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首页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一百二十三 寶元二年(己卯,1039)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起仁宗寶元二年正月盡是年六月

春正月丁酉,陝西都轉運使張存請留川峽等路上供銀絹於永興軍、鳳翔府,以備邊費,從之。

度支員外郎張昪【一】為六宅使、涇原秦鳳路安撫都監。昪,韓城人,夏竦薦其才可任也。

戊戌,遣內殿崇班呂清按視河東緣邊州軍兵甲城壘。

壬寅,詔陝西秦鳳鄜延涇原等州、鎮戎軍及河北鎮瀛莫雄霸等州通判,自今並令審官院選差人。

丙午,以殿前都虞候、邕州觀察使、環慶路副都部署劉平兼鄜延環慶路安撫副使。

先是,三司軍將耿從古告進士高肅私藏六壬玉鈐,事下開封府治。開封府言肅所藏六壬玉鈐,首尾不具,罪當末減。上慮愚民或多抵冒,因召司天監定合禁書名揭示之。復召學士院詳定,請除孫子、歷代史天文律曆五行志,並通典所引諸家兵法外,餘悉為禁書,奏可。

戊申,侍御史知雜事段少連言:「三班院、皇城司、羣牧司、三司衙司等處,比多額外增員,或許令再任,此皆起於權要僥倖之人。請檢用真宗朝逐司所置定員,悉罷所增置者。」詔所增員候歲滿更無差人。

己酉,河陽言彰信節度使、同平章事王隨卒。贈中書令,諡章惠,後改文惠。始,隨參知政事,請與同列日獻前代名臣規諫一事【二】,以廣聞聽。議者謂非輔弼之職,其事遂寢。及居相位,多屬疾,益無所建明。外若方嚴,而治失於寬。晚更卞急,朝士有以身事至政事堂自言者,輒嫚罵。性喜佛,慕唐裴休為人,然風跡弗逮也。

辛亥,廣南西路鈐轄司言安化州蠻平。馮伸己傳云伸己以勞遷西上閤門使。按伸己遷閤使【三】,乃慶曆元年十月甲辰,此時未也。

初,元昊遣使稱偽官,抵延州,郭勸、李渭留其使,具奏元昊雖僭中國名號,然閱其表函,尚稱臣,可漸以禮屈,願與大臣熟議。詔許使者赴京師。勸等令韓周與俱,使者及東華門,始去本國服,朝廷發函,讀其表曰:「臣祖宗本後魏帝赫連之舊國,拓跋之遺業也。遠祖思恭,當唐季率兵拯難,受封賜姓。臣祖繼遷,大舉義旗,悉降諸部,收臨河五鎮,下緣境七州。父德明,嗣奉世基,勉從朝命。而臣偶以狂斐,制小蕃文字,改大漢衣冠,革樂之五音為一音,裁禮之九拜為三拜。衣冠既就,文字既行,禮樂既張,器用既備,吐蕃、達靼、張掖、交河,莫不服從。軍民屢請願建邦家,是以受冊即皇帝位。伏望陛下許以西郊之地,冊為南面之君【四】。謹遣弩涉俄疾、你斯悶、臥普令濟、嵬伽崖嬭奉表詣闕以聞。」

甲寅,知延州、工部郎中、天章閣待制郭勸落職,知齊州。鄜延鈐轄、兼知鄜州、四方館使、惠州刺史李渭降授尚食使、知汝州,坐不察敵情也。朝廷雖知元昊決反,然猶善遇,其使者將行,不肯受詔及賜物。樞密院議數日不決,王德用、陳執中欲斬之,盛度、張觀不可,卒遣之,但卻其獻物,周復送至境上。德用請自將以討元昊,不許。

初,議誅元昊使者,參知政事程琳以謂古者兵交,使在其間,宜善遣之,以示大體。其後,使者益驕,大臣以為患。或議因使者入傳舍,壓壞垣令死其下。琳曰:「始不誅,以罪有在也。今既驕,可暴其罪而誅之,以明國法,又何患邪!」

乙卯,以崇儀使趙嘉進子可宗為三班借職。嘉進,宣祖從子也。

己未,審官院言:「舊制,京朝官到院日,各指定所入三路。自景祐四年十二月,詔始不拘路分,而率任意擇地,其闕官處擬奏不行。今請復令指定三路,如經三問,闕不就,並從本院據合入遠近定差。若丁憂服闋,并自不搬家地分替者,更許一問。」從之。

二月壬戌朔,太常丞詹庠上所著君臣龜鑑六十卷,降敕獎諭。

癸亥,命右諫議大夫任中師同定放天下欠負。

吏部流內銓言:「舊選人並以有無職田注官,而州縣所上頃畝多不實,今以諸路物價貴賤定為三等,京東西、河北【五】、淮南、兩浙、江南【六】幕職、令錄,以歲收百五十石,判、司、主簿、尉、百石;陝西、河東、荊湖、福建、廣南幕職、令錄以二百石,判、司、主簿、尉以百五十石;益、梓、利、夔路幕職、令錄以百石,判、司、主簿、尉五十石,並為有職田。計諸路凡得六百八十餘處,其有職田處,即不許連任。」從之。

甲子,中書言:「翰林醫官院醫官使二人、直院七人、尚藥奉御七人、醫官三十人、醫學四十人、祗候醫人十三人,其員猥多。今定使副各二員、直院四員、尚藥奉御六員,其額外將來毋得補人。」從之。

戊辰,兵部員外郎、知制誥謝絳知鄧州,絳請之也。距州百二十里,有美陽堰,引湍水溉公田。水來遠而少,利不及民。濱堰築薪土為防,俗謂之墩者【七】,大小又數十,歲數壞,輒調民增築。姦人蓄薪茭,以時其急,往往盜決堰墩【八】,百姓苦之。絳按召信臣六門堰故跡,距城三里,壅水注鉗廬陂溉田至三萬頃,請復修之,可罷州人歲役,以水與民,未就而卒。

己巳,改新知齊州郭勸知淄州。時侍御史言,范諷貶官居齊州,而勸嘗為諷所薦,故改命之。

庚午,司天監主簿元軫言:「三式者,陰陽家所重,而學者絕稀。請加其俸秩以招來之。」上謂宰臣張士遜曰:「陰陽家使人拘忌,又多詭怪迂誕之說,豈若觀人事之實以應天道也!其令司天監以軫所言詳定復奏。」

許明州立學,仍給田五頃。

癸酉,慶州言,柔遠寨蕃部巡檢珪威,招誘白豹寨都指揮使裴永昌以族內附。詔補永昌三班借職,本族巡檢。

戶部判官郭稹言,近日上封論列邊事者甚眾,乞差近臣看詳,有可采者,委中書、樞密院施行。詔並送翰林學士就本院看詳,毋得漏泄於外。此據會要。

甲戌,知麟州、供備庫使朱觀請築外羅城以護井泉,從之。

壬午,詔新除近邊知州軍臣僚,並令乘遞馬赴任,限三月十日已前到,時西邊有警故也。

戊子,廢保安軍榷場。

庚寅,詳定閤門、客省、四方館儀制所上新編儀制十三卷。

三月壬辰朔,罷在京諸司庫務界滿監交官。

壬寅,右正言、直集賢院吴育言:「夫朝廷總制天下,必建基立本,以消患於未萌。若政令修、紀綱肅、財用富、恩信洽、賞罰明、士卒精、將帥練,則四夷望風,自無異志。有一未備,則強敵乘閒而生心。方今天下少安,人情玩習,而多務因循,居常有議及政令、紀綱、邊防機要,則謂之生事。或有警急,則必至忽遽而莫知所為。若稍安靜,又無人敢輒言。且夏州久有人往來中國,熟見朝廷有因循之勢,遂敢內畜姦謀。若以一時之事,苟且支持,或至爛額救焚,揚湯止沸,覆視前古,厥鑒甚明。伏望陛下從容延對左右大臣,討論闕政,博訪羣議,修節用愛民之經,求訓兵練將之策,則一方小警,不足慮也。」上嘉納之。

編修院與三司上歷代天下戶數:前漢千二百二十三萬三千六十二,後漢千六百七萬七千九百六十,魏九十四萬三千四百二十三,晉二百四十五萬九千八百,宋九十萬六千八百七十,後魏三百三十七萬五千三百六十八,北齊三百三萬二千五百二十八,後周三百五十萬,隋八百九十萬七千五百三十六,唐九百六萬九千一百五十四,太祖朝二百五十萬八千九百六十五,太宗朝三百五十七萬四千二百五十七,真宗朝八百六十六萬九千七百七十九,寶元元年一千一十萬四千二百九十。

先是,上御邇英閣,讀真宗皇帝所撰正說養民篇,見歷代戶口登耗之數,顧謂侍臣曰:「今天下民籍幾何?」翰林侍讀學士梅詢對曰:「先帝所作,蓋述前代帝王恭儉有節,則戶口充羡;賦斂無藝,則版圖衰減。炳然在目,作監後王。自五代之季,生齒彫耗,太祖受命,而太宗、真宗繼聖承祧,休養百姓。今天下戶口之數,蓋倍於前矣。」因詔三司及編修院檢閱以聞,至是上之。

甲辰,西上閤門使、唐州刺史、并代路鈐轄王仲寶言:「比年內屬蕃部,數逃徙外界,蓋懼緣邊博糴配率之苦。請一切蠲除緩急有警,則可使扞禦邊陲。仍乞詔府州折繼宣常加存撫。」從之。

丙午,吴育又言:「聖人統御之策,夷夏不同,雖有遠方君長,向化賓服,終待以外臣之禮,羈縻勿絕而已。或一有背叛,亦來則備禦,去則勿追,蓋異俗殊方,聲教迥隔,不足責也。今元昊若止是鈔掠邊隅,當置而不問,若已見叛狀,必須先行文告,以詰其由,不可同中國叛臣,即加攻討。大凡兵家之勢,征討者貴在神速,守禦者利在持重。況羌戎之性,惟是剽急,因而偽遁,多誤王師。武夫氣銳,輕進貪功,或陷誘詐之機。今宜明烽候,堅壁清野,以挫剽急之鋒,而徐觀其勢,此廟堂遠算也。」

初,元昊反書聞,朝廷即議出兵,羣臣爭言小醜可即誅滅,育獨建議:「元昊雖名藩臣,其尺賦斗租不入縣官,窮漠之外,服叛不常,宜外置之,以示不足責。且彼已僭輿服,夸示酋豪,勢必不能自削,宜援國初江南故事,稍易其名,可以順撫而收之。」奏入,宰相張士遜笑曰:「人言吴正言心風,果然。」於是育復上奏,俱不報。(心風,據龍川別志,然別志稱吴舍人,則誤矣。育時以右正言,諫院供職,明年五月乃知制誥,又明年六月乃為起居舍人。)

丁未,徙知潤州范仲淹知越州。

戊申,吴育又言:「近年以來,多有造作讖忌之語,疑似之文。或不顯姓名,暗貼文字,恣行毀謗,以害讎嫌。或密聞朝廷,自謂赤忠。若真是公直無隱,何不指事明言?若憑虛造作,必蘊邪謀,更與隱秘姓名,正使姦人得計。臣恐自今忠良立身,易為傾陷,國家舉事,便欲搖動。惑君害時,無大於此。在古之法,皆殺無赦。雖陛下聰明,必不熒惑,亦不可使聖朝長此風俗。」詔開封府、御史臺覺察以聞。

庚戌,都官員外郎王素為侍御史,中丞孔道輔薦之。素,旦子也。

壬子,右司諫韓琦言:「乞自今差國信及接伴使副,委中書、樞密選擇進名。若有臣僚輒敢陳乞,望賜嚴斷。」從之。會要,寶元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事。二十一日,壬子也。

癸丑,命天章閣侍講賈昌朝、王宗道編排資善堂書籍【九】,其實教授內侍云。

甲寅,詔:「如聞廣州界盜賊羣行,至三百餘人,而鈐轄不能巡察。其選使臣為海上巡檢,益發舟師捕擊之。」

唃厮囉遣李波末裏瓦等貢方物。

乙卯,御崇政殿,閱試衛士武技,擢殿前第一班押班副都知王珪為禮賓副使,行門郝質為西頭供奉官,特遷者凡九人。珪,開封人;質,介休人也。

丙辰,許泉州立學,仍給田五頃。

魏國永聖保壽夫人許氏卒,輟視朝三日,追號肅成賢穆夫人,遣官護葬。上為制服發哀、視奠。其喪葬日,又輟視朝。已而外間傳言復有繼魏國名秩者,六宅使、象州刺史郭承祐乘閒以為言。上謂左右曰:「宮中事,中宮主之。至於嬪御,自有品秩,未嘗預事。朕於禁中,每務肅靜,外閒未知此爾。然承祐所言,亦當申戒之。」承祐娶華王元偁女,性狡獪,緣東宮恩,又憑藉王邸親,既廢復用,時輒言事,或指切人過失,同列謂之武諫官。承祐論魏國名秩,此據寶訓及政和會要也【一○】。

知廬州、兵部郎中、直史館張億兼提舉廬壽蘄黃光舒濠州、無為軍兵甲巡檢公事。

丁巳鑄「皇宋通寶」錢。國朝錢文皆曰「元寶」,而冠以年號。及改號寶元,文當曰「寶元元寶」。詔學士院議,因請改曰「豐濟元寶」,上特命以「皇宋通寶」為文。

戊午,賜鄜延、環慶、涇原、秦鳳、麟府等路緣邊軍士緡錢。

趙元昊為書及錦袍、銀帶,投鄜延境上,以遺金明李士彬,且約以叛。候人得之,諸將皆疑士彬,副都部署夏元亨獨曰:「此行間爾。士彬與羌世仇,若有私約,通贈遺,豈使眾知邪。」乃召士彬與飲,厚撫之。士彬感泣,不數日,果擊賊,取首馘、羊馬自效。李士彬不得其時,或附石元孫為副部署前。按今年五月夏守贇知樞密,六月石元孫為鄜延副部署,必代元亨者,但史不詳記,今附三月末。

詔權停貢舉。

夏四月辛酉朔,新知兖州李迪加資政殿大學士。

癸亥,以保順軍節度使、邈川大首領唃厮囉前妻安康郡君李氏為尼【一一】,仍賜紫衣,妻太原郡君喬氏為永嘉郡夫人,子瞎氊為澄州團練使,磨氊角為順州團練使,各賜襲衣、金帶、器幣及茶,仍每月別給綵絹各十五匹。時唃厮囉父子猜阻異居,不相統屬,朝廷欲兼撫之,故有是命。然瞎氊與磨氊角雖各治一城,別立文法,終不能總攝諸蕃,但自保爾。李氏為尼事,已附景祐三年末。李氏為尼,固不假朝廷爵命,朝廷但賜之紫衣爾。其稱以李氏為尼,蓋當時詔辭,非事實也。唃厮囉本傳云磨氊角初補嚴團,後以恩團卒。按磨氊角以恩團卒於嘉祐三年五月,與本傳同。其初補嚴團,與實錄不同,合從實錄。瞎氊、磨氊角各居一城事,附景祐三年。

甲子,錄階、鳳等州都巡檢使、內殿崇班史繼和子文慶為三班奉職,友慶為借職,仍賜其家錢十萬、絹百匹。又錄鳳州巡檢、左侍禁祖士龍子無偏、無頗,並為三班借職,賜其家錢五萬、絹十匹。以繼和、士龍與羣盜格鬥而死也。

賜延州修城役卒緡錢。

乙丑,放宮人二百七人,上因諭宰臣張士遜等曰:「不獨矜其幽閉,亦可省禁掖浮費也。近復有人邀車駕獻雙生二女子,朕卻而不受。」士遜對曰:「前代帝王,多為女色所惑。今陛下不受其獻,又減放宮嬪,誠盛德之事也。」然天聖末,士遜亦嘗納女口於宮中,為御史楊偕所彈云。楊偕以天聖八年七月為監察御史,九年三月遷殿中,十一月責官,明道間遷侍御史,景祐元年四月知雜事,其劾張士遜必在天聖末也。

同州觀察使、秦鳳路都部署曹琮兼本路安撫。

知河南府宋綬言:「府界民間訛言有寇兵大至,老幼皆奔走入城郭。又鄉民多為白衣會以惑眾。請立賞募告者。」從之。又詔告官吏不即捕繫,當重寘其罪。

丁卯,環慶鈐轄高繼嵩言,今元昊將舉兵寇延安,請令石、隰州發五關塞捉生兵,夜濟大河,入定仙嶺鐵笳平,設伏掩襲。從之。

戊辰,命天章閣侍講趙希言、楊安國同編排資善堂書籍。

河北緣邊安撫司請於緣界河百萬渦寨下至海口泥姑寨空隙處,增置巡鋪,從之。

辛未,契丹遣彰聖軍節度使耶律九方、政事舍人張渥賀乾元節。

壬申,詔昭州運糧丁夫為蠻寇殺害者,免其家差徭三年、賦稅一年,傷者免賦稅一年。尋錄司戶參軍皇甫近子望為郊社齋郎,近以督運死于賊故也。

辛巳,潁州言戶部侍郎蔡齊卒。贈兵部尚書,諡曰文忠。齊方重,有風采【一二】,不妄言。自初仕【一三】,未嘗至權門。丁謂秉政,欲齊親己,齊終不往。然性謙退,有善未嘗自伐。篤於故舊,少與徐人劉顏善,顏罪廢,齊上其書數十萬言,得復官。顏卒,又以女妻其子庠。龐籍、楊偕、劉隨、段少連皆齊所薦,後多為名臣。

諫官吴育言,資善堂教授內臣,而以編修為名,非盛朝所務也。癸未,詔罷之。

置信安軍通判一員。

丙戌,環慶部署劉平請下陝西緣邊都部署司,如遇蕃寇鈔邊,令諸路會兵,更為應援,從之。

丁亥,詔河東、陝西募民入粟實邊。

戊子,增賜麟州飛騎指揮皮裘錢一千,以其善捍邊也。

己丑,詔御史臺編排勳臣少卿監及正刺史以上子孫。

五月辛卯朔,詔:「如聞諸州軍命官犯罪,而長吏所不說者,或傅之深文。自今獄具,更申轉運、提點刑獄司,差官理問以聞。」

癸巳,詔翰林學士至知雜御史,節度使至諸司使,各舉京朝官及殿直以上有方略材勇、通知邊事者各二人。

甲午,太常博士、集賢校理李丕諒為尚食副使。丕諒家本秦人,習知西鄙事。右司諫韓琦薦其才,而特換之,丕諒非所樂也。尋引疾,自陳復舊官職。

增永興軍、延州通判各一員。

丙申,羣牧司請下秦州增價市馬,從之。

己亥,詔皇族之家及諸命婦、女冠尼等,非乾元節、南郊進奉并每歲孟冬朔,毋得入內,其親王夫人、長主即勿拘。先是,外戚疏遠,多緣歲時,入禁中有所干謁,言者請一切禁絕之,故降是詔。

右司諫韓琦嘗言:「國家祖宗以來,躬決萬務,凡於賞罰任使,必與兩制大臣於外朝公議,或有內中批旨,皆是出於宸衷。只自莊獻明肅太后垂簾之日,遂有奔競之輩,貨賂公行,假托皇親,因緣女謁,或於內中下表,或只口為奏求。是致僥倖日滋,賞罰倒置,法律不能懲有罪,爵祿無以勸立功。唐之斜封,今之內降,蠹壞綱紀,為害至深。陛下聖德日新,勵精為治,惟此久敝沿而未除,臣愚竊謂固非陛下聖意,聽其妄請,付外之後,自有攸司執奏而止。其如中旨或至再三,不能一一論正。臣欲乞特降詔諭,今後除諸宮宅皇族有己分事,方許於內中奏陳,自餘戚里之家及文武臣僚,或有奏請事件,並於閤門及合屬去處進狀,更不許於內中批旨。如輒敢因緣請托,及自於內中陳乞特批指揮,即望降出姓名,并為奏求人,並送有司勘劾,重行貶責。犯者斷在必行,如此,則聖政無私,朝規有敍矣。」(琦此言,不得其時,家傳在論內侍遷官後,存藳在陳恢越職前,今且附此,更須考詳。)

癸卯,司封員外郎、直集賢院、兼天章閣侍講賈昌朝上書曰:「今西夏僭狂,出師命將,以遺朝廷之憂。臣竊謂此固不足慮,而國家用度素廣【一四】,儲蓄不厚,民力頗困,是則可憂。自天聖以來,屢詔有司節省用度,以至於今,未聞有所施行。古者,四方無事,則修政令,務稼穡,倉廩有積穀,府庫有羡財,節用愛人,以戒不虞。卒有水旱、寇攘之至,而無所憂。自三代而下,稱王業盛者,惟漢耳。文、景以恭儉,故風俗厚、財用足。至於武帝,務勤征伐,始算緡錢、榷酤,以助軍旅之給,而天下蕭然矣。至昭帝議鹽鐵,罷榷酤,省徭役,篤耕種。凡侵蠹民利者,一切寬貸。時賜租賦,使民得以足衣食。內則省宰夫,減樂工,希文、景之風以厚儲蓄。數百年間,四夷咸服。百姓不厭漢德者,無它道也,節用愛人,敦本抑末之所致也。宋受命八十載,可謂治平矣。然節愛之術有所未至,邊陲雖寧而兵備不省,徭役雖簡而農務不篤,外厚幣聘而內豐廩給,自餘虛用冗費,難以悉數。天下諸道,若京之東、西,財可自足,陝右、河朔,歲須供饋,所仰者淮南、江東數十郡耳。故田稅不足,重以榷禁,凡山澤、市井之利,靡有厚薄,悉入於公上,而民不得售。加以不耕不織,游惰之俗,蠶食為害;都人士女,燕安太平,忘衣食艱難之患,習尚奢侈,重傷民力。農所以困,國之儲蓄所以不厚者,職此之由。夫國財民力,靡於無用之日,故當其有用,不得不憂。臣嘗治畿邑,有禁兵三千,而留萬戶賦輸,僅能取足【一五】,其三年賞給,仍出自內府,況它郡邑兵不啻此。推是,可以知天下虛實矣。臣又嘗掌京廩,計江、淮歲運糧六百餘萬,以一歲之入,僅能充朝廷之用【一六】,三分二在軍旅,一在冗食。先所蓄聚不盈數載,天下太平已久,而財不藏於國,又不在於民,儻有水旱頻仍之災,軍戎調度之急,計將安出哉!願陛下鑒已往之失,察當今之務,取景德已來迄於景祐,凡百度用,靡有巨細,校其所入所出之數,約以祖宗舊制,其不急皆省罷之。

詔樞密直學士、工部侍郎張若谷,右諫議大夫任中師,右司諫、直集賢院韓琦與三司詳所奏定奪減省以聞。

甲辰,詔非出節臣僚及正觀察使已上,毋得自宣德門至天漢橋御路行馬,若從駕及宗室內庭諸宮院車馬勿拘。時著作佐郎王師旦行馬御路上,既被劾,而刑部因言舊條止許近上臣僚行馬,而無指定官品,故下御史臺、太常禮院詳定、而降是詔。

丙午,刑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龐籍為陝西體量安撫使,西上閤門使王克基副之。度支副使、兵部員外郎段少連為河東體量安撫使,西染院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符惟忠副之。仍令所至燕犒將校及蕃部首領。

徙環慶鈐轄高繼嵩為涇原鈐轄。

己酉,御崇政殿,錄繫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二等,杖以下釋之。

宣徽南院使、定國節度使、知樞密院事王德用,狀貌雄毅,面黑,而頸以下白皙,人皆異之。其居第在泰寧坊【一七】,直宮城北隅。開封府推官蘇紳嘗疏「德用宅枕乾岡,貌類藝祖」,帝匿其疏不下。御史中丞孔道輔繼言之,語與紳同,且謂德用得士心,不宜久典機密。壬子,罷為武寧節度使,赴本鎮。德用尋以居第獻,詔隸芳林園,給其直。德用傳及紳傳並稱紳論德用時任翰林學士,誤也。德用罷樞密時,紳但為館職,開封推官耳。傳又云即日獻其第,恐未必如是之亟也。德用嘗有章自辨,當檢附。

鎮海節度使夏守贇知樞密院事,班陳執中上、李若谷下。守贇時為真定府路都部署,召用之。既入見,帝問西事,守贇言:「平時小寨屯兵馬不及千餘,第可禦草寇耳。若賊兵盛至,固守不暇,安能出鬥邪!宜并小寨兵馬,共扼衝要,伺便邀擊,可以成功。」帝深然之。守贇班次,乃丙辰日詔令,并書。

韓琦言:「今欲減省浮費,莫如自宮掖始。請令三司取入內內侍省并御藥院、內東門司先朝及今來賜予支費之目,比附酌中,皆從減省,無名者一切罷之。」詔禁中支費,只令入內內侍省、御藥院、內東門司同相度減省,報詳定所。其臣僚賜予,即許會問入內內侍省等處施行。琦又言:「景德至景祐文書,有司必不備具。若俟取索齊集,始議裁減,徒成淹久。但考今日調度實為浮費者,即可蠲省。如故將相、戚里及權近之家,多占六軍,耗蠹縣官衣糧,有妨征役,在京者不啻數千人。若此類,何必待景德、景祐文書較邪?」詔從之。

癸丑,罷羣牧制置使,羣復之【一八】。

乙卯,御藥院言,今減定本院并內中看經道場大會錢絹,計萬四千貫。

六月壬戌,詔曰:「比命近臣議省浮費,自乘輿服御及宮掖所須,宜如前詔,務從簡約。若吏兵祿賜,毋得輒行裁減。」時論者或欲損吏兵俸賜【一九】,帝曰:「祿廩皆有定制,毋遽更變,以搖人心,宜申諭之。」故降是詔。

癸亥,詔宗室遙郡并大將軍以上,遇朔望,令其長一人入內參起居。

丙寅,左侍禁魯經為閤門祗候。經使唃厮囉還,特擢之。先是,遣經持詔諭唃厮囉,使擊元昊以披其勢,賜帛二萬匹。唃厮囉奉詔出兵四萬五千嚮西涼,西涼有備,唃厮囉知不可攻,捕殺遊邏數十人,亟還,聲言圖再舉,然卒不能也。初議重賄唃厮囉使擊元昊,因以其地與之。參知政事程琳曰:「使唃厮囉得地,是復生一元昊,不若用間,使二羌勢不合,即中國之利也【二○】。」

丁卯,天章閣侍講賈昌朝、直史館宋祁同修纂禮書。

戊辰,詔朝官嘗犯贓而乞致仕者,自今止與轉官,更不推恩子孫。

己巳,御崇政殿,閱諸軍轉員,凡三日。

庚午,上封者言:「審官院闕有限,而奏舉選人日益多,或至四考五考改京官者。請自今復六考以上,方許磨勘。嘗犯私罪者,加一考【二一】。」從之。

辛未,殿前都虞候、榮州防禦使石元孫為鄜延路副都部署。

壬申,左千牛衛將軍宗實為右千牛衛大將軍,始自宮中出還第,時年八歲。英宗實錄、正史並云,豫王生,英宗乃還第。按豫王以此年八月甲戌生,英宗以六月壬申還第,實錄、正史蓋不審也。

癸酉,詔應武舉授班行者,多在內地為監當官,宜並從陝西緣邊軍寨及捉賊任使,以試其能。

曹、濮、單三州言蝗。

初用盛度、王隨議,許解鹽通商,行之一年,歲入視天聖七年增緡錢十五萬,明年更增九萬,其後歲益減耗。於是諫官韓琦論其利害,請召近臣考新舊法,擇其利可久者,議為之制。乙亥,翰林學士宋郊【二二】,知制誥王堯臣與三司共議,郊等以天聖九年至寶元元年新法較之,視乾興至天聖八年舊法,歲課損二百三十六萬緡。明年,即詔京師、南京及京東州軍、淮南宿亳州皆禁如舊。未幾,復弛京師榷法。又明年,更議通淮南鹽給京東等八州軍,而兖、鄆、宿、亳其後遂皆食淮南鹽。此據本志。云康定元年。即詔禁鹽如舊,不知是何月。又曰未幾復弛京師禁,亦不知何時。今並附見。又云並詔三司議通淮南鹽,實錄在慶曆元年正月,距此凡二年,而本志遂聯書之,取行文省便耳。今亦附見於此,仍別出於彼。

知滄州、萊州團練使葛懷敏,王德用之妹壻也。德用既責徐州,言者謂方德用當權,而懷敏連被擢用。詔降懷敏知滁州。

先是,詔陝西安撫使龐籍諭旨知永興軍夏竦議西鄙事【二三】。丙子,竦言:

繼遷一族,本党項遺種,居呼韓舊地,東薄銀、夏,西並靈、鹽,南趨鄜、延,北抵豐、會,迤邐平夏,幅員千里。太平興國中,繼遷逃背,鳩集萬騎,屢寇朔方,歲發兵夫,送糧瀚海,邀險肆掠,為害不一。至道初,特遣洛苑使白守榮【二四】率重兵護糧四十餘萬,遇寇浦洛河,兵夫潰走,自相蹈籍,糧卒並沒,守榮等僅以身免。朝廷旰食,關輔騷然。太宗皇帝召宰臣議,而呂端始欲發卒,由麟府、丹延、環慶三路趨平夏,襲其巢穴,太宗難之,且曰:「三道深入,用甲兵幾萬,以何人為將帥,表裏沙磧,於何地會合,須更熟籌,不可輕舉。」是時,邊患方深,議者不已。至秋,遂命李繼隆出環州,丁罕出慶州,范廷召出延州,王超出夏州,張守恩出麟州,五路趨平夏,竭內帑之財,罄關中之力。繼隆與丁罕兵合,行十數日,不見賊;張守恩見賊不擊,相繼引還。王超、范廷召至烏白池,以諸將失期,士卒困乏而還。是時,臣父皓隸廷召麾下,並見輕舉之害。然繼遷當兄繼捧入朝之後,為曹光實掩襲之餘,遁逃之跡,窮蹙可知。涼州潘羅支、沙州曹延祿,皆受朝廷節度使,犄角追討靈州河外,大掠河西北。藏才等數十大蕃族,皆有讎怨,願助國討除尚猶積年不能撲滅。太宗又謂宰臣曰:「卿等莫有擘畫否?」時宰臣相顧錯愕,莫能對,太宗亦不悅。久之,真宗即位,監追討之弊,愍關輔之勞,惟戒疆吏謹烽候,嚴卒乘,來即驅逐,去勿追捕。嘗出陝右地圖,自指山川堡塞,以示輔臣,令移民簡費。又以涇原最要害,屯兵且眾【二五】,命增置鈐轄、都監,以備奔軼。此實真宗之遠圖也。

然拓拔之境,自靈武陷沒,銀、綏割棄以來,假朝廷威靈,聚中原祿賜,略有河外,服屬小蕃,德明、元昊久相繼襲,貨易華戎,捃剝財利,拓地千餘里,積貨數十年,較之繼遷,勢已相萬。其於朝廷,待以羈縻,置而不問。芻豢過飽,猖獗遽彰,議者莫不欲大行誅討。然而兵者凶器,戰者危事,聖人不得已而用之。自昔兵家皆欲先勝而後戰,即舉無遺策。以繼遷窮蹙,比元昊富厚,事勢可知也;以先朝累勝之軍,較當今關東之兵,勇怯可知也;以興國習戰之師,方緣邊未試之將,工拙可知也;繼遷逃伏平夏,元昊窟穴河外【二六】,地勢可知也。若分兵深入,則軍行三十里,自齎糧糗,不能支久,須載芻粟,難於援送。師行賊境,利於速戰,儻進則賊避其鋒,退則敵躡其後,晝設奇伏,夜燒營柵,師老糧匱,深可虞也。若窮其巢穴,須渡大河,既無長舟巨艦,則須浮囊挽綆,賊列寨河上,以逸待勞,我師半渡,左右夾擊,未知何謀可以捍禦?臣以為不較主客之利,不計攻守之便,議追討者,是為無策。

若繕治壁壘【二七】,修利器械,約束將佐,控扼險阻,但趣過於歲月,不預計於勝負,是今之常制也。所慮體分勢異,眾力不齊,曠日持久,軍食難繼,事不先定,必有後憂。若詰以威令,格以干羽,勝決帷幄,師行枕席,必有成算,繫於前籌,此非臣之所及也。謹上十策:一,教習強弩以為奇兵;二,羈縻屬羌以為藩籬;三,詔唃厮囉父子并力破賊;四,度地形險易遠近、寨柵多少、軍士勇怯,而增減屯兵;五,詔諸路互相應援【二八】;六,募土人為兵,號神虎保捷,州各一二千人,以代東兵;七,增置弓手、壯丁、獵戶,以備城守;八,並邊小寨,毋積芻糧,賊攻急則棄小寨,入保大寨,以全兵力;九,關中民坐累若過誤者【二九】,許入粟贖罪,銅一斤為粟五,以贍邊計;十,損並邊冗兵、冗官【三○】及減騎軍,以紓饋運。

當時頗采用之。竦正傳云竦在涇州,龐籍就竦計事,竦因此上奏。與實錄不同,今從實錄。

丁丑,益州言火焚民廬舍三千餘區。時火起南市,知州張逸心疑有變,與轉運使明鎬夜領眾往,而實不救火,故所焚甚眾。

壬午,詔削趙元昊官爵,除屬籍,揭牓於邊。募人擒元昊,若斬首獻,即以為定難節度使。元昊界蕃漢職員【三一】能帥族歸順者,等第推恩。初,保忠但賜國姓,而詔言除屬籍,誤也。呂氏家塾記云:趙元昊反,有詔削奪在身官爵,募能生擒元昊若斬首者,即以為節度使,仍賜錢萬萬。許公時在大名,聞之驚曰:「謀之誤矣。」立削奏曰:「前代方鎮叛命,如此詰誓,則有之矣,非所以御外國也。萬一反有不遜之言,得無損國體乎!」朝廷方改之,已聞有指斥之詞矣。寶元元年十二月,元昊反書聞,即絕緣邊互市。今詔但削奪官爵,設賞格耳。本傳并言絕互市,蓋誤也。

甲申,右正言、知制誥鄭戩權發遣開封府事,胥偃在病告也。

徙監泰州酒稅、秘書丞余靖知英州,崇信掌書記,監郢州酒稅尹洙為太子中允、知長水縣【三二】,乾德縣令歐陽修為鎮南掌書記、權武成軍判官。

乙酉,博州團練使、開封劉謙為環慶副部署、兼知邠州。謙不知書,然區處鬥訟,曲直皆當其理。前此為守者,多強市民物,以飾厨傳,謙獨無所擾,邠人頗愛之。

莫州刺史任福為嵐、石、隰州都巡檢使,既辭,奏曰:「河東,蕃戎往來之徑,地介大河,斥候疏闊,願嚴守備,以戒不虞。」帝善之。福,開封人也。

罷街道司,令東西八作司領之。

丙戌,詔河東安撫司移文諭契丹,以元昊反,已奪官除籍及緣邊益兵之意。

戊子,知辰州、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張昭懿為內殿承制,以招輯狤獠三千餘人內附也。

置威州兵馬監押一。

注 釋

【一】張昪原作張「昇」,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一八校勘記【一】改。

【二】請與同列日獻前代名臣規諫一事「名」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錄卷四改。

【三】按伸己遷閤使「己」下原衍「巳」字,據文刪。

【四】冊為南面之君「冊」字原闕,據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編年綱目卷一○、宋史卷四八五夏國傳補。按吴廣成西夏書事卷一三載元昊表亦有「冊」字。

【五】河北原作「湖北」。按宋無「湖北路」;且下文出「荊湖」,此處作「湖北」,於下文為重見。茲據宋會要職官五八之七改。

【六】江南原作「河南」,據同上書改。

【七】俗謂之墩者「謂之」原作「之為」,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二九五謝絳傳改正。

【八】往往盜決堰墩「墩」原作「故」,據上引宋史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二六尚書兵部員外郎知制誥謝公墓誌銘改。

【九】命天章閣侍講賈昌朝王宗道編排資善堂書籍「命」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本卷四月戊辰編文例補。

【一○】此據寶訓及政和會要也「及」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閣本補。

【一一】以保順軍節度使邈川大首領唃厮囉前妻安康郡君李氏為尼「前」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二】有風采原作「有文采」,據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六蔡齊傳改。

【一三】自初仕原作「自初任」,據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四】而國家用度素廣「素」原作「數」,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下、治蹟統類卷八仁宗經制西夏要略改。

【一五】僅能取足「取」字原闕,據編年綱目卷一○及上引宋史全文補。

【一六】僅能充朝廷之用「朝廷」,上引編年綱目作「期月」。

【一七】泰寧坊原作「秦寧坊」,據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錄卷四、續通鑑卷四一改。

【一八】尋復之宋本此句下有注文:「此據會要,景祐二年十月十三日復置。」十五字。

【一九】時論者或欲損吏兵俸賜「欲」原作「從」,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續通鑑卷四一改。

【二○】即中國之利也宋本此句下有注文:「魯經不知以甚年月日出使,實錄不記,當考;并要見魯經是何處人。」二十六字。

【二一】加一考原作「加一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一二、宋史全文卷七下、通考卷三八選舉考、十朝綱要卷五改。

【二二】宋郊原作「宋祁」,據宋本、宋撮要本改。下同改。按宋史卷一八一食貨志:「命翰林學士宋庠等以天聖九年至寶元二年新法較之,視乾興至天聖八年舊法,歲課損二百三十六萬緡。」庠初名郊,本編此處作「郊」為是。

【二三】詔陝西安撫使龐籍諭旨知永興軍夏竦議西鄙事「旨」字原脫,據各本及治蹟統類卷八仁宗經制西夏要略補。

【二四】白守榮原作「白志榮」,據太宗實錄卷七七、宋史卷二八三夏竦傳、卷四八五夏國傳及續通鑑卷一八改。下同改。

【二五】屯兵且眾「且」原作「甚」,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六】元昊窟穴河外「河外」原作「河北」,據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宋史卷二八三夏竦傳改。

【二七】若繕治壁壘「繕」原作「善」,據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八仁宗經制西夏要略改。

【二八】詔諸路互相應援「詔」字原脫,據同上書及宋史全文卷七下、宋史卷二八三夏竦傳補。

【二九】關中民坐累若過誤者「坐累」,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下均作「坐罪」。

【三○】損並邊冗兵冗官「官」原作「員」,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下、治蹟統類卷八仁宗經制西夏要略、宋史卷二八三夏竦傳改。

【三一】元昊界蕃漢職員「職」原作「賊」,據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改。

【三二】崇信掌書記監郢州酒稅尹洙為太子中允知長水縣「酒稅」原作「酒務」,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二八尹師魯墓誌銘改。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阅读记录 书签 书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