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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河上公注

歸根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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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虛極,

得道之人,捐情去欲,五內清靜,至於虛極。

守靜篤,

守清靜,行篤厚。

萬物並作,

作,生也。

萬物並生也。

吾以觀復。

言吾以觀見萬物無不皆歸其本也。人當念重其本也。

夫物芸芸,

芸芸者,華葉盛也。

各復歸其根,

言萬物無不枯落,各復反其根而更生也。

歸根曰靜,

靜謂根也。

根安靜柔弱,謙卑處下,故不復死也。

是謂復命。

言安靜者是為復還性命,使不死也。

復命曰常。

復命使不死,乃道之所常行也。

知常曰明;

能知道之所常行,則為明。

不知常,妄作凶。

不知道之所常行,妄作巧詐,則失神明,故凶也。

知常容,

能知道之所常行,去情忘欲,無所不包容也。

容乃公,

無所不包容,則公正無私,眾邪莫當。

公乃王,

公正無私,可以為天下王。治身正則形一,神明千萬,共湊其躬也。

王乃天,

能王,德合神明,乃與天通。

天乃道,

德與天通,則與道合同也。

道乃久。

與道合同,乃能長久。

沒身不殆。

能公能王,通天合道,四者純備,道德弘遠,無殃無咎,乃與天地俱沒,不危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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