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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宁国府志

卷二十·武备志驿传铺递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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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传铺递附

宣城县

按:宣城旧额,差马八十五匹,差夫二百八十名。顺治七年操抚李日大为裁减,留马三

十二

匹,内协济什字铺马十匹,留差夫一十五名,又外募十四名,协济什字铺。并将存剩夫马银

两发县置买马田。额设夫马银二千四百两有奇,十五年奉裁走递夫马银一千二百四十两九钱

九分零。康熙十五年又裁夫马银一千二十两四钱二分零。雍正十三年裁减驿站草料鞍铡等银

一十七两五钱六分零,归入丁地银内起运,实存驿站夫马工料正闰银六十五两四钱,存马二

匹,马夫一名。乾隆二十三年,因甘省办理军务塘站,马匹不敷,奉文将僻简地方马匹暂为

节减,宣城夫马全裁。至五十四年,复奉文添设马四匹,夫四名,以供驰递。五十五年部议

,于东流县拨马四匹,南陵县拨驿夫四名,安设县城、青弋江两驿。

马田顷亩并历年裁减银数

,详见《田赋》。各县同。

县城、青弋江两驿,马共四匹。每驿各二匹

,每匹日支草料银六分,

岁支银八十六两四钱。遇闰加给银七两二钱,小建扣除。青弋江驿现设寒亭地方。两驿马夫

四名。每驿各二名,每名日给工食银二分,岁支银二十八两八钱,遇闰加给银二

两四钱,小

建扣除。每名日支工食稻三升三合三勺三抄一撮,岁支稻四十八石,遇闰加给稻

四石,小建扣

除。马差夫工食稻即于马田项下支放,余县同。两驿每年买补马二匹,每

匹动支银一十一两

一钱。两驿每年修置棚厂、槽铡、鞍屉等银五两六钱八分。不加闰,不扣

建。额征驿站项下正

闰银六十五两四钱,不敷银两于丁地项下支销。按各省驿站夫马银两向由藩司给

发,乾隆四

十三年归臬司给发,五十二年议,将驿站银两由藩库按季移交臬库支放,至嘉庆五年奉旨令

各州县在丁地银内径支,归入存留项下报销。驿站银数详见《田赋》。

南陵县

按:南陵旧额,差马八十九匹,夫三百五十六名。因距青阳遥远,中途建立公馆,添马二十

匹,添夫六十名,作为腰站。顺治七年李操抚大为裁减,留壮马三十五匹,马夫三十五名,

即将减存瘠马变价并存,剩夫马银两发县置买马田,以作夫马之费。继因两站差多马少,不

敷支应,奉文陆续马增至七十五匹,夫增至六十名。其时走递差夫差马共银六千五百一十四

两零。康熙十五年,奉裁夫马银二千九百七十八两八分。雍正十一年又裁夫马工料银八十九

两二钱八分,十三年又裁减草料鞍铡等银五百八十八两六钱,俱归入丁地项下起运,实存驿

站夫马工料正闰

银二千八百五十八两四分,存马六十匹,马夫三十六名。乾隆二十三年因甘省军务案内奉裁

马二十匹,夫十名,五十五年又奉移拨寿州马一十二匹,移拨六安州、宣城县夫各四名。现

马二十八匹,马夫一十八名,差夫二十四名,安设县城、公馆两驿。南陵公馆驿

于雍正九年添

设,驿丞一员,乾隆二十一年奉裁。

县城、公馆两驿马共二十八匹,每

驿各十四匹,每匹日支

草料银六分,岁支银六百四两八钱,遇闰加给银五十两四钱,小建扣除。两驿马

夫一十八名

,每驿各九名,每名日支工食银二分,岁支银一百二十九两六钱,遇闰加给银一

十两八钱,

小建扣除。每名日支工食稻三升三合三勺三抄一撮,岁支稻二百一十六石,遇闰

加给稻一十

八石,小建扣除。两驿每年买补马十匹,每匹支银一十三两九钱七分。两驿每年修置棚厂、

槽铡、鞍屉等银三十九两七钱六分,不加闰不扣建。两驿差夫二十四

名,每驿各一十二名,

每名日支工食银二分,岁支银一百七十二两八钱,遇闰加给银一十四两四钱。小建扣除。每

名日支工食稻三升三合三勺三抄一撮,岁支稻二百八十八石,遇闰加给稻二十四石,小建扣

除。额征驿站项下正闰银二千八百五十八两四分。除支放外,余多银两解

交司库。

泾县

按:泾县原设马骡六十四匹,夫二百三十名,取给于现年里役,系马户包充。顺治七年李操

裁留马一十五匹,夫二十二名,以十五名养马,以七名应役。即将所裁底马并存剩夫马银两

置买马田,额设夫马银二千一百六十两有奇。十五年奉裁走递夫马银七百二十六两零。康熙

七年奉裁夫马银一百八十七两二钱,十五年奉裁代解夫马银五百六十一两六钱,又裁本县夫

马银四百二十一两五钱二分零。雍正十一年奉裁夫马工料银八十七两九钱六分,十三年裁减

草料鞍十五匹,十六两三钱四分,归入起运。实存驿站夫马正闰银一百六十八两八钱四分,

存马四匹,马夫三名。至乾隆二十三年,因甘省军务案内奉文将僻简地方夫马全裁,现在无

驿。

差夫八名,每名日支工食银二分,岁支银五十七两六钱,遇闰加给银四两

八钱,小建扣除

。每名日支工食稻三升三合三勺三抄一撮,岁支稻九十六石,遇闰加给稻八石,小建扣除。

额征驿站项下正闰银一百六十八两八钱四分。除给差夫工食外,余银解司

宁国县

按:宁国原设差马四十五匹,差夫八十四名。因夫头逃窜,令里保充当,加夫五十名。顺治

年,李操抚以宁邑偏僻无需驿站,裁留马二匹,驿夫一名,拨赴安设当涂县横城铺当差。将

底马变价银两置买马田,复拨解夫马银二百七十三两四钱九分协济东流县。康熙十五年奉裁

夫马银三百五十三两四钱。雍正六年将安设当涂之夫马全裁,雍正十一年复裁夫马工料银八

十二两九钱六分,俱归入起运。现在无驿,亦无差夫。

旌德县

按:旌德原设差马四十匹,差夫一百九十名,向来里役帮贴。顺治七年,李操抚裁留马十五

,夫十五名,即发底马银置买马田,额设马夫银一千四百五十两有奇。十五年奉裁走递夫马

银七百二十七两四钱零。康熙十五年奉裁夫马银四百四十二两九钱九分零。雍正十一年酌裁

夫马银八十七两九钱六分,十三年又裁减草料鞍铡等银三十六两三钱四分,实存驿站夫马正

闰银一百六十八两八钱四分,存马三匹,夫二名。乾隆二十三年,因甘省军务案内奉文将僻

简地方马匹全裁,现在无驿。

差夫八名,每名日支工食银二分,岁支银五十七

两六钱,遇闰加

给银四两八钱,小建扣除。每名日支工食稻三升三合三勺三抄一撮,岁支稻九十

六石,遇闰

加给稻八石,小建扣除。额征驿站项下正闰银六十二两八钱八分,除给差

夫工食外,余银解司。

太平县

按:太平原设差马二十五匹,差夫五十名。顺治七年,李操抚裁留马若干匹,夫若干名,无

。当发底马变价银两置买马田。额设夫马银七百一十二两五钱零,内拨一百六十四两四钱二

分协济东流县,仍存银五百四十八两零应差。十五年奉裁走递夫马银一百九两六钱一分六

厘。康熙十五年奉裁夫马工料银一百六十六两九钱四分。雍正十一年奉裁夫马工料银八十七

两九钱六分,十三年裁减鞍铡等银二十六两三钱四分,实存驿站夫马正闰银一百六十八两四

分,存马二匹,夫一名。乾隆二十三年因甘省军务案内将夫马全裁,现在无驿。

差夫八名

,每

名日支工食银二分,岁支银五十七两六钱,遇闰加给银四两八钱,小建扣除。每名日支工食

稻三升三合三勺三抄一撮,岁支稻九十六石,遇闰加给稻八石,小建扣除。额征

驿站项下正闰银六十二两八钱八分。除给差夫工食外,余银解司。

铺递附

按:铺舍仿斥候法。宋时始名铺,以军士充之,故曰铺兵。元制每二十里或十五里或十里置

铺,每铺置兵五人。明制为屋三间,周之以墙,题曰“急递铺”,始有铺舍之名。本朝沿明

旧制

,铺司不用军士,于附近有粮一石以上及二石以下少壮正身,与免杂派差役者点充。每铺置

备日晷牌一个,红绰屑一座,铺册二本,一本下行,一本上申。遇夜

常明灯烛,铺兵每名置

备什物夹板一副,铃攀一副,缨枪一副,油绢三尺,包袱一条,红闷棍一条,箬帽蓑衣各一

副,回册一本。凡递送公文,昼夜行三百里,不问角数,随到随递,轮流无间,如验发稽迟

,责在铺司,磨损破坏责在铺兵,若沉匿遗失者,从重治罪。

宣城县

府前总铺,铺司一名,铺兵十一名。东路:自府前铺东十里至东溪

铺,铺司一名,铺兵三名

。十里至直溪铺,铺司一名,铺兵三名。十里至佳山铺,铺司一名,铺兵三名。十里至麻姑

铺,铺司一名,铺兵三名。十里至洪林铺,铺司一名,铺兵三

名。十里至花桥铺,铺司一名

,铺兵三名。十里至建平县朱塘铺。西路:府前铺西十里至莲塘铺,

铺司一名,铺兵三名

。十里至乌沙铺,铺司一名,铺兵三名。十里至高岭铺,铺司一名,铺兵三名。十里至寒亭

铺,铺司一名,铺兵三名。十里至通津铺,铺司一名,铺兵三

名。十里至南陵县青弋江铺。

南路:府前铺南十里至绿锦铺,铺司一名,铺兵三名。十里至双牌铺

,铺司一名,铺兵三

名。十里至毕冲铺,铺司一名,铺兵三名。十里至杨柳铺,铺司一名,铺兵三名。十里至高

桥铺,铺司一名,铺兵三名。十里至柿木铺,铺司一名,铺兵

三名。十里至泾县古楼铺。北

路:府前铺北十里至敬亭铺,铺司一名,铺兵三名。十里至梅岭铺,

铺司一名,铺兵三名

。十里至黄冈铺,铺司一名,铺兵三名。十里至竹塘铺,铺司

一名,铺兵三名。十里至焦村

铺,铺司一名,铺兵三名。十里至新店铺,铺司一名,铺兵三

名。十里至施茶铺,铺司一名

,铺兵三名。十里至绍泽铺,铺司一名,铺兵三名。十里至庄

武铺,铺司一名,铺兵三名。

十里至横铺,铺司一名,铺兵三名。十里至当涂县界铺。东南路:府

前铺东南十里至上

渡铺,铺司一名,铺兵二名。十里至长安铺,铺司一名,铺兵

二名。十里至寿松铺,铺司一

名,铺兵二名。十里至黄渡铺,铺司一名,铺兵二名。十里至

杨林铺,铺司一名,铺兵二名

。十里至宁国县杜迁铺。东北路:府前铺东北二十里至安民铺,铺司一名,铺兵

二名。十

里至养贤铺,铺司一名,铺兵二名。十里至澄清铺,铺司一名

,铺兵二名。十里至永隆铺,

铺司一名,铺兵二名。十里至龙溪铺,铺司一名,铺兵二名。十里至高淳县界铺。以上共三

十八铺,铺司三十八名,铺兵一百一十三名,每名给工食银七两二钱,岁征正银一千八十七

两二钱,带闰银三十六两二钱四分,共征银一千一百二十三两四钱四分,在本县存留项下径

支报销。额征银数,详见《田赋》,各县同。

南陵县

县前总铺,铺司一名,铺兵六名。东路:自总铺东十里至石家铺,

铺司一名,铺兵三名。

十里至蒲桥铺,铺司一名,铺兵三名。十里至青弋江铺,铺司

一名,铺兵三名。十里至宣城

县通津铺。东南路:总铺东南十里至城塘铺,铺司一名,铺兵三名。十里至分界山铺,

铺司一名,铺兵三名。十五里至泾县湖冲铺。西南路:总铺西南十

里至牛角铺,铺司一名

,铺兵三名。十里至峨岭铺,铺司一名,铺兵三名。十里至牌

头铺,铺司一名,铺兵三名。

十里至孔镇铺,铺司一名,铺兵三名。十里至杨干铺,铺司一

名,铺兵三名。十里至刘店铺

,铺司一名,铺兵三名。十里至赵冲铺,铺司一名,铺兵三名

。五里至青阳县界铺。北路:总铺北十里至箭塘铺,铺司一名,铺兵三

名。十里至繁昌县界铺。

以上共十四铺,铺司一十四名,铺兵四十五名,岁征正闰银四百三十八两九钱六分。

泾县

县前总铺,铺司一名,铺兵五名。东南路:自总铺东南十五里至晏

公铺,铺司一名,铺兵

五名。十里至考坑铺,铺司一名,铺兵三名。十五里至月明铺

,铺司一名,铺兵三名。十里

至白花铺,铺司一名,铺兵三名。十里至长枫铺,铺司一名,

铺兵三名。十里至浙南铺,铺

司一名,铺兵三名。十里至旌德县三溪铺。东北路:总铺东北十里至桑坑铺,

铺司一名,

铺兵三名半。十里至琴溪铺,铺司一名,铺兵三名。十里至古楼

铺,铺司一名,铺兵三名。十

里至宣城县柿木铺。西北路:总铺西北十里至仙石铺,铺司一名,铺兵三名半。十里至湖冲

铺,铺司一名,铺兵三名。十五里至南陵县分界山铺。以上共十二铺

,铺司一十二名,铺兵四十一名,岁征正闰银三百九十四两三钱二分。

宁国县

西门总铺,铺司一名,铺兵四名。东路:自总铺东十里至阮村铺,

铺司一名,铺兵二名。

十里至周村铺,铺司一名,铺兵二名。十里至长虹铺,铺司一名,铺兵二名。十里至广德州杨滩铺。西南路:总铺西南十里至杨维铺,铺司一名,铺兵二名。

十里至竹峰铺,铺司一名,铺兵二名。十里至永宁铺,铺司一名,铺兵二名。十里至蟠龙铺,铺司一名,铺兵二名。十里至云门铺,铺司一名,铺兵二名。十里至柘林铺,铺司

一名,铺兵二名。十里至周易铺,铺司一名,铺兵二名。十里至麈岭铺,铺司一名,铺兵二名。十里至蜀洪铺,铺司一名,铺兵二名。十里至柏山铺,铺司一名,铺兵二名。十里至金沙铺,铺司一名,铺兵二名。

十里至白马铺,铺司一名,铺兵二名。十里至绩溪县界铺。西北路:总铺西北十里至双溪铺,铺司一名,铺兵二名。十里至延福铺,铺司一名,铺兵二名。十里至杜迁铺,铺司一名,铺兵二名。十里至宣城县杨林铺。以上共十九铺,铺司一十九名,铺兵四十名,岁征正闰银四百三十八两九钱六分。

旌德县

县前总铺,铺司一名,铺兵六名。东路:自总铺东三十五里至桥坑铺,铺司一名,铺兵一名。二十五里至宁国县蜀洪铺。西路:总铺西四十里至榔村铺,铺司一名,铺兵二名。十五里至太平县黄华铺。南路:总铺南十里至南路铺,铺司一名,铺兵四名。十里至绩溪县界铺。北路:总铺北十里至柳山铺,铺司一名,铺兵四名。十五里至藁口铺,铺司一名,铺兵四名。十里至三溪铺,铺司一名,铺兵五名。十里至泾县浙南铺。以上共七铺,铺司七名,铺兵二十六名,岁征正闰银二百四十五两五钱二分。

太平县

县前总铺,铺司一名,铺兵四名。东路自总铺东十里至黄亭铺,铺司一名,铺兵二名。

十里至竹田铺,铺司一名,铺兵二名。十里至黄华铺,铺司一名,铺兵二名。十五里至旌德县榔村铺。西路:总铺西十里至十里牌铺,铺司一名,铺兵二名。二十里至汪王铺,铺司一名,铺兵二名。二十五里至石埭县界铺。西南路:总铺西南九十里至郭村铺,铺司一名,铺兵三名。由西南迤至西北十五里至桃源铺,铺司一名,铺兵三名。二十五里石埭县界铺。南路:总铺南二十五里至长田铺,铺兵二名。二十五里至箬岭铺,铺兵二名。二十五里至歙县界铺。以上共十铺,铺司八名,铺兵二十四名,岁征正闰银二百一十一两八分。因工食不敷,外拨库子项下工食银一十二两,按铺路远近均匀派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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