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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陵文钞

卷二 書、疏、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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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臺諫官言事未蒙聽允書

臣聞自古有天下者,莫不欲為治君而常至於亂,莫不欲為明主而常至於昏者,其故何哉?患於好疑而自用也。夫疑心動於中,則視聽惑於外。視聽惑,則忠邪不分,而是非錯亂。忠邪不分而是非錯亂,則舉國之臣皆可疑。既盡疑其臣,則必自用其所見。夫以疑惑錯亂之意而自用,則多失;失則其國之忠臣必以理而爭之。爭之不切,則人主之意難回;爭之切,則激其君之怒心而堅其自用之意,然後君臣爭勝。於是邪佞之臣得以因隙而入,希旨順意,以是為非,以非為是,惟人主之所欲者從而助之。

夫為人主者,方與其臣爭勝,而得順意之人,樂其助己而忘其邪佞也,乃與之並力以拒忠臣。夫為人主者拒忠臣而信邪佞,天下無不亂,人主無不昏也。自古人主之用心,非惡忠臣而喜邪佞也,非惡治而好亂也,非惡明而欲昏也,以其好疑自用而與天下爭勝也。使為人主者,豁然去其疑心,而回其自用之意,則邪佞遠而忠言入。忠言入,則聰明不惑,而萬事得其宜,使天下尊為明主,萬世仰為治君,豈不臣主俱榮而樂哉!與其區區自執而與臣下爭勝,用心益勞而事益惑者,相去遠矣。

臣聞《書》載仲虺稱湯之德曰「改過不吝」,又戒湯曰「自用則小」。成湯,古之聖人也,不能無過,而能改過,此其所以為聖也。以湯之聰明,其所為不至於繆戾矣,然仲虺猶戒其自用,則自古人主惟能改過而不敢自用,然於得為治君明主也。臣伏見宰臣陳執中,自執政以來,不葉人望,累有過惡,招致人言。而執中遷延,尚玷宰府。陛下憂勤恭儉,仁愛寬慈,堯舜之用心也。推陛下之用心,天下宜至於治者久矣。而綱紀日壞,政令日乖,國日益貧,民日益困,流民滿野,濫官滿朝。其亦何為而致此?由陛下用相不得其人也。近年宰相多以過失因言者罷去,陛下不悟宰相非其人,反疑言事者好逐宰相。疑心一生,視聽既惑,遂成自用之意,以謂宰相當由人主自去,不可因言者而罷之。故宰相雖有大惡顯過,而屈意以容之;彼雖惶恐自欲求去,而屈意以留之;雖天災水旱,饑民流離,死亡道路,皆不暇顧,而屈意以用之。其故非他,直欲沮言事者爾。言事者何負於陛下哉?使陛下上不顧天災,下不恤人言,以天下之事委一不學無識、諂邪狠愎之執中而甘心焉。言事者本欲益於陛下,而反損聖德者多矣。然而言事者之用心,本不圖至於此也,由陛下好疑自用而自損也。今陛下用執中之意益堅,言事者攻之愈切,陛下方思有以取勝於言事者。而邪佞之臣得以因隙而入,必有希合陛下之意者,將曰執中宰相,不可以小事逐,不可使小臣動搖,甚者則誣言事者欲逐執中而引用他人。陛下方患言事者上忤聖聰,樂聞斯言之順意,不復察其邪佞而信之,所以拒言事者益峻,用執中益堅。

夫以萬乘之尊,與三數言事小臣角必勝之力,萬一聖意必不可回,則言事者亦當知難而止矣。然天下之人與後世之議者,謂陛下拒忠言,庇愚相,以陛下為何如主也?前日御史論梁適罪惡,陛下赫怒,空臺而逐之。而今日御史又復敢論宰相,不避雷霆之威,不畏權臣之禍。此乃至忠之臣也,能忘其身而愛陛下者也,陛下嫉之惡之,拒之絕之。執中為相,使天下水旱流亡,公私困竭,而又不學無識,憎愛挾情,除改差繆,取笑中外,家私穢惡,流聞道路,阿意順旨,專事逢君。此乃諂上傲下愎戾之臣也,陛下愛之重之,不忍去之。陛下睿智聰明,群臣善惡無不照見,不應倒置如此,直由言事者太切,而激成陛下之疑惑爾。執中不知廉恥,復出視事,此不足論。陛下豈忍因執中上累聖德,而使忠臣直士卷舌於明時也?臣願陛下廓然回心,釋去疑慮,察言事者之忠,知執中之過惡,悟用人之非,法成湯改過之聖,遵仲虺自用之戒,盡以御史前後章疏出付外廷,議正執中之過惡,罷其政事,別用賢材,以康時務,以拯斯民,以全聖德,則天下幸甚。臣以身叨恩遇,職在論思,意切言狂,罪當萬死。

論包拯除三司使上書

臣聞治天下者,在知用人之先後而已。用人之法,各有所宜,軍旅之士先材能,朝廷之士先名節。軍旅主成功,惟恐其不趨賞而爭利,其先材能而後名節者,亦勢使之然也。朝廷主教化,風俗之薄厚,治道之汙隆,在乎用人。而教化之於天下也,不能家至而諄諄諭之,故常務尊名節之士,以風動天下而聳勵其俞薄。

夫所謂名節之士者,知廉恥,修禮讓,不利於苟得,不牽於苟隨,而惟義之所處。白刃之威有所不避,折枝之易有所不為,而惟義之所守。其立於朝廷,進退舉止皆可以為天下法也。其人至難得也,至可重也。故其為士者,常貴名節以自重其身,而君人者,亦常全名節以養成善士。伏見陛下近除前御史中丞包拯為三司使,命下之日,中外喧然,以謂朝廷貪拯之材,而不為拯惜名節。然猶冀拯能執節守義,堅讓以避嫌疑,而為朝廷惜事體。數日之間,遽聞拯已受命,是可惜也,亦可嗟也。拯性好剛,天姿峭直,然素少學問,朝廷事體或有不思。至如逐其人而待其位,雖初無是心,然見得不能思義。此皆不足怪。若乃嫌疑之跡,常人皆知可避,而拯豈獨不思哉?昨聞拯在臺日,常自至中書,詬責宰相,指陳前三司使張方平過失,怒宰相不早罷之。既而臺中寮屬相繼論列,方平由此罷去,而以宋祁代之。又聞拯亦曾彈奏宋祁過失,自其命出,臺中寮屬又交章力言,而祁亦因此而罷,而拯遂代其任。此所謂蹊田奪牛,豈得無過?而整冠納履,當避可疑者也。如拯材能資望,雖別加進用,人豈為嫌?其不可為者,惟三司使爾。非惟自涉嫌疑,其於朝廷所損不細。

臣請原其本末而言之。國家自數十年來,士君子務以恭謹靜慎為賢。及其弊也,循默苟且,頹惰寬弛,習成風俗,不以為非,至於百職不修,紀綱廢壞。時方無事,固未覺其害也。一旦元昊犯邊,兵出無功,而財用空虛,公私困弊,盜賊並起,天下騷然。陛下奮然感悟,思革其弊,進用三數大臣,銳意於更張矣。於此之時,始增置諫官之員,以寵用言事之臣,俾之舉職。由是修紀綱而繩廢壞,遂欲分別賢不肖,進退材不材。而久弊之俗,驟見而駭,因共指言事者而非之,或以謂好訐陰私,或以為公相傾陷,或謂沽激名譽,或謂自圖進取,群言百端,幾惑上聽。上賴陛下至聖至明,察見諸臣本以忘身徇國,非為己利,讒間不入,遂荷保全。而中外之人,久而亦漸為信。自是以來,二十年間,臺諫之選,屢得讜言之士。中間斥去奸邪,屏絕權幸,拾遺救失,不可勝數。是則納諫之善,從古所難。

自陛下臨御以來,實為盛德,於朝廷補助之效,不為無功。今中外習安,上下己信,纖邪之人凡所舉動,每畏言事之臣,時政無巨細,亦惟言事官是聽。原其自始開發言路,至於今日之成效,豈易致哉!可不惜哉!夫言人之過似於徼訐,逐人之位似於傾陷,而言事之臣得以自明者,惟無所利於其間爾,而天下之人所以為信者,亦以其無所利焉。今拯屏逐二臣,自居其位,使將來奸佞者得以為說而惑亂主聽,今後言事者不為人信而無以自明。是則聖明用諫之功,一旦由拯而壞。

夫有所不取之謂廉,有所不為之謂恥。近臣舉動,人所儀法,使拯於此時有所不取而不為,可以風天下以廉恥之節。而拯取其所不宜取,為其所不宜為,豈惟自薄其身,亦所以開誘他時言事之臣,傾人以覬得,相習而成風。此之為患,豈謂小哉!然拯所侍者,惟以本無心耳。夫心者,藏於中而人所不見;跡者,世於外而天下所瞻。今拯欲自信其不見之心,而外掩天下之跡,是猶手探其物,口云不欲,雖欲自信,人誰信之?此臣所謂嫌疑之不可不避也。況如拯者,少有孝行,聞於鄉里;晚有直節,著在朝廷。但其學問不深,思慮不熟,而處之乖當,其人亦可惜也。伏望陛下別選材臣為三司使,而處拯他職,置之京師。使拯得避嫌疑之跡,以解天下之惑,而全拯之名節,不勝幸甚。

臣叨塵侍從,職號論思,昔嘗親見朝廷致諫之初甚難,今又復見陛下用諫之效已著,實不欲因拯而壞之者,為朝廷惜也。臣言狂計愚,伏俟誅戮。

論選皇子疏

臣聞言天下之難言者,不敢冀必然之聽;知未必聽而不可不言者,所以盡為忠之心。況臣遭遇聖明,容納諫諍,言之未必不聽,其可默而不言?臣伏見自去歲以來,群臣多言皇嗣之事,臣亦嘗因災異,竊有奏陳。雖聖度包容,不加誅戮;而愚誠懇至,天聽未回。臣實不勝愛君之心,日夜區區,未嘗忘此,思欲再陳狂瞽,而未知所以為言。今者伏見兗國公主近已出降,臣因竊思:人之常道,莫親於父子之親;人之常情,亦莫樂於父子之炙。雖在聖哲,異於凡倫,其為天性,於理則一。陛下向雖未有皇嗣,而尚有公主之愛,上慰聖顏。今既出降,漸疏左右,則陛下萬幾之暇,處深宮之中,誰可與語言?誰可承顏色?臣愚以謂宜因此時出自聖意,於宗室之中選材賢可喜者,錄以為皇子,使其出入左右,部安侍膳,亦足以慰悅聖情。臣考於書史,竊見自古帝王雖曰至尊,未嘗獨處也。其出而居外也,不止百司公見奏事而已,必有儒臣學士講論於閑宴,又有左右侍從顧問語言。其入而居內也,不止宦官宮妾在於左右而已。其平居燕寢也,則有太子問安侍膳於朝夕;其優遊宴樂也,多與宗室子弟歡然相接如家人。計其一日之中,未嘗一時獨處也。今陛下日御前後殿,百司奏事者往往仰瞻天顏而退,其甚幸者得承一二言之德音。君臣之情不能,上下之意不接。其餘在廷之臣、儒學侍從之列,未聞一人從容親近於左右。入而居內,則至於問安侍膳,亦闕於朝夕。是則陛下富有四海之廣,躬享萬乘之尊,居外則無一人可親,居內則無一人得親,此臣所以區區而欲言也。伏況陛下荷祖宗之業,承宗廟社稷之重,皇子未降,儲位久虛,群臣屢言,大議未決。臣前所奏陳,以謂未必立為儲貳,而且養為子,既可以徐察其賢否,亦可以待皇子降生。於今為之,亦其時也,臣言狂計愚,伏俟斧鉞。

論水災疏

臣伏睹近降詔書,以雨水為災,許中外臣寮上封言事,有以見陛下畏天愛人、恐懼修省之意也。竊以雨水為患,自古有之,然未有水入國門,大臣奔走,渰浸社稷,破壞都城者,此蓋天地之變也。至於王城京邑,浩如陂湖,衝溺奔逃,號呼晝夜,人畜死者不知其數。其幸而免者,屋宇摧塌,無以容身,縛栰露居,上雨下水,累累老幼,狼藉於天街之中。又聞城外墳塚,亦被浸注,棺槨浮出,骸骨漂流。此皆聞之可傷,見之可憫。生者既不安其室,死者又不得其藏,此亦近世水災未有若斯之甚者。此外四方奏報,無日不來,或云閉塞城門,或云衝破市邑,或云河口決千百步闊,或云水頭高三四丈餘,道路隔絕,田苗蕩盡。是則大川小水,皆出為災,遠方近畿,無不被害。此陛下所以警懼莫大之變,隱惻至仁之心,廣為谘詢,冀以消復。竊以天人之際,影響不差,未有不召而自至之災,亦未有已出而無應之變。其變既大,則其憂亦深。臣愚謂非小小有為可以塞此大異也,必當思宗廟社稷之重,察安危禍福之機,追已往之闕失,防未萌之患害,如此等事,不過一二而已。

自古人君必有儲副,所以承宗社之重而不可闕者也。陛下臨御三十餘年而儲嗣未立,此久闕之典也。近聞臣寮多以此事為言,大臣亦嘗進議,陛下聖意久而未決。而庸臣愚士知小忠而不知大體者,因以為異事,遂生嫌疑之論,此不思之甚也。且自古帝王有子至三二十人者甚多,材高年長羅列於朝者亦眾。然為其君父者,莫不皆享無窮之安,豈有所嫌而斥其子邪?若陛下鄂王、豫王皆在,至今則儲宮之建久矣。世之庸人,偶見陛下久無皇子,忽聞此議,遂以云云爾。且《禮》曰:「一有元良,萬國以正。」蓋謂定天下之根本,上承祖宗之重,亦所以絕臣下之邪謀。自古儲嗣,所以安人主也。若果如庸人嫌疑之論,則是常無儲嗣則人主安,有儲嗣則人主危,此臣所謂不思之甚也。臣又見自古帝王建立儲嗣,既以承宗廟之重,又以為國家美慶之事。故每立太子,則不敢專享其美,必大赦天下,凡為人父後者皆被恩澤,所以與天下同其慶喜,然則非惡事也。漢文帝初即位之明年,群臣再三請立太子,文帝再三謙讓而後從之。當時群臣不自疑而敢請,漢文帝亦不疑其臣有二心者,臣主之情通故也。五代之主,或出武人,或出夷狄,如後唐明宗尤惡人言太子事,群臣莫敢正言。有何澤者,嘗上書乞立太子。明宗大怒,謂其子從榮曰:「群臣欲以汝為太子,我將歸老於河東。」由是臣下更不敢言。然而文帝立太子之後,享國長久,為漢太宗,是則何害其為明主也?後唐明宗儲嗣不早定,而秦王從榮後以舉兵窺覬,陷於大禍,後唐遂亂。此前世之事也。況聞臣寮所請,但欲擇宗室為皇子爾,未即以為儲貳也。

伏惟陛下仁聖聰明,洞鑒今古,必謂此事,國家大計,當重慎而不可輕發,所以遲之耳,非惡人言而不欲為也。然朝廷大議,中外已聞,不宜久而不決。昨自春首以來,陛下服藥於內,大臣早夜不敢歸家,飲食醫藥侍於左右,如人子之侍父,自古君臣未有若此之親者也。下至群臣士庶、婦女嬰孩,晝夜禱祈,填咽道路,發於至誠,不可禁止。以此見臣民盡忠,蒙陛下之德厚,愛陛下之意深,故為陛下之慮遠也。今之所請,天下臣民所以為愛君計也,陛下何疑而不從乎?中外之臣既喜陛下聖躬康復,又欲見皇子出入宮中,朝夕問安侍膳於左右,然後文武群臣奉表章為陛下賀,辭人墨客稱述本支之盛,為陛下歌之頌之,豈不美哉!伏願陛下出於聖斷,擇宗室之賢者,依古禮文,且以為子,未用立為儲副也。既可以徐察其賢否,亦可以俟皇子之生。

臣又見樞密使狄青出自行伍,遂掌樞密,始初議者已為不可。今三四年間,外雖未見過失,而不幸有得軍情之名。且武臣掌國機密而得軍情,豈是國家之利?臣前有封奏,其說甚詳,且具述青未是奇材,但於今世將帥中稍可稱耳。雖其心不為惡,而不幸為軍士所喜,深恐因此陷青以禍而為國家生事。欲乞且罷青樞務,任以一州,既以保全青,亦為國家消未萌之患。蓋緣軍中士卒及閭巷人民,以至士大夫間,未有不以此事為言者,惟陛下未知之爾。臣之前奏,乞留中而出自聖斷。若陛下猶以臣言為疑,乞出臣前奏,使執政大臣公議。

此二者,當今之急務也。凡所謂五行災異之學,臣雖不深知,然其大意可推而見也。《五行傳》曰:「簡宗廟則水為災。」陛下嚴奉祭祀,可謂至矣,惟未立儲貳。《易》曰:「主器莫若長子。」殆此之警戒乎?至於水者,陰也,兵亦陰也,武臣亦陰也,此推類而易見者。天之譴告,苟不虛發,惟陛下深思而早決,庶幾可以消弭災患而轉為福應也。臣伏睹詔書曰:「悉心以陳,無有所諱」,故臣敢及之。若其他時政之失,必有群臣應詔,為陛下言者。臣言狂計愚,惟陛下裁擇。

論美人張氏恩寵宜加裁損劄子

臣近風聞禁中因皇女降生,於左藏庫取綾羅八千疋。染院工匠當此大雪苦寒之際,敲冰取水,染練供應,頗甚艱辛。臣伏思陛下恭儉勤勞,愛民憂國,以此勞人枉費之事,必不肯為。然外議相傳,皆云見今染練未絕。臣又見近日內降美人張氏親戚恩澤太頻。臣忝為諫官,每聞小有虧損聖德之事,須合力言,難避天譴。臣竊見自古帝王所寵嬪御,若能謙儉柔善,不求恩澤,則可長保君恩;或恣意驕奢,多求恩澤,則皆速致禍敗。臣不敢遠引古事,只以今宮禁近事言之。

陛下近年所寵尚氏、楊氏、余氏、苗氏之類,當其被寵之時,驕奢自恣,不早裁損,及至滿盈,今皆何在?況聞張氏本良家子,昨自修媛退為美人,中外皆聞,以謂與楊、尚等不同,故能保寵最久。今一旦宮中取索頓多,恩澤日廣,漸為奢侈之事,以招外人之言,臣不知陛下欲愛惜保全張氏,或欲縱恣而敗之?若欲保全,則須常令謙儉,不至驕盈。臣料八千疋綾羅,必非張氏一人獨用,不過支散與眾人而已。乃是枉費財物,盡為眾人。至於中外譏議,則陛下自受。以此而言,廣散何益?

昨正月一日,曹氏封縣君,至初五日又封郡君,四五日間,兩度封拜。又聞別有內降,應是疏遠親戚,盡求恩澤。父母因子而貴可矣,然名分亦不可太過。其他疏遠,皆可減罷。臣謂張氏未入宮之前,疏遠親戚,各皆何在?今日富貴,何必廣為閑人,自招謗議,以累聖德?若陛下只為張氏計,亦宜如此。況此事不獨為張氏,大凡後宮恩澤太多,宮中用度奢侈,皆是虧損聖德之事。繫於國體。臣合力言。伏望聖慈防微杜漸,早為裁損,取進止。

論議濮安懿王典禮劄子

臣伏見朝廷議濮安懿王典禮,兩制禮官請稱皇伯,中書之議以謂事體至大,理宜慎重,必合典故,方可施行。而皇伯之稱,考於經史,皆無所據,方欲下三省百官博訪群議,以求其當。陛下屈意手詔中罷,而眾論紛然,至今不已。臣以謂眾論雖多,其說不過有三。其一曰宜稱皇伯者,是無稽之臆說也;其二曰簡宗廟致水災者,是厚誣天人之言也;其三曰不當用漢宣、哀為法,以幹亂統紀者,是不廣本末之論也。臣請為陛下條列而辨之。

謹按《儀禮•喪服記》曰:「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報者,齊衰期也,謂之降服,以明服可降,父母之名不可改也。又按《開元》、《開寶禮》,國朝五服,年月喪服。今皆云為人後者,為其所生父齊衰不杖期,蓋以恩莫重於所生,故父母之名不可改,義莫重於所繼,故寧抑而降其服。此聖人所制之禮,著之六經以為萬世法者,是中書之議所據依也。若所謂稱皇伯者,考於六經無之,方今國朝見行典禮及律令皆無之。自三代之後,秦漢以來,諸帝由藩邸入繼大統者,亦皆無之,可謂無稽之臆說矣。夫《儀禮》者,聖人六經之文;《開元禮》者,有唐三百年所用之禮;《開寶通禮》者,聖宋百年所用之禮。五服年月及喪服,令亦皆祖宗累朝所定,方今天下共行之制。今議者皆棄而不用,直欲自用無稽之臆說,此所以不可施行也。

二曰簡宗廟致水災者。臣伏以上天降災皆主人事,故自古聖王逢災恐懼,多求闕政而修之,或自知過失而改悔之,庶幾以塞天譴。然皆須人事已著於下,則天譴為形於上。今者濮王之議,本因兩制禮官違經棄禮,用其無稽之臆說,欲定皇伯之稱。中書疑其未可施行,乃考古今典禮,雖有明據,亦未敢自信而自專,方更求下外廷博議,而陛下遽詔中罷,欲使有司徐求典禮。是則臣下慎重如此,人君謙畏如此,君臣不敢輕議亡舉,而天遽譴怒,殺人害物,此臣所謂厚誣天也。議猶未決,仍罷不議,而便謂兩統二父,以致天災者,厚誣人也。

其三引漢宣、哀之事者,臣謹按《漢書》。宣帝父曰悼皇考,初稱親,諡曰悼,置奉邑、寢園而已。其後改親稱皇考,而立廟京師。皇考者,親之異名爾,皆子稱其父之名也。漢儒初不以為非也,自元帝以後貢禹、韋玄成等始建毀廟之議,數十年間,毀立不一。至哀帝時大司徒平晏等百四十七人奏議云:「親諡曰『悼,』裁置奉邑皆應經義,是不非。」皇帝稱史皇孫為親也,所謂應經義者,即《儀禮》云「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是也。惟其立廟京師,亂漢祖宗昭穆,故晏等以謂兩統二父,非禮宜毀也。定陶恭王,初但號共皇立廟,本國師丹亦無所議。至其後立廟京師,欲去定陶,不係以國,有進幹漢統之漸。丹遂大非之,故丹議云:「定陶恭皇諡號,已前定議,不得復改,而但論立廟京師為不可爾。」然則稱親置園,皆漢儒所許,以為應經義者,惟去其國號,立廟京師,則不可爾。

今言事者不究朝廷本議何事,不尋漢臣所非者何事,此臣故謂不原本末也。中書之議,本謂稱皇伯無稽,而《禮經》有不改父名之義,方議名號猶未定。故尊崇之禮,皆未及議,而言事者便引漢去定陶國號、立廟京師之事,厚誣朝廷以為幹亂大統,何其過論也!夫去國號而立廟京師,以亂祖宗昭穆,此誠可非之事。若果為此議,宜乎指臣等為奸邪之臣,而人主有過舉之失矣。其如陛下之意未嘗及此,而中書亦初無此議,而言事者不原本末,過引漢世可非之事以為說,而外廷之臣又不審知朝廷本議如何,但見言事者云云,遂以為欲加非禮,幹亂統紀,信為然矣。是以眾口一辭,紛然不止,而言事者欲必遂其皇伯無稽之說,牽引天災,恐怕人主。而中書守經執禮之議,反指以為奸邪之言。朝廷以言事之臣,禮當優容,不欲與之爭辨,而外廷群論又不可家至而戶曉,是非之禮不辨,上下之情不通,此所以呶哪而不止也。

夫為人後者,既以所後為父矣。而聖人又存其所生父名者,非曲為之意也,蓋自有天地以來,未有無父而生之子也。既有父而生,則不可諱其所生矣。夫無子者,得以宗子為後,是禮之所許也。然安得無父而生子以為後乎?此聖人所以不諱無子者,立人之子以為後,亦不諱為人後者,有父而生,蓋不欺天不誣人也。故為人後者,承其宗之重性,其子之事,而不得復歸於本宗。其所生父母,亦不得往與其事。至於喪服降而抑之,一切可以義斷,惟其父母之名不易者,理不可易也,易之則欺天而誣人矣。子為父母服,謂之正服;出為人後者為本生父母齊衰期,謂之降服;又為所後父斬衰三年,謂之義服。今若以本生父為皇伯,則濮安懿王為從祖父,反為小功;而濮王夫人是本生嫡母也,反為義服。自宗懿以下,本生兄弟於禮雖降,猶為大功,是禮之齊衰期,今反為小功。禮之正服,今反為義服,上於濮王父也,反服小功,於宗懿等兄弟也,反服大功。此自古所以不稱所生父為伯父、叔父者,稱之則禮制乖違,人倫錯亂如此也。

伏惟陛下聰明睿聖,理無不燭。今眾人之議如彼,中書之議如此,必將從眾乎?則眾議不見其可,欲違眾乎?則自古為國未有違眾而能舉事者。願陛下霈然下詔,明告中外,以皇伯無稽,決不可黎,而今所欲定者,正名號爾;至於立廟京師,幹亂統紀之事,皆非朝廷本議。庶幾群疑可釋。如知如此,而猶以謂必稱皇伯,則雖孔孟復生,不能復為之辨矣。

論葬荊王後贈燕王一行事劄子

臣風聞已有聖旨,荊王葬事,令三司與太常禮院及監葬官等同議減節浮費。此足見陛下厚於皇叔之恩,念民惜費之意,一舉而兩得也。然臣每見朝廷作事,欲愛民節用,而常枉費勞人。蓋為議事之初,不得其要,或失於不精審者有四:民間不科配,一也。州縣供應,物有定數,二也。送葬之人在路,禁其呼索,三也。州縣官吏不得過外供須以邀名譽,四也。苟絕此四者,則無大患矣。

昨京西一路遭張海驚劫之後,不可更有誅求。臣今欲乞指揮三司,應是合要之物並須官給,不得民間科買。仍乞先將一行儀仗人馬並送葬人等一人以上,先定人數,然後劄與京西,令依數供頓,則可無廣費。自荊王以下諸喪,非至親者不必令其盡往,仍乞限定人數,及每人將帶隨行人數亦乞限定。凡皇親及一行官吏,除宿頓合供飲食外,不得數外呼索。州縣官吏,亦不得於官供飲食外,別以諸物獻送權要。其受獻送並呼索,並以入己贓論。仍乞御史裏行一人,隨行糾察。其數外帶人,及州縣隨順呼索獻送物等官吏,物出於己,亦從違制。若託以供應為名,於民間賤買及率掠者,皆以枉法贓論。如此防禦,方可杜絕浮費,以稱陛下厚親節用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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