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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定本

孝經定本【标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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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吴澄 撰

仲尼居,曾子侍。仲尼,孔子字。居,坐也。曾子,孔子弟子,曾氏,名參,字子輿,魯南武城人。子者,曾氏門人稱其師也。卑者在尊者之側,曰侍。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順天下,民用和睦,上下無怨。女知之乎?」女,音汝,下同。〇[1]子,孔子也。孔門諸弟子稱師曰「子」,諸弟子之門人稱其師,則著氏以别之。此經曾氏門人所記,稱其師既冠以氏,故於其師之師得専稱「子」。先王,謂古先聖王。至,極也。德者,得也。要,總會也。道,猶路也。德謂己所得,道謂人所共由。蓋[2]己之所得人之所共由者,其理曰仁、義、禮、智,而仁兼統之。仁之發爲愛,而愛先於親,故孝爲德之至、道之要也。孝者,其心有順而無逆。以孝教天下,使皆化而爲順,故曰「以順天下」。民,謂庶人。上,謂天子在諸侯之上,諸侯在卿大夫之上,卿大夫在士之上;下,謂士在卿大夫之下,卿大夫在諸侯之下,諸侯在天子之下也。孝,順德順道也,以順德順道順天下者,天子也。順逹於庶人,則其内之兄弟、夫婦,外之比[3]閭、族黨,靡有乖爭。順逹於諸侯、卿大夫、士,則爲下者順事其上,而上無怨於下;爲上者順使其下,而下無怨於上。天地之間一順充塞,九族既睦,百姓昭明,黎民於變時雍,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天下平,唐、虞、成周之盛也。曾子避席,曰:「參不敏,何足以知之?」席,坐席也。曾子侍師而坐,師有問,故起,避正[4]席而立。敏,速也。不敏,猶言遲鈍,此辭讓而對也。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夫,音扶,下同。〇本,木之根,榦枝所由以生也。孝爲至德,故己之德,此爲本。孝爲要道,故教人之道,由此而生。復坐,吾語女。語,去聲。〇復,還也。夫子之言未竟[5],又將更端而語之,以曾子避席起立,故命之還坐而聽也。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身,總言其大體,分言其細。髮,毛髮。膚,皮膚。毀,謂虧辱。傷,謂破損。孝者愛親,而身者親之枝,故愛親必自愛身始。以身之百體有髪有膚,一皆父母所與也。立,樹立也,揚,傳播也。身存之時,所行者道,使吾身之名傳播於没世之後,而父母之名亦因以顯,此爲能立其身也。孝之始終皆在此身,蓋人子之身即父母之身,始則保其身以全所有,終則成其身以彰所自,可謂孝矣。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事親者,不敢毀傷,其大也,左右就[6]養等事在其中矣。事君者,推愛親之心以愛君也。立身者,行道揚名之謂也。〇前言「至德要道」,蓋言在上者之孝而通乎下,「夫孝」以下二句結前意也;後言「孝之始終」,蓋言在下者之孝而通乎上,「夫孝」以下三句結後意也。愛親者,不敢惡於人;敬親者,不敢慢於人。愛敬盡於事親,而德教加於百姓,刑於四海,蓋天子之孝也。惡,烏路反。下同。〇親,謂父母。不敢惡者,愛之也。人,謂他人。自王宫、王族以至臣庶,皆是不敢慢者,敬之也。己所得人所效,曰德教。加,被及也。百姓,以國言。刑,儀法也。四海,以天下言。天子之事親,在爲世子時。及爲天子,則宗廟之祭,事死如生,事亡如存,此愛敬其親也。夫愛親者,於人無不愛;敬親者,於人無不敬。推此一心,由親及疏,以天子之貴而不敢惡慢於人,則平日能盡愛敬於事親,可知矣。有諸内必形諸外,近而國中,遠而天下,皆視效之,而無不愛敬其親焉。是其德教被及於百姓,儀法於四海也。在上不驕,高而不危;制節謹度,滿而不溢。高而不危,所以長守貴也;滿而不溢,所以長守富也。富貴不離其身,然後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蓋諸侯之孝也。離,力智反。〇驕,矜肆也。危,謂勢將隕墜。制,以刀裁物也。節如竹節[7],度如尺度,有分限也。溢,如水之溢出。保,謂不亡失。社,土神。稷,穀神。凡封建列[8]國爲立社稷之壇壝,其君主而祭之。和,謂不乖離。民,謂農及工商。人,謂士及府史胥徒。社稷、民人,皆諸侯所受於天子以爲國者也。位不期驕,禄不期侈。諸侯貴爲一國之主,其位之崇,如自高臨下,處之者易以危;富有一國之財,其禄之豐,如水滿器中,持之者易以溢。在臣民之上能不自驕,則雖高不危,謂不以陵傲召禍而致卑替,所以長守其貴也;制財用之節能謹侯度,則雖滿不溢,謂不以僭侈費財而致虛耗,所以長守其富也。位不卑替,財不虛耗,然後能長有其國,使社稷不至於失亡,而民人不至於乖離也。諸侯,謂五等國君。公九命,侯、伯七命,子、男五命。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是故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無擇言,身無擇行;言滿天下無口過,行滿天下無怨惡。三者備矣,然後能守其宗廟,蓋卿大夫之孝也。」德行、擇行、行滿,並下孟反。〇服合禮制,曰法服。天子冕十有二旒。虞制:日、月、星、辰、山龍、華蟲,六章會於衣;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六章繡於裳。周制:登龍於山,登火於宗彝,公自袞冕以下如王之服,其冕九旒,衣會龍、山、華蟲、火、宗彝五章,裳繡藻、粉米、黼、黻四章。侯、伯自鷩冕以下如公之服,其冕七旒,衣會華蟲、火、宗彝三章,裳與公同。子、男自毳冕以下如侯、伯之服,其冕五旒,衣會宗彝、藻、粉米三章,裳繡黼、黻二章。孤自絺冕以下如子、男之服,其冕三旒,衣會粉米一章,裳與子、男同。卿大夫自玄冕以下如孤之服,其冕無旒,衣無章,裳繡黻,六冕服,並以絲爲之,玄衣,纁裳。士則弁而不冕,衣裳皆無章。卿大夫於六冕服得服其一,爵弁服、皮弁服、玄冠服三等,與士同。凡服上得兼下,下不得僭上。服,服之也。言爲世,則曰法言。道,言之也。率德而行,曰德行。「非法不言」,「法」即上文所謂「法言」。「非道不行」,「道」即上文所謂「德行」。口過,謂言不合法,出口有差。怨惡,謂行不合道,召怨取惡。所言皆法言,則口無可揀擇之言,雖「言滿天下」,在己亦無口過;所行皆德行,則身無可揀擇之行,雖「行滿天下」,在人亦無怨惡。卿大夫立朝則接對賓客,出聘則將命他邦,故言行滿天下。三者,服、言、行也。人之相與,先觀容飾,次交言辭,後考德行。孟子言:「服堯之服,誦堯之言,行堯之行。」意與此同。首服、次言、次行者,蓋先輕而後重。是故以下申言言、行而不及服者,蓋詳重而略輕,下文又以「三者備矣」總結之也。祭法「卿大夫立三廟」。宗字門中有示,廟之名也。寢之前,屋有東西廂者,曰廟。卿大夫,謂王朝侯國之臣。王之卿六命,大夫四命;公、侯、伯之卿三命,大夫再命;子、男之卿再命,大夫一命。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愛,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故以孝事君則忠,以敬事長則順。忠順不失以事其上,然後能保其爵位而守其祭祀,蓋士之孝也。長,貞丈反。〇資,取也。取事父之道以事母,則愛同於父;取事父之道以事君,則敬同於父。蓋愛心生於所親,敬心生於所尊,母之親與父同,君之尊與父同,故一取其愛,一取其敬。惟父,親尊並至,則愛敬兼隆也。士之位卑,在上有天子、諸侯爲之君,有卿大夫爲之長,皆己所當事者。孝即愛也,母至親也,故愛同於父。君則非如父與母之親也,然亦當以愛父、愛母之孝而愛之。君,至尊也,故敬同於父。長則非如父與君之尊也,然亦當以敬父、敬君之敬而敬之。愛君爲忠,敬長爲順。忠謂盡心無隠,順謂循理無違。上,謂君與長在己之上也。禄,所食之俸。位,所居之官。士有田禄,則得祭祀其先,故庶人薦而不祭。士無田則亦不祭,其禄位與祭祀相關。士謂王朝、侯國之小臣,及卿大夫之家臣。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公、侯、伯之士一命,子、男之士不命。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謹身節用,以養父母,此庶人之孝也。養,羊尚反。〇道,謂四時之行。因天之生長收蔵而耕耘斂穫,各順其時,用天道也。利,謂五土之宜。因地之沃衍隰臯,而稻粱黍稷各隨所宜,分地利也。生財有道而又慎謹其身,不爲非僻,不犯刑戮,用財有節,量入爲出,以給父母之衣食,俾無闕供也。庶人,謂王畿國都家邑之長[9]。故自天子至於庶人,孝無終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孝之終,謂立身;孝之始,謂事親。孝無終始,謂不能事親、立身也。患,禍難也。不能事親、立身,則禍難必及之,甚則天子不能保其天下,諸侯不能保其國,卿大夫不能保其家,士、庶人不能保其身也。

右經一章。凡四百二字。朱子曰:「此夫子、曾 [10]子問答之言,而曾氏門人之所記也。疑所謂孝經者,其本文止如此。其下則或者雜引傳記以釋經文,廼孝經之傳也。竊嘗考之,傳文固多傅會,而經文亦不免有離析增加之失。顧自漢以來,諸儒傳誦,莫覺其非。至或以爲孔子之所自著,則又可笑之尤者。蓋經之首統論孝之終始,中廼敷陳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庶人之孝,而其末結之曰:『故自天子至於庶人,孝無終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其首尾相應,次第相承,文勢聯屬,脈絡貫通,同是一時之言。而後人妄分以爲六、七章,又增『子曰』及詩、書之文,以雜乎其間,使其文意分斷間隔。故今定此六、七章者合爲一章,而删去引書、引詩及『子曰』字,以復經文之舊。其傳文之失,又别論之如左。」 澄謂以上經文,朱子合其離析,去其增加,以復於舊,既得之矣。然細味之,則與大學經文純是聖言者頗覺不侔。「終於立身」下敷陳五孝,語辭體段各異,似非同出一時。諸侯、卿大夫、士三節尤爲繁複,疑亦有掇取他書附會其間者。但自末周、先秦時已有之,蓋如二記、三傳所載聖言,雖皆出於七十子之後,而所傳所聞不無失實、失當者爾。

古文「居」上有「間」字。案[11]:許慎説文所引古文無。「侍」下有「坐」字。案:居即坐也,與上句義重。禮小戴記云:「仲尼燕居,子張、子貢、子防侍。」「孔子間居,子夏侍。」大戴記云:「孔子間居,曾子侍。」並無「坐」字。此經與彼所記,當爲一例。「先王」上有「參」字,「德之本」「教之所由生」「蓋天子之孝」「所以長守貴」「所以長守富」「蓋諸侯之孝」「蓋卿大夫之孝」「蓋士之孝」「此庶人之孝」,九句之末並無「也」字。「禄位」作「爵禄」,「分地」作「因地」,「故自天子」下有「已下」字,依大學經文例,亦不應有。凡此,疑皆僞稱得古文者妄增减改易,以異於今文,故今所定悉從今文。

子曰:「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此言孝之推也。王者事父母於宗廟而孝,故事天地於郊社亦明察也。蓋事天如事父,事地如事母,能事父母,則知所以事天地矣。明察,謂於其禮、其義能精審也。長幼順,故上下治。長,貞丈反。〇此言悌之推也。悌於家而長幼之序順,故自國至天下皆興悌,而上下之分不亂也。故雖天子必有尊也,言有父也;必有先也,言有兄也。申上文「長幼順」之義。謂雖天子之貴,亦必有長。所當尊者,諸父;所當先者,諸兄也。父兄皆祖考之胤,孝於祖考,則悌於父兄矣。禮,國君燕族人與父兄,齒,天子之禮未聞。宗廟致敬,不忘親也;修身慎行,恐辱先也。行,下孟反。〇申上文「事父孝」「事母孝」之義。致,推之至極也。謂天子宗廟之祭,極盡其敬者,不忘其親也。謂之親者,視如生存也。此事親之孝。平居修身,謹慎所行者,恐辱其先也。謂之先者,念所本始也。此立身之孝。祭時知所以事親,而平日不知所以立身,亦未得爲孝也。宗廟致敬,鬼神著矣。天地明察,神明彰矣。致敬於宗廟,則父母之鬼神著矣。著,猶祭義「致慤則著」之「著」,如見所祭也。明察於郊社,則天地之神明彰矣。彰,謂微之顯,「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也。人鬼而曰神者,言雖屈而伸也;天地之神而曰明者,言雖幽而顯也。惟祭者極其誠敬,故如此。孝弟之至,通於神明,光於四海,無所不通。弟,亦作悌,後並同。〇通,謂感格而無隔[12]礙。光,謂變化而有光輝。由宗廟事父母之孝,充之以事天地而神明彰,此孝之至而「通於神明」也;由一家長幼順之悌,充之以治國平天下而上下治,此悌之至而「光於四海,無所不通」也。詩云:「自西自東,自南自北,無思不服。」詩大雅文王有聲之篇,引之以證「無所不通」之義。思,語辭。

右傳之首章。凡百九字,釋「先王有至德要道」。由一念而感神明,至德也;由一家而逹四海,要道也。朱子曰:「此有格言焉。」〇舊本今文次第十一章後,古文次第五章後,朱子謂當次第十章後、第十一章前。今詳此章,文理精深,正釋「至德要道」之義。其曰「昔者明王」云者,釋經文「先王」字也,當爲傳之首章。「天地明察,神明彰矣」八字錯簡,在「故雖天子」之上。今詳「故」字,承上起下,申説上文「長幼順」之義,而「宗廟致敬」廼申説章首「事父孝」「事母孝」之義,「天地明察」則因章首「事天明」「事地察」而言。「著矣」「彰矣」二句,文法協比,不應間隔。下文「通於神明」,又承「神明彰矣」一句而言,如此辭意方屬[13]。

子曰:「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遺小國之臣,而况於公侯伯子男乎?故得萬國之懽心,以事其先王。以孝治天下,謂天子能孝於先王,而推其愛敬於一家、一國,以及天下之萬國也。遺,謂忘之而不省録。小國之臣,謂子、男之卿大夫。子、男五十里爲小國,伯七十里爲次國,公、侯百里爲大國。公、侯、伯、子、男五等,國君也。萬國,通五等君臣而言。小國之臣且不遺,則其君之爲子、男,與夫大[14]於子、男而爲公、侯、伯者,有以得其懽心可知矣。如是,廼所以事其先王也。蓋能孝於先王,然後能推之以及天下,而得萬國之懽心。否,則是其[15]所以事先王者,有未至也。天子無生親可事,故以事其先王爲孝。治國者不敢侮於鰥寡,而况於士民乎?故得百姓之懽心,以事其先君。治國,以孝治其國也。謂諸侯能孝於先君,而推其愛敬於一家,以及一國之百姓也。侮,謂忽之而不矜恤。鰥,老而無妻;寡,老而無夫,民之窮者。士則民之秀也,百姓通士、民、鰥、寡而言。窮民且不侮,則凡眾民,與夫秀於民而爲士者,有以得其懽心可知矣。如是,廼所以事其先君也。蓋能孝於先君,然後能推之以及一國,而得百姓之懽心。否,則是其所以事先君者,有未至也。諸侯亦無生親可事,故以事其先君爲孝。或曰:「子謂天子、諸侯無生親可事,獨無母存者乎?」曰:「聖人立言,舉尊以包卑,故上章及此章,與中庸論武王、周公,皆以宗廟事死之孝而言。若有母存,則事生之孝,固在其中矣。」治家者不敢失於臣妾,而况於妻子乎?故得人之懽心,以事其親。治家,以孝治其家也。謂卿大夫能孝於親,而推其愛敬於一家之人也。失,謂不得其心。臣妾,家之賤者。妻子,家之貴者。人通妻子、臣妾而言。於臣不失,則子可知;於妾不失,則妻可知。如是,廼所以事其親也。蓋能孝於父母,然後能推之於一家之人,而得其懽心。否,則是其所以事親者,有未至也。夫然,故生則親安之,祭則鬼享之,是以天下和平,灾害不生,禍亂不作,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如此。夫,音扶。〇親安,指事親者而言。鬼享,指事先君、先王者而言。享、饗通,謂歆享[16]其祭也。舉天下,則國家在其中。和平,謂各得懽心,而無有乖戾偏頗也。天灾之甚者爲害,人禍之甚者爲亂。由鬼享而上逹,則天道順而無灾害;由親安而下逹,則人道順而無禍亂。此以孝治天下之極功也。詩云:『有覺德行,四國順之。』」行,下孟反。〇詩大雅抑之篇。覺,大也。大德行,即謂「至德要道」。四國順之,謂東西南北四方之國,皆興於孝而爲順也。

右傳之二章。凡百四十二字,釋「以順天下,民用和睦,上下無怨」。以孝治者,順天下也;得懽心者,和睦無怨也。朱子曰:「此言雖善,而非經文正意。蓋經以孝而和,此以和而孝。」澄謂此傳正是發明經中「以孝而和」之旨[17]。所謂以事先王、以事先君、以事親者,言己有是孝,愛敬一念,由親及疏,由尊及卑,上下两間,同乎一順。故家國天下無一不得其懽心,未有不得於親而能得於人者。孝子之效驗至此,廼所以見其事先、事親之孝云爾,非謂先得他人之懽心,而後以之事其先、事其親也。舊注以爲得彼懽心,以助祭享、助奉養,蓋害於辭而失其意,朱子亦牽於舊注之説故云。〇舊本次第四章後,古文「不敢失」作「不敢侮」,「如此」上無上「也」字。

曾子曰:「敢問聖人之德,無以加於孝乎?」子曰:「天地之性人爲貴。人之行莫大於孝,行,下孟反。〇性者,人、物所得以生之理。行者,人之所行也。人、物均得天地之氣以爲質,均得天地之理以爲性。然物得氣之偏,而其質塞,是以不能全其性;人得氣之正,而其質通,是以能全其性而與天地一。故得天地之性者,人獨爲貴,物莫能同也。性之仁義禮智統於仁,仁之爲愛先於親,故人率性而行其行,莫大於孝也。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是以四海之内各以其職來祭。夫聖人之德,又何以加於孝乎!」夫,音扶。〇此又因孝之大,而推言之嚴尊也。謂孝固大矣,然孝之事不一,而莫大於尊其父。尊其父之事亦不一,而莫大於天子之禮,祀其父以配天。然得遂此心、盡此禮者,惟周公而已,故曰周公其人。蓋自武王有天下之後,周公始制此禮,以尊其父文王也。郊者,國門之外。宗者,文王之廟。天子七廟:祖廟一,昭廟三,穆廟三。祖廟百世不毀,昭穆六世後親盡,則祧其有功德當,不祧者謂之宗。武王、成王時,文王居穆之第三廟。康王、昭王時,文王居穆之第二廟。穆王、共王時,文王居穆之第一廟。懿王時,文王親盡,在三穆之外,以其不當祧也,故以[18]穆廟北,别立一廟,以祀文王,是名爲宗,不在七[19]廟之數。穆王以前,文王雖未别立廟,遞居三穆廟中,然即其所居之廟亦名爲宗,蓋初祔廟時,已定爲百世不祧之宗故也。明堂者,廟之前堂。凡廟之制,後爲室,室則幽暗;前爲堂,堂則顯明,故曰明堂享人。鬼尚幽暗,則於室祀;天神尚顯明,故於堂也。上帝即天也,祀之於郊,則尊之而曰天;祀之於堂,則親之而曰帝。冬至,於國門外之南郊,築壇爲圜丘祀天,而以始祖后稷配。季秋,於文王廟之前堂祀帝,而以文王配。后稷封於邰,周家有國之始;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周家有天下之始,故以后稷配天、文王配帝也。此禮一定,而周公之父,世世得配天帝,此周公所以獨能遂其嚴父之心也。然亦因其功德,禮所宜然,非私意也。四海之内,謂四方諸侯。其職,謂土物之貢。來祭,來助祭也。玉山汪氏嘗疑,嚴父配天之文非孔子語。陵陽李氏曰:「此言周公制禮之事爾。猶中庸言周公成文、武之德,追王太 [20]王、王季也。周公制禮,成王行之。自周公言則嚴父,成王則嚴祖也。謂嚴父,則明堂之配,當一世一易矣,豈其然乎?」司馬公曰:「周公制禮,文王適其父,故曰嚴父。非謂凡有天下者,皆當以父配天。孝子之心,誰不欲尊其父?禮不敢逾也。祖己曰:『祀,無豐於昵。』孔子論孝,亦曰『祭之以禮』。漢以高祖配天,光武配明堂。文、景、明、章,德業非不美,然不敢推以配天。近世明堂皆以父配,此廼誤識孝經之意,違先王之禮[21],不可以爲法也。」

右傳之三章。凡九十六字,釋「德之本」。朱子曰:「此因論武王、周公之事而贊美其孝之辭,非謂凡爲孝者皆欲如此也。况孝之所以爲大,自有親切處,而非此之謂乎?若必如此而後爲孝,則是使爲人臣子者皆有今將之心,而反陷於大不孝矣。讀者不以文害意焉可也。」〇舊本今文連第七章爲一章。朱子從古文,離爲二章。古文「無以加於孝」上有「其」字,「來」下有「助」字。

曾子曰:「甚哉!孝之大也。」子曰:「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經,而民是則之。夫,音扶。行,下孟反。〇經,如布帛在機之直縷,條理一定者也。義,裁制得宜者也。則,效法也。蓋孝者,天地之理,民效法而行之。既分言天經地義,又總言天地之經,則義在其中矣。則天之明,因地之義,以順天下,是以其教不肅而成,其政不嚴而治。」上文言民以天地之理而爲行,此言聖人以天地之理而爲教也。明理之顯著者,即所謂經也。因,遵依也。教者,化誨而使之效。政者,勸進[22]而使之正也。肅,言其聲容。嚴,言其法令。信從其教之謂成,服從其政之謂治。

右傳之四章。凡六十字,釋「教之所由生」。朱子曰:「春秋左氏傳載子太叔爲趙簡子道子産之言,曰:『夫禮,天之經,地之義,民之行也。天地之經,而民實則之。則天之明,因地之性。』其下陳天明、地性之目,與其所以則之、因之之實。然後簡子贊之曰:『甚哉!禮之大也。』此易『禮』字爲『孝』字,而文勢不若彼之通貫,條目不若彼之完備。明此襲彼,非彼取此也。」〇舊本次經後,朱子次第六章後。古文「經」「義」「行」下無「也」字。「因地之義」,今文「義」作「利」,此一字定從古文。章末舊有六十九字,朱子删去。

子曰:「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見之也。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爲人父者也;教以弟,所以敬天下之爲人兄者也;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爲人君者也。以孝教天下之人者,不待各至其家,日見其人而諭之,但上所行,下自效之耳。孝施於兄則爲弟[23],施於君則爲臣,同一順德也。上之人躬行孝、弟、臣以教,則天下之人無不效之,而各敬其父、兄與君。是上之人自敬其父、兄、君者,廼所以敬天下之爲人父、爲人兄、爲人君者也。邢氏曰:「案祭義『祀明堂所以教孝,食三老五更所以教弟,朝覲所以教臣』,祭帝稱臣,亦以身率下也。」詩云:『豈弟君子,民之父母。』非至德,其孰能順民如此其大者乎?」豈,苦在反。弟,待禮反。〇詩大雅泂酌之篇。豈,樂也。弟,易也。躬行孝、弟、臣之德者,樂易之君子也。人皆效之,而各敬其父、兄與君,是足以爲民之父母。非有孝之至德,其何能逹此一順之德於天下之大乎?

右傳之五章。凡八十三字,申釋「至德」「以順天下」。〇舊本次第六章後,朱子以次經後。古文「父者」「兄者」「君者」下無「也」字。

子曰:「教民親愛,莫善於孝;教民禮順,莫善於弟;移風易俗,莫善於樂;安上治民,莫善於禮。君教以孝,則民知有親而愛其父;君教以弟,則民知有禮而順其兄。風者,上之化所及。俗者,下之習所成。移,謂遷就其善。易,謂變去其惡。安,謂不危。治,謂不亂。由父子之和,而被之聲容以爲樂,則氣體調暢,而無有乖戾,所以風隨上而遷,俗自下而變也;由長幼之序,而著之節文以爲禮,則名分森嚴,而無有陵犯,所以爲上者不危,爲民者不亂也。禮者,敬而已矣。故敬其父則子悦,敬其兄則弟悦,敬其君則臣悦,敬一人而千萬人悦。所敬者寡而悦者眾,此之謂要道也。」又承上文「禮」字而言。禮之實,不過敬而已。居上者,自敬其父、兄、君,則下之爲人子、爲人弟、爲人臣者效之,各皆懽悦以事其父、兄、君矣。夫上之自敬其父、兄、君也,所敬者不過一人,若是其寡也;下效之而和悦於其父、兄、君者,廼至千萬人焉,若是其眾也。此所以爲道之要。悦者,深愛和氣、愉色婉容之謂。上所教者,言敬而不言愛,下所效者,言愛而不言敬,互文以見也。

右傳之六章。凡八十一字,申釋「要道」「民用和睦,上下無怨」。〇舊本次第八章後。古文「要道」下無「也」字。

子曰:「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義也。父慈子孝,廼天性之本然。父尊子卑,又有君臣之義,亦天分之自然也。朱子曰:「『君臣之義』之下,當有脱簡,不能知其爲何字也。」父母生之,續莫大焉;君親臨之,厚莫重焉。人子之身,氣始於父,形成於母。其體連續,是爲至親,無有大於此者。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既爲我之親,又爲我之君而臨乎上,其分隆厚,是爲至尊,無有重於此者。故親生之膝下,以養父母日嚴。聖人因嚴以教敬,因親以教愛。養,羊尚反。〇親生之而在膝下,一體而分,戀慕相親,自有愛心。及孩幼漸長,奉養父母,日益尊嚴,自有敬心,聖人因其固有而教之耳。故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謂之悖禮。聖人之教不肅而成,其政不嚴而治,其所因者本也。」悖,薄對反。〇愛敬之心,皆由親而推以及人。不愛敬其親,而以愛人爲德、敬人爲禮,則悖矣。悖,逆也。由本及末爲順,舍本趨末爲逆。

右傳之七章。凡百一字,申釋「德之本」「教之所由生」。朱子曰:「此皆格言。」〇舊本古文次第三章後,今文無章首。「子曰」字而連第三章爲一章,「故親生」至「以教愛」二十四字在「聖人之教」上,而上屬第三章「何以加於孝乎」之下。「聖人之教」至「本也」二十字在「以教愛」下,而下屬章首「父子之道」之上。朱子姑從古文分在第三章,而謂其文不屬,以今文連此章者爲是。澄案:此兩節合在此章,但文失其次。漢藝文志引此云:「『父母生之,續莫大焉』『故親生之膝下』,諸家説不安。」蓋當時編簡猶未錯亂,今考而正之,則文屬而意完矣。古文「之道」「之義」下無「也」字,「不愛其親」上無「故」字,有「子曰」字而别爲一章。章末舊有九十二字,朱子删去。

子曰:「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五者備矣,然後能事親。養,羊尚反。下同。樂,音洛。喪,平聲。〇居,謂父母閒居無事之時。養,謂進飲食時。居、養、病皆事生,喪、祭皆事死。敬、樂、憂、哀、嚴,各於其時,務盡其極也。事親者居上不驕,爲下不亂,在醜不爭。居上而驕則亡,爲下而亂則刑,在醜而爭則兵。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猶爲不孝也。」醜,眾也,謂[24]與己同等者也。兵,謂相刃。三牲,牛、羊、豕也。事親者,以身不毀傷爲孝。居人之上而矜肆以陵下,則必取滅亡;爲人之下而悖逆以犯上,則必遭刑戮;在同等之中而與之鬭爭,則必相戕殺。三者皆喪身之事。苟或不除,則親之遺體將不能保,雖日具盛饌以養親之口體,何足以爲孝哉[25]?子曰:「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五刑:墨、劓、剕、宫、大辟也。墨之屬千,劓之屬千,剕之屬五百,宫之屬三百,大辟之屬二百,總之爲三千。刑施於有罪者,然三千條之中,不孝之罪最大。朱子曰:「此因上文『不孝』之云而繋於此。」要君者無上,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此大亂之道也。」要,一遙反。〇要君,謂脅束之使從己。非聖人、非孝,謂人之所行非聖人之道,子之所行非孝道也。君制命於上,臣恭順於下,要君從己,是不知有上也。聖人言行爲萬世法,不學聖人,是不知有法也。父母至親,不善事之,是不知有親也。無此三者,人道滅矣,故曰「大亂之道」。此因上文而言不孝於親者,必不能事君、立身。不能事君故無上,不能立身故無法,不能事親故無親。項氏曰:「『非』字與前經『非先王』之『非』同。」

右傳之八章。凡百二十八字,釋「始於事親」,末又兼及「事君」「立身」以起下章。朱子曰:「此亦格言也。」〇舊本「子曰五刑」以下别爲一章,今案:此廼再引夫子之言以足前意,當合爲一章。古文「孝子之事親」下無「也」字,「三者不除」上有「此」字。

子曰:「君子之事上也,進思盡忠,退思補過,將順其美,匡救其惡,故上下能相親也。進,謂自私家而適公所。退,謂自公所而歸私家。盡忠,謂事有當陳者,罄竭其心。補過,謂責有未塞者,彌縫其闕。將,謂助之於後。順,謂導之於前。匡,謂正之於微。救,謂止之於顯。其,指君而言。下以忠事上,上以義接下,故相親。朱子曰:「『進思盡忠,退思補過』,左傳所載士貞子語。」澄案:宣公十二年,晉荀林父爲楚所敗,歸而請死。士貞子諫曰:「林父之事君,進思盡忠,退思補過,其敗也如日月之食。」於是晉侯使復其位。補過,謂自補其過,非謂補君之過。邢氏曰:「韋注云:『退歸私室,則思補其身過。』國語:『士朝而受業,晝而講貫,夕而習復,夜而計過。』」詩云:『心乎愛矣,遐不謂矣。中心藏之,何日忘之。』」詩小雅隰桑之篇。遐、何通。言心乎愛君,何不形於言乎?雖不言而藏之中心,何日而忘之?蓋言之於口者,其愛淺;藏之於心者,其愛深也。

右傳之九章。凡四十九字,釋「中於事君」。〇舊本今文次首章後,古文次第十一章後。而下並屬第十二章之前,朱子謂次當在此。古文「君子」下無「之」字,「事上」「相親」下無「也」字。

子曰:「君子之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事兄弟,故順可移於長;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是以行成於内,而名立於後世矣。」行,下孟反。〇孝親、弟兄、理家,始於事親之事也;忠君、順長、治官,中於事君之事也。行,即行此三者。成,謂完備也,必可移而後謂之成。身存而行成,故身没而名立。内對外言,後對今言。蓋行成於内,則名立於外;名立於後,由行成於今也。

右傳之十章。凡四十五字,釋「終於立身」。第八章釋「事親」,而章末兼及「事君」「立身」。此釋「立身」,而章首先舉「事親」「事君」,以見始、中、終相貫之義。〇舊本今文次第五章後,古文次首章後。而下有閨門一章,今删去,説見後。

曾子曰:「若夫慈愛恭敬,安親揚名,則聞命矣。夫,音扶。〇孝者曰愛、曰敬而已,愛施於下爲慈,敬見於外爲恭。生而安親者,孝之始;死而揚名者,孝之終。敢問子從父之令可謂孝乎?」子曰:「是何言與!是何言與!與,平聲。〇孝子於親,有從順而無違逆。然親有過而亦從順,則陷親於不義矣,故必下氣怡色柔聲[26]以諫。諫若不入,起敬起孝,悦則復諫。三諫不聽[27],則號泣而隨之,庶可以感悟其親也。昔者天子有爭[28]臣七人,雖無道不失其天下;諸侯有爭臣五人,雖無道不失其國;大夫有爭臣三人,雖無道不失其家。爭,去聲,亦作諍。下同。〇爭,謂諫止其非,若有爭然。馮氏曰:「天子七,諸侯五,大夫三,如書言九德、六德、三德,特以降殺等差言爾。」真氏曰:「無道而不失天下國家者,蓋於失道必爭之。雖失而旋復,所以免於危亡也。」士有爭友,則身不離於令名;離,力智反。〇司馬公曰:「士無臣,故以友爭。」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此通庶人而言。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以不爭於父,臣不可以不爭於君。故當不義則爭之,從父之令又焉得爲孝乎?」焉,於虔反。

右傳之十一章。凡百四十三字,廣經中五孝之義,言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庶人,皆當有過則諫,非徒從順而已。朱子曰:「此不解經而别發一義。」古文「則聞命矣」,「則」作「參」,「敢問」下無「子」字。

子曰:「孝子之喪親也,喪,平聲。書云:「百姓如喪考妣。」禮記檀弓云:「夫子之喪顔淵,若喪子而無服。喪子路亦然。請喪夫子,若喪父而無服。」「子之先君子喪出母乎?」「子夏喪其子,曾子曰:『喪爾親,使民未有聞焉。』」曾子問云:「喪慈母如母。」禮與孟子云:「養生喪死無憾。」並平聲讀。哭不偯,禮無容,言不文,服美不安,聞樂不樂,食旨不甘,此哀慼之情也。偯,於豈反。不樂,音洛。〇偯,聲舂容而有餘也。禮記閒傳云:「大功之喪,三曲而偯。」此父母之喪,哀痛之極,故其哭[29]也氣竭而息,無復餘聲。舉措進退之禮,不修飾爲容儀。有事直致其言,不治擇成文辭。身服美衣不以爲安,故服惡哀[30]。耳聞樂聲不以爲樂,故不聽樂。旨,味之美也。口食美味不以爲甘,故不飲酒食肉。此六者,皆孝子哀慼之眞情自然而然。三日而食,教民無以死傷生也。親死水漿不入口,三日廼食粥。蓋過三日則死,此教民無以親之死而傷子之生也。毀不滅性,此聖人之政也。喪雖哀,毀不可殞滅其性而死,必爲之節。故居喪之禮,不沐浴,不酒肉,然頭有瘡[31]則沐身,有瘍[32]則浴,有疾則飲酒食肉。年五十者不致毀,六十者不毀。凡此皆聖人之政,爲民制禮節哀而全其生也。喪不過三年,示民有終也。孝子之於親,有終天之痛,視三年之久,猶駟之過隙,哀豈能忘哉。然遂其情則無有窮已。故喪制,父母之喪至重,亦不過三年者,示民以有終竟之時也。爲之棺椁衣衾而舉之,尸之外衣,衣之外衾,以襲以殮;衾之外棺,棺之外椁,以殮以殯。舉,謂舉尸加其上,納其中也。陳其簠簋而哀慼之,此言朝夕、朔望之奠。簠[33],盛稻粱器,外方内圓。簋,陳[34]黍稷器,外圓内方。案士喪禮:朝夕奠,脯醢而已,盛以籩豆;朔月殷奠,始有黍稷,盛以瓦敦。卿大夫祭禮,少牢饋食,亦止用敦盛黍稷以公食,大夫禮推之。竊意,天子、諸侯之殷奠,廼備黍稷稻粱,而器用簠簋。此傳所云,蓋舉上而言之也。擗踊哭泣,哀以送之。擗,婢亦反。〇擗,以手擊胸也。踊,以足頓地也。哭者口有聲,泣者目有淚。此謂柩行之時,送形而往,哀其不返也。卜其宅兆而安厝之,卜,灼龜以視吉凶也。宅,墓穴也。兆,塋域[35]也。厝,猶置也。將置柩於其處,必乘生氣,無地風、水泉、沙礫、樹根、螻蟻之屬,及他日不爲城郭、溝池、道路,然後安。卜者,決之於神也,不卜則擇之以人。葬書備言其術之理,可稽焉。中州土厚水深,不擇猶可,偏方土薄水淺,凡地不皆可葬。苟非其地,尸柩之朽腐敗壊至速,與舉而委之於壑同,孝子之心忍乎?先擇後卜尤爲謹重。所謂謀及廼心,謀及士民,而後謀及卜筮也。案士喪禮:筮宅卜日。大夫以上,則葬日與宅兆皆用龜卜,或亦用筮。此云卜,蓋通言之。爲之宗廟以鬼享之。初喪至葬,有奠無祭,蓋猶以人禮事之。既葬,迎精而反,廼以虞祭易奠,卒哭而祔於祖。喪畢而遷於廟,始純以鬼禮事之。享者,祭祀人鬼之名。春秋祭祀,以時思之。既除喪,每嵗四時,感時之變思親,不忘報本反始,事之如其生存。言春秋則包四時矣。生事愛敬,死事哀慼,生民之本盡矣,死生之義備矣,親生,則事之以愛敬;親死,則事之以哀慼。生死皆致其孝,然後足以盡生民之本,備死生之義。民之生也,心之德爲仁,仁之發爲愛。愛親,本也;及人,末也。故孝爲生民之本。義者,宜也。生而愛敬,死而哀慼,理所宜然,故曰死生之義。孝子之事親終矣。」此句總結上文[36],言喪親之孝廼孝子事親之終事。

右傳之十二章。凡百四十三字,廣經末終始之義。經所謂終,指立[37]身而言。此傳言喪親爲事親之終,朱子曰:「此亦不解經而别發一義,其語尤精約也。」〇古文「喪親」「之情」「傷生」「之政」「有終」五句之末,並無「也」字,「傷生」下,今文亦無「也」字。考之禮記喪服四制篇有「也」字,爲是。

孝經章句曩因朱子刊誤校定,子文受讀,歷觀唐注、宋疏及諸家解,其説雖詳,其義亦有未明暢者,廼輯此訓釋,授之諄切卑瑣,蓋取蒙穉易曉而已。吴澄識。

刊誤。經傳正文之中,已悉除去朱子所塗之字。今並劉炫所增一章,别録於後,而備論之。

大雅云:「無念爾祖,聿修厥德。」凡十一字,古文同,在經文「終於立身」下。甫刑云:「一人有慶,兆民賴之。」凡十一字,古文同,在經文「蓋天子之孝也」下。詩云:「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氷。」凡十四字,古文同,在經文「蓋諸侯之孝也」下。詩云:「夙夜匪懈,以事一人。」凡十字,古文同,在經文「蓋卿大夫之孝也」下。詩云:「夙興夜寐,無忝爾所生。」凡十一字,古文同,在經文「蓋士之孝也」下。已上引書一,引詩四,朱子删去,説見前。

先王見教之可以化民也,是故先之以博愛而民莫遺其親,陳之以德義而民興行,先之以敬讓而民不爭,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示之以好惡而民知禁。詩云:「赫赫師尹,民具爾瞻。」凡六十九字,古文同,在傳四章「其政不嚴而治」下。朱子曰:「『先王見教之可以化民』,與上文不屬,溫公改『教』爲『孝』,廼得粗通。而下之[38]所謂『德義』『敬讓』『禮樂』『好惡』者,却不相應,疑亦裂取他書之成文,而强加裝綴以爲孔子、曾子之問答,但未見其所出耳。文既可疑,而謂聖人見孝可以化民而後以身先之,於理又已悖矣。况『先之以博愛』亦非立愛惟親之序,若之何而能使民不遺其親邪?其所引詩亦不親切,今並删去。」

以順則逆,民無則焉。不在於善而皆在於凶德,雖得之,君子不貴也。君子則不然,言思可道,行思可樂,德義可尊,作事可法,容止可觀,進退可度,以臨其民。是以其民畏而愛之,則而象之,故能成其德教而行其政令。詩云:「淑人君子,其儀不忒。」凡九十二字,古文「不在於善」下無「而」字,「不貴也」作「所不貴」,「政令」上無「其」字,餘並同。凡九十字在傳七章「謂之悖禮」下。

案春秋左氏傳:文公十八年,季文子曰:「以訓則昏,民無則焉,不度於善而皆在於凶德,是以去之。」襄公三十一年,衛北宫文子曰:「君有君之威儀,其臣畏而愛之,則而象之。」又曰:「君子在位可畏,施舍可愛,進退可度,周旋可則,容止可觀,作事可法,德行可象,聲氣可樂,動作有文,言語有章,以臨其下。」朱子曰:「此雜取左傳所載季文子、北宫文子之言,與上文既不相應,而彼此得失又如前所論子産之語。今删去。」

子曰:「閨門之内,具禮矣乎。嚴父,嚴兄,妻子臣妾猶百姓徒役也。」凡二十四字,今文無,古文在傳十章之後,十一章之前。

朱子曰:「因上章三『可移』而言。嚴父,孝也;嚴兄,弟也;臣妾,官也。」邢氏正義説已見前。今詳此章淺陋,不惟不類聖言,亦不類漢儒語,是後儒僞作,明甚。而朱子不致疑者,蓋因溫公信之而未暇深考耳。况十一章之首,作傳者承十章之末而發問,若有此章,則文義間隔,故特據正義之説黜之。

* * *

[1] 此處間隔四庫本爲空格,續四庫本爲〇,今從續四庫本。下同。

[2] 蓋,續四庫本作「蓋」。下同。

[3] 比,續四庫本作「业」。

[4] 正,續四庫本作「坐」。

[5] 竟,續四庫本作「竞」。

[6] 就,續四庫本作「親」。

[7] 竹節,四庫本原作「竹」,據續四庫本增「節」。

[8] 列,續四庫本作「侯」。

[9] 長,續四庫本作「民」。

[10] 曾,四庫本原作「鲁」,據續四庫本改。

[11] 案,續四庫本作「按」。下同。

[12] 隔,四庫本原作「格」,據續四庫本改。

[13] 方屬,續四庫本脱此二字。

[14] 夫大,續四庫本作「大夫」。

[15] 其,四庫本原作「則」,據續四庫本改。

[16] 享,續四庫本作「饗」。

[17] 旨,續四庫本作「意」。

[18] 以,續四庫本作「扵」。

[19] 七,續四庫本作「文」。

[20] 太,續四庫本作「大」。

[21] 禮,四庫本原作「法」,據續四庫本改。

[22] 進,續四庫本作「禁」。

[23] 弟,續四庫本作「悌」。下同。

[24] 謂,四庫本原作「爲」,據續四庫本改。

[25] 孝哉,四庫本原作「孝」,據續四庫本增「哉」。

[26] 怡色柔聲,四庫本原作「怡聲柔色」,據續四庫本改。

[27] 三諫不聽,四庫本原作「不聽」,據續四庫本增「三諫」。

[28] 爭,續四庫本作「爭」。下同。

[29] 哭,四庫本原作「痛」,據續四庫本改。

[30] 哀,四庫本原作「衰」,據續四庫本改。

[31] 瘡,續四庫本作「創」。

[32] 瘍,續四庫本作「蕩」。

[33] 簠,四庫本原作「簠簋」,據續四庫本删「簋」。

[34] 陳,續四庫本作「盛」。

[35] 塋域,續四庫本作「荣城」。

[36] 上文,續四庫本作「此章」。

[37] 立,續四庫本作「本」。

[38] 之,續四庫本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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