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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县制度考

新竹县全年额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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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年征额五万一千二百一十九两零五分二厘一毫二丝五忽。内:竹北一堡二万零一百四十两有奇,竹北上二堡一万四千一百四十两有奇,竹北下二堡九千八百两有奇,竹南一堡七千一百四十两有奇。

一、全年正耗四万零九百七十五两二钱四分一厘七毫(每年有多少之未完)。内:存留各款一千三百一十九两七钱三分零六毫。

一、全年平余六千一百四十六两二钱八分六厘二毫五丝五忽(每年无未完)。

一、全年补水四千零九十七两五钱二分四厘一毫七丝(每年无未完)。

新竹县额征钱粮银两(光绪二十年五月查)

正耗:一、银四万零九百七十五两二钱四分一厘七毫。内:除存留坐支各款银一千三百一十九两七钱三分零六毫,但此款衙门办公事开销。

实征:一、银三万九千六百五十五两五钱一分一厘一毫。每一年三、四月开征起,收至明年五月为止。惟历年所收有九成六分,余外四分均系重大错误以及荒埔无人承完。

带征前年民欠钱粮项

旧管未完两钱分厘毫丝忽

一、光绪十四年分二五、二四三.九六二七○

一、同十五年分五七九一.八七七一九

一、同十六年分九九二八.六二九二○

一、同十七年分一三、二二一.三二六八○

一、同十八年分一五、七六○.一○八八○

新收(光绪十九年新收)

一、光绪十四年分一二二二.四二二○○

一、光绪十五年分三一二.六○六四○

一、同十六年分一、一一三.五八○八○

一、同十七年分二、一五八.六六五六○

一、同十四年分○○.六二九六○

一、同十五年分○○.六二九六○

一、同十六年分一一二.五○二四○

一、同十七年分一九六.九三一二○

一、同十八年分七八八.三一五二○

实在未完

一、光绪十四年分二五、一一○.九一一一○

一、同十五年分五、四七八.六四一一九

一、同十六年分八、七○二.五四六○○

一、同十七年分一○、七六五.七三○○○

一、同十八年分一四、九七一.七九三六○

一、同十九年分一五、四六五.六二一六○

注意:光绪二十年征租数目未报。

应支存留各款银

一、银一千三百一十九两七钱三分零六毫,内:

一、知县俸银四十五两。

一、门子二名、皂隶一十六名、马快八名、轿伞扇夫七名、禁卒八名、库子四名、斗级四名、民壮四十四名,共九十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二钱,共银五百七十六两六钱。

一、圣庙香灯银二两五钱二分。

一、春秋祭祀启圣公文庙、山川社稷邑厉等坛祠祭品银一百二十三两二钱。

一、武庙祭品银一十八两。

一、文昌祠祭品银一十二两。又诞辰祭品银六两。

一、祈晴祷雨香烛银一两二钱。

一、习仪拜贺银六钱。

一、文庙、城隍社稷等坛修理银一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一、新科举人花币旗匾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

一、会试举人盘缠银三十两。

一、进士花币旗匾银二两。

一、乡饮银六两。

一、县学岁贡生旗匾六钱二分五厘。

一、县前、大湖口、中港、杨梅坜等四铺铺司兵一十二名,共工食火炬银八十四两八钱一分六厘。

一、训导一员,俸银四十两。

一、斋夫一名半,工食银九两三钱。

一、门斗一名半,工食银九两三钱。

一、廪生四名,廪粮艰一十二两五钱七分三厘。

一、膳夫一名,工养银六两六钱六分七厘。

一、孤贫四十六名口粮银一百六十五两六钱。又孤贫衣布银二十五两零九分七厘六毫。

一、囚粮银二十两。

一、典史一员,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一、额廉银二十两。

一、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共六名,每名工食银六两二钱,共银三十七两二钱。

一、岁、科两试考棚工料银二十二两二钱二分二厘。

钱粮项下平余银两

一、年无定额。光绪十九年分平余银四千八百五十四两五钱一分二厘三毫二丝二忽。

前抚宪刘于清赋案内奏明:自光绪十四年改征新粮起,每征正项银一两,随即收平余银一钱五分,以为津贴各州县办公之需。嗣又奉文饬将所收平余尽数解司,以备支给动用等因,通行遵照在案。理合登明。

钱粮项下补水银两

补水银向与钱粮银一同解送,故无补水数目清册。

正耗银一两,补水银一钱。

串票钱

一、上下忙征收钱粮每户填用串票二张,每张收串票钱三十文,二张共钱六十文。此项系征收钱粮之经办人自己收入开销,不是官长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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