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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一百八十四 嘉祐元年(丙申,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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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仁宗嘉祐元年九月盡是年十二月

九月壬午,司馬光又上疏曰:

臣聞書曰「遠乃猷」,詩云「猶之未遠,是用大諫」。況國家之弊,在於樂因循而多諱忌,不於安治之時豫為長遠之謀,此患難所由而生也。自古帝王,即位則立太子,此不易之道也。其或謙撝未暇,則有司為請之,所以尊社稷,重宗廟,未聞人主以為諱也。及唐中葉以來,人主始有惡聞立嗣者,羣臣莫敢發言,言則刑戮隨之,是以禍患相尋,不可復振。不知本強則茂,基壯則安。今上自公卿,下至庶人,苟有忠於國家者,其心皆知當今之務,無此為大,然而各畏忤主之誅,莫敢進言。獨臣不愛犬馬之軀,為陛下言之。

歷觀春秋以來,迨至國初,積千六百年,其間兵寢不用者,不過四百餘年。至如聖朝芟夷僭亂,一統天下,朝野之人,自祖及孫,耳目相傳,不識戰鬥。蓋自上世以來,未有若今之盛也。且國家於州縣倉庫,斗糧尺帛,未嘗不嚴固扃鐍,擇人而守之;況國家融明閎茂之業,豈可不謹擇親戚可信任者,使助陛下守之乎?陛下獨不念太祖、太宗跋履山川,經營天下,真宗宵衣旰食,躬致太平之艱難乎?此臣所以夙夜皇皇,起則思之,臥則計之,感歎涕泗而不能已也。或者謂臣身賤居外,而言朝廷之事,侵官也。臣愚以為自古諫諍無官,自公卿大夫至於庶人、百工、商旅、矇瞍、芻蕘,無有不得言者,所以達下情而察國政也。若置官而守之,非其官者皆不得言,則下情壅而不通,如是則國家雖有迫切之憂,行道之人皆知之,而在上者莫得聞也,此其為害,豈不深乎?曏以水災親下明詔,延訪中外而勤求得失,臣安敢舍此大節,隱而不言,其餘瑣碎,豈足道哉?欲望陛下察臣區區之心,斷而行之,使遠近渙然,無復憂疑,自然神靈悅於上而災異伏,眾庶喜於下而姦宄消,至於草木、昆蟲,靡不蒙被其福,其為功業,豈不盛哉?惟陛下早留神裁察。

時范鎮亦累奏辭所除官,且乞因恭謝大禮決定大議。其言曰:「臣前後三準中書劄子,趣臣赴臺供職,有以見陛下愛臣之深也。初臣待罪,陛下不加以罪,而又遷擢之,臣未即赴職,而陛下三降聖旨敦趣之,是陛下之恩意於臣篤且至也。而臣終不敢輒輕就者,自陛下擢臣為諫官,臣已將身許陛下也。今日之事,乃是臣致命之秋,陛下不用臣之言,賜臣之死,則臣一身之輕,何足卹也?陛下感悟臣言,而為宗廟社稷計,則臣之言任可重也。不以一身之輕,而廢其可重之言者,臣之職也。臣之身一人之私也,臣之言眾人之公也,宗廟社稷之計也。陛下與其卹一人之私,孰若行眾人之公,以為宗廟社稷計,誠能因大禮,定大議,決然誕告於庭,則陛下收納諫之名,以慰天下人心,豈不美哉!如是而臣雖就死,無所憾也。生而進之可也,退之亦可也,於陛下職無所負也,於臣之初心亦無所愧也。

庚寅,命宰臣富弼攝事於太廟,樞密副使田況於皇后廟,程戡於奉慈廟。

辛卯,恭謝天地於大慶殿,大赦,改元。

丁酉,加恩百官。

戊戌,禮部員外郎、知制誥韓絳為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絳辭不行。

己亥,詔知荊南魏瓘、湖北轉運使王綽、知辰州竇舜卿:「所奏彭士羲遣衙內指揮使覃師明欲歸款,須令自齎降表至澧州【一】,始行撫納之。其十三州刺史進奉,宜與減落五七州,仍具處置次第以聞。」五月甲辰、八月辛酉兩日事可考。

庚子,賜致仕大卿、監以上及曾任近侍之臣束帛、羊、酒。

壬寅,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太常少卿、直昭文館周湛為度支副使。舊制,發運司保任軍將至三司,不復考覈而皆遷之。至是,以名上者三十五,湛覈其濫者二十五人。

癸卯,侍御史范師道知常州,殿中侍御史趙抃知睦州。先是,宰相劉沆進不以道,深疾言事官,因言:「自慶曆後,臺諫用事,朝廷命令之出,事無當否悉論之,必勝而後已。又專務抉人陰私莫辨之事,以中傷士大夫。執政畏其言,進擢尤速。」遂舉行御史遷次之格,滿三歲者與知州。而抃等又嘗乞避范鎮,各請補外,沆遽引格出之。師道及抃蓋嘗攻沆之短。中丞張昪等言沆挾私出御史,請留抃及師道,不報。

詔三司自京至泗州置狹河木岸【二】,仍以入內供奉官【三】史昭錫都大提舉,修汴河木岸事。司馬光記聞云:「張鞏建議大興狹河之役,使河面具闊百五十尺,所修自東京抵南京,南京已下更不修也。今歲所修止于開封縣境。」不知所云今歲是何年,或即是嘉祐六年。自東京至南京,當是嘉祐元年九月,已經史昭錫提舉,故不更修。又據本志載狹河議,始于嘉祐六年張鞏判都水時【四】,不知張鞏判都水果是何年。按實錄所書,嘉祐元年九月,蓋已命官修狹河,或此時鞏已判都水,未可知也。治平二年七月,實錄所書與本志同,但不出張鞏姓名耳,當考之。

甲辰,詔三司置司編祿令,以知制誥吴奎、右司諫馬遵、殿中侍御史呂景初為編定官。初,樞密使韓琦言:「內外文武官俸入添支,并將校請受,雖有品式,每遇遷徙,須申有司檢勘中覆,至有待報歲時不下者,故請命近臣,就三司編定之。」

乙巳,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判大名府賈昌朝為侍中,留再任。

丙午,范鎮又以書遺執政曰:「鎮竊以天下之事,無難易而有是非。苟是焉,雖難必為;苟非焉,雖易不可為也。難易之際,又有機焉,不可以忽。諸公視今日之事,與前日為孰難?必曰今日難於前日,安知他日不難於今日乎?以為他日易而可為,則今日不為難也;以為今日難而不可為,則他日不為易也。此所謂難易有機,不可以忽也。事早則濟,緩則不及,先聖賢所以貴於及機會也。諸公謂姦言已入,今日不可弭,姦言他日可以弭乎?邪正之不並久矣,君子小人之於天下也常相半,君子之欲有為,豈能盡去小人而後有為?使小人不用事而已。譬之陰陽,陰進則陽退,陽退則陰進,當陽之進時,豈能盡退羣陰,使陰不用事?而君子之退小人,亦使小人不用事,使小人不用事者,在君子所為是而已矣。今為宗廟社稷計,以應天變,以順人心,以副主上委任之意,可謂是矣。而諸公以嫌疑形跡處之,為忠義而以嫌疑形跡處之,此鎮所以請臨卭也。三請臨卭矣,伏惟早賜裁處。」先是,執政諭鎮,以上不豫,諸大臣亦嘗建此策,今間言已入,為甚難,故鎮書及之。

丁未,宣政使、寧遠留後、入內副都知石全彬為宣慶使、武信留後,罷入內副都知;內藏庫使、彭州刺史、內侍押班鄧宣言為入內右班副都知。宣言為副都知,乃十月癸酉,今并書。

宰相富弼言:「河北西蕃官諸族首領物故者之子孫弟姪,舊制須年及十七、本族及二千戶者方得承襲職名,仍降一等。自西賊破蕩以來,族帳凋耗,請自今更不降等,仍便許承襲。」從之。

冬十月丁卯,出內藏庫銀十萬兩,絹二十萬匹,錢一十萬貫,下河北市糴軍儲。

先是,提舉糴便糧草薛向建議,並邊十一州軍歲計粟百八十萬石,為錢百六十萬緡,豆六十五萬石,芻三百七十萬圍,並邊租賦歲可得粟、豆、芻五十萬,其餘皆商人入中,請罷並邊入中粟,自京輦錢帛至河北,專以見錢和糴。時楊察為三司使,請用其說,因輦絹四十萬匹,當緡錢七十萬,又畜見錢及擇上等茶場八,總為緡錢百五十萬,儲之京師,而募商人入錢並邊,計其道里遠近,優增其直,以是償之【五】,且省輦運之費,惟入中芻、豆,計直償以茶如舊。初,用向議行見錢法,在皇祐三年正月。薛向建議,據本志附此,所給錢帛,與實錄不同,當考。嘉祐三年九月,當并考。

戊辰,禮部員外郎、知制誥韓絳為龍圖閣直學士、知瀛州。翰林學士歐陽修率同列言絳宜在朝廷,瀛州非所處也,遂留不行。

追復崇信節度副使尹洙為起居舍人、直龍圖閣,湖州長史蘇舜欽為大理評事、集賢校理【六】,樞密使韓琦為之請也。

庚午,宣徽南院使、判河中府吴育復為資政殿大學士、尚書左丞、知河中府,育以疾自請之。

辛未,草澤宋堂為國子四門助教。堂,雙流人。性跌宕,不事生業。擬陳子昂作感遇詩,以諷上建儲事。著蒙書數十篇、春秋新意、七蠹、西北民言,頗究時務,數為近臣所薦。至是,翰林學士趙槩又上其所著書,特錄之。

十一月己卯朔,復右班殿直、單州監押張忠為閤門祗候。忠,恩州城下有勞,嘗為廬州監押,遣討儂智高,而辭以母老不行,編管池州,累更赦而復之。

庚辰,詔武臣為路分鈐轄及六周年者,給添支錢五十千。

辛巳,樞密使、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王德用罷樞密使,為忠武節度使、同平章事、景靈宮使。先是,御史趙抃累章言德用貪墨無厭,縱其子納賂,差除多涉私徇,加之羸病,拜起艱難,失人臣禮,乞加貶黜。而德用亦自求去位至五六,乃從之。尋罷景靈宮使,為同羣牧制置使。聽五日一朝會,子若孫一人扶之。同羣牧使,乃十一月壬辰,今并書。趙抃言德用不任職,據蘇輔所撰墓銘,本傳無之。德用罷時,抃去御史府矣。據抃奏藁,則自去年十月十六日以後,言德用不一章也。德用本傳云:德用自鄭州復為樞密使。明年,富弼相,會契丹使耶律防至,德用與之射玉津園,防曰:「天子以公典樞密而用富公為相,可謂得人矣。」帝聞之喜,賜御弓一、矢五十。按防乃至和二年乾元節使者,四月己亥入見,丁未辭,而召富弼入相,實六月丙申,防安得留京師至此時!云云必誤。德用墓銘王珪作,神道碑歐陽修作,並有是言。范純仁作富弼行狀亦有是言,本傳蓋因之。墓銘指耶律防,而神道碑但稱契丹使者,豈修已覺其誤,故沒其姓名耶?純仁又出修後。大抵德用再入西府耄矣,云云殆溢美,今削去不書。嘉祐二年三月,防復來,此時德用已卒。江鄰幾雜志云:富、范議建儲,王德用在密府,合掌加額云:「置這一尊菩薩何地?」永叔聞之,罵作老衙官,及為神道碑,頗溢美。議建儲,即是此年春事。趙抃劾德用不任,職或由此。蓋抃亦嘗奏請建儲也,然無所考見。江氏稱范、富誤也,已改之。

山南東道節度使、兼侍中、判大名府賈昌朝為樞密使。翰林學士歐陽修言:

臣伏睹近降制書,除賈昌朝為樞密使者【七】。旬日以來,中外人情,莫不疑懼,搢紳公論,漸以沸騰。蓋由昌朝稟性回邪,執心傾險,頗知經術,能緣飾姦言,善為陰謀,以陷害良士,小人朋附者眾,皆樂為其用。前在政事,屢害善人,所以聞其再來,望風畏恐。陛下聰明仁聖,勤儉憂勞,每於用人,尤所審擇。然而自古毀譽之言,未嘗不並進於前,而聽察之際,人主之所難也。臣以謂能知聽察之要,則不失之矣。何謂其要在先察毀譽之臣【八】,若所譽者君子【九】,所毀者小人,則不害其為進用矣;若君子非之,小人譽之,則可知其人不可用矣。

今有毅然立朝,危言正論,不阿人主,不附權臣,其直節忠誠,為中外素所稱者,君子也。如此等人,皆以昌朝為非矣。宦官宮女,左右使令之人,往往小人也。如此等人,皆以昌朝為是矣。陛下察此,則昌朝為人可知矣。今陛下之用昌朝,與執政大臣謀而用之乎?與立朝忠正之臣謀而用之乎?與宦官左右之人謀而用之乎?或不謀於臣下,斷自聖心而用之乎?

昨聞昌朝陰結宦官,創造事端,謀動大臣,以圖進用。若陛下與執政大臣謀之,則大臣自處嫌疑,必難啟口;若立朝忠正之士,則無不以為非矣。其所稱信以為可用者,不過宦官左右之人爾。陛下用昌朝,為天下而用之乎?為左右之人而用之乎?臣伏料陛下必不為左右之人而用之也。然左右之人,謂之近習,朝夕出入,進見無時,其所讒諛【一○】,能使人主不覺其漸。昌朝善結宦官,人人喜為稱譽,朝一人進一言,暮一人進一說,無不稱昌朝之善者。陛下視聽漸熟,遂簡在聖心,及將用之時,則不必與謀議也。蓋稱薦有漸,久已熟於聽矣。是則陛下雖斷自聖心,不謀於人而用之,亦左右之人積漸稱譽之力也。陛下常患近歲大臣體輕,連為言事者彈擊,蓋由用非其人,不協物議而然也。

今昌朝身為大臣,見事不能公論,及交結中貴,因內降起獄,規圖進用。今聞臺諫方欲論列其過惡,而忽有此差除,是以中外疑懼,物論沸騰也。今昌朝未來,外議已如此,若使居其位,必不免言事者上煩聖聽,不爾,則昌朝遂得傾害善人,壞亂事體,必為國家生事。臣願聖聰抑左右陰薦之言,採搢紳公正之論,速罷昌朝,還其舊任,則天下幸甚!

臣官為學士,職號論思,見聖心求治甚勞,而一旦用人偶失,而外廷物議如此,既有見聞,合思裨補。

是日,范鎮入對垂拱殿,言:「臣待罪中,蒙恩除知雜御史,七降聖旨【一一】,趣臣赴臺。臣雖甚愚,知陛下必以臣言為是,然久而不決者,竊恐左右近習,以為陛下已安【一二】,不用為此,以惑陛下,是佞邪無識之人,不可不察。古人所謂小人愛人以姑息者,正謂此輩。臣愚謂陛下既安,尤當為之,以答天意,天意報貺,必蒙子孫無疆之慶,此天人相與之際,必然之理。願陛下黜小人姑息之淺見,察臣至言,則大臣不敢畏避,必能輔佐陛下,以為宗廟之計。臣前後上章凡十九次,竊慮留中,大臣不盡得見,今錄進呈,乞付中書、樞密大臣同共參詳,有異議者,乞令與臣廷辨,謂臣不然,即乞明加臣罪,不加臣罪,即乞解臣言責,臣之至情,盡在於此【一三】。」鎮待罪幾百日,鬚髮為白,至泣以請。上亦泣曰:「朕知卿忠,卿言是也,當更俟三二年。」鎮由是卒辭言職,朝廷不能奪也。

己丑,新除戶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范鎮復為起居舍人,充集賢殿修撰。

宣徽南院使【一四】、彰信節度使、判成德軍李昭亮加同平章事、判大名府。上以塗金紋羅書曰:「李昭亮親賢勳舊。」命其子閤門祗候惟賓持以賜之。昭亮判大名,乃壬午日,嫌與范鎮改官事相錯,故移見己丑以下。

庚寅,錄潭州進士楊謂為郊社齋郎。先是,蠻猺數寇邊,史館檢討張芻責監潭州稅;及天章閣待制劉元瑜知潭州,芻遂以說干元瑜,使謂入梅山招諭。其酋長四百餘人,皆出聽命,因厚犒之,籍以為民,凡千一百戶,故朝廷特錄謂功。通梅山蓋自此始。張芻責官潭州,在至和元年二月。劉元瑜知潭州在元年四月。此據元瑜傳及沈括所作張芻墓銘刪修。實錄云謂誘山下蠻猺唐和等七百餘人內附。唐和出降,乃慶曆七年事,實錄誤也。

辛卯,錄故東頭供奉官咸剛子淵為三班借職,渭為下班殿侍、三班差使,特給請受。以剛捕蠻賊於武岡縣鬥死也。

癸巳,草澤黃晞為太學助教致仕。晞,建安人。少通經,聚書數千卷,學者多從之遊。著聱隅書十卷,自號聱隅子,又名歔欷瑣微論。聱隅者枿物之名,歔欷歎聲,瑣微述辭也。慶曆中,石介在太學,遣諸生以禮聘召,不至。至是,樞密使韓琦表薦之,受命一夕而卒。

甲午,命鹽鐵副使郭申錫、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高良夫,同相視汴口利害以聞。

丙申,詔:「伎術官合奏蔭者止授以伎術官,仍一次而止。其封贈,初以副率,次正率,次小將軍,毋得隔資而授。司天監官聽贈至大卿、監止。」初,知制誥王珪言:「近歲伎術官,因緣進拔者甚眾,其合奏蔭者,又參用士人之條而無定數【一五】,雜污仕塗,莫斯為甚。請自今各以其類推恩,若醫官使奏醫學,教坊使奏色長之類,仍只許奏一人,不惟使世專其藝【一六】,誠足以革入官之濫。」下兩制並以伎術官封贈詳定【一七】,而翰林學士承旨孫抃等以謂伎術官,法毋得任子及封贈,今若以類推恩,亦近漢疇人子弟之法,故著此條。

己亥,鹽鐵副使、刑部員外郎郭申錫都大提舉河渠公事。

庚子,復知渭州任顓為龍圖閣直學士。先是,夏人殺其國母,延、慶、秦、并四路,皆以邊警聞,涇、原獨無所上,朝廷疑其斥堠不密,顓具言保無他虞,上又遣使覘之,得實,乃還顓舊職。夏人殺其國母,即沒藏是也。事在十月,至十二月乃來告。

復內殿崇班周永清為閤門祗候。永清因養子凶悍,欲訴其家事自首。其祖美嘗作子奏之【一八】,奪閤門祗候。至是,知并州龐籍言美有戰功,身後惟有一孫,特復之。

甲辰,降知澶州、樞密直學士、給事中施昌言為左諫議大夫、知滑州,天平留後李璋為邢州觀察使,司封員外郎燕度為都官員外郎,北作坊使、果州團練使、內侍押班王從善為文思使,度支員外郎蔡挺追一官勒停,內殿承制張懷恩潭州編管,大理寺丞李仲昌英州衙前編管。

先是,宰相文彥博、富弼主仲昌議,開六塔河,不聽賈昌朝所言,昌朝以為恨。及六塔功敗,仲昌等皆坐責,中書議不勝,昌朝因欲動搖宰相,乃教內侍劉恢密奏六塔水死者數千萬人,穿土干禁忌,且河口岡與國姓御名有嫌,而大興鍤畚,非便。詔遣中使置獄,殿中侍御史呂景初意昌朝為之,即言事無根原,不出政府,恐陰邪用此中傷善良。

乃更遣殿中侍御史裏行吴中復與文思副使帶御器械鄧守恭等往澶州鞫其事,促行甚急,一日內降至七封。中復固請對乃行,既對,以所受內降納御座,言:「恐獄起姦臣,非盛世所宜有。臣不敢奉詔,乞付中書行出【一九】。」上從之。時號中復為鐵面御史。

中復馳往,較景德戶籍,乃趙征村,實非御名。六塔河口亦無岡勢,但劾昌言等奉詔俟秋冬塞北流,而擅違約,甫塞即決,損國工費。懷恩、仲昌乃坐取河材為器,盜所監臨,故重貶之。昌朝讒,雖不效,亦即召為樞密使。

仲昌,垂子也。垂知河事,嘗上導河形勝書,欲釃別派,使緩而不決。至仲昌,反塞河,背戾家學,遂以貶終焉。仲昌既貶,朝廷始專治西隄,以衛北京及契丹國信路,不復治東隄。

上之得疾也,賈昌朝陰結右班副都知武繼隆,令司天官二人於大慶殿庭兩府聚處,執狀抗言國家不當穿河於北方,致上體不安。文彥博知其意,顧未有以制。數日,二人又上言請皇后同聽政,亦繼隆所教也。史志聰等以其狀白執政,彥博視而懷之,有喜色,同列問,不以告。既而召二人詰之曰:「汝今日有所言乎?」對曰:「然。」彥博曰:「天之變異,汝職所當言也,何得輒預國家大事!汝罪當族。」二人懼,色變。彥博曰:「觀汝,直狂愚爾,未欲治汝罪,自今無得復爾!」二人退。彥博乃以狀示同列,同列皆憤怒曰:「奴敢爾妄言,何不斬之?」彥博曰:「斬之則事彰灼,於中宮不安。」眾皆曰:「善。」

及議遣司天官定六塔於京師方位【二○】,彥博復遣二人往。繼隆白請留之,彥博曰:「彼何敢輒妄言,有人教之爾。」繼隆默不敢對。二人至六塔,恐治前罪,乃更言:「六塔在東北,非正北,無害也。」武繼隆教司天官事,據記聞當在上疾時,今附見。鐵面御史,並乞付中書行出【二一】,及內降七封,並據曾氏南遊記舊。曾氏又以治恩、冀河流【二二】,斷趙征村岡勢為韓琦主議,誤也。專治西隄,據稽古錄。江氏雜志云:許州賈侍中坐語及黃河事,賈云金隄只有西岸【二三】。漢書「左隄強則右隄傷」,既無東岸,自無決理,不須歲修築。然今每歲不減十萬夫役,無敢減省者。江志此事,恐與稽古錄所書相參合,當考。又云:張安道云河決六塔口,河北稅賦放百七十萬石。今舉天下所得以奉河北【二四】,歲三百萬者,河決之患也。原其所由,下流多置橋,水不暢泄,為世大患,去澶橋,則河患息矣。

河獄始興,趙抃猶未出也,嘗具奏云:「臣自四月至七月,累次論奏李仲昌等修河敗事,乞重行貶黜,朝廷量與責降,然未快羣議。陛下采收下情,憫傷重役,將窮究仲昌等罪狀,正國家之典刑,宣諭中書,輔臣行之可也。若事有干涉,付樞密院治之可也。奈何一旦事從中出,差一臺官以訊劾之,遣四內臣以監視之,纔及數日之內,三出內降文字,中外驚駭。外議以謂初發二小臣之罪者,誰為奏陳?今起二小臣之獄者,孰與評議?所可惜者,國體之重,不詢於公卿大臣;政事之權,乃付之宦官女子。至於政府,見如此等事,始不預議,終無執持,將順奉行,焉用彼相?臣恐斜封墨敕之弊,不足罪於昔時;告密羅織之風,復基禍於今日矣。伏望特賜指揮,追還內降之命,檢會臺官並臣前後論奏仲昌等章疏,詳酌,重行貶竄。如此,則朝廷綱紀,不遂隳壞;人情物論,庶無憂疑也。」奏藁在九月六日後十一日前,不得其的時,今因獄竟,乃附此。數日之內。三出內降文字,與曾氏所記一日七封不同,必曾氏誤也。今兩存之,竢考。呂景初傳云內遣中人置獄【二五】。景初有言,乃更遣御史同訊。據趙抃奏藁,則當時固已遣御史,但以四內臣監之爾。又據曾氏南遊記舊,則吴中復始受命,亦是內降文字。中復入對,納內降,乃自中書行出。而中復本傳載此事亦不詳,未知孰是也。

乙巳,河北轉運使、少府監李參為右諫議大夫。參前自鹽鐵副使、司封郎中遷少府監,將漕河北,至是才三月也。書此為三年五月郭申錫降官張本。

十二月戊申朔,右司諫呂景初言:「伏睹詔書,今後雖遇辰牌,當留一班,令臺官上殿,欲望諫官同此。」從之。

壬子,兵部侍郎、平章事劉沆罷為工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知應天府。

范師道、趙抃既出,御史中丞張昪言:「天子耳目之官,進退用舍,必由陛下,奈何以宰相怒斥之!願明曲直,以正名分。」又請與其屬俱出。吴中復指沆治溫成喪,天下謂之「劉彎」,俗謂鬻棺者為彎,則沆素行可知;沆亦極詆臺官朋黨。先是,狄青以御史言罷樞密使,沆因奏御史去陛下將相,削陛下爪牙,殆將有不測之謀。而昪等益論辨不已,凡上十七章。沆知不勝,乃自請以本官兼一學士守南京,故有是命。尋詔沆遇大朝會,綴中書班,出入視其儀物。

昪為中丞,彈劾無所避,上謂昪曰:「卿孤特,乃能如是!」昪曰:「臣朴學愚忠,仰託睿聖,是為不孤。今陛下之臣,持祿養交者多【二六】,而赤心謀國者少,陛下似孤立也。」上亦為之感動。

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中書舍人、集賢殿修撰、權知開封府曾公亮為給事中、參知政事,龍圖閣直學士、刑部郎中、知江寧府包拯為右司郎中、權知開封府。

拯立朝剛嚴,聞者皆憚之,至於閭里童稚婦女亦知其名,貴戚、宦官為之斂手。舊制,凡訟訴,不得徑造庭下,府吏坐門,先收狀牒,謂之牌司。拯開正門,徑使至庭自言曲直,吏民不敢欺。京師大水,因言中官、勢族築園榭多跨惠民河,故河塞不通,乃悉毀去。或持地券自言,有偽增步數者,皆審驗劾奏之。

置太常寺郊社局令一員。

乙卯,太子中允、天章閣侍講胡瑗管勾太學。始,瑗以保寧節度推官教授湖州,科條纖悉備具,以身先之。雖盛暑必公服坐堂上,嚴師弟子之禮。視諸生如其子弟【二七】,諸生亦信愛如其父兄【二八】,從之遊者常數百人。慶曆中,興太學,下湖州取其法,著為令。瑗既為學官,其徒益眾,太學至不能容,取旁官舍處之。禮部所得士,瑗弟子十常居四五,隨材高下,喜自修飾,衣服容止,往往相類,人遇之,雖不識,皆知其為瑗弟子也。於是擢與經筵,治太學猶如故。實錄稱瑗以天章閣侍講管勾太學。按墓表,嘉祐元年,遷太子中允、天章閣侍講,仍居太學,然不見初除天章閣侍講是何月日。當考。

丙辰,太子中允、集賢校理丁諷言:「按春秋緯,五帝之名曰靈威仰、赤熛怒、含樞紐、白招矩、汁光紀。今每歲奉祠,而祝文、位版皆書其名,令有司斥呼,非所以恭神之意。」於是下太常禮院議定而去之【二九】。

己未,羣牧判官、太常博士王安石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

如京使、知府州折繼祖領康州刺史,仍賜錢五十萬。繼祖改葬其父,而請借月俸,因以推恩也。

壬戌,樞密使賈昌朝辭兼侍中,從之。

甲子,夏國主諒祚遣祖儒嵬名、聿則慶唐及徐舜卿等來告其母沒藏氏卒。初,李守貴者嘗為遇乞掌出納,補細吃多巳者,嘗侍曩霄及沒藏氏於戒壇院,故出入沒藏氏所無所間。沒藏氏既通守貴,又通吃多巳。守貴憤怒,於是殺吃多巳及沒藏氏。訛尨族守貴,保養諒祚,因以其女妻焉,時諒祚生九歲矣。是年十月丁卯,實錄書環慶經略司言:「夏國小大王阿叔嵬迷裂皈與沒藏、訛尨殺其國母及補細相公,而訛尨挈小大王歸其族,已戒沿邊鎮寨預備之。」按所稱小大王,即諒祚也,補細相公,即吃多巳也。嵬迷裂皈,或是李守貴。然事與正史差不同,今但從正史及實錄諒祚傳。沒藏、訛尨死,當是今年秋,既不得其月,因遣使來告,始書之。

乙丑,輟視朝,以諒祚母喪故也。

戊辰,開封府判官、祠部郎中、集賢校理馮浩為祭奠使,文思副使張惟清為弔慰使。

癸酉,契丹國母遣奉國節度使、驍衛上將軍蕭扈,起居郎【三○】、知制誥、史館修撰韓孚;契丹遣懷德節度使耶律煜、廣州防禦使韓惟良來賀正旦。扈等言陽武寨天池廟侵北界。中書、樞密院按舊籍,陽武寨地本以六蕃嶺為界。康定中,北界耕戶聶再友、蘇直等南侵嶺二十餘里,代州累移文朔州,而朝廷以和好存大體,命徙石槵。未幾,又過石槵之南,遂開塹以為限,天池廟屬寧化軍橫嶺鋪。慶曆中,北界耕戶杜思榮侵入冷泉村,近亦有石槵為表。乃詔館伴使王洙以圖及本末諭扈等。王洙持地圖諭扈等,乃明年正月壬午,今并書。張方平載王洙詰蕭扈事,見熙寧八年正月乙酉;聶再友、蘇直、杜思榮事,見慶曆元年十二月庚辰,又五年五月甲寅,并此嘉祐元年十二月癸酉。其初葺天池廟,在大中祥符九年五月甲辰朔。

乙亥,詔尚書省:「司勳、司封、職方、駕部、庫部、度支、金部、倉部、都官、比部、司門、主客、膳部、屯田、虞部、水部,自今以未有差遣帶職京朝官領之,如闕人,即差正郎或員外郎自轉運使、提點刑獄、知州得替人,如又闕人【三一】,即差通判得替員外郎【三二】,月給添支錢五千,京官三千。其鴻臚、太僕、衛尉寺丞、將作監差得替卿、監,一人月給七千。並許伺候合入差遣,仍各差提印剩員四人。」

是月,命宰臣文彥博監修國史。初,除彥博為昭文館大學士,止兼譯經潤文使,以劉沆為監修國史。至是沆罷,彥博始有此命。

注 釋

【一】澧州原作「灃州」,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五之八三改。

【二】木岸原作「水岸」,據閣本及宋史卷一二仁宗紀四、卷九三河渠志改。下同改。

【三】供奉官「奉」原作「俸」,據閣本改。

【四】判都水時「水」原作「大」,據閣本及下文改。

【五】以是償之宋史全文卷九下作「以是價貶」,疑是。

【六】蘇舜欽為大理評事集賢校理「欽」原作「卿」、「為」上原有「復」字,據閣本改、刪。

【七】除賈昌朝為樞密使者「除」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論賈昌朝除樞密使劄子補。

【八】何謂其要在先察毀譽之臣「謂」原作「則」,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九】所譽者君子「譽」原作「舉」,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其所讒諛「所」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一】七降聖旨「七」原作「上」,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一英宗冊立始末、宋蜀文輯存卷八錄名臣奏議卷七三改。

【一二】以為陛下已安「以」原作「更」,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二書改。

【一三】盡在於此「在」字原脫,據同上兩本及同上二書補。

【一四】宣徽南院使「使」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五】無定數「定」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三六之一一三補。

【一六】使世專其藝同上宋會要作「可使世專其藝」,義優。

【一七】並以伎術官封贈詳定「以」字原脫,據同上宋會要補。

【一八】其祖美嘗作子奏之義不可解,疑有訛脫。

【一九】乞付中書行出「行出」二字原互倒,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七再修澶州決河乙正,下文李燾自注云「乞付中書行出」亦可證。

【二○】司天官「官」上原有「監」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二一】付中書行出「付」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七再修澶州決河補。

【二二】治恩冀河流「流」原作「疏」,據同上書改。

【二三】只有西岸「有」原作「自」,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二四】以奉河北「奉」原作「塞」,據同上書改。

【二五】內遣中人置獄「遣」原作「降」、「置」原作「署」,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二呂景初傳改。

【二六】持祿養交者多「祿」原作「錄」,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五、宋史全文卷九下改。

【二七】視諸生如其子弟「子弟」原作「父兄」,據宋史卷四三二胡瑗傳改。

【二八】諸生亦信愛如其父兄「父兄」原作「子弟」,據同上書改。

【二九】議定而去之「定」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三○】起居郎「郎」下原有「中」,按遼史有起居郎而無起居郎中,因刪。

【三一】如又闕人「又」原作「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四之三改。

【三二】得替員外郎「替」原作「除」,據同上兩本及同上書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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