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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八 乾德五年(丁卯,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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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太祖乾德五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春正月庚寅朔,御乾元殿受朝,升節度使班在龍墀內金吾將軍上。故事,節度使不帶平章事者皆位在卿、監下,於是特改焉。

辛卯,令開封大名府、鄆澶滑孟濮齊淄滄棣濱德懷博衛鄭等州長吏,並兼本州河隄使。

甲午,供奉官王漢英決杖,配隸蔡州牙前,坐為新津監押日擅用官米也。

丁酉,詔吏部流內銓,乾德五年正月一日以前罷任選人,並令赴闕,與免守選注官。

戊戌,分遣使者發畿縣及近郡丁夫數萬治河隄。自是歲以為常,皆用正月首事,季春而畢。

辛丑,賜西川諸州民今年夏租之半。

詔以時平年豐,增上元張燈為五夜。

初,呂餘慶至成都,王全斌但典軍旅,嘗謂所親曰:「我聞古將帥多不能保全功名,即欲稱病東歸,庶免悔咎。」或曰:「今寇盜充斥,非有詔旨不可輕去。」全斌乃止。既而偽蜀臣民往往詣闕,訟全斌及王仁贍、崔彥進等破蜀時豪奪子女玉帛,及擅發府庫、隱沒貨財諸不法事。使者每自蜀至,上問之,盡得其狀。於是與諸將同時召還,仁贍先入見,上詰之,仁贍歷詆諸將過失,冀自解免,上曰:「納李廷珪妓女,開豐德庫取金貝,此豈諸將所為耶?」仁贍皇恐不能對。上以全斌等新有功,不欲付之獄吏,令中書門下逮仁贍及全斌、彥進與訟者質證。凡所取受、隱沒,共為錢六十四萬四千八百餘貫,而蜀宮珍寶及外府他藏不著籍者【一】,又不與焉。并按以擅克削兵士裝錢、殺降致寇之由,全斌、仁贍、彥進皆具伏。

壬子,令御史臺集百官於朝堂,議全斌等罪。

癸丑,百官表言全斌、仁贍、彥進法當死,上特赦之。

甲寅,置崇義軍於隨州,昭化軍於金州。以忠武節度使王全斌為崇義留後,武信節度使、侍衛步軍都指揮使崔彥進為昭化留後。樞密副使、左衛大將軍王仁贍(案宋史帝紀及宰相表,皆作右衛大將軍。)罷為右衛大將軍。

丙辰,詔全斌、仁贍、彥進三人元從軍將等曾受偽蜀士庶子女、鞍馬、金帛者,並即時給還其主;諸軍將士有所受者,一切不問。

丁巳,以內客省使曹彬為宣徽南院使領義成節度,侍衛馬軍都指揮使、寧江節度劉光義改領鎮安,龍捷左廂都指揮使張廷翰為侍衛馬軍都虞候領彰國節度,虎捷左廂都指揮使李進卿為步軍都虞候領保順節度。廷翰與進卿先為歸州路行營馬步軍都指揮使,從光義平蜀,且軍政不擾,故賞之。

王仁贍之歷詆諸將,獨曰:「清廉畏謹,不負陛下任使者,惟曹彬一人耳。」上固已知彬善於其職,於是賞彬特優。彬入辭曰:「諸將俱獲罪,臣獨受賞,何以自安?臣不敢奉詔。」上曰:「卿有功無過,又不自矜伐,苟負纖芥之累,仁贍豈為卿隱耶?懲勸,國之常典,無可辭也。」

進卿,晉陽人。上嘗幸講武池,臨流觀習水戰。因謂左右曰:「人皆言忘身為國,然死者人所難,言之易耳。」進卿對曰:「如臣者,令死即死耳。」遂躍入池中。上急令水工數十人救之得免,幾至委頓。上能得諸將死力,類此。

戊午,詔以粟帛賜王繼濤及高彥暉家。繼濤初與通事舍人田欽祚有隙,欽祚嘗誣奏繼濤以事,上驛召繼濤,將面詰之,道病死。上始聞其先登擊賊,身被重創,故與彥暉俱蒙死難之賞。

二月庚申朔,幸造船務,遂幸城西,觀衛士騎射。

甲子,參知政事薛居正、呂餘慶,並加吏部侍郎。

乙丑,以西川轉運使、給事中沈義倫為戶部侍郎,充樞密副使。初,義倫隨軍入成都,獨居佛寺蔬食,偽蜀羣臣有以珍異奇巧之物為獻者,皆卻之。東歸,篋中所有,纔圖書數卷而已。上嘗從容問曹彬以官吏善否,彬曰:「臣止監軍旅,至於采察官吏,非所職也。」固問之,惟薦義倫可任。上聞義倫清節過人,因擢用之。

己巳,詔巡檢、監押捕得賊盜及犯鹽麴人,並送本屬論如律,毋得率意擅斷。

壬申,權知貢舉盧多遜奏進士合格者十人。復詔參知政事薛居正於中書覆試,皆合格,乃賜及第。

癸酉,御史臺上言:「伏見大理寺斷徒罪人,非官當贖銅之外,送將作監役者【二】,其將作監舊兼充內作使【三】,又有左校、右校、中校署,比來工役,並在此司,今雖有其名,無復役使。或遇祠祭供水火,則有本司供官。欲望令大理寺依格式斷遣徒罪人後【四】,並送付作坊應役。」從之。自後命官犯罪當配隸者,多於外州編管,或隸牙校。其坐死特貸者,多決杖黥面,配遠州牢城,經恩量移,即免軍籍。大凡命官犯罪,多有特旨,或勒停,或令釐務,贓私罪重,即有配隸;或處以散秩,自遠移近者,經恩三四,或放任便,所以儆貪濫而肅流品也。

左監門衛大將軍、權判三司趙玭,性狂躁訐直,多忤旨,上每優容之。又與宰相趙普不協,因稱足病,求解職。甲戌,玭守本官,罷判。(傳稱玭廉得普私市秦、隴大木事,潛以聞。懼普知之,因求解職。按開寶四年,上始聞普私販大木,即議逐普,豈得反令玭罷三司也。明年,雷德驤潛以奏,普被責,而玭獨無他。此必未嘗論及普,但以私怨忌普,自求解職耳。販木事,凡後此五年,傳誤并言之也。)

是日,殿前都指揮使、義成節度使韓重贇罷軍職,出為彰德節度使。先是,有譖重贇私取親兵為腹心者。上怒,欲誅之,謀於趙普。普曰:「陛下必不自將親兵,須擇人付之。若重贇以讒誅,即人人懼罪,誰敢為陛下將者。」上怒猶未解,普開陳愈切,上納其言。止命重贇出鎮。重贇聞普救己,他日詣普稱謝,普拒弗見。

甲申,詔慶州直隸京師。

己丑,幸教船池。

深州刺史陳達怒判官王皓,收繫獄。因自疑懼,私蓄兵器,欲走契丹。皓家人上變,詔御史臺鞫實,法當死,上特貸之。三月庚寅朔,達除名流海島。(王皓,未見。)

戊戌,以前安國節度使張美為橫海節度使。初,縣官市木關中,諸郡歲出緡錢數千萬以假民,長吏十取一,謂之率分錢,歲至數百萬,美在同州,獨不取。既而他郡民有詣闕訴長吏受率分錢者,皆命追償。美至滄州,久之,民有上書告美彊取其女為妾,又略民錢四千餘緡者,上召告者諭之曰:「汝滄州,昔張美未來時,民間安否?」對曰:「不安。」「既來,則何如?」對曰:「既來,無復兵寇。」上曰:「然則張美存汝滄州百姓之命,其賜大矣。雖取汝女,汝安得怨!今汝欲貶黜此人,吾何愛焉?但愛汝滄州百姓耳。吾今誡敕美,美宜不復敢。汝女直錢幾何?」對曰:「直錢五百緡。」上即命官給其直,遣之。乃詔美母詰以美所為,母叩頭謝罪曰:「妾在闕下,不知也。」復賜其母錢萬緡,令遺美,使還所略民家。謂之曰:「語汝兒,乏錢欲錢,當從我求,無為取於民也。」美遂皇恐,折節為廉謹。未幾,以政績聞。鎮滄州凡十年,故世謂之滄州張氏。(歐陽修歸田錄載奪民女乃李漢超事。按漢超在關南,民為立碑頌德,當不如是,今從記聞。)

甲辰,詔翰林學士及常參官於賓幕、州縣及京官內各舉任常參官者一人。

乙巳,詔諸道節度使、留後、觀察使各舉部內才識優長、德行尤異者二人,防禦、團練使、刺史各一人。

丙午,門下侍郎、平章事趙普加左僕射,充昭文館大學士。樞密使、檢校太保李崇矩加檢校太傅。

是日,幸教船池,又幸玉津園宴射。

庚戌,建隆觀火。

置感義軍於耀州。

導江縣令源銑、主簿郭徹坐贓污抵極刑。詔諸路轉運使以其事布告屬吏,咸使知戒。

辛亥,詔商州直隸京師。

丙辰,鎮州言北漢石盆寨招收指揮使言章以其寨來降。

是月,五星如連珠,在降婁之次。初,竇儼與盧多遜、楊徽之,周顯德中同為諫官。儼善推步星曆,嘗謂徽之等曰:「丁卯歲,五星聚奎,自此天下太平,二拾遺見之,儼不與也。」(國史韓熙載傳稱奎主文章,又在魯分。時太宗鎮兖、海,中國太平之符也。按太宗建隆元年八月,領泰寧節度,二年七月除開封尹【五】,安得此時猶鎮兖、海?傳誤矣。)

門下省言:「準制書,進士、九經,判入初等職事官。又制,桂、應、洮等州書記選判成職事官充。今流內銓以前進士開封李肅擬保順軍節度掌書記,有違元制,準格下。」(此據祖宗故事,本志略有不同。)

唐主命兩省侍郎、諫議大夫、給事中、中書舍人、集賢勤政殿學士分夕於光政殿宿直,與之劇談,或至夜分乃罷。唐主事佛甚謹,中書舍人張洎每見輒談佛法,由是驟有寵。初,唐主於宮苑造寺,僧尼常數百人,先代嬪嬙,悉度為尼。朝退,則僧服誦經,拜跪盡瘁,不厭。僧或犯姦,有司請論如律,唐主曰:「刑之,則縱其欲矣。」但令禮佛三百,赦其罪。有為塔像佛飾侈靡者,唐主尤之。僧曰:「陛下不讀華嚴經,豈知佛富貴乎?」國人化之,佛事逾熾。當時大臣亦多蔬食持戒以奉佛,中書舍人徐鉉獨否,然絕好鬼神之說。(徐鉉,初見天福十二年,會稽人。張洎,初見顯德六年,全椒人。)

夏四月甲戌,閱殿前承旨不逞者百二十六人,分配鄆、齊、冀、博、德、滄等州。

戊寅,幸迎春苑。

給事中開封馬士元謁樞密副使沈義倫,適有吏白事,義倫與語,忘顧士元,士元遽辭出,歸語家人曰:「我為臺省近臣,不為執政所禮,可以去矣。」己卯,遂致仕。

有司言:「朝廷自削平川、峽,即頒刑統、編敕於管內諸州,具載建隆三年三月丁卯詔書及結狀條樣。而州吏弛怠,靡或遵守,所決重罪,祗作單狀,至季末來上。狀內但言為某事處斬或徒、流訖,皆不錄罪款及夫所用之條,其犯者亦不分首從,非惡逆以上而用斬刑。此蓋兵興以來,因寇盜之未靜,率從權制,以警無良。今既謐寧,豈可弗革?望嚴敕川、峽諸州,遵奉公憲,敢弗從者,令有司糾舉。」從之。

丙戌,詔:「比者強盜持仗,雖不傷人者皆棄市。自今雖有杆棒,但不傷人者,止計贓以論其罪。」

戊子,陵州刺史王奇責授左衛率府率,坐掊克所部故也。陵州有陵井,偽蜀置監,歲煉鹽八十萬斤。廣政二十三年,井口摧圮,毒氣上如煙霧,煉匠縋入者皆死。後井益塞,民艱食鹽。通判、右贊善大夫真定賈璉始建議開浚,刺史王奇謂浚之犯井龍,役夫不肯進,璉親執鍤興役,逾年而至泉脈。是井本深五十四丈,皆鑿石而入,其半曰小罌口,小罌上皆以柟柏旁鼑。初煉鹽日三百斤,稍增日三千六百斤。璉上其事,即詔璉知州事。璉後卒官,州人畫像祠之。(據耆舊傳,賈璉通判陵州,實與刺史王奇同在三年二月。而五年四月奇乃責官,璉知陵州。當是繼奇。今取修井事,附見奇責官後。)

禁民賽神,為競渡戲及作祭青天白衣會,吏謹捕之。

五月庚寅,詔興元府三泉縣直隸京師。

乙巳,賜京城貧民袴襦。

鎮州言北漢鴻唐寨招收指揮使樊暉殺其監軍成昭,以寨來降。

六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丙子,令諸州通判及鈐轄、都監使臣,毋得受所在州官賜外添給錢物。

辛巳,幸建隆觀,遂幸飛龍院。

知施州王仁都斂於民以修貢,甲申,命仁都還民錢。(仁都,未見。)

丁亥,知西南蕃南寧州蕃落使龍彥瑫等來貢方物。詔以彥瑫為歸德將軍、南寧州刺史、蕃落使。又以順化王子武才【六】為懷化將軍。武才弟若啟為歸德司階。武龍州部落王子若溢等八人,並為司戈。

秋七月丙申,鑄五溪都防禦使印賜溪州。

先是,諸道銅鑄佛像,悉輦赴京毀之。丁酉,詔勿復毀,仍令所在存奉,但毋更鑄。(周世宗悉毀銅佛像鑄錢,謂宰相曰:「佛教以為頭目髓腦有利於眾生,尚無所惜,寧復以銅像為愛乎?」鎮州銅大悲像甚有靈應,擊毀之際,以斧钁自胸鑱破之。太祖聞其事。後世宗北征,病疽發胸間,咸謂其報應。太祖因重釋教。此事見楊億談苑,今不取。)

甲辰,詔諸州兩稅督納時,縣令佐毋得兩處點檢入抄,重有追擾。

乙巳,蠲江陵等二十五州府乾德三年逋租。

己酉,詔:「夏秋以來,水旱為沴,深慮民庶至於流離。宜令諸州長吏告民無轉徙,被災者蠲其賦。」

八月有司言荊湖諸州輸稅,請如內郡收頭子錢。詔不許。

九月己丑,渭州刺史范仁裕坐藏匿罪人,責為耀州團練使。(仁裕,未見。)

虞部郎中趙元振、國子監丞高延緒考試齋郎,誦書失實。甲午,元振責為倉部員外郎,延緒國子監主簿。(元振、延緒,未見。)

丙申,西南蕃順化王子部才【七】等遣使來貢方物。

庚子,夏州言節度使、守太尉、兼中書令、西平王李彞興卒。贈太師,追封夏王。以其子行軍司馬光叡權知州事。

乙巳,太子少傅致仕柴守禮卒。命中使護其喪事。

己酉,畋近郊。

先是,平蜀得錦工數百人,冬十月丙辰朔,置綾錦院以處之,命常參官監焉。

癸酉,度支判官侯陟言:「三司凡二十四案,鹽鐵主其六,戶部主其四,餘皆度支主之。自荊湖、西蜀之平,事務益眾,欲令三司均主其八。」詔三司推官張純分判度支案事。(此據舊錄。)

丁丑,以溪州團練使彭允足為濮州都指揮使,義軍指揮使彭允賢為衛州都指揮使,珍州錄事參軍田思曉為博州都指揮使。允足等溪洞酋豪,據山險,持兩端,故因其入朝而置之內地。

十一月乙酉朔,工部侍郎毋守素免,坐居父昭裔喪納妾。其兄子岳州司法參軍正己告之,正己仍奪一任官。

己丑,畋近郊,遂幸金鳳園。賜從臣馬各一疋。

供奉官武仁誨前為嘉州監押,枉殺人,坐棄市。

戊戌,日南至,御乾元殿受朝。

癸卯,以金水縣為懷安軍。

十二月丙辰,詔諸州輕小惡錢及鐵鑞錢等,限一月悉送官,限滿不送者罪之有差,敢私鑄者棄市。時開封府言民間新小錢每十錢才重五錢半,其極小薄者重二錢半,侵紊法制,莫甚於此故也。

又禁民不得輒以紕疏布帛鬻於市及塗粉入藥,吏謹捕之,重寘其罪。

戊辰,以權知夏州李光叡為定難節度使。

己巳,置建寧軍於麟州。庚午,以防禦使楊重勳為留後。

宰相趙普丁母憂,丙子起復。

賜西川三十七州府來年夏租之半。

是歲,命川、陝諸州長吏、通判並兼橋道事。朝廷嘗遣使治道襄州,歲常五六輩,一使所調,發民皆數百人。吏緣為奸,多私取民課。所發不充數,道益不修。知州、太子賓客邊光範計其工,請以州卒代民,官給器用,役不淹久,民用無擾。詔書褒之。

注 釋

【一】而蜀宮珍寶及外府他藏不著籍者「者」字原脫,據宋本、閣本補。

【二】送將作監役者「送」字原闕,據宋會要刑法四之一、通考卷一六八刑考補。

【三】其將作監舊兼充內作使「內」、「作」原互倒,據閣本及同上書乙正。

【四】欲望令大理寺依格式斷遣徒罪人後「後」原作「役」,據同上書改。

【五】二年七月原作「二月七日」。按宋史卷一太祖紀及本書卷二均謂趙光義於建隆二年七月為開封尹。今據宋本改。

【六】順化王子武才「子」字原脫,據宋會要蕃夷五之一○、宋史卷二太祖紀補。下同。

【七】順化王子部才「部才」,宋史卷二太祖紀同,宋會要蕃夷五之一○則作「武才。」按上引會要、宋史並載開寶二年七月順化王子武才復來貢獻。疑「部才」當即「武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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