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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各度政府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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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度政府之组织如下:

一、民曹掌地方自治之事,凡人本院、育婴院、慈幼院、养老、恤贫、考终诸院之事并游徼消防之政,为诸曹之长。

二、农曹掌百谷、草木、渔牧之事。其地不能种百谷但为牧场者,则立牧曹。若有林麓,则改为虞曹。其地产备兼者,则立诸曹。如有百产之物,如盐、茶之类多者,则立盐茶曹。

三、矿曹掌开矿之事。

四、工曹掌百工之事,土木建筑属焉。

五、商曹掌商货之运输。

六、金曹掌金币、会计、金行之事。

七、辟曹掌开辟荒山、沙漠,无大山无荒地者不设;凡地理、地质学掌焉。

八、水曹掌治水之政,无水者缺。

九、通曹掌道路、船、车之政,大者皆归铁路,此其小者。

十、医曹,凡医疾院掌焉,及卫生、饮食、市场查验之事掌焉。

十一、文曹,凡小学、中学、大学及图书馆、测候馆掌焉。

十二、道曹,凡各处讲道劝善之事,而修魂炼性之人归其掌焉。

十三、智曹,凡创新之事、特许之荣者掌焉。

十四、乐曹,掌人间进化极乐之事,凡音乐馆、博物院、动植物园,其施舍仁伦之事、奖励之章掌焉。

十五、会议院,凡十四曹官职之事则会议之,从其多数取决,而民曹为之长。

十六、上议院,公举度内之元老、文学、仁智之人为之,其人数视其度内人数多少,随时议定,略以数百为度。十四曹之长皆为议员,每年一任,以太平之世,人才太多,各使得展其才也。凡大政掌之,而专主职规、法律、行政、裁判、评论之事;各地评事不断者,则此院公评之。

十七、下议院,下议院无选议员,凡人皆预议,但有书记之人,传电话于全境内人众合而公议之。

十八、公报馆,由公政府派来一人,会同在度内公举之人,掌考查、布告度内各情于公政府及各处政府暨本境人民,俾彼此、上下、四旁交通联互。

凡各曹,自民曹以下至农牧渔、矿、工、商、金、水、辟、通、医十曹,皆掌人民厚生之事,自文、智二曹则掌人民开智之事,道曹则掌正德之事,乐曹则掌极乐之事。当太平之世,无争兵,故无海陆军;无刑讼,故无刑法;无国际交涉,故无外务。凡诸司皆为民之官而已。孔子之为《书》也,唐、虞之世九官,自平水土、教稼穑、明人伦、工虞、水火、礼乐,皆为民之官,庶几小近,惜非其时,不详备耳。

凡各曹皆有主、伯、亚、旅、府、史、胥、徒。主一等,府、史与伯、亚二等,旅三等,胥四等,徒五等。凡各曹皆由地方自治局公举,终身不贰事,不移官。凡各司之职,皆由本曹公举。如一曹之主,则各地方自治之各局主、伯、府、史及本曹之伯、亚、府、史、旅皆同举焉,或听胥、徒并选举之,从其多数。其伯、亚、府、史则以下递举而听主用之。其旅、胥以下,由徒公举,而听伯、亚、府、史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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