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读古朗士所著《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究》(李玄伯译本),于彼邦古代迷信,言之綦详。其首章论古代希腊、意大利人,信人死后其魂不离肉体,而与之同幽闭于坟墓中,详举当时诸土葬礼以为说明。并谓此种信念,统治彼邦极长时期之思想,影响于其家族及社会之组织,几皆以此项迷信为根源。余因念此等观念,古埃及人先已有之。埃及人视生人屋宇,不翅如逆旅,而死者之坟墓,则若为彼等永久之住宅。其尸体用香料涂抹,以求永久保存,所谓“木乃伊”是也。彼辈信灵魂死后离去,他日可重返,再附尸体,即得复活。后代人言埃及,莫不盛称其金字塔,若为古埃及文化之最高表征。然古埃及文化之所以绵历不永而终于衰歇不复振者,实亦受金字塔之赐。竭生奉死,奈之何其可久。又如耶教复活传说,此亦西方人相信死后灵魂可来再附肉体之一证。据是言之,自埃及、犹太、希腊、罗马诸邦,古代西方有其共同的灵魂观、永生观乃及复活观,都和我们东方人想法不同。
今考春秋以来,中国古人对于魂魄之观念。《易系辞》有云:“精气为物,游魂为变。”《小戴礼记·郊特牲篇》谓:“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此谓人之既死,魂魄解散,体魄入土,而魂气则游扬空中无所不属。而中国古人所谓之“魂气”,亦与西方人所谓之“灵魂”有不同。《小戴记·礼运篇》有曰:
及其死也,升屋而号,告曰:皋某复!然后饭腥而苴熟,故天望而地藏也。体魄则降,知气在上。
此处“魂气”又改言“知气”。当时人信人既死,其生前知气(即魂气)则离体飘游,故升屋而号,呼而复之。而魂之离体,则有不仅于已死者。故宋玉《招魂》有曰:“魂魄离散。”又曰:“魂兮归来,去君之恒干,何为四方些。”又景差有《大招》。此等若为当时南方楚人之信仰。然郑人于三月上巳,出浴于潧、洧之间,其俗盖亦寓招魂之意。则此种信仰,显不止于南方之楚人。惟其人死而魂离,故中国古代于葬礼乃不甚重视。《小戴礼·檀弓篇》有曰:
延陵季子使齐而返,其长子死,葬于嬴、博之间。既封,曰:“骨肉归复于土,命也。若魂气则无不之也。”
《史记·高祖本纪》记高祖过沛,谓沛父兄曰:
游子悲故乡,吾虽都关中,万岁后,吾魂魄犹乐思沛。
则古人谓人既死,魂即离魄而游,其事岂不信而有征。
人之生命,主在“魂”,不在“魄”。“魂”既离魄而去,则所谓“魄”者,亦惟余皮骨血肉,亦如爪发然,不足复重视。孟子曰:
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蚋姑嘬之。其颡有泚,睨而不视,盖归反蔂梩而掩之。
据孟子之说,亦谓其人不忍见其亲之尸为狐狸蝇蚋所攒食,非谓其亲之魂犹附死体,非葬埋则亲魂永不安。盖葬者所以尽人事,非以奉鬼道。《檀弓篇》又曰:
国子高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见也。是故衣足以饰身,棺周于衣,椁周于棺,土周于椁,反壤树之哉。”
《吕氏春秋·节葬篇》亦曰:
孝子之重其亲,慈亲之爱其子,痛于肌骨,性也。所重所爱,死而弃之沟壑,人之情不忍为也,故有葬死之义。葬也者,藏也。
《淮南子·齐俗篇》亦曰:“葬薶足以收敛盖藏而已。”故《易》曰:“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因此中国古人绝不赞成厚葬之事。厚葬之事始见于《左传》。成公二年:
秋八月,朱文公卒,始厚葬,用蜃炭,益车马,始用殉,重器备,椁有四阿,棺有翰桧,君子谓华元、乐举于是乎不臣。
然此所谓厚葬,较之埃及古俗,何翅千万相去。宋文公亦一国之君,其葬如此,君子已讥主其事者,而谓之“不臣”。其后生事渐富,风俗渐奢,厚葬之风亦渐盛。然所以为厚葬者,亦不为死者计。《吕氏·节丧篇》论之,谓:
今世俗大乱之主,愈侈其葬,其心非为乎死者虑也,生者以相矜尚也。侈糜者以为荣,节俭者以为陋。不以便死为故,而徒以生者之诽誉为务,此非慈亲孝子之心也。
惟其不如西俗,信人之既死,其魂犹附随于尸体。故厚葬之在中土,其风终不大盛。
人死魂离,于是而有皋号,于是而有招魂,于丧也有重,于祔也有主以依神,于祭也有尸以像神,凡以使死者之魂得所依附而宁定,勿使飘游散荡。春秋以后,尸体废而像事兴。主也,尸也,像也,皆所以收魂而宁极之也。故古者不祭墓,韩退之《丰陵行》:“三代旧制存诸书,墓藏庙祭不可乱。”顾亭林《曰知录》亦谓:
体魄则降,知气在上,故古之事其先人,于庙而不于墓。
南朝 刘宋 庾蔚之《议招魂葬》谓:
葬以藏形,庙以飨神,季子所云魂气无不之,宁可得招而葬乎?
此皆中国历古相传魂不随尸之义之明证。
然若谓死后有魂,魂虽不随尸,苟有魂,即有鬼,而鬼并有知,惟儒家之说则并此而疑之。故孔子曰:“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吾不与祭,如不祭。”又曰:“未知生,焉知死。”孔子之言见于《论语》者已极明白,而他书之记孔子之言者更透彻。《说苑·辨物篇》:
子贡问孔子:“死人有知无知也?”孔子曰:“吾欲言死者有知也,恐孝子顺孙妨生以送死也。欲言无知,恐不孝子孙弃而不葬也。赐欲知死人有知将无知也,死徐自知之,犹未晚也。”
此即《论语》“未知生焉知死”之说,而记之尤明晰。其说又见于《檀弓篇》,孔子曰:
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为也。是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斫;琴瑟张而不平,竽笙备而不和,有钟磬而无簨虡。其曰明器,神明之也。
是则孔子之论葬器,一犹孟子之论葬,皆所以尽人事,非所以奉鬼道。故曰:“饭用米、贝,弗忍虚也。不以食道,用美焉尔。”又曰:“孔子谓‘为明器者,知丧道矣,备物而不可用也’。”“‘其曰明器,神明之也。’涂车、刍灵,自古有之,明器之道也。孔子谓‘为刍灵者善’,谓‘为俑者不仁’,不殆于用人乎哉。”又:
仲宪言于曾子,曰:“夏后氏用明器,示民无知也。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
若此言而信,古语“殷尚鬼”,或可有之。殆殷人尚信人死为鬼,而渐后渐知其不然。殉葬之风,古虽有之,然其风似亦不盛。秦穆公以子车氏之三子殉,见讥于《左传》。自此稍后,则反对殉葬之思想,日见有力。《檀弓》载:
陈子车死,其妻与其家大夫谋以殉葬,以告陈子亢曰:“夫子疾,莫养于下,请以殉葬。”子亢曰:“以殉葬,非礼也。虽然,彼疾当养者孰若妻与宰?得已,则吾欲已,不得已,则吾欲以二子者之为之也。”于是弗果用。
子亢,孔子弟子,故亦不斥言人死无知,而特曰殉葬之非礼。又:
陈乾昔寝疾,属其兄弟而命其子曰:“我死,则必大为我棺,使吾二婢子夹我。”陈乾昔死,其子曰:“以殉葬,非礼也,况又同棺乎?”弗果杀。
此则据礼而违父之遗命,其人盖亦深知儒礼者。《国策》:
秦宣太后爱魏丑夫,太后病将死,出令曰:“为我葬,必以魏子为殉。”或为魏子说太后曰:“以死者为有知乎?”太后曰:“无知也。”曰:“若太后之神灵,明知死者之无知也,何为空以生所爱葬于无知之死人哉!若死者有知,先王积怒久矣,太后救过不暇,何暇私魏丑夫?”太后曰:“善。”乃止。
然则当其时,死人无知,虽如秦太后欲以人殉,亦知之。故中土殉葬之风,宜其终不能盛。
秦 汉以后,贤达之士又屡唱薄葬之论,尤著者如杨王孙之《裸葬令》,谓:
死者,终生之化,而物之归。归者得至,化者得变,是物各反其真也。吾闻之,精神者天有之,形骸者地有之,精神离形,各归其真,故谓之鬼。鬼之为言归也。且尸块然独处,岂有知哉。
此则明言无鬼,又言尸无知。又如崔瑗顾命,谓:
人禀天地之气以生。及其终也,归精于天,还骨于地,何地不可藏骸形?
又赵咨遗书谓:
夫亡者,元气去体,贞魂游散,反素复始,归于无端。既已消仆,还合粪土,土为弃物,岂有性情,而欲制其厚薄。但以生者之情,不忍见形于毁,乃有掩骼之制。
凡此所言,皆为达识。惟明言人死无知而主薄葬,此与儒家慎终追远、敦孝重礼之义不合。要之皆透彻始终,明达死生,较之西土往古之沉迷执着,相胜远矣。至于流俗人之间,犹有妄见小信,此无足怪。及印度佛教流传,重有“三世轮回”及“地狱”诸说;然士大夫间染于古训者已深,迷信之说,每不易入。因此宗教之在中土,亦不发展。因读古朗士书,弥觉东土古哲高情旷识,可珍可贵;因为撮其大要,备探究东西民俗异同者参究焉。
(民国三十一年一月《责善半月刊》二卷二十期,思亲疆学室读书记之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