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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三传详释

13、【嫡长子继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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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一个人多么聪明,多么卓绝,如果说他设计出一副社会蓝图并付诸实行,并由此取得了伟大的成功,这种事情的可信度能有多高呢?--这是我在《春秋大义》里仔细讨论过的一个问题。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当我们谈起过去的时候,会说历史是由劳动人民创造的,谈起现在的时候,社会美景却是由伟人设计出来的,等现在变成了过去,不知又该怎么说呢。所以,话说回来,对种种的设计论最好小心为上。同理,对这种立嫡立长的继承制度,我们最好还是找一找社会风俗的演变脉络。

从周人的历史来看,嫡长子继承制还真像是从周公前后开始执行的,因为从周公以前来看:当初太王看着自己的子孙,觉得老三的儿子是块好料,所以不把位子传给老大而是传了老三,是为王季;被太王看好的这个小孙孙就是后来的周文王,而周文王的传位也没有传给自己的长子,而是传了次子周武王。顾颉刚便曾由此推论,说周人以前并没有什么嫡长子继承制,这就和商代的前期、中期一样。(1)

(1)顾颉刚《周公执政称王》,收录于:郭伟川/编《周公摄政称王与周初史事论集》(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11月第1版)。

至于周公以后的事,很多学者都会引述叔牙的一句名言。这位叔牙,我曾在《春秋大义》里详细讲过,他是鲁桓公之子,鲁庄公的弟弟,也是著名大坏蛋庆父的弟弟,是"三桓"中叔孙氏的源头,还是"君亲无将"这一则春秋大义之下的第一位死者。他说的那句名言是:"一继一及,鲁之常也"--这句话见于《史记·鲁周公世家》,这里的"继",专指"父死子继",这里的"及",专指"兄终弟及",所以叔牙的意思就是: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交替施行才是鲁国继承制度的常轨。

鲁国向来都有"最秉周礼"的好口碑,可这样看来,就连鲁国都离嫡长子继承制差之千里,其他诸侯就可想而知了。那么,前边曾经问过的一个问题到这里再度出现:《公羊传》说的"子以母贵,母以子贵"那套东西究竟是真的吗?

顾颉刚曾经统计过一下西周时期鲁国的十二任国君,发现有一半都是兄终弟及的,可见《公羊传》说的话不大靠谱。那么,《公羊传》所描述的那般严丝合缝的继承法大约会有两种可能:一是以理想代替史实,二是以政治正确代替事实正确。

有一个小问题,是说两条虫子一前一后向前爬行,前边的虫子说:"我后面有一条虫子。"后面的虫子说:"我前面没有虫子。"两条虫子身体健康,五官灵敏,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回答呢?

事情很简单:后边那条虫子在说谎。

这个故事告诉了我们一个很简单的道理:虫子是会说谎的。

但在这则故事里,两条虫子互相矛盾的叙述使我们很容易就知道这里边一定存在问题--即便我们不能判断出到底是哪条虫子在说谎。

第二个小问题:前边的虫子说:"我后面有一条虫子。"后面的虫子说:"我前面有一条虫子。"两条虫子身体健康,五官灵敏。问:一共有几条虫子?

两条吗?错!一共有六条虫子。

为什么是这样呢?很简单,因为两条虫子都说谎了。

读书也会遇到同样的情况:有明显矛盾出现的时候,容易发现问题,即便不知道问题究竟何在,也清楚这里边一定存在问题,但在没有明显矛盾出现的时候,就很容易信以为真了。那么,回到叔牙的话来,首先呢,叔牙也是人,是人就可能说谎或说错,其次呢,司马迁也是人,就算他信誉良好,说谎的可能性不大,但也难免会误信人言。

虽然叔牙说了"一继一及,鲁之常也",西周时代的鲁国十二君也真有一半确实是兄终弟及,完全印证了叔牙的说法,但是,叔牙还真可能说谎了,而司马迁也真可能误信人言了。--钱杭和李衡眉都曾发现过这个问题,李衡眉详考西周时鲁国十二君的继位情况,发现兄终弟及的情况的确属实,但兄终弟及全部的六个例子里其实只有一个是属于正常继位,其他五个多是篡弑之类的非正常情况,绝对不能说是"鲁之常也"。而司马迁的史料来源当是《公羊传·庄公三十二年》,原文为"鲁一生一及,君已知之矣,庆父也存",而联系上下文及杜预的注释,可知叔牙的这番话并非持平之论,而明显是包藏私心的。

钱杭也同此论,"人们根据周公至庄公这十六公的十五次传承中所呈现的父死子继与兄死弟及的交叉现象,就得出鲁国有'一继一及制'的结论,是形式主义的。分析将表明,凡是在君位自然传承的情况下,继承几乎完全按父死子继进行,只有在发生变乱时,才出现兄死弟及。"(1)

那么,鲁国的继承制度到底如何呢?李衡眉归纳说:"以'父死子继,兄终弟及'为范围,在'嫡长子'继承制原则下,实行'择贤'、'立长'、'以卜'等多种方式的选择继承制。其实,这也是先秦时期继承制度的普遍模式。"(2)

(1)钱杭:《周代宗法制度史研究》(学林出版社1991年第1版),第134页。

(2)李衡眉:《"一继一及"非"鲁之常"说》,载《齐鲁学刊》1999年第6期。

想想孔子讲过的"周因于殷礼"的话,嫡长子继承制则有可能会被追溯到殷商时代。这在古代文献里虽然也有记载,但毕竟周公制礼的说法深入人心,尤其是在三统说的背景下,商代和周代在这个问题上还是应该各具特色才好。

《史记·梁孝王世家》有一段常被征引的记载:汉景帝和梁孝王都是窦太后所生,窦太后对小儿子梁孝王很是疼爱,在一次宴席上窦太后对汉景帝说了一番奇怪的话:"我听说殷道亲亲,周道尊尊,形式虽然不同,内涵却是一致的。等我死了,梁王就托付给你了。"

什么叫"殷道亲亲,周道尊尊"呢?汉景帝听得一头雾水,宴席结束以后赶紧找来朝中的高知们,问:"太后说这话是什么意思呀?"高知们的回答很一致:"太后想让你立梁王作接班人。"

袁盎等高知们给汉景帝详细解释:"所谓'殷道亲亲',是说殷商的继承法是立弟弟作继承人;所谓'周道尊尊',是说周代的继承法是立儿子作继承人。殷商政治制度的特点是'质',质者效法上天,亲其所亲("亲亲"),所以立弟弟作继承人;周代政治制度的特点是'文',文者效法大地,尊敬祖先("尊尊"),所以立长子作继承人。那么,如果发生意外,选定的继承人还没继位就先死了,那该怎么办呢?--按周代的规矩,在这种情况下要立嫡孙,也就是由死者的嫡长子继位;而按殷商的规矩,则当由死者的弟弟继承。"

汉景帝问:"别尽讲古了,当前该怎么办呢?"

高知们回答说:"我们汉朝是效法周朝的,按周朝的规矩,不应立弟,而应立子。"高知们马上便搬出了一条春秋大义:"所以《春秋》是责备宋宣公的。宋宣公死时不立子而立弟,弟弟继位,是为宋穆公。后来宋穆公在临死前指定继承人,没定自己的儿子,却立了哥哥(即宋宣公)的儿子。他自己的儿子可不干了,认为自己才是合法继承人,于是搞出了暗杀行动。结果国家大乱,祸患不绝。所以《春秋》才说:'君子应当遵循常轨正道,宋国的祸患全是宋宣公造成的。'(君子大居正,宋之祸宣公为之。)我们请求觐见太后,把这个道理跟她老人家掰扯掰扯。"

高知们说去还真就去了,当面给窦太后出了个问题:"就算立梁王为继承人,那您觉得,等梁王死了,又该立谁呢?"

窦太后很讲理,说那时候再立汉景帝的儿子。--看,这种情况就和《春秋》宋宣公的事情如出一辙了。袁盎等人一见太后上了套,便把宋宣公在继承法上不循常轨正道而导致身后五世之乱的历史讲了个透,果然让窦太后改了主意。

--这是一例春秋大义在政治现实中的成功应用。另外值得注意的有两点:一是高知们所谓《春秋》责备宋宣公,"君子大居正,宋之祸宣公为之",这并不是《春秋》的话,而是《公羊传》的话,当然,也就很难说到底是不是孔子本人的态度了。那时候大家说《春秋》的时候,常常是指《公羊传》的;二是《左传》对这段史事作了和《公羊传》完全相反的评论,盛赞宋宣公(1)。《公》、《榖》两家批评《左传》昧于春秋大义,甚至有人分析说《左传》里的评论文字都是刘歆等人篡改进去的,于此可见一斑。

话说回来,《史记·梁孝王世家》这段记载是褚少孙补写的,里边对商代继承法的描述是和《史记·殷本纪》大有矛盾的--当然,这也许应该说是袁盎那班高知对殷商继承法的见解是和司马迁不一样的,而这些人"殷道亲亲,周道尊尊"的看法长久以来都有很大的声音,《礼记·丧服小记》即称之为"人道之大者",其影响力之大,从王室继承法到全社会的丧服制度等等无不波及。

顾名思义,"亲亲"意思是"亲其所亲",第二个"亲"词是名词,泛指父系宗亲,父母叔伯兄弟全都包括在内;"尊尊"意思是"尊其所尊",第二个"尊"字也是名词,特指直系的父辈亲属,比如爸爸、爷爷、祖爷爷。简要而言,"亲亲"更重视兄弟关系,"尊尊"更重视父子关系。晁福林《先秦民俗史》阐释这条史料,说"所谓'尊尊',就是赋予嫡长子以特殊地位",(2)--说得不错,而这层意思其实正是从"强调直系父辈的亲属关系"这层涵义上衍生出来的。

(1)《左传·隐公三年》:君子曰:"宋宣公可谓知人矣。立穆公,其子飨之,命以义夫。《商颂》曰:'殷受命咸宜,百禄是荷。'其是之谓乎!"

(2)晁福林:《先秦民俗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版),第142页。

之所以"殷道亲亲,周道尊尊",按袁盎他们的看法(古代很主流的看法),是因为"殷质而周文",这就又一次提及文、质之别了。--质者法天,文者法地,这是古人的神秘色彩的解释,我们最好还是再听一听现代人的解释,譬如金景芳说:"质的含义是质野,因为血缘是生物所共有,重视血缘是原始余迹,所以叫'质';文的含义是文明,因为政治是人类所独有,重视政治是进步的表现,所以叫做'文'。"(1)由质到文于是昭示着人类社会在演进过程中所迈出的重要一步,嫡长子继承制较之兄终弟及更强化了血缘共同体作为一个社会单位的生存可能,并同时强化着父权与族权。而从龌龊一些的现实角度考虑,如果男人们想要安安稳稳地过上一夫多妻制的神仙日子,等级秩序与嫡庶制度就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二奶整天哭着喊着要扶正,私生子堂而皇之地要求继承权,这日子可就别过了。--聪明人有聪明办法,陈筱芳曾经在和古罗马的婚姻制度比较之后颇有几分幽默地这样盛赞我们祖先的智慧:"春秋一夫多妻制是一种高级形式的一夫多妻制,既单方面地为男性保留了对异性的原始多占性,又颇具艺术性地增添了文明社会的秩序、礼仪、原则的色彩,并且赋予广家族、繁子孙的冠冕堂皇的使命。"(2)

这样看来,从亲亲到尊尊这也许是真实发生过的一个转变,可这个转变当真是发生在殷周之际吗?

王国维作为这一领域里早期的研究者,得出的结论是:殷商的继承法是以弟及为主,以子继为辅,等弟弟都传完了再传儿子,但并不存在嫡庶之别(3)。(吴季子札兄弟四人的继承故事就很像是这样的传统,我在《春秋大义》里边已经有过说明,并介绍了一些相关人类学研究。)

从王国维的说法来看,殷商的继承制度似乎和周人迥然有别:既无父死子继的惯例,更无嫡庶之别,那么,嫡长子继承制就有可能完全是周人自己发展出来的,并且在时间上不会早于武王克商。而周人的宗法制度、封建制度全需要有嫡长子继承制度为基础,由此继而推论,宗法与封建当为周人首创。

不过,王国维的这个说法并没有成为定论,当然,任何反方的说法也一样没有成为定论。王玉哲曾把反方意见作过一个简要的归纳,说:"反对王氏之说的有范文澜的《中国通史简编》、陈梦家的《甲骨断代学甲编》(《燕京学报》第40期)。李学勤《论殷代亲族制度》(《文史哲》1957年第11期)也说:'我们认为在殷代子继为常,弟及为变。'又认为兄终弟及'这种情形不能指为亲族制度的规律。'"(4)

王玉哲自己是站在王国维一边的:"王氏说的是指商的前中期,这无疑是正确的。"

那么,商代前期和后期之间为什么会发生这种制度变化呢?徐扬杰《中国家族制度史》给过一个很合情理的解释:商先公时期已经实行了传子制度,而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是后来一段时间里出于稳定政局的需要--商朝前期经常迁都,说明当时的政治形势不太稳定,所以要搞兄终弟及,等盘庚迁殷之后国都就固定下来了,这就说明政治形势变得稳定了,于是王位继承就变为了父死子继。(5)

(1)金景芳:《古史论集》(齐鲁书社1981年第1版),第207页。

(2)陈筱芳:《春秋婚姻礼俗与社会伦理》(巴蜀书社2000年第1版),第10-11页。

(3)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观堂集林》卷十。

(4)王玉哲:《中华远古史》第342页。

(5)施治生、徐建新主编:《古代国家的等级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1版),第6页注引。

--到底谁说的对呢?如果按范文澜的说法,殷商兄终弟及的情形有些像是李衡眉对鲁国"一继一及"的考证:看上去虽然是兄终弟及的不少,但细考之下都是特殊情况,是不能算作合法的通则的。最后,"自武乙至纣凡四世,废除了兄终弟及制,确定传子制。周代传子制度,应是承袭商制而更加严格。"(1)

如果我们只去相信《史记》,事情无疑简单得多。按照《史记》的描述,殷商无疑已经实行了嫡长子继承制度,而在这个制度遭到破坏的时候,巨大的麻烦也就随之而来了(2)。而且,末代之主纣王的继位正是因为"子以母贵":

帝乙长子曰微子启,启母贱,不得嗣。少子辛,辛母正后,辛为嗣。帝乙崩,子辛立,是为帝辛,天下谓之纣。(《史记·殷本纪》)

帝乙的长子是微子启(我们前文已经见过了这位末代贤人),他的妈妈身份低贱,所以微子启虽是长子,却没法继位。而帝乙还有个小儿子,叫辛,妈妈是"正后",所以辛虽然岁数小,却被立为王位继承人。这位辛,就是后来著名的暴君的商纣王。

对这同一件事,《吕氏春秋》给出了不同的版本:

纣之同母三人,其长曰微子启,其次曰中衍,其次曰受德。受德乃纣也,甚少矣。纣母之生微子启与中衍也,尚为妾,已而为妻而生纣。纣之父、纣之母欲置微子启以为太子,太史据法而争之曰:"有妻之子,而不可置妾之子。"纣故为后。用法若此,不若无法。(《吕氏春秋·当务》)

在这一版本里,纣王和微子启由异母兄弟变成了同母兄弟,微子启是老大,还有个老二叫中衍,老三叫受德,也就是后来的纣王。这回好像事情难办,因为,如果按照嫡长子继承制,纣王和微子启一母同胞,无论按立贵还是立长的标准,王位都轮不到纣王。果然,爸爸和妈妈想立微子启为太子,可这时候出来一位太史,"据法而争"--这个法,应当就是殷商一贯的继承传统了。太史争的是:如果妻子有儿子,立太子时就不能立妾的儿子,所以不能立微子启,而要立受德(纣王)。

(1)范文澜、蔡美彪:《中国通史》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版),第2章第5节。

(2)《史记·殷本纪》:自中丁以来,废嫡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于是诸侯莫朝。

这好像把人搞糊涂了,而原因在于:纣王的妈妈在生老大微子启和老二中衍的时候,身份是妾,等生老三受德(纣王)的时候,身份已经变成正妻了,所以,虽然前后都是同一个人,但继承法是只认身份不认人的。

无论是《史记》还是《吕氏春秋》,虽然细节不同,但都认为殷商是实行嫡长子继承制的,《吕氏春秋》还涉及了和我们前述问题相关的继室问题:小老婆是可以接大太太的班的。当然,《吕氏春秋》这里所用的"妾"字应当是取其广义的。

《史记》和《吕氏春秋》的这两段文字常被学者们用来佐证殷商的嫡长子继承制度之存在,但至少《吕氏春秋》的记载未必是真实可信的--通观上下文,作者的意图是要"讲道理",而不是"摆事实",也就是说,是先秦诸子常用的"小故事,大道理"的叙事手法,和纣王这个故事相邻的其他故事无不具有寓言性质,而纣王这则故事最后是要说明"用法若此,不若无法",批评那位太史死脑筋"据法而争"而使大贤人微子启终于与王位无缘,大坏蛋商纣王却登上了宝座。--道理是实在的,故事可未必也是实在的。别把寓言当真,这问题我在《春秋大义》里曾经讲过。

文献寥寥,还是要从甲骨文入手。在追溯源流的问题上,胡厚宣疏理得非常清楚:在殷商后期,九代人里边有七代传子,可见这全不是兄终弟及的制度了。商王妻子众多,又重视生育,大家发奋图强生孩子,由此而有传子之制,由此而有嫡庶之分,由此又渐渐生出宗法制度和封建制度,由此而下启了周人的宗法制度和封建制度,此即为儒家礼制的一个重要源头之所在。具体到嫡庶问题上,"卜辞中有大子之称,当即长嫡之意。又有称小王者,疑即指此种嫡长继立之王也。"(1)

综上,从亲亲到尊尊的转变过程或许不像古人普遍认为的那样发生于殷周之际,而是具有更早的渊源。这种转变既不是一蹴而就、从无反复,更不是各个地方同时发生的,比如,作为生活在周代的殷商后裔,宋国的兄终弟及观念似乎就更强一些(比如前述宋宣公的故事),而立宠姬所生之爱子也算是国君们一个顽固的人之常情--鲁惠公似乎就是一个样板,或许因为爱仲子而欲立桓公,于是也像宋宣公一样,在继承法问题上埋下了一粒乱国的种子。从这层意义上,我们大约也可以对"《春秋经》为何开始于隐公"这个问题解读出一则新的春秋大义来。

另外,王国维的考证虽然尚存争议,但他对嫡长制的意义所作的分析仍是尤其值得参考的:从嫡长子继承制度而有了宗法和丧服之制,由此而又有了封建子弟之制,以及君天子臣诸侯之制度(2)。周人政治的渊源,乃至后世许多社会体制与社会问题的渊源,都可以在嫡长子继承制上找到。

(1)胡厚宣:《甲骨商学史论丛初集》(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132-133页。

(2)王国维:《殷周制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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