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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农杂文

禁止女生入公共跳舞场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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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北平大学女子学院布告之一——

现在本市各饭店所设公共跳舞场,大都流品不齐,空气污浊,决非青年学子所应参加。兹特严重告诫:诸生务须自惜羽毛,绝不涉足;如有故还,一经查出,立即除名。此布。

(二十年二月九日)

跳舞与密斯

——刘复封其主张之解释——

自日前报载女子文理学院院长刘复,禁止女生跳舞,及令学生互称“姑娘”,以代“密斯”消息后,颇引起一般人好奇的注意,甚至西报译载,沪报用特电登出。日昨记者晤见刘氏,询彼对于此二种主张之理由,刘谓跳舞,为娱乐消遣之一种,余虽不主张积极提倡,亦无一概禁止之意。唯近来平市各舞场,空气太坏,往往容易引诱青年人于浪费,虚荣,旷时,耽愆之迷途,或竟至造成悲惨之结果。此等舞场,欧美都会中亦有之,然自爱者决不涉足。余为爱护青年及徇各生家长之请求,会于一月半以前,布告禁止学生到舞场跳舞,盖雅不欲今日中国之大学生,仅成其为一封封跳舞之所谓摩登青年也。至于家庭集会,偶一跳舞,余固并不反对。次言余不赞成学生间以密斯互称,系去岁余就女子学院院长职时,向学生发表者。第一,女子称谓之名词,国语中并不缺乏,为保存中国语言之纯洁计,无须乎用此外来译音之称呼。第二,“密斯”在英语中,并非有何特别可贵处,英人对使女及饭店下女之类,亦称“密斯”,未必一受此称,便有何等光荣。第三,吾人口口声声呼打倒帝国主义之口号,而日常生活中尚将此不需要之帝国主义国家语言中译来之名词引用,诚不知是何种选辑。根据以上理由,余主张废弃带有奴性的“密斯”称呼,而以“姑娘”“小姐”“女士”等国语中固有之称呼代之,固非主张代替“密斯”称呼,非用“姑娘”二字不可;而废弃“密斯”之理由,亦非因其雅致或不雅致也。日前报载不过将旧事翻新,然与余原意出入太多,致引起许多误会,实令人引为遗憾也。

(二十年四月一日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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