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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县制度考

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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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盐商具禀

具禀新竹县盐商林裕丰,为私盐盛行、关系不小,恳乞提归官办,以充国课、以济民食事。窃裕自备本银,向得台北盐务总局贌办新竹城村各处盐馆,不料承贌未久,溃勇土匪抢劫滋事,官令不行,沿海奸民无所忌惮,将盐私相买卖。裕值此时,不特承贌本银无着,且馆租、馆费又贻赔垫之累。但念新竹盐食全赖南北二厂及时开晒,方足一年之用;若竟听奸民私相贩卖,不及早提归官办,则此时盐固充盛,倘到隆冬盐不可晒,民食难继,于地方大有关系。幸逢「大军」(按指日本军)到新竹,一切新政次第举行。裕恭属旧时贌办商人,深知新竹盐务情形,且闻台北盐馆早经「大军」到日提归官办;可否仿照办理之处,谨据情具禀,伏乞大人电鉴察夺施行,实为公便。谨禀。

光绪二十一年(明治二十八年)七月日禀

商务章程

一、新竹盐馆向章每七二洋一圆卖盐九十斤,又厘金钱一百八十文。零售每斤十八文。全年城村各乡约销盐二万二、三千石。

一、所卖之盐,均系西南海口虎子山之南厂、油车港之北厂、十块寮三处之民人自建盐埕所晒。自四月开晒至九月停晒,在地所销之盐,全靠此晒收以济民。其各处均举有头目、户首管束晒丁,全年给以辛工。晒出之盐,每百斤给价三角三瓣。

一、盐馆及各厂盐仓均系民间租赁,馆中器具均系商家自行置用。

一、现存之盐一万余石,系商备本承买,约计本银五千圆。

一、新竹向来盐务著名不好办,近来政令不行,遍地皆私;若不速设法整顿,恐日见糜烂,更不好收拾。

一、新竹港■〈氵义〉分歧,内地私盐船时到地勾结海口奸民,私相贩卖,南北厂晒丁多匿盐私偷散售。至四、五月,即要多募哨丁百十名到各处巡缉,以致用费浩大;约全年除盐本一切开销外,公家只能长余四、五千圆。

一、新竹分馆:新埔、大湖口、中港、头份、北埔、树杞林、九芎林、苦苓脚、香山、红毛港。

前新竹盐务委员奉加抽盐厘告示

办理新竹盐务总馆委员徐,出示晓谕事。本月十三日奉总办台北盐务总局宪顾谕开:照得本督办奉抚宪札开:准户部拟令有盐务省分,于盐价内每斤加制钱二文,以佐军需等因。奉此,现在台湾防务紧急,筹饷维艰,惟有于盐价内妥议酌加,以佐饷需。查台湾历年盐价每斤合制钱十六文,连厘金二文,原较各省盐价最轻;即再加二文,亦不过二十文。较之他省每斤四、五十文者,仍属最为便宜。况民间食盐聚则见多,分则一家每日所需固属有限;今当筹饷之际,暂行权宜加增二文,在民间当不致为难。兹经本督办妥筹议定,拟于全台盐务,除盐价原有之价加增厘金二文,详奉抚宪批准通行照准。为此,示仰绅商居民人等一体知悉:自示之后,无论贩户、零售盐石,统以盐价外每斤共加增金钱四文发售,各该馆售出盐石均令公平足秤,断不致克扣短少。须知公家此次加增盐价,实因办理防务饷需攸关紧要起见。俟军务一平,仍当体察情形,停止加收。尔等食毛践土历有年所,自应激发天良,乐于从命,勿得观望。切切毋违。特示。并限文到三日内即为加增之期。等因,奉此,本委员自应照办。拟于是月十六日起,除将前有之盐价照旧列外,再加增厘金钱二文,每斤共计售收制钱二十文。各行照录晓谕。为此,示仰绅商居民人等一体遵照,切切毋违。特示。

右谕通知。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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