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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经集解

卷第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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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五

第六释十二因缘或是有为或是无为 第七释或说心常或说无常 第八释五欲乐或障道或不障道 第九释暖顶忍世第一法或在欲界或在三界 第十释或谓布施唯在意业或是五阴 第十一释或有三无为或无三无为 第十二释或有造色或无造色 第十三释有无作色无无作色 第十四释或有心数或无心数 第十五释二十五有或五六七八有 第十六释一分优婆塞义 第十七释犯重失戒或不失义 第十八释或说四果人成佛或说不成 第十九释佛性即众生有离众生有 第二十释有十方佛无十方佛

迦叶品之第三

善男子我经中说云何名为(至)十二因缘定是有为。

案。僧亮曰。有为无常。无为是常。二种一断灭无常。非众生数也。二不断灭无常。十二因缘也。常亦有二。生灭常者。十二缘也。不生灭常者。谓涅槃也。是为十二因缘亦常无常。而或者闻因缘生灭。便与草木同尽。闻不生灭。谓与涅槃一相。起诤论也。僧宗曰。第六诤论也。若论正义。十二因果相生。至佛乃尽也。今执有为。所以成谬者。谓从生至老死。断而不复续。乖于相续也。言无为者。谓都无断也。宝亮曰。十二因缘。实是有为。言有为者。所以成诤者。以其不作因果相续有为故也。谓各各当体断灭。无复因果相故也。

我又一时告诸比丘(至)有佛无佛性相常住。

案。僧亮曰。以相续不异故。名为常也。

善男子有十二缘不从缘生(至)说十二缘定是无为。

案。僧亮曰。虽引四句。但取初句。释生惑之由也。不从缘生者。未与缘合也。从缘生非十二缘者。以不具十二。故言非也。宝亮曰。第二句云有十二缘。不从缘生。谓未来世。十二枝者。未来未起。故言不从缘生耳。而或者谓常故不从缘生。此本据昔教为语也。然执者。各偏言有为。无复相续二家悉乖。故诤也。

善男子我经中说一切众生(至)唱言如来说心定常。

案。僧亮曰。色有异相。故说坏。而心无异相。故说常也。或者闻色坏而心常。便谓心不生灭。下至上也。僧宗曰。第七诤论也。若论正义。实法则前灭而后生也。假名则始终为一也。或者闻说心。则上行不解相续。言有此心。常而不灭。向上受生也。

善男子我于一时为频婆(至)唱言如来说心定断。

案。僧亮曰。闻五阴俱坏。便谓心亦如色有大小长短等异也。僧宗曰。闻说无常。谓舍此阴身。心亦断灭。不复续也。宝亮曰。言常则一向不灭。言断则顿无相续。所以成诤也。

善男子我经中说我诸弟子(至)说受五欲定遮正道。

案。僧亮曰。外道以断事为道。故卧灰食糠也。佛法不尔。而或者闻在欲不障。谓欲心现前。亦不障道也。闻欲心是障。便谓香华等事。亦能障道。故起诤也。

善男子我经中说远离烦恼(至)说第一法在无色界。

案。僧亮曰。说罗汉果也。欲界无在罗汉也。三界定皆能修第一法。入见谛道。唯除非想一地。下三皆欲能佛随事异说。而或者。各当所闻。偏执生诤也。修第一法时。能伏见结。名远离。未见四谛。未究竟断故。未得解脱。在于初禅。至第四禅者。欲界定少慧多。无色定多慧少。色界定慧等易用。故说其易处也。或者便谓上下皆不能也。得阿那含果者。此经无超越说。得第三果者。三空下结已经伏断。见真谛时。无漏观利。虽经初果。终不住也。今说其住处耳。僧宗曰。第九诤论也。若论正义。欲界心及四禅心。悉能作世第一法观也。三空亦可得有。但此地心难用。是以人不从难多取易。地地皆悉是伏结。尔时未得真无漏。若利根者。身在欲界。悉能悬满上地心。能伏上地结也。钝根者。未必能尔。要须次第生也为利根故。说第一法。在欲界。不解佛意。谓一向欲界。不得用禅地心也。若闻说四禅作四法观。为从根本地心。谓一向不用欲界。乖中道故。所以诤也。宝亮曰。理而谈者。三界心尽。得作第一法也。自有未得八禅。但得欲界电光定。仍用此定。作假名法空观。故佛说此人。即用欲界心作也。自有得八禅定。作假名法空者。复自有人。先伏结至三空。于彼地遇圣。即用三空定。作第一法者。而或者不解。亦闻欲界心作。便言上二界不得。闻上三界得作。复言欲界不得。故成诤也。智秀曰。二界皆得作第一法也。明骏案。上来所释。皆依成实论义也。若依数义。唯二界得作耳。彼四空定一向不得。何者。谓从上品忍以上。犹不得缘。况第一法。似无漏者。而当得作耶。义相食。详之明哲耳。

善男子我经中说四种施中(至)唱言如来说施唯意。

案。僧亮曰。身口意业。皆是施体。有净不净。则福厚不净。福薄净。必由信有心净也。初三。一具二净。余二互有信心。虽有优劣。皆得称净。而或者闻说净施由信。信是意业。便谓施具在意。故起诤也。

善男子我于一时复作是说(至)唱言佛说施即五阴。

案。僧亮曰。佛因中说果。谓五事施也。或者闻是食即施业。外可施之物。无非是施。五阴摄法断尽。故言施即五阴。僧宗曰。第十诤论也。就正义而言者。心为施等之主。色以助成。身口助意。但身口非情灵之法。闻说二种是净。便谓唯一意业。不关身口。闻说施是五事。便谓但色非心。复为诤也。宝亮曰。若有行道来久。舍心成就。一切时中。常行故。佛为此人。说施即是意。不待身口方成也。自复有人。善根微劣。须身口助成。方能惠施。若不动身口。直兴心念。不成施业。佛为此人。说施具是五阴也。或者取佛意谬。若闻说施唯意者。则都不关身口也。言具五阴者。要须备三业。两执各偏。是故成诤论也。

善男子我于一时宣说涅槃(至)唱言佛说无三无为。

案。僧亮曰。佛说二谛。世谛有因。因有二种。一有法用。二无法用。无法用者。三无为也。有法用者。谓五阴也。或者闻涅槃能断生死。便言有无为法。法入所摄也。闻其无法。谓无涅槃。能断生死。起诤论也。灯灭直明灭而已。更无灭法生也。涅槃亦尔。直烦恼灭。更无法生也。以烦恼灭。生死不续。是无法之用。名虚空也。是总相空。故称常称遍也。世间无马等空。是别相空。亦以无法为空。借以为譬。以别相故。非常非遍也。非智缘灭者。智缘灭出世间无漏。非智缘灭。世间无漏。虽世出世之异。灭义是常。与虚空同。称三无为。外道不得无漏断结。结灭而还生。不得称常。僧宗曰。第十一诤论也。就正义而言者。非无三无为。别三法耳。宝亮曰。或者谓空中无物。不可分别。唯是一空。无三无为也。此中佛意。亦得言有。亦得言无。空无别法。故言无。逐义往寻。故言有也。

善男子我于一时为目犍连(至)唱言如来说有涅槃。

案。僧亮曰。称为涅槃。谓章句也。圣所践者。谓之迹也。永不退失。谓毕竟也。无有八苦。谓无畏也。疗生死病。谓大师也。果智忍无阂三昧。皆随异义名也。与法同相。名大法界。断老病死。名甘露味也。无可取名难见也。

复于一时我为目连(至)决定说有虚空无为。

案。僧亮曰。若有性者。性不可坏。以其无性。名不牢固。名为虚空者。无性无法。无法有用。与虚空同性。即以为名也。食下回转者。说一切音声。两有相寻。食不得下。音声不发。以无一有食下声发。说空之用也。或者闻空有用。谓有空法。法入色入摄也。

复于一时为目连说(至)决定说有非智缘灭。

案。僧亮曰。从智缘而灭者。谓不从出世无漏智也。暖顶以上。至世第一法。是世间无漏。永断三恶报也。宝亮曰。若为智缘所灭。亦名智缘无为。空既无物容。复异于虚空。亦称虚空无为。空中无复可数。便名为非数缘无为。不解意者。闻无则不得随义有三。闻有便言三。各别体。以事像取故成诤论也。

善男子我又一时为跋波(至)决定说言色是四大。

案。僧亮曰。四大名色者。色法有五。四大是假说四。则说见都尽。声由四大而发。举本则摄末也。决定说言色是四大者。谓有色处。四大常俱。水中有火。汤中有冷。空中之声。亦有四大失旨也。僧宗曰。十二诤论也。若谓正义。以色香味成四大。四大复成眼等五根。虽曰十四种色。若性性摄。则不出四大。若四大为因。五根为果。不离果有因。得言为因所成。闻说四大名色。不解性摄。谓唯有四大。无余色也。闻说因四大。可言造根由大成。离因无果。乃至忽滑。若依四大品所明。皆悉不分四大。不辨此语。谓过去四大。造三世色。言现在身口业色所由而有。由过去三十四大力强。故能造也。现在造二世。未来唯造一世。不得佛意。复为诤论也。宝亮曰。有人谓。四大力强。能造色等。而色等力劣。不能造四大。常作此计。佛又一时为比丘。说五阴尽空。何者为色。色即四大。便言四大不能造色。又复一时说四大造色。所谓方圆等者。此是相内待之因耳。闻此说者。便言四大定能造色。若论中道。若论正义者。应言亦造不造。何者。因四大有方圆等。众假色起故。亦言造也。前六四大。后亦四大。便无有造。五尘亦尔。因细成粗故。亦得云色造色。前既是色。后亦是色。故言不造。诸人不解。闻造便令一切悉造。闻不造谓一切不造。两造失中道。所以成诤也。

善男子我复说言譬如因镜(至)是名造色犹如响像。

案。僧亮曰。四大假名有用。坚持风动。水润火熟。色得生长。如因镜像现也。

我诸弟子闻是说已(至)说有四大则有造色。

案。僧亮曰。言四大能造。非所造也。色是所造。非能造也。

或有四大无有造色。

案。僧亮曰。言四大是假。为实法所造。色等实法非造。佛说造。造四大亦造色。譬如束竹相扶得立。上二家偏执。皆不得佛意也。

善男子往昔一时菩提王子(至)不名失戒犹名持戒。

案。僧亮曰。无作是戒体。此说十善戒。身口七支。从作色生无作色。无作为色。余三不从作生。不名色也。僧宗曰。第十三诤论也。若论正义。无作非心。虽非色心。不得无也。此是善法性违恶。以果中说因故。言无作是色也。从色发得。以因为名耳。或者闻此不解故。谓无作是色也。宝亮曰。为菩提王子。说无作是色者。若直言心是戒。王子便谓起恶心时。所受之戒皆失。则无戒可持。故于身口七支。说得无作戒也。谬取佛意者。便言直以无作是戒。不复关心也。又说戒即是遮制恶法。若心不作恶即是戒。闻此说。便言都无无作戒。所以成诤也。

以何因缘名无作色非异色因不作异色因果。

案。僧亮曰。非异色因者。身口作法是色性。三种善恶无记也。戒以善作为因。善作异于不善无记。名异色因也。不作异色因果者。无作是异色因之果。言无异为因。无此果同之果也。僧宗曰。非异色因者。异色即是无作体。若余色不发无作。非无作之因。如无记身口。及山河之色是也。既言非异色家因。异色亦非其果也。若身口善色。能发无作者。是异色之因。异色亦是其果。以从善色发得。故言无作也。不解故。便言即无作为色也。宝亮曰。非异色因者。异色谓心也。明非直用心作因也。非异是因家果者。此戒亦非独心家之果。要以色心合用。方名为戒善也。道慧记曰。此明欲发无作。要先正身合掌。作异常之色。乃能发得此无作果也。智秀曰。心非身口。谓之异色也。身口无作。不从之而生。故云非异色为因也。不作异色因果者。不为心作果。故言不作异色因家之果也。慧朗别述一解曰。无作是异色。谓若非异色之因。则不作异色之果。

善男子我诸弟子闻是说已(至)唱言佛说有无作色。

案。僧亮曰。佛意无作非色。以因色生。从因名色。不解佛意。谓无作是色性。

善男子我于余经作如是言(至)决定宣说无无作色。

案。僧亮曰。誓不作恶。生无作戒。能遮恶法也。不作恶名为持戒者。不作恶时。无作独生。戒性明净。曰持戒也。若起作恶。戒与恶并。戒不明净。违本誓故。不名持戒。不解佛意。闻说不作。谓更无作法生无无作也。

善男子我于经中作如是说(至)一切凡夫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经说苦乐。以心为主。心有解惑。惑名无明。解名正见。正见是乐因。无明是苦本。此二是心之异能也。立为数法。五阴是苦。从无明生。说痴过患也。僧宗曰。第十四诤也。或说有心数。或说无心数也。若论正义。心之与数。亦有亦无。言有数者。前后次第而生。言无数者。谓不一时并有也。宝亮曰。佛一时说。莫问凡圣。五阴尽因无明故得。乃至十二支亦尔。有人不解。便言止是一无明。而中间无复因果相生。直是一物常尔。但作异名异说。是有十二支。便唱言无心数也。智秀曰。因佛说十二缘。两段因果。二家生执。初明过去因。有三事改常。一者从无明支。长出爱取支。二者转行支。作有名说也。三者就果上说。即因名。次辨五果。其异有五。一者改识为受。二者即果上说因名。三者于名色后。广出诸支。四者略触受二支。五者约受支说。即果名也。或者因之执无心数。次说三因二果。于说三因。二事改常。一者受支前。长出眼识等。二者转作业名。说于二果。二事改常。一者改生支为识。二者分老死。广作诸支名。由云想等。非即是触也。或者因此执有心数。并头而生也。道慧记曰。夫心前后差别。名为数耳。若计前后。犹是一心。都无心数。此亦失。若言一时之中。别有心数俱生者。亦为失也。

从无明生爱当知是爱(至)是有即是无明爱取。

案。僧亮曰。此说现生烦恼。明数无别法。直是缘中起。或轻重为四也。何者。心不了缘。非好取好。名为无明者。著好生染。名为爱也。爱性贪求。是名为取。起身口业。名之为有。所以言即是者。本名不亏。但从重改称体。有兼立为别数也。僧宗曰。若论因果。次第相生。前因后果。则不一时也。自有未必次第。如无明为行作因。自有从粗烦恼。还起于细。乃至爱受尽得。有更造起义。此是次第缘相生也。无明即爱爱即者。始终是一神明。虽复因果为异。然不得离。故言即也。

从有生受当知是受(至)是故受者即十二枝。

案。僧亮曰。受是初识支也。识能受生。故名受也。道慧记曰。当知是受即是行有。此未来识支。从今世业识支。从今世业所得故。即是行有也。此业亦名为行。亦名为有也。从受因缘。生名色无明爱取有行者。此并未来一生中事也。此事名色下。应有六入触受等。略无此三支也。受触识六入等。是故受者。即十二支者。此复是后身中事也。以未来生中。无明爱取有行故。复生后身受触识六入等也。六入等者。此略不出下诸支名。故言等也。受者。故是初生识支耳。触识者。是即名色支也。四阴曰名。四阴之体。正是心及心数耳。故今言触识者。此举心及数。是为四阴也。道慧述昙纤曰。此中诸支名。常时隐而不出者。今则备列也。别曰。夫心心数法。名数甚多。若制为十二因缘者。通三世制也。辨三世心数。从无明生爱。讫即是无明爱取。此明过去心数。凡有四法。若就十二因缘为义。前三义总为无明。支爱取是无明分故。得通为一支也。当知即是者。明果不离因而有。故即之耳。凡夫不解。谓即一体无次第相生心数。此为失也。从有生受。讫更取有行。此明现在心数也。受者。是初受生识。故以受为名也。行有者。随义更异名说也。就十二因缘为义。略无六入触受三支也。无明爱此二总为支。取即取支。有行即有支也。受触识六入等者。略不列触受也。若就十二因缘为义。受即是生支。余悉总为支也。是故受者。助十二支者也。受是现在受生之识。识是受生之主。据其主。则三世俱有十二矣。

善男子我诸弟子闻是说已(至)唱言如来说无心数。

案。僧亮曰。闻说此已。即谓无心数。唯是一心。前后用之。不许有想受诸数。

善男子我于经中作如是说(至)唱言如来说有心数。

案。僧亮曰。恶智是识之第一缘也。所以说为缘者。明缘间识昧。必生爱取。因触而生者。识在缘。是名为触。后但名识。体一义异也。然非是触者。触初取缘则昧。众数续生则明。明昧性殊言非也。说有心数者。闻非触。谓数性异。与触俱起。取缘不同。与心体别。失旨也。僧宗曰。闻说四法生眼识。乃至受取相生。不解前后。谓呼一时并有。乃至不善心二十一心也。俱不尝复为诤也。宝亮曰。初造缘识。因眼识后起想受爱取有等。然非初识。诸人便言别有一更乐触。能和合生诸心数。复非是心。故言有心数也。佛意者。亦得言有。亦得言无。前亦是心。后亦是心。故无别心数也。因境取缘。故众心来共缘一境。心家之数。亦得有心数也。有人不解。闻有使心别自有数。闻无便谓即是一心。中间不得生灭故。是以成诤也。道慧记曰。取名为业者。重者名为业也。触缘想受者。生乐受也。从乐后受生爱。爱后广生诸善心数也。因触而生者。因六识后生。然非是触者。从识后次第生想受等。名为心数。凡夫不解。谓别有心数法。此为失也。

善男子我或时说唯有一有(至)说有五有或言六有。

案。僧亮曰。有众生有五阴。名众生阴。是有为也。二者谓因果也。三者谓三界也。四者谓四生也。五者谓五道。六者为六趣也。七者谓七识处也。八者谓八神生也。或云。是八禅此不摄有。尽似非人。九者谓九众生居也。不得佛意。不解广略。直以五六为定也。僧宗曰。第十五诤论也。佛说一有至二十五。皆是随方释化。

善男子我往一时(至)唱言如来说八戒斋具受乃得。

案。僧亮曰。不具受得者。不一时受五也。以其心弱。不能誓止五恶。故不能生戒。一时受五。则心强能生也。不能具持。便舍四留一。是名一分也。不违佛意。谓单受一戒。不得戒也。具受乃得者。以一日一夜为具。何者。在家戒有二种。一终身。二不终身。不终身者。以心为期。或一日。或十五日。或一日一夜。或但一月。成但一夜皆得成斋。经有证。迦旃。乃至一时念。以时念促故。心若不能发戒。答言不成也。或者闻之。以一日一夜为定限。多少皆不成斋。失旨也。僧宗曰。第十六诤论也。若论正义。五戒随受持多少。随得其福。若八戒。或一日乃至一时。但应具修乃得。此异五戒。闻说五戒可分受。谓八戒亦可分得也。闻八戒具受乃得。谓五戒亦尔也。宝亮曰。一分优婆塞者。佛一时说。受三归已。五戒中受一戒。名为一分。物情不解。便言。佛说五戒中。但受一戒。便具得五。复成诤论。又为一人说。或一日一夜。是善不名得斋者。本语一日一夜。但一时一念。不名作斋。是人善即是得戒。或者不解。谓言不得斋。亦不得戒。所以诤也。道慧记曰。一分优婆塞者。先受五戒竟。然后舍四持一。是一分也。若使发家一戒者。此不能发得无作也。若言优婆塞发家不具受得者。此失旨也。夫八戒斋。昨日夜受。乃至作二日受一日受皆得。若单一日一夜。一念一时。此皆名得善。非得八斋斋戒也。记曰。夫斋者。过中不食。一日一夜清素。谓之为斋。八戒者。为庄严此斋故。谓八戒斋耳。但一念一时。受八戒者。非不得也。但斋不成就。故言得善。不名得斋。凡夫不解。谓须一日一夜具受。方得八戒斋法。此为失也。

善男子我于经中作如是说(至)犯重禁已失比丘戒。

案。僧亮曰。名杀贼。谓杀烦恼贼。由于净戒。能生净慧。名圣所受戒。犯重戒已。破于圣戒。不名比丘。失比丘者。闻失圣所受戒。谓一切皆失。失旨也。僧宗曰。第十七诤论也。若论正义者。犯四重戒。是所破者不生。所不破者悉在也。道慧曰。随所犯失也。宝亮记曰。不能生无漏耳。非为都失戒也。犹有破戒在。而言犯重都失。非比丘戒者。失旨也。

善男子我于经中为纯陀说(至)犯四重已不失禁戒。

案。僧亮曰。受道者。谓八圣道也。此三皆是净戒。得具无漏名到。世间无漏名受。未至名示。即是污道者。清净能至涅槃。名为道也。污者不净非道。不失禁戒。谓净戒常在。与恶业共生名污。如玉投泥名污玉。失旨也。僧宗曰。闻说不生。便言一切都失。闻说污道。便言。犯重不失禁戒也。宝亮曰。今云污道者。由犯戒污行。不得圣道。但不达之流。亦闻失。莫问犯不犯尽失。若闻污。莫问犯不犯悉污不失。是故成诤论。毕竟到道者。无漏戒也。示道者。信道五根中戒也。受道者。外凡夫戒也。道慧记曰。正义者。犯重之人。但有污戒在耳。净戒则失也。或者谓。净戒失故。污戒亦失也。谓不失污戒者。言净戒亦不失。皆失旨也。毕竟道者。谓一身中。得罗汉也。示道者。须陀洹向也。受道者。初果乃至第三果也。污道者。破戒者也。又曰。竟道罗汉也。示道三果也。亦曰无相行也。受道自果以来也。又曰。五善以来。及外凡夫持戒者也。智秀曰。到道者。得真无漏者也。示道者。信根已立者也。受道者。始能承受。信根未立也。此三皆以戒善为体也。污道者。犯于重禁。用所犯罪。行余净戒也。

善男子我于经中告诸比丘(至)至阿罗汉不得佛道。

案。僧亮曰。至佛更无异路。名一也。皆得佛道者。八万行具能至佛。故名道。闻一乘一缘。谓声闻已具。是则失旨也。僧宗曰。第十八诤论也。闻说一乘一道。谓唯有一道。则伤方便也。闻说须陀洹分流。乃至罗汉。言唯一向永不作佛。并失佛意。成诤论也。宝亮曰。诸人唱言。四果皆得佛道。理实得佛。所以言诤者。以其言得者。谓即时得。不道未来故也。言不得。便谓始终断灭。一向不得。所以成诤也。

善男子我于此经说言佛性(至)众生佛性离众生有。

案。僧亮曰。第九地佛性有因有果。因即众生非难也。果非众生。系属于因。亦不说离也。而或者以众生无常。便言其离。是则失旨也。僧宗曰。第十九诤论也。若论正义。佛性于中道。而言因与果异。不得言即不离因而得果。不得异也。闻说同于虚空。谓一向离众生外。别有此性。都不相关。闻说实藏。便言已有。在于因中。皆不当理。为诤论也。

善男子我又说言众生佛性(至)众生佛性离众生有。

案。僧亮曰。正因及果。二性是常。佛以虚空为譬。离与不离。义同上释也。

善男子我又复说众生佛性(至)众生佛性离众生有。

案。僧亮曰。义同上释也。

善男子我又复说众生者(至)悉有佛性或说言无。

案。僧亮曰。如盲说象。盲问乳等。总结上事。明不见者。说不得实。所以诤也。

善男子我于处处经中(至)诸大乘经中说有十方佛。

案。僧亮曰。若有二佛。众生则不生难遭之想。而或者闻此说已。谓十方界皆无。所以起诤也。僧宗曰。第二十诤论也。若论正义者。就应用之中。此间一化。唯有二佛。不解此意者。言十方无余佛也。闻说有十方佛。便言。俱有十方佛。无别法身。是则伤于本迹。二论相诤。俱失理也。宝亮曰。众生闻有十方佛。作是念。若此佛法严念。我当向彼间佛学也。欲捉物心。故云一世间中无二佛也。若闻有者。便言。佛佛不相关。若言无者。但得有一。是故诤论也。

善男子如是诤讼是佛境界非诸声闻缘觉所知。

案。僧亮曰。众生有三众。二乘人根在正定。于向诤事。虽不自见。而能从此。生信断疑。宝亮曰。上既列诤论竟。今还结也。明如此之理。非浅识所知。佛是一切智人。随根施作。无非益物。唯智者乃知也。

若人于是生疑心者(至)生决定者是名执著。

案。僧亮曰。信等五根。能断烦恼也。众生二种。有爱多。有见多。而爱多者。于二说生疑。若从善友。必能生信。以断疑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不能放舍是名执著。

案。僧亮曰。见多则执。执则著也。宝亮曰。此下是大段中。第四也。明执著故起邪见。断善根之相也。凡愚妄计。尽是无明。皆不称理。故六十二见。通名为疑。但于邪执之时。自有决不决心。然正理而于皆是不了之心故。此下文句。佛广解阐提起过之源。以已之痴。推无因果。易可见也。

迦叶复言世尊如是执著(至)不能摧坏诸疑网故。

案。僧亮曰。执者之信。不从解生。虽信即不信也。何者。信无我之心。必不信世谛之我。故信即不信。谓非善也。不能坏诸疑网者。以净信断疑。而信不从理。不成净信。不能断疑也。

迦叶复言世尊如是人者(至)是人亦当名著名疑。

案。僧亮曰。谓执者。于所执不疑也。不疑即是疑者。佛语皆实不虚。虽复偏执不疑。已为二说所坏。信不成就。即是疑也。

善男子是可名定亦得名疑(至)是人何故生于疑心。

案。僧亮曰。疑从二种见闻觉知法生。今以见类闻也。疑由佛二说。须陀洹无二说也。

迦叶言世尊如佛所说(至)是故我言不了故疑。

案。僧亮曰。广释疑缘。皆由先经见闻。后则疑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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