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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一百十 天聖九年(辛未,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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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仁宗天聖九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春正月辛亥,詔諸路轉運判官員外郎以上,遇南郊聽任子弟。

癸丑,契丹遣左監門衛上將軍蕭可親、右散騎常侍趙利用來賀長寧節。

丙辰,長寧節,百官初上皇太后壽於會慶殿。

己未,龜茲國、沙州並遣使貢方物。

庚申,資政殿學士晏殊言,占城、龜茲、沙州、邛部川蠻族【一】,往往有挈家入貢者,請如先朝故事,委館伴使詢其道路風俗及繪人物衣冠以上史官,從之。

調畿內及近州丁夫五萬,浚汴渠。

辛酉,以刑部尚書、知許州張士遜為定國節度使、檢校太傅。時士遜朝京師,冀復入相。天章閣待制鞠詠奏曰:「曹利用擅威福,士遜與之共事,相親厚,援薦以至相位,陛下特以東宮僚屬用之,臣願割舊恩,伸公義,趣使之藩。」士遜乃赴許州。

丙寅,詔京城救火而巡檢軍校未至者,聽集鄰眾撲滅之。

丁卯,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同修起居注晁宗慤為知制誥。宗慤,迥子也。宋綬嘗謂自唐以來,唯楊於陵身見其子嗣復繼掌書命,今始有晁氏焉。

詔舒州調兵夫築長風沙隄。

辛未,改新判陳州錢惟演判河南府。時惟演託疾久留京師,既除陳州,遷延不赴,且圖相位。天章閣待制范諷奏曰:「惟演嘗為樞密使,以皇太后姻屬罷之,示天下以不私,今固不可復用。」殿中侍御史郭勸亦請督惟演上道,而惟演自言先壠在洛陽,願司宮鑰。遂命惟演守河南,促其行。他日,諷入對,太后謂曰:「惟演去矣。」諷曰:「惟演奴僕皆得官,不去尚奚以為!」時惟演弟處州觀察使、知定州惟濟亦遷武昌留後,知澶州,尋復知定州。勸又言:「惟演不當為其弟求遷,且求總兵權,乞罷之。」不報。

翰林學士盛度請其子奉禮郎申甫於館閣讀書,從之。

詔減畿內民租并沿納各十之一。

二月庚寅,以試身言書判選人、前奉國節度推官顧祥等六人為京官。

大理寺言:「自今舉詳斷官,須有出身,入令錄、幕職官人,曾歷錄事參軍見任二年以上【二】,有監司一人若常參官二人同罪保舉者;其嘗乞試律者,須及五考已上,乃聽舉之。凡試律義三道,疏二道,以三同為合格,二同亦留。別試中小案三道,每道約刑名三條,其斷重罪一同若二粗,與除京官;其一粗或書札稍堪引用可取者,送寺試斷案三二十道,保明以聞。法直官試律義外,以舊案三道,計刑名十分為率,以六分為合格【三】,用法不及六分、約律不及二同者罷之。仍令審刑詳議官二員、判大理寺或少卿同試於御史臺。」從之。尋詔刑部舉官準此。刑部舉官,乃三月末事,今附見。

壬辰,詔亡命軍士妻子拘本營者,經赦,聽從便。

癸巳,詔曰:「職田所以惠廉吏,而貪者並緣為私,侵漁細民,滋益為害。比詔有司罷職田,如聞勤事之吏【四】,祿薄不足以自贍,朕甚閔焉。其復給職田,即多占佃夫若無田而令出租者【五】,以枉法論【六】。」先是,下三司裒職田歲入之數,計直而均給之,未能即行。上因閱天下所上獄,多以賄敗者,遂降是詔。

詔真宗忌前後各禁刑二日,宜如天慶節,杖以下情理輕者釋之。

己亥,禁民間造朱紅器。

庚子,詔大兩省官出知外郡,不得奏辟同判職官,其諸處知州,亦不得保舉見任同判。

乙巳,以邛部川蠻王黎在為保義將軍,又以其部族為郎將、司戈、司候凡三十餘人。

丙午,登州言女真國晏端等百八十四人內附,詔送濠州給田處之。

三月壬子,禮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鞠詠卒。他日,上燕近臣,謂范諷曰:「卿與鞠詠並命,今亡矣,朕甚念之。」

甲寅,奉安太祖、太宗、真宗御容於西京鳳臺山會聖宮。

戊午,詔館閣增募寫書吏五十人。

癸亥,徙河北轉運使、刑部郎中張宗誨知徐州,河東轉運使、金部郎中胡令儀知涇州,殿中侍御史朱諫知耀州,並坐調發擾民也。初,宗誨為開封府判官,監察御史王沿奏宗誨嗜酒廢職。至是,沿丁母喪,在衛州,宗誨乃發沿假官舟賈販,朝廷惡之,因以公事與令儀等俱黜。范仲淹作令儀神道碑:令儀為借民飛輓以實邊郡,人或媒孽其不便,朝廷惑之,徙守回中。既而代者復行前議,令儀得辨,改知鳳翔【七】。此事當考。又不知朱諫何事,當并考。

賜青州州學九經書,從王曾之請也。

丙寅,徙利州路轉運使、屯田郎中李繹為河北轉運使。時河北經費不續,上問輔臣誰可任者,參知政事薛奎薦繹才,遂以命之。繹,若拙子也,嘗知華州,蒲城縣民李蘊者訴盜殺其姪亡去,繹問曰:「若有仇耶?」曰:「無。」曰:「若有失亡耶?」曰:「無。」曰:「吾得之矣,若第歸。」因使人密刺之,乃蘊有陰罪,懼其事暴,殺以滅口也。又為河北提點刑獄,權知貝州。會歲旱,百姓失業,繹大市酒務歲所用薪草,使貧者得以樵採自給,而官有餘積,因罷防城火牛草歲十餘萬,民甚便之。

己巳,翰林侍講學士孫奭、試太常博士國子監直講賈昌朝、祕書丞諸王府侍講趙希言、殿中丞國子監直講郭稹、左贊善大夫國子監直講楊安國講說於中書。奭前判國子監,會諸博士講說,獨謂昌朝有師法。他日,書路隨、韋處厚傳示昌朝曰:「君當以經術進,如二公。」及試中書,稹固辭,而昌朝亦以參知政事陳堯佐親嫌報罷【八】。龍川別志云:世謂奭知人,然昌朝與路、韋名位俱類矣,而其邪正則不同。若知其貴賤,此但相師所能耳。希言,禹城人也。

詔權停貢舉。

夏四月戊寅,貶屯田員外郎、同判隴州孫濟為雷州參軍;軍事判官李謹言、推官李廓、司理參軍嚴九齡、隴安縣尉董元亨並除名,配廣州衙前。先是,隴安縣民龐仁義誣馬文千、高文密等五人為劫盜,元亨即逮繫文千等,仁義且教其妻妾認所盜贓。既而文密掠死獄中,餘遂誣服。文千父訴於州,濟權領州事,而不為理。文千等既抵死,而秦州乃捕得真為盜者。濟等會赦當原,上怒,特遠貶之,司理院獄吏仍杖脊配沙門島,縣吏刺配廣南牢城,文千等五家皆賜錢米,復其役三年。因下詔曰:「隴州論平民五人為劫盜抵死,主者雖更赦,已悉致於理。自今親民掌獄官,其務審獄情,苟或枉濫,必罰無赦。」

辛巳,三司請在京榷貨務入末鹽錢歲以百八十萬三千緡、建州市茶歲以五十萬斤、真州轉搬茶倉歲以二百五十綱為定額。詔建州茶減五萬斤,餘從之。

丁亥,契丹遣左千牛衛上將軍蕭昇、鎮國軍節度使姚居信來賀乾元節。

戊子,詔近臣已用郊恩奏薦親屬者,遇乾元節權罷。

置杭、越、秀三州巡檢一員。

辛卯,詔天下職田,其土地肥瘠不等,宜令所在具頃畝及歲入之數,批逐官歷子,上審官、三班院、流內銓,其歲入已優者,毋更入優處。

丁酉,詔太常寺,太后御殿樂升坐降坐曰聖安之曲,公卿入門及酒行曰禮安之曲,上壽曰福安之曲。初,舉酒曰玉芝之曲,作厚德無疆之舞;再舉酒曰壽星之曲,作四海會同之舞;三舉酒曰奇木連理之曲。初,命翰林侍講學士孫奭撰樂曲名,資政殿學士晏殊撰樂章,至是上之,仍改厚德無疆曰德合無疆【九】。殊子祕書省正字居厚、奭孫將作監主簿惟直並遷奉禮郎。遷官在六月甲申,今并書。

乙巳,上與皇太后御承明殿,閱大樂,賜樂工錢帛有差。先是,太常寺以真宗景德中嘗躬按大樂,其後頗言增製,故請臨觀焉。

祖宗時重盜剝桑柘之禁,枯者以尺計,積四十二尺為一功,三功已上抵死。殿中丞於大成請得以減死論,下法官議,謂宜如舊,帝特欲寬之。五月丁未朔,詔至死者奏裁。

壬子,詔:「如聞荊湖殺人以祭鬼,自今首謀若加功者,凌遲斬之。募告者,悉畀以罪人家貲。官吏捕獲者,其賞與獲全伙劫盜同。」

癸丑,徙知秦州、龍圖閣直學士王博文知鳳翔府。走馬承受賈德昌入朝,毀博文,故徙之。在秦州未周歲也。

己未,詔長寧節度僧道,舊制三百人放一人者,今增至四百人;一百人放一人者,增至二百人。

知府州折惟忠言,本州俗雜蕃漢,舊以牙校掌刑獄,近詔以本州司法王定為司理參軍,不能諳曉蕃情,請且如舊制,從之。

庚申,以書判拔萃選人李惇裕等四人為京官,武舉人李贍為三班借職。惇裕,至從子也。

乙丑,御崇政殿錄繫囚。

戊辰,詔國子監直講改京官及五年者,聽補外官。

己巳,祕書丞、知陳留縣王沖配雷州編管。初,內臣羅崇勳就縣請官田不得,使皇城卒虛告沖市物有剩利事,太后令崇勳劾,沖不能自明,故重謫之。沖弟審刑院詳議官、殿中丞瀆責監蔡州稅,從子著作郎、直賢院堯臣出知澤州,皆坐沖故也。

壬申,詔曹利用沒官邸店錢並給其家。

乙亥,徙修史院於宣徽院。初寓中書第一廳,及史成,續纂會要,故徙之。

六月丁丑朔,詔諸州行軍副使、上佐文學參軍,自今毋得擅去貶所,令登聞鼓院不得輒通奏狀。時貶降官多妄訴於朝,既命監送本州,復戒約之。

契丹主隆緒病消渴寖劇【一○】,召東平王蕭孝穆、上京留守蕭孝先,使輔立其子木不孤,且誡以無失朝廷信誓。己卯,卒於大斧河。隆緒曉音律,與帳下縱飲或通晝夕,自歌起舞。歲獻方物,皆親閱視,必使美好中意,守約甚堅,未嘗稍啟邊隙。立二十四年,年六十一歲,諡曰聖宗。李〈悳,中"心改土"〉十朝綱要:契丹主隆緒殂,在位五十年,諡天輔皇帝,廟號聖宗。

其妻號齊天皇后,妾號順聖元妃。齊天,平州節度使蕭思猥之女,耶律隆運甥也,有容色,隆緒愛幸特甚。事燕燕尤謹,燕燕亦以隆運故深愛之。燕燕既死,齊天預國事,權勢威盛,置宮闈司,補官屬,出教命,加號仁慈翊聖齊天彰德皇后,生日曰順天節,有子皆不育。

元妃生子,長即木不孤,次曰達姐里,生女楚國公主、燕國公主。燕燕以楚國公主嫁其弟蕭徒姑撒,為築城以居之,曰睦州,號長慶軍,徙戶一萬實之,曰從嫁戶。

齊天善琵琶,通琵琶工燕文顯、李有文【一一】,元妃屢言其罪,隆緒不治。又為蕃書投隆緒寢中,隆緒得之,曰:「此必元妃所為也。」命焚之。隆緒遺命以齊天皇后為皇太后,順聖元妃為皇太妃。元妃匿之,自為皇太后,與帳下醫耶律憙孫謀,令人誣告齊天謀叛,載以小車,囚之上京,未幾縊殺之,殺其左右百餘人,以庶人禮葬祖州白馬山。

初,隆緒將死,屬木不孤曰:「皇后事我四十年,以其無子,故命汝為嗣。我死,汝子母切毋殺之。」後木不孤遊獵過白馬山,追感父言,哭其塚,徙葬阿保機墓傍。木不孤,蓋隆緒第八子,始封梁王,後為皇太子。既即位,更名宗真,改元景福,軍國事皆其母專制之,尋加號曰法天皇太后。

契丹每歲正月上旬出行射獵,凡六十日。然後並撻魯河鑿冰釣魚,冰泮,即縱鷹鶻以捕鵝雁。夏居炭山或上京避暑。七月上旬,復入山射鹿,夜半,令獵人吹角,效鹿鳴,既集而射之。

賤他姓,貴耶律、蕭氏。其官有契丹樞密院及行宮都總管司,謂之北面,以其在牙帳之北,以主蕃事;又有漢人樞密院、中書省、行宮都總管司【一二】,謂之南面,以其在牙帳之南,以主漢事。其惕隱,宗室也;夷離畢,參知政事也;林牙,翰林學士也;夷離巾,刺史也。內外官多倣中國者。其下佐吏則有敞史、木古、「古」字疑作「直」字,更詳之。思奴古、都奴古、徒奴古。分領兵馬,則有統軍、侍衛、控鶴司,南王、北王、奚王府五帳分提失哥、東西都省太師兵。又有國舅、鈐轄、遙輦、裳衮諸司,南北皮室二十部族節度,頻必里、九克、漢人、渤海、女真五節度,五治太師,一百、六百、九百家奚。內外官至一百、六百、九百家奚,皆所增。

凡民年十五以上、五十以下,皆籍為兵。將舉兵,必殺灰牛、白馬,祠天地日及木葉山神。鑄金魚符,調發軍馬。其捉馬及傳命有銀牌二百。軍所舍,有遠探欄子馬,以夜聽人馬之聲。

每其主立,聚所剽人戶馬牛金帛及其下所獻生口或犯罪沒入者,別為行宮領之。建州縣,置官屬。既死,則設大穹廬,鑄金為像。朔望節辰忌日【一三】,輒致祭。築臺高逾丈,以盆焚食【一四】,謂之燒飯。

十宮各有民戶,出兵馬,阿保機曰洪義宮,德光曰永興宮,兀欲曰積慶宮,述律曰延昌宮,明記曰章敏宮,突欲曰長寧宮,燕燕曰崇德宮,隆緒曰興聖宮,隆慶曰敦睦宮,隆運曰文忠王府。

又有四樓,在上京者曰西樓,木葉山曰南樓,龍化州曰東樓,唐州曰北樓。

凡受冊,積柴升其上,大會蕃人其下,巳,乃燔柴告天,而漢人不得預。有諢子部百人,夜以五十人番直。四鼓將盡,歌於帳前,號曰「聒帳」。每謁木葉山,即射柳枝,諢子唱番歌,前導彈胡琴和之,巳事而罷。

三歲一試進士,貢院以二寸紙書及第者姓名給之,號「喜帖」。明日,舉案而出,樂作;及門,擊鼓十二面,云以法雷震。正史載此段於契丹傳末,比實錄但增「內外官至六百五家奚」【一五】,凡百餘字耳,今依實錄,仍附隆緒沒後。

庚辰,命內侍押班江德明集司天官具曆法疏密以聞。

翰林學士宋綬、西上閤門使曹琮夏元亨上新編皇太后儀制五卷,詔名曰內東門儀制。

禁建、信二州用新錢。初,上封者言二州接壤,而置場市銅,復行新錢,民間緣此盜鑄者多,故禁之。

辛巳,樞密副使范雍免喪,落起復。

甲申,殿中侍御史楊偕言金耀門外有沙廟,又碧瀾橋側有木神,人多禱祠,皆假託鬼神以惑眾,請行禁止,從之。偕,中部人。少從种放學於終南山【一六】,舉進士。為漢州軍事判官,道遇術士曰:「君知世有化瓦石為黃金者乎?」就偕試之,既驗,欲授以方。偕曰:「吾方從吏祿,安事化金哉?」術士曰:「子志若此,非吾所及也。」出戶,忽失所在。

丁酉,南平李德政遣知槵州刺史李偓佺、知愛州刺史師日新等來謝加恩。以偓佺為檢校司徒、驩州刺史、安南靜海行軍司馬,日新為檢校司空、珍州刺史、安南靜海節度副使。

戊戌,謫廣南西路轉運使章頻知饒州。頻先擿宜州守,貪暴不法,既罷去,反訟頻子許嘗抵徒刑而冒奏為校書郎,故坐謫。

己亥,右屯衛大將軍、權判右金吾街仗司李福分司南京。李福屢見,當考其事。無他,則削去。

雄州以契丹主訃聞。宋朝要錄:契丹耶律隆緒卒。契丹,蓋東胡之種、鮮卑之舊地也。元魏時,契丹初為八部,推一人為主,三歲一代。阿保機強不受代,號國曰大遼。阿保機死,子德光立。德光死,突欲之子兀欲立,為從兄燕王所害。德光子述律立,庖者殺之。開寶二年,兀欲之子明記嬰風疾,國事皆妻燕燕所決。明記死,子隆緒立,尊母燕燕承天皇太后,改大遼為大契丹國。

辛丑,輟視朝七日。在京及河北、河東緣邊亦禁音樂七日。命御史中丞王隨為祭奠使,西上閤門使曹儀副之;龍圖閣待制孔道輔為賀登位使,崇儀副使孫繼鄴副之;龍圖閣待制梅詢為國母弔慰使,昭州刺史張綸副之;鹽鐵副使、司封員外郎王鬷為國主弔慰使,內殿承制、閤門祗候許懷信副之。

秋七月丙午朔,契丹遣奉陵軍節度使耶律乞石來告哀,上為成服於內東門之幄殿,引使者入左掖門,歷左升龍門,入朝堂之西側門。至文德殿門,奉書博士贊導由西階至西上閤門階下,北向,跪以授閤門使,閤門使授入內都知以進。次引使者見於幄殿,帝向其國五舉哀而止【一七】。皇太后舉哭如上儀。遣近臣詣館弔慰,常服,黑帶,繫鞵,不佩玉。

丙辰,詔河北諸州毋得以坊郭上等戶補衙前軍將、承引客司。時上封者言河北多差役上戶,使掌公用宅庫,至有破產者,故條約之。

戊午,命樞密直學士寇瑊為賀契丹登位使。改賀登位使孔道輔為契丹母冊禮使,西染院使魏昭文副之。契丹母冊禮使自此始。

丁卯,降權三司使、給事中胡則知陳州;殿中侍御史王沿候服闋,與僻小處知州。初,則為河北都轉運使,沿嘗就則假官船販鹽,又以其子為名,求買酒場。張宗誨摘發之。朝廷雖責宗誨,復下其事轉運司,按得實,故則與沿並坐責。

壬申,錄左侍禁、全邵等州同巡檢使劉翰子守清為三班借職,翰與蠻賊戰死故也。

癸酉,以翰林侍講學士、兼龍圖閣學士、兵部侍郎孫奭為工部尚書,知兖州。帝每御經筵,設象架庋書策外向,以便侍臣講讀。奭年高視昏,或陰晦,即為徙御坐於閣外。奭講至前世亂君亡國,必反復規諷,帝竦然聽之。嘗畫無逸圖以進,帝施於講讀閤。帝與太后見奭,未嘗不加禮。三請致仕,召對承明殿,敦諭之,奭以年逾七十固請,泣下,帝亦惻然。詔與馮元講老子三章,各賜帛二百匹。以不得請,求近郡,故優拜焉,仍詔須宴而後行。

甲戌,權度支判官、右正言陳執中罷度支判官,諫院供職。國朝承五代之弊,官失其守,故官、職、差遣,離而為三。今之官,裁用以定俸入爾,而不親職事。諫議大夫、司諫、正言,皆須別降敕,許赴諫院供職者,乃曰諫官。

八月丁丑,太子少保致仕、贈右僕射馬亮卒。亮有智略,敏於政事,然所至無廉稱。呂夷簡少時,從其父為縣福州,亮見而奇之,妻以女,妻劉恚曰:「嫁女當與縣令兒耶?」亮曰:「非爾所知也。」及卒,時夷簡在相位,有司諡曰忠肅,人不以為是也。

辛巳,以天章閣待制范諷為賀契丹登位使,寇瑊病不能行故也。諷過幽州北,見原野平曠,慨然曰:「此為戰地,不亦佳哉!」北人相目不敢對。

壬午,詔單州民劉玉特貸死,決杖,濟州編管。初,玉父為民王德毆死,而德更赦免,玉卒殺德以報父仇,法當論死,特貸之。

丙戌,出內藏庫絹六十萬,下陝西、河北、河東市糴糧草。

戊子,詔節度行軍司馬簽書州事者,在幕職官之上,自今更不除負犯人。

壬辰,知陳州、給事中胡則為工部侍郎、集賢院學士。侍御史知雜事劉隨,奏則姦邪貪濫聞天下,比命知池州,不肯行,為三司使,以罪去;驟加美職,何以風勸在位!殿中侍御史郭勸請追則除命。皆不報。

錄右侍禁、全邵永州都巡檢使栗守直子化成為三班借職,以守直與蠻戰死故也。當與劉翰死戰事并考。

丙申,賜殿中丞范亢同進士出身。亢,樞密副使雍之兄,嘗舉進士,得同學究出身,時審官院考課當遷,雍為納所遷官求科名,特賜之。

戊戌,又出內藏庫緡錢五十萬河北市糧草。

辛丑,詔秦州自今蕃戶犯罪已斷而不悛者,即掩殺之,勿復奏稟。

九月丙子朔,內殿承制、閤門祗候、都大巡檢汴河隄孫昭請雍邱縣湫口治木岸以束水勢,從之。

癸亥,祠西太一宮,賜道左耕者茶帛。

己巳,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程琳為給事中、權知開封府。寇瑊卒,命琳代之。王蒙正子齊雄捶老卒死,妻與子以病告,乞毋驗屍,琳察其辭色異,令有司驗劾,得捶死狀。蒙正連姻太后家,太后因琳對,曰:「齊雄非殺人者,乃其奴嘗捶之耳。」琳曰:「奴無自專理,且使令與己犯同。」太后默然,遂論如法。外戚吴氏離其夫李咸熙而挈其女姪歸,咸熙訴府,琳命還女,吴氏曰:「巳納宮中矣。」琳即請於帝,且曰:「臣不言,恐諍臣有以議陛下者。」帝亟命出之。二事附見。

詔出內藏庫絹六十萬,下河北折糴軍儲,自三等而上戶,計其稅一石者糴五斗。

庚午,以吏部尚書、知天雄軍王曾為彰德節度使,仍知天雄軍。契丹使者往還,肅車徒而後過,無敢大聲疾呼者。人樂其政,為畫像而生祠之。

癸酉,以潞州紫巖澗卜從深所居為惠濟院,仍以從深為僧,歲度童行五人。初,從深於紫巖澗飛橋二十丈,築室三十餘間,未嘗涉城市,惟食草苗,願以所築室為僧院,故特賜之。

詔緣邊西榷場州軍,自今同判選歷任有心力清幹京朝官充。

冬十月戊寅,詔館閣官自外代還,未踰年,無得請補外。

己卯,以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宋綬為龍圖閣學士,知應天府。時太后猶稱制,五日一御承明殿,垂簾決事,而上未始獨對羣臣也。綬言:「唐先天中,睿宗為太上皇,五日一受朝,處分軍國重務,除三品以上官,決重刑;明皇日聽朝,除三品以下官,決徒刑。今宜約先天制度,令羣臣對前殿,非軍國大事及除拜,皆前殿取旨。」書上,忤太后意,故命出守。侍御史知雜事劉隨、殿中侍御史郭勸並言綬有辭學,當留在朝,不宜處外【一八】,不聽。勸本傳并及杜衍,且云衍在江陵。此時衍方為戶部副使,及衍除知荊南,則勸出矣,故削不著。劉隨留綬,據隨墓銘。

壬午,詔:「諸州知州、同判位本州官之上,兵馬都監若諸司副使以上,聽與同判敘官。內殿承制、崇班,閤門祗候位朝臣同判之下,京官同判之上。正員長吏【一九】、司馬、別駕,在錄事參軍之上。見長官,六曹同佐官、醫博士在攝司馬之下。三班差使、殿侍,散員外殿侍、散員外殿直在命官之下,攝長吏之上,權為軍校者,自如軍校儀。」

乙酉,以度支員外郎、知制誥鄭向為契丹生辰使,供備庫使郭遵範副之;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祠部郎中任布為契丹母正旦使,左藏庫副使王遵範副之;度支判官、殿中侍御史陳琰為契丹正旦使,西染院副使、閤門宣事舍人王克忠副之。

侍御史知雜事劉隨言:「比年庶官僥倖請託,或對見之際,涕泗祈恩,或績效甚微,衒鬻要賞。亦有藩翰之臣,位尊職重,表章不遜,奏請靡厭。按察之司,宴安顧望,以容姦為大體,以舉職為近名,以巧詐為賢,以恬退為拙,以至貪殘者凟於貨財【二○】,老疾者不知止足。請行申儆。」丙戌,詔曰:「公卿大夫,所宜勵名節以厚風化,而或枉己以近名,行險以怙寵,詆誣執政,干撓有司,藩臣多所徼求,使者弛於刺舉,營私冒祿,朕何望焉!凡在位之臣,其務修警,毋蹈邪枉,以肅邦憲。」

乙未,詔常參官授外任者,毋得奏舉選人為京官。王稱東都事略:朕遵列聖之謀,荷慈宸之教,于茲八年矣。而搢紳之間,名節罔勵。矜勞者掠美以近名,希進者行險以徼寵。詆誣執政,干撓有司。分屏翰者或請奏之靡厭,主按察者或寬縱之為得。貪而無恥,姑務營私,老而非材,曾不知退。繇廉恥之未飭,故風化之靡醇。此豈朕之所望哉!用稽彞訓,申儆羣倫。苟少冒于官箴,將自投于公憲。布告遐邇,體朕意焉。

壬寅,罷益、梓、廣南路轉運判官。

詔長寧節天下藏太宗御書寺觀合度僧道者,如乾元節。

閏十月丙午,降樞密直學士、給事中李諮為左諫議大夫,坐失保任也。

己酉,契丹遣工部尚書蕭德順、崇祿卿李可封以隆緒遺留物來獻。

癸丑,詔御史臺,自今契丹使見辭,遇假日及雙日,並為常朝。

丁巳,除磁州民所貸廩粟。

庚申,程琳言:「臣與趙諮並為樞密直學士。諮在先朝嘗掌內制,乞令諮班臣上。」從之。

壬戌,司天監上重修崇天曆。

癸亥,鹽鐵副使司封員外郎王鬷、戶部副使刑部員外郎杜衍並為天章閣待制。初,馬季良建言:「京師賈人常以賤價居茶鹽交引,請官置務收市之。」季良方用事,有司莫敢迕其意,鬷獨不可,曰:「與民競利,豈國體耶!」他日,上見鬷,勞之曰:「官市交引,賴卿力言罷之,甚善。有司臨事,當如是也。」薛顏死,其家屬衍為墓誌,衍卻之。及在三司,因奏事,上謂衍曰:「薛顏有醜行,卿不與誌墓,誠清識也。」自是有意大用。寶訓謂上此言乃衍為戶部副使時,今附此。

戊辰,知兖州、翰林侍讀學士、工部尚書孫奭辭。曲宴太清樓,召太子少保致仕晁迥及近臣皆預,帝飛白大字以賜二府,而小字賜諸學士,獨奭與迥兼賜大小字。詔羣臣即席賦詩。帝問迥年及服餌之術,對曰:「犬馬之年,八十有一,未嘗服餌金石,不意衰朽再睹天顏。而臣之子宗慤又忝侍從,同與燕樂,千載之遇也。」因徙迥坐御史中丞之南。太后特出禁中珍器【二一】勸奭及迥酒,所以寵賚之甚厚。翌日,奭入謝,又命講老子,賜襲衣、金帶、鞍勒馬。及行,賜宴瑞聖園,又賜詩,詔近臣皆賦。舊制賜宴,則御史中丞不與,王隨時為御史中丞,曰:「此盛事也,吾不可以不與。」上疏請行,詔許之。王隨事,更當考之,此據記聞。

壬申,施州言溪洞蠻覃彥綰【二二】等寇永寧寨。

十一月戊寅,調丁夫浚曹州冤胊縣右清溝,從京東轉運司之請也。

己卯,詔河南府,民墓田七畝以下,除其稅。

辛巳,徙三館於崇文院。先是,三館、祕閣在左掖門內,左昇龍門外。大中祥符八年,大內火,權寓右掖門外。至是,修崇文院成,復徙之。昭文館大學士呂夷簡奉表稱謝。

丁亥,弛兩川礬禁。

渠州防禦使、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孫正改沂州防禦使、貝州部署,落管軍,御史言正衰老不任事也。

己丑,祈雪於會靈觀。

壬辰,雪。

乙未,詔在京監庫務官毋得再任。

初,蔡州團練使,知相州劉從德以病召還,道卒,年四十二【二三】,贈保寧節度使,封榮國公,諡康懷。太后悲憐之尤甚,錄內外姻戚門人及僮隸幾八十人。從德姊壻龍圖閣直學士馬季良、母越國夫人錢氏兄惟演子集賢校理曖及妻父王蒙正皆緣遺奏,各遷兩官。屯田員外郎戴融嘗佐從德衛州,為度支判官。侍御史曹修古、殿中侍御史郭勸楊偕、推直官段少連交章論列,太后怒,下其章中書。大臣請黜修古知衢州,餘以次貶。太后以為責輕,丁酉,降修古為工部員外郎、同判杭州;勸、偕為太常博士,勸監濰州稅,偕監舒州稅;少連為祕書丞,監漣水軍稅。修古尋改知興化軍。少連,開封人也。

龍圖閣直學士馬季良子將作監主簿、館閣讀書直方為大理評事,季良辭所遷官,故以命直方也。

十二月丙午,契丹遣廣德軍節度使耶律勵、四方館使高惟翰來謝冊禮。

甲寅,詔吏部流內銓,選人父母年八十已上,聽權注近官。

庚申,左司諫、龍圖閣待制孔道輔出知宣州,尋改徐州,又改許州。道輔出守,必有故,當考。明年二月改徐州,三月改許州,今附見。

辛酉,大風三日止。

丙寅,契丹遣昭信軍節度使耶律郁、西上閤門使馬保來賀皇太后正旦。

丁卯,又遣彰武軍節度使蕭格、左監門衛大將軍趙果來賀正旦。

詔河北、河東沿邊安撫副使、都監并同管勾安撫司公事使臣、諸路承受使臣,自今到闕奏事,只得住十日;令閤門、內侍省催促進發,如遇急速,不在此限。

是歲,天下上戶部主戶五百九十七萬八千六十五,口一千三百二十一萬九百二十四;客戶三百四十萬二千七百四十二,口五百七十二萬五千一百四十二。

注 釋

【一】占城龜茲沙州邛部川蠻族「蠻族」,活字本同;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三八均作「蠻夷」;閣本作「蠻人」。

【二】曾歷錄事參軍見任二年以上「錄事參軍」原作「錄事參官」,據宋會要職官一五之三九改。

【三】以六分為合格「合」字原闕,據同上書補。

【四】如聞勤事之吏「之」字原闕,據東都事略卷五仁宗紀、宋大詔令集卷一七八復職田詔補。

【五】即多占佃夫若無田而令出租者上引宋大詔令集及通考卷六五職官考均作「即毋得多占佃戶及無田而配出所租」。

【六】以枉法論「以」下原衍「為」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刪。

【七】改知鳳翔「知」原作「之」,據范文正公集卷一一宋故衛尉少卿分司西京胡公神道碑銘改。

【八】而昌朝亦以參知政事陳堯佐親嫌報罷「親」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九】仍改厚德無疆曰德合無疆「德合」原作「合德」,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乙正。

【一○】契丹主隆緒病消渴寖劇「病」原作「疾」,據同上書改。

【一一】李有文宋本、宋撮要本及契丹國志卷八均作「李文福」。

【一二】行宮都總管司「管」字原闕,據本編上文「行宮都總管司」及契丹國志卷二三建官制度補。按契丹志云:「又有漢人樞密院、中書省、行宮都總管司,謂之南面,以其在牙帳之南,以主漢事。」遼史卷四七百官志則於南面朝官下列有漢人樞密院、中書省;南面宮官下列有行宮都部署司,部署司,當即總管司。

【一三】朔望節辰忌日「辰」、「忌」二字原倒,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契丹國志乙正。

【一四】以盆焚食、上引契丹國志作「以盆焚酒食」。

【一五】內外官至六百五家奚按本編上文及注均作內外官「至一百、六百、九百家奚」,此處注文疑有脫誤。

【一六】少從种放學於終南山「於」字原闕,據宋史卷三○○楊偕傳補。

【一七】帝向其國五舉哀而止「五舉哀」,各本均作「五舉音」,宋本、宋撮要本並於「五舉音」上著「哭」字。按宋會要禮四一之一○云:「俟太常卿奏請,即向其國而哭之,五舉音而止。」本編此句應從宋本。

【一八】不宜處外「處」原作「出」,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九、宋史全文卷七上改。

【一九】正員長吏「長吏」,疑當作「長史」。

【二○】以至貪殘者凟於貨財「殘」原作「賤」,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九七劉隨傳改。

【二一】太后特出禁中珍器「特」原作「時」,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九改。

【二二】覃彥綰原作「潭彥綰」,據十朝綱要卷五、宋史卷四九三蠻夷傳改。

【二三】年四十二按宋史卷四六三劉從德傳謂從德死時年二十四;其父劉美卒時,從德年十四。同卷劉美傳,美卒於天禧五年,至天聖九年從德死時,適為十年。疑「年四十二」為「年二十四」之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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