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二章经》的真伪是曾经成为问题的。梁任公先生有《<四十二章经)辨伪卜文,说此经撰人应具下列三条件:
一堆夭乘经典输入以后,而其人须通大乘教理者。
二、深通老庄之学,怀抱调和释道思想者。
三、文学优美者。
他说:“故其人不能于汉代译家中求之,只能向三国两晋著作家中求之。”
梁先生引费长房《历代三宝记》云:
心目录》云:“本是外国经抄,元出大部,撮要引俗,似期孝经付八章。”
他又引僧信《出三藏集记》云:
归十二章经》,“旧录元‘孝明皇帝四十二章’,安法师所撰录阈此经。”
梁先生结论云:
道安与符坚同时,安既不见此经,则其出困在东晋之中晚矣。
汤锡予先生(用彤)论此事,曾说:
梁氏断定汉代未有《四十二章经》之翻译,则似亦不然。盖桓帝延嘉九年,襄楷诣闹上书,内引佛道有日“浮屠不三宿桑下”,似指伯十二章经》内“树下一宿” 之言。疏谓“天神遗浮屠以好女,浮屠日,此但革囊盛血”。而经亦云“天神献玉女于佛,佛云革囊众秽,尔来何为”。据此则襄楷之疏似引彼经。
然袭疏所引文字朴质,现存之经文辞华茂。梁氏据此,谓非汉人译经所可辨。则是亦可有说。
盖《开元录》,载别、吴支谦亦译彻十二章经卜卷。并注言“文义允正,辞旨可现”。则是经乃前后有二译:一则出于汉桓帝以前,为襄楷所见。一则译自支谦,想即现存之本。后人误传,标为汉泽,故其文笔不似出汉人手也。
东晋道安经录未列入《四十二章经》,而佑录著录者,则亦有其说。盖犒僧传》曰,竺法兰所译,唯《四十二章经》流行江左。江左为支谦译经所在地,故僧佑、慧皎均得见之,而道安未至江左,未见支译,故未著录。是汉译此经必在此前已罕见,而增佑、慧皎之时支译早误指为汉译矣。(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讲义》,负二——三。)(适按,汤君后来定本,已大改动。他不信竺法兰之说,以为此系后起之说。)
我相信场锡予先生之说大致不误,所以我不怀疑《四十二章经》有汉译本,也不怀疑现存之本为支谦改译本。
前天陈援庵先生(垣)给我一封信,说:
大着……信《四十二章经》为汉译,似太过。树下一宿,革囊盛移,本佛家之常谈。襄楷所弓,未必即出于《4十二章经》。
且襄楷上书,永平诏令,皆言浮屠,未尝言佛。故袁宏《后汉纪》释日:“浮屠,佛也。”《后汉书·西域传》论言,‘佛道神化,兴自身毒,而二汉方志莫有称焉。张寄但着‘地多暑湿,乘象而战’,班勇虽列其奉浮图不杀伐,而精文善法导达之功靡所称述。”据此则范蔚宗所搜集之后汉史料实未见有佛之名词及记载。因佛之初译为浮屠或浮图,犹耶苏之初译为移鼠或夷数,模罕默德之初译为摩何末或麻霞勿也。《四十二章经》不言浮屠,或浮图,而数言佛,岂初译所应尔耶?
陈先生此书有一小误。我只认帼十二章经》有汉译本(或辑本),襄指在桓帝延幕九年上书已引用经文两事了。我并本指定现存的本子即是汉译本。
《四十二章经》有汉译本,似无可疑。《牟子理惑论》作于汉末,已说汉明帝 “遣使者……于大月支写佛经四十二章,藏在兰台石室第十四间”。牟子博与支谦略同时(支谦译经在吴黄武元年至建兴中,西历二二二——二三五),而《理惑论》作于极南方,作者所指《四十二章经》当然是指支谦以前的本子。兰台石室之说自然是一种不足深信的传说,但此种传说也可以表示汉末的人对于此经的崇敬。
至于襄搭上书所说“浮屠不三宿桑下”,及“革囊盛血”两条,其第二事的文字与今本《四十二章经》 之第二十六章太相近了, 故唐人注此传即引经文为注。 “不三宿桑下”,今本作“树下一宿,慎勿再矣。使人愚蔽者,爱与欲也”。陈援庵先生以为此二事“本佛家之常谈,襄楷所引,未必即出于《四十二章经》”。此二事在后世成为佛家常谈,然而在后汉时,似未必已成常谈;依我所知,现存汉译请经中,除《四十二章经协,亦无有此二事。故襄指弓跳二事,虽未必即是引此经,然亦未必不即是引此经。
陈先生指出后汉人称佛皆言浮屠,或浮图,而今本《四十二章经》称佛。此是甚可注意之一点。也许襄楷所见的经文里,佛皆称浮屠,这是可能的。然而我们检查现存的一切后汉三国的译经,从安世高到支谦,没有一部经里不是称“佛”的;没有一部经里佛称为浮屠的。难道这些译经都不可信为后汉三国的译本吗?或者,难道这些旧译本都经过了后世怫教徒的改正,一律标准化了吗?或者,后汉时期佛教徒自己已不用浮屠、浮图、复豆等等旧译名,而早已遂渐统一,通用“佛”的名称了吗?
这三种假定的解释之中,我倾向于接受第三个解释。最明显的证据是汉末的牟子博已用“佛”“佛道”“佛经”“佛寺”“佛家”等名词,不须解释了。大概浮屠与浮图都是初期的译名,因为早出,故教外人多沿用此称。但初译之诸名,浮屠,浮图, 复豆(鱼豢《魏略》 作复立,松说注》引作复豆,立是豆之误),都不如 “佛陀” 之名。“佛”字古喜读but,译音最近原音;况且“佛’宁可单用,因为佛字已成有音无义之字,最适宜做一个新教之名;而“浮”“复”等字皆有通行之本义, 皆不可单行, “浮家”“浮道”亦不免混淆。故精译名之中,佛陀最合于 “适者生存”的条件,其战胜!日译决非无故。(试比较“基督”“耶稣”“天主” 等字,其中只有“耶”字可以作单行的省称,“基督”“天主”皆不能省林。“移鼠”“夷数”之被淘汰,与此同理。)
所以我可以大胆的猜想:“佛”之名称成立于后汉译经渐多信徒渐众的时期。安世高与支娄迪激请人择经皆用此名,佛字就成为标准译名,也成为教中信徒的标准名称。从此以后,浮屠、浮图之称渐渐成为教外人相沿称呼佛教与佛之名,后来辗转演变,浮图等名渐失其本义而变成佛教塔寺之名。
总之,陈先生谓“范蔚完所搜集之后汉史料实未见有佛之名词及记载”,此说实不能成立。第一,现存之后汉译经无不称佛,说已见前。第二,《牟子理惑论》亦称佛,说亦已见前。第三,袁宏《后汉纪好永平十三年楚王英条下说:“浮屠者,佛也”,这还可说是晋人的话。但同长延平元年记西域事,引班勇所记身毒国“修浮图道,不杀伐,弱而畏战”,其下云:
本传曰,西域郭俗造浮图,本佛道,故大国之众内数万,小国数千,而终不相兼并。
惠栋说,《本传》谓《东观记·西域传》也。此说如果不误,陈观记》起于明帝时,成于灵帝时,自是后汉人著作,而已有“佛道”之称了。第四,《三国志· 刘跷传》记窄融
大起浮图调,……可容三千余人,悉课读佛经。分界内及旁郡人有好佛者听受道,复其他没,以招致之。……每浴佛,多设酒饭,布席于路,经数十里。……
此等记载,若是完全孤证,尚可说是陈寿用的新名词;但证以后汉译经与《牟子》,我们不能不承认怫之译名久已成立,故陈寿在魏晋之间(生蜀汉建兴元年,死晋元康七年,二二三——二九七)屡用佛字,正是用后汉通用的名词记后汉的史事。——凡此四事,皆是后汉史料。其实范书《西域传论》只是说两汉方志不记佛道之“精文善法导达之功”,与佛教徒所培说的“神化”大不相同,为可疑耳。我们不当因此致疑后汉无佛之名词及记载。
现在回到《四十二章经》本题。
梁僧佑《出三藏集记》云:
《旧录》云:孝明皇帝四十二章。安法师所撰录阔此经。
隋开皇十四年(五九四)法经的《众经目录》列《四十二章经》于“佛灭度后抄录集”之“西域圣贤抄集分”之下:
《四十二章卜卷,后汉永平年竺法兰等译。
隋开皇十七年(五九七)费长房《历代三宝记》著录此经最详:
《旧录》云:“本是外国经抄,元出大部,撮要引俗,似此《孝经卜十八章。” 道安录无。出《旧利及朱士行《汉录》。僧佑《出三藏集记江载。
梁任公先生很怀疑这部们目录》,他以为道安以前并无着经录之人,但他又推定《旧录》殆即支敏度的《经论都录》。他说:
考佑录《阿述远经民大六向拜经烟条下引“旧录”,长房录所引文全同,而称为“支录”,则几僧佑所谓“旧录”,殆即支敏度之《经论都录》。若吾所推定不谬,则彻十二章经》之著录实自“支录”始矣(适按,长房录明说《旧录》与朱立行《汉录》均著录此经)。支敏度履历,据《内典录》云,“晋成帝时豫章沙门”,其人盖与道安同时;但安在北而彼在南,然则此书(四十二章)或即其时南人所伪撰,故敏度见之而道安未见也。
《旧录哪是支敏度的《经论都录》,梁先生的考证似无可疑。支敏度本在长安,晋成帝(三二六——三四二)时与康僧渊、康法畅同过江(见犒僧传帅)。其时道安(死三八五)尚在少年。支敏度的《都录》作于道安《经录》之前,故僧佑称为《;目录》。老安录以前无着经录之人,则“旧录”之称为无意义。道安之录所以笼罩群录,全在他首创新例,“控品译才,标列岁月”(僧佑录自序中赞安录之语),并不是因为以前无有经录。僧佑《续撰失译杂经录》自序云:“寻大法运流,世移六代,撰着群录,独有安公。”此可见安录所以前无古人,在于考订群录,而不是因为他以前无着经录之人。
今考僧信所引《旧录》著录各经年代最晚者为晋成帝时康法逮抄集的《正譬喻经》 十卷。成帝以后译的经,无有引《目录》的。这可见识1录》确在道安经录之前。其时北方屡遭大乱,而江左粗安,丹则一带本是后汉的佛教中心,故保存后汉译经较多,或有文敏度见着而道安未见之本,亦不足怪。(稻录多有“安录先阔” 之经,并引安公自序“遭乱录散,小小错涉”以自解。)
《;目录》说此经“‘撮要引俗”之作,故法经目录列为“抄录集”。道安不持村此经,也许是因为此经是“撮要弓俗”之作而不是译经。此以见安录之谨严,而不足以证明此经为道安所未见。《车厂》所,呵证后汉末年确有此经,憎佑著录此经,其下j:
右一部凡一卷,汉孝明帝梦见金人,诏遗使者张喜羽林中郎将秦景到西域,始于月支国遇沙门竺摩腾,译写此经定洛阳,藏在兰台石室第十四间中。其经命传于世。
此段全月《中理惑论》之文。《!目录》本明说此经系“撮要引俗”之作,向增佑过信《理惑论》,故不用《旧录》之说。费长房始全引《旧求》之说,使我们知道《; 目录》也是很谨严的经录,其态度谨慎过1‘增佑。僧柏《经录自序》中也有” 孝明感梦,张春远使,两1‘门文写经四十二章,韬藏兰台”的话;序中又说,“古经现在,让先于四十二章;传译所始,靡逾张春之使。”他这样尊崇此经,所以不能接受“撮要引俗”之说了。
费长房《经录》]咬谦条下亦列有《四十二章经》,注云:
第二出,与摩腾译者小异,文义允正,辞句可观。见例录》。(《大唐内典录》与《开元录》皆引此文)
梁任公先生说,“此《别录》即支敏度之《众经别录》,其他经录无以别名者。” 按《大唐内典录》第九,
东晋沙门支敏度《经论都录》一卷,……又撰恻录》一部。
《众经别录》(二卷,未详作者,言似宋时)上卷三录:大乘经录第一,三乘通教录第二,三乘中大乘录第三。下卷七录:小乘经录第四,篇目阔本录第五,大小乘不判录第六,疑经录第七,律录第八,数录第九,论录第十。都一千八十九部,二千五百九十三卷。
长房所见《别录》,或是此录,增信似不曾见此录。
支谦译经部数,诸经录各不同:
僧信录只载三十六部。
慧皎的《高僧传》只载四十九经。
长房此录有一百二十九部,合一百五十二卷。
长房自己说:
房广检括众家杂录,自《四十二章》以下,并是别记所显杂经,以附分录。量前位录三十六部,或四十九经,似谦自译。在后所获,或正前翻多梵语者。然纪述闻见,意体少同;目录广狭,出没多异。各存一家,致惑取舍。兼法海渊旷,事万聚滴,既博搜见闻,故备列之。而谦译经典得义,辞旨文雅(皎传作“曲得圣义,辞旨文雅”。此处“典”是“曲”之伪,又脱“圣”字),甚有硕才。
我们看长房所引《别录》记支谦帼十二章经》的话,应该注意两点:
第一,《别录》明说此是“第二出,与摩腾译者小异”。可见《别录》作者实见此经有“小异”的两个本子:其一他定为后汉译,其一他定为支谦译。
第二,《别录》明说支谦译本“文义允正,辞句可观”。这又可见他所认为后汉译本必是文辞比较朴素简陋的本子。
汤锡予先生(文引见前)指出《高僧传》说竺法兰译的《四十二章经》流行江左,其实即是支谦译本,后人误传为汉译。汤先生认现存之本即是支谦本,我很赞同;费长房已疑心他所得的支谦译经“或正前翻多梵语者”,今本帼十二章》确可当“文义尤正,辞句可观”之赞辞,可定为支谦改译之本。但依《别录》所记,似江主确另有旧译本,无可疑也。
一九三三·四·三
附录一:寄陈援庵先生书(胡适)援庵先生:
前上短文中,有一段论现存后汉怫经均不称佛为浮屠、浮图,我提出三个解释:一、此造经皆非汉译?二、皆是汉译而已经后人改正?三、后汉佛徒已渐渐一致用 “佛”之名?三说之中,我取其第三说,甚盼先生教正。
昨夜点读《弘明集》,见其第八卷中刘褴《灭惑论》引当时道士所作《三破论》云:
佛,旧经本云浮屠,罗什改为佛徒,知其源恶故也。所以名为浮屠,胡人凶恶,故老子云/匕其始不欲伤其形,故究其头,名为浮屠,况屠割也。至僧榜后改为佛图。本旧经云“丧[1”,丧r由死灭之门,云其法无生之教,名曰丧门。至罗什又改为桑门,僧掉又改为沙门。沙门由沙汰之法,不足可称。(负十)
此种议论可证我说的“佛”字所以独被采用之故,正以浮屠等字皆有通行之别义,而怫字无义,故为最适者之生存。但“三破论”说此等新译名,皆至罗什时始改定,此似非事实。罗什译经已在五世纪之初年,岂五世纪以前之诸经皆此时所一一改定者乎?又如“桑门”之名已见汉明帝诏令,岂是罗什以后所改定?又如陈寿死于罗什译经以前一百余年(二九七),刘题传中所用“佛”字岂是罗什以后人所改乎?
引此一条,可见浮屠之称虽久为佛徒所废弃,而教外人偏要沿用旧名,其中往往含有恶意的低毁,如《三破论》所说。
先生以为如何?
胡适上二二·四·五
附录二:陈接庵先生来书适之先生撰席:
关于《四十二章经风牟子理感论》及汉明感梦等问题,近二十年来,中东西学者迭有讨论,垣何敢置一词?前函因大着发见《真浩》与《四十二章经》之关系,不禁狂喜,又因其中有一二语似过信《四十二章经》,故略陈管见。今来示谓欲为此问题结一总账,甚盛甚盛。谨将前函未尽之意,再申明之。其有诸家已经论及者,恕不复及。
后汉诏令奏议, 皆用“浮屠” ,不用“佛”,具如前函。《三国志》裴注引《魏略》天竺国一段,凡八用浮屠,亦未尝一用佛。其中两称“浮屠经”,亦不称 “佛经”。至陈寿始以佛图与佛参用(范书《陶谦传》采《三国·刘筹传》文,亦浮屠与佛参用)。至袁宏始纯用佛,并以佛释浮屠。至范蔚宗于汉诏议仍用原文,于自述则用佛。
不独佛一名词如此。沙门之初译为桑门,鱼豢历举桑门之异译,日流问,疏闻(一本作疏问,当有误衍)晨门,亦不及沙门。是鱼豢所见之《浮屠经》,尚未有沙门之译也。今《四十一二章经》数言沙门,亦岂初译所应尔?
根据以上史料,遂得有以下之标准:
一、后汉至魏中叶,尚纯用浮屠。
二、三国末至晋初,浮屠与怫参用。
三、东晋至宋,则纯用怫。
依此标准,遂有以下之断定:
一、后汉有译经,可信。后汉有《四十二章经》译本,亦或可信。现存之《四十二章经》为汉译,则绝对不可信。
二、襄楷所引为汉译佚经,可信。襄指所引为汉译之帼十二章经》,亦或可信。襄楷所引为即现存之《四十二章经》,则绝对不可信。
依此断定,遂推论到《牟子理感论》,及现存汉译诸经,皆不能信为汉时所泽撰。
大着说,我们检查现存的一切后汉三国的译经,从安世高到支谦没有一部经里不是称佛的,没有一部经里佛称为浮屠的。难道这些择经都不可信为后汉三国的译本吗?难道这些旧译本都已经过了后世佛教徒的改正吗?
我今答复先生说,三国的译经除外,若现存汉译的经,没有一部不称佛,不称沙门,没有一部称浮屠,称桑门,就可以说是没有一部可信为汉译的。假定其中有真是汉译的,就可以说是都已经过后世佛徒的改窜,绝不是原来的译本了。
大着又举出四证,证明佛之名词,在汉已成立。第一证即是现存之汉译请经,第二证即是《牟子理惑论》。依愚说,现存汉译诸经及《牟子》,均在被告之列。在其本身讼事未了以前,没有为人作证的资格。我今可答辩第三证:
大着第三证引袁纪延千元年记西域事,有‘才传日”云云,据惠栋说,本传谓标观记·西域传》,标观记》即有佛道之称,则是后汉时已有佛道之称。惠氏此说,不审何据。据吾所考,本传殆指司马彪《续汉书·西域传》,因袁纪所引“本传日” 虽少,而引“本志日”甚多。所引“本志”之文,今皆见司马彪《续汉书·五行志》。略举如下:
建武二年正月,日有蚀之,引本志,见司马恒行志》六。
永初六年六月,河东水变色,赤如血,弓本志,见司马恒行志》三。
延光三年十月,凤凰见新丰,引本志,见司马《五行志仁。
阳嘉元年十月,望都狼食数十人,引本志,见司马狂行志》-。
阳嘉二年八月,洛阳宣德亭地拆,引本志,见司马恒行志》四。
建和三年四月,雨肉大如手,引本志,见司马狂行志江。
元嘉元年十一月,五色大鸟见己氏,引本志,见司马《五行志》二。
永康元年八月,黄龙见巴郡,引本志,见司马《五行志任。
光和四年,驴价与马齐,引本志,见司马狂行志卜。
中平二年二月,南宫云台灾,引本志,见司马狂行志仁。
《后汉纪》所谓“本志”,既皆指司马彪书,则所谓“本传”,亦应指司马彪书。据《艺文类聚件十六所引,此正司马彪书《西域传》之文。不知惠氏何以指为标观记入司马彪既是晋人,当然有佛道之称。则大着所举第三证,似可撤消也。
至第四证所引《三国志·刘陈传》,是我所公认的。可惜陈寿是三国末至晋初的人,我已排他在上文所举第二标准中之浮屠与佛参用一行,不能为后汉已用佛字之证矣。
至汉明感梦事,帼十二章经》与《牟子》均载之。关于张春、秦景诸人,已有人论及,唯傅毅似尚未有人注意。毅之为兰合令史,在章帝建初中年。若明帝永平中,毅尚在平陵司章句,何能有与帝问对之事?世俗传说,佛家或可随笔记载,史家则不能不细勘当时史实。故袁宏记此事,不得不去傅毅而改为“或曰”,至范蔚宗《天竺国传》,更不能不加“世传”二字以存疑,此史家镇密之法也。
考证史事,不能不镇密。稍一疏忽,即易成笑柄。孙仲容为清末大师,其所着《牟子理惑论书后》,据《牟子》以证《老于河上公注》为伪,谓眸子》多引《老子》,而冯廉云所理止三十七条,兼法《老子道经》三十七篇。今所传《河上公注本老子》,分八十一章,而《汉·艺文志》,载《老子》有《传氏经说》三十七篇。彼此互证,知汉人所见《老子》,固分三十七章。今《河上注》木尔,足明其为伪本云云。
夫《河上注》之真伪,另一问题。然因《河上注》分八十一章,遂谓与《牟于》所见之《老子道经》三十七篇不合,遍指为伪。不知《河上注道经》,何尝非三十七篇?所谓八十一篇者,与《德经》四十四篇合计耳。一言以为智,言不可不慎。故垣更不敢多言矣。幸高明有以教之。
又《牟子》书本名《治惑论》,唐人避高宗讳改为《理惑》,有时又称《辨惑》。而今则鲜有称其原名者。拙着《史讳举例》曾论及此。兹之所称并从俗,乞谅。
癸酉清明日陈垣
附录三:答陈援庵先生书(胡。)援庵先生:
承示及先生对汉译《四十二章经》等问题之意见,甚感甚佩。
先生结论调“后汉有《四十二章经》译本,亦或可信;现存之帼十二章经》为汉译,则绝对不可信”。又谓“襄楷所引为汉译之《四十二章经》,亦或可信;襄楷所引为即现存之《四十二章经》,则绝不可信”。右二点皆与鄙见无冲突。故关于此经的本身问题,尊见都是我可以同意的。
我们不能一致的一点,只是因为先生上次来示提出“范蔚宗所搜集之《后汉》史料实未见有‘佛’之名词及记载”一条结论,此点至今我还不能完全赞同。现在我把几点疑问提出,请先生指教。
前次我主张“佛”之名称,成立于后汉译经渐多信徒渐众之时,我提出四项证据。其中第三项,引袁宏《后汉纪艇平元年记西域事所引“本传日”的一段,据惠栋说“本传”是《东观记·西域传》。此段经先生证明是司马彪《续汉书·西域传》之文,我很感谢。依此论断,我的第三证与第四证可说是同时代的例证,因为司马彪死于惠帝末年(约三o五),与陈寿(死二九七)正同时。
范蔚宗生(三九八)在陈寿、司马彪之后一百年,死(四四五)在他们之后近一百五十年。所以我们不能说范蔚完所收史料无佛之名词及记载。今读来示知先生已修正此说为:“三国末至晋初,浮屠与佛参用。”鄙意以为此说亦尚有可议。
第一,凡一名词之成立,非短时期所能做到,在古代书籍希少时尤是如此,我们追考古史,似不宜根据一二孤证即可指定一二十年的短时期为某一名词成立的时期,“三国末至普初”的规定似嫌缺乏根据。
第二,鱼豢与陈寿、司马彪略同时(张鹏一补鱼豢传,说他死在晋太康以后),称略》不说佛,而寿与彪则同时用浮屠与佛,此可见某一名词之用与不用由于个人嗜好者居多,恐未必可用来证明某名词出现或成立的先后。
第三,先生谓鱼豢不但八称浮屠而不称佛,且历举“桑门”之异译,而亦不及 “沙门” , “是鱼豢所见之《浮屠经》尚未有沙门之译世。”然《魏略》本文说 “浮屠属弟子别号合有二十九,不能详载,故略之如此”。本文所举仅二十九名中之七种而已,我们岂可违然断定其时无有“沙门”之译?桑门一名而有这许多种异译(其中“比丘”“伊蒲塞”等应除外),可见译经之多。我们若没有强有力的证据,似不宜断定其时无“佛”之名称及记载。
第四,鱼、陈、司马与范皆是教外史家,其用浮屠而或不用佛,或偶用佛,皆未必即可证明其时佛徒尚未用佛为通称。试观韩退之生于几百年之后,其时已是先生所谓“纯用佛”之时代了,然而他在“送浮屠文杨师序”里,凡七称“浮屠”而不一称“佛”。老万一不幸退之其他文章与同时文献皆遭劫火,独此序存留于世,后世考古家岂可即据以定退之之时无有“佛”之译名乎?鄙意以为先生过信此等教外史家,而抹杀教中一切现存后汉译经及《牟子》等,似乎未为平允。
话又说回到我举的第一二类证据了。
先生说:“现在汉译诸经及《牟子》均在被告之列,在某本身讼事未了以前,没有为人作证的资格。”
这话可见先生方法的谨严。然而先生所用的三个“标准”是否讼事皆已了,已有作证人的资格了吗?先生用的其实只有一个标准:“后汉至魏中叶,尚纯用浮屠”。这个标准必须先否认一切现存之汉译诸经及《牟子入然后可以成立。现在先生不曾先证明现存汉译诸经及《牟子》为伪,却用此待证的标准来断定“《牟子理惑论》及现存汉译诸经皆不能信为汉时所译撰”,这就成了“丐词”了。
此是方法论的紧要问题,我知道先生最注重此种方法问题,故敢质直奉告,非是有意强辩,千万请先生原谅。
《牟子》一书,经周叔边与我的证明,其为后汉末年的著作,似已无可疑。至于现存汉译诸经之考订,决非一二名词即可断案,我们此时尚无此能力,亦无此材料。至于此等汉译是否全已“经过后世佛徒的改窜”,我不敢断定无此可能。然而有一疑问:假令后汉译经中真无“佛”与“沙门”之译名,那么,陈寿、司马彪请人用的“佛”字又是从何处得来的?
此一疑问亦是方法论的一个紧要问题,即是我近年提倡的历史演变的观点。前文说的“凡一个名词之成立,非短时期所能做到”,亦是从这个观点出发。《牟子》作者当汉末大乱时尚在壮年,他与窄融同时,大概死在三国中期。其时鱼豢已仕宦,而陈寿、司马彪皆已生。若依鄙说,则后汉怫徒已渐渐一致用佛之名,故汉末三国时佛教信徒如眸子》已一律用佛之名,而教外史家如陈寿等亦不能不采用佛字了。如此说法,似稍合于渐变之旨,诚以新名词之约定俗成决非一二十年所能为功也。
此次所论,问题虽小,而牵涉的方法问题颇关重要,幸先生恕此“魔之辩护”,更乞进而教之。
胡适敬上,二二·四·六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