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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辨

(十四)《读红楼梦杂记》选粹(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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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初不知道有这一书。颉刚来信告我,并节录了数节很有趣味的文字,方才引起我底注意。(十,七,二十信)这书作者底名姓、籍贯,也为颉刚所考定。他说:

“《读红楼梦杂记》是同治八年愿为明镜室主人在杭州刻的。这人只署别号,本不知道是谁。恰巧在友人处见到一本《愿为明镜室词》,是旌德江顺怡做的,刻的时候与地方都是一样,可见这《杂记》是江顺怡所做无疑了。”

这真是奇巧之至!如他不在友人处见江词,何从知道这书作者底真姓名?我因他所节录的颇有趣,很想自己买一本。果然,去年十月间被我在杭州买着了。

我所得的,共有六本书:中间以王雪香底《红楼梦评赞》为主体,有附刻四种,最后的一种便是这《杂记》了。颉刚书只有一本,却是原刻;我底是光绪丙子(光绪二年,一八七六年)夏天在上海翻刻的,离原刻书时只有七年。以沪杭之近,七年前后便重刻一次,可见这书在当时是颇盛行的。

可惜的很,其余附刻的三种,都只是诗词赋,不与我们考证《红楼梦》相干。只有江君底《杂记》,虽薄薄的八页书,却颇有些关系。现在把这书有精彩的文字,选录下来,备读者底参阅。

“《红楼梦》,悟书也。其所遇之人皆阅历之人,其所叙之事皆阅历之事,其所写之情与景皆阅历之情与景。正如白发宫人涕泣而谈天宝,不知者徒艳其纷华靡丽,有心人视之皆缕缕血痕也。……缠绵悱恻于始,涕泣悲歌于后,至无可奈何之时,安得不悟!”(一页)

“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已往所赖之天恩祖德,锦衣纨绔之时,饫甘餍肥之日,背父母教育之恩,负师友规训之德,以致半生潦倒,罪不可逭。此数语古往今来人人蹈之,而悔不可追者,孰能作为文章,劝来世而赎前(衍上心下)乎?”(一至二页)

“或谓《红楼梦》为明珠相国作;宝玉对明珠而言,即容若也。窃案……苟以宝玉代明珠,是以子代父矣。况《饮水词》中,欢语少而愁语多,与宝玉性情不类。盖《红楼梦》所纪之事,皆作者自道其生平,非有所指,如《金瓶梅》等书,意在报仇泄愤也。数十年之阅历,悔过不暇,自怨自艾,自忏自悔,而暇及人乎哉!所谓宝玉者,即顽石耳。”(六页)

江君竟敢断定《红楼梦》不是影射,指斥,只是明明白白,一部作者底自传。况且,他丝毫不知雪芹底事实(全书没有题到作者是曹雪芹),竟敢下这样的大胆的断语。在举世附会的“红学”盛行之时,他能独树一帜,开正当研究《红楼梦》底先路。他屏去一切的传说,从本书上着眼,汇观其大义。虽寥寥的几页书,已使我们十分敬佩了。千千万的人都是把《红楼梦》当消闲果子吃,他却以严肃的态度来读他。他看不见有什么纷华靡丽,只是些缕缕的血痕。所以他自己所谓,“读者未尝不解其中味也”,是言大而非夸的。

以外还有两段批评文字:

“真假二字,幻出甄贾二姓,已落痕迹;又必说一甄宝玉以形贾宝玉,一而二,二而一,互相发明,人孰不解。比较处尤落小说家俗套。”(一页)

“《西游记》托名元人,而书中有明代官爵。今《红楼梦》书中有兰台寺大夫,及九省统制节度使等官,又杂出本朝各官,殊嫌芜杂。”(二页)

此书叙甄家之事,原甚不可解,以我们看去,大可全删。江君所评,切极。但在一方面说是人孰不解,他方面想,实在是人都不解。因为这实在是文章底赘疣,毫无意思,且亦毫无风趣。至于他所谓“比较处落俗套”,这实在骂的是高鹗。在八十回中,写甄宝玉完全和贾宝玉一样,只可以说“一而二,二而一”,却讲不到比较。真正的比较,在第一百十五回方见。江君既说俗套,想也不赞成高氏底补笔了。至于官名芜杂,虽无关这书文学上底声价,却也是“白璧之瑕”。惟作者自己说是荒唐言,或者故意作如此写,以掩其为清代之事,也未可知。(兰台寺大夫见于第二回,九省统制见于第四回,节度使最初见于第十五回。清朝官名屡见。)

他虽不知有高鹗补书事,但却也不满意于他底喜写举业科名。所以说:

“贾兰之才,正以见宝玉之不才。在作者原以半生自误,不能为贾兰而为宝玉,愿天下后世之人皆勿为宝玉而为贾兰。然而吾读《红楼》,仍欲为宝玉而不为贾兰,吾之甘为不才也。……”(三页)

他既不羡慕贾兰之为人,当然也不以宝玉中举为必要的。他如知道后四十回是高氏补的,在这点上,也必定要加攻击,和现在我们底态度一样了。

他评袭人改嫁蒋玉函事,也公允得很,要比评注戚本人底一味颂扬,漂亮得多了。他说:

“惟袭人可恨,然亦天下常有之事。”(七页)

这书还有一节,可以备轶闻的:

“又有满洲巨公谓《红楼梦》为毁谤旗人之书,亟欲焚其版。余不觉哑然失笑。……《红楼》所记,皆闺房儿女之语,所谓甚于画眉者。何所谓毁?何所谓谤?”(六页)

这些地方,可以看出,在他心目中《红楼梦》底风格是哀思的(缠绵悱恻于始,涕泣悲歌于后),而非愤怒的(何所谓毁?何所谓谤?),正和我底批评相同。在现在的时候,这类“毁谤旗人”的解释还依然流行着;江君如及见,岂不要“冠缨索绝”,想不仅是“哑然”而已。

我因为这是部无名的著作,且篇幅极短,不足当人底注意,所以把书中底精粹转录下来,作为附录之一。

二二,五,十六,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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