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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馆丛稿初编

劉復愚遺文中年月及其不祀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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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分上下二章,上章之範圍限於文泉子集中年月一端,妄附於文史考證之業,雖未敢謂悉能徵實,或尚不大謬。至於下章,則僅因復愚累世皆不祀祖及籍貫紛歧之故,遂提出一問題,以供談中古異族華化史者之參證。所言多出揣測,不過爲一可能之解釋而已,仍有待於專家之論定也。是故兩章名義雖同繫於復愚一人,而其實所討論者乃各不相涉,今世折文史之獄者儻能分别去取,不以下章臆説之罪牽引連坐及於上章,則著者之大幸矣!特爲聲明於篇首。

上章

兹取今傳世之復愚遺文中,(陳第世善堂書目編於明萬曆丙辰,其書下卷載有劉蜕詩一卷,文泉子十卷,然則復愚詩文據陳氏所藏,萬曆間尚存較完之本,其殘佚蓋猶在此後矣。)參閲曾釗面城樓文鈔貳劉蜕集跋,其年月確可考定者逐篇討論。其文句異同大抵依據通行本文苑英華,涵芬樓景嘉靖本唐文粹,而參以南京國學圖書館藏崇禎庚辰本文津閣四庫全書本别下齋本全唐文本,又楊守敬氏觀海堂舊藏崇禎癸未閩中黄燁然刊本,今藏故宫博物院(見故宫博物院所藏觀海堂書目肆)。據楊氏跋語,亦知源出天啓吴本,與他文泉子集刊本相同,雖以故未得一校,諒無特異之處也。(凡此諸本之校勘鈔寄等瑣務皆承何澄一、謝國楨、劉節諸先生及俞大綱表弟之厚助,謹附注於此,以表感謝之意。)

(一)文泉子集自序

今通行本四庫全書總目壹伍壹集部别集類肆文泉子集一卷提要云:

是集前有自序曰:自褐衣以後,辛卯以來,辛丑以前,收其微詞屬意古今上下之間者爲内外篇。復收其怨抑頌記嬰於仁義者,雜爲諸篇焉。物不可以終雜,故離爲十卷。離則名之不絶,故授之以爲文泉。

寅恪案,今通行本四庫提要所引文泉子集自序關於年月日數語,與上列諸本文句俱不相同,未知何所依據,初讀之,不能解,頗以爲疑。後檢文溯閣文津閣四庫提要原文,則知兩閣本提要所引文泉子集自序與上列諸本所載者蓋無甚出入,而與今通行本四庫提要所引者則大不相同,故斷定今通行本四庫提要所引者乃鈔寫譌誤,並非别有依據,可不成爲問題矣。然此自序關於年月日之語除去通行本四庫提要所誤引者外,實仍有甚不易解而成爲問題者在焉。兹先節録文苑英華柒佰柒所載文泉子集自序於下,然後加以討論。

於西華主之降也,其三月辛卯夜未半,野水入廬,漬壞簡策,既明日燎其書,有不可玩其辭者。噫,當初不敢自明其書十五年矣!今水之來寇余,命也已矣!故自褐衣以來,辛卯以前,收其微詞屬意古今上下之間者爲外内篇焉。復收其怨抑頌記嬰於仁義者,雜爲諸篇焉。物不可以終雜,故離爲十卷。離則名之不絶,故授之以爲文泉。自辛卯迄甲午覆研於襄陽之野。

寅恪案,此文「於西華主之降也」一語,蓋摹擬古人以事紀時之例也。高彦休闕史上裴丞相古器條略云:

丞相河東公(裴休)尚古好奇,掌綸誥日有親表調授宰守曲阜者,耕人墾田,得古鐵器曰盎,有古篆九字帶盎之腰。曲阜令不能辨。兗州有書生姓魯,善八體書,曰:此大篆也,是九字曰:「齊桓公會於葵丘歲鑄。」邑宰大奇其説,乃輦致於河東公之門,公以爲麟經時物,得以爲古矣。公後以小宗伯掌文學柄,得士之後,設食會門生,器出於庭,則離立環觀,迭詞以贊,獨劉舍人蜕以爲非當時之物,乃近世矯作也。公不悦曰:果有説乎?紫薇曰:某幼專丘明之書,齊侯小白諡曰桓公,取威定霸,葵丘之會是第八盟,實在生前,不得以諡稱之。裴公恍然始悟,立命擊碎。

據此,復愚自言幼專丘明之書,則其爲文當亦喜摹擬左傳所載古人以事紀時之例:如襄公九年之

公送晉侯。晉侯以公宴於河上,問公年,季武子對曰:會於沙隨之歲,寡君以生。

及襄公三十年之

師曠曰:魯叔仲惠伯會郤成子於承匡之歲也。

諸例皆是也。然則所謂「西華主之降」,果爲何事及在何時乎?考舊唐書壹捌上武宗紀略云:

會昌元年八月,回紇烏介可汗遣使告難,言本國爲黠戛斯所攻,故可汗死,今部人推爲可汗。緣本國破散,今奉太和公主南投大國。十一月,太和公主遣使入朝,言烏介自稱可汗,乞行策命,緣初至漠南,乞降使宣慰。從之。二年三月,遣使册回紇烏介可汗。

通鑑貳肆陸唐紀云:

會昌元年十一月,[太和]公主遣使上表,言[烏介]可汗已立,求册命。

二年三月,遣將作少監苗縝册命烏介可汗,使徐行,駐於河東,俟可汗位定,然後進。既而可汗屢侵擾邊境,縝竟不行。

通鑑考異貳壹武宗會昌元年二月回紇立烏希特勒(勤)爲烏介可汗條引後唐獻祖紀年録曰:

王子烏希特勒(勤)者,曷薩之弟,胡特勒(勤)之叔,爲黠戛斯所迫,帥衆來歸,至錯子山,乃自立爲可汗。[會昌]二年七月,册爲烏介可汗。

寅恪案,烏介可汗之册立,自當依舊唐書武宗紀及温公之考定,在會昌二年三月,而非七月。後唐獻祖紀年録所載之不足據,不待詳辨也。

唐廷正式受烏介可汗之降及遣使册命實爲當時一大事,復愚自宜以此大事紀年,其所謂「西華主之降」即烏介可汗之降也。「西華」疑本作「西蕃」,蕃華二字以形近致譌,據李德裕會昌一品集伍賜嗢没斯特勒(勤)等詔書云:

彼蕃自忠義毗伽可汗以來代爲親鄰。

又同集同卷賜回紇嗢没斯詔略云:

況回紇代雄朔漠,威服諸蕃,今已破傷,足堪悲憤。深慮從此之後爲諸蕃所輕,與卿等爲謀,須務遠大,莫若自相率勵,同奉可汗,興復本蕃,再圖强盛。卿等表請器甲,朕君臨萬國,非止一蕃,祖宗舊章不敢逾越,國家未曾賜諸蕃器甲,卿等亦合備知。

又同集柒停歸義軍勅書云:

敕李思忠(即嗢没斯所賜之姓名)首率蕃兵,歸誠向闕。

此皆回紇可以稱蕃之證也。又據會昌一品集陸與紇扢斯可汗書云:

貞觀四年,西北蕃君長詣闕頓顙,請上尊號爲天可汗,是後降璽書西北蕃君長皆稱皇帝爲「天可汗」,臨統四夷實自兹始。(與此條同類及有關之史料及問題頗多,兹僅引此,他不旁及。)

李冘獨異志下云:

契苾何力西蕃酋種,太宗授右驍衛將軍。

回紇者西北蕃之一種,其稱爲西蕃亦猶李冘獨異志下之稱鐵勒種契苾何力爲西蕃也。蓋同爲唐人習俗渻稱之詞耳,然則華爲蕃之譌,而唐廷正式受西蕃主之降遣使册命之時即會昌二年三月無疑矣。復次,假使華字非蕃字之譌,則西華二字亦有其解釋,如芒洛冢墓遺文肆編叁安師誌略云:

君諱師,字文則,河南洛陽人也。十六代祖西華國君東漢永平中遣子仰入侍,求爲屬國,乃以仰爲并州刺史,因家洛陽焉。以顯慶二年正月十日搆疾,於洛陽之嘉善里第。夫人康氏,以龍朔三年八月廿一日於洛陽之嘉善里第。龍朔三年歲次癸亥九月辛亥朔廿日庚午制。

又康達誌略云:

君諱達,自(字)文則,河南伊闕人也。

□以□

因家河□焉。

以總章二年六月廿□日搆疾終於河南思順里之第。

雲笈七籤壹壹肆載杜光庭墉城集仙録西王母傳略云:

西王母者,九靈太廟龜山金母也。乃西華之至妙,洞陰之極尊,先以東華至真之氣,化而生木公焉。又以西華至妙之氣,化而生金母焉。

據此,可知唐人習以西華爲西北蕃胡之雅號,而與東華爲對文。復愚蓋用當時俗稱回紇烏介可汗爲西華主歟?此假説未敢確信,姑記於此,以俟詳考。

據杜牧樊川集柒唐故太子少師奇章郡開國公贈太尉牛公(僧孺)墓誌銘略云:

明年(開成四年),檢校司空、平章事、襄州節度使。會昌元年秋七月,漢水溢堤入郭,自漢陽王張柬之一百五十歲後,水爲最大。李太尉德裕挾維州事,曰修利不至,罷爲太子少師。

舊唐書壹捌上武宗紀云:

會昌元年七月,襄郢江左大水。

又同書叁柒五行志云:

會昌元年七月,襄州漢水暴溢,壞州郭,均州亦然。

新唐書捌武宗紀云:

會昌元年七月,壬辰漢水溢。

又同書叁陸五行志云:

會昌元年七月,江南大水,漢水壞襄、均等州民居甚衆。

又同書壹柒肆牛僧孺傳云:

會昌元年,漢水溢壞城郭,坐不謹防,下遷太子少保,進少師。

通鑑貳肆陸唐紀云:

會昌元年九月,以前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牛僧孺爲太子太(當作少)師。先是漢水溢,壞襄州民居。故李德裕以爲僧孺罪而廢之。

依上引諸條觀之,會昌元年七月壬辰襄州實有漢水暴漲之事,復愚所謂「其三月辛卯夜未半埜水入廬者」若是指會昌元年三月言,則元年三月壬申朔,(以下長曆推算悉依陳垣先生二十史朔閏表,不復一一注明。)雖得有辛卯日,而烏介可汗於元年八月以後始請降及求册命,復愚豈能於元年三月即能作「西蕃主之降」之預言?姑無論元年漢水之溢實在七月,與三月之時間不合也。若是指會昌二年三月言,則二年三月丙申朔,不能有辛卯日。然則果是何年何月何日耶?寅恪以爲復愚之所謂其三月者,非會昌某年之三月,而是正式受西蕃主之降及遣使册命一大事之三月,遂在「西蕃主之降也」之語上特著一「於」字,即從會昌二年三月此大事之後順數第三個月,即會昌二年六月是也。據長曆,會昌二年六月甲子朔,是辛卯爲此月之二十八日,故「於西蕃主之降也其三月辛卯」一語可作會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解也。

又會昌元年七月壬辰漢水溢堤,入襄州郭,壞民居。檢長曆,是年七月己巳朔,壬辰爲七月二十四日,相當西曆八四一年八月十三日。而會昌二年六月辛卯即二十八日,相當西曆八四二年八月九日,前後兩年襄州漢水漲溢之期其間距隔不過三數日,蓋以天時及地勢言之,襄州郭外之漢水必於每歲約略相同之時期有漲溢之事,新舊唐書帝紀及五行志屢記李唐一代夏秋之時襄州漢水漲溢,可爲例證。會昌元年與會昌二年襄州漢水俱約於陽曆八月初旬前後漲溢,而會昌元年溢堤入郭,其爲災害更甚於他歲,故史籍特著其事。文泉子集自序言「埜水入廬」及「覆硯於襄陽之野」,則是復愚所居不在襄州城郭之内。會昌二年漢水之漲其高度不及其前一歲,故未入襄州郭内,史氏因略而不書,此又可以推知者也。

據此,可證文泉子集自序作於會昌二年,又此文中尚有可以證明者,即「當初不能自明其書十五年矣」一語。據文苑英華陸柒壹復愚上禮部裴侍郎書略云:

今者欲三十歲矣。嗚呼!蜕也材不良,命甚奇,時來而功不成,事修而名不副,將三十年矣。

此書乃復愚上知貢舉裴休者。據王定保唐摭言貳海述解送條及徐松登科記考等,知復愚爲大中四年(西曆八五十年)進士。故此書之作必在其前一年,即大中三年(西曆八四九年),此年復愚年二十九歲,此爲無可疑者。若據此逆推,則會昌二年(西曆八四二年)復愚當爲二十二歲。又據文苑英華陸柒壹與韋員外書云:

蜕爲人子二十二(原注:集二作六。)年,唯初七年持瓦石爲俎豆戲。

此書二十二或二十六兩者孰是,兹姑不論,但七年之七既無二讀,可决其無誤。文泉子集自序謂「當初不能自明其書十五年矣」,則在此十五年之前必是與韋員外書所謂「持瓦石爲俎豆戲」之時間,此時間既是七年,則十五年加七年共爲二十二年,即二十二歲。故復愚作文泉子集自序必在會昌二年,此又可證明無疑者也。(又文苑英華柒玖拾復愚梓州兜率寺文冢銘有「嗚呼!十五年矣,實得一千七百八十紙」之語,亦可參證。)

(二)與韋員外書

文苑英華陸柒壹與韋員外書云:

蜕爲人子二十二(原注:集作六。)年,唯初七年持瓦石爲俎豆戲。

寅恪案,上已考定復愚上禮部裴侍郎書爲大中三年,其年復愚年二十九歲,則其二十二歲乃會昌二年,是此書作於會昌二年也。至二十六乃二十二之誤,前亦已説明矣。

(三)獻南海崔尚書書

文苑英華陸玖叁復愚獻南海崔尚書書云:

嗚呼!蜕之生於今二十四年。

據吴廷燮先生唐方鎮年表嶺南崔龜從條考證云:

封敖有前宣歙崔龜從授嶺南制(原注云:在崔元式河東制後,盧商東川制前。)加檢校禮部尚書兼御史大夫,此會昌四年龜從鎮嶺南之證。

寅恪案,前據復愚上禮部裴侍郎書,知大中三年復愚年二十九歲,則其二十四歲時爲會昌四年(西曆八四四年)明矣。此可與吴氏之説互證也。

(四)復崔尚書書

文苑英華陸柒壹復愚復崔尚書書雖無年月可尋,當略在獻南海崔尚書書之後,亦同在會昌四年也。

(五)古漁父四篇篇後序

唐文粹肆肆下古漁父四篇篇後序云:

會昌甲子歲余於西塞巖下見版,洗而得漁父書七篇。

寅恪案,會昌甲子即會昌四年也。

(六)梓州兜率寺文冢銘并序

文苑英華柒玖拾復愚梓州兜率寺文冢銘序云:

大唐大中之丁卯而戊辰之季秋。

寅恪案,大中丁卯即大中元年(西曆八四七年),大中戊辰即大中二年(西曆八四八年)也。

(七)上禮部裴侍郎書

文苑英華陸柒壹復愚上禮部裴侍郎書略云:

今者欲三十歲矣。今年冬見乙(原注:集作丁。)酉詔書,用閣下以古道正時文,(原注:一作聞。)以平律校羣士,懷才負藝者踴躍至公,蜕也不度,入春明門,請與八百之列,伏(負)階待試。嗚呼!蜕也材不良,命甚奇,時來而功不成,事修而名不副,將三十年矣。

寅恪案,此書乃上裴休者,前已考定,兹不復贅。此書作於大中三年(西曆八四九年)之冬,此時復愚自謂將三十歲,即二十九歲也。

(八)與京西幕府書

文苑英華陸柒叁復愚與京西幕府書云:

獨蜕家居甚困,白身三十過於相如者。

寅恪案,依前所考,復愚年三十則應在大中四年。但復愚爲是年進士,而此書言是白身,則當在是年尚未放榜以前所作。或者三十之語不過舉成數而言,仍是大中三年年二十九時所作也。

(九)論令狐滈不宜爲拾遺疏

全唐文柒捌玖載復愚論令狐滈不宜爲拾遺疏,當是從册府元龜伍肆柒諫諍部直諫門劉蜕咸通四年爲左拾遺條轉録,而曾釗面城樓文鈔貳天啓吴本劉蜕集跋謂全唐文據韓本增入此疏,殊爲失實,蓋曾氏未見四庫全書原本,以意揣測也。又舊唐書壹柒貳令狐楚傳所載復愚上此疏在咸通二年(西曆八六一年),當是傳寫之誤,今傳世史籍除册府元龜外,其他如舊唐書壹玖上懿宗紀云:

[咸通四年](西曆八六三年)十一月,長安縣尉、集賢校理令狐滈爲左拾遺。制出,左拾遺劉蜕、起居郎張雲上疏,論滈父綯秉權之日,廣納賂遺,受李琢賄,除安南,致生蠻寇,滈不宜居諫諍之列。時綯在淮南,上表論訴,乃貶雲興元少尹,蜕華陰令,滈改詹事司直。

及通鑑貳伍拾唐紀云:

[咸通四年]冬十月甲戌,以長安尉、集賢校理令狐滈爲左拾遺。乙亥,左拾遺劉蜕上言:滈專家無子弟之法,布衣行公相之權。起居郎張雲言:滈父綯用李琢爲安南,致南蠻至今爲梗,由滈納賄,陷父於惡。十一月丁酉,雲復上言:滈父綯執政之時,人號白衣宰相。滈亦上表引避,乃改詹事府司直。

等紀事俱以此疏上於咸通四年,故舊唐書令狐楚傳「二」字必是「四」字之譌無疑也。兹以岑建功刊舊唐書校勘記偶未照及,而此事實爲復愚一生大節所關,故備録史籍之文,爲之校正。

(十)諫遊宴無節疏

此疏上於咸通四年,見通鑑貳伍拾唐紀。

(十一)論以閣門使吴德應爲館驛使疏

此疏上於咸通四年,亦見通鑑貳伍拾唐紀。

(十二)投知己書

文苑英華陸玖叁復愚投知己書一作與大理楊卿書云:

蜕生二十餘年,已過當時之盛,棲遲困辱者,未遇當時之人。

寅恪案:復愚爲大中四年進士,是年年三十歲,據以逆推,會昌元年,年二十一歲,此書之作雖不知在何年,但言二十餘年,則必在會昌元年以後大中四年以前也。以其無確定之年可考,故附載於此。

綜合前所考證者,取其結論,列表於下:

長慶元年(西曆八二一年),復愚生。

會昌二年(西曆八四二年),二十二歲。文泉子集自序。與韋員外書。

會昌四年(西曆八四四年),二十四歲。古漁父四篇。獻南海崔尚書書。復崔尚書書。

大中二年(西曆八四八年),二十八歲。梓州兜率寺文冢銘。

大中三年(西曆八四九年),二十九歲。上禮部裴侍郎書。與京西幕府書或作於此年。投知己書或與大理楊卿書或作於此年及會昌元年以後。

大中四年(西曆八五〇年),三十歲。與京西幕府書或作於此年。

咸通四年(西曆八六三年),四十三歲。論令狐滈不宜爲左拾遺疏。諫遊宴無節疏。論以閣門使吴德應爲館驛使疏。

下章

北夢瑣言叁劉蜕舍人不祭先祖條云:

唐劉舍人蜕,桐廬人。早以文學應進士舉,其先德戒之曰:任汝進取,窮之與達,不望於汝。吾若没後,慎勿祭祀。乃乘扁舟,以漁釣自娱,竟不知其所適。(原注:不審是隱者,爲復是漁師,莫曉其端倪也。)紫微歷登華貫,出典商於,霜露之恩,於是乎止,臨終亦戒其子如先考之命。蜀禮部尚書纂,即其息也。嘗與同列言之。君子曰:名教之家,重於喪祭,劉氏先德,是何人斯?苟同隱逸之流,何傷菽水之禮?紫微以儒而進,爵比通侯,遵乃父之緒言,紊先王之舊制,以時(一作報本)之敬,能便廢乎?大彭通人,抑有其説,時未喻也。

寅恪案,劉蜕、劉纂父子皆以進士釋褐,蜕仕至中書舍人,纂仕至禮部尚書。所謂「以儒而進」及「名教之家」也。而累世「無菽水之禮」,「闕報本之敬」,揆諸吾國社會習俗,已不可解。又蜕父「乘舟以漁釣自娱,竟不知其所適」,尤爲可怪。據復愚復崔尚書書云:

況蜕近世無九品之官,可以藉聲勢。

及上禮部裴侍郎書云:

四海無强大之親。

則復愚家世姻戚皆非仕宦之族可知。若此兩端已足令人致疑於復愚氏族所出實非華夏族類,而其籍貫問題則與此點亦有關係也。兹先考定其紛歧之籍貫,然後依次推證其所著籍之地俱有賈胡僑庽之蹤跡,庶幾復愚氏族之真相既得以明瞭,而談唐代異族華化史者又增一新例矣。四庫全書總目壹伍壹集部别集類文泉子集提要云:

王定保唐摭言載:劉纂者,商州劉蜕之子,亦善爲文。則蜕當爲商州人。又孫光憲北夢瑣言載:劉蜕,桐廬人,官至中書舍人,有從其父命,死不祭祀一事,所敍爵里復不同。或疑爲别一劉蜕,未之詳也。

寅恪案,唐摭言之劉蜕與北夢瑣言之劉蜕自是一人,提要疑爲同名之二人,殊爲不當。但其所引唐摭言之文與太平廣記壹捌肆貢舉類柒劉纂條同,其文云:

劉纂者,商州劉蜕之子也,亦善爲文(此據文友堂景明談愷本)。

此文即見唐摭言玖惡掇科名條,惟「商州」作「高州」。蔣光煦斠補隅録依雅雨堂本唐摭言參校諸善本,俱作「高州」,不作「商州」。「高」「商」二字形甚近似,孰爲正是,未易判定。據文苑英華復愚上禮部裴侍郎書云:

家在九江(原注:集作曲。)之南,去長安近四千里。(寅恪案,「江」「曲」二字亦不易定其是非,「九曲」殆指黄河而言乎?近温廷敬先生廣東通志列傳肆劉蜕傳以「九曲」乃指衡山湘水言,故定復愚爲桂陽人,而以長沙爲郡望。其論證雖頗新確,但寅恪檢水經注叁捌湘水篇漁者歌曰:帆隨湘轉,望衡九面。朱謀瑋箋謂轉面二字叶韻,其説甚是。温氏讀面爲曲似乖歌韻之理,且與「望衡」二字意義亦自不貫。縱謂隨湘流舟行,既能望見衡山之九面,則湘水亦得言「九曲」,義或可强通,然解釋迂迴,終疑有未洽也。至温氏以北夢瑣言之桐廬乃桂陽之譌,謂「初譌『桂』爲『桐』,後校者見地名無『桐陽』復臆改爲『桐廬』,其蹤跡猶可尋也。」則屬於假想,可以不論。又元和郡縣圖志貳玖連州西北至上都三千六百六十五里。道州西北至上都三千四百一十五里。温書以連州至上都爲三千四百一十五里,蓋偶涉筆誤,僅附校正於此。)

則復愚必非商州人,蓋商州去長安不逾三百里,(見通典壹柒伍州郡典,他書俱略同。)又不在九曲或九江之南也。據北夢瑣言「出典商於」之語,是復愚曾任商州刺史之證。(貫休禪月集叁有上劉商州詩,劉商州未知是蜕否?俟考。)然則「商」字若果非誤寫,則唐摭言所謂「商州」者乃爲復愚之官職,而非其籍貫。四庫提要蓋有所誤解也。至高州則雖在九曲或九江之南,但通典壹捌肆州郡典舊唐書肆壹地理志等俱載其去西京或京師六千六百六十二里,是其距離與復愚之所自言者不合。然則「商」之譌「高」其來已久矣。假使「高」字别有依據,非復誤寫,則嶺外海隅本賈胡僑寄之地,復愚又曾至南海上書於崔龜從,是與本篇本章之所欲推證者適合,亦無待贅考。故今仍認「高」字爲「商」字之譌,而高州非復愚繫籍之地,不復加以討論也。若就復愚上禮部裴侍郎書言,則其著籍之地非桐廬莫屬,何以言之?據通典壹捌貳州郡典新定郡睦州條云:

去京三千六百五十九里。

領縣:桐廬。

舊唐書肆拾地理志睦州條云:

在京師東南三千六百五十九里。

桐廬。

元和郡縣圖志貳伍江南道睦州條云:

西北至上都三千七百十五里。

桐廬縣。

桐廬距長安之里數諸書雖微有出入,但均與上禮部裴侍郎書所謂「去長安近四千里」之語相合。且復愚自稱長沙人(見梓州兜率寺文冢銘序),而長沙去長安僅二千五百十九里,(此據通典壹捌叁州郡典舊唐書肆拾地理志潭州條所載,若元和郡縣圖志貳玖潭州條所列西北至上都里數尚少於此。)與四千里之數相差甚遠,故云若就復愚上禮部裴侍郎書所自言,則其繫籍之地非桐廬莫屬,(温廷敬先生復愚爲桂陽人之新説雖亦可通,但以證據未充之故,仍不敢遽捨桐廬之舊説也。説見前注。)孫光憲北夢瑣言謂復愚爲桐廬人,殊可信從也。

復愚梓州兜率寺文冢銘序云:

文冢者,長沙劉蜕復愚爲文不忍棄其草,聚而封之也。

寅恪案,此復愚自稱長沙人之明證,故方志載長沙有復愚故宅,如嘉慶一統志叁伍伍長沙府古跡門載:

劉蜕故宅(在長沙縣城西北湘江邊)。

之例是也。由是言之,復愚於上禮部裴侍郎書中等自言桐廬人,於梓州兜率寺文冢銘序中明白自稱長沙人,此二者既是復愚所自言,必無舛誤。唐人例稱郡望,而此兩者皆非劉氏顯望,故知均是復愚僑寄之地,非其家世祖居之原籍也。杜甫解悶十二首之一云:

商胡離别下揚州,憶上西陵故驛樓。爲問淮南米貴賤,老夫乘興欲東遊。

范攄雲谿友議上夷君誚條云:

登州賈者馬行餘轉海擬取昆山路適桐廬,時遇西風,而吹到新羅國。(此條承何格恩先生舉以見告者,附注於此,以申謝意。)

據此,西陵爲杭越運河之要點,桐廬則轉海乘舟之步頭,皆唐代商胡由海上經錢塘江出入内地之孔道,然則復愚之家僑寄於桐廬,而其父之「扁舟漁釣,莫知所適」,豈無故耶?

袁郊甘澤謡韋騶條略云:

韋騶者遊岳陽,岳陽太守以親知見辟,數月謝病去。弟騋舟行,溺於洞庭湖。騶乃於水濱慟哭,移舟湖神廟下,欲焚其廟,曰:千金估胡安穩獲濟,吾弟窮悴,乃罹此殃,焉用爾廟爲?

寅恪案,藤田豐八教授東西交涉史之研究南海篇壹捌肆頁引此條估胡之語,以證成其胡人往來通商之説。鄙意「估胡」二字於此或是唐人行文習用之詞,不過僅表示富商大賈之意耳。未必涵有種族之義也。故唐代雖必有賈胡行舟洞庭之事,但不敢遽引此爲據,以其解釋不能確定無疑也。惟杜甫在潭州所作清明二首之一(此據涵芬樓景宋分門集注杜工部詩集本叁時序門)云:

朝來新火起新烟,湖色春光浄客船。繡羽銜花他自得,紅顔騎竹我無緣。胡童結束還難有,楚女腰肢亦可憐。不見定王城舊處,長懷賈傅井依然(下略)。

寅恪案,「胡童」二字所見諸善本皆不著異讀,(僅近日坊賈翻刊杜詩錢注本作「夷童」,蓋錢注本原避清代疑忌,故以「胡」字作空闕,翻刊錢本者遂臆補「夷」字,非别有依據也。)自無舛誤,亦必非「湖童」之譌脱,蓋「湖童」一名殊爲不辭故也。據此,「胡童」之「胡」必作「胡人」之「胡」解無疑,不論杜公在潭州所見之胡童爲真胡種,抑僅是漢兒之喬妝,以點綴節物嬉娱者,要皆足證成潭州當日必有胡族雜居。若不然者,則其地居民未嘗習見胡童之形貌,何能仿效其妝束,以爲遊戲乎?故依杜公此詩,潭州當日之有胡商僑庽,可以决言,然則復愚之自稱長沙劉蜕,即其寄居潭州之證,又豈無故耶?

又近刊廣東通志劉蜕傳以復愚實桂陽人,其自稱長沙不過郡望而已(見前子注)。若其説果確,則據元和郡縣圖志貳玖連州條云:

秦爲長沙郡之南境,漢置桂陽郡。

東至韶州陸路五百里。

西至賀州捷路二百七十里,取道州桂嶺路三百六十里。

西南至封州六百三十里。

東北度嶺至郴州三百九十里。

南至廣州八百九十里。

陽山縣。

本漢舊縣,爲南越置關之邑,故其關在縣西北四十里茂口。史記尉佗移檄陽山關曰:「盜兵且至,急絶道,聚兵自守!」今陽山北當騎山嶺路,秦於此立陽山關,漢破南越以爲縣。

是桂陽亦近值嶺路交通要點,嶺外賈胡往來中州,其於桂陽有旅寄之所,非不可能,特以「九曲」一語之解釋尚有疑問,故未敢遽信,姑存其説於此,以供參證。至若復愚以荆州發解(見唐摭言貳海述解送條及北夢瑣言肆破天荒解條等),故方志有列之爲江陵人者(如輿地紀勝之類),則其不當,自不待贅辨也。

近年桑原隲藏教授蒲壽庚事蹟考及藤田豐八教授南漢劉氏祖先考(見東西交涉史之研究南海篇),皆引朱彧萍洲可談貳所載北宋元祐間廣州蕃坊劉姓人娶宗室女事,以證伊斯蘭教徒多姓劉者,其説誠是。但藤田氏以劉爲伊斯蘭教徒習用名字之音譯,固不可信,而桑原氏以廣州通商回教徒之劉氏實南漢之賜姓,今若以復愚之例觀之,其説亦非是。鄙見劉與李俱漢唐兩朝之國姓,外國人之改華姓者,往往喜采用之,復愚及其他伊斯蘭教徒之多以劉爲姓者,殆以此故歟?關於復愚氏族疑非出自華夏一問題,尚可從其文章體製及論説主張諸方面推測,但以此類事證多不甚適切,故悉不置論,謹就其以劉爲氏,而家世無九品之官,四海無强大之親,父子俱以儒學進仕至中書舍人禮部尚書,而不祭祀先祖,及籍貫紛歧,而俱賈胡僑寄之地三端,推證之如此。

(原刊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八本第一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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