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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十二 開寶四年(辛巳,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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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太祖開寶四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春正月,王師克英、雄二州。南漢都統潘崇徹來降。(崇徹傳云王師過馬徑,乃降。今從國史劉鋹傳及九國志鋹世家,十六日癸丑二州捷奏到。據十國紀年,克二州乃去年十二月,今附正月初。)

丙午,詔諸道州縣自今並不得更差攝官,凡有闕員,即具聞奏,當旋與注授。前所差攝官皆罷之,職事以見任官權管。

丁未,右千牛衛大將軍桑進興棄市,坐監陳州倉受賕故也。

辛亥,禁諸場院以課利放債,州縣勿為追理。

通判閬州、殿中侍御史平棘路沖言:「本州職役戶負恃形勢,輸租違期,已別立版簿於通判廳,依限督責。欲望頒為條制。」詔諸州府並置形勢版簿,令通判專掌其租稅【一】。

禁河東諸州民徙內郡者私蓄兵器。

戊午,命知制誥盧多遜等重修天下圖經,其書訖不克成。

癸亥,殿中侍御史劉汝礪分判度支事。

開封府捕獲京城諸坊無賴惡少及亡命軍人為盜並嘗停止三百六十七人。詔以其尤惡二十一人棄市,餘決杖配流。

契丹侵易州,監軍任德義擊走之。(此事據本紀,實錄新、舊並無之。本傳亦無,疑即建隆四年三月事,本紀誤載於此,今兩存之。)

是月,王師次瀧頭,南漢主遣使請和,且求緩師。瀧頭山水險惡,潘美等疑有伏兵,乃挾其使而速度諸險。甲子,至柵口。乙丑,至馬徑,(甲子,正月二十七日。此據露布所言,即郭崇岳列柵處也。傳云去廣州十里,蓋誤。九國志言柵口去廣州才百里,王師所次去柵口又十里。露布言去廣州只一程,又言八十里槍旗競進,當得其實也。)屯雙女山,直瞰郭崇岳柵。游騎數出挑戰,崇岳本無將才,所將多韶、英敗卒,淢志皆盡。植廷曉欲戰,崇岳不從,但堅壁自守,晝夜禱祠鬼神而巳。

南漢主取船十餘艘,載金寶、妃嬪欲入海,未及發,宦官樂範與衛兵千餘盜其船以走。南漢主懼,乃遣右僕射蕭漼、(漼,未見。案五代史作蕭漼,宋史作蕭灌。)中書舍人卓惟休(惟休,未見。)奉表詣軍門乞降,潘美即令部送赴闕,漼等既入不反,南漢主益懼,復令崇岳戒嚴。

二月丁卯朔,又遣其弟判六軍十二衛、禎王保興率國內兵來距。(此據露布追書。五代史、九國志言保興率文武官屬來降,王師不納,與露布異。國史鋹傳又言保興來降,為郭崇岳所遏。按崇岳本無淢志,豈敢更遏保興令不降也?傳又言王師進攻崇岳,保興領眾拒戰。然則保興必不以降出,今止從露布。十國紀年亦云保興先帥百官迎王師,潘美以南漢主不至不納,二月一日,南漢主乃使保興拒戰。)植廷曉謂郭崇岳曰:「北軍乘席卷之勢,其鋒不可當也。吾士旅雖眾,然皆傷痍之餘,今不驅策而前,亦坐受其斃矣。」庚午,廷曉乃領前鋒據水而陣,令崇岳殿後,禦其奔衝。既而王師濟水,廷曉力戰不勝,遂死之,崇岳奔還其柵。潘美謂王明曰:「彼編竹木為柵,若篝火焚之,必擾亂。因其擾亂夾擊之,此萬全策也。」遂分遣丁夫,人持二炬,間道造其柵。會暮夜,萬炬俱發,天大風,煙埃坌起,南漢軍大敗。崇岳死於亂兵,保興逃歸。龔澄樞、李托與內侍中薛崇譽(崇譽,未見。)等謀曰:「北軍之來,利吾國中珍寶爾。今盡焚之,使得空城,必不能久駐,當自還也。」乃縱火焚府庫、宮殿,一夕皆盡。(龔澄樞等傳皆云王師至白田,澄樞等乃縱火焚府庫。世家及十國紀年則云焚府庫之明日,王師始至白田。今從世家及紀年。)

辛未,王師至白田,南漢主素服出降,潘美承制釋之,遂入廣州,俘其宗室、官屬【二】九十七人,與南漢主皆縻於龍德宮。保興初匿民間,後乃獲之。有閹工百餘輩【三】盛服請見,美曰:「是椓人多矣,吾奉詔伐罪,正為此等。」命悉斬之。美以露布告捷,己丑,至京師。(按露布當是行營所作,而扈蒙傳乃云:擒劉鋹,蒙草露布稱旨,召對滋福殿,賜金紫。則似追為之矣,當考。)庚寅,羣臣稱賀,遂賜宴。凡得州六十,縣二百十四,戶十七萬二百六十三。(新、舊錄州縣戶數,與本紀不同,今從本紀。宋史全文呂中曰:以汴梁之地,視江南為近,視嶺南為遠,何先遠而後近耶?蓋聞劉鋹奢侈,則曰「吾當救此一方之民」,則先取南漢,所以拯民命。江南亦有何罪,但「臥榻之側,豈容鼾睡」,則後收江南,所以一天下。)

辛卯,赦廣南管內州縣常赦所不原者。偽署官並仍舊。無名賦斂,咸蠲除之。除開寶三年以前逋租。亡命山林者釋罪招誘。吏民僧道被驅率者,官給牒聽自便。民饑者發廩賑之。諸軍俘獲,悉還其主。縱遣劉鋹父祖守墳宮人。俊士奇才,所在詢訪。修辭挺節,恥仕偽邦者,長吏以名聞。祠宇邱垅,悉加營護。(大定錄稱,平廣南用周渭策,然略不見于史,當考。)

知制誥盧多遜權知貢舉,進士合格者十人。(會要及登科記並係二十四日。熊克九朝通略:進士劉寅等。)

乙未,幸飛龍院,賜從臣馬。

上以令、尉捕賊,先定日限,其已被批罰者,或遂絕意追捕,乃詔:「自今雖限外獲賊者,令有司備書于籍,以除其罰,但不得敍為勤績。其累經殿降,法當停免者,不用此制。」(此據本志。新、舊錄無之,不得其日。)

是月,諸道幕職、州縣官闕八百餘員,堂帖促流內銓補填。銓司奏近者選人絕少,雖有判成,資序又多相妨。乃詔除已授西川官未赴任并西川前任歸明及兩經發遣不赴京兼敕賜及第人外,自今日以前罷任諸色選人並特放選,令於南曹投狀,判成送銓司依次注擬。

三月庚子,禁嶺南民買良人黥面為奴婢庸雇取直。

辛丑,以蕭漼為太子中允,卓惟休為太僕寺丞。

乙巳,幸教船池,又幸玉津園宴射。

甲寅,殿中丞桑塤責授司農寺丞,坐沿江巡檢私茶擅行廢買也【四】。

丁巳,改嶺南思唐州為司明州,雄州為南雄州,天下縣以「唐」為名者,皆改之。

詔嶺南諸州長吏察偽政有害於民者以聞,當悉除去。(王稱東都事略:開寶四年三月乙巳,詔曰:「百越之人,久淪虐政,其令嶺南諸州長吏察偽政有害於民者以聞【五】,當悉除之。」)

詔前代帝王當給民奉陵者各增二戶。

南寧州蕃落使龍彥瑫卒。其國人詣涪州,以歸德將軍武才及八刺史狀,請立彥瑫子漢瑭為嗣【六】。詔授漢瑭南寧州刺史兼蕃落使。

前右監門衛將軍(案宋史及薛應旂續通鑑皆作左監門衛將軍。)趙玭既勒歸私第,不勝忿恚,一日,伺趙普入朝,馬前斥普短。上聞之,召玭及普於便殿面質其事,玭大言詆普販木規利。先是,官禁私販秦、隴大木,普嘗遣親吏往市屋材,聯巨筏至京師治第,吏因之竊於都下貿易,故玭以為言。上怒,促閤門集百官,將下制逐普。詔問太子太師王溥等普當得何罪,溥附閤門使奏云:「玭誣罔大臣。」上意頓解,反詰責玭,命武士撾之。御史鞫於殿庭,普力營救,上乃特寬其罰,扶出之。夏四月丙寅朔,責為汝州牙校。(案宋史及薛應旂續通鑑皆作汝州安置。)

丁卯,三佛齊國遣使來貢方物。

己巳,詔嶺南商稅及鹽法並依荊湖例,酒麴仍勿禁。

壬申,以南面行營都部署潘美,副部署尹崇珂同知廣州。

乙亥,詔吏部流內銓於唐、鄧、隨、郢、襄、均、房、復、安、申等州以南及荊湖諸州,選見任令錄兩考以上,判、司、簿、尉合入令錄年五十以下者,移為嶺南諸州通判,得攜族之官。滿三考,即依資敍注擬,更不守選。

戊寅,改義州為南義州,敬州為梅州。

癸未,幸開寶寺。

戊子,令諸州訪名醫轉送赴闕。

永興節度使、同中書門下二品吴廷祚來朝,遇疾,上親臨問,命然艾灸其腹,遣中使王繼恩監視之。疾少間,數日復發,庚寅卒。贈侍中,官給葬事。繼恩,陝人也。

唐主遣其弟吉王從謙來朝貢,且買宴,珍寶器幣,其數皆倍於前。

壬辰,監察御史閭邱舜卿棄市,坐通判興元府盜用官錢九十萬故也。

發廂軍千人詣京兆修先代陵寢,令勿復調民,自今有當繕治者,以鎮兵給其役。

以嶺南儋、崖、振、萬安等四州隸瓊州,令廣州擇官分知州事。

是月,唐撫州元帥齊王景達卒。唐主緣烈祖之意,贈皇太弟,諡曰昭孝。

潘美遣使部送劉鋹及其宗黨、官屬獻于京師。鋹至公安,邸吏龐師進迎謁,學士黃德昭(德昭,未見。)侍鋹,鋹因問師進何人,德昭曰:「本國人也。」鋹曰:「何為在此?」德昭曰:「高皇帝居藩日,歲貢大朝,輜重皆歷荊州,乃令師進置邸於此,造車乘以給饋運耳。」鋹嘆曰:「我在位十四年,未嘗聞此言,今日始知祖宗山河乃大朝境土也。」因泣下久之。

既至,舍于玉津園,上遣參知政事呂餘慶劾問躀覆及焚府庫之罪,鋹歸罪於龔澄樞、李托、薛崇譽。上復遣使問澄樞等此誰之謀,皆俛首不對。諫議大夫王珪謂托曰:「昔在廣州,機務並爾輩所專,火又自內中起,今尚欲推過何人?」遂唾而批其頰,澄樞等乃引伏。

五月乙未朔,有司以帛係鋹及其官屬,先獻太廟、太社。上御明德門,遣攝刑部尚書盧多遜宣詔詰責鋹,鋹對曰:「臣年十六僭偽號,澄樞等皆先臣舊人,每事,臣不得自由。在國時,臣卻是臣下,澄樞卻是國主。」對訖,伏地待罪。上命攝大理卿高繼申引澄樞、托、崇譽斬於千秋門外。釋鋹罪,并其官屬禎王保興等,各賜以冠帶、器幣、鞍馬。尋以保興為左監門衛率府率。

初議獻俘之禮,朝臣莫能知,乃遣使就問吏部尚書致仕張昭,昭臥病,口占以授使者,咸服其該博,遂用之。

是日,大宴大明殿。

丁酉,以潭州防禦使潘美領山南東道節度使,朗州團練使尹崇珂領保信節度使,同知廣州如故。

以右補闕王明為祕書少監,領韶州【七】刺史、廣南諸州轉運使。王師南伐,明知轉運事,嶺道險絕,不通舟車,但以丁夫負荷糗糧,數萬眾仰給無闕。每下郡邑,必先收其版籍,固守倉庫,頗亦參預軍畫。上嘉其功,故擢用焉。

上使軍器庫使楚昭輔校左藏庫金帛,數日而畢,條對稱旨。上嘉其心計,授左驍衛大將軍、權判三司。

辛丑,宴劉鋹於崇政殿。

饒陽縣令孟貽孫上書稱旨,丙辰,擢貽孫右贊善大夫。(孟貽孫,未見。)

辛酉,幸教船池。

上欲遣翰林學士、左散騎常侍歐陽炯祭南海,炯聞之,稱疾不出,上怒。六月辛未,罷職,以本官分司西京。改命司農少卿李繼芳祭南海。劉鋹先尊海神為昭明帝,廟為聰正宮,其衣飾以龍鳳。詔削去帝號及宮名,易一品之服。(繼芳,未見。)

壬申,初置市舶司於廣州,以知州潘美、尹崇珂並兼使,通判謝玭(玭,未見。)兼判官。

丙子,以故綏州刺史李光琇男匕羅為綏州刺史。

詔御史中丞劉溫叟、中書舍人李昉等重定開元禮,以國朝沿革制度附屬之。(是日丙子,初命修書,而實錄、本紀遂言以書來上,恐誤也。六年,書乃成。)

命學士院試廣南偽官,取書判稍優者,授上佐、令錄、簿尉。

初,上征晉陽,命密州防禦使馬仁瑀率眾巡邊,至上谷、漁陽,敵素聞其名,不敢出,因縱兵大掠,生口、牛羊數萬計。已而車駕還京,令仁瑀歸治所。明年,羣盜起兖州,賊首周弼尤凶悍,自號「長脚龍」,監軍率兵討之,為所敗。詔仁瑀掩擊,仁瑀領帳下十餘人入泰山,擒弼,盡獲其黨,魯郊以寧。庚辰,徙仁瑀為瀛州防禦使。仁瑀兄子因醉誤殺平民,繫獄當死,民家自言:「非有憾也,但過誤耳,願以過失傷論【八】。」仁瑀曰:「我為長吏而兄子殺人,此乃恃勢恣橫,非過失也,豈敢以己之親而亂國法哉!」遂論如律。給民家布帛為棺斂具。

升揚州高郵縣為高郵軍。

成都布衣羅居通喪親廬墓,日誦佛書,有芝草生,甘露降,守臣表其事,於是以居通為延長縣主簿。(案宋史作延州主簿。)

壬午,以劉鋹為右千牛衛大將軍,員外置,封恩赦侯,俸外別給錢五萬,米麥五十斛。鋹體質豐碩,眉目俱竦。有口辯,性絕巧,嘗以真珠結鞍勒馬為戲龍之狀【九】,尤為精妙,詔示尚方諸工官,皆駭伏。上給錢百五十萬償其直,因謂左右曰:「鋹好工巧,遂習以成性,儻能移於治國,豈至滅亡哉!」

鋹在國時,多置酖以毒臣下。一日,上乘肩輿,從十數騎幸講武池,從官未集,鋹先至,詔賜鋹巵酒,鋹疑之,奉杯泣曰:「臣承祖父基業,拒違朝廷,勞王師致討,罪固當死,陛下不殺臣,今見太平,為大梁布衣矣,願延旦夕之命,以全陛下生成之恩,臣未敢飲此酒。」上笑曰:「朕推心置人腹,安有此事!」命取鋹酒自飲之,別酌以賜鋹,鋹大慚,頓首謝。(鋹獻鞍轡,實錄在五年五月,今移入。)

復州防禦使梁延嗣入朝,上慰撫之,曰:「使高氏不失富貴,爾之力也。」戊子,改濠州防禦。

是月,嵐州言破北漢軍於古冶村,斬首數百級。

河決鄭州原武縣。

汴水決宋州穀熟縣。

上既平廣南,欲行報謝之禮,秋七月甲午朔,詔以冬至有事于南郊。

乙未,御史中丞劉溫叟卒。溫叟為中丞十二年,屢求解職,上難其代,終不許。及被病,上知其貧,遣中使就賜器幣。溫叟性重厚方正,事繼母以孝聞,五代以來,言好古執禮者,推溫叟焉。父名岳,非侍宴,終身不聽樂。皇弟開封尹光義聞溫叟清介,嘗遣府吏齎錢五百千遺之,溫叟不敢卻,貯廳事西舍中,令府吏封識以去。明年重午,復送角黍、紈扇,所遣吏即前送錢者,視西舍封識宛然。吏還以告,光義曰:「我送猶不受,況他人乎。」乃命輦歸府中。他日,光義因侍宴論當世名節士,具道溫叟辭錢事,上歎賞久之。溫叟既卒,上難其繼,曰:「必得純厚如溫叟者乃可。」命太子賓客邊光範兼判御史臺事,居半歲,始真為中丞。(宋史全文呂中曰:一中丞任之十二年,及其卒也,則曰必純厚如溫叟乃可,國初之不輕用人如此。蓋其始也擇之精,其終也任之久。擇之精,則小人不得以濫其選;任之久,則君子舉得以盡其職。趙中令之相凡十一年,郭進之守西山凡二十年,李漢超之守關南凡十七年。作坊至卑賤也,而魏丕典之至十餘年,皆久任而成功也。)

丙申,詔廣南諸州受民租皆用省斗,每一石外,別輸二升為鼠雀耗。先是,劉鋹私制大量,重斂於民。凡輸一石,乃為一石八斗。轉運使王明上言,故革之。

戊戌,賜皇弟開封尹光義門戟十四枝。

庚子,幸新水磑,賜役夫錢帛。

大食國遣使來貢方物。丁未,以其使李訶末為懷化將軍。

己酉,令河南府及京東、河北四十七軍州,各委本州判官互往別部同令佐點閱丁口,具列於籍,以備明年河堤之役。如敢隱落,許民以實告,坐官吏罪。先是,詔京畿十六縣重括丁籍,獨開封所上增倍舊額,它悉不如詔。上疑官吏失職,使豪猾蒙倖,貧弱重困,故申警之。

給事中劉載權知鎮州,與建武節度使何繼筠不協,繼筠訴于上。癸丑,黜載為山南東道行軍司馬。

內侍養子多爭財起訟。詔自今年滿三十無養父者,始聽養子,仍以其名上宣徽院,違者準前詔抵死。

豐州衙內指揮使王承美遣軍校言,願誘吐渾、突厥內附。庚申,以承美為天德軍蕃漢都指揮使、知豐州事。尋授豐州刺史。(除刺史在十二月癸丑,今并書。)

建武節度使、判棣州何繼筠來朝。癸亥,卒于京師。上親臨其喪,流涕謂左右曰:「繼筠捍邊有功,朕不早授藩鎮者,慮其數奇耳。今領旄鉞未幾,果至淪沒,豈不哀哉!」即命中使護喪事【一○】,別賜寶劍、甲冑以葬。繼筠深沈有智略,與士卒同甘苦,得其死力。居北邊前後二十年,善揣知敵情,屢以少擊眾,契丹人畏伏,多畫像拜之。(繼筠自開寶二年八月領邕州節度【一一】,仍判棣州,三年十一月來朝,復遣戍邊,今復來朝,遂卒。本傳但言復遣戍邊,不云戍何地。繼筠既卒,八月乙亥,以左贊善大夫宋咸乂知棣州,則所謂戍邊者,猶判棣州也,但史文略耳。)

平晉軍使王懷美,(懷美,未見。)言率兵攻破北漢孟園、樂義二寨。

汴水決宋州宋城縣。

八月甲申,羣臣奉表請加尊號曰興化成功。詔答曰:「余雖以興化為心,未能力致,儻便以成功自大,是所難安。」羣臣再奉表,訖不允。

詔廣南道偽漢諸宮庫務所有課役戶,並還本屬州縣,仍給復二年。

九月庚子,殿中侍御史李瑩分判三司度支事。

禁偽造黃白金,募告者,賞錢十萬。

冬十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開封府捕得偽造黃白金王玄義等十二人,案問具伏。己巳,並決杖,流海島。因詔自今民敢復造偽金者棄市【一二】。

庚午,太子洗馬王元吉棄市,坐知英州受贓不法也。(本志及祖宗故事云:元吉知英州月餘,受贓七十萬,上以嶺表初定,懲姦吏掊克,特詔棄市。按受贓棄市者多矣,不但元吉也,又不緣嶺表初定,乃有特詔。今不取。)

戊寅,改鑄中書門下之印。

知邕州范旻奏劉鋹時白配民物十數事,辛巳,悉命除之。

邕州俗重祠祭,被病者不敢治療,但益殺雞豚,徼福於淫昏之鬼。范旻下令禁止,出俸錢市藥物,親為和合,民有言病者給之。獲痊愈者千計,乃以方書刻石龕置廳壁,部內化之。會偽漢所署知州、宦官鄧存忠【一三】劫土人二萬眾,攻圍州城七十餘日,旻屢出與戰,矢集於胸,猶力疾督戰,賊遂小卻。旻創甚,乃堅固守,遣使間道求援於廣州,前後十五輩始得達。援兵至,圍解,旻疾未平。詔令肩輿歸闕,所過僦丁夫,官給其直。旻,質之子也。(尹崇珂傳乃云容州都指揮使鄧存忠,今從旻本傳。)

甲申,詔:「兩京諸道,自十月後犯強竊盜,不得預郊祀赦。所在長吏,當告諭下民,無令冒法。」自後將郊祀,必申明此詔。(寶訓載:王旦言:「太宗時,每議郊祀,皆前下詔。又慮強盜恃恩犯法,乃詔不以赦原。而史館日歷并言竊盜,竊盜情輕,不可與強盜同科。今立刑法志,宜在酌中。而史官執稱不改日歷舊文。」真宗曰:「當如何書?」旦曰:「止可言強盜。」上曰:「理雖若此,然不可輕改,當從史官議,庶幾傳信。」今刑法志所書,實用真宗聖語云。)

右補闕梁周翰上疏言:「陛下再郊上帝,必覃赦宥。臣以天下至大,其間有慶澤所未及,節文所未該者,宜推而廣之。方今賦入至多,加以可科變之物,名品非一,調發供輸,不無重困。且西蜀、淮南、荊、潭、桂、廣之地,皆已為王土,陛下誠能以三方所得之利,減諸道租賦之入,則庶乎德澤均而民力寬矣。」上嘉納其言。(周翰因郊祀上此疏,不知的在何日。今附見申戒強盜恃恩犯法之後。)

周翰嘗監綾錦院,杖錦工過差,為所訴。上怒甚,召而責之曰:「爾豈不知人之膚血與己無異,而忍肆其酷毒!」將亦杖之,周翰自言:「臣負天下才名,不當如是。」上乃止。上初識周翰父彥溫於軍中,以周翰有文辭,欲用為知制誥。天平節度使石守信亦與彥溫善,守信入朝,上因語及之。守信微露上意,周翰遽上表謝,上不喜,其命遂寢。(二事必不俱在此年,無可繫著,并書之郊祀推恩疏之後。)

丙戌,詔嶺南諸州劉鋹日煩苛賦斂並除之,平民為兵者釋其籍,流亡者招誘復業。

詔應州有公使處,知州與通判同上歷支破。(今附月末。會要,十月事。)

十一月癸巳朔,江南國主煜遣其弟鄭王從善來朝貢。於是始去唐號,改印文為「江南國印」,賜詔乞呼名,從之。先是,國主以銀五萬兩遺宰相趙普,普告於上【一四】,上曰:「此不可不受,但以書答謝,少賂其使者可也。」普叩頭辭讓,上曰:「大國之體,不可自為削弱,當使之不測。」及從善入覲,常賜外,密賚白金如遺普之數。江南君臣聞之,皆震駭,服上偉度。

他日,上因出,忽幸普第。時吳越王俶方遺普書及海物十瓶列廡下【一五】,會車駕卒至,普亟出迎,弗及屏也。上顧見,問何物,普以實對。上曰:「此海物必佳。」即命啟之,皆滿貯瓜子金也。普皇恐,頓首謝曰:「臣未發書,實不知此,若知此,當奏聞而卻之。」上笑曰:「但受之,無害。彼謂國家事皆由汝書生耳。」固命普謝而受之。(二事不知的在何時。談苑云開寶中,李煜賂普。記聞載吴越事,不記年歲,與煜事相類。故并書於從善入貢之後。)

丙申,吴越王俶遣其子鎮海、鎮東節度使惟濬來朝貢。

戊戌,罷嶺南諸州司倉、司戶參軍,縣丞、捕賊等官【一六】。

庚戌,詔曰:「取才之道,蓋非一端。近以諸道攝官,悉令罷去,又慮洊更民政,或著吏能,雷同遐棄,良可惜也。宜委有司按其歷任,經三攝無曠敗,即以名聞。受偽署者不在此限。」

河決澶州,東匯于鄆、濮,壞民田。上怒官吏不時上言,遣使按鞫。是日,通判、司封郎中姚恕坐棄市,知州、左驍衛大將軍杜審肇免歸私第。

恕,博興人,事皇弟光義於開封為判官,頗盡裨贊。嘗謁宰相趙普,會普宴客,閽者不通,恕怒而去。普聞之,亟使人謝焉,恕遂去不顧,普由是憾恕。及上為審肇擇佐貳,普即請用恕,光義留之弗得。居澶州幾二年,竟坐法誅,投其尸於河。恕家人初不知也,偶於中流得其尸,朝服故在,後數日,乃知恕所以死。人謂恕罪不至此,普實報私怨耳。(此據王子融百一編,國史並無有也。)

戊午,親饗太廟,始用繡衣鹵簿。

己未,合祭天地于南郊,大赦,蠲開寶元年以前逋租。

庚申,詔:「節、察、防、團、軍事判官推官,軍判官等,並依州縣官例,給回易料錢俸戶。節度、防、團副使權知州事,節度掌書記自朝廷除授及判別廳公事者,亦給之。副使非知州,掌書記奏授而不釐務者,悉如故,給以折色。」

壬戌,命潁州團練使曹翰塞澶州決河,濮州刺史安守忠副之。

初,上擇偽蜀親兵習弓馬者百餘輩,為川班內殿直,廩賜優給與御馬直等。於是,郊禮畢,行賞。上以御馬直扈從,特命增給錢,人五千。而川班內殿直不得如例,乃相率擊登聞鼓陳乞,上怒,遣中使謂之曰:「朕之所與,即為恩澤,又安有例哉!」命斬其妄訴者四十餘人,餘悉配隸許州驍捷軍,其都校皆決杖降職,遂廢其班。

時內臣有左飛龍使李承進者,逮事後唐,上問曰:「莊宗以英武定中原,享國不久,何也?」承進曰:「莊宗好田獵,務姑息將士,每出次近郊,禁兵衛卒必控馬首告曰:『兒郎輩寒冷,望與救接。』莊宗即隨其所欲給之。如此非一,失於禁戢,因而兆亂。蓋威令不行,賞賚無節也。」上撫髀歎曰:「二十年夾河戰爭,取得天下,不能用軍法約束此輩,縱其無厭之求,以茲臨御,誠為兒戲。朕今撫養士卒,固不吝惜爵賞,若犯吾法,惟有劍耳。」

禁軍民男女結義社。

十二月辛未,召九經李符於內殿問經義,賜本科出身。(符,未見。)

己卯,兵部員外郎、知制誥盧多遜以本官充翰林學士。

壬午,畋近郊。

丁亥,前左驍衛大將軍杜審肇為左驍衛上將軍致仕,仍食濰州刺史俸。

是歲,吴越廢王倧卒。

江南國主以太子太傅、監修國史湯悅為司空、判三司、尚書都省。

占城、闍婆、大食國皆遣使致方物於江南國主,國主不敢受,遣使來上,詔自今勿以為獻。

黎州定遠兵士作亂,聚居庭角溪,卭部川都鬼主阿伏遣其遊擊將軍卑吠等率眾平之。詔賜阿伏銀帶、錦袍,以為歸德將軍。

注 釋

【一】令通判專掌其租稅「掌」原作「管」,「稅」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改補。

【二】俘其宗室官屬「宗室」原作「家室」,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永樂大典(以下簡稱大典)卷一二三○六、長編紀事本末卷四改。

【三】有閹工百餘輩「工」原作「人」,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宋史全文卷二上改。按編年綱目卷二「百」上有「五」字。

【四】坐沿江巡檢私茶擅行廢買也「廢買」,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作「廢置」。

【五】其令嶺南諸州長吏察偽政有害於民者以聞「州」字原脫,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東都事略卷二太祖紀補。

【六】請立彥瑫子漢瑭為嗣「漢瑭」原作「漢塘」,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宋會要蕃夷五之一○改。下同。

【七】韶州原作「昭州」,據宋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長編紀事本末卷四、治蹟統類卷一改。

【八】願以過失傷論「傷」、「論」原互倒,據宋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東都事略卷二九馬仁瑀傳、宋史全文卷二上乙正。

【九】嘗以真珠結鞍勒馬為戲龍之狀「鞍勒馬」原作「馬鞍勒」,據宋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乙正。

【一○】即命中使護喪事「護」下原有「送」字,據宋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宋史卷二七三何繼筠傳刪。

【一一】領邕州節度「邕州」原作「扈州」,閣本作「邕州」。按本編正文及東都事略卷二九何繼筠傳均謂繼筠領建武節度,建武,即邕州軍額。閣本是,今據改。

【一二】因詔自今民敢復造偽金者棄市「造偽金」原作「偽造金」,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均作「造偽金」。按宋會要刑法二之一六二作「禁民無得作偽金」,宋大詔令集卷一九八作「禁民無得作偽黃金」。閣本、大典是,今據改。

【一三】會偽漢所署知州宦官鄧存忠「署」原作「置」,據宋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改。

【一四】普告於上「於」字原脫,據宋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宋史全文卷二上補。

【一五】時吴越王俶方遺普書及海物十瓶列廡下「方遺普書」,閣本同。宋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涑水記聞卷三、宋史全文卷二上「方」下均有「遣使」二字。

【一六】縣丞捕賊等官「賊」原作「賦」,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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