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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一百三 天聖三年(乙丑,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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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仁宗天聖三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春正月丙戌,以刑部郎中、龍圖閣待制滕涉為右諫議大夫,罷職知青州。上謂輔臣曰:「青州大藩,宜遴揀牧守,涉足以任此乎?」王欽若曰:「涉自先朝已任要劇,頃自三司副使擢居侍從,今茲委寄,必能上副聖選也。」

戊子,契丹遣宣徽南院使朔方節度使蕭從順、樞密直學士給事中韓紹芳來賀長寧節。見於崇政殿,皇太后垂簾,置酒崇政殿,遂燕崇政殿。御史中丞薛奎館伴,從順欲請見,且言南使至契丹者皆見太后,而契丹使來獨不得見。奎折之曰:「皇太后垂簾聽政,雖本朝羣臣亦未嘗得見也。」從順乃已。及辭,從順有疾,命宰臣王曾押宴都亭驛,從順問曾:「南朝每降使車,悉皆假攝,何也?」曾曰:「使者之任惟其人,不以官之高下,今二府八人,六嘗奉使,惟其人,不以官也。」從順默然。此據王曾言行錄,稍刪潤之。既上壽,從順桀驁,稱疾留館下,不以時發【一】,上遣使問勞,挾太醫診視,相屬於道。樞密使曹利用請一切罷之,從順知無能為,徐引去。

辛卯,長寧節,近臣及契丹使初上皇太后壽於崇政殿。

乙未,開封府言,長寧節請如乾元節,度僧道三百八十人。詔止度三百人。

涇原路總管司言,宗哥立遵乞給俸錢。詔渭州月給衣著五十疋、茶五十斤。

丙申,錄故宰相李昉從子宗謹,宋琪孫從諤,呂端孫詵,張齊賢孫襄,畢士安孫從簡,王旦孫靖,並為試祕書省校書郎。參知政事李至孫復,王沔孫慶孫,溫仲舒孫希顏,及武寧節度使、同平章事陳洪進孫永丕,翰林侍讀學士、禮部尚書邢昺孫處正,禮部侍郎王丕孫說,並試將作監主簿。時以郊祀推恩輔臣之後,而丕家無子孫在仕版者,故以及之。洪進、昺例不當得,議者以王欽若報其私恩也。

乙巳,宗正寺請以皇后事墮編入玉牒,從之。

辛亥,加贈皇后曾祖中書令郭崇為尚書令、兼中書令,追封祖守璘及父允恭並為節度使,母、祖母、曾祖母並為國太夫人。

壬子,加贈皇太后兄贈侍中劉美為中書令,追封嫂越國太夫人錢氏為鄆國太夫人。

廣州闕守,上謂輔臣曰:「此邦控制海外諸國,寶貨所聚,前為守者,多不能稱職,今宜遴擇其人。」王欽若曰:「禮部郎中、直史館陳從易素有清節,先朝累經任使,臣等以為從易可。」從易時在荊南。

二月乙卯,徙從易知廣州,加太常少卿、直昭文館。

太常博士臨河陳炎知夏津縣,河北轉運使盧士倫,曹利用女壻也,怙勢,聽獄不以直,訟者以付炎評決,炎直之。御史知雜事韓億聞其事,奏為監察御史。炎與朱諫並命,諫事不詳,今但記炎,他倣之。

翰林學士、權三司使李諮以其父兵部員外郎致仕文捷在鄉里,春秋高,乞便郡就養。上方委諮計事,優詔不許,欲慰其思親之心,戊午,賜文捷三品服。

詔諸州司士參軍李道宗等三十四人,令吏部銓與注官。舊制,司士參軍以年及格及負犯者為之,謂之散參軍。先是,上取特奏名舉人試藝稍優者補參軍,其次與試銜。及經南郊,試銜者已免選,而道宗等反未得注官,故有是命。

庚申,詔河北、京東路,於中等以上戶以二稅折科塞河梢芟,限今年十一月終輦至滑州。

龜茲及甘州遣使貢方物。

辛酉,試身言書判選人,前惠州軍事判官林冀【二】等七人與京官,餘四十八人第遷如故事。先是,翰林學士晏殊等以冀等名聞,上問輔臣:「身言書判,足以盡人才乎?」王欽若對曰:「朝廷設此以旌別選人,若四者悉有可采,固宜陞進也。」

乙丑,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薛奎罷為集賢院學士、知并州,或譖奎漏禁中語也。既而秦州闕守,上以奎屢官西邊,習其風土,即改奎知秦州,仍給集賢院學士見俸。秦州宿重兵,兵費常不足,奎務為儉約,教民水種,謹商算。歲終【三】,廪粟積者三百萬,征算衍者三十萬,覈民隱田數千頃,復得芻粟十餘萬。

東上閤門使李昭慶避皇太后祖諱,更名昭亮。然太后止令羣臣避父諱,而近戚多并祖諱避之。

丙寅,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屯田員外郎張嵩,同提點供備庫副使張君平,並兼管勾開治溝洫河道事。仍詔開封應天府、陳許徐宿亳曹單潁蔡等州及屬縣親民官,並帶開治溝洫河道事。

先是,君平言:「今歲畿甸雨澤均,訴水災者猶及數萬戶,此積潦不洩,州縣縱弛之咎也。今方治溝洫,或令佐中徙任,則後來者漫不知緒,何以集事。請俟春料畢役,許其去。」時單州碭山下地汚下,古河塞不通,遂立法督令佐。於是,河將成,又奏:「非有司專其事,後必復廢,請本州縣長吏並兼溝洫河道事。府界提點謹察舉,民訴水,亟按視之。」詔皆從其請。又以左侍禁李守忠專管勾溝洫河道司。

己巳,詔真宗忌,禁樂、斷屠宰,不視事,前後各三日。

癸酉,詔國子監,見刊印初學記、六帖、韻對等書,皆鈔集小說,無益學者,罷之。

三月丙子,徙知河南府、樞密直學士陳堯佐知并州。每汾水漲,州人憂溺,堯佐為築隄,植柳數萬本,作柳溪亭,民賴其利。

戊寅,詔陝西災傷州軍,持仗劫人倉廪,非傷主者減死,刺配鄰州牢城【四】,非首謀者又減一等,仍令長吏密以詔書從事。自是,諸路災傷,即降下有司敕,而民饑盜取穀食,多蒙矜減,賴以全活者甚眾。

己卯,幸後苑,賞花釣魚,遂燕太清樓,輔臣、宗室、兩制、雜學士、待制、三司使副、知雜御史、三司判官、開封府推官、館閣官、節度使至刺史皆預焉。

庚寅,客省使、康州防禦使李允則都大提舉內弓箭軍器庫。

己酉,詔輔臣於崇政殿西廡觀孫奭講曲禮,仍賜御書古詩各一章。

度支副使、禮部員外郎蔡齊為起居舍人,刑部郎中、直史館章得象為兵部郎中,並知制誥。初,召齊等試中書,上閱其試文,謂宰臣曰:「兩制詞臣,以文章為職業,然須材識周敏,操履端方,乃可副朝廷中外任使也。」王欽若等言齊及得象所長,上始命之。

夏四月壬子朔,降詔恤刑。先是,中書請以例降詔,上曰:「比雖屢下約束,州縣吏其能體朝廷欽恤之意乎?」王欽若曰:「州縣不能盡得人,然獄事至重,諸路使者職在按察,其稽違者自當劾奏。」上曰:「如卿言,甚善,宜更以此意丁寧申戒之。」

甲寅,平羌縣尉鄭宗諤決杖配安州牢城。宗諤受枉法贓,抵罪,會赦,當追官勒停,上問輔臣曰:「縣尉月俸幾何?豈祿薄不足以自養耶?」王欽若曰:「俸雖不厚,然廉士固亦自守也。」故重懲之。

己未,賜輔臣御飛白書十軸,仍刻石以賜近臣。

壬戌,契丹遣臨海軍節度使耶律守寧、衛尉少卿劉四端來賀乾元節。

癸亥,詔權停五月朔御殿。先是,禮部以故事請,上問輔臣曰:「此何禮也?」王欽若等曰:「月令,五月之節:『天子居明堂、太廟』,唐貞元初,以陰氣始此,故設君臣相見之儀,然近歲未嘗行也。」因罷之。更檢太宗廟說,此朔御殿,非古也,別修。

癸酉,改漢州德陽縣均渠鄉為太平鄉。初,邑民張勝家析木,有文曰「天下太平」,因以獻,故改之,仍賜勝茶帛。

丁丑,詔三館所寫書萬七千六百卷藏太清樓。初,大中祥符中,火焚館閣書,乃借太清樓書補寫,既而本多損蠹者,因命別寫還之。

庚辰,三司言:「興州濟眾監舊鑄錢四鑪,歲凡鑄五萬三千貫。比來民輸鐵不足,而所鑄錢行川界有餘,請權減一鑪。」從之。

是月,以龍圖閣直學士、刑部郎中劉燁知河南府。燁先世代郡人【五】,後魏遷都,因家河南。唐末五代之亂,衣冠舊族多離去鄉里,或爵命中絕,而世系無所考,惟劉氏自十二代祖北齊中書侍郎環雋以下,仕者相繼。環雋生隋大理卿坦,坦生唐渝國公政會,由政會至燁十一世,皆葬河南,而世牒具存。燁嘗權發遣開封府事,獨召見,太后問曰:「知卿名族,欲一見卿家譜,恐與吾同宗也。」燁曰:「不敢。」他日,數問之,燁無以對,因為風眩,仆而出,乃免。燁知河南府,實錄偶脫之,據河南志在此月,因附見家譜事。

流內銓磨勘引對翰林侍讀學士孫奭所舉滑州觀察判官董儲,詔特與太子中允。儲進策名資序,合入太常博士,以歷任有過,曾笞決部民致死,故令近下除改。

五月癸未,禮部言今年貢舉,乞賜指揮。上謂輔臣曰:「去歲放及第人數不少,然而覽其程試,多未盡善,今宜權罷貢舉,各令勵志修學。」王曾對曰:「前來遠方下第舉人,方到鄉里,今若復許隨計,何暇溫習事業?」即降詔權罷貢舉一年。五月二日癸未,此據會要。

己丑,徙廣南宜州懷遠軍於江口寨,以舊城多瘴癘,而江口可控扼安化蠻人出入故也。上始疑徙軍勞民,以問輔臣,王曾對曰:「比以轉運使所陳為未足信,又使提點刑獄官覆按,而二司協言其便,是可從也。」詔令徙之。

庚寅,御崇政殿錄繫囚。

癸巳,幸南御莊觀刈麥。聞民舍機杼聲,召問之,乃一貧婦也,因賜以茶帛。諭輔臣曰:「其勤如此,而不免於貧,可無恤哉?」

右正言孔延魯當遷官,願不遷,而為其父祠部郎中致仕勗求三品服。上曰:「子為父請,可從也。」乙未,以三品服賜勗。王欽若等曰:「延魯所陳,足厚風俗,陛下曲從其請,實資孝治也。」

己亥,賜杭州隱士林逋粟帛,兩浙轉運司又言逋有節行,居西湖二十餘年未嘗入城故也。

辛丑,贈安化節度使、鄒國公允成卒。癸卯,以其兄齊州防禦使允升為澶州觀察使,封延安郡公。允升念其弟,日夜悲哀,上因諭輔臣曰:「楚王,先帝同氣也,寢疾歲久。允升兄弟孝友如此,宜特為進官,以慰楚王之心。」故有是命。允升、允成,皆元佐子也。

己酉,詔:「臣僚奏薦子弟,並須言服紀親疏,即不得奏無服之親。其冒奏者,雖遇赦降,不原。」初,諫議大夫趙湘以孫為子,奏授京官,已而自陳。殿中侍御史李紘言湘若不自陳,則朝廷莫究其弊,請條約之,而降是詔。趙湘以孫為子事,當考詳。

中書言新授虢州團練使田敏,差知隰州。故事,防、團、刺史赴本任及知州無同判處,並權置同判,候差朝臣及內職知州即省罷。詔隰州權置同判。

六月乙卯,詔京朝官、殿直至諸司使新除官及任親民者,並令隻日見謝辭;其監當及短使,許雙日於殿門外見辭。

丙辰,降直昭文館陳從易為直史館,集賢校理聶冠卿、李昭遘並落職。先是,從易等校太清樓所藏十代興亡論,字非舛誤,而妄塗竄,以為日課。上因禁中覽之,故及於責。冠卿,新安人;昭遘,宗諤子也。

辛酉,知福州、工部郎中陳絳奪兩官,責授昭州團練副使;福建路提點刑獄勸農使、侍御史王耿追一官,並廣南安置。降知興化軍、職方員外郎陳覃監昭州稅。尋又責絳為藤州司馬,覃追一官,監柳州稅。太常博士、同判信州鞠詠【六】同判邵州。

初,絳與耿互奏不法,覃先為勘官,詠繼覃而往,皆不得實。及遣監察御史朱諫別鞫,乃言詠所鞫絳嘗受民通犀帶,而估價不盡。又覃以絳受民真珠及僧銀,而抑令司理參軍葉蓋承之。言者以前貶尚輕,故絳與覃並再責,并及詠焉。耿初奏絳不法,同提點刑獄寇用和獨不言,諫因以劾用和,上既從諫言,黜用和,仍謂輔臣曰:「諫有臺臣風采,當記姓名,後可用也。」黜寇用和,實錄無之,今從寶訓。魏泰載陳絳獄事,比實錄差詳,然以王耿為轉運使,則誤矣,且事多與實錄不合,今不取,更當考之。

丙寅,發運副使張綸請開真州長蘆口為河【七】,屬之江,以免舟楫漂失之患。詔從之。

令涇原路置堡寨五井川以捍西寇。仍自今有內附者,非先陷蕃軍民,邊吏毋得受。

環、原州屬羌內寇。癸酉,命工部郎中、龍圖閣待制范雍為陝西緣邊體量安撫使,客省副使曹儀副之。

先是,知環州翟繼恩擅配州界熟戶和買糧草,因縱人入諸族帳催督。羌人愚鄙,初不知糧草數目,催督者恣為奸欺,誅求數倍,小不如意,則鞭撻隨之。由是諸族帳皆怨思亂,久未能發也。會涇州蕃部首領厮鐸論有過逃去復歸,涇原都鈐轄周文質與部署王謙、鈐轄史崇信共議斬厮鐸論,且加淩遲。諸族帳皆驚疑,遂傳箭相結,鈔掠堡柵。文質等與知渭州馬洵美【八】議放還質子招撫之,更擅治兵器為攻討計,賊益恐。別部首領撒逋渴又率其族數千帳以叛,環州諸族咸起應之,大為邊患。翟繼恩事【九】據趙珣聚米圖經,實錄、會要、國史並不載。珣以厮鐸論為撒陁龍,今從實錄、會要。國史趙振傳以撒逋渴為薛逋歌,與王博文傳不同,今從博文傳蓋博文傳【一○】亦見于實錄,而趙振則實錄無傳也。淩遲厮鐸論,修治兵器,據會要,實錄,但載斬厮鐸論及放還質子,國史俱不載。王博文傳所稱曹瑋、田敏治邊平寇事,皆不合,當考。

丙子,改三司蠲納司為理欠司。

秋七月庚辰朔,詔荊湖客船載官糧者,回日,與免力勝錢,從發運司之請也。發運使方仲筍、副使張綸又言真、楚諸州運河,宜作水閘石鼼,分水以溉民田。詔漸為之,無遽猝擾農。綸等訖成其役,民甚便焉。

辛巳,知邵武軍、職方員外郎吴植除名,與上佐官安置。殿中丞余諤追一官,勒停。右侍禁鄭斌衙前編管。

初,植為新繁尉,王欽若安撫西川,嘗薦舉之。於是,植被疾懼廢,乃附諤黃金二十兩,令納諸欽若,求外徙。諤未至,植又遣吏抵欽若第問訊,語頗喧,欽若知不可掩,即捕送開封府,既又請付御史臺,選中使監劾。植初自言未嘗納金,反誣吏誤以問諤語達欽若。侍御史知雜事韓億窮治,乃得其實,然金尚在諤處也。斌以追植赴獄,輒受賕,不即行,故皆及於貶。有詔撫慰欽若,而億并案欽若繆舉之罪,詔釋不問。

時宰相晨朝,集待漏院,魯宗道視欽若獨不語,意象慍甚。既明,欲上馬,忽有鼠突出,頗惶擾,宗道曰:「汝猶敢出頭!」欽若甚媿焉。

乙酉,權御史臺推直官、殿中丞程賁言轉官已三周年,審官院以為權差未罷,不許考課引見。詔與磨勘,自今在京差遣,並準此。

戊子,環慶路鈐轄王懷信言蕃部嵬逋等九百三十五戶內附。

辛卯,以環州洪德寨主、左侍禁、閤門祗候趙振為內殿崇班。羌亂始作,鈐轄王懷信分兵數千屬振游奕,振屢捷。從數十騎詣懷信,遇賊十倍,射殪數十,餘悉退走,而懷信與涇原都鈐轄周文質擁重兵逗遛大板寨,不即掩捕。既逾月,賊數萬眾復圍平遠及定邊、合道、石昌等寨,都監內殿崇班閤門祗候開封趙士隆【一一】、龍衛右第三軍都指揮使梧州刺史杜澄死焉。振引兵由別道力戰,抵平遠寨,奪取井泉,七日夜,率敢死士破圍,斬首數千級,而諸將捄他寨,亦盡力。賊勢不敵,乞兵於趙德明,德明守境不應,乃請和,西邊以平。振,歸信人也。(杜澄,不見邑里。趙振本傳載振事差詳,諸將捄他寨及賊求援於夏人並略,今取振子珣所為聚米圖經注附益之,庶知羌亂始末。振本傳及圖經並稱捄平遠寨,而實錄乃云捄洪德寨。王博文傳:屬羌撒逋渴以族帳數千叛,既又寇原州柳泉鎮、環州鵓鴿泉寨,梧州刺史杜澄、內殿崇班趙士隆戰沒。寨名又與此不同,當考。)

乙未,翰林學士承旨李維為契丹妻蕭氏生辰使,莊宅副使張綸副之。張綸,未見。

詔諸路轉運司具所部知州、同判老疾不任事者,以名聞。

西邊屬羌寇亂,既發兵撫遏,上慮趙德明以為疑,庚子,詔諭德明。

辛丑,詔環州蕃部內附者,前後以萬計,宜給土田處之。仍戒邊吏自今毋妄納降者。

壬寅,以前戶部郎中夏竦起復知制誥。竦才術過人,然急於進取,喜交結,任術數,傾側反覆,世目為奸邪。嘗上疏乞與修真宗實錄,不報。既而丁母憂,潛至京師,求起復,依內官張懷德為內助,而王欽若雅善竦,因左右之,故有是命。

丙午,詔陝西邊戶為羌所擾者,蠲秋租,復役二年。從安撫使范雍之請也。

審官院言得益州路提點刑獄張逸狀,先授太常博士,改監察御史,通及三年。詔依例磨勘。

丁未,荊湖北路轉運使孫冲言:「下溪州刺史彭儒猛攻殺知忠彭州彭文綰【一二】,其子儒素率其黨九十二人來歸。欲補儒素為復州都知兵馬使,餘官並月給錢糧。」從之。忠彭州,今忠順州也。

八月辛亥,知益州薛田言:「本州發解舉人,自張詠以來,例給館券至京師。今得三司移文,乃責吏人償所給官物,恐非朝廷之意。」上曰:「漢貢士皆郡國續食,今獨不能行之遠方耶。其令悉蠲之。」

丙辰,賜涇原路、環慶路曾經戰守諸軍緡錢有差。

戊午,免忠州鹽井所增鹽及夔州奉節、巫山營田錢,萬州穀稅錢。初,夔州路提點刑獄盛京言:「忠州鹽井三場,歲出三十六萬一千四百餘斤,近歲轉運司復增九萬三千餘斤,主者多至破產,被繫而不能輸;又奉節、巫山兩縣營田戶,元無實田,自偽蜀時,奸民詭冒以避徭役,其後負稅逃死,今猶以里胥代之;萬州民糴穀,而官乃收稅錢,皆害於民者。」故悉除之。京,度之從兄也。

東上閤門使、會州刺史王遵度領皇城司,遣卒刺事。有沈吉者,告賈人張化等為契丹間諜,即捕繫本司獄,所連逮甚眾。命殿中侍御史李紘覆訊,紘悉得其誣,抵沈吉罪。辛酉,降遵度為曹州都監。時有奸人偽為皇城司刺事卒,恐民以取賕者,權知開封府王臻募得其主名,黥竄三十餘人,都下肅然。

乙丑,錄趙士隆子滋三班奉職,淳為借職,湘為殿侍;杜澄子永德為奉職,永吉為殿侍。

丙寅,幸瑞聖園觀刈穀,道燕從臣。

李諮等既條上茶法利害,朝廷亦牓諭商賈以推行不變之意,然論者猶爭言其不便。辛未,命翰林侍讀學士孫奭、知制誥夏竦、同工部郎中盧士倫、殿中侍御史王碩、如京使盧守懃再加詳定。實錄但命奭、竦二人,此從本志。士倫,是年三月以工外判度勾,尋改工中、陝漕,十月,以度勾為戶副。

詔陝西旱災州軍免今年租稅。

甲戌,罷邵武軍歸化縣金場。

乙亥,貶涇原路都鈐轄、左騏驥使、惠州團練使、入內副都知周文質為右率府率,衡州安置,涇原路部署王謙、鈐轄史崇信並免劾差替;知渭州馬洵美罰銅三十斤,徙別州。先是,遣太常博士張仲宣、右侍禁閤門祗候丁保衡就陝州鞫文質等,獄具【一三】,有司斷文質當徒二年半,公罪當減贖銅四十斤【一四】,特命竄責之。

丁丑,鄜延路鈐轄司言修平川寨城,降詔折諭。

河北沿邊安撫司言:「近以奉職張可久充廣信軍兵馬監押。竊緣本軍最處窮邊,屯兵不少,張可久新自舉人得班行,不惟未諳邊事,兼恐職卑,難為彈壓管勾。欲望於殿直以上,別選曾歷邊任監押者充。」詔可。

九月庚辰朔,以戶部郎中、知制誥夏竦為契丹生辰使,內殿承制、閤門祗候史方副之;度支副使、兵部郎中姜遵為正旦使,內殿承制、閤門祗候許懷信副之;右正言、直史館張觀為契丹妻正旦使,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趙應副之。專遣使賀契丹妻正旦始此。竦自言,父承皓與契丹戰沒【一五】,母喪未期,義不可行。改命工部郎中、龍圖閣待制馬宗元。

馬軍都虞候、端州防禦使康繼英為涇原路副都部署,兼知渭州。繼英以戎人雖內附,而終蓄姦謀,乃大索其嘗反覆者,悉蕩除之,由是名振西邊。誅鋤反覆戎人,恐不在此年,則此際名亦可削【一六】。

范雍等還自陝西,言:「蕃部因罪罰羊者,舊皆輸錢五百,比責使出羊,而蕃部苦之。自今請復令輸錢,其罪輕者,約以漢法贖銅。」從之。

辛巳,降知石州、洛苑使高繼昇為洛苑副使。先是,延州茭村族軍主李都哷等訴茭村巡檢李威明葉所為不法,繼昇非所統,輒受而行之。有司議法當追一官,勒停,上特寬之,仍令知石州如故。繼昇,文岯子也。

罷淮南、江、浙都大提舉捉賊司。

乙酉,上諭輔臣曰:「每遣中使往名山洞府投龍簡,如聞多在僻遠,其齎送祭醮之具,頗以擾民,自今其罷之。」

丙戌,詔審官院,自今見任并帶職京朝官磨勘【一七】,並如景德四年七月敕施行,其非時替移,年限未及者,並候四周年與轉官。先是,京朝官代還,無殿累者,皆考課遷官。故景德中,詔須見任及三年以上者,乃得引對。天禧中,外任及三年以上者,雖未到闕,聽磨勘。於是,申明舊制,更立四年之限。實錄云:因以舊制申明,按前此轉官止限三年,亦有不及三年者,今別立四年之限。則是稍益舊制,不獨申明矣。又實錄字或脫錯不通,參考會要稍刪之。蓋天禧三年六月二十四日詔書,實錄失不載也。

庚寅,右率府率、衡州安置周文質【一八】除名,白州編管。涇原路鈐轄、內園使榮州刺史、內侍押班王懷信除名,連州編管。文質既遠貶,而內侍張懷德又以大板寨擁兵玩寇之狀聞,故與懷信再加竄【一九】。

翰林學士、權三司使李諮數以疾求外補,改樞密直學士、知洪州。

丁酉,詔閤門,自今朝臣授外任,已辭及代還未見,並許赴燕。

乙巳,詔司天監,凡奏祥異,自今並須據占書以聞。時小災變者多為怪迂誕妄之說,故條約之。

丙午,詔龍竿城增置蕃落兵兩指揮,靜邊寨、揚博隆城各一指揮。

詔自今但係提點刑獄勾當,不以官資,並許舉官。

冬十月庚戌,入內供奉官、勾當御藥院張懷德言,體量環慶路蕃官巡檢、三班奉職遇埋,殺牛犒蕃部,傳箭欲寇山外。詔本路部署司察其巨猾者,即加捕誅,若事有未便,且取酋豪禁質之。

乙卯,涇原路鈐轄司言,生戶六族首領潘征等二千餘帳內附。詔補征本族軍主。

庚申,陝西轉運司言,秦州蕃官軍主策拉等請於來遠寨置佛寺,以館往來市馬人,從之。

辛酉,翰林學士、禮部侍郎晏殊為樞密副使。

庚午,宰臣王欽若為譯經使。唐譯經使以宰臣明佛學者兼領之,國朝翻譯經論,初令朝官潤文,及丁謂相,始置使。而欽若乃因譯經僧法護等請為使,議者非之。

壬申,十月二十四日,此據會要。判國子監翰林侍讀學士孫奭、龍圖閣直學士馮元等奏:「近召河南縣主簿郭稹充直講,敕令發遣歸任,所闕直講,別舉官以聞。臣等知稹文學優長,履行修謹,欲望且令在監分經講誦【二○】。」詔以稹為國學說書,仍令自今於參選人內保奏,不得抽差見在任官。稹,祥符人也。

甲戌,權知開封府王臻,請委清望官於見任京朝官內保舉進士出身、曾歷親民者知畿內縣,從之。

十一月己卯朔,禁定州嘉山樵采。

孫奭等言:「十三場茶積未售六百一十三萬餘斤,蓋許商人貼射,則善茶皆入商人,其入官者皆粗惡不時,故人莫肯售。又園戶輸歲課不足者,使如商人入息,而園戶皆細民貧弱,力不能給,煩擾益甚。又姦人倚貼射為名,彊市盜販,侵奪官利。其獘如此,不可不革。請罷貼射法,官復給本錢市茶,而商人入錢以售茶者,宜優之。請凡入錢京師售海州,荊南茶者,損為七萬七千,售真州等四務、十三場茶者,損為七萬一千,皆有奇數。入錢六務、十三場者,又第損之,給茶皆直十萬。」庚辰,詔從奭等議。自是,河北入中復用三說法,舊給東南緡錢者,以京師榷貨務錢償之。本志云十月遂罷貼射法,恐脫誤,今從實錄。

初,計置司議茶鹽利害,因言:「解州安邑兩池舊募商人售京西諸州鹽者【二一】,入錢京師榷貨務。乾興元年,歲入才二十三萬緡,視天禧三年數損十四萬。請一切罷之,專令入中並邊芻粟,及為之增約束防禁,以絕私販之獘【二二】。」於是,復詔入錢京師,從京師所便。此據本志掇出附見,志云「久之」,今改云「於是」,更須考詳。或全取本志,并就天聖八年十月聯書之。

辛巳,詔凡配隸罪人,自今並令長史以下集廳事錄問,仍具案及所配地里遠近以聞。其後以奏牘煩,罷錄案,止令以單狀上承進司,既而又罷集問焉。罷集問,乃四年五月事,今依本志附此。

前江都縣主簿王琪上疏陳十事,曰復制科,禁錦綺、珠貝【二三】,置營田,立義倉,減度僧,罷鬻爵、榷酤、和糴,行鄉飲、藉田,復閱武之法,興郡學,令公卿子弟入國學,置五經博士、進士專經。上以琪學通世務,特命試學士院。甲申,授大理評事、館閣校勘。琪,成都人也。

辛卯,襄州言漢水害民田,詔蠲其租。

丁酉,詔晉、絳、陝、解等州歲饑,其令本路發倉廪穀以賑之。

庚子,以太常博士劉牧為屯田員外郎、權度支判官。牧善言邊事,真宗時嘗獻陣圖、兵略,得見,賜出身。上知其名,於是通判定州,召對便殿而命之。劉牧邑里及賜出身,當考。

同知太常禮院陳詁言:「每年季冬,蜡百神于壇。按蜡祭一百九十二位,而禮文乃載一百八十二位,其五方田畯,五方郵表畷十位,不載祝文,竊恐開元以來年祀浸遠,有司失傳。又郊祀正辭錄并司天監神位圖,蜡祭嚈虎,皆以虎為於菟,蓋初避唐諱。請自今復改作於菟為虎,及以五方田畯五方郵表畷載之祝文。」從之。

司徒、兼門下侍郎、平章事、冀國公王欽若既兼譯經使,始赴傳法院,感疾,亟歸。車駕臨問【二四】,賜白金五千兩。戊申,卒,皇太后臨奠出涕。贈太師、中書令,諡文穆,遣官護葬事。錄親屬及所親信二十餘人。女壻大理評事張瓌除祕閣校理。瓌,洎孫也。國朝以來,宰相卹恩,未有欽若比者。

欽若狀貌短小,項有附疣,時人目為「癭相」。智數過人,每朝廷有所興造,委曲遷就,以中上意【二五】。又性傾巧,敢為矯誕。太后以先朝所寵異,故復用之。及吴植事敗,太后頗解體,同列稍侵之,欽若邑邑以沒【二六】。太后解體,據溫公,邑邑以沒,據江氏。後有詔塑其像茅山,列於僊官。左正言劉隨言:「欽若贓污無忌憚,考其行,豈神僊耶?宜察其妄。」不報【二七】。晏殊作茅山五雲觀記,載起觀事由,或可附此。

十二月壬子,贈右侍禁、閤門祗候王仁嶼為崇儀使。初,仁嶼為歸、峽、岳、鄂都巡檢使,與蠻賊力戰以沒。至是,其子化成乞贈官,而中書以歲久,重於施行。上曰:「死鋒鏑之下,人之所難,豈可以歲月為限乎!」乃加贈之。

于闐和罕王遣使來貢方物。

癸丑,宰臣王曾加門下侍郎、兼戶部尚書、昭文館大學士,樞密副使、尚書右丞張知白加工部尚書、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樞密使曹利用加司空。

甲寅,樞密副使張士遜加左丞,參知政事呂夷簡加禮部侍郎,魯宗道加給事中,樞密副使晏殊加刑部侍郎。

國朝故事,敘班以宰相為首,親王次之,使相又次之,樞密使雖檢校三師、兼侍中、尚書、中書令,猶班宰相下。咸平初,曹彬以樞密使兼侍中【二八】,位戶部侍郎、平章事李沆下,循故事也。乾興初,王曾由次相為會靈觀使,曹利用由樞密使領景靈宮使,時以宮觀使為重,詔利用班曾上,然議者深以為非。至是,曾進昭文館大學士、玉清昭應宮使,同集殿廬,將告謝,而利用猶欲班曾上,閤門不敢裁。帝與太后坐承明殿,久之【二九】,遣押班江德明趣閤門,閤門皇惑,莫知所出。曾抗聲目吏曰:「但奏宰相王曾等告謝。」班既定,利用鬱鬱不平,帝使張士遜慰曉之。庚申,詔宰相、樞密使敘班如故事,而利用志驕,尚居次相張知白上。及聞召張旻于河陽為樞密使,疑代己,始悔懼焉。歐靖聖宋掇遺云:張知白參知政事,嘗言參政之名,是貳彼相,禮當降之。每乘馬,不入政事堂下。國老閑談則以「降」為「隆」,「不入」為「直入」,未知孰是。據此,讓曹利用班在己上,則歐靖蓋得之矣。

殿前副都指揮使、振武節度使楊崇勳嘗詣中書白事,屬微雨新霽,崇勳穿泥鞹直登堦,曾頷之,不以常禮延坐。崇勳退,劾奏其失。送宣徽院問狀。翌日,對上,請傳詔釋罪,太后問其故,曰:「崇勳武夫,不知朝廷之儀【三○】。舉劾者,柄臣所以振紀綱;寬釋者,人君所以示恩德。如此,則仁愛歸於上,而威令肅於下矣。」

癸亥,徙崖州司戶參軍丁謂為雷州司戶參軍。謂家寓洛陽,嘗為書自克責,敘國厚恩,戒家人毋輒怨望,遣人致於西京留守劉燁,祈付其家,戒使者伺燁會眾僚時達之。燁得書,不敢私,即以聞,上見之感惻,故有是命。謂雅多智,是猶出於揣摩也。宰相言:「謂,天下不容其罪而竄之,今不緣赦宥,未可內徙。」上曰:「謂斥海上已數年,欲令生還嶺表耳。」魏泰敘此事繆妄最甚,今不取。張唐英所載差近之,故正史循用,然謂必不敢上表,特與其家人書耳。唐英亦誤。

乙丑,淮南節度使、檢校太師、同平章事張旻以前官充樞密使。旻尋改名耆。歐陽修作晏殊墓碑,云殊上疏論旻不可為樞密使,當考。

保大節度使錢惟演加同平章事,判許州。

癸酉,契丹遣彰勝軍節度使蕭穆古、潘州觀察使鄭文囿來賀皇太后正旦,遼使賀太后正旦始此。

甲戌,契丹遣右監門衛上將軍蕭從正、右諫議大夫仇道衡來賀正旦。

詔自今轉運司及州府差官推勘、磨勘及勾當諸般公事,如已請驛料添支者,不得別給。會要十二月事。

注 釋

【一】不以時發原作「不時發」,閣本及宋史卷二九○曹利用傳同。今據宋本、宋撮要本補「以」字,於義為勝。

【二】前惠州軍事判官林冀「前」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選舉一○之二補。

【三】歲終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六薛奎傳均作「歲中」。

【四】刺配鄰州牢城「鄰州」原作「麟州」。據閣本改。按通考卷一六七刑考作「他州」。

【五】燁先世代郡人「世」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上補。

【六】鞠詠原作「鞫詠」,據閣本及本書卷一○四天聖四年七月乙卯編改。

【七】發運副使張綸請開真州長蘆口為河「真州」原作「直州」,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一七之五改。

【八】馬洵美原作「史洵美」,據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二七、兵二七之一九及本卷八月乙亥編改。

【九】翟繼恩事「事」字原闕,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八西邊屬

() 之亂補。

【一○】蓋博文傳此四字原闕,據同上書補。

【一一】都監內殿崇班閤門祗候開封趙士隆「開封」下原衍「府」字,據閣本及同上書刪。

【一二】下溪州刺史彭儒猛攻殺知忠彭州彭文綰「彭文綰」原作「彭天綰」,據宋會要蕃夷五之七九、宋史卷四九三蠻夷傳改。「忠彭州」,上引會要、宋史亦作「中彭州」。

【一三】獄具原作「獄其」,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八西邊屬

() 之亂改。

【一四】公罪當減贖銅四十斤「當」原作「官」,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五】竦自言父承皓與契丹戰沒「父」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三夏竦傳補。

【一六】則此際名亦可削「際」原作「除」,據閣本改。

【一七】自今見任并帶職京朝官磨勘「自」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八】右率府率衡州安置周文質「衡州」原作「衛州」,據本卷八月乙亥編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八西邊屬

() 之亂改。按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二七,「衡州安置」作「荊湖南路安置」。

【一九】故與懷信再加竄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於「竄」下有「絀」字。

【二○】欲望且令在監分經講誦「欲望」原作「欲往任所」,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二八之三刪改。

【二一】解州安邑兩池舊募商人售京西諸州鹽者按宋史卷一八一食貨志及宋會要食貨二三之三四,解州有解縣、安邑兩鹽池;寰宇記卷四六、九域志卷三,亦謂解州之解與安邑兩縣各有鹽池。疑原刊「解州」應作「解縣」。

【二二】以絕私販之弊「私」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八一食貨志補。

【二三】禁錦綺珠貝「貝」原作「具」,據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一二王琪傳改。

【二四】車駕臨問「問」原作「門」,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五】以中上意「中」原作「申」,據同上書及宋史卷二八三王欽若傳改。

【二六】欽若邑邑以沒「邑邑」上原有「亦」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刪。

【二七】考其行豈神僊耶宜察其妄不報「行」原作「實」,據同上書及閣本改。又「宜察其妄」句下原脫「不報」二字,今據上引各本補。

【二八】曹彬以樞密使兼侍中「樞密使」原作「樞密副使」。按諸載記,曹彬初於開寶末,以平江南功,拜樞密使。太平興國中,從平太原,加兼侍中。後以北征契丹失律,降黜。真宗即位,召為樞密使。今據宋會要儀制三之一二、編年綱目卷九刪「副」字。

【二九】久之原作「久至」,據編年錄卷四改。按上引宋會要作:「久之,承明殿已座。」

【三○】不知朝廷之儀「儀」原作「義」,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上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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