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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全译

语增篇第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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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

王充在本篇批判了汉儒对一些历史人物和事件解说的夸张不实之辞,故篇名称为“语增”。

在篇中,他分别对七种当时社会上广为流传的“虚增之语”进行驳斥。

他指出,周武王不如汉高祖,秦二世比商纣王罪恶更大,汉高祖“得天下”,尚且“战场流血,暴尸万数,失军亡众,几死一再”,而有人为了“美武王之德”,却故意夸大说武伐纣“兵不血刃”。他还指出,传说科荆轲刺秦王未遂被杀后,秦王政(秦始皇)还把荆轲住过的街巷夷为平地,人也杀得一干二净,是不真实的。秦王虽无道,也不致于无缘无故屠杀如此多的人,所以史书无记载。王充主张“凡天下之事,不可增损,考察前后,效验自列”,“是非之实有所定”,决不能为了自身的某种目的吹捧一些人,攻击一些人,不惜夸大事实,而“闻一增以为十,见百益以为千”。

【原文】

25·1传语曰:“圣人忧世,深思事勤(1),愁扰精神(2),感动形体(3),故称尧若腊,舜若腒,桀、纣之君垂腴尺余(4)。”夫言圣人忧世念人(5),身体羸恶(6),不能身体肥泽(7),可也。言尧、舜若腊与腒,桀、纣垂腴尺余,增之也(8)。

【注释】

(1)事勤:疑“勤事”之误倒。本书《道虚篇》有“忧职勤事”语句相类,可证。

(2)愁:忧虑。扰:扰乱。

(3)感(h4n撼):通“撼”,摇。感动:摇动。这里有不停地活动的意思,故可理解为损害。

(4)腴(y*余):腹下的肥肉。

(5)念:惦念。人:疑作“民”,唐时人避讳李世民改。

(6)羸(l6i雷):瘦,弱。恶:指生病。

(7)肥:肌肉丰满。泽:光泽,润泽。

(8)增:增加。这里作夸大讲。

【译文】

社会上流传的话说:“圣人忧虑社会上的事,总是深入思考努力工作,劳精伤神,损害了身体,所以说尧长得像块干肉,舜长得像只干腌的鸟,而桀、纣这样的君主却腹部胖得垂下一尺多。”说圣人忧虑社会关心百姓,身体瘦弱不健康,身上肌肉不丰满光润,是可能的。但要说尧、舜瘦得像干肉、干鸟,而桀、纣肚皮上的肥肉却垂下一尺多,这就过份夸大了。

【原文】

25·2齐桓公云:“寡人未得仲父极难(1),既得仲父甚易(2)。”桓公不及尧、舜,仲父不及禹、契,桓公犹易,尧、舜反难乎?以桓公得管仲易,知尧、舜得禹、契不难(3)。夫易则少忧,少忧则不愁,不愁则身体不臞(4)。舜承尧太平,尧、舜袭德,功假荒服(5),尧尚有优,舜安能无事(6)。故经曰:“上帝引逸(7)”,谓虞舜也。舜承安继治(8),任贤使能,恭己无为而天下治。故孔子曰:“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而不与焉(9)。”夫不与,尚谓之臞若腒,如德劣承衰,若孔子栖栖(10),周流应聘,身不得容,道不得行,可骨立跛附(11),僵仆道路乎?

【注释】

(1)仲父:齐桓公对管仲的尊称。参见3·2注(12)

(2)引文参见《韩非子·难二》、《吕氏春秋·任数》。

(3)尧、舜得禹契:《史记·舜纪》:“禹、契,自尧时,皆举用。”《淮南子·修务训》:“尧治天下,舜为司徒,契为司马,禹为司空。”《尚书·舜典》上说,舜任命禹作司空,契作司徒。

(4)臞(q*渠):少肉。

(5)假(g6革):通“格”,达到。荒服:《尚书·禹贡》记载,古代在天子领地外围,每五百里为一区划,按距离远近分为甸服、侯服、绥服、要服、荒服,谓之“五服”。荒服是离王都最边远的地方。服:胡渭《禹贡锥指》:“五千里内皆供■,故通谓之服。”意即服事天子,对天子承担义务。

(6)能:通“而”。

(7)经:这里指《尚书·多士》。

(8)治:太平。

(9)与:参与。这里是参与具体事务的意思。引文参见《论语·泰伯》。

(10)栖栖:形容忙碌,不安定。

(11)跛:疑“皮”之误。“皮附”与“骨立”对文,可证。

【译文】

齐桓公说:“我没有得到仲父辅佐以前,治理国家感到很困难,得到仲父之后,就感到很容易了。”桓公赶不上尧、舜,仲父也赶不上禹、契,桓公尚且感到容易,尧、舜反而会感到困难吗?从桓公得到管仲感到治理国家容易,就知道尧、舜得到禹、契治理国家不困难。治理国家容易就少忧虑,少忧虑就没有忧愁,没有忧愁那么身体就不会瘦。舜继承了尧的太平盛世,尧、舜承袭了圣人的美德,其功德达到了极边远的地区,尧的时候还有忧虑的事,舜的时候却安定而无事。所以《尚书·多士》上说:“上帝是长久安逸的”,指的就是舜。舜继承了安定太平的局面,任用贤人能人,使自己尊严、庄重,不亲自管理国家具体事务却天下太平。所以孔子说“崇高啊!舜和禹统治天下而不参与国家具体事务。”舜和禹不参与国家具体事务,还说他们瘦得像只干腌的鸟,如果道德比他差的人继承了衰乱的局面,像孔子东奔西跑,周游列国,到处求官,没有容身之地,没有可走的路,能说他瘦得皮包骨头,直挺挺地倒在路上吗?

【原文】

25·3纣为长夜之饮,糟丘酒地、沉湎于酒,不舍昼夜,是必以病。病则不甘饮食(1),不甘饮食则肥腴不得至尺。经曰(2):“惟湛乐是从(3),时亦罔有克寿(4)。”魏公子无忌为长夜之饮(5),困毒而死(6)。纣虽未死,宜羸臞矣。然桀、纣同行则宜同病,言其腴垂过尺余,非徒增之,又失其实矣。

【注释】

(1)甘:嗜,喜欢。

(2)经:这里指《尚书·无逸》。

(3)湛(d1n单):过分享乐。从(^ng纵):通“纵”,放纵。

(4)时:此。这里是从此以后的意思,具体指商王祖甲以后。罔:无,没有。克:能够。这是《尚书·无逸》上,周公以商祖甲以后几代君主纵情享乐,短命而死的教训来告诫周成王的两句话。

(5)魏公子无忌:即信陵君。参见16·17注(1)。

(6)困毒:这里作中毒讲。

【译文】

商纣是通宵达旦地饮酒,酒糟堆成山丘酒液流满池,沉醉在酒里面,昼夜不休息,这肯定要得病。病了就会不想吃东西,不想吃东西那么腹部的肥肉就不会垂得一尺长。《尚书·无逸》上说:“只知道纵情过分享乐,从此以后就没有能长寿的君主了。”魏公子无忌也是通宵达旦地饮酒,结果中毒而死。商纣虽然没有死,应该瘦弱。这样桀、纣同样的操行,就应该得同样的病,说他们腹部的肥肉下垂超过一尺,这不仅是夸大之词,而且又失去了它的真实性。

【原文】

25·4传语又称纣力能索铁伸钩(1),抚梁易柱(2),言其多力也。蜚廉、恶来之徒(3),并幸受宠,言好伎力之主致伎力之士也(4)。或言武王伐纣,兵不血刃(5)。夫以索铁伸钩之力,辅以蜚廉、恶来之徒,与周军相当(6),武王德虽盛,不能夺纣素所厚之心,纣虽恶,亦不失所与同行之意,虽为武王所擒(7),时亦宜杀伤十百人。今言不血刃,非纣多力之效,蜚廉、恶来助纣之验也。

【注释】

(1)索:绞合。伸:伸直,拉直。

(2)抚:握持。这里是托住的意思。

(3)蜚廉、恶来:《太平御览》卷三八六引《尸子》文:“飞廉、恶来力角虎兕,手搏熊犀。”

(4)伎:通“技”,技能,本领。

(5)参见《荀子·议兵》。

(6)当:抵御,抵挡。

(7)为武王所擒:参见《淮南子·主术训》。

【译文】

社会上流传的话又说,纣王力能把铁条拧成绳,把铁钩拉直,托梁换柱,这是说他力大。蜚廉、恶来一类人,都受到宠幸,是说有好本领好力气的君主才能招来有本领有力气的人。有的人说周武王伐纣,兵器的锋刃上没有沾血就取得了胜利。以纣能把铁条拧成绳把铁钩拉直的力气,再有蜚廉、恶来之类人来辅佑,跟周军对敌,周武王道德虽受称赞,也不能征服一向受纣王厚爱的人的心,纣王即使被咒骂,也不会失去跟他操行相同的人的心,因而虽然他被周武王捉住,当时也应当杀伤几十百把个人。如今说武王“兵不血刃”,这不是纣王力大的结果,而是蜚廉、恶来帮助纣王的证明。

【原文】

25·5案武王之符瑞不过高祖。武王有白鱼、赤乌之祐,高祖有断大蛇、老妪哭于道之瑞。武王有八百诸侯之助(1),高祖有天下义兵之佐(2)。武王之相,望羊而已(3);高祖之相,龙颜、隆准、项紫、美须髯,身有七十二黑子(4)。高祖又逃吕后于泽中,吕后辄见上有云气之验,武王不闻有此。夫相多于望羊,瑞明于鱼、乌,天下义兵并来会汉,助强于诸侯。武王承纣(5),高祖袭秦。二世之恶,隆盛于纣(6),天下畔秦(7),宜多于殷。案高祖伐秦,还破项羽,战场流血,暴尸万数(8),失军亡众,几死一再(9),然后得天下,用兵苦,诛乱剧(10)。独云周兵不血刃,非其实也。言其易,可也;言不血刃,增之也。

【注释】

(1)《史记·周本纪》记载,在盟津有八百个诸侯不约而同地想来帮助周武王伐商纣。

(2)义兵:为正义而战的军队。天下义兵。这里指支持刘邦的武装力量。事参见《史记·高祖本纪》。

(3)望羊:即“望阳”,形容眼睛位置高,不抬头就可以看见天。

(4)龙颜:主要指眉骨突出。准:鼻子。黑子:黑痣。

(5)承:通“惩”。

(6)隆盛:兴盛。这里是厉害得多的意思。

(7)畔:通“叛”。

(8)暴(p)铺):露在野外。

(9)一再:多次。

(10)诛:讨伐。

【译文】

考察周武王吉祥的征兆超不过汉高祖。武王有白鱼、赤乌鸦的吉兆,高祖有斩断大蛇,老妇人在路上哭诉(赤帝儿子杀白帝儿子)的吉兆。武王有八百诸侯的帮助,高祖有天下义兵的支持。武王的骨相,仅仅是眼睛的位置高而已;高祖的骨相,眉骨突出,高高的鼻梁,紫色的颈子,漂亮的胡子和髯须,身上还有七十二颗黑痣。高祖几次躲着吕后到沼泽里去,吕后总是看见天上有彩云,瑞气的出现,就没有听说武王有这样的情况。高祖骨相比“望阳”多,吉兆比白鱼、赤乌明显,天下义兵一起来会集辅助汉军,这种辅助比八百诸侯强得多。武王惩罚商纣,高祖袭击秦朝。秦二世的罪恶,比纣王厉害,天下背叛秦的,应该比背叛殷的多。考察高祖讨伐秦朝,又回头来打败项羽,战场上流满鲜血,横尸以万计,军队散失士兵伤亡惨重,自己多次几乎死掉,然后才得到天下,可见作战艰苦,讨伐叛乱激烈。可是却偏偏要说周武王连兵器上都没有沾血就取得胜利,这不是事实。说他很轻易地打败纣,是可能的;要说是“兵不血刃”,就过份夸大了。

【原文】

25·6案周取殷之时,太公《阴谋》之书(1),食小儿丹(2),教云“亡殷”(3)。兵到牧野,晨举脂烛(4)。察《武成》之篇(5),牧野之战,血流浮杵(6),赤地千里(7)。由此言之,周之取殷,与汉秦一实也。而云取殷易,兵不血刃,美武王之德,增益其实也。

【注释】

(1)《阴谋》:书名,吕尚著,今已散失。据《汉书·道家》:“《太公》二百三十七篇。《谋》八十一篇,《言》七十一篇,《兵》八十五篇。”其中《谋》即《阴谋》。

(2)食(s@饲):通“饲”。

(3)亡殷:疑“殷亡”之误倒。本书《恢国篇》有“教言殷亡”,“及言殷亡”句,可证。

(4)晨:指天快亮还未亮时。

(5)《武成》:古文《尚书》中的一篇,王充时尚存,今已佚失。

(6)杵(ch(楚):古代舂(ch#ng充)米用的粗木棒。

(7)赤:红。这里是染红的意思。以上三句,可参见古文《尚书·武成》。

【译文】

考察周攻取殷的时候,姜太公《阴谋》上记载,给小孩朱砂吃,教他们去说“殷朝要灭亡了”。武王的军队开到牧野,天还没有亮就举着有油脂的火把开始进攻。察看《尚书·武成》,牧野之战,血流成河能把杵漂起来,染红了千里大地。由此说来,周攻取殷,跟汉灭秦是同样的情况。却说周攻取殷很容易,连兵器的锋刃上都没沾血,这是在美化周武王的道德,故意过分夸大事实。

【原文】

25·7凡天下之事,不可增损,考察前后,效验自列(1),自列,则是非之实有所定矣。世称纣力能索铁伸钩,又称武王伐之,兵不血刃。夫以索铁伸钩之力当人,则是孟贲、夏育之匹也(2);以不血刃之德取人,是则三皇、五帝之属也(3)。以索铁之力,不宜受服:以不血刃之德,不宜顿兵(4)。今称纣力,则武王德贬;誉武王,则纣力少。索铁,不血刃,不得两立;殷周之称,不得二全。不得二全,则必一非。

【注释】

(1)列:陈列。这里是表现的意思。

(2)孟贲(b5n奔):参见2·4注(15)。夏育:周代卫国的勇士。传说能力举千钩,生拔牛尾。

(3)是则:疑“则是”之误倒。与上文“则是孟贲、夏育之匹也”,句法相同,可一证。递修本作“则是”,可二证。儒家认为三皇、五帝是以仁而不是以力取天下的圣人。

(4)顿:通“钝”。顿兵:兵器被用钝了。这里是使用武力的意思。

【译文】

大凡天下的事情,不能夸大与缩小,要考察它的前前后后,其真相就会自然表现出来。自然表现出来,那么是非的真实情况就能判定。社会上称说纣的力气能绞铁条成绳把铁钩拉直,又讲武王伐纣,兵不血刃。以绞铁条成绳把铁钩拉直的力量去抵挡敌人,那是孟贲、夏育同等的人;以兵不血刃的道德战胜敌人,那是三皇、五帝一类的人。以绞铁条成绳的力量,是不应该被制服的;以兵不血刃的道德,是不应该使用武力的。如今称赞纣的力气大,那么武王的道德就被贬低了;称誉武王的道德,那么纣王的力气就不大。纣王力大能把铁条拧成绳与武王兵不血刃,这两种说法不能同时成立;赞美纣王力大与赞美武王德高,这两种说法不可能都对。两种说法不能都对,那么肯定有一个不对。

【原文】

25·8孔子曰:“纣之不善,不若是之甚也(1),是以君子恶居下流(2),天下之恶皆归焉(3)。”孟子曰:“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耳(4)。以至仁伐不仁(5),如何其血之浮杵也(6)?”若孔子言,殆沮浮杵(7);若孟子之言,近不血刃。浮杵过其实,不血刃亦失其正。一圣一贤,共论一纣,轻重殊称,多少异实。纣之恶不若王莽。纣杀比干,莽鸩平帝(8);纣以嗣立,莽盗汉位。杀主隆于诛臣(9),嗣立顺于盗位,士众所畔,宜甚于纣。汉诛王莽(10),兵顿昆阳(11),死者万数,军至渐台(12),血流没趾(13)。而独谓周取天下,兵不血刃,非其实也。

【注释】

(1)是:这,此。这里指社会上流传关于纣的坏话。

(2)下游:河流的下游。这里指由于干了坏事而处在众人所指的低下地位。

(3)引文参见《论语·子张》。

(4)策:编成的竹简。二、三策:指竹简中的一小部份。

(5)至:极,最。

(6)引文参见《孟子·尽心下》”

(7)沮:根据文意,疑“且”字抄误。本书多“殆且”连文,如《指瑞篇》“有”殆且有解编发、削左衽、袭冠带而蒙化焉。”《感类篇》有“然则雷雨之至也,殆且自天气。成王畏惧,殆且感物类也。”可证。殆且:几乎,差点。

(8)鸩(h8n镇):毒酒。这里是用毒酒杀人的意思。平帝:即汉平帝刘衎(k4n看)(公元前9~公元5年)。公元前1年~公元5年在位。王莽为篡权,元始五年(公元5年)冬腊日,上椒酒,置毒酒中,平帝饮后发病死。西汉王朝灭亡。事参见《汉书·翟方进传·义》。

(9)隆:作“重”讲。

(10)汉:这里是指东汉光武帝刘秀的军队。

(11)顿:驻。这里有进军、交战的意思。昆阳:古县名。在今河南省叶县。新莽地皇四年(公元23年)刘秀歼灭王莽主力军于此。

(12)渐(ji1n间)台:台高二十余丈,在西汉都城长安城内建章宫北,今陕西省西安市西北。王莽兵败,逃至此被杀。

(13)以上事参见《后汉书·光武纪》、《后汉书·刘玄传》。

【译文】

孔子说:“纣的坏,不像传说的那样严重,这是因为君子厌恶处干下流地位的人,天下的坏事都会归在他头上。”孟子说:“我对于《武成》,只取二、三简罢了。以最仁义的武王去讨伐不仁义的纣王,怎么会血流得把杵都漂起来呢?”照孔子的话,流血差不多会把杵漂起来;按孟子的话,“不血刃”就近似事实。说流血能把杵漂起来超过了事实,说“不血刃”也欠公证。一个圣人一个贤人,都在共同评论同一个纣王,而对纣王罪恶的轻重有不同的说法,对被杀人数多少的情况有不同的估计。纣王的罪恶不如王莽。纣王杀死比干,王莽用毒酒毒死汉平帝;纣王是继承父位,而王莽则是窃取汉朝帝位。杀君主比杀臣子的罪严重,继承父位比窃取帝位名正言顺,在士大夫与士兵中背叛的人,王莽的应该比纣王的更多。汉军讨代王莽,进军昆阳,死者以万数,军队到渐台,地上淌的血已经淹没了脚趾。可是社会上却偏偏要说周武王夺取天下,连兵器的锋刃上血都没有沾,这并不是事实。

【原文】

25·9传语曰:“文王饮酒千钟(1),孔子百觚(2)。”欲言圣人德盛,能以德将酒也(3)。如一坐千钟百觚,此酒徒,非圣人也。饮酒有法(4),胸腹小大(5),与人均等,饮酒用千钟(6),用肴宜尽百牛,百觚则宜用十羊。夫以千钟百牛、百觚十羊言之,文王之身如防风之君(7),孔子之体如长狄之人(8),乃能堪之(9)。案文王、孔子之体,不能及防风、长狄。以短小之身,饮食众多,是缺文王之广,贬孔子之崇也。

【注释】

(1)钟:古代装酒用的圆形壶。

(2)觚(g&孤):古代一种口大腰细高圈足的盛酒器,盛行于商代和周初。

(3)将:这里是驾驶、控制的意思。

(4)法:规矩。饮酒有法:是指喝多少酒,用多少下酒菜,是有一定规矩的。

(5)《太平御览》八四五引《论衡》文“胸”前有“圣人”二字,可从。

(6)用:吃,喝。

(7)防风:即防风氏。传说是夏禹时的诸侯国,其君主身材高大,一节骨头能装满一车。参见《国语·鲁语下》。

(8)长狄:传说是古代的一个少数民族,一般人身高五丈多。

(9)堪:经得起,受得住。

【译文】

社会上流传的话说:“周文王能喝千钟酒,孔子能喝百觚酒。”这是想说圣人道德崇高,能够以道德来控制酒。如果一坐下就要喝一千钟一百觚,这是酒徒,不是圣人。喝酒有一定的规矩,圣人胸腹的大小,跟常人一样,如果喝酒要吃千钟,吃的下酒菜就应该吃完一百头牛,如果是吃一百觚酒那么就应该吃完十只羊。拿吃千钟酒百头牛、吃百觚酒十只羊来说,周文王的身体要像防风氏的君主,孔子的身体要像长狄人一样,才能受得住。考察周文王和孔子的身体,不可能达到防风君和长狄人那样高大。以矮小的身体,吃许许多多的东西,这就损害了周文王道德的广大,贬低了孔子道德的崇高。

【原文】

25·10案《酒诰》之篇(1):“朝夕曰:‘祀,兹酒(2)。’”此言文王戒慎酒也。朝夕戒慎,则民化之。外出戒慎之教(3),内饮酒尽千钟(4),导民率下,何以致化!承纣疾恶(5),何以自别!且千钟之效,百觚之验,何所用哉?使文王、孔子因祭用酒乎,则受福胙不能厌饱(6);因飨射之用酒乎(7)?飨射饮酒自有礼法(8);如私燕赏赐饮酒乎(9),则赏赐饮酒宜与下齐。赐尊者之前,三觞而退(10),过于三觞,醉酗生乱(11)。文王、孔子,率礼之人也,赏赉左右(12),至于醉酗乱身,自用酒千钟百觚,大之则为桀、纣(13),小之则为酒徒,用何以立德成化、表名垂誉乎(14)?世闻“德将毋醉”之言(15),见圣人有多德之效(16),则虚增文王以为千钟(17),空益孔子以百觚矣。

【注释】

(1)《酒诰(g4o告)》:《尚书》中的一篇。

(2)兹:斯,则。

(3)外:这里是表面的意思。

(4)内:这里是实际上的意思。

(5)疾:患。

(6)福胙(u^坐):祭祀用的酒肉。厌:通“餍”,满足。

(7)飨(xi3ng想)射:古礼仪名。古代县的地方官,每年春秋时节设宴招待本地有名望的人,然后举行射箭表演的一种礼仪。

(8)本句应与上、下分句句式一致,故疑“飨”之前夺一“则”字。礼法:礼仪制度。这里指应喝多少酒有一定的规定。

(9)燕:通“宴”。

(10)觞(sh1ng伤):古代一种酒杯。

(11)醉酗(x)叙):酒醉逞凶。

(12)赉(l4i赖):赐。

(13)大:形容程度严重。

(14)表:表彰。垂:留给后世。

(15)引文参见《尚书·酒浩》。

(16)见:显露。

(17)为:疑是衍文。“虚增文王以千钟”与“空益孔子以百觚”,文例正同,可证。

【译文】

考察《尚书·酒诰》上说:“早晚都说:‘只有祭祀时才能用酒。’”

这是周文王告诫谨慎吃酒的话。早晚都告戒慎用,那么人民就会受感化。如果只是表面上发出告戒谨慎用酒的教令,实际上却喝酒尽千钟,这样来教育人民,做下属的表率,以什么来使得他们受感化呢!这是承袭纣王患的恶习,拿什么来使自己跟纣王区别呢!况且喝酒千钟的验证,喝酒百觚的证明,是根据什么得出来的呢?假使周文王和孔子由于祭祀用酒,那么受用的祭祀酒肉是不能满足需要的;要是因为飨射而用酒,那么飨射喝酒是自有礼仪规矩的;如果是私人宴饮与赏赐喝酒,那么赏赐喝酒应该跟下属一样多。在尊者面前接受赏赐,酒过三觞就该退席,超过三觞,就要发酒疯造成祸乱。周文王和孔子是遵循礼义的人,如果赏赐周围的人,到了酒疯祸害身体的地步,自己又饮酒千钟喝酒百觚,说重些就是桀、纣,说轻些就是酒鬼,那又凭什么来树立功德,成就教化,显扬名声,得到后人的称赞呢?世人都听说过“用道德加以控制,不要喝醉”的话,如此才显出圣人有德高的效验,那么可见是无根据地夸大周文王喝酒千钟,凭空地夸大孔子吃酒百觚了。

【原文】

25·11传语曰:“纣沉湎于酒,以糟为丘,以酒为池,牛饮者三千人(1),为长夜之饮,亡其甲子(2)。”夫纣虽嗜酒,亦欲以为乐。令酒池在中庭乎,则不当言“为长夜之饮”。坐在深室之中,闭窗举烛,故曰长夜。令坐于室乎,每当饮者起之中庭,乃复还坐,则是烦苦相踖藉(3),不能甚乐。令池在深室之中,则三千人宜临池坐,前俯饮池酒,饮食肴膳(4),倡乐在前(5),乃为乐耳。如审临池而坐,则前饮害于肴膳(6),倡乐之作不得在前。夫饮食既不以礼(7),临池牛饮,则其啖肴不复用杯(8),亦宜就鱼肉而虎食(9)。则知夫酒池牛饮,非其实也。

【注释】

(1)牛饮:像牛饮水似地喝酒。

(2)亡:通“忘”。甲子:古代用天干地支记日。这里指时间,天日。

(3)烦:劳。踖(j0集):践。藉(ji8借):踏。

(4)肴(y2o摇):经烹饪过的鱼肉。膳(sh4n善):饭食。

(5)倡:古代指表演歌舞的人。

(6)害于肴膳:妨碍了菜饭。意思是面前无法摆饭菜。

(7)即:完全。

(8)啖(d4n但):吃。杯:这里指餐具。

(9)就:靠近。

【译文】

社会上流传的话说:“纣王沉湎在酒里,酒糟堆成山丘,酒液流满池子,狂饮者三千人;通宵达旦地喝,简直忘记了天日。纣王虽然喜欢喝酒也想以酒作乐。假令酒池在庭院当中,就不该说“通宵达旦地喝酒”。要坐在深宫中,关上门窗点上蜡烛,才能叫通宵达旦。假令他们是坐在宫室里,每次要喝酒的人得站起来到庭院中去,然后又得回来坐下,这样一来,既劳苦,又会互相踩着碰着,不能很快乐。假令酒池在深宫中,那么三千人该靠池边坐着,朝前低头喝池中的酒,抬头便吃饭菜,面前有歌舞音乐,这样才有乐趣。但是如果真要靠池而坐,那么面前就会没有酒菜吃,歌舞音乐的表演也不会在面前。那吃喝完全不按礼法,在池边像牛饮水似的狂饮,而吃酒菜不再用餐具,适宜围着鱼肉像老虎一样地吞食。这样一来,就会明白那“酒池牛饮”的传言,并不是事实。

【原文】

25·12传又言:“纣悬肉以为林,令男女倮而相逐其间(1)。”是为醉乐淫戏无节度也(2)。夫肉当内于口(3),口之所食,宜洁不辱。今言男女倮相遂其间,何等洁者?如以醉而不计洁辱,则当其浴于酒中(4)。而倮相逐于肉间(5),何为不肯浴于酒中?以不言浴于酒,知不倮相逐于肉间。

【注释】

(1)倮:同“裸”,裸体。引文参见《史记·殷本纪》。

(2)为:谓。

(3)内(n4纳):通“纳”,放进,送进。

(4)其:递修本作“共”,可从。

(5)而:通“能”。

【译文】

社会上流传的话又说:“纣王把肉悬挂起来形成肉林,叫男女裸着身体在那里面互相追逐。”这是说他整天醉酒、享乐、淫荡、嬉戏没有节制。肉该送进口里,是口里吃的东西,应该干净不能弄脏。现在说男女裸着身体在那里边互相追逐,肉怎么会干净呢?如果是由于酒醉而不计较干净与污浊,那么他们应当一起在酒中洗澡。能裸着身体在肉之间互相追逐,为什么又不肯在酒里洗浴呢?由于不说在酒里洗澡,所以知道不可能裸着身体在肉之间互相追逐。

【原文】

25·13传者之说,或言:“车行酒,骑行炙(1),百二十日为一夜(2)。”夫言“用酒为池”,则言其“车行酒”非也;言其“悬肉为林”,即言“骑行炙”非也(3)。或时纣沉湎覆酒(4),滂沱于地(5),即言以酒为池。酿酒糟积聚,则言糟为丘。悬肉以林(6),则言肉为林。林中幽冥,人时走戏其中,则言倮相逐。或时载酒用鹿车(7),则言车行酒、骑行炙。或时十数夜,则言其百二十。或时醉不知问日数,则言其亡甲子。周公封康叔(8),告以纣用酒,期于悉极(9),欲以戒之也,而不言糟丘酒池,悬肉为林,长夜之饮,亡其甲子。圣人不言,殆非实也。

【注释】

(1)炙(h@至):烤。这里指烤肉。

(2)引文参见吕望《六韬》。

(3)即:则。

(4)覆酒:把装酒的东西打翻。

(5)滂沱:本形容雨大。这里是指酒流遍地。

(6)以:递修本作“似”,可从。

(7)鹿车:古代一种独轮小车。

(8)康叔:康叔封,周武王的第九个弟弟姬封,封于卫。因年幼,周公作《康诰》、《酒诰》、《梓材》给予告诫。

(9)期:希望,目的。

【译文】

传话的人说,有人说:“驾着车给喝酒的人送酒,骑着马给喝酒的人送烤肉,一连狂饮一百二十天才算一夜。”要说“用酒为池”,那么说“驾着车给他们送酒”就不对;要说“悬肉为林”,那么说“骑着马给他们送肉”就不对。或者纣王酒醉打翻了酒缸,酒倾泻遍地,就说酒流成池。酒糟堆积在一起,就说酒糟堆成了山丘。悬挂的肉有点像树林,就说肉成了树林。树林昏暗,人们有时跑到里面嬉戏,就说裸着身体互相追逐。或者装酒用鹿车,就说驾着车送酒、骑着马送肉。或者一连喝了十多夜,就说他一连喝了一百二十夜。或者酒醉不晓得问时间,就说他忘记了天日。周公封康叔的时候,就把纣王酗酒的事告诉他,目的在于把纣王酗酒的害处全部摆出来,想以此告诫他,但是却没有说酒糟堆成山丘,酒流成池,悬挂的肉成了树林,通宵达旦地喝酒,忘记了天日的事。圣人不说,可见大概不是事实。

【原文】

25·14传言曰:“纣非时与三千人牛饮于酒池。”夫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1)。纣之所与相乐,非民,必臣也;非小臣,必大官,其数不能满三千人。传书家欲恶纣,故言三千人,增其实也。

【注释】

(1)参见《礼记·明堂位》。

【译文】

社会上流传的话说:“纣王不分时间跟三千人在酒池边狂饮。”其实,夏朝官职有一百,殷朝有二百,周朝有三百。纣王去与他们作乐的,不是老百姓,肯定是臣子;而且不是小臣,必定是大官,那么数量不可能满三千人。作传书的人想把纣王说得很坏,故意说有三千人,是夸大事实。

【原文】

25·15传语曰:“周公执贽下白屋之士(1)。”谓候之也。夫三公(2),鼎足之臣(3),王者之贞干也(4);白屋之士(5),闾巷之微贱者也。三公倾鼎足之尊,执贤候白屋之士,非其实也。时或待士卑恭(6),不骄白屋,人则言其往候白屋。或时起白屋之士,以璧迎礼之。人则言其执贽以候其家也。

【注释】

(1)贽(h@智):古代初次求见人时所带的礼物。下:这里有降低身份到那儿去的意思。白屋:古代平民百姓以白茅盖房,故称为白屋。白屋之士:指地位低下的人。事可参见《荀子·尧问》。

(2)三公:参见8·6注(4)。

(3)鼎足之臣:重臣,国家最重要的大臣,像鼎的足支撑着鼎一样地支撑着国家。

(4)贞:同“桢”。贞干:古代筑土墙时所立的木,位于两端的称桢,位于两旁的称干。“桢干”连用时引申为支柱,骨干。

(5)闾(l+驴)巷:街巷。这里有民间的意思。

(6)时或:疑应作“或时”,本书常用语。下有“或时起白屋之士”可证。

【译文】

社会上流传的话说:“周公拿着礼物降低身份到地位低下的人那儿去。”说是去问候他们。那三公是国家的重臣,君王的骨干;而住在白屋的人,不过是民间地位低贱的人。要说周公以三公的身分,倾身降低重臣的尊严,拿着礼物去问候地位低下的人,这不是事实。或许周公待人谦卑恭敬,不以骄傲的态度对待地位低下的人,于是人们就说他去问候他们或许是周公起用了地位低下的人,又拿着玉璧作迎聘的礼物,人们就说他拿着礼物去问候那些人。

【原文】

25·16传语曰:“尧、舜之俭,茅茨不剪(1),采椽不斵(2)。”夫言茅茨采椽,可也;言不剪不断,增之也。经曰(3):“弼成五服(4)。”五服,五采服也(5)。服五采之服,又茅茨采椽,何宫室衣服之不相称也?服五采,画日月星辰,茅茨采椽,非其实也。

【注释】

(1)茨(c0词):用茅草盖屋顶。

(2)采:栎(l@隶)树,一种表皮很粗糙的树木。椽(chu2n船):盖房时,支承茅草或瓦的木条。今俗称椽子、椽皮。斵(hu¥茁):砍,削。引文参见《史记·太史公自序》。

(3)经:指《尚书·益稷》。

(4)弼(b@必):重新。成:定,划定。五服:指甸服、侯服、绥服、要服、荒服。“弼成五服”,这是《尚书·益稷》中的一句话,意思是:“我重新划定了五个服役的地带。”可是它与下文“五服,五采服也”,无法连贯,所以怀疑王充把《尚书》中的原意理解错了。但《尚书·皋陶谟》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的话,意思是:“老天任命有德的人,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五等礼服来表彰这五种人。”这与下文的意思较为贯通。

(5)采:彩色。五采:这里指青、黄、黑、白、赤五种颜色。

【译文】

社会上流传的话说:“尧和舜很节俭,用茅草盖屋顶从不修剪,用栎木作椽子也不加砍削。”说用茅草盖房顶,用栎木作椽子,是可以的;但要说从不修剪不砍削,是过分夸大。《尚书·益稷》上说:“我重新划定了五个服役的地带。”五服,就是有五个颜色的衣服。穿上五彩的衣服,再住进修整好的茅屋,什么宫室的衣服不相称呢?要是穿上五彩的衣服,衣服上又画着日月星辰,却住在没有修整的茅屋里,就不符合事实了。

【原文】

25·17传语曰:“秦始皇帝燔烧诗书,坑杀儒士。”言燔烧诗书,灭去五经文书也(1)。坑杀儒士者,言其皆挟经传文书之人也(2)。烧其书,坑其人,诗书绝矣。言烧燔诗书,坑杀儒士,实也;言其欲灭诗书,故坑杀其人,非其诚(3),又增之也。

【注释】

(1)五经:指儒家经书《诗经》、《尚书》、《周易》、《周礼》、《春秋》。(2)皆:疑“尽”之误。下文有“言尽坑之”,可证。挟(xi6协):携带,收藏。(3)诚:确实。

【译文】

社会上流传的话说:“秦始皇帝焚烧诗书,活埋儒生。”说焚烧诗书,是要消灭掉五经等书籍。活埋儒生,是说他要杀尽收藏经传书籍的人。烧掉书,埋掉人,诗书就灭绝了。说焚烧诗书,活埋儒生,是事实;但要说他想灭绝诗书,就故意活埋人,不确实,又夸大了。

【原文】

25·18秦始皇帝三十四年(1),置酒咸阳台(2),儒士七十人前为寿(3)。仆射周青臣进颂始皇之德(4)。齐淳于越进谏始皇不封子弟功臣自为狭辅(5),刺周青臣以为面谀(6)。始皇下其议于丞相李斯。李斯非淳于越曰:“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7),惑乱黔首(8)。臣请敕史官(9),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10),天下敢藏《诗》、《书》、百家语、诸刑书者(11),悉诣守尉集烧之(12)。有敢偶语《诗》、《书》(13),弃市(14);以古非今者,族灭。吏见知弗举(15),与同罪。”始皇许之。明年三十五年,诸生在咸阳者多为妖言(16)。始皇使御史案问诸生(17),诸生传相告引者(18),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七人,皆坑之(19)。燔诗书,起淳于越之谏;坑儒士,起自诸生为妖言,见坑者四百六十七人。传增言坑杀儒士,欲绝诗书,又言尽坑之。此非其实则又增之。

【注释】

(1)秦始皇帝三十四年:即公元前213年。

(2)台:本书《正说篇》作“宫”,《史记·秦始皇本纪》、《史记·李斯传》同,可从。咸阳宫:秦都咸阳内的皇宫,在今陕西省咸阳市东北。

(3)儒士:本书《正说篇》作“博士”,《史记·秦始皇本纪》同,可从。

(4)仆射(y8叶):官名。起于秦代,凡侍中、尚书、博士、谒者、郎等官,都有仆射,根据所领职事作称号,意即其中的首长。这里指博士仆射,即博士的长官。周青臣:秦臣,任博士仆射。

(5)淳于越:姓淳于,名越。战国时齐国人。秦始皇时任博士。以敢于直谏著称。谏:古代臣劝君、子劝父、下劝上叫“谏”。狭:递修本作“挟”,可从。挟:挟制。指用强力逼迫他人作事。辅:辅佐。

(6)谀(y*余):谄媚,奉承。

(7)当:主持,执掌。当世:这里指秦始皇。

(8)黔首:秦代对老百姓的称呼。

(9)敕(ch@斥):皇帝的命令。

(10)博士:参见3·3注(13)。

(11)诸刑书:指战国时原六国的刑书。

(12)诣(y@意):前往,去到。这里是把书送到的意思。守:郡守。尉:郡尉,辅助郡守掌管军事的长官。集:递修本作“杂”,可从。杂:都,共。

(13)递修本“书”下有“者”字,可从。

(14)弃市:在闹市处死,并将尸体弃置街头示众。

(15)《史记·秦始皇本纪》“举”下有“者”字,可从。

(16)多:只,尽。妖言:怪诞的说法。

(17)御史:御史大夫。参见11·10注(7)。

(18)者:疑皇衍文。《史记·秦始皇本纪》无“者”字,可证。

(19)以上事参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译文】

秦始皇三十四年,在咸阳宫设酒宴,博士七十人前去为秦始皇祝寿。仆射周青臣进表称颂秦始皇的功德。可是原齐国的淳于越却进表劝说秦始皇不该不封赏子、弟、功臣而自己去挟制大臣们,并且指责周青臣认为他当面奉承秦始皇。秦始皇把他的意见交给丞相李斯。李斯责备淳于越说:“这些儒生不效法今人而去仿照古人,用它们来非难当今皇上,迷惑混乱老百姓。我请求皇上下命令给史官,凡不是秦国史官记录的历史材料都烧掉。不是博士官职掌的书藉典册,其他天下有敢收藏《诗经》、《尚书》、诸子百家语录,旧六国刑书的,要他们全送到郡守郡尉那儿去统统烧掉。有敢两人私下说及《诗经》和《尚书》的,就拖到闹市处死示众;有用古制非难现今制度的,全族处死。官吏知情不举报的,跟他们同罪。”秦始皇同意了李斯的主张。第二年,秦始皇三十五年,这些儒生在咸阳尽说不中听的话。秦始皇派御史大夫追查审讯他们,这些儒生据说互相告发,于是秦始皇决定亲自处决违犯禁令的四百六十七人,把他们统统活埋。焚烧《诗经》和《尚书》等书,起源于淳于越对秦始皇的劝说;活埋儒生,起因于这些儒生说不中听的话,被活埋的有四百六十七人。流言夸大说活埋了儒生,想灭绝《诗经》、《尚书》等书,而且还说儒生完全被活埋了。这不是事实而且又过分夸大了。

【原文】

25·19传语曰:“町町若荆轲之闾(1)。”言荆轲为燕太子丹刺秦王,后诛轲九族(2),其后恚恨不已(3),复夷轲之一里(4)。一里皆灭,故曰町町。此言增之也。

【注释】

(1)町町(t!ng挺):土地平坦的样子。这里还有人被消灭得一干二净的意思。

(2)九族:古代立宗法、定丧服,都以本身以上父、祖、曾祖、高祖和本身以下子、孙、曾孙、玄孙为九族。但也有以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包括异姓亲属的九族。

(3)恚(hu@惠):愤怒,怨恨。

(4)夷:灭,杀。一里:整个乡里。

【译文】

社会上流传的话说:“荆轲住的街巷被荡平,人被杀得一干二净。”这是说荆轲为燕太子丹刺杀秦王嬴政,后来秦王杀了荆轲的九族,那之后秦王还愤恨不止,又杀光了荆轲的整个乡里。整个乡里全被杀光,所以叫做空空如也。这话太夸大了。

【原文】

25·20夫秦虽无道,无为尽诛荆轲之里。始皇幸梁山之宫(1),从山上望见丞相李斯车骑甚盛,恚,出言非之。其后,左右以告李斯,李斯立损车骑。始皇知左右泄其言,莫知为谁,尽捕诸在旁者皆杀之(2)。其后坠星下东郡(3),至地为石,民或刻其石曰“始皇帝死,地分”。皇帝闻之(4),令御史逐问,莫服(5),尽取石旁人诛之。夫诛从行于梁山宫及诛石旁人,欲得泄言、刻石者,不能审知,故尽诛之。荆轲之闾何罪于秦而尽诛之?如刺秦王在闾中,不知为谁,尽诛之,可也。荆轲已死,刺者有人,一里之民,何为坐之(6)?始皇二十年,燕使荆轲刺秦王,秦王觉之,体解轲以徇,不言尽诛其闾。彼或时诛轲九族,九族众多,同里而处,诛其九族,一里且尽(7),好增事者则言町町也。

【注释】

(1)幸:帝王驾临。梁山:山名。在今陕西省乾县西北。秦时在山上建有皇宫。(2)《史记·秦始皇本纪》“诸”下有“时”字,可从。

(3)东郡:秦时置,治所在濮阳(今河南省濮阳县西南),辖境在今山东省西南、河南省东北部。

(4)皇帝:上下文皆言“始皇”,故疑系“始皇”之抄误。本书《纪妖篇》、《史记·秦始皇本纪》均作“始皇闻之”,可证。

(5)服:降服。这里是认罪的意思。

(6)坐:特指犯法的原因。这里是一人犯罪其他人无辜受牵连的意思。

(7)且:将要,快要。

【译文】

因为秦始皇虽然无道,也不会干出杀光荆轲乡里的事。始皇驾临梁山的皇宫,从山上望见丞相李斯的随从车马太多,很不高兴,随口说了指责李斯的话。过后,他的左右侍从把话告诉了李斯,李斯马上减少了随从车马。始皇知道左右侍从泄漏了他的话,又不知道是谁,于是就把那时在他身旁的人都全捉来杀了。那之后有流星坠落在东郡,落到地上是块石头,当地百姓有人在那块陨石上刻道“始皇帝死后,天下要分裂”。始皇听说这事,就派御史大夫追查审讯,但没有认罪的,于是就把当时在石头旁边的人全部捉来杀了。处死跟随到梁山皇宫的侍从和处死在陨石旁边的人,是想晓得泄漏话和在石头上刻字的人,由于不能确切知道他们,所以把他们全杀了。荆轲的街坊邻里对秦始皇有什么罪要把他们全部杀光呢?如果刺杀秦王嬴政的人躲藏在街坊邻里家,又不知道他是谁,把邻里全部杀光,还说得过去。现在荆轲已经被处死,刺客找到了人,整个里的百姓,为什么要受牵连呢?始皇二十年,燕太子丹派荆轲刺杀秦王,秦王察觉了,就肢解荆轲来示众,并没有说全部杀掉他的街坊邻里。那时或许诛杀了荆柯的九族,九族人太多,都同在一个地方住,杀了他的九族,整个里的人差不多被杀光了,于是喜欢把事情夸大的人就说把整个里的人全杀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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