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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朝典故

卷之四十  立齋閒錄二(明)宋端儀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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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齋閒錄,四卷,明宋端儀著。端儀,字孔時,福建莆田人。成化十七年進士。歷禮部主事、主客司員外郎,後以按察僉事督廣東學校,卒於任。明史卷一六一有傳。此為端儀雜採明代官府檔案、方誌、明人文集、碑誌及聖諭錄、水東日記、天順日錄諸書所成,記明太祖吳元年至憲宗成化年間典故、人物。其中建文革除間人、事最富史料價值。本書鮮見刊本,鈔本亦少流傳。此次點校,通校了北京大學圖書舘善本室所藏明鈔本立齋閒錄與舊鈔本立齋錄(內容與立齋閒錄大體相同,惟編輯次序不合,似立齋閒錄之稿本),并參校了北京圖書舘善本部所藏明鈔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校勘發現原本三、四兩卷脫文甚多。所脫文字多摘自天順日錄、聖諭錄。推輯者原意,似本叢書已全文收入天順日錄、聖諭錄,故加刪削。刪削之文不再補出。)

立齋閒錄二

洪武三十五年六月十三日,燕王令旨,諭在京軍民人等知道:

「予昔者守固藩國,以左班奸臣竊弄威福,骨肉被其殘害,起兵誅之,蓋以扶持宗社保安親藩也。於六月十三日撫定京城。奸臣之有罪者予不敢赦,無罪者予不敢殺,惟順乎天而已。或有無知小人,乘時有事,圖報私讎,擅自綁縛,劫掠財物,禍及無辜,非予本意。今後凡有首惡,有名,聽人擒拿;餘無者,不許擅自綁縛。惟恐有傷治道,諭爾眾庶,咸使聞知。」

○計開奸臣

太常寺卿黃子澄 兵部尚書齊泰 禮部尚書陳迪

左副都御史練安 翰林院侍講方孝孺 禮部右侍郎黃觀 (即許觀)

大理寺寺丞鄒公瑾大理寺少卿胡閏戶部侍郎郭任

盧迥刑部尚書侯泰 刑部侍郎暴昭

戶科給事中陳繼之吏部尚書張紞 吏部侍郎毛泰

監察御史董庸監察御史曾鳳韶王度

高翔魏公冕宗人府經歷宋徵

禮部主事巨敬禮部侍郎黃魁 戶科給事中韓永

謝昇黃彥清戶科都給事中龔泰

徽州知府陳彥回 中山王子徐□□葉惠仲

牛景先 卓敬 山東布政鐵鉉

都指揮使平安都御史茅大芳 山東僉事胡子昭

指揮宋忠蘇州知府姚善 德慶侯廖鏞

周璿高不危大理寺少卿盧元質

左都御史景清左抬遺戴德彝 北平布政使張昺

葛誠盧振 魏國公徐輝祖

翰林院修撰王叔英衡府紀善周是修沛縣令顏瑰

左斷事高巍 蕭縣令鄭恕

黃子澄,江西袁州府分宜縣人。洪武十八年會試第一,少年有文采,伴讀東宮。建文時,為太常寺卿。建議削諸王之權,大見信用。已而,坐赤族。妻入浣衣局,生子,名舜家兒,鄭氏養為子,冒姓鄭,今尚存。生女四,見在南京西院。子澄嘗題寒江把釣圖, (「子澄嘗題寒江把釣圖」,「子澄嘗」三字原無,據舊鈔立齋錄補。) 詩曰:「風攪蘆花雪作團,扁舟一葉任盤桓。榮身不用千鍾粟,度日常消一釣竿。欵乃數聲天地窄,遨遊萬頃水雲寬。絲竿直下三千丈,欲得鰲頭與世看。」

永樂十一年正月十一日,教坊司等官於右順門口奏:「有奸惡齊泰的姐并兩箇外甥媳婦,又有黃子澄妹,四箇婦人每一日一夜二十條漢子看守着。年小的都懷身孕,除生子令做小龜子,又有三歲小的女兒。」奉欽依:「由他,不的長到大便是箇淫賤材兒。」又奏:「當初黃子澄妻生一箇小廝,如今十歲也。又有史家,有鐵信家小妮子。」奉欽依:「都由他,欽此。」

齊泰應天府溧水人。兵部尚書。北兵起,泰主征討之策,命將出師,多其籌畫。兵至金川門,潭王及李景隆開門迎降。泰出走,過廣德州,遇王原采。後被執凌遲,而赤其族。泰宗族兄弟宗敬,叔楊彥、時永等俱充軍,從弟敬宗與刑。

陳迪,字景道,寧國府宣城人。世居麻姑山西村。曾祖巨卿,元江州路總管,祖宥賢、父仲康,撫州守禦千戶所百戶。迪幼倜儻有志操,洪武初辟本府學訓導。己未,以通經召試,除翰林編修。乙丑二月,陞侍讀,預修大典。解縉書成,辛未八月,陞山東布政司左參政。捕蝗弭盜,綽有政聲。甲戌十月,丁內艱。起復,辭,弗許。乙亥二月,陞雲南左布政。 (「陞雲南左布政」,「左」原無,據明鈔本、舊鈔立齋錄補。) 時普定、曲靖、烏撒、 (「烏撒」,原無,據舊鈔立齋錄補。) 烏蒙等處苗賊猖獗,迪率土兵擊破之,獻俘於朝,有白金綵幣之賜。戊寅八月徵,詣行在,陞禮部尚書,授特進榮祿大夫。庚辰,水旱,有旨集議。迪以刑獄未清,乞敕法司,精擇公廉仁厚官分詣司、府、州、縣,將罪囚審實具奏區處,勿令久禁,致傷和氣。又建言:「逃民家業盡喪,又畏公私逋負之迫,夫今不恤,必致團結山林為非。俾所司願歸者善加存恤,否則,令所在附籍,給與閑田耕種,免其三年差徭,庶得民安盗息。」上皆從之。辛巳三月,加太子少保,辭兼俸不受。 (「加太子少保辭兼俸不受」,「少保」原作「太保」,「兼」原作「無」,據舊鈔立齋錄改。) 聞北平兵迫近,與太常卿黃子澄、吏部尚書張紞、兵部尚書齊泰、戶部侍郎郭任、刑部尚書侯泰、禮部侍郎黃觀、翰林院侍講方孝孺、左副都御史練子寧、大理寺卿胡閏、左拾遺戴德彝、宗人經歷宋徵、戶科給事中韓永等奏:「請急設法防禦,不然禍且不測。」

太宗皇帝既即位,召迪與子澄、齊泰、任、孝孺、安、德彝、永等,不服,皆被族誅。迪既與二子鳳山、丹山同日死。 (「迪既與二子鳳山丹山同日死」,「丹山」原無,據舊鈔立齋錄補。) 家人拾遺骨,歸葬於宣城計家橋圩埂上。後宗婣有憤其累己謫戍者,掘其骨投河中。洪熙元年,詔釋宗婣在戍者還鄉,給復產業。成化壬辰,郡人設迪神主於鄉賢祠。甲辰,郡守復於迪故居址立祠並立石墓門。寧國舊傳:是日,既縛父子六人於柱,將刑,鳳山等叫曰:「父親你累我們。」迪曰:「我兒,不要說這話。」迪罵不絕口。遂割鳳山等舌、鼻、耳,大小炒熟,納迪口中使食之,遂俱凌遲碎骨。有老奴拾遺骸,負歸宣城,葬外家計家橋。 (「葬外家計家橋」,「計家」二字原無,據明鈔本、舊鈔立齋錄補。)

練安,字子寧,江西臨江府新淦人。洪武十八年進士及第,歷翰林修撰,遷吏部侍郎、左副都御史。嘗上書論曹國公。已而,靖難之師渡淮,靖江王府長史蕭用道與衡府紀善周是修上書論大計,斥用事者誤國。書下廷臣及兩人議。用事者怒,盛氣以詰兩人。安言:「國事至此,尚不容言者乎?顧所論吾過,有即改之,無則加勉。」詰者愧而止。三十五年六月內,坐族誅。始以直言讜論,對策於大廷,繼以柔和忠厚,揚翹於法從,時中外之士,以文學行義稱之。逮皇上嗣位,升之銓曹,而屬之進賢退不肖之任。

正月二十四日,校尉劉通等賫帖一將科,引犯人張鳥子等男婦六名為奸惡事,又引犯人楊文壽等男婦五百一十一名為奸惡事。欽依:「是,連這幾日解到的,都是練家的親。前日那一時起,還有不平氣的,在城外不肯進來。嗔怪催他,又打那長解錦衣衞。把這廝每都拿去同刑科審,近親的揀出來便凌遲了,遠親的只發去四散充軍。若拿遠親不宜,把近親的說出來,也都凌遲了。」二月,又解到鄒公瑾等男婦四百四十八名口。

方孝儒,字希直,台州寧海人。父克勤,字去矜,從董彝學易,元未仕。洪武二年,郡辟為邑庠師, (「洪武二年郡辟為庠師」,「二年」原作「三年」,據下文「明年……四年」改。「庠師」原作「庠生」,據舊鈔立齋錄改。) 人稱「愚庵先生」。已而,以母老罷歸。明年,部使者薦,詣京師,授濟寧府知府。四年,以誣被繫。孝孺上書政府,願以身為軍贖父罪。不報,竟謫江浦。終歲,將釋歸,會印章事起,吏又誣。及九年十二月,卒於京。聞兄弟孝友。 (見希直所輯父行狀及宋濂所撰墓版文。) 方正學負精純之資,修端潔之行。考其學術,皆非流俗所可及。言其功業,則以伊、周為準;語道德,則以孔、孟為宗,會其道而不泥於一志乎。大而不局於小,實有志於聖賢者也。 (王仲縉遜志齋集序。) 正學先生早有盛名,自童時,鄉人即呼為「小韓子」。迄今,年既壯,而德愈凝。故其為言益宏粹,嘗著學箴九首。 (王仲縉跋語。) 方希直,篤孝友,為文章雄邁醇深,登宋公門者,皆莫能與之齒。公特鍾愛之,雖親子侄弗及也。 (葉見泰送希直序。) 正學方孝孺,稟氣粹和,秉志直諒。爰自幼冲,遹修厥學。厥學既昌,為德益著。由是大肆厥辭,若披雲漢昭回,罔有不矚。克丕皇猷,式輔玄化,聿洗委靡舊習,以昭我皇家文明之治,厥有旨哉。 (王仲縉述蜀王辭。) 希直從宋學士為文章,其年甚少,其文甚工,不惟同門之士未有及之者,自朝中縉紳以至四方老成,凡與宋公友者無不推許之。 (蘇伯衡染說。) 洪武丙辰,予官禁林,寧海方生希直以文為贄,一覽輒奇之。館寘,左右與其譚經,歷三時乃去。明年丁巳,予蒙恩謝事。還,浦陽生復執經來侍,喜動於中。凡理學淵源之統,人物絕續之紀,云云,其進修之功日有異而月不同。僅越四春秋,而已英發光著如斯,使後歷春秋,則其所至又不知為何如。以近代言之,歐陽少卿、蘇長公輩姑置勿論,其餘諸子與之角逐文場,不識孰為後先也。今為此語,人必疑予之過情,後二十餘年,當信其為知言而許生者非過也。 (宋學士送公序。) 希直年甫弱冠,聲譽已播於縉紳間。國初大老如太史潛溪宋公、教授長山胡公,即以斯文之任為屬。迄今德性凝定,年益壯而業益成。云云。甲戌之春,以蜀府召命之成都,賢王虛己待之。 (王仲縉送先生還漢中王府序。) 天子即位,首召入翰林院侍講,而名益著聞。 (仲縉文集。) 側聞被召時必獲當大任,敢有說以進於左右。凡人有措天下之材固難,自用其才者尤難。如子房於高祖能用其才,賈誼於文帝未能自用其才者也。何則?子房於高祖察其可行而後言,言之未嘗不中,高祖得以用之而常受利。故親如樊、呂不可得以間,信如陵、勃不可得而非,任如蕭何不可得而奪,此子房所以能用其才者也。賈誼於文帝不察其未能而易言之,且又言之太過,故大臣灌、絳之屬得以短之,於是文帝不能獲用其言,此賈誼所以不能自用其才也。今聖天子求賢用才之意,上追堯、舜,固非高祖、文帝可比,而執事之術遠過臯、夔,亦非子房、賈誼可倫,真所謂明良相遇千載一時者也。時見吾君,不問則已,問則執事必能盡言;執事不言則已,言則吾君必能盡用。致斯世於唐、虞,雍熙之盛者在是矣,豈非天下之幸歟?雖然,天下之事固有行於古而亦可行於今者,如夏時、周冕之類,此行於古而亦可行於今者也;如井田、封建之類,可行於古而難行於今者也。可行者行之,則人從之也易;難行而行之,則人從之也難。從之易,則人樂其利,從之難,則民受其患,此君子之用世所貴乎得時措之宜也。執事於此固不待愚言之贅。然人情,愛其人之深而慮其患之至者, 必救其失於未患之先,苟待其既失而後救之,是乃愛之淺而慮之疏也,其得為忠乎?天下之知執事之深、愛執事之至如僕者固多矣,竊謂忠於執事未有過於僕者,伏惟少垂察焉。 (王叔英與正學書。)

文廟初即位,欲詔天下,問姚廣孝可代草者。曰:「必須方孝孺。」召之數次,不來。以勢迫之,不得已,孝孺持斬衰而行。見文廟,命草詔,乃舉聲大哭曰:「將何為?」辭敕。左右禁其哭,授以筆,即投於地,曰:「有死而已,詔不可草。」文廟大怒,以凌遲之刑刑之,夷其族。孝孺學於宋濂,其文章傍沛,議論波瀾,類東坡之才,而忠義之氣凜然不可犯,濂不及也。 (天順日錄。) 先生既應召,擢蜀府教授,引道匡主,獨秀於玉葉中。尋用交薦,侍講內閣,一時倚重,凡將相間所為,惟先生之咨。四方夷裔,得一字寶於玉璧。晚路碕危,皎皎大節,出人所難,先生易之,今猶薰灼耳目也。噫!先生之淑履如此,天宜有以培祐之,而澌蕩慘於無遺,如此豈理也耶!自古有然又何云異? (天順間同郡趙洪正學文集序。) 希直為絕命詞云:「天降亂離兮孰知其由?三綱易位兮四維不修。骨肉相殘兮至親為讎,奸臣得計兮謀國用猷。忠臣發憤兮血泪交流,以此殉君兮抑又何求?嗚呼哀哉庶不我尤。」令尹郭紳又嘗即先生故居所謂祠堂者而新之,蓋洪熙初先生之遺族得從寬法而為之者也。 (成化己亥翰林謝鐸遜志齋集序。) 遜志,先生自號;正學,蜀獻王所命。洪武二十九年六月間任將仕佐郎、漢中府教授。三十年九月尚在漢中。今校南京錦衣衛鎮撫司監簿,除前編缺壞外,所存簿籍載正學宗族抄扎人口有八百四十七人,族叔文度、文恭、海、敏,族侄諒、經、良, (「族侄諒經良」,原無,據舊鈔立齋錄補。) 族弟希定、希崇、 (「希崇」,原無,據舊鈔立齋錄補。) 希用、希善,族侄孫起宗、起成、起莊、小荀、居安、淵勝,族孫崇儉等。

許觀,字尚賓,池州貴池人。復姓黃。洪武二十四年殿試第一。建文初,歷詞垣、禮部右侍郎屬。官制改,進位為侍中。嘗草責燕王書。北兵將近,觀募民兵於池。 (「募民兵於池」,「兵」原作「戰」,據明鈔本改。) 文廟既即位,乃召觀赴京師。渡江,中流,紿使者曰:「今至京,須盛服行見禮,若不先習,至臨時不能無失。」乃朝服南向拜,畢,即自沉於水,觀建文未遷侍郎,金華王仲縉有題黃侍中翠微書舍詩,曰:「決策當大廷,題名獨先奪。」又云:「詞垣暨南宮,終歲知幾遷?」

鄒公瑾,字□□,吉之永豐人。嘗官蜀之重慶,後遷大理寺丞、少卿。 (「大理寺丞少卿」,「少」,舊鈔立齋錄作「歐」,并於「歐」前有數十字空格。) 鄒公瑾氏以簪纓故家,且少聞庭訓。其志篤,其才敏,自弱冠即知所當學,然而不安於小成。歲甲戌,予胥會於古渝,與之議論,落落可喜。自是凡三會,會必握手劇談,而知其所學益以進。 (王仲縉贈文。)

胡閏,鄱陽人。大理寺少卿。即時坐誅戮。本月二十五日,其男傅道亦典刑。次男傅慶、復俱戍邊衞,妻汪氏及二女俱配象奴。

郭任,字□□,鎮江丹徒在城人。戶部侍郎。戮死。其子經,年三十,本年六月二十五日亦處決金山;保,廣西充軍。三女俱配象奴。

盧迥,台州仙居人。戶部侍郎。迥為人疏俊,每飲酣,擅長謳,人以為狂。及歷任顯達,恭順自將。比犯難,將就刑,長謳而絕,聞者悲之。

侯泰,字□□,□□□□人,刑部尚書。三十五年正月內到濟南等處運糧,五月內前去淮安等處運糧,本年六月二十一日赴京。行至高郵,與皂隸上高人茅印仔一同被拿。本月二十六日送錦衣衞鎮撫司,七月初十日典刑。弟敬祖,男■〈王巳〉,俱七月十五月典刑。其他子弟多充軍身故。妻曾氏,年四十九,永樂元年三月配象奴剌三為妻。後剌三病故。永樂三年六月,以老病發與男錦衣衞習匠人侯京兒隨住。六月,送浣衣局。至九年三月,京兒尚在監聽決。

暴昭,□□□□□□人,刑部侍郎。

陳繼之,字□□,福建莆田縣仁壽里十五圖人。 (「福建莆田縣仁壽里十五圖人」,「仁」原無,據舊鈔立齋錄補。) 庚辰科進士,戶科給事中。嘗以江南僧道多占腴田,乃奏:「僧道人給五畝,餘以賦民。」 (「餘以賦民」,「餘」原無,參明史卷一四一陳繼之傳補。) 從之。北兵起,繼之又有建白,因肆指斥。京師平,與黃子澄、齊泰、巨敬、韓永輩不服,被族誅。父四季,年六十九,發甘肅充軍。本年十月二十四日行至開封府病故。母黃一姐,年六十五,發甘肅隨住。本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至鄭州故。男徵仔,四歲,隨母饒氏給配,後以永樂六年抄送鎮撫司,十月十六日在屯田所病故。妻饒氏即姚氏,年四十二,配象奴阿□為妻。女進奴,年十三歲,配指揮袁江為奴;京奴,一歲,永樂初故。弟余翔等俱充軍。

張紞,字昭季,號鷃庵,又號月川,西安府富平人。文行知名。紞由明經舉,歷雲南布政司右參政,進左布政使,凡雲南土地、貢賦、法令、條格、祀神、壇祠、公署,廨宇,與夫上下典儀、公用程度,悉紞裁定。民夷心孚,遠邇奠安。洪武三十年入覲,考其功能為天下第一,深蒙獎諭而還。三十一年,召為吏部尚書。癸未夏六月,王師既入京城,紞縊死於部之後堂。

毛泰,□□□□□□□人,吏部侍郎。

董鏞,□□□□□□□人,監察御史。

曾鳳韶,吉安府廬陵人。洪武末年進士。高皇帝升遐後為監察御史。時藩王入覲,有馳皇道入且不糾者。鳳韶時侍班,有「殿上宜展君臣之禮,宮中乃敘叔侄之倫」之言,聞者駭愕。靖難師起,議遣使致書,請罷兵歸國。無敢行者,鳳韶獨請。行至軍前,不納。取竹通節入書,鼓風達之,亦不報。既而歸第。文廟即位,嘉其直,復以御史召,不赴。尋加侍郎召,又不赴。乃刺血書憤詞於襟,其略曰:「予生居廬陵,素負骨鯁,一死之得宜,可以含笑於地下而不愧吾天祥矣。」囑其妻李氏、子公望勿易衣,遂自殺。時年二十有九。李氏亦死於節云。

王度,字子中,年四十七,惠州歸善縣人。由明經儒士任山東道御史。其年七月內,發賀縣千戶所充軍。永樂七年十月,發北京,去訖。

高翔,西安朝邑人。有文學節行。洪武中以明經徵,為監察御史,高皇帝甚眷注。翔所論奏,無不關國家機事當上心者。革除間,文皇帝素聞翔名,召將大用之。會翔服喪服入見,語又忤旨,乃殺翔於其家,没入其產。諸給高氏產者,皆倍其稅,曰:「以世世怒罵御史也。」親戚皆配為軍。 (朝邑志。)

魏公冕,吉安永豐人。為監察御史。靖難師駐金川門,有約開門迎納者,公冕與大理寺丞鄒公瑾率同僚十八人即殿前毆之幾死。其日輟朝,二人大呼曰:「請速加誅,臣等義不與同生。」不聽。次日,宮中自焚,走。或曰:「宜急迎附。」曰:「使吾二人改其臣節,明君必所不用。」文皇帝繼統,二人皆自刎。詔夷其族。

宋徵,□□□□人,宗人府經歷。嘗建議削親藩屬籍,故靖難之師討焉。事平就戮,其詳不可深攷。

巨敬,陝西平涼人。戶部主事。

黃魁,□□□□人禮部侍郎。

韓永,陝西西安人。戶科給事中。癸未六月與陳迪、巨敬、戴德彝等被責問,不屈而死。同約守義者二十五人,惟鄭賜、黃福、尹昌隆歸附。

謝昇。父旺,年七十四。男咬兒, (「男咬兒」,「男」原無,據明鈔本、明鈔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補。) 年二十,俱本年十月初二日發金齒衞充軍。四女俱送浣衣局。妻韓氏,年三十九,本年九月二十日送淇國公丘福處,轉營奸宿。

黃彥清。相傳有黃清者,巡撫某地方。太宗即位,頒詔至,力拒之。其下皆用命。欲興兵,力寡而死。蓋即彥清也。

龔泰,字叔安,義烏人。洪武丙子舉人,為戶科都給事中。癸未六月王師入京城,駐金川門。泰自城上投下死,年三十六。 (金華府志。)

陳彥回,年四十七,莆田縣惟新里人。任徽州知府。是年十月十一日典刑。妻屠氏,年五十二,元年四月內就浣衣局,取配蔚州千戶卜友生為奴。

徐壽。

葉惠仲,年六十四,台州臨海人。曾以知縣充修史官,為庚辰會試考官。元年二月二十二日凌遲。妻蕭氏配永平衞千戶秦貴為奴。

牛景先。永樂二年十一月十九日,教坊司官於右順門口奏:「蒙錦衣衞鎮撫司發下在逃官牛景先的次妻,合無照例刺了。」奉欽依:「還照舊例科遲。欽此。」

卓敬。永樂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教坊司於奉天門題奏:「有奸惡婦卓敬女楊奴、牛景先次妻劉氏,合無照依前例。」奉欽依:「是,欽此。」

鐵鉉,鄧州和豐鄉人。由監生除禮科給事中。革除年間陞山東參政。洪武三十五年八月初二日送司,十月十七日典刑。時年三十七。十月初五日,山東布政司經歷司送其家屬到京。男福安,十二歲,永樂二年發河池千戶所充軍;康七,七歲,永樂元年在鞍轡局病故。妻楊氏,年三十五,十月初五日取送教坊司,元年閏十一月初病故。女玉兒,四歲,送教坊司。父仲名,年八十三,母薛氏,並海南安置。六年,故。 (以上並南京錦衣衛鎮撫司監簿。) 山東參政鐵鉉,初為五軍斷事,奏聞詳明,高廟喜之,字曰「鼎石」。凡法司有疑獄未決者,必屬鉉而成。文廟潛邸時,有訴違法狀者。召至,屬法司,問之數日,獄未成。高廟命屬鉉鞫之,片時而成。以此益愛之。未幾,擢山東參政。文廟兵至,城不下,圍之用餘亦不得。時城有攻破者隨完之。以計詐開門降,用板候其入下之,幾中其計。既而出戰。文廟被其窘甚,知不能克,乃棄去。及過江登位,用計擒至,正言不屈。令其一顧,終不可得,去其耳鼻亦不顧。碎分其體,至死罵聲方已。後思忠烈不可撓者,惟鉉一人而已,平氏有愧焉。 (天順日錄。)

平氏,名安,一名保兒。驍勇有名,戰時得勝。庚辰四月,以都指揮從曹國公戰白溝河。辛巳閏三月,進城總兵十餘萬,大敗北於小河。 (「大敗北於小河」,疑「北」後軼「兵」字。) 壬午春,督遼兵十餘萬圍通州,又戰單家橋。四月,退至靈璧,大戰,為北兵所擒。上慰勞備至,命掌北平都指揮使司事。京城既平,久之,上嘗謂:「平保兒尚在耶?」遂自縊死。

茅大芳,年五十四,楊州府泰興縣人。由儒士入官。嘗寄詩淮甸守將云:「幽燕消息近如何?聞道將軍志不磨。縱使火龍蟠地軸,莫教鐵騎過天河。關中事業蕭丞相,塞上功勛馬伏波。老耄不才無補報,西風一度一悲歌。」蓋北兵初起,為山東鐵布政所拒,久尚未到淮。三十五年八月十七日,與其男順童、道壽俱典刑。幼男文生,永樂四年十二月亦處決。順童男添孫充軍,道壽男歸生等俱在監,續故。妻張氏,年五十六,發教坊司,本年十二月病故。教坊司右韶舞安政等官,今於奉天門奏:「有茅大芳妻張氏,年五十六,病故。」奉聖旨「着錦衣衛分付上元縣,檯去門外着狗喫了。欽此。」

胡子昭,年四十一歲,嘉定州榮縣榮州鄉人。由儒士任山東按察司僉事。 (先是,庚辰年與同御史官。) 本年八月十九日送鎮撫司,九月十一日處決。妻王氏,年四十,帶幼女住兒配千戶喜孫為奴。父復初,年八十三,充軍。母郭氏,年八十一,隨住。男縝,年七歲,習匠,六年五月故;繼,年十四,習匠,永樂三年充軍,九年三月,問合收監聽決,見在。

宋忠,始為鳳陽衛指揮使,以智勇聞。洪武二十一年,都督齊讓討西南夷無功,以忠代為參將,以虜功奏。革除君尤任之。元年二月,詔忠調緣邊各衞馬步軍三萬屯開平,燕府護衞精壯官軍悉選隸忠麾下。靖難兵起,忠守懷來,大將俞頊守居庸關,相為聲援。己卯,靖難將指揮徐安等敗頊,拔其城,頊走依忠,而居庸為將所守。 (「而居庸為將所守」,疑「將」前軼「燕」字。) 太宗嘗語諸將曰:「宋忠擁兵懷來,則居庸有必争之理,伺其未至可先擊之。」於是鼓譟直衝其陣。忠大敗,匿於廁,搜獲之,遂誅之。男謙,年十六,任鎮南衞指揮使。三十五年九月充軍。繼而賜死。

姚善,字克一,年四十三, (「年四十三」,原無,據舊鈔立齋錄補。) 湖南安陸州人。任蘇州知府。是年六月二十日送問,七月初十日凌遲。妻宋氏,年四十二,配燕山中護衞指揮紀綱為奴。本年八月,改配旗手衞指揮張■〈日上永下〉為奴。長子節,賀縣千戶所充軍;幼子繼兒,蘇州隨母給配,保兒、項兒,永樂九年尚監候聽決。三女俱給都督陳虛家為奴。

廖鏞,無為州巢縣人,已故德慶侯廖權男,任散騎。元年四月初十日,鎮撫司奏送刑部。伊弟銘、鉞俱充軍。父昇,甘州充軍。母湯氏,年四十五,并銘女俱送浣衣局。堂兄,烏撒衞指揮基,本年十二月到京自首。

周璿,青州府諸城人,曾抗禦燕師。壬午,內難平,戮死。妻王氏,年四十三。男蠻兒,七歲,是年十二月隨母給配隨住,永樂九年三月內收監聽決。

高不危,□□人。壬午七月十七日,送到不危任所家屬男婦十三名。弟宣,年二十七,海南衞充軍;實,十三歲,發習匠,永樂九年三月,案令監候聽決。

盧原質,字希魯,台州寧海人,世為巨族。父中,鄉稱善人;母方氏,孝孺之姑也。洪武二十一年登進士第二人,除編修,陞太常寺少卿。革除間,多所建明。文廟登極,詔族其家。原質與弟原朴等皆死於難。

景清,陝西寧州真寧縣人。洪武二十七年進士第二人,歷陞右都御史。太宗即位,羣臣朝服稱賀,清着衰麻哭於庭。太宗罵曰:「此是亂臣。」清回曰:「你是賊子。」當命力士以金瓜碎齒,至死罵不絕口。以草裝屍。守者奏曰:「屍自行動。」太宗大驚。是夜,又夢清以血唾罵。寤,視所夢之衣,血星燦燦。遂以奸惡抄及九族。後子孫逃出,改姓李,不拘尊卑,皆云李景云。

戴德彝,浙江寧波府奉化縣人。洪武二十七年進士第三。入翰林,歷編修、侍講、監察御史。革除間改左拾遺。靖難師起,死於難。

張昺,山西澤州人。為北平左布政使。己卯七月六日,靖難兵起,昺不屈而死。永樂□年□月二十三日,禮科引犯人程亨等男婦五名為奸惡事,合送該衙門。奉欽依:「是,這張昺的親是鐵,錦衣衞拿去着火燒。」

葛誠,不知其所以仕。為燕府長史。靖難師未起時,王嘗病瘧。暑中,四圍皆著火爐,猶自言寒。三司官入視疾,皆懼危篤,獨誠知之以不侍於上之故,因令人告變。會王遣人至京奏事,齊泰等言於上,執之,鍛鍊成獄。即發符逮王府官屬,且約謝貴舉兵,誠許為內應。後謀不密,見戮,族其家。

盧振,□□□□□人。嘗與魏國公徐輝祖同謀抗禦靖難之師。事見輝祖傳。

徐輝祖,中山王徐達之嫡長子。洪武□□年襲魏國公,歷仕建文君。永樂五年八月朔日,奉聖旨:「比先徐輝祖與黃子澄、齊泰、盧振、張昺、葛誠等通同謀危社稷,以後事發,黃子澄等伏誅。徐輝祖是中山王男,因念中山王比先平定天下,有大功於國家,由此不曾罪他,只着在閑。今病故了,中山王的功不可忘。如今着他嫡長男襲中山王,原封魏國公的爵。中山王歿後的祿米,戶部查了都還他。欽此。」 (出吏部驗封司藁簿內。)

周德,字是修,以字行,泰和人。是修初舉霍丘縣訓導,入見太祖高皇帝,擢周府奉祀正。 (「擢周府奉祀正」,「祀」原作「祠」,據舊鈔立齋錄改。) 建文初,有告言王府過失事, (「有告言王府過失事」,「過」原無,據舊鈔立齋錄補。) 王府官屬皆下吏,是修以嘗諫得免。改衡府紀善,預纂修於翰林,數論國家大計及指斥用事者。眾怒,共挫抑之,是修屹不為動。太宗皇帝既渡江,駐金川門,宮中悉自焚。明日,留書其家,別友人江中隆、解大紳、胡光大、蕭用道、楊士奇,且付後事。暮,入應天府學自經,六月十五日也。又明日,太宗皇帝即大位。數月,御史言:「是修不順天命,請加誅戮。」上曰:「彼食其祿,自盡其心。」一無所問。 (楊士奇是修傳。)

王叔英,字原采,號靜學,黃巖人。少年豪氣不屈,為文嚴重通和。洪武丁卯,辟仙居訓導。丁丑,改德安府學。及入修撰於翰林,嘗薦士奇為學士於朝,士奇由是獲用。壬午夏,客死廣德州。其妻死於獄,二女亦死於井。叔英之將死也,沐浴具衣冠,作絕命詞序及漸詞。初,叔英與同郡林佑、方希直友善,叔英有文若干篇,佑序之。未幾,佑先没,既而叔英死,希直亦繼死。士奇欲纂集叔英文,求無完藁。 (成化間好事者收拾,十無一二。) 重修王修撰墓記:去廣德城西五里許,王修撰墓在焉。修撰,故台州人,姓王氏,名叔英,字原采。有氣節,仕建文朝為文字官。未幾,文皇帝南巡,原采募丁壯廣德,道自經而死。死時嘗自為序文曰:「生既久矣,未有補於當時;死固徒然,庶無慚於來世。」又自為詞曰:「人生穹壤間,忠孝徒然全。嗟予事君父,自省多過愆。有志未及竟,奇疾忽見纏。肥甘空在案,對之不能咽。意者造化神,有命歸九泉。嘗念夷與齊,餓死首陽巔。周粟豈不佳?所見良獨偏。高高蹤遠繼,偶爾無足傳。千載史臣筆,慎勿稱希賢。」尋有詔治奸黨,二女赴井死,其妻繫獄死。人為上其所賦詩,上曰:「彼食其祿,自盡其心。」乃實不問。初,原采將死,以書抵祠山道士盛希年,曰:「可葬我祠山之麓。」希年卒收葬之。蓋原采、希年同台州人,故托以後事。正統中,少師楊公士奇題其墓曰:「嗚呼!故翰林修撰王公原采之墓。」且為文以祭之,曰:「先生之學,聖賢是師;先生之行,綱常是持;先生之心,金石其貞;先生之志,霜雪其明。浩然歸全,乘雲翩翩。我懷先生,崇山大川。祠山之藏,既固且深。遙致觴奠,神其來歆。」蓋原采嘗薦楊公建文朝,以後事定,故及此。原采死,無後,墳墓陵夷,鞠為丘莽,所可識別者,僅有楊公之碑而已。周瑛初為進士時嘗聞其事,於其鄉諸縉紳及官廣德者,以特羊祭於其墓。繼而訪諸故老,得其遺事而詳云:原采入廣德,未幾,車駕渡江,郡人皆出走。原采募丁壯番上,遇兵部尚書齊泰來奔,皆潰歸。原采以齊為二,令州人執之。既至,告以故。其夕,原采引決。死時年未四十。蓋其見理之明,殺身之勇,處死不亂,良由有所養,非若一時忙迫失據,計出無聊而自經於溝瀆者之比也。因念其行義之篤,且悲其無後而為修治其墓,並述其事,以告後人。或議之曰:「原采,建文臣,子不為諱而表章之,非罪耶?」瑛曰:「不然也。自古忠臣義士各為其主,原采仕建文朝故忠於建文,若仕於太宗朝其忠於太宗也必矣。况兩朝天下,皆太祖高皇帝所經營之天下,兩朝臣子,皆太祖高皇帝所培植之人物也。譬如天地分為四時,凡禽感時而鳴者,雖有春秋之異,要皆造化中物,未可舍此而取彼也。」議者謝曰:「子之言是也,麗牲有石其鑱諸。」廣德州知州莆田周瑛記。

楊士奇簡問廣德州官,訪王靜學葬所:「翰林院修撰王叔英先生,洪武三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晚卒於廣德州,就葬於彼。未知在寺中在觀中住,但聞臨卒時囑所下處姓潘師兄為葬之,近祠山上下。今煩詢問其墓。」

顏瑰,字伯瑋,廬陵人。楊士奇亦廬陵人,過沛縣,悼伯瑋云:「伯瑋,其先出唐魯公之後,伯瑋為沛令。太宗皇帝舉師靖難,所過郡縣皆歸附,伯瑋度不支,遂不出。時惟一子在側,預送之出走。遂入,衣冠南望拜,自經。其子不忍去,父已死,亦死之。事具國史。僕於伯瑋有故,過沛, (「過沛」,「沛」原無,據舊鈔立齋錄補。) 悼之詩云:『平生金石見臨危,就義從容子亦隨。千載山河遺縣在,一門忠孝史官知。故鄉住近文丞相,先德傳從魯太師。欲酹丘墳何處是?離離芳草泪空垂。』」和楊少卿韻:「父子捐生總蹈危,精魂常與日光隨。縣南荒隴遺民識,地下丹心故老知。雙節名家先世德,四忠同郡後賢師。古今載筆皆公道,共使清名百代垂。」

高巍,山西遼州人。洪武十五年入學,十七年旌表孝子,尋除督府試左斷事。十八年八月初一日,上表陳策,欲墾河南、山東、北平兵後荒田及抑末技,慎選舉,皆名器數事,上嘉納之。後因斷事不稱旨,當罪,以「議賢」發貴州關索嶺千戶所充軍,仍許以侄代伍。建庶人初立,上書陳情,乞歸田里。既而有詔求賢,遼守王欽辟舉, (「遼守王欽辟舉」,「辟舉」原作「郡學」,據舊鈔立齋錄改。) 禮送赴銓曹。北兵起,獻策,欲以弱藩王之權。差參贊征虜大將軍、曹國公李景隆軍務。修書詣北軍講解,不聽。乃歸景隆軍,駐劄德州。俄,戰敗,與督餉參政鐵鉉在臨邑盟誓,招兵協同守濟南。又從征晉陽、雁門等處,後聞京師已平,經死於驛。

鄭恕,年五十六,台州府仙居縣二十六都人。由訓導舉蕭縣知縣。 (「由訓導舉蕭縣知縣」,「知縣」原無,據舊鈔立齋錄補。) 是年八月十七日典刑凌遲。妻彭氏,年四十七,并妾夏氏,女百家奴,年五歲,俱送浣衣局。男濂,濂男楷,侄韞,韞男申湛,俱發北京種田。男湜,永樂七年三月內,侄汲,八年二月內,各病在監,故。

太宗皇帝既即位,革建文元年、二年、三年、四年年號,仍稱洪武三十二年、三十三年、三十四年、三十五年。其故皇太子及妃,稱皇兄懿文皇太子、皇嫂懿敬皇太子妃,建文君廢為建庶人。詔曰:「昔我父皇太祖高皇帝,龍飛淮甸,汛掃區宇,東抵虞淵,西踰崐崘,南跨南交,北際瀚海。仁風義聲,震蕩六合,曶爽暗昧,咸際光明。三十年間,九有寧謐,晏駕之日,萬方嗟悼。煌煌功業,恢於湯武,德澤廣布,至仁彌流。侄允炆以幼冲之資,嗣守大業,秉心不孝,更改憲章,戕害諸王,放黜師保,崇信奸回,大興土木。天變於上而不畏,地震於下而不懼,災延承天而文其過,飛蝗蔽天而不修德。益乃委政宦官,淫泆無度,禍機四發,將及於朕。朕為高皇帝嫡子,祖有明訓:『朝無正臣,內有奸惡,王得興師討之。』朕遵奉條章,舉兵以清君側之惡,蓋出於不得已也。使朕兵不舉,天下亦將有聲罪而攻之者。允炆曾不反躬自責,肆行旅拒。朕荷天地祖宗之靈,戰勝攻克。擣之於壩上,殲之於白溝,破之於滄州,潰之於藁城,鏖之於夾河,轥之於靈璧,六戰而已不國矣。朕於是駐師畿甸,索其奸回,庶布周公輔成王之義。而乃不究朕懷,闔宮自焚,以自絕於宗社,天地所不庇,鬼神所不容。事不可以中止,朕乃整師入京,秋毫無犯。諸王大臣謂朕太祖之嫡,應天順人,天位不可以久虛,神器不可以無主,上章勸進。朕拒之再三,爰乃俯徇輿情,已於六月十七日即皇帝位。大禮既成,所有合行庶政並宜兼舉。

一、今年仍以洪武三十五年為紀, (「今年仍以洪武三十五年為紀」,「洪武」原無,據舊鈔立齋錄補。) 其改明年為永樂元年。

一、建文以來祖宗成法有更改者,仍復舊制。刑名一依大明律科斷。

一、奉天征討將士,數年以來從朕征討,披堅執銳,櫛風沐雨,忠義奮發,屢戰屢勝,翊輔成功,勤勞甚矣。簡在朕心,宜速論功陞賞,用酬前勞。

一、自洪武三十五年七月初一日昧爽以前,官吏軍民人等,有犯除謀反大逆,謀殺祖父母、父母,妻妾殺夫,奴婢殺主,謀殺、故殺人,蠱毒魘魅,毒藥殺人及見提奸惡不赦外,其餘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罪無大小咸赦除之。敢有以赦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

一、洪武三十一年閏五月以後,周、齊、湘、代、岷五府被誣陷。時文武官員軍民人等連累致罪者官復原職,已故者,文官優免其家差役,武官子孫承襲,民充軍者復還原籍為民,軍發邊遠者仍還原衞,為奴者即放寧家,入官田產照數給還。

一、遞年為事煎鹽、買馬、當站,及充遞運、 (「遞運」,原作「遞運所」,據舊鈔立齋錄去「所」字。) 水夫、皂隸、膳夫人數,一體赦免,各放寧家。

一、建文年間,上書陳言有干犯之詞者,悉皆勿論所出,一應榜文條例,盡行除毀。

一、山林隱逸懷材抱德之士,有司詢訪以禮,敦請赴京,量才擢用。其有志尚閑逸不願出仕者,具實來聞。

一、鰥寡孤獨,有司依例存恤,毋令失所。民年七十以上及篤廢殘疾者,許令一丁侍養,若饑寒不能自存者,官為賑濟。

一、山東、河南、北平府州縣人民,有被兵不能種田者,並兔三年差稅。不曾被兵者,與直隸、鳳陽、淮安、徐州、滁州、楊州,今年秋、夏稅糧盡行蠲免。其餘直隸府州、山西、陝西、浙江、福建、江西、湖廣、兩廣、四川、雲南,蠲免一半。其有洪武三十五年七月初一日以前拖欠,一應錢糧、鹽課、段疋、木植、蘆柴等項,及軍民所養馬疋牛羊等項,倒死并欠孳牲者並免追賠,其弓兵砍辦蘆柴者,仍優免二年。

一、河南、山東、北平、淮南、北流移人戶,各還原籍復業,合用子種牛具,官為給付。

一、北方學校,仍依舊制開設,毋致廢弛。

一、建文除授并陞調文武官員,仍依見職不動。軍官有陞職事者,止終本身,子孫仍襲原職。

一、各處新收勇士、壯士,盡數放回為民,各安生業。所設衞分并軍民指揮司,盡皆除去指揮,千百戶。衞所鎮撫有係民間并舍人選用者,亦各罷官放還。

一、諸色人匠,除輪當正班外,其餘一應雜工人匠俱各放還,依次輪班。

一、各處見造軍器、軍裝、船隻,一切不急之務,盡皆停止,今後有司非奉上司明文,勿得一毫擅自科擾於民。

一、自洪武三十五年七月初一日以前,軍官為事充軍及罷閑者,赦免軍役,復其原職。亡故者,子孫承襲總、小旗,革役充軍者,各還原役。

一、北平衞分管旗軍人等, (「北平衛分管旗軍人等」,「管」原作「官」,「軍」原無,據舊鈔立齋錄改、補。) 有因公差或被拘執不得已赴京者,皆免其罪。

一、各處守城官軍,有係別衛調到并征進漫散軍士,見在他處,各還原衞所,本處官司不許留難阻當。其奉差守城文武官員及內官人等,詔書到日,俱各回京。

一、凡軍民人等,男女人口,有被官軍拘擄者,官為贖還。

一、遞年逃軍并征進漫散軍士藏躲山林者,詔書到日為始,限一箇月之內赴官,首告免罪,所在官司發回原衞所着役。

一、拋荒田土,除有人耕種納糧外,其無人佃種荒田,所司取勘明白,開除稅糧,免致拋荒損民。

一、所在城市鄉村,凡有骸骨,有司即為收斂埋瘞,毋致暴露。

一、天下各都司衞所官軍,皆太祖皇帝恩養者,奸臣迫脅調遣拒戰,衝冒矢石,情有可憫。見存者俱還原衞所,其有陣亡傷故、失陷病故者,官則襲其子孫。旗軍每名賞鈔五錠,戶無壯丁補役遺下寡婦母女者,所司善為存恤,願從親還鄉者聽從其便。有幼男者,給糧紀錄,出幼補役。

一、沿海軍民人等,近年以來往往私自下番交通外國,今後不許。所司一遵洪武事例禁治。

於戲!文帝入漢,尚資恭儉之風;武王紹周,願廣至仁之化。布告天下,其體朕懷。

洪武三十五年七月初一日。」

皇帝敕諭天下文武羣臣軍民人等知道:「昔者元末昏君壞其祖宗成法,荒淫無度,奸臣擅權,塗炭生民,羣雄並起,曠世無君,糜爛鼎沸。天命我父皇高皇帝龍飛淮甸,掃除禍亂,救民水火之中,措之袵席之上。立綱陳紀,政令惟新,官守其職,民樂其生,天下太平三十餘年。不幸太祖賓天,建文嗣位,荒迷酒色,不近忠良。作奇技淫巧以悅婦人,為禽獸之行,信任奸臣黃子澄、王叔英、齊泰等,改更祖宗法度。太祖不豫,不報各王,一日而殮,七日即葬。初崩之時,將鬼見愁、硫黃、雄黃調水遍灑滿殿,使穢氣觸忤梓宮。及至發引,仗劍在後,謂人曰:『我仗此劍,不畏強鬼。』矯稱不許諸王會葬。如此詭秘,事皆可疑。居喪未及一月,便差內官往福建、兩浙選取女子,將後宮拆毀,掘地二丈,大興土木之工,軍民不得聊生。溺於佛教,印經飭像,禮懺飯僧,糜費鉅萬。甚至改去公主名號,捨與道姑為徒,尼媼出入官闈,穢德醜露,瀆亂人倫,滅絕天理。又將父皇母后御容盡行燒燬。上天怒其無道,災於承天門,災於乙字庫,災於錦衣衞,飛蝗蔽天,餓殍盈路。猶不改過,愈加為惡,起夫運糧,點民為兵,造作科徵,天下被害。將欲成造砲架,雷火燒其木植;將欲練習水戰,雷震其大將之船;將欲守城,雷雨震陷其城,屢修屢陷,數十餘次。欽天監奏天象大變,占云國失山河。以其奏本擲於地,用腳蹉踏,怒罵上天,言:『我如此唸佛好善,天不護我到去護他?』如此逆天。又將呂太后之父呂本靈位與太祖皇帝同祀於西宮,判解褻瀆, (「判解褻瀆」,「判解」原作「廡廨」,各校本均作「判斛」,當為「判解」之誤。) 「如此悖祖。殘害一家骨肉,首謫周王於煙瘴,穴牆通食,體無完衣,妻子凍餓。及生一子,不與乳母,至以寶鈔買一乳羊乳之,困苦何可勝言?不旋踵,又罪代王,出其宮人,悉配於軍。湘王無罪,逼令闔官焚死。齊王、岷王,皆其無辜降為庶人。絕親親之義,紊綱常之理,我被他謀害到至極處,無故調兵圍我宮城,殺我父子。到此之時,哀號痛哭,叩天呼地,無所控訴。圖全性命,遂不得已,欽承祖訓,興兵誅討在朝奸惡,為父報讎,保全骨肉,扶持宗杜。四年之間,往來中原,進回再四,不肯長驅。觀兵濟南,振旅河北,朕之本心,惟欲使之悔悟。於是焚香告天,盡誠具奏,屢遣使者,懇求息兵。反以詔書辱罵,斷絕不許。密敕其總兵者,獲我父子必盡誅戮,勿令赴京。必欲逞兵,不顧軍士暴露寒暑,百姓轉輸勞困,無辜之人死者無算。朕深痛切於心,嚴約三軍,不許妄殺一人。賴天地祖宗鑒佑,屢戰屢勝,踰淮渡江,若履平地。入京之時,秋毫無犯。建文為閹豎逼脅,闔宮自焚。其奸臣黃子澄、齊泰等已凌遲處死,軍民人等皆無侵擾。我今主宰天下,謹遵父皇太祖高皇帝成法,纖毫不敢改違。今天下文武官員軍民人等,共守太祖高皇帝成法,為官者保守祿位,軍民士庶,百工技藝,安分樂生。若不守太祖高皇帝成法,是爾等自取其禍,但有違犯,必難輕饒。省諭之後,依我言語,永為遵守,共享太平之福。故敕。洪武三十五年八月□□日。」

詔曰:「仁義之推,施由親始,帝王之治,睦族為先。歷觀往古,克致太平,未有不由茲道也。朕皇考太祖高皇帝,受天明命,奄有萬方。隆厚親親,及於異姓,寰宇同風,咸敦孝友。仍遵古制,封建諸王,藩屏帝室,與國咸休。允炆無道,不孝不君,不耻不仁,不畏不義,滅絕天理,敗壞人倫,恣其狂狠,悖祖滅親,即位三年,骨肉幾盡。周王奉藩,守法循理,匡輔朝廷,初無罪愆。忠不見信,以賢見疑,偏聽讒言,忽興師旅。藉其資財,空其宮室,害其官屬,周王莫知其由。自來京師,欲伸枉屈,略不加察,即竄之蠻夷萬里瘴癘之鄉。流離道路,父子殊方,幽囚困苦,穴牆通食,體無完衣,窮窘挫辱,淪於死亡。誣搆湘王,令其闔宮自焚,加以惡謚。執齊王於京邸,囚代王於大同,囚岷王於雲南。日夜所思,惟戕賊骨肉之計,不盡不饜。乃以懿文太子薨逝之時,皇考欲立朕為嗣,尤所猜忌。無釁可圖,聽信奸臣,縱兵害朕。朕不得已,舉兵自救。荷天地神明,祖宗孚祐,皇考之靈,兵至畿甸,索其奸回。允炆自知慚負天地,無顏相見,自焚而死。諸王臣民,尊朕為皇帝。重念骨肉之親良深,存没之感是用,復封周王於河南,齊王於青州。湘王賜謚曰「獻」,治其墳廟。代王、岷王皆脫拘監,還其封爵。秦愍王之子尚烐封為興平王,尚灴為永壽王,尚炌為安定王。晉恭王之子濟熿為平陽王,濟熇為廣昌王。周王長子有燉復為周世子,次子有慟封汝南王,有烜為順陽王,有爝為祥符王,有熺為新安王,有■〈火光〉為永寧王,有煽為汝陽王,有爌為鎮平王,有炥為宜陽王。齊王次子賢烶為樂安王,賢焌為長山王,賢■〈完上炅下〉為平原王。於戲!天有顯道,厥類惟彰,善惡之應,捷於影響。皇考重分封之意,允炆絕骨肉之恩,不孝違天,天命殛之。今朕奉天,復遵舊制,藩屏宗親,期百世本支之盛,山河帶礪,資萬年磐石之安。布告天下,咸使聞知。永樂元年正月十三日。」

敕諭天下文武官員軍民人等:「朕以高皇帝嫡子奉藩於燕,高皇帝以燕地與胡虜連境,屢屬以邊事。後懿文太子薨,高皇帝以朕堪屬大事,欲正位東宮,永固基本。不幸高皇帝賓天,允炆矯遺詔嗣位,戕害諸王骨肉,懷釁之意已具,疑朕之心實深。即位未幾,首遣奸臣圍逼,如金魚罝兔,決無生理。朕實不得已,起兵相救,初豈有心於天下哉?竟以一隅之眾,敵天下之兵,三四年間,大戰數十,小戰無算,制勝克捷,卒平禍難,此豈人力所能為也?賴天地宗社之靈,父皇母后之佑,天意所集,人心所歸,是以至此。永樂元年四月□□日。」

詔曰:「朕聞帝王之道,立愛惟親,為子不祗,不及於父。朕皇考聖神文武欽明啟運俊德成功統天大孝高皇帝,皇妣孝慈昭憲至仁文德承天順聖高皇后,咸有一德,克享天心,創業垂統,傳之萬世。朕長兄懿文皇太子降生弗永,胤子允炆幼冲嗣立,昏愚自暴,顛覆舊章,崇信奸邪,戕害骨肉。舉兵攻朕,必欲咸劉,俾無噍類,天下蕩然,社稷幾墜。朕惟祖宗積德之功,父皇母后創業艱難,不得已而應兵。賴天地之佑,內難廓清,允炆罪惡貫盈,闔宮赴火。諸臣民同辭勸進,朕以宗社為重,勉循輿情,君臨大寶。長兄諸子允熥、允熞,仍錫王封。不意允熥、允熞弗知省躬,自生疑懟。朕以長兄至情,不忍譴責,免為庶人,以保全之。朕痛切於心,常存念慮長兄未有承嗣。其第四子允熙生十有四年矣,器資端重,改封甌寧王,世守懿文皇太子之祀。於戲!協和之道,睦族為先,惇敘之仁,繼祖為重,大展同氣之情,庶續親親之義。布告天下,咸使聞知。永樂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永樂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二年」原作「三年」,據舊鈔立齋錄、太宗實錄卷二九改。)

【陳杰點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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