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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初设公议政府为大同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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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国力量同等,体制自同等,则联邦政府之体,不设总统,但设议员,故不可谓之公政府,但谓之公议政府。且各国主权甚大,公政府不过为遣使常驻常议之体,体稍近瑞士,不能如美也;地隔甚远,又不如瑞士也。

一、公议政府执政议事者,其始必从各国选派,或每国一人,或每国数人,或视国之大小为派人之多少如德制。然恐大国益强,此制或未能行也,此为第二三等国言也。

一、各国主权甚大,公政府不能设总统,并不能立总理,但立议长,于派遣各员中公举为之,以举者多数充选,如联军之有统帅也。然议长并无权,不过处众人之中,凡两议人相等者,多一人之数以决所从耳。自尔之后,公政府体裁坚定。孔子曰:“见群龙无首吉。”“乾元用九,天下治也。”

公议政府专议万国交通之大同:公议政府当各国主权甚大之时,则专议各国交通之大纲,其余政事,皆听本国之自主,略如德国之各邦万国交通同一之议。

第一,议定各国公律。凡国与国之交,各国人民与各国人民之交,因今国际公法而确定之,务求精详,一以公平为宗旨。各议员随时提议,由各国认可,施行全地焉。

第二,各国有交涉之事,按公法而判决之。议员公议,从其多数。既公议定后,各国不得不从。

第三,凡关税之出入,当渐求其平,不得限制他国及以一国垄断。

第四,各国度量衡之名称、长短、大小、轻重,当力求划一,以免参差,而烦计算以损人脑。

第五,各国语言文字,当力求新法,务令划一,以便交通,以免全世界无量学者兼学无用之各国语言文字,费岁月而损脑筋。若定为一,增人有用之年岁,公益之学问,其益无穷。夫语言文字,出于人为耳,无体不可,但取易简,便于交通者足矣,非如数学、律学、哲学之有一定而人所必须也,故以删汰其繁而劣者,同定于一为要义。但各国并立,国界未除,则各国教育,当存其本国语言文字,以教其爱国心,为立国之根本也。故一时虑未能废去,但当定一万国通行之语言文字,令全地各国人人皆学此一种以为交通,则人人但学本国语言文字及全地通行语言文字二种而已,可省无限之岁月,可养无限之脑力,以从事于其他有用之学矣,所谓不作无益害有益也。且移无用之岁年为有用之岁年,移空费之脑力为实益之脑力,合世界人计之,其余剩年月脑力,巧历不能算其数,以为非常之学思,创非常之器艺,其文明进化之急,岂可量哉!及国界已除、种界已除后,乃并本国本种之语言而并舍之,其文字则留为博古者之用,如今之希腊拉丁文及古文篆隶,印之霸厘及山士诰烈可也。(中国文乃有韵味者,不易去也。)

第六,各国有不公、不平、不文明之举动,公议院得移书责之,令其更改。

第七,各国有大破坏文明及公共之安乐,背万国之公法者,公议院得以公调合各国之兵弹禁之,若仍不从,则同攻伐其国土,改易其政府。

第八,公议政府有预算之资,当由各国公力供给,各国当依岁定之数拨给之。

第九,公议政府当有公地,其人民来住公地者,许脱其国籍,准其为世界公政府之人民。

第十,各小国有愿归公议政府保护者,其土地人民,皆归公议政府派人立小政府。

第十一,各国瓯脱之地,皆归公政府派人管理。

第十二,大地之海,除各国三十里海界外,皆归公政府管理,其海作为公政府之地。凡未辟之岛,皆为公地,居者即为公民。其渔于海者,其舟之自此诣彼经过公海者,皆纳税焉。

第十三,各国所举公议员,每岁一易,惟不得名大臣以其入公政府时即脱本国之管辖。盖虽某国之人为某国所遣,而实图全地之益也,与国会议员之举于其乡而不受其乡之责任同也。(此义于今君主国暂未能行,惟民国既多,行之渐众则必行。)

第十四,各国公议员可留于公地为公民,或复其本国,皆听其自由。

第十五,海既为公地,公议政府得为海军六舰,分出各国,以备弹压各国争战。若有敢迎拒者,即为与全地万国作公敌也,公政府得破其国取其地以为公地,取其民以为公民。其海舰、海军之数,随时议增。

第十六,公议政府以弭各国兵争为宗旨,各国现有兵数、军械及械厂、战舰,皆应报告公政府。除其国必应自保外,有议增者,公议政府得干预之,太多者得禁止之,并岁议减兵之法。其两国交界,彼此重兵严防者,公政府既有公地公民,当练公兵代为镇守两界之间,以免两国之互严防争,则兵数可以日减矣。

第十七,各国属地自治之区,有愿投归公议政府者,即作为公地,归公议政府派小政府统辖。

第十八,公地之民,不论何种何国,一律平等。

第十九,各国不得别偕结约及秘密条约。

第二十,各国人民听其意入各国籍,不得以民族之殊限制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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