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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堂回想录

一六四 北大感旧录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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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钱玄同 钱玄同的事情真是说来话长,我不晓得如何写法好,关于他有一篇纪念文,原名“最后的十七日”,乃是讲他的末后的这几天的,似乎不够全面,要想增补呢又觉得未免太苏了,那么怎么办才好呢?刚好在二月十九日的《人民日报》上看到晦庵的一篇“书话”,题曰“取缔新思想”,引用玄同的话,觉得很有意思,便决定来先作一回的“文抄公”,随后再来自己献丑吧。原文云:

“《新社会》于一九二〇年五月被禁,在这之前,大约一九一九年八月,《每周评论》已经遭受查封的命运,一共出了三十七期。当时问题与主义的论争正在展开,胡适的‘四论’就发表在最后一期上,刊物被禁以后,论争不得不宣告结束,大钊同志便没有继‘再论’而写出他的‘五论’来。一九二二年冬,北洋政府的国务会议进一步通过取缔新思想案,决定以《新青年》和《每周评论》成员作为他们将要迫害的对象。消息流传以后,胡适曾经竭力表白自己的温和,提倡什么好人政府,但还是被王怀庆辈指为过激派,主张捉将官里去,吓得他只好以检查糖尿病为名,销声匿迹的躲了起来。正当这个时候,议员受贿的案件被揭发了,不久又发生国会违宪一案,闹得全国哗然,内阁一再更易,取缔新思想的决议便暂时搁起。到了一九二四年,旧事重提,六月十七日的《晨报副刊》第一三八号上,杂感栏里发表三条‘零碎事情’,第一条便反映了‘文字之狱的黑影’:

这条杂感署名‘夏’,夏就是钱玄同的本名,谜语其实就是玄同自己的创造。当时北洋军阀禁止《独秀文存》,《胡适文存》,《爱美的戏剧》,《爱的成年》,《自己的园地》等书,玄同为了揭发事实,故意转弯抹角,掉弄笔头,以引起社会的注意。胡适便据此四面活动,多方写信。北洋政府一面否认有禁书的事情,说检阅的书已经发还,一面却查禁如故。到了六月廿三日,《晨报副刊》第一四三号又登出一封给‘夏’和胡适的通信,署名也是‘夏’。

所谓‘略仿小写字的注解的笔法’云云,意思就是万即,夏即夏,原来只是一回事,一个人而已。这封通信后面还有一条画龙点睛的尾巴:

夏白。(这个夏便是夏先生所说的写信的那个朋友。夏先生和夏字有没有关系,我不知道,我可是和夏字曾经发生过关系的,所以略仿小写字的注解的笔法,加这几句注。)十三,六,二十。’

关于《天风堂集》与《一目斋文钞》被禁止的事件,本月十一日下午五时我在成均遇见茭白先生,他的话和胡适先生一样。但是昨天我到旧书摊上去问,据说还是不让卖,几十部书还在那边呢,许是取不回来了吧。

“《天风堂集》与《一目斋文钞》忽于昌英之妐之日被ㄐㄧㄣㄓ了。”这一句话是我从一个朋友给另一个朋友的信中偷看来的,话虽然简单,却包含了四个谜语。《每周评论》及《努力》上有一位作者别署天风,又有一位别署只眼,这两部书大概是他们作的吧。ㄐㄧㄣㄓ也许是禁止,我这从两部书的性质上推去,大概是不错的。但什么是“昌英之妐之日”呢?我连忙看《康熙字典》看妐是什么字。啊,有了!《字典》“”字条下明明注着,《集韵》,诸容切,音钟,夫之兄也。中国似有一位昌英女士,其夫曰端六先生,端六之兄不是端五么?如果我这个谜没有猜错,那么谜底必为《胡适文存》与《独秀文存》忽于端午日被禁止了。但我还没有听见此项消息。可恨我这句话是偷看来的,不然我可以向那位收信或发信的朋友问一问,如果他们还在北京。’

‘夏先生和胡适先生:

‘写完这封信以后,拿起今天的《晨报》第六版来看,忽然看见“警察厅定期焚书”这样一个标题,不禁打了一个寒噤,虽然我并不知道这许多败坏风俗小说及一切违禁之印刷物是什么名目。’可见当时不但禁过书,而且还焚过书,闹了半天,原来都是事实。短文采取层层深入的办法,我认为写得极好。这是五四初期取缔新思想的一点重要史料。败坏风俗,本来有各种各样解释,鱼目既可混珠,玉石不免俱焚。从古代到近代,从外国到中国,败坏风俗几乎成为禁书焚书的共同口实,前乎北洋军阀的统治阶级利用过它,后乎北洋军阀的统治阶级也利用过它。若问败的什么风,坏的什么俗,悠悠黄河,这就有待于我们这一辈人的辨别了。”

这篇文章我也觉得写的很好,它能够从不正经的游戏文章里了解其真实的思义,得到有用的资料,极是难得的事。可惜能写那种转弯抹角,掉弄笔头,诙谐讽刺的杂文的人已经没有了,玄同去世虽已有二十四年,然而想起这件事来,却是一个永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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