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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的命运

七 宗教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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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教在中国

宗教在中国,有其同于他方这一般的情形,亦有其独具之特殊的情形。文化都是以宗教开端,中国亦无例外。有如王治心《中国宗教思想史大纲》所述,最早之图腾崇拜、庶物崇拜、群神崇拜等,即其一般的情形。其自古相传未断之祭天祀祖,则须分别观之:在周孔教化未兴时,当亦为一种宗教;在周孔教化既兴之后,表面似无大改,而留心辨察实进入一特殊情形了。质言之,此后之中国文化,其中心便移到非宗教的周孔教化上,而祭天祀祖只构成周孔教化之一条件而已。

往者胡石青先生论中国宗教见胡着《人类主义初草》第三四页。此书胡氏自印,坊间无售处。,似未曾留心此分别。兹先引述其说,再申明我的意见。

胡先生列世界宗教为三大系:希伯来一系,印度一系,而外中国亦为一系。他说,“大教无名,惟中国系之宗教足以当之”。其内容“合天人,包万有”;约举要义则有三:

一、尊天。“天之大德曰生”;“万物本乎天”;人之存在,不能自外于天地。

二、敬祖。“人为万物之灵”,而“人本乎祖”;究本身之由来,不能自外于祖先。

三、崇德报功。渔牧工农,宫室舟车,文物制度,凡吾人生活日用皆食古人创造之赐,要莫能外。——按祭孔应属于此一则中。

此三原则,皆有充量诚信之价值;决不利用人民因理智不到而生畏惧之弱点,以别生作用。亦不规定入教之形式,不作教会之组织,以示拘束。与此不悖之各地习俗或外来宗教,亦不加干涉,不事排斥。亘古不见宗教战争。故实为人类信仰中之惟一最正大最自由者。——以上均见胡着《人类主义初草》第一篇第三章。

胡先生一面不把中国划出于宗教范围外,一面亦不曾歪曲了中国的特殊事实,贬损了中国的特殊精神。这是一种很通的说法,我们未尝不可以接受之。却是我愿点出:凡此所说,都是早经周孔转过一道手而来的,恐怕不是古初原物。如我推断,三千年前的中国不出一般之例,近三千年的中国,则当别论。胡先生似不免以近三千年的中国为准,而浑括三千年前的中国在内。以下接续申明我的意见。

前于第一章见《中国文化要义》第一章《绪论》。——编者注列举“几乎没有宗教的人生”为中国文化一大特征,说中国文化内缺乏宗教,即是指近三千年而言。何以说中国文化,断自周孔以后,而以前不计?则以中国文化之发展开朗,原是近三千年的事,即周孔以后的事;此其一。中国文化之流传到现在,且一直为中国民族所实际受用者,是周孔以来的文化。三千年以上者,于后世生活无大关系,仅在文化史上占分量而已;此其二。周孔以来的中国文化,其中有一些成分显然属于宗教范畴;何以说它缺乏宗教,说它是“几乎没有宗教的人生”?则以此三千年的文化,其发展统一不依宗教做中心。前说,非较高文化不能形成一大民族,而此一大民族文化之统一,每有赖一大宗教。中国以偌大民族,偌大地域,各方风土人情之异,语音之多隔,交通之不便,所以树立其文化之统一者,自必有为此一民族社会所共信共喻共涵育生息之一精神中心在。惟以此中心,而后文化推广得出,民族生命扩延得久,异族迭入而先后同化不为碍。此中心在别处每为一大宗教者,在这里却谁都知道是周孔教化而非任何一宗教。

两千余年来中国之风教文化,孔子实为其中心。不可否认地,此时有种种宗教并存。首先有沿袭自古的祭天祀祖之类。然而却已变质;而构成孔子教化内涵之一部分。再则有不少外来宗教,如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等。然试问:这些宗教进来,谁曾影响到孔子的位置,非独夺取中心地位谈不到,而且差不多都要表示对孔子之尊重,表示彼此并无冲突,或且精神一致。结果,彼此大家相安,而他们都成了“帮腔”。这样,在确认周孔教化非宗教之时,我们当然就可以说中国缺乏宗教这句话了。

(二)周孔教化非宗教

中国数千年风教文化之所由形成,周孔之力最大。举周公来代表他以前那些人物;举孔子来代表他以后那些人物;故说“周孔教化”。周公及其所代表者,多半贡献在具体创造上,加礼乐制度之制作等。孔子则似是于昔贤制作,大有所悟,从而推阐其理以教人。道理之创发,自是更根本之贡献,启迪后人于无穷。所以在后两千多年的影响上说,孔子又远大过周公。为判定周孔教化是否宗教,首先要认清孔子为人及孔门学风。

孔子及其门徒之非宗教论者已多。例如美国桑戴克(lynn thorndike)《世界文化史》一书所说就很好,他说:孔子绝不自称为神所使,或得神启示,而且“子不语怪、力、乱、神”。

孔子没后,弟子亦未奉之为神。

孔子不似佛之忽然大觉,但“学而不厌”,“过则勿惮改”。

孔子绝无避世之意,而周游列国,求有所遇,以行其改革思想(这对于宗教出世而说,孔子是世俗的)。

孔子尝答其弟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其自表甚明。在费尔巴哈《宗教本质讲演录》中,曾说“惟有人的坟墓才是神的发祥地”;又说“若世上没有死这回事,那亦就没宗教了”。这是绝妙而又精确的话。世间最使人情志动摇不安之事,莫过于所亲爱者之死和自己的死。而同时生死之故,最渺茫难知。所以它恰合于产生宗教的两条件:情志方面正需要宗教,知识方面则方便于宗教之建立。然在宗教总脱不开生死鬼神这一套的,孔子偏不谈它。这就充分证明孔子不是宗教。

随着生死鬼神这一套而来的,是宗教上之罪福观念,和祈祷禳祓之一切宗教行为。但孔子对人之讲祷,先反问他“有诸?”继之则曰:“丘之祷也久矣!”对人媚奥媚灶之问,则曰:“不然,获罪于天无所祷也!”

宗教所必具之要素,在孔子不具备;在孔子有他一种精神,又为宗教所不能有。这就是他相信人都有理性,而完全信赖人类自己。所谓“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从理性上源自明白。一时若不明白,试想一想看,终可明白。因此孔子没有独断的标准给人,而要人自己反省。例如宰我嫌三年丧太久,似乎一周年亦可以了。孔子绝不直斥其非,和婉地问他:“食夫稻,衣夫锦,于汝安乎?”他回答曰:“安。”便说:“汝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汝安,则为之!”说明理由,仍让他自己判断。又如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孔子亦只婉叹地说:“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指出彼此之观点,而不作断案。谁不知儒家极重礼,但你看他却可如此随意拿来讨论改作;这就是宗教里所万不能有的事。

各大宗教亦莫不各有其礼,而往往因末节一点出入,引起凶争惨祸。试举一例,以资对照:英王亨利第八曾亲身审判信奉zwingli主张之新教徒,并引据《圣经》以证明基督之血与肉,果然存在于仪节之中,乃定以死刑,用火焚而杀之。一五三九年国会又通过法案曰“六条”(six articles),宣言基督之血与肉果然存在于行圣餐礼时所用之面包与酒中。凡胆敢公然怀疑者,则以火焚之。(下略)(见何炳松《中古欧洲史》第二七八页)这是何等迷信固执不通!在我们觉得可骇亦复可笑,其实在他们是不足怪的。宗教上原是奉行神的教诫,不出于人的制作。其标准为外在的,呆定的,绝对的。若孔子教人所行之礼,则是人行其自己应行之事,斟酌于人情之所宜,有如礼记之所说“非从天降,非从地出,人情而已矣”。其标准不在外而在内,不是呆定的而是活动的。

照王治心先生《中国宗教思想史大纲》所述,中国古来崇信“天”之宗教观念,沿至东周而有变化,至春秋战国百家争鸣之时而分两路。儒家和道家,皆怀疑一路之代表;惟墨家则代表信仰一路。道家老子庄子,显然具有无神论及唯物论机械论之论调。儒家孔子虽没有否定神之存在,而言语间模棱含糊,其神好像存于主观而止。所以墨子《非儒篇》讥评他们“无鬼而学祭礼”,是很切当的。下传至孟子荀子,孟子还从民意验取天意;荀子就根本否认天的意志,而说君子“敬其在己而不慕其在天”,其反对“错人而思天”,与《左传》上“国将兴,听于民;国将亡,听于神”意思相同。后来汉朝王充作《论衡》,极力破除迷信,似渊源于荀派。墨子学派后来不传,其所根源古代的天神崇拜,则影响于中国下层社会甚大云。——这所说,大体都很对;只末一句,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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