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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陵文钞

卷六 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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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杜衍范仲淹等罷政事狀

臣聞士不忘身不為忠,言不逆耳不為諫。故臣不避群邪切齒之禍,敢幹一人難犯之顏。惟賴聖明,幸加省察。臣伏見杜衍、韓琦、范仲淹、富弼等,皆是陛下素所委任之臣,一旦相繼罷黜,天下之士皆素知其可用之賢,而不聞其可罷之罪。臣雖供職在外,事不盡知,然臣竊見自古小人讒害忠賢,其說不遠。欲廣陷良善,則不過指為朋黨;欲動搖大臣,則必須誣以專權。其何故也?夫去一善人而眾善人尚在,則未為小人之利;欲盡去之,則善人少過,難為一二求瑕;惟有指以為朋,則可一時盡逐。至如大臣已被知遇而蒙信任,則難以他事動搖,惟有專權,是上之所惡,故須此說,方可傾之。臣料衍等四人各無大過,而一時盡逐,弼與仲淹委任尤深,而忽遭離間,必有以朋黨、專權之說上惑聖聰者。臣請試辨之。

昔年仲淹初以忠言讜論聞於中外,天下賢士爭相稱慕,當時奸臣誣作朋黨,猶難辨明。自近日陛下擢此數人,並在兩府,察其臨事,可見其不為朋黨也。蓋衍為人清慎而謹守規矩,仲淹則恢廓自信而不疑,琦則純信而質直,弼則明敏而果銳。四人為性,既各不同,雖皆歸於盡忠,而其所見各異,故於議事,多不相從。至如杜衍欲深罪滕宗諒,仲淹則力爭而寬之。仲淹謂契丹必攻河東,請急修邊備,富弼料以九事,力言契丹必不來。至如尹洙,亦號仲淹之黨,及爭水洛城事,韓琦則是尹洙而非劉滬,仲淹則是劉滬而非尹洙。此數事尤彰著,陛下素已知者。此四人者,可謂天下至公之賢也。平日閑居,則相稱美之不暇;為國議事,則公言廷諍而不私。以此而言,臣見衍等真得漢史所謂忠臣有不和之節,而小人讒為朋黨,可謂誣矣。

臣聞有國之權,誠非臣下之得專也。然臣竊思仲淹等自入兩府以來,不見其專權之跡,而但見其善避權也。

權者,得名位則可行,故好權之臣必貪位。自陛下召琦與仲淹於陝西,琦等讓至五六,陛下亦五六召之。富弼三命學士,兩命樞密副使,每一命皆再三懇讓,讓者愈切,陛下用之愈堅,臣但見其避讓大繁,不見其好權貪位也。及陛下堅不許辭,方敢受命,然猶未敢別有所為。陛下見其皆未行事,乃特開天章,召而賜坐,授以紙筆,使其條事。然眾人避讓,不敢下筆,弼等亦不敢獨有所述。因此又煩聖慈,特出手詔,指定姓名,專責弼等列條大事而行之。弼等遲回,又近一月,方敢略條數事。仲淹深練世事,必知凡百難猛更張,故其所陳,志在遠大而多若迂緩,但欲漸而行之以久,冀皆有效。弼性雖銳,然亦不敢自出意見,但多舉祖宗故事,請陛下擇而行之。自古君臣相得,一言道合,遇事便行,臣方怪弼等蒙陛下如此堅意委任,督責丁寧,而猶遲緩自疑,作事不果,然小人巧譖已曰專權者,豈不誣哉!

至如兩路宣撫,聖朝常遣大臣。況自中國之威,近年不振,故元昊叛逆一方,而勞困及於天下。北虜乘釁,違盟而動,其書辭侮慢,至有貴國祖宗之言。陛下憤恥雖深,但以邊防無備,未可與爭,屈誌買和,莫大之辱。弼等見中國累年侵淩之患,感陛下不次進用之恩,故各自請行,力思雪恥,沿山傍海,不憚勤勞,欲使武備再修,國威復振。臣見弼等用心,本欲尊陛下威權以禦四夷,未見其侵權而作過也。

伏惟陛下睿哲聰明,有知人之聖,臣下能否,洞見不遺。故於千官百辟之中,特選得此數人,驟加擢用。夫正士在朝,群邪所忌,謀臣不用,敵國之福也。今此數人一旦罷去,而使群邪相賀於內,四夷相賀於外,此臣所為陛下惜之也。

伏惟陛下聖德仁慈,保全忠善,退去之際,恩禮各優。今仲淹四路之任亦不輕矣,惟願陛下拒絕群謗,委任不疑,使盡其所為,猶有裨補。方今西北二虜交爭未已,正是天與陛下經營之時,如弼與琦,豈可置之閑處?伏望陛下早辨讒巧,特加圖任,則不勝幸甚。

臣自前歲召入諫院,十月之內,七受聖恩,而致身兩製,方思君寵至深,未知報效之所。今群邪爭進讒巧,正士繼去朝廷,乃臣忘身報國之秋,豈可緘言而避罪?敢竭愚瞽,惟陛下擇之。

論禁止無名子傷毀近臣狀

右臣竊見前年宋庠等出外之時,京師先有無名子詩一首傳於中外,尋而庠罷政事。近又風聞外有小人欲中傷三司使王堯臣者,復作無名子詩一篇,略聞其一兩句。臣自聞此詩,日夕疑駭,深思事理,不可不言。

伏以陛下視聽聰明,外邊事無小大無不知者,竊恐此詩流傳漸廣,須達聖聰。臣忝為陛下耳目之官,不欲小人浮謗之言上惑天聽,合先論列,以杜奸讒。況自兵興累年,繼以災旱,民財困竭,國帑空虛,天下安危係於財用虛實,三司之職,其任非輕。

近自姚仲孫罷去之後,朝廷以積年蠹弊、貧虛窘乏之三司付與堯臣,仰其辦事,乃是陛下委信責成之日,堯臣多方展效之時。臣備見從前任人,率多顧惜祿位,寧可敗事於國,不肯當怨於身。如堯臣者,領職以來,未及一月,自副使以下不才者悉請換易,足見其不避嫌怨,不徇人情,竭力救時,以身當事。今若下容讒間,上不主張,則不惟才智之臣無由展效,亦恐忠義之士自茲解體。臣思作詩之人雖不知其姓名,竊慮在朝之臣有名位與堯臣相類者,嫉其任用,故欲中傷,只知爭進於一時,不思沮國之大計。伏自陛下罷去呂夷簡、夏竦之後,進用韓琦、范仲淹以來,天下欣然,皆賀聖德。君子既蒙進用,小人自恐道消,故共喧然,務騰讒口,欲惑君聽,欲沮好人。不早絕之,恐終敗事。況今三司蠹弊已深,四方匱乏已極,堯臣必須大有更張,方能集事。未容展效,已被謗言。臣近日已聞浮議紛然,雲堯臣更易官吏,專權侵政。今又造此詩語,搖惑群情,若不止之,則今後陛下無以使人,忠臣無由事主。讒言罔極,自古所患,若一啟其漸,則扇惑群小,動搖大臣,貽患朝廷,何所不至!

伏望特降詔書,戒勵臣下:敢有造作言語、誣構陰私者,一切禁之;及有轉相傳誦,則必推究其所來,重行朝典。所貴禁止讒巧,保全善人。謹具狀奏聞,伏候敕旨。

論茶法奏狀

右臣伏見朝廷近改茶法,本欲救其弊失,而為國誤計者,不能深思遠慮,究其本末,惟知圖利,而不圖其害。方一二大臣銳於改作之時,樂其合意,倉卒輕信,遂決而行之。令下之日,猶恐天下有以為非者,遂直詆好言之士,指為立異之人,峻設刑名,禁其議論。事既施行,而人知其不便者,十蓋八九。然君子知時方厭言而意殆不肯言,小人畏法懼罪而不敢言。

今行之逾年,公私不便,為害既多。而一二大臣以前者行之太果,令之太峻,勢既難回,不能遽改。而士大夫能知其事者,但騰口於道路,而未敢顯言於朝廷。幽遠之民日被其患者,徒怨嗟於閭里,而無由得聞於天聽。陛下聰明仁聖,開廣言路,從前容納,補益尤多。今一旦下令改事,先為峻法,禁絕人言。中外聞之,莫不嗟駭。語曰:「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川壅而潰,傷人必多。」今壅民之口已逾年矣,民之被害者亦已眾矣,古不虛語,於今見焉。

臣亦聞方改法之時,商議已定,猶選差官數人,分出諸路,訪求利害。然則一二大臣不惟初無害民之意,實亦未有自信之心。但所遣之人既見朝廷必欲更改,不敢沮議,又志在希合,以求功賞。傳聞所至州縣,不容吏民有所陳述,直云「朝廷意在必行,但來要一審狀爾」。果如所傳,則誤事者在此數人而已。

蓋初以輕信於人,施行太果,今若明見其害,救失何遲?患莫大於遂非,過莫深乎不改。臣於茶法,本不詳知,但外論既喧,聞聽漸熟。古之為國者,庶人得謗於道,商旅得議於市,而士得傳言於朝,正為此也。臣竊聞議者謂茶之新法既行,而民無私販之罪,歲省刑人甚多,此一利也。然為害者五焉。

江南、荊湖、兩浙數路之民,舊納茶稅,今變租錢,使民破產亡家,怨嗟愁苦,不可堪忍,或舉族而逃,或自經而死。此其為害一也。

自新法既用,小商所販至少,大商絕不通行。前世為法以抑豪商,不使過侵國利與為僭侈而已,至於通流貨財,雖三代至治,猶分四民,以相利養。今乃斷絕商旅,此其為害二也。

自新法之行,稅茶路分猶有舊茶之稅絕,而新茶之稅少。年歲之間,舊茶稅盡,新稅不登,則頓虧國用。此其為害三也。

往時官茶容民入雜,故茶多而賤,遍行天下。今民自買賣,須要真茶,真茶不多,其價遂貴。小商不能多販,又不暇遠行,故近茶之處,頓食貴茶,遠茶之方,向去更無茶食。此其為害四也。

近年河北軍糧用見錢之法,民入米於州縣,以鈔算茶於京師。三司為於諸場務中擇近上場分,特留八處,專應副河北入米之人翻鈔算請。今場務盡廢,然猶有舊茶可算,所以河北和糴,日下未妨。竊聞自明年以後,舊茶當盡,無可算請,則河北和糴,實要見錢。不惟客旅得錢,變轉不動,兼亦自京師歲歲輦錢於河北和糴,理必不能。此其為害五也。

一利不足以補五害,今雖欲減放租錢以救其弊,以特寬民之一端爾,然未盡公私之利害也。伏望聖慈特詔主議之臣,不護前失,深思今害,黜其遂非之心,無襲弭謗之跡,除去前令,許人獻說,亟加詳定,精求其當,庶幾不失祖宗之舊制。

論史館日曆狀

右臣伏以史者,國家之典法也。自君臣善惡功過,與其百事之廢置,可以垂勸戒、示後世者,皆得直書而不隱。故自前世有國者,莫不以史職為重。伏見國朝之史,以宰相監修,學士修撰,又以兩府之臣撰時政記,選三館之士當升擢者乃命修起居注。如此,不為不重矣。

然近年以來,員具而職廢,其所撰述簡略遺漏,百不存一,至於事關大體者,皆沒而不書,此實史官之罪而臣之責也。然其弊在於修撰之官,惟據諸司供報,而不敢書所見聞故也。今時政記雖是兩府臣僚修纂,然聖君言動有所宣諭,臣下奏議事關得失者,皆不紀錄,惟書除目、辭見之類,至於起居注亦然,與諸司供報公文無異。修撰官只據此銓次,係以日月,謂之日曆而已。是以朝廷之事,史官雖欲書而不得書也。

自古人君皆不自閱史,今撰述既成,必錄本進呈,則事有諱避,史官雖欲書而又不可得也。加以日曆、時政記、起居注,例皆承前,積滯相因。故纂錄者常務追修累年前事,而歲月既遠,遺失莫存。至於事在目今,可以詳於見聞者,又以追修積滯,不暇及之。若不革其弊,則前後相因,史官永無舉職之時,使聖朝典法遂成廢墜矣。臣竊聞李元昊自初僭叛至復稱臣,始終一宗事節,皆不曾書。亦聞修撰官甚欲紀述,以修纂後時,追求莫得故也。其於他事,又可知焉。

臣今欲乞特詔修時政論、起居注之臣,並以德音宣諭、臣下奏對之語書之。其修撰官不得依前只據諸司供報編次除目、辭見,並須考驗事實:其除某官者以某功,如狄青等破儂智高,文彥博等破王則之類;其貶某職者坐某罪,如昨來麟州守將及并州龐籍緣白草平事,近日孫沔所坐之類,事有文據及跡狀明白者,皆備書之。所以使聖朝賞罰之典,可以勸善懲惡,昭示後世。若大臣用情,朝廷賞罰不當者,亦得以書為警戒。此國家置史之本意也。至於其他大事,並許史院據所聞見書之,如聞見未詳者,直牒諸處會問,及臣寮公議異同、朝廷裁置處分並書之。已上事節,並令修撰官逐時旋據所得錄為草卷,標題月分,於史院躬親入櫃封鎖,候諸司供報齊足,修為日曆。仍乞每至歲終,命監修宰相親至史院,點檢修撰官紀錄事跡,內有不勤其事、隳官失職者,奏行責罰。其時政記、起居注、日曆等,除今日以前積滯者不住追修外,截自今後,並令次月供報,如稍遲滯,許修撰官自至中書、柩密院催請。其諸司供報拖延,及史院有所會問,諸處不畫時報應,致妨修纂者,其當行手分,並許史院牒開封府勾追嚴斷。其日曆、時政紀、起居注,並乞更不進本。所貴少修史職,上存聖朝典法。此乃臣之職事,不敢不言。謹具狀奏聞,伏候敕旨。

議學狀

右,臣等伏見近日言事之臣為陛下言建學取士之法者眾矣:或欲立三舍以養生徒;或欲復五經而置博士;或欲但舉舊制則修廢墜;或欲特創新學而立科條。其言雖殊,其意則一。陛下慎重其事,下其議於群臣。而議者遂欲創新學,立三舍,因以辨士之能否而命之以官。其始也,則教以經藝文辭;其終也,則取以材識德行。聽其言則甚備,考於事則難行。

夫建學校以養賢,論材德而取士,此皆有國之本務,而帝王之極致也,而臣等謂之難行者,何哉?

蓋以古今之體不同,而鳳之方皆異也。古之建學取土之制,非如今之法也。蓋古之所謂為政與設教者,遲速異宜也。夫立時日以趨事,考其功過而督以賞罰者,為政之法也,故政可速成。若夫設教,則以勸善興化、尚賢勵俗為事,其被於人者漸,則入於人也深,收其效者遲,則推其功也遠,故常緩而不迫。古者家有塾,黨有庠,遂有序,國有學。自天子諸侯之子,下至國之俊選,莫不入學。自成童而學,至年四十而仕。其習乎禮樂之之容,講乎仁義之訓,敦乎孝梯之行,以養父兄、事長上、信朋友,而臨財廉,處眾讓。其修於身,行於家,達於鄰裏,聞於鄉黨,然後詢於眾庶,又定於長老之可信者而薦之,始謂之秀士。久之,又取其甚秀者為選士;久之,又取其甚秀者為俊士;久之,又取其甚秀者為進士。然後辨其論,隨其材而官之。

夫生七八十歲而死者,人之常壽也。古乃以四十而仕,蓋用其半生為學考行,又廣察以鄰裏鄉覺,而後其人可知。然則積德累善如此勤而久,求賢審官如此慎而有次第,然後矯偽幹利之士不容於其間,而風俗不陷於俞薄也。古之建學取士,其鳳之方如此也。方今之制,以貢舉取人。往者四歲一詔貢舉,而議者患於太遲,更趣之為間歲。而應舉之士來學於京師者,類皆去其鄉里,遠其父母妻子,而為旦暮幹祿之計。非如古人自成童至於四十,就學於其庠序,而鄰裏鄉黨得以眾察徐考其行實也。蓋古之養士本於舒遲,而今之取人患於急迫,此施設不同之大概也。

臣請詳言方今之弊。既以文學取士,又欲以德行官人,且速取之歟,則真偽之情未辨,是朝廷本欲以學勸人修德行,反以利誘人為矯偽。此其不可一也。

若遲取之歟,待其眾察徐考而漸進,則文辭之士先已中於甲科,而德行之人尚未登於內舍。此其不可二也。

且今入學之人,皆四方之遊士,齎其一身而來,烏合群處,非如古人在家在學,自少至長,親戚朋友,鄰裏鄉黨眾察徐考其行實也。不過取於同舍一時之毀譽,而決於學官數人之品藻爾。然則同學之人,蹈利爭進,愛憎之論,必分朋黨。昔樂漢之俗尚名節,而黨人之禍及天下,其始起於處士之橫議而相訾也。此其不可三也。

夫人之材行,若不因臨事而見,則守常循理,無異眾人。苟欲異眾,則必為迂僻奇怪以取德行之名,而高談虛論以求材識之譽。前日慶曆之學,其弊是也。此其不可四也。

今若外方專以文學貢士,而京師獨以德行取人,則實行素履,著於鄉曲,而守道丘園之士,皆反見遺。此其不可五也。

近年朝廷患四方之士寓京師者多而不知其士行,遂嚴其法,使各歸於鄉里。今又反使來聚於京師,云欲考其德行。若不用四方之士,止取京師之士,則又示人以不廣。此其不可六也。

夫儒者所謂能通古今者,在知其意,達其理,而酌時之宜爾。大抵古者教學之意緩而不迫,所以勸善興化,養賢勵俗,在於遲久,而不求近效急功也。

臣謂宜於今而可行者,立為三舍可也,復五經博士可也。特創新學,雖不若即舊而修廢,然未有甚害,創之亦可也。教學之意在乎敦本,而修其實事,給以餱糧,多陳經籍,選士之良者,以通經有道之士為之師,而舉察其有過無行者黜去之,則在學之人皆善士也。然後取以貢舉之法,待其居官為吏,已接於人事,可以考其賢善優劣,而時取其尤出類者旌異之。則士知修身力行,非為一時之利,而可伸於終身,則矯偽之行不作,而俞薄之風歸厚矣。此謂實事之可行於今者也。

臣等伏見論學者四人,其說各異,而朝廷又下臣等,俾之詳定。是以盡眾人之見,而采其長者爾。故臣等敢陳其所有,以助眾議之一,非敢好為異論也。伏望聖慈特賜裁擇。

乞與尹構一官狀

右臣等伏見故起居舍人、直龍圖閣尹洙,文學議論,為當世所稱;忠義剛正,有古人之節。初蒙朝廷擢在館閣,而能不畏權臣,力排眾黨,以論范仲淹事,遂坐貶黜。其後元昊僭叛,用兵一方。當國家有西顧之憂,思得材謀之臣,以濟多事。而洙自初出師,至於元昊納款,始終常在兵間,比一時之人,最為宣力。而群邪醜正,誣構百端,卒陷罪辜,流竄以死。向蒙陛下仁聖恩憐,哀其冤枉,特賜清雪,俾復官資。足以感動群心,勸勵忠義。今洙孤幼並在西京,家道屢空,衣食不給。洙止一男構,年方十餘歲,惸然無依,實可嗟惻。伏見將來祫享大禮,在近群臣皆得奏蔭子孫。伏望聖慈錄洙遺忠,憫洙不幸,特賜其子一官,庶沾寸祿,以免饑寒,則天地之仁,幽顯蒙德。臣等忝列侍從,愧無獻納,苟有所見,不敢不言。謹具狀奏聞,伏候敕旨。

舉丁寶臣狀

右臣竊見太常丞、湖州監酒務丁寶臣,前任知端州日,因遭儂智高事停官,敘理監當。方智高攻劫嶺南,州縣例以素無備禦,官吏各至奔逃。兼聞當時獨寶臣曾捉得智高探事人,便行斬決,及曾鬥敵。朝廷以其如此,故他人皆奪兩官,獨寶臣只奪一官,以此見其比眾人情理之輕。

臣伏見寶臣履行清純,頗有官業。惟海賊遽至,力屈致敗,出於不幸。今者伏遇祫享恩赦,欲望聖慈特與不候監當滿任,牽復官資,就移一親民差遣。如後犯入己贓,臣甘當同罪。謹具奏聞,伏候敕旨。

再論許懷德狀

臣竊以謂治天下在明號令,正朝廷在修紀綱。號令所行,紀綱所振,由人主有賞罰之柄也。若號令出而不從,紀綱弛而不整,又不以賞罰臨之,而欲正朝廷治天下,臣不知其可也。

今者陛下親祀宗廟,不敢獨受其福,推恩群臣,遍及中外,此聖德之至深厚也。而臣下輒敢有所輕重,以謂例恩泛及,視以為輕而慢之,原其情理,其可恕乎!方祫享始畢,恩典推行,命出之日,宰相押班,百官在列,宣揚制誥,布告天下。而將臣偃蹇,不肯受命,稽停制書四十餘日,有司無所申舉,恬然不以為怪。是陛下號令不能行於朝廷,而紀綱弛壞於武士。凡士之知治體者,皆為陛下惜也。

臣謂方今國家全盛,天下無虞,非有強臣悍將難製之患,而握兵之帥輒敢如此不畏朝廷者,蓋由從前不惜事體,因循寬弛,有以馴致也。今若又不正其罪罰,而公為縱弛,則恐朝廷失刑,自此而始;武臣驕慢,亦自此而始;號令不行於下,紀綱遂壞於上,亦自此而始。

夫古人所謂見於未萌者,智之明也。若事有萌而能杜其漸者,又其次也。若見其漸而與之,浸成後患者,深可戒也。

臣前日為許懷德事曾有奏論,略陳大概。蓋以方今賞罰之行,只據簿書法令以從事,而罕思治體。況如懷德,在法非輕,於事體又重。故臣復罄愚瞽,伏乞聖慈裁擇而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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