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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海宗杂论集

由翻译史看翻译理论与翻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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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全部人类历史上看,翻译,较大规模较有计划的翻译,只有一个目的,就是介绍新的思想。无论为什么原因,甲种文字地区认为乙种文字地区有大批的,成套的作品,其中含有甲区的人所急于要吸取的思想,技术与经验,在此种情形下,甲区的人必学习乙区的语言文字,少数精通外文的人必从事大规模而有系统的翻译。

以上是就历史上所见到的翻译目的讲。再进一步,就翻译所发生的作用讲,在历史上所见到的有两点。一、即当初介绍思想的目的总可达到,一种适合需要的新的思想假借翻译可以介绍过来。并且接受新思想的民族,一般地不会只是机械地吸取,吸取时必有选择、批评与去取,最后并自己有自己的创造与发挥,结合自己特殊的历史,具体的情况,与独有的需要,把一种由翻译而介绍过来的新思想发扬光大,使它彻底变成自己的新思想。二、系统翻译的结果还有当初所未想到而事实上必定达到的一种,就是丰富自己的语言、文字与文体。在发动翻译事业时,普通不大想到这个作用,但这个作用是势必发生的,而这也是很重要而值得欢迎的一个作用。既然是介绍一种新的思想,技术或经验,当然有许多新的名词,所以就必须制造新字,或创造新词,或把旧字旧词赋予新的意义。这一点道理极为明显,只须提出,任何人都可承认。今日的中文,在过去百年不甚有计划的翻译中,已不知增添了多少新字新词。但丰富语文,还不只此,语法的结构与气调也可丰富起来。每种语言文字有它自己所独具的文法,结构与语法,在基本上这是不能改变的,更不能机械地把自己的文字全部或大部地外国化。但任何一种文字都可有自己的发展,一成不变的是死文字。一种活的文字,循着它自己的内在道理,发展丰富的可能性极其宏大。生硬的外国化是要不得的,“五四”以后三十年来有些“欧化”的中文、译品或作品,今日无人能读,将来的人若无意中发现它们,恐将有读天书之感。但同是公认的第一等语体文,我们试把清初有名小说家的一段文字与毛主席的一段文字比较一下,就可发现今日中国的文字在语法、结构与气调上已丰富到如何的程度。任何人如对中文的灵活性与发展性还有怀疑,作此比较后,一切怀疑就都可解除了。对于自己的语文缺乏自信,往往是对外语与对祖国的语文都欠修养的人才容易发生的感觉。中文的丰富过程,仍在初期阶段,在今日有计划的翻译工作的推动下,今后中文的发展前途,不胜令人神往。

关于假借翻译而丰富自己的语言文字,我们上面还提到一点,就是新文体。此类的例,历史上也非少见。中国汉魏六朝隋唐时代翻译佛经的结果,“佛经”与“论”两体都进入汉文之内:《六祖坛经》不必说,宋明理学家讲“道学”时的“语录”体,基本上就是“佛经”“论”与名僧说法的文体。在外国翻译史上一个著名的例,就是十七世纪初英人john florio由法文所翻译的michel de montaigne的《论文集》(essais;essays)。这个法文的essai或英文的essay一字,中文至今尚无完全恰当的译词。此体我们似乎没有;近代欧洲文学中的此一体裁,基本上是由mon taigne所创。每篇文字,就题目讲,可能是大问题,也可能像是小问题,但实际每篇都是深入浅出,代表渊博学识的消化与深刻见解的发挥,而全篇又都以轻描淡写的文笔表出,使人读来好似是读消遣文章,不知不觉间却可获得大的启示与刺激。此体较比其他文体有它特别的难处,就是作者必须是一代的博学之士,思想豁然贯通,文笔成熟历练,三者缺一不可。英文本无此体,florio译品出版后,立即有人仿效,第一个仿效的就是同时代的francis bacon,他把自己前些年发表,内容与文字都平淡无奇,而恰巧也取名为essays的一部作品,依照montaigne而重写。bacon也是当代饱学的大师,有自己成熟的思想,善于运用自己祖国的文字,在montaigne的启发下,把自己的essays改写成为此体的经典。在欧洲各国中,此体始终在英语文学中特别见长,发祥地的法国反倒落后。我们举此一例,因为此例特别突出,假借突出的例,叫我们更容易地明了一个道理。翻译介绍,不只可以介绍新的文体,并可把此文体融化于自己的体系中,甚至青出于蓝,把这个文体发展为自己所独特见长的文体。

以上所讲的是历史上所见到的翻译事业所发生的作用。现在我们再根据翻译史谈一谈实际所曾见到的翻译技术与翻译方法。在世界史上,大规模的翻译,太远的不谈,以近两千年而论,大概有四次。一为中国汉唐间的翻译佛经,二为西洋中古时代阿拉伯人与欧洲人的翻译希腊哲学与科学经典,三为近四五百年来欧洲各国学术文艺界间的继续不断地互相介绍与互相翻译,四为近代中国的翻译西洋作品。这第四次,过去是没有计划的,并且主要的介绍对象是资本主义范畴之内的著作。今日与今后我们是要有计划有组织地介绍马克思恩格斯的德文经典,列宁斯大林的俄文经典,与苏联先进思想学术的大量作品。在这个伟大的事业中,我们必会创造许多新的经验,但旧的经验还是值得我们参考的。根据历史上的翻译经验,我们把技术性的问题可分两个大的方面来讲:一为翻译品的分类问题,一为翻译的具体方法问题。

翻译的文字,大概可分为三大类:一为须要尽可能逐字逐句直译的,一为需要特别灵活译出的,一为中间的类型,恐怕也是大部译品所属的类型。第一,须比较机械地直译的,是政策、法令、宪典一类的文字。我们从外交上的一种惯例,最易明了此理。两国签订条约,在过去是认定一种文字,往往是两国以外的一种文字(普通是法文)为标准语,以此语的约文为有效的正本。今日此法渐变,普通是只用签约两国的文字,并把两种文字同等待遇,两文的约文同样有效。最少在形式上,条约是一种最庄严最认真的法律文字,为免事后发生解释上的歧异与纠纷,一件条约的两种文字应当尽可能地逐字逐句互译。严格讲来,这当然也只是理想。在关系特别密切如意大利文与西班牙文之间,这或者尚勉强可以做到;在关系疏远如汉文与德文之间,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但即或是在汉德两种距离特远的文字之间,遇到条约或法律政令性作品的翻译时,也当最认真地字斟句酌。

第二,有的作品正与此相反,在本质上就是不可能逐字逐句直译的。此类或者可以诗词为典型。无论一首汉文诗词译为欧洲文字,或欧洲任何一种文字的诗词译为汉文,都不可能直译,愈是好的诗词愈是如此。所以有人说,诗词根本不能翻译。此说未免言之过激。我们只能说,诗词特别难译。一切好的翻译能多少带有创造性,诗词的翻译是更必须具有创造性的,原文的精神与情调远比原文的字句要重要,精神与情调必须译出,原字原句往往反倒是可以伸缩的。欧洲中古拉丁文的名诗,有的在一种近代欧洲文字中的译本就不下百种,就是因为这个道理。

第三,介乎以上两者之间的是一般的翻译品,也是本文主要要谈的翻译品。我们谈及上面两极端的类型,为的是更容易了解这个主体的中间类型。在有计划的翻译介绍中,总是以思想性的作品为主。思想性的作品,既不像法令性的著作那样咬文嚼字,又不像诗词的那样注重情调。思想的严肃性必须表出;但表出时却不靠呆板的直译。若用一句简单的话,我们可说,思想性作品的翻译所需要的是灵活的直译。一本书既然是有思想性,尤其是像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一类的思想性作品,恐怕任何人都承认,原文中所没有的,译者不当加入丝毫,原文中所包含的,译者不当减少丝毫。这可说是根本的原则。但这个原则如太硬性地运用,就成了上面所讲的法律文字的翻译,结果反倒有歪曲原意的危险。原文中的思想是靠原文文字的形式表达出来的,译文必须能同样地、同量地与同深度地表达出原文的思想;而因为没有两种文字在复杂思想的表达上采取完全同样的方式,理想的翻译必不会是逐字逐句的直译,而是一种灵活运用的直译。基本上必须是直译,但词句的斟酌上必须灵活。一个理想的译品,应能叫读者不感到它是译品,读者如不特别注意,就当有读原本之感。换一个方式说,我们翻译时,要细心揣摩,使自己在精神上好似成为原作者,假想自己如果是在撰写此书,在写此一句时,要写出一句何种形式的祖国文字。所以我们可以假想,一本马克思著的俄文译本与中文译本,假定都是百分之百地恰当与精到的,一个能读中俄两种文字而对翻译工作向来加以思索的人,把两种译本走马看花地阅读一遍之后,会发现两者间有不少的差别,因而认为其中必有一种不忠实于原文,甚至可能两种都不忠实。反之,我们也可以假定俄文译本与中文译本都是呆板地逐字逐句的直译,一个粗心或缺乏经验的读者必会判断,两种译本必都是忠实于原文的,否则两种不同的文字不会如此地句句恰合并行,他不会知道两种译本实际都未表出原本的全部精神。所以理想的翻译也是一种创造,翻译绝不是轻而易举的事。一个理想的翻译者,精通两种文字与精通原书内容,只能说是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无此条件,难以从事翻译;仅有此条件,也还不够从事翻译。若用中国两句老话,此外还须“好学深思”“揣摩入微”方能胜任,否则就时常有坠入歪曲原意的陷阱中的危险。意大利文中有一个两字短句,重叠叶韵;一语道破此种危险:“traduttore traditore”(翻译者就是陷害者)。这句话当然有些危言耸听,但对我们从事翻译的人却是一句必需的警语,提醒我们切戒“陷害”读者。

翻译技术的最后问题,就是具体的翻译方法。细腻的方法,恐怕要每人在实际工作中揣摩发现;但由历史上的翻译经验中,我们或者可以归纳出四点,算为翻译工作者应当遵循的准则。这些准则基本上可说已包含在上面讨论翻译品分类问题的范围之内,为清楚起见,下面再简单加以说明。

第一,译文应当通顺明了。翻译出来不是为自己能看懂,而是为别人能看懂。一个语文与专学两个条件都充足的译者,也有时因为过度地要忠实于原文而会译出只有自己能懂的文字。为表达新意,译者可以造新句,但新的句法在基本精神上必须合乎祖国文字的结构。新颖的外国语法有时不妨直接译出,但译出后必须使读者一看就能明了,只感到是一种新颖可喜的语法,而不感到是利齿獠牙的奇言怪语。如此,既可丰富祖国的语言文字,又可正因其新颖而引起读者的注意,增进读者的了解。一种有高度思想性的外文作品,绝不会每字每句都在本国文字中找到现成的对偶。有对偶处,当尽量引用原有的对偶,那是不言而喻的。无现成对偶的,就须另创。何处须创新字、新词、新句;如何创新字、新词、新句;创出后如何保证读者能懂——这是译者在翻译技术方面的一个重大任务。

第二,硬性的直译应当尽量避免。中文译品,所用的必须基本上为中文,而非用中国文字写出的任何外文。这也就是我们上面所说,译者应当好似是原作者,只不过是用与原著不同的一种文字而已。一本思想性的作品,主要的是要传授思想,在传授中不可有不必需的阻碍。我们如果过度直译,读者的注意力将为生硬的语法或多余的字句所困扰,中心的思想反倒容易被忽略。

第三,原文中的某一个字或某一个词,前后屡见,在译文中不一定要一律地用同一个字或同一个词来表达。每种语文中,都有许多的字,既有原意本意,又有一种、两种或多种的附加意或引申意;而本意与附意又往往复杂微妙,所差好似极微,实际却可以距离甚远,有时同一字的原意与附意等于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字。在有的情形下,在两种文字中,两个对偶字的原意与附意都完全相同,但这是极端例外的。所以译者必须时刻提高警觉,不当认为自己可以机械地把外文屡见的同一个字译成本国语文的同一个字。即或是在原文中一字的意义始终不变,始终维持单一的意义,除非那个字是一个专门术语,也未见得在译文中就一定要照样地始终用同一个字表达。两种文字的语法、结构、节调与习惯,总是有许多差别的。某一字的连续使用,在甲种文字中可以和顺悦耳,在乙种文字中就可以令人生厌。在甲种文字中,某一字可以在一切句法结构中同样使用,而在乙种文字中相当的意义就可能在不同的句法结构中需要不同的字来表达。这一切,都无定例,完全要看译者对于两种文字,特别是对于祖国文字的运用能力。

以上是综合历史上的翻译经验所作的一种理论的试探,为不使篇幅太长,举例甚少,大部为原则性的说明。文中一定有许多不成熟或不妥当的地方,希望翻译工作同志多予指正。

(原载《翻译通报》1951年第3卷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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