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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策:先秦诸子与史记评述

第30章 老子申韩列传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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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者

《礼记·曾子问》郑注,“老聃者古寿考者之号也,与孔子同时”。老非氏非地,寿考者皆可称之,如今北方称“老头子”。儋,聃,老莱子,三名混而为一,恐正由此称之不为专名。

楚苦县厉乡曲仁里人也。

苦县之名始于何时,不可知。苦邑未必始于秦汉,然苦县之名容是秦灭楚为郡后改从秦制者也。楚称九县,仍是大名,郡县未分小大。(郡即君之邑,七国时关东亦封君,楚初称公如叶公,后亦称君,如春申君。至于县是否六国亦用之,待考。汉人书固有叙六国地称县者,然汉人每以当时之称称古,未可即据也。后来秦置守尉,郡存而君亡矣。郡县“悬附之义”乃封建之词,而后来竟成与封建相对之制。)

苦在汉属淮阳,淮阳时为国,时为郡。东汉改为陈郡,盖故陈地也。(见《汉书·地理志》陈分野节)《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敬王四十一年,即鲁哀公十六年,楚惠王十年,陈湣公二十三年,楚灭陈,其年孔子卒。故如老子是楚人,则老子乃战国人,不当与孔子同时,老子如与孔子同时,乃苦之老子,非楚人也。又汉人称楚每括故楚诸郡,不专指彭城等七县,太史公盖以汉之楚称加诸春秋末战国初人耳。

姓李氏

案姓氏之别,在春秋末未泯,战国末始大乱,说详顾亭林《原姓篇·论世本》一节中当详引之。太史公心中是叙说一春秋末人,而曰姓某氏,盖姓氏之别,战国汉儒多未察,太史公有所谓轩辕氏高阳氏者,自近儒考证学之精辨衡之,疏陋多矣。(《论语》称夏曰夏后氏,称殷曰殷人,盖殷虽失王,有宋存焉,夏则无一线绍述之国,杞一别支而已,必当时列国大夫族氏中有自称出自夏后者,遂有夏后氏之称,“固与”夏氏甚不同义。如顾氏所考,王室国君均有姓无氏也。)

名耳,字伯阳,谥曰聃。

《史记》志疑二十七,“案:老子是号,生即皓然,故号老子(见三国葛孝先《道德经序》),耳其名(《神仙传》名重耳),聃其字(《吕览》“不二”“重言”两篇作老耽),非字伯阳。字而曰谥者,读若王褒赋“谥为洞箫”之谥,非谥法也(说在《孟尝君传》)。盖伯阳父乃周幽王大夫,见《国语》,不得以老子当之。又《墨子·所染》《吕氏春秋·当染》并称舜染于许由伯阳,则别一人,并非幽王时之伯阳父。乃高诱注吕,于《当染篇》以伯阳为老子,舜师之(吕本意篇,尧舜得伯阳续耳也);而于《重言》篇以老耽为论三川竭之伯阳,孔子师之(《周纪集解》引唐固亦云,伯阳甫老子也);岂不谬哉?但《索隐》本作名耳字聃,无“伯阳谥曰”四字;与后书桓纪延熹八年注引史合。并引许慎云,聃,耳漫也,故名耳,字聃,有本字伯阳,非正。

老子号伯阳父,此传不称,则是后人惑于神仙家之传会,妄窜史文。隶释《老子铭》、《神仙传》、《抱朴子·杂应》;《唐书·宗室表》、《通志·氏族略四》、《路史·后纪七》,并仍其误耳。至《路史》载老子初名元禄(注谓出《集真录》),酉阳玉格言老子具三十六号,七十二名,又有九名,俱属荒怪,儒者所不道”。案:梁说是也,惟谓老子生即皓然,恐仍是魏晋以来神仙家之说,陆德明亦采此,盖唐代尊老子,此说在当时为定论矣。

孔子适周,将问礼于老子。

《孔子世家》云,“鲁南宫敬叔言鲁君曰,请与孔子适周,鲁君与之一乘车两马一竖子,俱适周,问礼,盖见老子云。辞去,而老子送之,曰‘吾闻富贵者送人以财,仁人者送人以言。吾不能富贵,窃仁人之号,送子以言,曰,聪明深察而近于死者,好议人者也,博辩广大危其身者,发人之恶者也,为人臣者毋以有己,为人子者毋以有己’”。与此处所叙绝异。此盖道家绌儒学之言,彼乃儒家自认之说,故分存之也。孔子见老子否,说详后。

至关,关令尹喜曰,“子将隐矣,强为我著书。”

关尹老聃:《庄子·天下篇》并称之,盖一派也。其书在《汉志》所著录者久佚,今传本乃唐宋所为,宋濂以来,辩之已详。

莫知其所终。

此为后来化胡诸说所依据,太史公如此言,彼时道家已杂神仙矣(《淮南子》一书可见)。

或曰老莱子亦楚人也。

《庄子·外物篇》举孔子问礼事,即明称老莱子。

以其修道而养寿也。

黄老之学,原在阴谋术数及无为之论,杂神仙后始有此说。

自孔子死之后百二十九年,而史记周太史儋见秦献公。

此事见《周本纪》烈王二年,及《秦本纪》献公十一年,上溯孔子卒于敬王四十一年,为百有六年,与百二十九年之数不合。“故与秦国合”,谓西周时秦马蕃息拼渭间也。“离”,谓东周迁也。“离五百岁而复合”谓秦灭周也。“合七十岁而霸王者出”,霸王当指秦皇,然赧王之世,秦皇乃生,西周灭后,至秦皇立,恰十年,非七十年。此说在《史记》四见,《周纪》、《秦纪》、《封禅书》、《老子传》,或作十七、或作七十、或作七十七。无论如何算,皆不合。恐实是十岁,两七字皆衍,或则谶语本不可确切求之也。

此所谓《史记》当是秦《史记》,彼时秦早有王天下之心,故箕子抱祭器适周之说,有拟之者矣。

或曰,儋即老子,或曰非也,世莫知其然否。老子,隐君子也。

子长时,老子传说必极复杂矛盾,子长能存疑,不能自决。(《孔子弟子列传》亦书两老子为孔子所严事者,此外尚有莲伯玉、晏平仲、孟公绰、长弘、师襄、又是后人增之者。子长此处但凭书所记者列举之,正无考核及伦次也。)

世之学老子者则绌儒学,儒学亦绌老子。

老子儒学之争,文景武世最烈。辕固生几以致死(见《儒林传》),武帝初年窦婴田蚡王绾皆以儒术为窦太后所罢。及武帝实秉政,用公孙宏董仲舒言,黄老微矣。谈先黄老而后六经,迁则儒家,然述父学,故于老氏、儒家之上下但以道不同不相为谋了之耳。

与梁惠王齐宣王同时。

如此则亦孟子同时人。

然其要本归于老子之言。

老庄不同,《天下篇》自言之。阴谋术数之学,庄书中俱无之,庄书中有敷衍道德五千言之旨者,亦有直引五千言中文句者(如“故曰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然庄书不纯,不能迁以此实其为老子之学也。子长之时,庄非显学,传其书者,恐须托黄老以自重,故子长所见多为比附老氏者。

作《渔父》、《盗跖》、《肱箧》,以诋訾孔子之徒,以明老子之术。《畏累虚》、《亢桑子》之属,皆空语,无事实。

《今本庄子》,西晋人向秀所注,郭象窃之,附以《秋水》诸篇之注,而题为郭象注者(见《晋书》)。此本以外者,今并不存,但有甚少类书等所引可辑耳。子长所举诸篇,在《今本庄子》中居外篇杂篇之列,而子长当时竟特举之,盖《今本庄子》乃魏晋间人观念所定,太史公时,老氏绌儒学,儒学绌老氏,故此数篇独重。司马贞云,“按,庄子,畏累虚,篇名也,即老聃弟子畏累。”

今本无此篇,仅庚桑楚云,老聃之役有庚桑楚者,遍得老聃之道以北居畏累之山。此与司马子正所见不合矣。是子正犹及见与向、郭注本不同之庄子也。

京人也。

《左传》隐元年,“请京,使居之,谓之京城大叔”,或申子郑之京人也。

本于黄老,而主刑名。

黄老一说,恐汉初始有之,孟子论杨墨,《庄子·天下篇》,韩非《显学篇》,以及《吕览》,均不及此词。盖申实刑名之学,汉世述之者自附于黄老,故子长见其原于道德之意。

而其本归于黄老。

如可据今本韩子论,韩子乃归于阴谋权数之黄老耳。

人或传其书,至秦,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

此所记恰与子长《报任少卿书》所云“韩非囚秦,说难孤愤”相悖,彼是此必非。今本《五蠹》《孤愤》《说难》等篇,皆无囚秦之迹可指,大约《报任少卿书》所云正亦子长发愤之词耳(《吕览》成书,悬金国门,决非迁蜀后事)。

申子卑卑。

言其专致综核名实之小数也。

皆原于道德之意。

刻薄寡恩,而皆原于道德之意,此甚可思之辞也。道德一词,儒用之为积极名词,道用之为中性名词。故儒不谈凶德,而道谈盗者之道。韩文公云,道与德为虚位,仁与义为定名,此非儒者说,五千文中之说耳。刑名比附于道德五千言,韩子书中亦存《解老》《喻老》,虽“其极惨礅”,仍是开端于五千文中。故曰,皆原于道德之意。

按《老子申韩列传》,在唐以宗老子故,将老子一节升在伯夷上,为列传(第一,今存宋刻本犹有如此者。此至可笑之举,唐之先世是否出于陇西,实未明瞭,在北周时,固用胡姓大野矣,而自托所宗于老子。当时人笑之者已多,所谓圣祖玄元皇帝,诚滑稽之甚。

黄老刑名相关处甚多,故老庄申韩同传。三邹子比传儒家言,而齐之方士又称诵习孔子之业(《始皇本纪》扶苏语),故三邹与孟荀同传,亦以稷下同地故也。

附:韩非子《孤愤》

智术之士,必远见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烛私;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奸。人臣循令而从事,案法而治官,非谓重人也。重人也者,无令而擅为,亏法以利私,耗国以便家,力能得其君,此所为重人也。智术之士明察,听用,且烛重人之阴情;能法之直到劲直,听用,矫重人之奸行。故智术能法之士用,则贵重之臣必在绳之外矣。是智法之士与当涂之人,不可两存之仇也。

当涂之人擅事要,则外内为之用矣。是以诸候不因,则事不应,故敌国为之讼;百官不因,则业不进,故群臣为之用;郎中不因,则不得近主,故左右为之匿;学士不因,则养禄薄礼卑,故学士为之谈也。此四助者,邪臣之所以自饰也。重人不能忠主而进其仇,人主不能越四助而烛察其臣,故人主愈弊而大臣愈重。

凡当涂者之于人主也,希不信爱也,又且习故。若夫即主心,同乎好恶,因其所自进也。官爵贵重,朋党又众,而一国为之讼。则法术之士欲干上者,非有所信爱之亲,习故之泽也,又将以法术之言矫人主阿辟之心,是与人主相反也。处势卑贱,无党孤特。夫以疏远与近爱信争,其数不胜也;以新旅与习故争,其数不胜也;以反主意与同好恶争,其数不胜也;以轻贱与贵重争,其数不胜也;以一口与一国争,其数不胜也。法术之士操五不胜之势,以发数而又不得见;当涂之人乘五胜之资,而旦暮独说于前。

故法术之士奚道得进,而人主奚时得悟乎?故资必不胜而势不两存,法术之士焉得不危?其可以罪过诬者,以公法而诛之;其不可被以罪过者,以私剑而穷之。是明法术而逆主上者,不戮于吏诛,必死于私剑矣。朋党比周以弊主,言曲以使私者,必信于重人矣。故其可以攻伐借者,以官爵贵之;其不可借以美名者,以外权重之之。

是以弊主上而趋于私门者,不显于官爵,必重于外权矣。今人主不合参验而行诛,不待见功而爵禄,故法术之士安能蒙死亡而进其说?奸邪之臣安肯乘利而退其身?故主上愈卑,私门益尊。

夫越虽国富兵强,中国之主皆知无益于己也,曰:“非吾所得制也。”今有国者虽地广人众,然而人主壅蔽,大臣专权,是国为越也。智不类越,而不智不类其国,不察其类者也。人之所以谓齐亡者,非地与城亡也,吕氏弗制而田氏用之;所以谓晋亡者,亦非地与城亡也,姬氏不制而六卿专之也。今大臣执柄独断,而上弗知收,是人主不明也。与死人同病者,不可生也;与亡国同事者,不可存也。今袭迹于齐、晋,欲国安存,不可得也。

凡法术之难行也,不独万乘,千乘亦然。人主之左右不必智也,人主于人有所智而听之,因与左右论其言,是与愚人论智也;人主之左右不必贤也,人主于人有所贤而礼之,因与左右论其行,是与不肖论贤也。智者决策于愚人,贤士程行于不肖,则贤智之士羞而人主之论悖矣。人臣之欲得官者,其修士且以精洁固身,其智士且以治辩进业。其修士不能以货赂事人,恃其精洁而更不能以枉法为治,则修智之士不事左右、不听请谒矣。人主之左右,行非伯夷也,求索不得,货赂不至,则精辩之功息,而毁诬之言起矣。

治辩之功制于近习,精洁之行决于毁誉,则修智之吏废,则人主之明塞矣。不以功伐决智行,不以叁伍审罪过,而听左右近习之言,则无能之士在廷,而愚污之吏处官矣。

万乘之患,大臣太重;千乘之患,左右太信;此人主之所公患也。且人臣有大罪,人主有大失,臣主之利与相异者也。何以明之哉?曰: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无能而得事;主利在有劳而爵禄,臣利在无功而富贵;主利在豪杰使能,臣利在朋党用私。是以国地削而私家富,主上卑而大臣重。故主失势而臣得国,主更称蕃臣,而相室剖符。此人臣之所以谲主便私也。故当也之重臣,主变势而得固宠者,十无二三。是其故何也?人臣之罪大也。

臣有大罪者,其行欺主也,其罪当死亡也。智士者远见而畏于死亡,必不从重人矣;贤士者修廉而羞与奸臣欺其主,必不从重臣矣,是当涂者徒属,非愚而不知患者,必污而不避奸者也。大臣挟愚污之人,上与之欺主,下与之收利侵渔,朋党比周,相与一口,惑主败法,以乱士民,使国家危削,主上劳辱,此大罪也。臣有大罪而主弗禁,此大失也。使其主有大失于上,臣有大罪于下,索国之不亡者,不可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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