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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一百三十五 慶曆二年(壬午,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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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仁宗慶曆二年正月盡是年四月

春正月庚戌,詔近分陝西緣邊為四路,各置經略安撫、招討等使,自今路分部署、鈐轄以上,許與都部署司同議軍事,路分都監以下,並聽都部署等節制,違者以軍法論。

詔河北、京東西民間以歲不稔,伐樹撤屋鬻賣甚多,宜令轉運司以省錢依價收市,修蓋新添軍營。

又詔京西轉運司速發省倉粟貸民,戶二石。此並據朔曆。

辛亥,詔武城節度使、同平章事、駙馬都尉柴宗慶赴本鎮。權御史中丞賈昌朝言宗慶前在鄭州,貪污不法,若更令赴本鎮,恐益以殘民。乃詔宗慶仍留京師。

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李志勳落職降監當。初,志勳為京城東巡檢,累獲賊,因擢為閤門祗候,使捕浙東軍賊鄂鄰,而所過逗遛不行,故責及之。

詔麟府路兵馬罷癃不任征役者徙近裏州,以省邊費。

癸丑,知慶州范仲淹請給樞密院宣【一】及宣徽院頭子空名者各百道緩急書填,以勸賞戰功及招降蕃部,從之。按仲淹奏議乞宣、頭,乃議攻守二策貼黃,實錄不載二策,獨載貼黃,不知何也。二策已附去年十一月。

仲淹又言,朝廷每有機密文字下都部署司,緣本司官員數多,難以眾議,乞止下經略招討司,貴不漏洩【二】,從之。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奏,今報可。

丁巳,命翰林學士聶冠卿權知貢舉。初,端明殿學士李淑侍經筵,上訪以進士詩、賦、策、論先後【三】,俾以故事對。淑退而上奏曰:「唐調露二年,劉思立為考功員外郎,以進士止試策,滅裂不盡其學,請貼經以觀其學,試雜文以觀其才。自此沿以為常。至永隆二年,進士試雜文【四】,通文律者始試策。天寶十一年,進士試一大經,能通者試文賦【五】,又通而後試策,五條皆通為中第。建中二年,趙贊請試以時務策五篇【六】,論、表、贊各一篇以代詩、賦。大和三年【七】,試貼經,略問大義,取精通者,次試論、義各一篇。八年,禮部試以帖經口義,次試策五篇,問經義者三,問時務者二。厥後變易,遂以詩賦第一場【八】,論第二場,策第三場,帖經第四場。今陛下欲求理道,不以彫篆為貴,得取士之實矣。然考官以所試分考,不能通加評較,而每場輒退落,士之中否,特係於幸不幸爾。願約舊制,先策,次論,次賦,次帖經、墨義,而敕有司并試四場,通較工拙,毋以一場得失為去留。」詔有司議,稍施行焉。此議按本志與罷殿試相聯書之,不得其時,今附命官知貢舉後。淑以慶曆元年六月出知許州矣。

自元昊反,聚兵西鄙,並邊入中芻粟者寡。縣官急於兵食,且軍興用度調發不足,因聽入中芻粟,予券,趨京師榷貨務,受錢若金銀;入中他貨,予券,償以池鹽。由是羽毛、筋角、膠漆、鐵炭、瓦木之類,一切以鹽易之。猾商貪人,乘時射利,與官府吏表裏為姦,至入椽木二,估錢千,給鹽一大席,大席為鹽二百二十斤,虛費池鹽,不可勝計。鹽直益賤,販者不行,公私無利。朝廷知其弊,戊午,用三司使姚仲孫請,以度支判官、刑部員外郎、祕閣校理范宗傑為制置解鹽使,往經度之。

始,詔復京師榷法。宗傑請:「凡商人以虛估受券,及已受鹽未鬻者,皆計直輸虧官錢。內地州軍民間鹽,悉收市入官,為置場增價而出之。復禁永興、同【九】、華、耀、河中、陝、虢、解、晉、絳、慶成十一州商賈,官自輦運,以衙前主之。又禁商鹽私入蜀,置折博務于永興、鳳翔,聽人入錢若蜀貨易鹽,趨蜀中以售。」詔皆用其說。

京兆府布衣雷簡夫,隱居不仕,樞密使杜衍薦之。召見,論邊事甚辯。上悅,令中書檢真宗用种放故事,呂夷簡言:「士大夫有口才者,未必能成事也,請姑試之。」乃以為校書郎、秦州觀察判官。簡夫,孝先子也。

貸三京、鄭孟宿亳泗州浚汴河丁夫糧,人一斛。

壬戌,分遣內臣往河北路催募兵,及萬人者賞之。

詔陝西蕃族內附而無親屬者,竝送京西州郡,處以閑田。

知慶州范仲淹前奏攻守二議,詔答以將帥累經挫衄,未甚勇果,若幸於或勝,恐非良籌,假令克獲,又煩守備。若且勤於訓練,嚴加捍禦,遠設探候,制其奔衝,見利乃進,觀釁而動,庶可以養銳持久。卿宜深體此意,與鄰路互相應援,協心畢力,有便宜密具以聞。仲淹復奏曰:

國家太平日久,而一旦西賊背德,凌犯邊鄙,公卿大夫爭進計策,而未能副陛下憂邊之心。且議攻者謂守則示弱,議守者謂攻必速禍,是二議卒不能合也。臣前至延安,初請復諸寨,為守禦之備;次則幸其休兵,輒遣一介示招納之意。朝廷以羣言之異,未垂采納。今臣領慶州,日夜思之,乃知攻有利害,守有安危。何則?蓋攻其遠者則害必至,攻其近者則利必隨;守以土兵則安,守以東兵則危。臣謂攻遠而害者,如諸路深入,則將無宿謀,士無素勇。或風沙失道,或雨雪彌旬。進則困大河絕漠之限【一○】,退則有乘危扼險之憂。臣謂攻近而利者,在延安、慶陽之間,有金湯、白豹之阻,本皆漢寨,沒為賊境,隔延、慶兵馬之援,為蕃漢交易之市,姦商往來,物皆叢聚,此誠要害之地。如別路入寇,數百里外應援不及,則當遠為牽制,金湯、白豹等寨可乘虛取之,因險設陣,布車橫塹,不與馳突,擇其要地作為城壘,則我無不利之虞。至於合水、華池、鳳川、平戎、柔遠、德靖六寨兵甲糧斛,可就屯泊,固非守備之煩也。又環州定邊寨、鎮戎軍乾興寨相望八十餘里,二寨之間有葫蘆泉,今屬賊界,為義渠、朝那二郡之交,其南有明珠、滅藏之族,若進兵據葫蘆泉為軍壁,北斷賊路,則二族自安,宜無異志。又朝那之西,秦亭城之東,有水洛城,亦為之限。今策應之兵由儀、隴二州十驛始至,如進修水洛,斷賊入秦亭之路,其利甚大,非徒通四路之勢,因以張三軍之威也。臣謂守以土兵則安者,以其習山川道路之利,懷父母妻子之戀,無久戍之苦,無數易之弊。謂守以東兵則危者,蓋費厚則困於財,戍久則聚其怨,財困則難用,民力日窮,士心日離,他變之生,出於不測。臣所謂攻宜取其近而兵勢不危,守宜圖其久而民力不匱。招納之策,可行於其間。

今奉詔宜令嚴加捍禦,觀釁而動,與鄰道協心而共圖之。又睹赦文,謂彼無騷動則我不侵掠。臣恐賊寇一隅,遠在數百里外,應援不及,須為牽制之策,以沮賊氣。至時諸路重兵,豈能安坐。如無素定之畫,又無行營之備,恐當牽制之時,茫然無措,雖見利而莫敢進,雖觀釁而莫敢動,寇至愈盛,邊患愈深,叛亡之人,日助賊算,不可不大為之謀也。願朝廷於守策之外,更備攻術,彼寇其西,我圖其東,彼寇其東,我圖其西,寧有備而不行,豈當行而無備也!所謂備者,必先得密旨,許抽將帥,便宜從事,并先降空名宣頭之類【一一】,恐可行之日,奏請不及。臣前曾遣人入界,通往來之問【一二】,或更有人至,不可不答,如朝廷先降密旨,令往復議論,歲年之間,當有成事。若謂邊將之恥未雪,而不欲俯就,臣恐諸路更有不支,其恥益大。賊或潛結諸蕃,并勢合謀,則禦之必難。且自古兵馬精勁,西戎之所長也,金帛豐富,中國之所有也。禮義不可化,干戈不可取,則當任其所有,勝其所長,此霸王之術也。臣前知越州,每歲納稅絹十二萬,和買絹二十萬,一郡之入,餘三十萬,儻以啖戎【一三】,是費一郡之入,而息天下之弊也。

詔陝西諸路經略招討司參議以聞。據范仲淹奏議。先議攻守二策,因梁適齎回赴闕,詔答仲淹,令與鄰道互相應援,故仲淹復上此。實錄削其前議,但存後章,今前議已附去年十一月末。

癸亥,詔磨勘院:「自今提點刑獄朝臣代還,列功過三等以聞。上等除省府判官、轉運使副,中等除大藩一任,然後升陟之,下等降知州。」

又詔御史臺舉屬官,故事【一四】,太常博士以上,兩任通判三人中御筆點一人,如聞難於得人,自今【一五】聽舉一任通判及三丞該磨勘者二人選之。

甲子,詔河北、河東、陝西轉運司,體量知縣、縣令、幕職官老疾不任事者以名聞。

詔自今南郊臣僚在假不赴朝參者,無得奏乞骨肉恩澤。

乙丑,詔以同州沙苑監牧地為營田。

又詔府州擇建安指揮之材勇者,為揀中建安指揮,以隸禁軍。

丙寅,詔奉使契丹,不得輒自賦詩,若彼國有請者,聽之。

丁卯,賈昌朝請罷舉人試院所寫策題,從之。

補環慶路內附偽團練使鄂齊爾為懷化將軍,給供奉官、巡檢俸。

辛未,以大相國寺新修太宗御書殿為寶奎殿。摹太宗御書寺額於石,上飛白題之,命宰相呂夷簡撰記,章得象篆額,樞密使晏殊撰御飛白書記。

秦州言築東西關城成。賜總役官吏金帛有差。初,知州韓琦以為州之東西居民及軍營僅萬餘家,皆附城而居,無所捍蔽,因請築外城凡十里,計工三百萬,自十月起役,至是成之。

癸酉,徙秦鳳副部署、殿前都虞候、感德軍留後李昭亮為永興軍部署。韓琦言昭亮本貴家子,平生未識行陣,故徙之。

二月乙亥朔,審官院言,河北、河東、陝西諸州請權令京朝官知錄事參軍,從之。

丙子,廢渭州定川寨【一六】。

丁丑,詔權御史中丞賈昌朝侍講邇英閣【一七】。故事,臺丞無在經筵者,上以昌朝長於講說,特召之。

知秦州韓琦請降樞密院空名宣頭五十道,以賞屬羌之有功者,從之。

契丹謀聚兵幽薊,遣使致書求關南地【一八】。知保州、衣庫使王果,先購得其書藁以聞,且言:「契丹潛與昊賊相結,將必渝盟。請自廣信軍以西緣山口賊馬出入之路,預為控守。」詔劄付河北安撫司,密修邊備。杜惟序亦先購得契丹書藁以聞,而實錄不載,疑惟序所奏在王果之後也。

庚辰,詔滄州鈐轄、洛苑使、普州刺史楊懷敏,只以巡隄為名,權住莫州,與知雄州、六宅使、忠州刺史杜惟序等同管勾機宜司事。此據朔曆。

詔秦州:「自今唃廝囉及外國進奉人並約定人數,令赴闕。其所進方物,以本城軍士傳送之,勿令自雇傭人。」

嘗有詔於永寧寨以官屋五十間給唃廝囉收貯財物。韓琦奏曰:「使外蕃居邊城非便,未敢奉詔。」詔曰:「唃氏已有謝表,不可失信生事,自應與屋宇【一九】,亦不絕秦州往來。可於閑慢處修蓋,常關防覺察之。」琦曰:「秦州居常蓋暫往來,今既許置屋貯財,必留人主守,豈能旦夕伺察,使朝廷舉動皆知?況契丹、元昊亦未曾緣邊給屋。昨楊勤至龜茲一行皆鏁之於館,我使至唃氏,在驛亦禁出入。遠蕃於中國尚備慮如此,防微杜漸,不可忽也。臣以為勿給便。」從之。此據韓琦家傳,附見。

舊制,諸州薦貢者,既試禮部,則引試崇政殿。而知制誥富弼言曰:「國家沿隋、唐,設進士科。自咸平、景德已來,為法尤密,踰於前代,而得人之道,或有未至。夫省試有三長,殿試有三短。主文衡者四五人,皆一時詞學之選,又選命館閣才臣數人,以助考校,復有監守、巡察、糊名、謄錄,上下相警,不容毫釐之私,一長也。引試三日,詩、賦所以見才藝,策、論所以觀才識,四方之士得以盡其所蘊,二長也。貢院凡兩月餘,研究差次,可以窮功悉力,三長也。殿試考官泛取而不擇,一短也。一日試詩、賦、論三篇,不能盡人之才,二短也。考校不過十日,不暇研究差次,三短也。若曰禮部放牓,則權歸有司,臨軒唱第,則恩出主上,則是忘取士之本,而務收恩之末也。且歷代取士,悉委有司,獨後漢文吏課牋奏,副上端門,亦未聞天子親試也。至唐武后載初之年,始有殿試,此何足法哉!必慮恩歸有司,則宜使禮部次高下以奏,而引諸殿庭,唱名賜第,則與殿試無所異矣。」

辛巳,詔罷殿試,而翰林學士王堯臣、同修起居注梁適,皆以為祖宗故事,不可遽廢。越三日,癸未,詔復殿試如舊。

詔陝西兵官不帶路分及知州者,無得給親兵。

知延州龐籍言:「近奉詔詳范仲淹所上攻守之策【二○】,及仲淹近遣本州推官張問至,具述延、慶之間合力出兵之議。臣竊惟敵眾之舉,齎糧不過十日,而利於速戰,短於攻城。彼攻我城,則常多死傷,我速與戰,則屢成剉衄。若諸城寨有樓櫓、矢石、芻糧、水泉之具,即委之使攻,既齎無久糧,野無所掠,就使十日不退,我以重兵乘之,觀釁而動,誠得全禦戎之體。萬一它路力不能支,須至用仲淹之策,然由德靖出師,路緣洛河,涉春泥濘,步騎難進。若久留賊界,人心多搖,川谷之險,皆可以邀擊我軍,意外之虞,恐不能盡如豫算。或寇深患大,亦不免與仲淹合謀而入,擇地而攻也。仲淹所陳守用土兵則安,用東兵則危。今土兵之數無多,而難於招募,東兵亦未可去也。且當撫馭訓練,興營田,減冗費,為持久寬民之計,賊來則力禦之,有隙則間諜之,以俟其弊。且西羌之俗,歲時以耕稼為事,略與漢同。近年屢有點集,人多失業,每入寇邊郡,計其掠獲未足償其所費,人尚不樂。若堅壁清野使無所得,則勢必益窮,心必益怨,歲月之間,釁變必生,心危勢動,然後招納之策始可行焉。仰料朝廷固不吝財貨以安方隅,但深思極慮,體有大於此者矣。」

知秦州韓琦言:「范仲淹議進兵修水洛城,通秦、渭道路【二一】,穿驀生戶幾二百里,計其土工亦數百萬,止可通二州援兵,亦未能斷絕西賊往來。近築秦州關城方畢工,尚有衝要城寨,當修治者甚多,未敢再勞人力。」詔從琦請勿修。此據琦家傳,附見龐籍疏後。

乙酉,詔陝西緣邊經略招討司,戰兵身無它傷,而被馘劓耳鼻、或遺失器甲、剝去衣服者斬。

中書、樞密院奏言,諜報夏虜破蕩瞎氊族帳,欲與唃廝囉相攻,請令韓琦遣人諭唃廝囉多方捍禦之,奏可。

丙戌,太常博士、天章閣侍講林瑀,落職通判饒州。先是,瑀奉詔撰周易天人會元紀,其說用天子即位年月日辰,占所直卦以推吉凶。且言自古聖王即位,必直乾卦,若漢高祖及太祖皇帝皆是也。書成上之,詔學士院看詳,皆言瑀所編纂事涉圖緯,乞藏祕閣。詔賜瑀銀、絹各五十兩、匹。御史中丞賈昌朝,嘗面折瑀所言不經,瑀與昌朝辨於上前,由是與昌朝迕。及是,瑀又言:「上即位,其卦直需,其象曰:『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燕樂。』臣願陛下頻出宴遊,極水陸玩好之美,則合卦體,當天心矣。」上駭其言,因問太宗即位直何卦,瑀對非乾卦,問真宗,對亦然。上始厭瑀之迂誕。昌朝即劾奏瑀儒士,不師聖人之言,專挾邪說罔上聽,不宜在經筵。上乃謂輔臣曰:「人臣雖有材學,若過為巧偽,終涉形跡。」遂罷黜瑀,而命著作佐郎、崇文院檢討趙師民為崇政殿說書。

師民,臨淄人也。八歲喪父,哀慟如成人。九歲能屬文,家貧,借書讀已輒還,人怪其速,叩問皆已成誦。舉進士時,曹瑋、李迪在青州,聞師民名,遣人敦請,乃見。就試禮部,四方士環觀通衢中。劉筠知舉,獨置坐席於都堂前,諸生皆閣筆從之。天聖末,考中一等。或曰:「師民乃青州大姓麻氏甥。麻氏坐豪侈踰制、賊殺親屬誅,師民不可以先多士。」遂降等及第。孫奭辟兖州說書,領諸城主簿。師民學問精博,奭自以為不及。夏竦尤所奇重,稱為盛德君子,論其文行,乞回兩子恩,授以京秩。除齊州推官、青州教授,更天平軍節度推官。年五十來京師,近臣張觀、宋庠、王堯臣、龐籍、韓琦、明鎬列薦,為國子監直講,兼潤、冀二王宮教授。改著作佐郎、宗正寺主簿,加崇文院檢討。林瑀既逐,師民遂代其任。實錄載林瑀事不詳,取司馬光記聞及朔曆、魏泰東軒錄并王安石、王珪所作賈昌朝墓誌、神道碑增修。趙師民事,記聞又與正傳別,今從正傳。

詔陝西轉運司,自今無得差知縣出外。仍遣大理寺丞安保衡等五人往本司,以備差使。余靖諫草有此請,然靖此時未復館職,恐不緣靖也。

戊子,詔嘗歷省府推判官、轉運使副、提點刑獄朝臣及少卿監以上物故者,十年內與其親弟、子、姪、孫一人家便官。

升涇原路靜邊等寨新置蕃落指揮隸禁軍。

己丑,崇儀副使王整同提點河北刑獄。詔整嘗假六宅使奉使北朝,今北使過境,恐訝其官名不同,特與改此使額。知諫院張方平言:「伏以崇儀、六宅,頗為超越。北使之來,提點刑獄,不豫賓主之事。整雖在職,使人豈知!即恐以假官為嫌,自應改授別路。每歲所遣使介,例皆假官以行,回而效整之行,遂成真拜之例。今政之大弊在多倖人,塞其蹊隧,猶不可遏,若又啟之,何以為政?如整誠有是請,原情深涉欺誣,必朝廷懲沮纖邪,修明法度,不惟宜停恩旨,顧當下從吏議,別行譴斥,以戒為臣。」整尋徙它官。整徙它官,不見於實錄。但十二日除整,十八日又除王儀,必以方平之言故也。然儀文臣,整則武臣,又恐非代整者。但八月己亥,整又安撫京東,則亦徙它官矣。方平稱假洛苑使,按整去年實假六宅使,今從實錄。

辛卯,知秦州韓琦請罷本州所招護塞軍,增置蕃落二指揮,從之。

壬辰,賜太子中舍陸秉進士出身,仍改太子中允。秉,即東也。先召試學士院賜出身,輒拒不受,坐責,至是更赦,乃復予之。

貸開封府諸縣貧民常平粟,人三斗,戶不得過二石。

乙未,詔真定府、定州、天雄軍、澶州各備兵馬十萬人芻糧二年,及器甲五萬副。

又詔河北路提點刑獄,視所部州軍城隍應修者悉修之。

又詔河北諸州強壯【二二】,自三月後並赴州閱習,委知州擇其強勁者,刺手背為義勇軍【二三】;不願者釋之而存其籍,以備守葺城池。自是強壯寖廢矣。詔始下,人情巙巙,河北轉運使李昭述乘疾置日行數驛,開諭父老,眾始安。河北強壯自三月【二四】後赴州教閱,委知州揀刺義勇及提刑按視城隍,並據朔曆增修,實錄不詳也。不願者釋之及強壯自此廢矣據兩朝兵志【二五】。李昭述事今附見。熊克九朝通略:昭述,宗鍔子也。

河北安撫使請令緣邊都巡檢司潛益兵馬及詔河北管軍臣僚密作備禦,從之。此亦據朔曆。

丙申,賜麟府路修築堡寨役卒緡錢。

徙真定府定州路都部署、宣徽南院使、天平節度使夏守贇為高陽關都部署。守贇自言高陽關路乃在真定府、定州下,尋命守贇兼判瀛州。

丁酉,升河北廳子馬及無敵、招收軍並隸禁軍。仍詔輦致本路諸縣鎮糧草入州城。

河北安撫司請下緣河州軍密造戰船【二六】。詔京東、西路造五百隻赴河北。

戊戌,詔知陳州、河陽三城節度使楊崇勳赴闕。此據朔曆。

己亥,中書、樞密院言,剗刷到外處就糧馬步軍六十四指揮一萬三千八百四十人,欲並遣赴澶州駐泊,從之。

辛丑,以新知澶州、保靜軍留後王德用為保靜軍節度使。契丹將渝盟,上起德用於曹州,復留後、知青州,不數日改澶州,入見上,流涕言臣前被大罪,陛下幸赦而不誅,今不足辱命。上尉勞曰:「河北方警,藉卿威名鎮撫爾。」又賜手詔以遣之,即拜節度使。

衣庫使、知保州王果領賀州刺史兼高陽關鈐轄。

詔殿前、馬步軍司給衣甲,教閱在京諸軍,仍差近上內臣二人提舉之。

三月甲辰朔,兵部員外郎、集賢校理張昷之為直史館、河北路轉運使,從三司使姚仲孫所舉也。

復太常博士余靖為集賢校理。

詔殿前副都指揮使高化、馬軍副都指揮使李用和、步軍副都指揮使曹琮舉諸軍指揮使以上有膽勇方略堪任將領者各二人;入內都知張永和、內侍都知王守忠舉武臣各二人,諸路轉運使、副使各一人。

乙卯,詔河北比歲積雨壞道塗,其塹官路兩旁闊五尺深七尺,民田各於封界闊三尺深五尺,以泄水潦【二七】,限半年畢工。

中書、樞密院奏,乞簡河東弓手有武勇者不刺面為義勇指揮,陝西弓手刺面為保捷指揮,從之。實錄不云保捷刺面,此從朔曆。

丙辰,復河陽三城節度使楊崇勳同平章事、判定州、兼真定府定州路都部署。

丁巳,命樞密使杜衍為河東宣撫使,翰林學士承旨丁度副之,諸州軍刑獄罪疑可憫者,並從輕決,無令淹繫。本路諸軍各賜緡錢【二八】,其屯兵多處加燕犒之。王益柔傳:杜衍宣撫河東,益柔寓書言河外兵餉無法,非易帥臣與轉運使,則邊鄙不寧。因條其可任者,與衍意合。此事當考。慶曆四年五月,益柔始除集校。

己未,詔:「軍頭司擇沙門島放還罪人之伉健者,隸近京歸遠、壯勇指揮。」

環慶路都部署請於柔遠寨東,節義烽、馬鋪寨擇地益建城寨,以牽制賊勢。涇原路又請於細腰城屬羌地內建寨,以接兩路出兵。並從之。四年十二月乃城細腰,此時未也,但有請耳。

庚申,魏國大長公主乞加贈故太儀方氏,詔贈淑妃。

辛酉,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晁宗慤,罷為給事中、資政殿學士,以久被疾故也。

壬戌,茭村族三班殿侍折馬山為三班奉職。馬山領眾攻西賊所置新寨,斬首級甚眾,特遷之。

甲子,詔河北緣邊州軍置場買馬,從閤門祗候侍其濬之請也。

乙丑,御崇政殿,賜進士楊寘等二百三十七人及第、一百二十二人出身、七十三人同出身。寘,察弟。初試國子監、禮部皆第一,及是,帝臨軒啟封,見姓名,喜動於色,謂輔臣曰:「楊寘也。」公卿相賀為得人。授將作監丞、通判潁州。未至官,持母喪,病羸卒,無子。詔賜其家錢五萬,米麥各五十斛,絹五十匹。賜物在四年二月,今并書。

丙寅,賜諸科及第并同出身者四百七人。又賜特奏名、進士、諸科三百六十四人同出身及補諸州長史、文學。

中書言,三司每歲買紅花、紫草各十萬斤,民不能供。詔止買五萬斤,禁中及外人應給紅、紫羅帛者,給染價。

丁卯,知青澗城种世衡請募蕃兵五千,左手虎口刺忠勇二字,令隸折馬山族,從之。上封者因請募屬戶,給以禁軍廩賜使戍邊,悉罷正兵。下其章四路安撫使議,環慶路范仲淹上言:「熟戶戀土田,護老弱、牛羊,遇賊力鬥,可以藩蔽漢戶,而不可倚為正兵。大率蕃情黠詐,畏強凌弱,常有以制之則服從可用,如去正兵必至驕蹇。又今蕃部都虞候至副兵馬使奉錢止七百、三百,悉無衣廩。若長行遽得禁軍奉給,則蕃兵必生邀望【二九】。況歲罕見敵,何用長與廩給?且錢入熟戶,部族資市牛馬、青鹽,轉入河西,亦非策也。以臣所見,不若遇有警,旋以金帛募令禦賊為便。」議遂格。仲淹議據兵志。

己巳,契丹遣宣徽南院使歸義節度使蕭英,翰林學士、右諫議大夫、知制誥、同修國史劉六符來致書,曰:「弟大契丹皇帝謹致書兄大宋皇帝,粵自世修歡契,時遣使軺,封圻殊兩國之名,方冊紀一家之美。蓋欲洽於緜永,固將有以披陳。竊緣瓦橋關南是石晉所割,迄至柴氏,以代郭周,興一旦之狂謀,掠十縣之故壤,人神共怒,廟社不延。至於貴國祖先肇創基業,尋與敝境繼為善鄰。暨乎太宗紹登寶位,於有征之地,才定并汾,以無名之師,直抵燕薊,羽召精銳,禦而獲退,遂至移鎮國強兵、南北王府并內外諸軍,彌年有戍境之勞,繼日備渝盟之事,始終反覆,前後諳嘗。竊審專命將臣,往平河右,炎涼屢易,勝負未聞。兼李元昊於北朝久已稱藩,累曾尚主,克保君臣之道,實為甥舅之親,設罪合加誅,亦宜垂報。邇者郭稹特至,杜防又回,雖具音題,而但虞詐諜。已舉殘民之伐,曾無忌器之嫌,營築長堤【三○】,填塞隘路,開決塘水,添置邊軍。既潛稔於猜嫌,慮難敦於信睦。儻或思久好,共遣疑懷,曷若以晉陽舊附之區,關南元割之縣,俱歸當國,用康黎人。如此,則益深兄弟之懷,長守子孫之計。緬惟英悟,深達悃悰。適屆春陽【三一】,善綏沖裕。」先是,西兵久不決,六符以中國為怯且厭兵【三二】,因教其主聚兵幽、涿,聲言欲入寇。而六符及英先以書來求關南十縣。

先是,正月己巳,邊吏言契丹泛使且至,朝廷為之旰食,歷選可使敵者,羣臣皆憚行。宰相呂夷簡舉右正言、知制誥富弼,入對便殿,叩頭曰:「主憂臣辱,臣不敢愛其死。」上為動容。壬申,命弼為接伴。

弼以二月丙子發京師,至雄州久之,英等始入境。遣中使慰勞,英稱足疾不拜,弼謂曰:「吾嘗使北,病臥車中,聞命輒拜。今中使至而君不起,此何禮也?」英矍然起,遂使人掖而拜。弼纵英等自以先違盟約及其從者皆有懼心可動,故每與之開懷盡言,冀以鉤得其情。英等以故亦推誠無隱,乃密以其主所欲得者告弼,且曰:「可從,從之。不從,更以一事塞之。王者愛養生民,舊好不可失也。」弼具以聞。及英等至,命御史中丞賈昌朝館伴,朝廷議所欲與,不許割地,而許以信安僖簡王允寧女與其子梁王洪基結婚,或增歲賂;獨弼以結婚為不可。

初,國主之弟宗元【三三】者,號大弟,挾太后勢用事,橫於國中,嘗自通書幣。上欲因今使答之,令昌朝問六符,六符辭曰:「此於太后則善,然於本朝不便也。」昌朝曰:「即如此,而欲以梁王求和親,皇帝豈安心乎?」六符不能對,既而敵卒罷結婚之議。

辛未,授弼禮部員外郎、樞密直學士,將使弼報聘故也。弼曰:「國家有急,惟命是從,不敢憚勞,臣之職也,奈何逆以官爵賂之!」固辭不受。此據朔曆,實錄無之。正月己巳、壬申並據記聞。二月丙子,據弼奏議,國史、實錄並無之。

庚午,命知青州陳執中兼京東路安撫使。執中兼安撫使乃庚午日,在辛未前,嫌與契丹事相間,故別出之。

是春,范仲淹巡邊至環州,屬羌陰連敵為邊患,仲淹謂种世衡素得屬羌心,而青澗城已堅固,乃奏世衡知環州以鎮撫之。龐籍請留世衡,詔仲淹更擇人,仲淹言非世衡則屬羌不可懷,詔從仲淹所請。

有牛家族奴訛者,倔強未嘗出,聞世衡至,遽郊迎。世衡與約,詰朝行勞其族【三四】。是夕,大雪深三尺,左右白地險不可往。世衡曰:「吾方結諸羌以信,不可失期。」遂緣險而進。奴訛方臥帳中,謂世衡必不能至,世衡嚺而起,奴訛大驚,率其族羅拜聽命。又有兀二族,授敵偽補,世衡招之不至,命蕃官慕恩出兵討之。其後百餘帳皆自歸,莫敢貳。因令諸族置烽火,有急則舉燧,介馬以待。又課吏民射,有過失,射中則釋其罪;有辭某事、請某事,輒因中否而與奪之。由是人人自勵,雖屠販倡優皆精於射,敵不敢復近環州。

初,世衡在青澗,為屬吏所訟以不法事,按驗皆有狀。龐籍言:「世衡披荊棘立青澗城,若一拘以法,則邊將無所措手足。」詔勿問。及徙環州,詣籍拜且泣曰:「世衡,心腸鐵石也,今日為公下淚矣。」世衡自青澗城徙環州,實錄不記。按仲淹作世衡墓誌稱慶曆二年春,今附此。既稱大雪,則必不在夏月矣。然四月辛巳,補王嵩官,猶以青澗城奏。或發奏時,世衡未離青澗,及四月,乃從世衡青澗所奏補嵩官,而世衡實已赴環州也。

夏四月乙亥,以度支副使楊日華為鹽鐵副使,施昌言為度支副使。初,權三司使姚仲孫言度支比鹽鐵為繁,而日華以疾數在告,且薦昌言,故改之。

資政殿學士、給事中晁宗慤卒,贈工部尚書,諡文莊。

丁丑,詔兩制、大兩省并諫官、閤門使以上,舉內殿崇班以下堪將帥者各二人以聞。

戊寅,命權御史中丞賈昌朝、右正言田況、知諫院張方平、入內都知張永和與權三司使姚仲孫同議裁減浮費。先是,方平奏疏言:「伏見西事已來,應副邊備,天下被其勞,凡百賦率至增數倍。當時朝旨蓋為用兵之際,權宜應急,豈可承以為常【三五】?今邊防雖已漸寧,而緣邊戍守未能徹備,四方添置兵數亦甚多【三六】,向之所增賦斂,卒難復舊,何以慰天下百姓之望?朝廷所以綏懷遠人者,正謂寬財用,紓民力,以厚為之備。今乘邊事之間,豈可優游,虛度歲月,不切講求經久之計?若遂恬然憚於有為,臣恐民力日困,財用日匱,難以善於後矣。今內自三司,外至發運、轉運使,凡掌財利之官,簿書期會,猶不暇給,豈暇為國家生民遠慮哉。臣欲乞於兩省已上官,選差才敏之士三兩員,就三司與使副據國用歲計之數,量入以為出,平貨物之輕重,通天下之有無,較其利害之原,以革因循之弊。旋具事節,先到中書、樞密院開陳商量,必久遠可行者,奏上取裁。若細碎之事,無大損益,徒成煩擾,不須施行。所冀助財用,紓民力,當今之切務也。

於是又言:「天下切務,無先貨食,貨食之原在三司,而計臣事務煩綜,簿書期會之不暇【三七】,豈暇為國家根本之慮哉。臣去年曾上言,乞於兩省已上官選差三兩員,就三司與使副據歲計之所入,約中外之所費,移用之法則權其輕重,率斂之物則通其有無,參究利害之原,剗革因循之弊,所冀寬財用,紓民力,助三司均節。不乘邊事之間,急講久遠之策,臣恐民力日病,國用日匱。若朝廷重於生事,欲乞且令三司將天聖中一年天下賦入之數及中外支費之籍,與昨一年比,並條上,則國家之大計可較而知矣。如是則可以經久稱善,如其不可,豈可恬然不深慮也?前所上劄子,伏乞更賜詳擇。」實錄云:初,昌朝與權三司使姚仲孫並言,自陝西用兵,邊費不足,請校景德以來用度之數,約以祖宗舊制,其不急者,一切裁減之,故有是命。按昌朝建議在寶元二年五月,時命張若谷、任中師、韓琦定奪,與此不同。實錄并為一事,誤也。本志云:西兵久不解,財用益屈,天子復詔內侍以先帝時及天聖初籍,較近歲禁中用度增損,外則命中丞賈昌朝、諫官田況、張方平、入內都知張永和同三司議省宂費。按取天聖用度校近歲增損,實方平建議。若景德則昌朝前所建議也。朔記亦云:三司使姚仲孫言陝西屯軍甚眾,乞依景德年用度規制外,餘悉罷。與實錄大同,與食貨志小異,今悉不取,取方平二疏聯書之。所以命昌朝等,必因方平奏也,要見後來裁減數目,熙寧初,司馬光辭免裁減國用劄子云:欲知慶曆二年裁減制度,比見今支費不同數目,只下三司令供析聞奏【三八】,立可盡見。當考求之。

己卯,京東安撫使陳執中請河北緣邊安撫司,凡得契丹事宜,並移報本司,從之。

庚辰,以右正言、知制誥富弼為回謝契丹國信使,西上閤門使符惟忠副之。復書曰:「昔我烈考章聖皇帝保有基圖,惠養黎庶,與大契丹昭聖皇帝弭兵講好,通聘著盟,肆余纂承【三九】,共遵謨訓,邊民安堵,垂四十年。茲者專致使臣,特詒緘問。且以瓦橋內地,晉陽故封,援石氏之割城【四○】,述周朝之復境,繫於異代,安及本朝!粵自景德之初,始敦鄰寶之信,凡諸細故,咸不寘懷。況太宗皇帝親駕并郊,匪圖燕壤,當時貴國亟發援兵,既交石嶺之鋒,遂舉薊門之役,義非反覆,理有因緣。元昊賜姓稱藩,稟朔受祿,忽謀狂僭【四一】,俶擾邊陲。向議討除,已嘗聞達,杜防、郭稹傳道備詳,及此西征,豈云無報。聘軺旁午,屢聞嫉惡之談,慶問交馳,未喻聯親之故,忽窺異論,良用惘然!謂將軫於在原,反致譏於忌器。復云營築隄埭,開決陂塘,昨緣霖潦之餘,大為衍溢之患,既非疏導,當稍繕防,豈蘊猜嫌,以虧信睦。至於備塞隘路,閱集兵夫,蓋邊臣謹職之常,乃鄉兵充籍之舊【四二】,在於貴境,寧徹戍兵。一皆示以坦夷【四三】,兩何形於疑阻。顧惟歡契,方保悠長,遽興請地之言,殊匪載書之約。信辭至悉,靈鑒孔昭,兩地不得相侵,緣邊各守疆界。誓書之外,一無所求,期在久要,勿違先志。諒惟聰達,應切感思。甫屬清和,妙臻戩穀。自餘令富弼口陳。」書詞,翰林學士王拱辰所撰也。

初,契丹書言太宗舉無名之師,直抵燕薊,一時莫知所答。拱辰獨請間曰:「河東之役,本誅僭偽,契丹遣使行在致誠款,已而寇石嶺關,潛假兵以援賊。太宗怒其反覆,既平繼元,遂下令北征,安得謂之無名!」上喜曰:「事本末乃如此。」乃諭執政曰:「非拱辰詳識故事,殆難答也。」

劉六符嘗謂賈昌朝曰:「南朝溏濼何為者哉?一葦可杭,投箠可平。不然,決其隄,十萬土囊,遂可踰矣。」時議者亦請涸其地以養兵【四四】。上問拱辰,對曰:「兵事尚詭,彼誠有謀,不應以語敵,此六符夸言耳。設險守國,先王不廢,且祖宗所以限胡騎也。」上深然之。

中書門下奏,近放特奏名、進士、諸科與官人內有習武藝知方略者,請選試補班行。詔翰林學士蘇紳、內侍都知王守忠試驗以聞。補班行者凡三十七人。

知渭州王沿請刺本路弓箭手三萬人充軍,從之。此據朔曆【四五】。

翰林學士王拱辰、侍御史仲簡言,近者上殿臣僚以班次稍眾,或致壅隔,望後殿視事退,進食畢,復御便殿特賜延見。詔可,仍候班次少即依舊。簡,江都人也。此據朔曆。

辛巳,武安節度使高化知相州。本傳云:化雖起行伍,然頗知民事。相州有大獄已具,皆當論死,化疑之,遣移訊,果得不死者三人。按是月丙申,田況請選通判助化,恐化不能獨為此,今削去。

補延州僧光信為三班借職。知青澗城种世衡言光信與西賊戰,屢獲首級。又言光信,本姓王,請賜名嵩,仍乞擢授一官。故以命之。時世衡既遣嵩入敵境,間野利旺榮兄弟矣。嵩趫勇善騎射,習知西境山川道路。始為僧,世衡知其可用,召置門下,恣其所欲,供億無算。嵩酗酒,靡所不為,世衡遇之愈厚,嵩亦深德世衡。世衡出兵,常使為鄉導,數盪族帳。及將遣入西境,召與飲,謂曰:「敵若得汝,考掠求實,決不勝痛,當以實告邪?」嵩曰:「誓死不言。」世衡曰:「先試之。」嵩果不屈,世衡曰:「汝真可也。」遂遣之。王嵩事,參取种世衡傳,司馬光記聞、沈括筆談刪修,餘具歲末。

壬午,右正言、知制誥劉沆出知潭州。始,沆使契丹,館伴杜防強沆以酒,沆霑醉,拂袖起,曰:「我不能飲,何強我!」因詈之,於是契丹使來,以為言,故出之。尋又降知和州。因詔奉使契丹及接伴、送伴臣僚,每燕會毋得過飲,其語言應接,務存大體。詔臣僚務存大體,在甲申日。沆再降和州,在庚子日。

錄環州安塞寨主、東頭供奉官寇寧子平為右侍禁。以寧與西賊戰死也。

甲申,契丹國母遣保寧節度使耶律坦、左監門衛上將軍蕭寧,契丹主【四六】遣嚴州防禦使馬世長、東上閤門使崔禹,來賀乾元節。

乙酉,詔致仕官之子孫授試銜齋郎,年及格者與免選,除近便官。

戊子,詔近令三司減省諸費,其文武官及諸班諸軍料錢、月糧、衣賜、給賞、特支,並聽如故。

又詔河北教閱義勇指揮,令番休於家,其惰游不業農者,聽其家長告官,重行科責。

是日,降詔獎諭知延州龐籍等,以籍興修橋子谷寨成也。始,元昊陷金明、承平、塞門、安遠、栲栳寨,破五龍川,邊民焚略幾盡,籍既至,稍葺治之。戍兵十餘萬,未有壁壘,散處城中,畏籍嚴,無敢犯法。金明西北有渾州川,其土平沃。川尾曰橋子谷,為敵出入隘道。籍使部將狄青將萬餘人,築招安寨於谷旁,卻賊數萬。募民耕植,得粟以濟軍。周美襲取承平寨,王信築龍安寨,悉復所失故地,築清水、安定、黑水、佛堂、北橫山、乾谷、土明、柳谷、雕窠、虞兒、原安寨十一堡。龐籍傳但云十一城,初不列城名,今據周美傳增入。及開皈名、平戎道,通永和、烏仁關,又更四陣法,頗損益兵器云。司馬光朔曆,云上以知延州龐籍等興修橋子谷寨成及破蕩西賊柵寨,命降詔獎諭繫戊子日,今從之,并取本傳所載籍事附見。自周美襲取承平寨以下,當自有日月,更詳考之。龍安寨,四年六月一日乃賜名安定堡,本名馬蹄川,五年十月乃賜名。

元昊之據承平寨,諸將會兵議攻討,洛苑副使种世衡請齎三日糧直擣賊穴。文思使周美曰:「彼知吾來,必設覆待我。不如間道掩其不意。」世衡不聽。美獨以兵西出芙蓉谷,大破賊。而世衡等果無功。未幾,賊復略士塠寨,美逆擊於野家店,追北至託拔谷,敗其眾。以功遷右騏驥使。軍還,屯永平寨,又築柵於鰃梅官道谷,以扼賊路。令士卒益種營田,歲收穀六千斛。復帥眾由廳子部西濟大理河,屠劄萬多移二佰帳,焚其積聚以歸。龐籍與范仲淹交薦之,除鄜延都監,遷賀州刺史。除鄜延都監、賀州刺史,當自有月日。

安定之役,諜報賊數萬將大至,籍遣管勾機宜楚建中分諸將兵,趣城黑水以待。諸將憚賊且至,不肯與兵。美曰:「軍當以寡擊眾,何怯也。」即以兵二千與建中,而賊亦自引去。每邊書至,諸將各擇便利,獨美未嘗辭難,然所向輒克,諸將以此服之。建中,河南人也。

庚寅,中書、樞密院奏府州修復寧遠寨城,欲令河東轉運司及并州高繼宣相度分屯軍馬於次州駐劄,從之。此據朔曆。

甲午,徙知澶州王德用為真定府定州路都部署,仍降詔諭以選任之意。初,劉六符見德用於澶州,喜曰:「聞公名久,乃幸見於此。今歲大熟,非公仁政所及邪!」德用謝曰:「明天子在上,固常多豐年【四七】。」因言己衰老,中國多賢士大夫,指坐客歷陳其家世,六符竦聽。

刺環慶路保毅、強壯人為軍。

丙申,右正言田況,言朝廷擇任將帥,以備北敵,乃用楊崇勳、夏守贇、高化等,中外物情,深未允協,恐誤機事。詔各選通判、幕職官往佐助之。

知諫院張方平言:「昨契丹使蕭英等回,朝廷處置北鄙,雖增兵飭壘,事為之備,然所遣將率,未盡推擇。臣聞之軍志:善待敵者,無恃其不來,當為不可勝,恃我有以待之。故城雖堅,兵雖眾,財用誠給,苟將率非其人,無足恃也。故將者人之司命,國家安危之主,惟陛下念茲戒茲。即戎騎敢越封略,使楊崇勳在鎮、定,夏守贇在瀛州,劉渙在滄州,張耆在河陽,陛下得高枕乎?雖愚夫童子亦知其必敗事也。蓋朝廷非不知崇勳等之不足使,迫於用人之常體【四八】,慊然而遣之爾。必欲上寬倚注之憂,下為眾論所信,自非有已試之效者,不足賴也。勢不得已,莫若且取陝西偏裨之知名者,如狄青、范全輩,每路輒徙一兩人。況自西鄙用兵已來,三年於茲,立功將士如青等,未嘗得一到京輦,仰望天顏。若以此為名,召之赴闕,量其材器,稍遷用之,追崇勳等,使奉朝請。議者或謂西、北事均,若青等被奪,必恐西帥有辭。且陝西四路,各據千里之地,連城數十,官吏將佐以千計,勝兵眾矣,豈不能選練偏裨以自為用,一旦天子登一小校於朝而辭焉,愛君體國者義不如是。及茲盛夏,邊未有虞,可速致之。比富弼使歸,幸而盟好未渝,即各還之本路,若敵兵南向,且使分捍北方。事機所懸,乞賜裁察。」方平疏不得其時,因田況論崇勳等附見。崇勳等五月末皆移改,狄青、范全後皆召見,或用方平議也。狄青傳云「仁宗以青數有戰功,欲召見問方略,會賊寇渭州,急命圖形以進,」在四年八月除捧日天武廂主、惠團之後。按賊寇渭州,乃是年秋末,青傳誤也。又范恪傳云:上特召見恪,恪言近刺知天都左右廂點兵,然未知寇出何路。仁宗謂曰:「適有邊奏,已犯高平軍劉璠堡,可乘驛亟往。」遂遷禮賓使、榮州刺史、環慶鈐轄,令赴范仲淹麾下,乃是年十月事【四九】。

丁酉,詔:「如聞京東、西盜賊充斥,其令轉運司委通判或幕職官與逐縣令佐擇鄉民之武勇者,增置弓手兩倍。仍令流內銓選歷任無贓罪、年未六十者為縣尉,督捕之。」去年二月辛丑、六月壬寅、八月辛巳,可考。

錄邕州永平寨監押、右侍禁秦屷【五○】子衮為右班殿直,以屷與蠻人鬥死也。

戊戌,以講周易徹,召講讀官及兩制、宗室正刺史以上,燕於崇政殿。

徙涇原鈐轄、知鎮戎軍、崇儀使朱觀為高陽關鈐轄,尋改鄜延路,又改并代路鈐轄,專管勾麟府路軍馬事。五月甲辰改麟府路,庚戌改并代都鈐轄,今書,或並削去。

己亥,以樞密直學士、禮部郎中、知秦州韓琦為秦州觀察使,樞密直學士、吏部郎中、知渭州王沿為涇州觀察使,龍圖閣直學士、吏部郎中、知延州龐籍為鄜州觀察使,龍圖閣直學士、右司郎中、知慶州范仲淹為邠州【五一】觀察使。

辛丑,權御史中丞賈昌朝言,三司判官、開封府推判官,轉運使副、提點刑獄朝臣年踰七十衰耄不職者,請皆罷之,奏可。

賜河東修寧遠寨等官器幣有差。

注 釋

【一】請給樞密院宣「宣」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按范文正公集附年譜亦謂是年三月癸丑「公請給樞密院空名宣及宣徽院頭子各百道」,可證。

【二】貴不漏洩「貴」,閣本作「庶」。

【三】上訪以進士詩賦策論先後「上」字原無,據宋史卷一五五選舉志補。通考卷三一選舉考作「帝」。

【四】進士試雜文「試」下原有「策」字,據閣本及新唐書卷四四選舉志、治蹟統類卷二八祖宗科舉取人、宋史卷一五五選舉志刪。

【五】能通者試文賦「賦」字原無,據同上治蹟統類及宋史補。

【六】趙贊請試以時務策五篇「試」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宋史補。

【七】大和三年「三」原作「二」,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及通考卷三一選舉考、宋史卷一五五選舉志改。

【八】遂以詩賦第一場「賦」原作「試」,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及同上通考、宋史、治蹟統類改。

【九】同此字原無,按文謂禁永興軍等十一州商賈,以地望推之,當缺同州,據宋史卷一八一食貨志補。

【一○】絕漠之限「漠」原作「漢」,據大典本及閣本改。

【一一】先降空名宣頭之類「先」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補。

【一二】通往來之問「問」原作「間」,據同上諸本改。

【一三】儻以啖戎「戎」原作「我」,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一四】故事「故」字原無,據宋會要職官一七之六補。閣本「事」作「自」,無「故」字。

【一五】自今「自」字原脫,據閣本及同上宋會要補。

【一六】定川寨「川」原作「州」,據大典本、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一八之二七、武經總要卷一八上改。

【一七】詔權御史中丞賈昌朝侍講邇英閣「詔」字原無,據宋史全文卷八上補。大典本作「召」。

【一八】求關南地「求」原作「舊」,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一、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一九】自應與屋宇大典本及韓魏公集卷一一家傳作「兼不與屋宇」。

【二○】近奉詔詳范仲淹所上攻守之策「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一】通秦渭道路「秦」原作「寨」,據大典本、閣本及韓魏公集卷一一家傳改。

【二二】詔河北諸州強壯「諸州」原作「路提點」、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一、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二三】義勇軍「勇」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十朝綱要卷五、編年綱目卷一一、宋史全文卷八上補。

【二四】三月原作「二月」,據大典本及閣本改。正文謂「自三月後並赴州閱習」亦可證。

【二五】兩朝兵志「志」原作「制」,據大典本、閣本改。

【二六】密造戰船「造」原作「遣」,據大典本改。

【二七】以泄水潦「潦」原作「淹」,據閣本改。

【二八】各賜緡錢「賜」原作「差」,據閣本改。

【二九】則蕃兵必生邀望「蕃兵」,通考卷一五六兵考、宋史卷一九一兵志均作「蕃官」,疑是。

【三○】長堤原作「長城」,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蕃夷二之一三、契丹國志卷二○、治蹟統類卷八仁宗朝契丹議關南地界、編年綱目卷一一改。

【三一】適屆春陽「屆」原作「居」,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契丹國志、治蹟統類改。同上宋會要作「適值春陽」。

【三二】且厭兵「且」原誤置「其主」下,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及同上治蹟統類、編年綱目乙正。

【三三】宗元原作「崇元」,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及同上治蹟統類改。

【三四】詰朝行勞其族「勞」字原無,據同上治蹟統類補。宋史卷三三五本傳云:「明日當至其帳,往勞部落。」

【三五】豈可承以為常「承」上原衍「以」字,據宋本、閣本刪。樂全集卷二三請校會邦計事作「豈敢承以為常」。

【三六】四方添置兵數亦甚多「兵」,同上樂全集作「兵馬」,疑是。

【三七】簿書期會之不暇「不暇」,樂全集卷二三再奏請劄子作「不暇給」,疑是。

【三八】令供析聞奏「令」字原無,據溫國文正司馬公集卷三九辭免裁減國用劄子補。

【三九】肆余纂承「余」原作「命」,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契丹國志卷二○改。宋會要蕃夷二之一四作「迨于纘承」。

【四○】援石氏之割城「割城」原作「制域」,據同上宋會要、契丹國志及治蹟統類卷八仁宗朝契丹議關南地界改。

【四一】忽謀狂僭「忽」原作「急」,據同上書改。

【四二】乃鄉兵充籍之舊「乃」原作「及」,據大典本及同上宋會要、契丹國志改。

【四三】一皆示以坦夷「以」原作「於」,據同上契丹國志改。

【四四】涸其地以養兵「地」原作「池」,據宋撮要本、閣本改。

【四五】此據朔曆「此據」二字原脫,據閣本補。

【四六】契丹主「主」字原脫,據閣本補。

【四七】固常多豐年「常」原「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治蹟統類改。

【四八】用人之常體「體」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樂全集卷二二論西北將率事補。

【四九】乃是年十月事「事」字原脫,據閣本補。

【五○】秦屷原作「奉屷」,據大典本、閣本改。

【五一】邠州原作「汾州」,據宋史卷三一四本傳及范文正公集卷一六讓觀察使第一表、第三表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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