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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制學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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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孔子以匹夫制度行事,具於《春秋》,復推其意於五經。孔子已殁,弟子紀其制度,以爲《王制》。《論語讖》:「子夏六十四人撰仲尼微言,以事素王。」即《王制》也。此篇皆改制事,不敢訟言,所謂微言。王,即素王也。

一、孔子撰述,以《孝經》、《春秋》爲主。《孝經》以治己,故曰「行在《孝經》」;《春秋》以治人,故曰「志在《春秋》」。《孝經》修己之事,故不詳於制度,此内聖之學也;《春秋》專以治人,故以制度爲要,此外王之學也。《王制》本專爲《春秋》而作,故全與《春秋》名物制度相合也。

一、孔子修《春秋》已,復删《詩》、《書》,定《禮》、《樂》,終乃繫《易》。《詩》、《書》、《禮》、《樂》皆素王平治之具,爲《王制》之節目,四經皆孔子就舊文翻譯,以爲教人之本。故《詩》、《書》之經多所譯改,取其與《王制》相合。《禮》、《樂》二經皆司徒所掌,《詩》、《書》又教人之書,歸於學校,《禮》、《樂》乃見行之事。《詩》、《書》爲習古之事,《易》則多明天道,不以教人,而治術之歸源也。

一、《王制》統六經,故今學皆主之立義。《春秋》、《易》、《禮》、《樂》無足疑,《詩》、《書》經孔子翻定,已爲孔子之書,首尾相合,大非四代本制矣,故今學家皆主之。今凡六經傳注師説依次分纂,以證《王制》,明諸經皆統於《王制》也。

一、今學《禮》以《王制》爲主。六經皆素王所傳,此正宗也。古學則以《周禮》爲主,不信孔子素王改制之説。以六經皆舊文,歸本於周公、孔子之經,而以古禮説,此别派也。今博采古説經義,以明《王制》,凡古禮之與《王制》異者,則附存異義以相啓發。

一、《王制》有經傳記注之文,舊本淆亂失序,今考訂改寫爲《王制定本》一卷。

一、《王制》爲孔子所傳,自春秋以至於西漢,流傳最盛,以爲聖人所訂故也。今統輯傳記、緯經、諸子、史志之説,以爲長編,依定文纂入。所采之説,以東漢爲斷,俟采録已齊,然後據此草定細章。所有長編,經傳爲一類,子爲一類,史爲一類,以便寫録。

一、以傳説、緯候、長編爲首,明傳經皆孔弟子也。先兩戴,次兩傳,次今《書》、《詩》、《春秋》、《論語》師説,《易緯》與馬輯《七經緯》附焉。

一、先秦兩漢子書皆七十子流派,故多用《王制》説。今依時代編次,先據本書鈔録,然後依經纂訂。其有經見異文,一依孔本《孔子集語》之例彙録之。

一、史志、《史》、《漢》、范《書》中多用《王制》説,今並集之。其有文集中用《王制》説者,亦附采入。

一、《王制》但言大略,節目未詳,而長編所采諸説多重複並見,或零脱不全。今俟采録已齊之後,按照《通典》門户,據舊説排定詳細章程,以能見之施行爲準。如井田、封建、選舉、學校之類是也。《孟子》云「此其大略,若夫潤澤,則在君與子」,此即潤澤之事也。

一、採録舊説,有明文者易知,無明文者難識。如「八政」一門,采録佚説當不下數百條,凡《王制》有節目而無詳説者,當照此例推之,不可但以有明文者爲限。

一、《王制》於制度大綱可云包括略盡,然一王大法,不能不求詳備。而《繁露》、《外傳》、《解詁》等書,所言制度乃有出《王制》外者,其中固不無《王制》細節,爲《王制》所包,而無所附麗者,亦不能免。考《白虎通》所引,有《王度記》,「王度」與《王制》當是同類。「王度」有記,則《王制》亦當有記。今先輯出《王度記》文,凡今學專書不雜古學者,所有制度無明文,取之以類附入,其有無可歸附者,則據以爲補編。始以《王制》統諸書,繼以諸書補《王制》,采録無遺,庶乎大備耳。

一、《王制》非周制,即《周禮》亦古學家補綴之書,與真周制多不合。今輯群書周時佚事,以真周禮觀此,則不惟改制之意明,而《周禮》爲《春秋》以後補綴而成之書,非真周禮,亦可明矣。

一、《左傳》今學也,舊誤以爲古,不知大綱全與《王制》相同,無異説。此例不明,則與本説相迕。今凡《左傳》用今禮名而文小異者類録之,以爲《左傳與王制同考》。

一、《周禮》欲與《王制》爲難,故采録時制,以爲此書。據緯記所言,實多真周禮。然當時周禮多不可考,《王制》已行,久有明説,不能易之,故其書大綱,如封建、世卿、徹税、喪娶、喪祭等爲《春秋》所譏者,人皆知爲周禮,至於此外,多不可考,則多録《王制》、《儀禮》之文,以相補足。如二軍《朝事篇》儀節分三等之類是也。又今學名義則不敢改,如三公、九卿、九嬪之類,同《王制》名而異其實。此類不明,必與本書相混。今彙録之,以爲《周禮與王制同名異實 注 考》。

一、《公羊》禮多與《王制》不同。舊以爲采用古學,而緯書、子書亦多同其説。又《王制》三公九卿,而《千乘》言四輔,《昏義》言六官,《曲禮》言五官,此類固多,異名同實,而實爲《王制》佚義者亦不少。今定采異説,爲《今學同實異名考》。至於確係異實,考其如與古學實係不同者,則定以爲《王制》佚義。此等事固不多見也。

一、孔子以《王制》爲後世法。秦漢與《王制》不同世,遂不明此意,以《王制》爲無用之書。不知後人陰被其福而不知,如《王制》開選舉,後王全祖此法;而衆建諸侯,即郡縣之遺意;廣開學校,亦治化之根本。《中庸》之「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今用《王制》之事多爲益,倍於《王制》者多爲害,習焉不察耳。況周當積弊,沿此一改乎!今取後世安危要政與《王制》相比較,彙輯一册,以爲《王制遺政考》。

一、《王制》參用四代禮,即孔子答顔子爲邦之意。今輯孔子改制爲素王舊説,以爲《王制敘録》一卷,以明其精義。

一、素王改制,孔子有「罪我」之言,此義不能明説,謂之微言,故孟、荀皆以《王制》爲周禮。蓋既不能謂之爲孔子禮,又不能謂之夏、殷禮,孟、荀皆有素王天子之説,而以《王制》爲周禮者,心知其意,而口不能言耳。

一、元聖素王明文,見於《莊子》,可見此先秦以前古義。後儒不信此義,不知古文家已先本之立説,然而究不能如今學之宏通。以此知素王説之不可駁。

一、《王制》儀節有爲古文家所據改,今學遂佚此篇者。如《周禮》五官節皆多本今學舊文潤色,今《周禮》有其文,而今學反失之。《考工記》一篇,本《王制》考工之事,《曲禮》之所謂六工也,故其中制度多與今學同。蓋作《周禮》者據今書以改爲古學,有不盡耳。《周禮》本以「考工」爲一官,記有明文。班《志》云六篇,並不以爲缺冬官以「考工」相補。言缺補者,後師之誤也。今凡今學所不備者,多可據之爲説。

一、以今學諸經解《王制》,凡三傳《春秋》、今古《尚書》、三家《詩》、《儀禮》七種,皆各爲《王制義證》二卷,附於本經之末,以見今學統宗《王制》之義。

一、諸書所引孔子言,間有與《王制》不合者,此由學者各以三統立説,故多參差。然文異實同,不當歧説。至於《孝經》、曾子之説與《王制》異者,此三統異説也。今以爲《孝經》專説,不引用焉。

一、《王制》當立圖表,今立《九州圖》、《五服圖》、《王畿九十三國圖》、《一州二百一十國圖》、《九錫表》、《王臣食禄表》、《大國次國小國君臣食禄表》、《九命表》,以外由此推之。

一、舊説《王制》以爲《春秋》專證。今既以《王制》統六經,則不專以《春秋》爲主。今將《春秋》專證以歸《公》、《穀》義證,至於《王制》注疏,不專主《春秋》焉。

注  案:《群經凡例》原目作「王制義證凡例」。

注  實:原無,據文義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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