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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六十四 景德三年(丙午,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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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真宗景德三年九月盡是年十二月

九月庚子朔,斬殿直、泗州巡檢王文用。文用捕獲劫賊,受賊父賂,遂以其父為反告,上於本州。既而慮其事敗,乃迭喧所部將校,謀為剽劫。鞫之得實,罪當絞,特斬焉。又黜其父右領軍衛大將軍、會州刺史謙為忠正節度副使,不署州事。上視款,見文用才二十歲,未嘗更事,因詔三班院,自今使臣年及三十累經勾當者,乃得選充監押、巡檢。

有司言萊蕪監大叔等冶鐵數不登,詔廢之。

大理寺言定禁軍逃亡條,其下等禁軍,月給醬菜錢滿二百,隨軍壕寨而亡命者,請如禁軍例決遣,自餘悉準厢軍。上曰:「俸少而法重,是深文也。」令自今下等禁軍差為壕寨者,並增俸及三百,有犯論如法,餘從所奏。

癸卯,向敏中、張崇貴等,言趙德明累表歸順,詞意精確,望降詔慰諭,從之。

鄜延副都部署石普言,夏州請盟,朝廷加以恩制,望不授押蕃落使。上曰:「是蕃部舊職,不可去也。然普意亦有可采,宜令止兼管內押蕃落使。」

己酉,詔:「聞陝西緣邊州軍,游惰之民,聚而蒱博,急則為盜,恣擾鄉閭。宜令所在申明舊詔,嚴行禁止。」

庚戌,詔以稼穡屢登,機務多暇,自今羣臣不妨職事,並聽游宴,御史勿得糾察。上巳、二社、端午、重陽并旬時休務一日,祁寒、盛暑、大雨雪議放朝。著於令。

知鎮戎軍曹瑋言,伊普才迭三族首領率其屬來歸,欲發兵應接。上以德明輸貢效款,議加朝命,乃詔瑋等如舊係熟戶,則依例安置,自餘勿為發兵。

上謂輔臣曰:「明德皇后園陵頓遞,如聞所司廣有須索,頗擾於人。」乃詔內侍取宮掖及諸王院一行人數付御厨、翰林、儀鸞司,除本司祗備外,所須什物,畫一以聞,即詔州縣供給。仍諭所至非有宣敕,不得應副,揭榜以示民。

壬子,詔:「民以書籍赴緣邊榷場博易者,自非九經書疏,悉禁之。違者案罪,其書沒官。」

癸丑,鄜延路部署言:「得趙德明牒,請蕃部指揮使色木結皆以等還本道。今色木結皆以見屬府州,計其歸投在德明誓表前,請詔府州具證驗事狀以諭德明。」從之。

丙辰,御崇政殿親試賢良方正直言極諫,光祿寺丞錢易、廣德軍判官石待問並入第四等,以易為祕書丞,待問為殿中丞。待問,眉山人也。

上謂輔臣曰:「今封疆寧謐,氣序均調,所謂人情和天道順也。」王旦等曰:「陛下虛心求治,屈己為民,遠裔懷徠,歲豐人樂,此太平之應也。」咸再拜稱賀。上曰:「亦卿等之功也。朕觀古今事,若君臣道合,上下同心,何憂不治。今四方無虞,卿等宜謹守經制,審於出令耳。又州郡守臣,尤須遴擇,近日亦頗有公勤幹事者,多以細故與僚屬不和,因之害政,況凡近無識,好居人上者,安能每事循理哉?」因言劉廷翰典禁軍,為上將而不事貴勢,步武內庭如一小校,嘗入皇城門,閽者不識而拒之,廷翰即由他門入,終亦不言。

戊午,詔選使臣二員為長城口巡檢,各給兵百人,分道巡邏。以邊民多齎禁物及盜販北界馬故也。(會要在四年九月。)

上聞河北官吏市民物,給直不當價,令轉運使以前詔揭榜戒之。

辛酉,詔緣黃河肄役兵匠,自今除月廩外,別給口糧。

甲子,令京城稅炭場,自今抽稅特減十之三。

詔於諸陵置朝拜行事官齋宮。

乙丑,詔釋西南納質戎人。先是,諸蕃有抄劫為惡嘗經科斷者,恐異時復叛,故收其子弟為質,乃有禁錮終身者,上憫而縱之,族黨感恩,皆稽顙自誓不為邊患。

上封者言州郡官吏忿爭,例止移任,故好競者不能悛革。乃詔自今並遣使按劾,區辨枉直,以行懲戒。

雄州團練使何承矩,以老疾累表求解邊任。上令自擇其代,承矩薦安撫副使李允則。丙寅,即命允則知雄州,兼安撫使,改授承矩齊州團練使,便道之任。承矩至齊州才七日,卒。緣邊洎涿、易州民聞承矩卒,皆揮涕,有相率詣雄州發哀飯僧者。承矩習熟戎事,有方略,能綏撫異俗。其後北使至者,言敵人皆畏服承矩之名。尤好儒學,賓禮賢士大夫。嘗知潭州,李沆、王旦實為佐屬,承矩器以公輔,待之絕厚。(實錄承矩傳云:承矩晚年自恃其勞,朝廷每舉大禮,輒奏邊警,以冀姑息,時議短之。按承矩死時年六十一,所謂晚年當是五十以後也。自咸平元年至景德三年,真宗凡三舉郊禮,承矩輒奏邊警,其此時乎?然承矩首建榷場之議,常欲朝廷懷和北戎,恐實錄所載未必可信也。正史傳已削去,今亦不取。承矩獨有出混泥城不能深入,非詔書意,時議所短,或指是役【一】,而實錄誤以為奏邊警冀姑息耳。當考。)

詔北界盜賊亡命至緣邊州、軍者,所在即捕送之。時有盜賊亡入北界,彼即擒付邊將故也。

丁卯,鄜延鈐轄張崇貴入奏趙德明遣牙校劉仁勖來進誓表,請藏盟府,且言保吉臨終謂之曰:「爾當傾心內屬,如一兩表未蒙聽納,但連表上祈,得請而已。」又言所乞回圖及放青鹽之禁,雖宣命未許,然誓立功效,冀為異日賞典也。上賜詔嘉奨焉。

知秦州楊懷忠言【二】,野兒和尚族蕃落尤大,能禀朝命,凡諸族為寇盜者,輒遏絕之,請加旌別。詔補三寨都首領【三】。

張崇貴久在延州,善識蕃人情偽,西人畏服。凡德明有所論述及境上交侵,必先付崇貴裁制。先是,夏州趨邊有二路,己巳,詔緣邊諸州無得承接夏州章奏移牒,並令納於延州,其遣使往來,亦勿取他州,以崇貴故也。

冬十月庚午朔,以趙德明為定難節度使,封西平王,給俸如內地。又錄德明誓表,令渭州遣人齎至西涼府,曉諭諸蕃轉告甘、沙首領。

辛未,以六宅使、奨州刺史、內侍省右班都知張崇貴為皇城使、誠州團練使、內侍省左右班都知,賞其功也。

甲戌,趙德明上言:「臣所管蕃部近日不住歸鎮戎軍,蓋曹瑋等招納未已。緣臣已受朝命,乞賜曉諭。」詔以德明誓表徧諭邊臣。

乙亥,以太常博士王曙為契丹國主生辰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高維忠【四】副之。戶部員外郎、直集賢院李維為國母正旦使,崇儀使、雅州刺史張利涉副之。太常博士段曄為國主正旦使【五】,如京副使孫正辭副之。維等使還,言契丹主見漢使彊服衣冠,事已,即幅巾雜蕃騎出射獵矣。官屬隨帳,皆自辦器械糗糧。始,孫僅使時,所過官屬路左獻酒【六】,及維至則已變改,然而遇漢使益厚。又言蕃法極嚴,罪死者必屠割慘毒,其主嘗云契丹乃禽獸,非同漢人可以文法治也。(孫正辭,未見。)

丁丑,以內侍左右班都知張崇貴為趙德明旌節官告使,太常博士趙湘副之。賜德明襲衣、金帶、金鞍勒馬、銀萬兩、絹萬匹、錢二萬貫、茶二萬斤。

己卯,上曰:「昨園陵修奉已來,朕慮掌事者因緣擾民,屢降條約。如聞鄭州頓遞,所索名件至多,尋令取到文字,乃轉運司所差忠武節度推官杜保,又潛配民戶,令供折米、蕪荑、白沙糖、生魚、蓽撥等。且外方州縣,安能盡備此物?況宮闈及諸王院方奉靈駕,亦何暇有此呼索?官吏不體朝旨,以百姓為念,可劾其罪,仍揭榜令民不得應副。」

辛巳,詔西邊州軍,德明已受朝命,緣邊屯戍量留步兵,餘悉分屯河中府、鄜州、永興軍,以就芻粟。

知雄州李允則言:「兩地供輸民或饋羊酒,拒之則邊人以為疑,欲受而答以茶綵,設飲食以接其意。」可之。

癸未,河北轉運使盧琬,言契丹諸族酋長欲緣界河放獵,及借西山草地打圍。上曰:「契丹誓約甚明,未嘗踰越,此必傳者誤耳。」乃詔緣邊州,如果有此,則移牒北境,請依誓約。既而邊表言諸族出畋,屢遣人誡部下無得越境,今已北去。

延州向敏中等,言趙德明遣人致書,以駝馬土物送遺。詔令復書,以禮物答之。

先是,龍圖閣待制陳彭年言:「伏見司天定明德皇后靈駕發引,用十月十六日甲時,陛下將以其日未明臨奠。竊尋歷代以至聖朝園陵之義,未有宵啟九門,遠赴郊野。伏望謹巖牆之制,遏霜露之悲,申命禮官議從宜之制。或先事一日酌奠於欑宮,或既發平明奉辭於別次,雖屈至性,深協輿情。」於是,改用丙時。

癸酉,上詣欑宮酌獻。甲申,又詣欑宮。乙酉,發引,上復詣欑宮,自外次易素服行啟奠、遣奠之禮,號慕哽咽,出外次望靈駕稍遠,乃還宮。自是月壬申至戊戌,皆不視朝,及吉仗還,又廢朝。

丁亥,遣中使馳驛詔園陵頓遞使,令所至以鄆王、安王、周王喪就東西序設次,仍畫圖示之。先是,所司備頓置靈駕,所次並設三王幄殿,皆位南向。上聞之大駭,以其失尊卑之別,遂有是命。大禮使王旦等上表謝罪,詔答諭之。

庚寅,復置解州通判一員。舊制,州不及萬戶者省其通判,此時州戶盈萬數。鹽池累歲苦積水,鹽不成,殿中丞范航使還,具奏其事,乃復置焉。(范航,未見。)

壬辰,賜自京至永安諸陵西京役卒錢,令遇風雪休息之。

癸巳,樞密院言:「訪聞鎮、定都鈐轄田敏在任多所交遊,不甚謹飭,欲令轉運司察之以聞。」上曰:「敏北人也,以其熟邊鄙事,麤有武勇,使之捍寇,頗亦宣力。若責以端慤,固非所長,且加之伺察,寧不憂懼?今彼路戍兵既減,主將亦多,可召令歸京。」

初,右諫議大夫、知杭州薛映臨決鋒銳,州無留事。時起居舍人、直史館姚鉉為轉運使,亦雋爽尚氣,檄屬州當直司毋得輒斷徒以上罪。映即奏:「徒流杖笞,自有科條,苟情狀明白,何須繫獄,以累和氣?請詔天下,凡徒流罪人,於長吏前對辨無異【七】,聽遣決之。」朝廷既施用其言,鉉與映滋不協。映遂發鉉納部內女口,鬻鈆器多取其直,廣市綾羅不輸稅,占留州胥,在司擅增修廨宇。上遣御史臺推勘官儲拱劾鉉得實,法寺議罪當奪一官,特詔除名,為連州文學。拱亦奏映嘗召人取告鉉狀,坐贖銅九斤,特釋之。因下詔以戒諸路轉運使。(儲拱,未見。)

丁酉,葬明德皇后於永熙陵。

內殿崇班謝德權提轄三司衙司,德權設條制,均其差使。有大將隸內侍主藏,內侍為奏留,規免煩重之役,德權攜奏白上,極言其僥倖。上嘉德權有守,又命提總京城四排岸,領護汴河,兼督輦運。先是,歲役浚河夫三十萬,而主者因循,隄防不固,但挑沙擁岸趾,或河水泛溢,即中流復淤矣。德權須以沙盡至土為限,棄沙隄外,遣三班使者分地以主其役。又為大錐以試築隄之虛實,或引錐可入者,即坐所轄官吏,多被譴免者。植樹數十萬以固隄岸。又建議廢京師鑄錢監,他功利多所經畫云。(德權提轄衙司,不知何時,據會要水運門,此年十月,德權以提舉綱運,建議令形勢船倒檣【八】,今雖不載此事,因附見此月。)

十一月庚子朔,詔減河北河東陝西諸州指揮使、使臣,以邊防無事故也。

癸卯,知鎮戎軍曹瑋,言環州先叛去蕃官蘇尚娘復求歸附。詔報瑋曰:「蘇尚娘反覆無定,不可納也。若本軍招誘而至,德明必以為詞,又恐狙詐以誤邊。可諭以德明既納款,皆王土也,但復舊居,不須更遷內地。」

邠寧環慶都部署孫全照請令張崇貴嚴戒德明,自今蕃部歸投諸州者,無得入境追逐。上曰:「德明族帳繼有歸投者,德明雖遣追逐,未嘗敢入境也。若從全照所奏,恐致危疑。」乃諭全照,如德明果遣騎入境,則具以聞。(會要載此事於十一月四日癸卯也,故附曹瑋奏後。)

乙巳,詔應明德皇后園陵緣路置頓遞,復來年夏租,陵所工役人並優賜之。

增陵州陵井監工役人月給錢米,聞其勞苦故也。

先是,工部郎中陳若拙接伴契丹賀正旦使,若拙談詞鄙近,丙午,命太子中允、直集賢院孫僅代之。若拙多誕妄,寡學術,雖以第三人及第,然素無文【九】。舊語第三人及第號「榜眼」,因目若拙為「瞎榜」。

詔入契丹使從人不過百人。上以使臣奉命外境,慮其事體不一,每遣使即詔有司諭以近例,俾其遵守,無輒改易。其書題有文詞者,皆樞密院送學士院看詳,必中禮乃用之。

閻承翰等言:「朝廷遣賜契丹國信,其使副隨從兵士,已差馬軍員寮一人部轄,望更令使臣同共管句。」上曰:「若更差使臣,則本國恐難為禮。」但令增差軍員。

上又謂輔臣曰:「使契丹者要在謹重寡言,委之達王命而已。且朝廷用人不可求備,凡遣使者朕每戒諭當謹禮容。蓋中朝禮法所出,將命出疆,眾所瞻仰,稍復違失,即致嗤誚,況彼所遣使來奉中朝,皆能謹恪邪。自今遣使,卿等宜各以朕意曉之。」

趙德明遣使貢御馬二十五匹、散馬七百匹、駝三百頭,以謝朝命。

丁未,詔應以歷代帝王畫像列街衢以聚人者,並禁止之。

庚戌,徙知永興軍府、永清節度使周瑩為邠寧環慶都部署,東上閤門使、邠寧環慶都部署孫全照為四方館使、知永興軍府。先是,詔減西鄙戍兵令屯近地,全照以邊防不可無備,未即奉詔。上曰:「全照是好勇多言者,德明使已至闕,復何慮焉!」故使瑩代之。

又以知鎮戎軍曹瑋久在邊城,頗著勞效,欲遷其秩,乃召令赴闕。

西蜀戍卒歲滿當代,議者以為遣高年則緩急誤事,發精銳則險遠之地難於防轄。樞密院言陝西振武鄉兵,各有資產,今西鄙無事,可遣代戍,詔從之。

令兩京、諸州道釋得度十人者,特放一人,不及者每院與一人,取係籍居止者度之,勿試經業。詔以方資善利,用廣化樞故也。

壬子,樞密院言:「諸州所買蕃馬,給價漸多,蓋緣邊臣各冀增數以為課績。方今戎事已息,監牧漸蕃,亦宜常為節制。欲遣使劾其增置之罪以聞。」從之。

甲寅,令河北諸州罷募振武軍士,有願投軍籍者,部送上京隸虎翼。

乙卯,以宮苑使、恩州刺史秦翰為皇城使、入內內侍省都知。翰久在西邊,宣力勤藎,故特置是職以寵異焉。(此據翰本傳,實錄但載為皇城使。)

戊午,三司請以陝、孟、汝三州正稅芻糧輸送西路,給朝陵之用,詔不許,但令取給畿縣。

己未,上謂輔臣曰:「執政之地,百僚具瞻,品藻擬倫,當務公共,輕諾寡信【一○】,怨是用長,不可不戒也。寇準之居相位,多致人言,豈不由此?」馮拯曰:「呂蒙正嘗云:『準輕脫好取聲譽,不可不察。』」上因言:「蒙正性淳厚。李沆溫和寡言,嘗廷議政事,而向敏中獨無言【一一】,沆乃曰:『敏中素同此議【一二】,何得對上緘默?』亦足見沆之純誠也。」

庚申,趙德明又遣使來貢。

詔:「每宣敕下諸路相度會問公事,多是稽留,不即結絕,致煩催促。況稽留制書,律有明禁,當諭轉運使告示,自今凡受宣敕,並須當日內施,限律限內結絕。若別須會問的實,限內未了者,亦須於限滿日具事由奏裁。如敢依前稽緩,官吏並當勘劾,依律科罪。仍委中書門下、樞密院置簿提舉。」

丁卯,契丹遣使左監門衛將軍耶律阿括、啟聖軍節度使耶律堯寧、副使太常少卿石用中、秘書少監馬保佐來賀承天節。阿古有疾,不能入見,上遣醫官診視之。因謂輔臣曰:「所遣醫官,但令診視。合和藥餌,當使自為之。彼雖得藥即餌,以示相信,然他時或有不可療者,則於事無便。自今朝廷遣使,宜以醫官隨行,彼亦必與醫同至也。」

十二月己巳朔,高、溪州蠻酋一百六人來貢。

甲戌,舒王元偁上言:「妻之近屬盧澄素,乞授京秩。」上曰:「聞澄素非士流,恐涉物議。」不許。

己卯,知保州趙彬請於州城東北,更廣屯田,以圖來獻。上曰:「北方既和,邊封撤警,當勸課農民,咸使樂業,不用侵占畎畝,妨其墾殖也。」

上之幸大名也,禱於河,有應。及駐蹕澶淵,戎騎在郊,而河流不冰,敵人髣髴若見陰兵助戰。於是,令澶州河南置河瀆廟,春秋致祭。

西京父老再詣闕,請車駕朝陵畢臨幸,召見慰勞,賜物有差。

辛巳,置懷遠驛於汴河北,以待諸蕃客使。

壬午,龍圖閣待制陳彭年上言:「伏睹詔書,來年正月三日上辛祈穀於昊天上帝,至十日始立春。謹按禮記月令:『天子以元日祈穀於上帝。』注云:『為上辛祈穀,郊祀昊天上帝。』春秋傳曰:『啟蟄而郊,郊而後耕。』蓋春氣初至,農事方興,郊祀昊天,以祈嘉穀,故當在建寅之月,迎春之後矣。自晉泰始二年始用上辛,不擇立春之先後。齊永明元年立春前郊,議者欲遷日,王儉啟云:『宋景平元年、元嘉六年並立春前郊。』遂不遷日。其後,吴操之又云:『應在立春前【一三】。』然則左氏所記『啟蟄而郊』,乃三代彞章,王儉啟『郊在春前』乃後世變禮。來年正月十日立春,三日上辛祈穀,斯則襲王儉之末議,違左氏之明文,理有未安,事當復古。伏望憲章三代,取則六經,當以正月立春之後上辛行祈穀之祀【一四】。」從之。因詔有司詳定諸祠祭事。

其後有司言:「按月令:『立夏之日,天子迎夏於南郊。』注云:『迎夏,為祀赤帝於南郊。』又云:『是月也,大雩。』注云:『春秋傳云:龍見而雩。謂建巳之月,陽氣盛而常旱,萬物待雨而長,故祭天以祈雨。龍星謂角、亢也,立夏後昏見於東方。』又按五禮精義云:『自周以來,歲星差度,今之龍見或在五月。』以祈甘雨,於時已晚,但四月上旬卜日。今則惟用改朔,不待得節,祭於立夏之前,違茲舊禮之意。苟或龍見於仲夏之時,雩祀於季春之節【一五】,相去遼闊,於禮未周。欲請自今於立夏後卜日,如立夏在三月,則待改朔,庶節氣協於純陽,典禮符於舊史。又按月令云:『季秋之月,乃令冢宰農事備收藏,帝籍之收於神倉。是月也,大饗帝。』此則季秋之月,農事既終,大饗明堂,報茲嘉穀,或猶未得節,尚當建酉,因而卜日,有屬先時。欲望自今並過寒露,或寒露在八月,則至九月乃卜【一六】。自餘諸祠祭,皆協禮令,無所改易。」奏可。

厮鐸督遣使來貢。

甲申,詣普安院謁元德皇太后聖容。

丙戌,涇原儀渭都鈐轄秦翰等,言當宗族蕃部葉額實客通,望依龕谷、懶家族首領便囑等例,月賜俸料。上曰:「無功受祿,何所旌別?」詔翰自今有立功者,條具以聞,乃給俸料。

戊子,詔牛羊司畜有孳乳者,放牧勿殺。

河北安撫司奏契丹車帳至界河捕魚。詔雄州竢彼國賀正使到,諭之。

雄州言:「頃者用兵之際,本州每有密事不欲漏落,因擇馴謹吏專主行之,號機宜司。今契丹修和,請改為國信司。」從之。

辛卯,以宰臣王旦為朝拜諸陵大禮使。

詔朝陵緣路禁樂,至禮畢。

壬辰,夔州路轉運使薛顏遣使押高州新附蠻酋八十九人來貢。(會要於正月先載高州新附蠻八十九人來貢,於十二月又載此,人數並同,疑重出,今從實錄,止一書之。)

甲午,契丹遣使右威衛上將軍蕭漢寧、廣德節度使耶律留寧、副使宗正少卿吴克昌、右金吾衛將軍王式來賀明年正旦。

邵曄等言:「黎龍廷已遣弟入貢,乞加朝命。而黃慶集等先避亂歸化,種族稍多,若復遣還,慮遭屠戮,望就賜恩秩。」丙申,補慶集三班借職,監柳州鹽酒【一七】。

東上閤門使、忠州刺史曹利用等,以承天節各乞奏補其子。樞密院言諸司使、副非遇郊禋,皆無此例,遂罷之。簽書樞密院事韓崇訓亦乞奏補其族,詔以為右侍禁,始用副使及知院事例也。

是冬,殿前、侍衛司奏孔目官已下闕人,乞行遷補。上曰:「掌禁衛者皆是武臣,其如軍政繁重,自來遷改不得,勞逸不均,蓋不簡擇司屬,致其罔上欺公也。但向屬兵興,不暇簡閱,今可令樞密院召令具述行藏,以公事選試,定可否去留,各以名聞。」它日,上覽其等第,謂王欽若曰:「可者存之,不可者與鎮戍安排。其河北諸路部署司典級,亦聞皆是邊郡公人,親屬多在北鄙,歲時來往,事亦非宜,當於內地州郡典級中選補遣之。」(或附八月末。)

先是,江、淮歲運米輸京師,未有定制【一八】。是歲,始定六百萬石為歲額,從發運副使李溥之請也。(本傳云:「江淮運米輸京師,歲才三百五十萬斛,李溥增至六百萬,因除發運副使。按溥除副使,實錄不書,會要於景德三年十一月載溥請定歲額,則溥已為副使矣。恐傳未必可據也,今從會要。傳所云歲才三百五十萬斛,蓋止言米及黃米數耳,菽粟不與焉。米數見至道元年九月,不知此云六百萬石者,通菽粟言之,或專舉米數【一九】。當考。)

置金耀門文書庫,掌三司積年案牘,以三班一人監之。

廢在京鑄錢監,改為鑄〈釒寫〉務,掌造銅、鐵、鍮石諸器及道具,以供內外出鬻之用。

契丹上其國母蕭氏燕燕號曰睿德神略應運啟化法道洪仁聖武開統承天皇太后,其主隆緒曰洪文宣武【二○】至德廣道昭孝皇帝。置中京於七金山【二一】下,其地本奚王牙帳也。

注 釋

【一】或指是役「役」原作「後」,據閣本改。

【二】知秦州楊懷忠言「秦州」原作「泰州」,據閣本及宋史卷四九一党項傳改。按此句下承「野兒和尚族蕃落尤大」,宋泰州屬淮南路,與此無涉。「泰」、「秦」以形近致誤。

【三】詔補三寨都首領「三寨」原作「三班」,據同上書改。

【四】高維忠宋本、宋撮要本俱作「高繼忠」。按高繼忠,高瓊子,見宋史卷二八九瓊本傳。疑「高維忠」無考,疑當作「高繼忠」。

【五】太常博士段曄為國主正旦使「國主」原作「國母」,涉上而誤,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六】所過官屬路左獻酒「左」原作「在」,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七】於長吏前對辨無異「長吏」原作「長史」,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五薛映傳改。

【八】建議令形勢船倒檣「令」原作「今」,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四六之三改。

【九】然素無文「然」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輕諾寡信「諾」原作「言」,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錄卷三改

【一一】而向敏中獨無言「獨」原作「猶」,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七改。

【一二】敏中素同此議「議」原作「意」,據同上書改。

【一三】應在立春前各本及宋史卷一○○禮志同。按宋會要禮二八之六六、太常因革禮卷三三,「立春前」均作「立春後」。

【一四】當以正月立春之後上辛行祈穀之祀「上辛」原作「上幸」,據各本及同上書改。

【一五】雩祀於季春之節「節」原作「日」,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禮二八之六八改。

【一六】或寒露在八月則至九月乃卜「則」原作「到」,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禮二八之六八、通考卷七七郊社考改。按上引宋會要及太常因革禮卷三六均於「八月」下有「末」字。

【一七】監柳州鹽酒「柳州」原作「彬州」,按宋無「彬州」。宋史卷四八八交阯傳作「彬州」,閣本、活字本同,按彬州在荊湖南路,與交阯隔壤。宋會要蕃夷四之二八作「柳州監稅」,宋柳州屬廣南西路,接壤交阯,當以柳州為是。蓋「柳」字一誤為「彬」,再誤為「彬」,今據會要改。

【一八】未有定制「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九】或專舉米數「專」原作「傳」,據各本改。

【二○】洪文宣武「宣」原作「崇」,據各本及續通鑑卷二六考異改。

【二一】七金山原作「七京山」,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遼史卷三九地理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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