精专备敌之策。庶几上可消于天变,下不堕于敌奸。然天下之事,有本根,有枝叶。臣前所陈,枝叶而已。所谓本根,则人主不可以自用。人主自用,则人臣不任责,然犹未害也。至于军事,而犹曰谁当忧此,吾当自忧。今日之事,将无类此。《传》曰:水木有本原。圣学高明,愿益思其所本原者。

光宗绍熙四年,地震。

按《宋史·光宗本纪》:绍熙四年冬十月己酉夜,地震。庚戌夜,地又震。十一月癸酉,地生毛。

宁宗庆元六年,地震。

按《宋史·宁宗本纪》:庆元六年十一月丙寅,东北地震。

按《五行志》:庆元六年九月,东北地震。十一月甲子,

地震东北方。

嘉定六年,地震。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嘉定六年四月,行都地震。六月丙子,淳安县地震。

嘉定九年,地震。

按《宋史·宁宗本纪》:嘉定九年二月辛亥,东西两川地大震。三月乙卯,又震。甲子,又震。丁卯,又震。壬申,又震。六月辛卯,西川地震。壬辰,又震。冬十月癸亥,西川地震。甲子,又震。

嘉定十年,地震。

按《宋史·宁宗本纪》:十年二月庚申,地震。

嘉定十四年,地震。

按《宋史·宁宗本纪》:十四年春正月乙未,地震。五月丙申,西川地震。

理宗宝庆元年,地震。

按《宋史·理宗本纪》:宝庆元年八月己酉,地震。

嘉熙四年,地震。

按《宋史·理宗本纪》:嘉熙四年十二月丙辰,地震。己未,诏求直言。

淳祐元年,地震。

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淳祐元年十二月庚辰夜,地震。

宝祐三年,地震。

按《宋史·理宗本纪》:宝祐三年五月辛酉,嘉定大雨、雹,与叙南同日地震。 按《五行志》:宝祐三年,蜀地震。

度宗咸淳七年,地震。

按《宋史·度宗本纪》:咸淳七年秋七月壬午,嘉定地震者再。

咸淳九年,地生白毛。

按《宋史·度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九年,江南平地产白毛,临安尤多。

咸淳十年,恭帝即位,地震。

按《宋史·瀛国公本纪》:咸淳十年七月,即位。冬十月己巳,闽中地震。

恭帝德祐元年,地震。

按《宋史·瀛国公本纪》:德祐元年三月乙亥,闽中地大震。

熙宗天会十五年,地震。

按《金史·熙宗本纪》:天会十五年七月丙戌夜,京师地震。

天眷三年,地震。

按《金史·熙宗本纪》:天眷三年十二月丁丑,地震。

皇统四年,地震。

按《金史·熙宗本纪》:皇统四年十一月甲辰,以河朔诸郡地震。诏复百姓一年其压死无人收葬者,官为敛藏之。

海陵正隆五年,地震。

按《金史·海陵本纪》:正隆五年二月辛未,河东、陕西地震。镇戎、德顺军大风,坏庐舍,人多压死。 按《五行志》:五年二月辛未,河东、陕西地震。镇戎、德顺等军大风,坏庐舍,民多压死。海陵问司天马贵中对曰:伏阳逼阴所致。又问:震而大风,何也。对曰:土失其性,则地以震。风为号令,人君严急则有烈风及物之灾。

世宗大定四年,地震。

按《金史·世宗本纪》:大定四年三月庚子,京师地震。大定五年,地震。

按《金史·世宗本纪》:五年六月丙午,京师地震。七月戊申朔,京师地复震。十月丁丑朔,地震。

大定七年,地震。

按《金史·世宗本纪》:七年九月庚辰,地震。

大定二十年,地震。

按《金史·世宗本纪》:二十年五月丙寅,京师地震,生黑白毛。

大定二十三年,地生白毛。按《金史·世宗本纪》:二十三年三月癸丑,地生白毛。五月丁亥,地生白毛。

大定二十七年,地震。

按《金史·世宗本纪》:二十七年四月辛丑,京师地震。大定二十九年,章宗即位,地生白毛。

按《金史·章宗本纪》:二十九年春正月癸巳,即位。五月丁未,地生白毛。

章宗明昌元年,地生白毛。

按《金史·章宗本纪》:明昌元年二月癸丑,地生白毛。明昌四年三月,京师地震。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明昌六年,地震。

按《金史·章宗本纪》:六年二月丁丑,京师地震。

承安元年,地震。

按《金史·章宗本纪》:承安元年十一月,平阳地震,有声如雷自西北来。十二月,诏平阳地震,人户三人死者免租税一年,二人及伤者免一年,贫民死者给葬钱五千,伤者三千。 按《五行志》:承安元年十一月丙申,平阳地震,有声自西北来。戊戌夜,又震,自此时复震动,浮山县尤剧,城廨民居圮者十七八,死者凡二三千人。

承安二年,地震。

按《金史·章宗本纪》:二年二月,地大震,有声如雷。六月丙寅,地震。七月,地震。八月,地震。九月,地大震。乙未,诏求直言。 按《五行志》:二年二月乙酉,地大震,有声殷殷然。六月、七月至九月晦。其震不一。

承安五年五月庚辰,地震。

按《金史·章宗本纪》云云。

宣宗兴定三年,地震。

按《金史·宣宗本纪》:兴定三年癸未,陕西地大震。六月,平凉等处地震。七月庚子,以地震,曲赦陕西路。丁巳,遣徒单思忠以地震祭地祇于上清宫。 按《五行志》:三年四月癸未,陕右黑风昼起,有声如雷,顷之地大震,平凉、镇戎、德顺尤甚,庐舍倾,压死者以万计,杂畜倍之。 按《把胡鲁传》:三年六月,平凉等处地震,胡鲁因上言:皇天不言,以象告人,灾害之生,必有其故,乞明谕有司,敬畏天戒。上嘉纳之,遣右司谏郭著往阅其迹,抚谕军民焉。

哀宗正大四年,地震。

按《金史·哀宗本纪》:正大四年六月丙辰,地震。

世祖至元二十一年,地震。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一年九月甲申,京师地震。 按《五行志》:至元二十一年九月戊子,京师地震。按《传》云: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升,于是有地震。至元二十六年,地震。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六年春正月丙戌,地震。至元二十七年,地震。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七年二月癸未,泉州地震。丙戌,复震。八月癸巳,地大震,武平尤甚,压死按察司官及总管府官王连等及民七千二百二十人,坏仓库局四百八十间,民居不可胜计。己亥,帝闻武平地震,虑乃颜党入寇,遣平章政事铁木儿、枢密院塔鲁忽带引兵五百人往视。九月戊申,武平地震。 按《五行志》:二十七年二月癸未,泉州地震。丙戌,泉州地复震。八月癸未,武平路地大震。 按《商挺传》:挺子琥。至元二十七年,徵拜中台监察御史。属地震,琥上书言:汉文帝有此异,而无其应,盖以躬行德化之道,在立法、任人二者而已。法不徒立,须人而行,人不滥用,惟贤是择。因举天下名士十馀人。帝从之,皆召用,待以不次。

至元二十八年,地震。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八年八月乙丑朔,平阳地震,坏民庐舍万有八百二十六区,压死者百五十人。按《五行志》:二十八年八月己丑,平阳路地震,坏庐舍万八百区。

至元二十九年,地震。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九年正月壬寅,午平地震。

成宗元贞元年三月壬戌,地震。

按《元史·成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大德六年,地震。

按《元史·成宗本纪》:大德六年十二月辛酉,云南地震。戊辰,又震。

大德七年,地震。

按《元史·成宗本纪》:七年八月辛卯,夜地震,平阳、太原尤甚,村堡移徙,地裂成渠,人民压死者不可胜计。九月,平阳地震。 按《五行志》:七年八月辛卯夕,地震,太原、平阳尤甚,坏官民庐舍十万计。平阳赵城县范宣义郇堡徙十馀里。太原徐沟、祁县及汾州平遥、介休、西河、孝义等县地震成渠,泉涌黑沙。汾州北城陷,长一里,东城陷七十馀步。大德八年,地震。

按《元史·成宗本纪》:八年正月,平阳地震不止,已修民屋复坏。 按《陈天祥传》:天祥拜集贤大学士,商议中书省事。八月,地震,河东尤甚,诏问弭灾之道。天祥上章,极言阴阳不和,天地不位,皆人事失宜所致。执政者以其言切直,抑不以闻。天祥自被召还京,至是且一岁,未尝得见帝言事,常郁郁不自释,又不欲苟糜廪禄,八年正月,移疾谢去。 按《吕戜传》:大德中,河东、关陇地震,月馀不止,戜与集贤学士萧㪺,各设问答数千言,以究其理,且移书庙堂,陈救灾弭患之道。按《爱薛传》:爱薛授平章政事。八年,京师地震,上弗豫。中宫召问:灾异殆下民所致耶。对曰:天地示警,民何与焉。 按《郑鼎传》:鼎子制宜,授大都留守。大德八年,晋地大震,平阳尤甚,压死者众,制宜承命存恤,惧缓不及事,昼夜倍道兼行,至则亲入里巷,抚疮痍,给粟帛,存者赖之。

大德九年,地震。

按《元史·成宗本纪》:九年二月,平阳、太原地震。四月乙酉,大同路地震,有声如雷,坏官民庐舍五千馀间,压死者二千馀人。怀仁县地裂二所,涌水尽黑,漂出松柏朽木。十二月丙子,西咸地震。 按《五行志》:九年四月己酉〈《纪》作乙酉〉,大同路地震,坏庐舍五千八百,压死者一千四百馀人。怀仁县地震,二所涌水尽黑,其一广十八步,深十五丈,其一广六十六步,深一丈。五月癸亥,以地震,改平阳路为晋宁,太原路为冀宁。十一月壬子,大同地震。

大德十年,地震。

按《元史·成宗本纪》:十年闰正月甲午,晋宁、冀宁地震不止。八月壬寅,开成路地震,王宫及官民庐舍皆坏,压死故秦王妃也里完等五千馀人。

大德十一年,武宗即位,地震。

按《元史·武宗本纪》:十一年五月甲申,即位。八月戊午,冀宁路地震。 按《五行志》:十一年八月壬寅,开城路地震。

武宗至大元年,地震。

按《元史·武宗本纪》:至大元年六月丁酉,巩昌府陇西、宁远县地震,云南乌撒、乌蒙三日之中地大震者六。九月丙辰,中书省臣言:夏秋之间,巩昌地震,归德暴风雨,泰安、济宁、真定大水,庐舍荡析,人畜俱被其灾。江浙饥荒之馀,疫疠大作,死者相枕籍。父卖其子,夫鬻其妻,哭声振野,有不忍闻。臣等不才,猥当大任,虽竭尽心力,而闻见浅狭,思虑不广,以致政事多舛,有乖阴阳之和,百姓被其灾疫,愿退位以避贤路。帝曰:灾害事有由来,非尔所致,汝等但当慎其所行。十月癸巳,蒲县、陵县地震。

至大二年,地震。

按《元史·武宗本纪》:二年十二月壬戌,阳曲县地震,有声如雷。

至大三年,地震。

按《元史·武宗本纪》:三年十二月戊申,冀宁路地震。至大四年,仁宗即位,地震。

按《元史·仁宗本纪》:四年三月庚寅,即位。宁夏县地震。七月癸未,甘州地震,大风,有声如雷。闰七月甲子,宁夏地震。 按《五行志》:四年三月己亥,宁夏路地震。七月癸未,甘州地震,大风,有声如雷。闰七月庚子,宁夏地震。

仁宗皇庆二年,地震。

按《元史·仁宗本纪》:皇庆二年六月己未朔,京师地震。癸亥,秃忽鲁等以灾异乞赐放黜,不允。丙寅,京师地震。七月壬寅,京师地震。

延祐元年,地震。

按《元史·仁宗本纪》:延祐元年二月戊辰,大宁路地震。四月甲申朔,大宁路地震,有声如雷。八月丁未,冀宁、汴梁及武安、涉县地震,坏官民庐舍,武安死者十四人,涉县三百二十六人。十一月辛未,大宁路地震,有声如雷。

延祐二年,地突陷。

按《元史·仁宗本纪》:延祐二年五月乙丑,秦州成纪县山移。是夜,疾风电雹,北山南移至夕河川,次日再移,平地突出土阜,高者二三丈,陷没民居。敕遣官覈验赈恤。

延祐三年,地震。

按《元史·仁宗本纪》:三年九月己未,冀宁、晋宁路地震。十月壬午,河南路地震。

延祐四年,地震。

按《元史·仁宗本纪》:四年正月壬戌,冀宁路地震。 按《五行志》:四年正月壬戌,冀宁地震。辛卯,冀宁地震。九月,岭北地震三日。

延祐五年,地震。

按《元史·仁宗本纪》:延祐五年正月甲戌,懿州地震。二月癸巳,和宁路地震。五月己卯,德庆路地震。 按《五行志》同。

英宗至治二年,地震。

按《元史·英宗本纪》:至治二年十一月己亥,御史李端言:近者京师地震,日月薄蚀,皆臣下失职所致。帝自责曰:是朕思虑不及致然。因敕群臣亦当修饬,以谨天戒。癸卯,地震。乙卯,宣德府宣德县地屡震。帝性坚刚明,尝以地震减膳、彻乐、避正殿,有近臣称觞以贺,问:何为贺。朕方修德不暇,汝为大臣,不能匡辅,反为谄耶。斥出之。拜住进曰:地震乃臣等失职,宜求贤以代。曰:毋多逊,此朕之过也。 按《五行志》:二年九月癸亥,地震。

泰定帝泰定元年,地震。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泰定元年四月庚辰,以地震,手诏戒饬百官。十二月庚申,同州地震,有声如雷。 按《五行志》:泰定元年十二月庚申,奉元路同州地震,有声如雷。 按《宋本传》:泰定元年春,除监察御史,首言:逆贼铁失等虽伏诛,其党枢密副使阿散,身亲弑逆,以告变得不死,窜岭南,乞早正天讨。国制,范黄金为太宗神主,仁宗室盗竟窃去,本言:在法,民间失盗,捕之违期不获犹治罪,太常失典守,及在京应捕官,皆当罢去。又言:中书宰执,日趋禁中,固宠苟安,兼旬不至中堂,壅滞机务,乞戒饬臣僚,自非入宿卫日,必诣所署治事。皆不报。踰月,调国子监丞。夏,风烈地震,有旨集百官杂议弭灾之道。时宿卫士自北方来者,复遣归,乃百十为群,剽劫杀人桓州道中。既逮捕,旭灭杰奏释之。蒙古千户使京师,宿邸中,适民间朱甲妻女车过邸门,千户悦之,并从者夺以入,朱泣诉于中书,旭灭杰庇不问。本适与议,本复抗言:铁失馀党未诛,仁庙神主盗未得,桓州盗未治,朱甲冤未伸,刑政失度,民愤天怨,灾异之见,职此之由。辞气激奋,众皆耸听。

泰定二年,地震。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二年正月庚戌,诏谕宰臣曰:向者卓儿罕察苦鲁及山后皆地震,内郡大小民饥。朕自即位以来,惟太祖开创之艰,世祖混一之盛,期与人民共乐,常怀祗惧,灾沴之至,莫测其由。岂朕思虑有所不及而事或僭差,天故以此示儆。卿等其与诸司集议便民之事,其思自死罪始,议定以闻。朕将肆赦,以诏天下。

泰定三年,地震。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三年十一月丁亥,宁夏路地震,有声如雷,连震者四。

泰定四年,地震。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四年三月癸卯,和宁地震,有声如雷。十一月辛卯,冀宁路曲阳县地震。 按《五行志》:四年三月癸卯,和宁路地震如雷。八月,碉门地震,有声如雷,昼晦。凤翔、兴元、成都、陜州、江陵等郡地同日震。九月壬寅,宁夏地震。

致和元年,地震。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致和元年七月辛酉朔,宁夏地震。 按《五行志》:致和元年十月壬寅,大宁路地震。

文宗天历二年,地震。

按《元史·文宗本纪》:天历二年二月辛亥,庐州路合肥县地震。十月壬寅,大宁路地震。

至顺元年,地震。

按《元史·文宗本纪》:至顺元年九月庚辰,大宁路地震。至顺二年,地震。

按《元史·文宗本纪》:二年四月甲戌,真定武陟县地震,逾月不止。

至顺三年,地震。

按《元史·文宗本纪》:三年四月戊申,大宁路地震。五月戊寅,京师地震有声。八月己酉,陇西地震。九月辛巳,是夜地震,有声来自北。

至顺四年,地震。

按《元史·文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四年四月戊申,大宁路地震。五月戊寅,京师地震有声。八月己酉,陇西地震。

顺帝元统元年,地裂、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元统元年十一月丙申,巩昌成纪县地裂。癸卯,安庆潜山县地震。辛亥,秦州地裂。十二月,饶州德兴县,馀干、乐平二州地震。

元统二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二年八月辛未,京师地震。

至元元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至元元年十二月丙子,安庆、蕲黄地震。 按《五行志》:至元元年十一月壬寅,兴国路地震。十二月丙子,安庆路地震,所属宿松、太湖、潜山三县同时俱震。庐州、蕲州、黄州亦如之。是月,饶州亦地震。

至元二年正月乙丑,宿松地震。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至元三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三年八月壬午,京师地大震,太庙梁柱裂,各室墙壁皆坏,压损仪物,文宗神主及御床尽碎;西湖寺神御殿壁仆,压损祭器。自是累震,至丁亥方止,所损人民甚众。癸未,河南地震。 按《五行志》:三年八月辛亥夜,京师地震。壬午,又大震,损太庙神主;西湖寺神御殿壁倾,祭器皆坏。顺州、龙庆州及怀来县皆以辛巳夜地震,坏官民房舍,伤人及畜牧。宣德府亦如之,遂改为顺宁云。

至元四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四年正月丙申,以地震,赦天下。二月乙酉,奉圣州地震。七月己酉,奉圣州地大震,损坏人民庐舍。八月辛未,宣德府地大震。丙子,京师地震,日二三次,至乙酉乃止。 按《五行志》:四年春,保安州及瑞州路、新昌州地震。七月己酉,保安州地大震。八月丙子,京师地震,日凡二三,至乙酉乃止。密州安丘县地震。

至元六年,地裂。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六年六月己亥,秦州成纪县地裂。

至正元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至正元年三月己未,汴梁地震。至正二年,地震裂。

按《元史·顺帝本纪》:二年四月辛丑,冀宁路平晋县地震,声如雷鸣,裂地尺馀,民居皆倾仆。十二月乙酉,京师地震。

至正三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三年二月,汴梁路新郑、密二县地震。十二月,胶州及属邑高密地震。 按《五行志》:三年二月,钧州新郑、密县地震。十二月,胶州及属邑高密地震。

至正四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四年七月戊子朔,温州飓风大作,海水溢,地震。八月,莒州蒙阴县地震。

至正五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五年春,蓟州地震,所领四县及东平汶上县亦如之。十二月乙丑,镇江地震。

至正六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六年二月,山东地震。九月戊子,邵武地震,有声如鼓,至夜复鸣。 按《五行志》:六年二月,益都路益都、昌乐、寿光三县,潍州北海县、胶州即墨县地震。三月,高苑县地震,坏民居。九月戊午,邵武地震。翌日,地中有声如鼓,夜复如之。

至正七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七年二月己卯,山东地震。五月,临淄地震,七日乃止。 按《五行志》:七年二月,益都临淄、临朐,潍州之昌邑、胶州之高密、济南之棣州地震。三月,东平路东阿、阳谷、平阴三县地震,河水动摇。五月,临淄地又震,七日乃止。河东地坼泉涌,崩城陷屋,伤人民。十一月,镇江丹阳县地震。

至正九年六月,台州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至正十一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十一年四月,冀宁路属县多地震,半月乃止。丁酉,孟州地震。 按《五行志》:十一年四月,冀宁路汾、忻二州,文水、平晋、榆次、寿阳四县,晋宁辽州之榆社,怀庆河内、脩武二县及孟州皆地震,声如雷霆,圮房屋,压死者甚众。八月丁丑,中兴路公安、松滋、枝江三县,峡、荆门二州地震。

至正十二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十二年二月丙戌,霍州灵石县地震。三月,陇西地震。 按《五行志》:十二年二月丙戌,霍州灵石县地震。闰三月丁丑,陕西地震,庄浪、定西、静宁、会州尤甚,移山堙谷,陷没庐舍,有不见其迹者。会州公廨墙圮,得弩五百馀张,长丈馀,短者九尺,人莫能开挽。

至正十三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十三年三月,会州、定西、静宁、庄浪等州地震。

至正十四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十四年夏四月癸巳朔,汾州介休县地震,泉涌。七月,汾州孝义县地震。十二月己酉,绍兴路地震。 按《五行志》:十四年十一月,宁国路地震,所领宁国、旌德二县亦如之。淮安路海州地震。至正十五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十五年六月丁丑,保德州地震。至正十六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十六年正月,蓟州地震。 按《五行志》:十六年春,蓟州地震,凡十日,所领四县亦如之。六月,雷州地大震。

至正十七年,地陷。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七年十月,静江路东门地陷。

至正十八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十八年五月,山东地震。 按《五行志》:十八年二月乙亥,冀宁临州地震。五月,益都地震。至正十九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九年正月甲午,庆元地震。

至正二十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十年二月,延平顺昌县地震。

至正二十二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十二年三月,南雄路地震。

至正二十三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十三年十二月丁巳,台州地震。

至正二十五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十五年十月壬申,兴化路地震,有声如雷。

至正二十六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二十六年六月壬子朔,汾州介休县地震。秋七月,徐沟县地震。 按《五行志》:二十六年三月,海州地震如雷。七月辛亥,冀宁路徐沟县,石、忻、临三州,汾之孝义、平遥二县同日地震,有压死者。是月,河南府巩县大霖雨,地震。十一月辛丑,华州蒲城县洛岸崩,壅水,绝流三日。

至正二十七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二十七年五月,山东地震。 按《五行志》:二十七年十月丙辰,福州雷雨,地震。十二月庚午,又震,有声如雷。

至正二十八年,地震。

按《元史·顺帝本纪》:二十八年六月庚子朔,徐沟县地震。壬戌,临州、保德州地震,五日不止。 按《五行志》:二十八年六月,冀宁文水、徐沟二县,汾州孝义、介休二县,临州、保德州,隰之石楼县及陕西皆地震。十月辛巳,陕西地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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