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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书

第二章 论妇女之苦古今无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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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以男女皆为人类,同属天生,而压制女子,使不得仕宦,不得科举,不得为议员,不得为公民,不得为学者,乃至不得自立,不得自由,甚至不得出入、交接、宴会、游观,又甚至为囚,为刑,为奴,为私,为玩,不平至此,耗矣哀哉!损人权,轻天民,悖公理,失公益,于义不顺,于事不宜。吾自少至长,游行里巷,每见妇女之事,念妇女之苦,恻然痛心,惄焉不安。甚不解偶现男身,则自私至至此,虽有至亲之令妻、寿母、姑姊妹、女子子,抑之若是。甚怪大地之内,于千万年贤豪接踵,圣哲比肩,立法如云,创说如雨,而不加恤察,偏谬相承,尽此千万年圣哲所经营,仁悯者不过人类之一半而已,其一半者向隅而泣,受难无穷。彼非人欤,何不蒙怜拯若是!佛号慈悲而女子不蒙其慈,耶称救世而女子不得其救,若婆罗门、摩诃末重男轻女之教,则教猱升木,如涂涂附,益不足论。就此而谈,则大地从上之教主皆不得辞其责矣。推所以然,则旧俗之压力相承,一由习而不知,一由时之未可也。

夫以强力凌暴弱质,乃野蛮之举动,岂公理所能许哉!而积习生常,视为当然,仁人义士不垂拯恤,致使数千年无量数之女子永罹囚奴之辱,不齿于人,此亦君子所不忍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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