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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经大义

群經大義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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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篇 此入家學,爲海外缺典,經撥亂反正之用者。

宗者何謂也?宗,尊也,爲先祖主者, 以天子、諸侯、卿、大夫爲主。 宗人之所尊也。 封君之子盡臣諸父昆弟。 《禮》曰:「宗人將有事, 祀宗廟。 族人皆侍。」 易侍内外皆主。 聖者 指經。 所以必有宗,何也? 據野人無之。 所以長和睦也。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 推國法於家族,宗子如君,有大有小,亦如幹枝。 通於有無, 海外父子猶不相通。 所以紀理族人也。 以大營包小營,小營固則愈固。

五宗

宗其爲始祖後者爲大宗, 如魯祖周公。 此百世之所宗也。 專爲世及承襲之制。 宗其爲高祖後者, 以魯三家大夫比之。 五世而遷者也。高祖遷於上, 今所謂五服以外之親,無服也。 宗則易於下。 一代一遷,五世而盡。 宗其爲曾祖後者, 及身四代。 爲曾祖宗。宗其爲祖後者, 及身三代。 爲祖宗。宗其爲父後者, 及身二代。 爲父宗。 長子承受封地。 以上至高祖宗皆爲小宗,以其轉遷,别於大宗也。 如三桓之子别爲季、仲、孟。 别子者,自爲其子孫爲祖,繼别也,各自爲宗。 以氏分宗。 小宗有四, 高、曾、祖、父。 大宗有一, 始祖。 凡有五宗,人之親所以備矣。 《爾雅·釋親》爲家族學。

諸侯大夫奪宗不奪宗之異

諸侯奪宗, 此指初封諸侯,如《中庸》父爲士,子爲大夫,宗以尊爲主,既貴有士,則别之。 明尊者宜之。 官大則能奪宗,如今受封典者是。 大夫不得奪宗何?曰:諸侯世世傳子孫,故奪宗。 以始封之君爲宗,其人不必爲宗子。 大夫不傳子孫,故不宗也。《喪服經》曰:「大夫爲宗子。」不言諸侯爲宗子也。 《皇清經解》中《宗法考》詳之。

族者何也?族者,湊也,聚也,謂恩愛相流湊也。上湊高祖,下至玄孫,一家有吉,百家聚之。合而爲親,生相親愛,死相哀痛,有會聚之道, 如親族會。 故謂之族。

九族

《尚書》曰:「以親九族。」族所以有九何?九之爲言究也。親疏恩愛究竟,謂之九族也。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四者,謂父之姓爲一族也,父女昆弟適人有子爲二族也,身女昆弟適人有子爲三族也,身女子適人有子爲四族也。母族三者,母之父母爲一族也,母之昆弟爲二族也,母之女昆弟爲三族也。母昆弟者男女皆在外親,故合言之也。妻族二者,妻之父爲一族,妻之母爲二族,妻之親略,故父、母各一族。《禮》曰:「唯氏三族之不虞。」 三族:父族,母族,妻族也。即《尚書》之九族。 一説合言九族者,欲明堯時俱三也。 言堯時父、母、妻皆三,合爲九。 禮所以獨父族四何?欲言周承二弊之後,民人皆厚于末, 野人曰父母何算焉。 故厚妻之黨,薄父之族, 足徵孔子以前知有母不知有父,爲自由婚之現象,故孟子稱前之堯舜爲草昧時代。 是以貶妻族以附父族也。或言九者,據有交接之恩也,言四者,據有服耳,不相害,所異也。

綱紀篇

三綱六紀 綱者,統系之詞,對於目而有此名稱也。三綱之名,非始於漢,經傳早已言之。如《儀禮》所謂「臣以君爲天,子以父爲天,婦以夫爲天 注 。」又如《大戴記》之三本,蓋因一君而多臣,一父而多子,一夫或不止一妻,以綱統目,此所以有「三綱」之名也。且宇宙事物,原因複雜,一一列舉,誰不云難,故舉其綱則千條畢露,而目自張矣。是知「綱」之一字,專對於目而言。「三綱」之名,何嘗有苛刻暴虐、能制人之生死哉?近人誤解平等,欲廢三綱,以三綱初見於《白虎通義》,爲漢儒所造。不知平等者,正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婦婦各有其道,爲對等關係,不過君必統臣,父必統子,夫必統婦,舉君則公、卿、大夫在,舉父則長子、次子在,舉夫則妻、妾在。況西人臣對於君當絶對服從,應盡忠實之義務,子對於父無正當防衛,謹遵父之訓命,妻對於夫無獨立能力,必受夫之許可。而經傳尚有君禮、父慈、夫義之説。由此觀之,則西説反不如經説之平等也甚矣!吾特證明三綱專對於目而言,非始於漢,以爲誤解平等,欲廢三綱者告。

三綱者何謂也?謂君臣、父子、夫婦也。 《禮經》説以爲三天:臣以君爲天,子以父爲天,婦以夫爲天。 六紀者何?謂諸父、兄弟、族人、 同姓三。 諸舅、師長、朋友也。 異姓三。以上言綱紀名目。 故君爲臣綱, 臣爲目。 父爲子綱, 子爲目。 夫爲妻綱。 妻爲目。 又曰:散諸父兄, 爲六紀之首。 六紀道行,諸舅有義,族人有序,昆弟有親,師長有尊,朋友有舊。 次詳五紀。

綱紀名義

何謂綱紀?綱者,張也;紀者,理也。 《説文·系部》:綱,網紘也;紀,别絲也。 大者爲綱,小者爲紀,所以張理上下,整齊人道也。 使人人各守其名,各盡其職。 人皆懷五常之性,有親愛之心,是以綱紀爲化。 有綱紀而後有範圍,有範圍而人民有依歸。 若羅網之有綱紀,而萬目張也。 《書·盤庚》云:「若網在綱,有條而不紊 。」 《詩》云:「亹亹文王,綱紀四方。」 以上專釋綱紀名義。

三綱實六人陰陽相配象六合

君臣、父子、夫婦六人也,所以稱三綱何?一陰一陽之謂道,陽得陰而成,陰得陽而序,剛柔相配,故六人爲三綱。 君、父、夫爲陽,臣、子、妻爲陰。臣與君合,子與父合,妻與夫合,陽剛陰柔,陰陽相配,而成六合。

三綱所法

三綱法天、地、人, 上、中、下三才。 六紀法六合。君臣法天,取象日月屈信, 日君月臣。 歸功天也。父子法地,取象五行轉相生也。 五行相生,如父生子,子生孫。 夫婦法人,取象人合陰陽,有施化端也。 夫婦以交合爲主義而生人,亦如陰陽相交而生物。

六紀爲三綱之紀

六紀爲三綱之紀者也。師長,君臣之紀也,以其皆成己也。 説詳《荀子》「禮三本」。 諸父、兄弟,父子之紀也, 同姓。 以其有親恩連也。諸舅、朋友,夫婦之紀也, 異姓。 以其皆有同志,爲己助也。 以上詳釋三綱。

君臣父子夫婦名義

君臣者,何謂也?君,群也,群下之所歸心也。臣者,繵堅也,厲志自堅固也。 《爾雅·釋言》云:「臣,繕也。」繕、繵與臣同韻,故得訓也。○漢儒解經多以音爲訓,如《釋名》之例。 《春秋傳》曰:「君處此,臣請歸也。」 《公羊》。 父子者,何謂也?父者,矩也,以法度教子也。子者,孳也,孳孳無已也。故《孝經》曰:「父有争子,則身不陷於不義。」夫歸者,何謂也?夫者,扶也,以道扶接也。婦者,服也,以禮屈服也。《昏禮》曰:「夫親脱婦之纓。」《傳》曰:「夫婦判合也。」 以義相合。

朋友之道

朋友者,何謂也?朋者,黨也;友者,有也。《禮記》曰:「同門曰朋,同志曰友。」朋友之交,近 謂當面。 則謗其言, 不阿附。 遠 背後。 則不相訕。 不訐訕。 一人有善,其心好之;一人有惡,其心痛之。 以上言善惡。 貨則通而不計,共憂患而相救。生不屬,死不託。故《論語》曰:「子路云:願車馬衣輕裘,與朋友共敝之而無憾。」《禮記》曰:「朋友無所歸,生,於我乎館,死,於我乎殯。」 通財相卹之義。 朋友之道,親存不得行者二:不得許友以其身, 《禮記》。 不得專通財之恩。 《曲禮》:「三錫不及車馬。」三錫,當以饋獻爲正。父母在,不專財用。 友飢寒則白之於父兄,父兄許之,乃稱父兄與之,不聽即止。故曰友飢爲之減餐,友寒爲之不重裘。故《論語》曰:「有父兄在,如之何其聞斯行之也。」 《禮·坊記》云:「父母在,不可有其身,不敢私其財。」又云:「父母在,饋獻不及車馬。」○以上言通財、不通財之義。

男女異稱

男稱兄弟,女稱姊妹,何?男女異姓,故别其稱也。何以言之?《禮·親屬記》曰: 今此篇亡,義與《爾雅》親屬同。 男子先生稱兄,後生稱弟。 單生、雙生者又有别義。 女子先生爲姊,後生爲妹。 妯娌亦有用此稱者。

世父與姑姑與姊妹别名之義

父之昆弟不俱謂之伯、叔,父之女昆弟俱謂之姑, 伯、叔有别,同稱姑無異。 何也? 據男别長幼,姑從同。 以爲諸父内親也,故别稱之也。 分長少。 姑當外適人,疏,故總言之也。 《禮記·檀弓》云:姑姊妹之薄也,蓋有受我而厚之也。又《喪服》云:「姑出室,降大功。」亦從略之義也。 至姊妹亦當外適人,所以别稱姊妹何? 與叔、伯同。 以爲事諸姑禮等, 姊妹則有别。 姊妹則姊尊妹卑,其禮異也。《詩》云:「問我諸姑, 包長少言,故曰諸姑。 遂及伯姊。」 此分長幼。

舅姑姊妹兄弟名義

謂之舅姑者何?舅者,舊也;姑者,故也。舊故老人稱也。 壻媳姑舅之子同。 謂之姊妹何?姊者,恣 作咨。 也;妹者,未 作昧。 也。謂之兄弟何?兄 兄古音荒,故與弟悌相叶,如《釋名》之例。 者,況也,況父法也;弟者,悌也,心順行篤也。稱夫之父母謂之舅姑何?尊如父而非父者舅也,親如母而非母者姑也,故稱夫之父母爲舅姑也。 《禮》:婦之父母亦稱舅姑。

教學篇

十五入太學

古者 古讀爲詁,謂經詁,非往古。 所以年十五入太學何? 成童十五以大學,爲小學中之大學。 以爲八歲毁齒,始有識知,入小學 今自蒙養至普通約分四級。 學書計。 保氏六藝:禮、樂、射、御、書、數,皆爲普通技藝科學。禮,誦舞爲禮樂。書計即書數。射、御,有明文。○《内則》:十年出就外傳,居宿於外,學書計。 七八 句 十五,陰陽 陰八陽七。 備,故十五歲成童,志明,入大學。 小學之大者,如高等小學堂、中學堂。《内則》:「成童舞象,學射、御。」以上爲六藝。 二十以後學經籍。 以上學藝爲今普通科學,以成國民資格。普通已卒業,始以成人待之,加以冠禮。非有成人資格,不許冠,冠以後乃入京師大學學經。 學之爲言覺也,以覺悟所不知也。故學以治性,慮以變情。 《内則》:「四十始仕,方物出謀發慮。」爲法政事。 故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學不知義。子夏曰:「百工居肆以成其事,君子學以致其道。」 學爲學堂之學。 故《曲禮》曰:「十年曰幼,學。」《論語》:「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又曰:「生而知之者上也,學而知之者次也。」是以雖有自然之性,必立師傅焉。《論語讖》曰:五帝立師,三王制之。帝顓頊 一 師綠圖,帝嚳 二 師赤松子,帝堯 三 師務成子,帝舜 四 師尹壽,禹 五 師國先生, 以上《五帝德》。 湯 一 師伊尹,文 二 師吕望,武王 三 師尚父,周公 二伯 師虢叔, 《荀子》:周公、孔子爲大儒,謂非天子而行天子之事。文出《墨子》、《吕覽》。 孔子師老聃。 「彭」一作「聃」。孔子在庶而制作,爲天子之事而自託於伯,故與周公爲二伯。《論語》「竊比於我老彭」,我指殷周,老爲二伯之稱,彭即大彭。孔子不以素王自居,託於素臣。

世子就師於外

天子之太子、諸侯之世子皆就師於外者,尊師,重先王之道也。故《曲禮》曰:「禮聞來學,不聞往教。」《易》曰:「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王制》曰:「小學在公宫南之左,大學在郊。」又曰:「王太子、王子、群后之太子、公卿大夫元士之嫡子,皆造焉。」小學,經藝之宫;大學者辟雍,鄉射之宫。

父不教子

父所以不自教子何?爲渫瀆也。又授之道,當極説陰陽夫婦變化之事,不可父子相教也。 《孟子》云:「勢不行也。」又云:「父子之間不責善,責善則離,離則不祥莫大焉。」此説與《孟子》雖異,而其理則一也。

師道有三

師弟子之道有三。《論語》「有朋 注 自遠方來」, 借以立説,不可以《論語》爲教授而言。 朋友之道也。又曰「回也視予猶父也」,父子之道也。以君臣之義,教之君臣之道也。 《禮記》言師道甚詳,《墨子》、《吕覽》皆有專篇,宜參考之。

鄉里之學

鄉曰庠, 如今之小學堂。 里曰序。 如今之中學堂。 庠者庠禮義,序者序長幼也。《禮·五帝記》曰:帝庠序之學,則父子有親,長幼有序。善如爾,舍明令必須外,然後前民者也。未見於仁,故立庠序以導之也。

農隙之學

古者教民者里皆有師,里中之老有德者爲里右師,其次爲左師,教里中之弟子以道藝、孝悌、仁義。 《莊子》云:「技也,而進於道。」《周禮》屢言「道藝」。《易》曰:「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王制》:「以技事人者。」○凡今之科學統於六藝,藝即技器,道統於六經。 立春而就事, 農事起則去學。 朝則坐於里之門, 里師,《尚書大傳》:大夫七十而致仕,老其鄉里。大夫爲大師,士爲少師。 餘子皆出就農而後罷。 此北方村居之制,吾蜀雜居,與此異。 夕則亦如之,皆入而後罷。其有出入不時、 父之齒隨行,兄之齒雁行,輕任并,重任分,斑白者不提挈。 早晏不節、有過故使語之, 此鄉村規,如今學堂然。 則邪僻之心無由生也。若既收藏, 秋後。 皆入教學。其有賢才美質知學者,足以開其心, 俊秀者可以升學。 頑鈍之民, 村愚。 亦足以别於禽獸而知人倫, 人之所以異於禽獸。 故無不教之民。 以普通學專爲農而言,工商更易推行。 孔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明無不教民也。 古之普通之數,最爲簡易。○案:鄭注「黨正」云:「三時務農,將闕於禮,至此農隙,而教之尊長養老,見孝弟之道也。」

嫁娶篇 中國古亦無媒,自由經制,乃告父母,海外近已改從經矣。

嫁娶之禮

人道所以有嫁娶何?以爲情性之大,莫若男女, 《禮記》:「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 男女之交,人情之始,莫若夫婦。 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君臣。 《易》曰:「天地氤氳,萬物化淳。男女構精,萬物化生。」人承天地,施陰陽,故設嫁娶之禮者,重人倫, 别於禽獸。 廣繼嗣也。 《禮·昏義》云:「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嗣也。」 《禮·保傅記》曰:「謹爲子嫁娶,必擇世有仁義者。」禮男娶女嫁何?陰卑不得自專,就陽而成之。故《傳》曰:「陽倡陰和,男行女隨。」 以上論夫爲妻綱。

嫁娶不自專 經制起於自由之後,爲太平以後定制。俗以自由爲文明,其説顛倒。

男不自專娶,女不自專嫁,必由父母,須媒妁何? 泰西專娶嫁,自由主婚,流弊無窮。經制乃救之以父母、媒妁。 遠恥, 昏禮不稱主人。 防淫泆也。 淫殺禍甚烈。 《詩》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又曰:「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禮·曲禮》:「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又《坊記》云:「夫禮坊民所淫,章民之别,使民無嫌,以爲民紀者也。故男女無媒不交,無幣不想見,恐民之無别也。以此坊民,民猶有自獻其身者。」

嫁娶之期

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陽數奇,陰數偶。 以陽卦一陽故奇,陰卦二陽故偶也。 男長女幼者,陽舒陰促。男三十筋骨堅强,任爲人父, 《易》有長、中、少三等男女,此舉中等立説。三等皆男長於女,約略如此,非執一定。海外言種學,多主中男、中女,十六已能生矣,失之太早,不知爲人父之道,以三十爲宜。 女二十肌膚充盛,任爲人母, 女子十四已能生,然未充實,多有夭弱。 合爲五十,應大衍之數生萬物也。 《易·繫辭傳》:「大衍之數五十。」 故《禮·内則》曰:「男三十壯,有室;女二十壯,而嫁。」七歲之陽也,八歲之陰也, 《説文·七部》:七,陽之正也,從一,微陰從中衺出也。《易》家以九七爲陽,六八爲陰,故以七爲陽,以八爲陰。 七八十五,陰陽之數備,有相偶之志。故《禮記》曰:「女子十五許嫁,笄而字。」禮之稱字,陰繫於陽,所以專一之節也。 太西男女平等,則婦不必從夫。野蠻之世,女重於男,故知有母,不知有父。婦人從夫,子女以夫爲姓。 陽尊無所繫,陽舒而陰促。三十數三終,奇,陽節也。二十再終,偶,陰節也。陽小成於陰,大成於陽,故二十而冠,三十而娶。 《石渠禮議》云:偶數起於二,終於二十。陰,數之偶也,故二十而冠,謂小成也。 陰小成於陽,大成於陰,故十五而笄,二十而嫁也。一説二十五繫者,就陰節也。《春秋穀梁傅》曰:「男二十五繫心,女十五許嫁,感陰陽也。」陽數七,陰數八,男八歲毁齒,女七歲毁齒。陽數奇,故三,三八二十四,加一爲二十五,繫心也。陰數偶,故再成,十四加一爲十五,故十五許嫁也。各加一者,明其專一繫心。所以繫心者何?防其淫佚也。 娶嫁確定,心向於一,不得自由,以免放縱。 男子幼娶必冠,女子幼嫁必笄。《禮》曰:「女子許嫁,笄而字。」

贄幣

《禮》曰:女子十五許嫁,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以雁爲贄。納徵用玄纁,不用雁也。贄用雁者,取其隨時而南北,不失其節,明不奪女子之時也。又是隨陽之鳥,妻從夫之義也。 夫陽妻陰,妻隨夫從陽之義。 又取飛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踰越也。又婚禮贄不用死雉,故用雁也。納徵,玄纁、束帛、儷皮,玄三法天,纁二法地也。陽奇陰偶,明陽道之大也。儷皮者,兩皮也。以爲庭實,庭實偶也。《禮·昏經》曰: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皆用雁,納徵用玄纁、束帛、儷皮。納徵詞曰:「吾子有嘉命,貺室某也。某有先人之禮,儷皮、束帛,使某也請納徵,上某者壻名也,下某者壻父名也,下次某者使人名也。」女之父曰:「吾子順先典,貺某重禮,某不敢辭,敢不承命。」納采,詞曰:「吾子有惠貺室某也,某有先人之禮,使某也請納采。」對曰:「某之子蠢愚,又不能教,吾子命之,某不敢辭。」 《禮記·曲禮》:「非受幣不交不親。」又《昏禮》「女子許嫁」注:「許嫁,已受納幣禮也」。是六禮皆以納徵爲斷,不可不重也。

親迎

天子下至士必親迎授綏者何? 《公羊》説,自天子至庶人皆親迎。 以陽下陰也。 《禮記·郊特牲》云:「男子親迎,男先於女也。」《荀子·大略篇》云:「《易》之《咸》,見夫婦之道不可不正也,君臣父子之本也。咸,感也。以高下下,以男下女,柔上而剛下,聘士之義、親迎之道重始也。」是陽下陰之義也。 欲得其歡心,示親之心也。 《禮記·郊特牲》曰:「壻親御授綏,親之也。親之也者,親之也。」 必親迎,御輪三周,下車曲顧者,防淫泆也。 《禮記·坊記》云:「壻親迎,見於舅姑,舅姑承子以授壻,恐事之違也。以此坊民,婦猶有不至者。」 《詩》云:「文定厥祥,親迎於渭, 舊説以此爲天子親迎於郊之禮。 造舟爲梁,不顯其光。」《禮·昏經》曰:「賓 即壻。 升 西階。 北面奠雁,再拜,拜手稽首,降,出。婦從房中降, 壻在先,從之而降。 自西階。壻御婦車,授綏。」

遣女誡女

遣女於禰廟者, 禰廟對於女爲祖矣。 重先人之遺體,不敢自專,故告禰也。 此親迎、奠雁、婦從降、壻御授綏及告廟之禮。 父母親戒女何?親親之至也。父曰:「誡之敬之,夙夜無違命。」母施衿結帨,曰:「勉之敬之,夙夜無違宫事。」父誡於阼階, 東階主位遠。 母誡於西階, 近。 庶母及門内 下堂。 施鞶,申之以父母之命。命曰:「敬恭聽爾父母言,夙夜無愆。」視諸衿鞶,去不辭,誡不諾者,蓋恥之重去也。

昏禮不賀

《禮》曰:「嫁女之家,三日不絶火, 燈燭不息,言夜不寐。 思相離也。 女適他家。 娶婦之家,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感親年衰老代至也。《禮》曰:「婚禮不賀。」 與不舉樂同。 人之序也。

授綏親迎醮子辭

授綏,姆辭曰:「未教,不足與爲禮也。」始親迎,擯者請辭曰:「吾子命某,以兹初昏使某,將請承命。」主人曰: 女父。 「某故敬具以須。」父醮子遣之迎, 子將昏,先行醮禮,文見《儀禮》。 命曰:「往迎爾相, 婦相夫。 承我宗事,率以敬先妣之嗣, 壻之祖妣。 若則有常。」子曰:「諾,唯恐不堪,不敢忘命。」 與《荀子·大略篇》同。○以上解醮命,壻諾,女不諾,男女之别。

三月告廟

娶妻不先告廟到者, 「到」作「致」,《春秋》「用致夫人」。 示不必安也。婚禮請期不敢必也。 解請期之義。 婦入三月,然後廟見。舅姑既殁,婦亦三月奠采於廟。 《禮·昏禮》云:「舅姑既殁,婦入三月乃奠采。」 三月一時,物有成者, 天氣變。 人之善惡可得知也,然後可得事宗廟之禮。 觀其婦之性行和於夫、宜於室人,然後廟見而祭。 曾子曰:「女未廟見而死,歸葬於女氏之黨。」示未成婦也。

嫁娶以春

嫁娶必以春者,春天地交通,萬物始生,陰陽交接之時也。《詩》云:「士如歸妻,迨冰未泮。」《周官》曰:「仲春之月,合會男女,令男三十娶,女二十嫁。」 鄭注:仲春陰陽交,以成昏禮,順天時也。 《夏小正》曰:「二月,冠子、娶婦之時也。」

妻不得去夫

夫有惡行, 謂小惡。 妻不得去者,地無去天之義也。夫雖有惡,不得去也。故《禮·郊特牲》曰:「一與之齊,終身不改。」 以上解不擅去。 悖逆人倫,殺妻、父母,廢絶綱紀之大者,義絶乃得去也。 夫婦離絶之法。

諸侯一聘九女

天子諸侯一娶九女何?重國體,廣繼嗣也。九女者何?法地有九州,承天之施,無所不生也。 九女法九州,十二女亦法十二州。 娶九女,亦足以成君施也。九而無子,百亦無益也。《王度記》曰:「天子一娶九女。」《春秋公羊傳》曰:「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 三國合九女。 以姪娣從之。」姪者何?兄弟之子也。娣者何?女弟也。 春秋嫡庶之禍,如齊桓、晉獻,每延數世。孔子絶亂原,乃定諸侯不再娶,一娶九女,以姪娣從之制。講經須知孔子以前無此制度。

天子娶十二女

或曰:天子娶十二女, 同姓三國,異姓一國來媵。 法天有十二月, 内九州九女,外十二州爲十二女。 萬物必生也。必一娶何? 不再娶。 防淫佚也。 如驪姬禍。 爲其棄德嗜色,故一娶而已。人君無再娶之義也。備姪娣從者,爲其必不相嫉妬也。一人有子,三人緩帶,若己生之。必娶兩娣何?博異氣也。娶三國女何?廣異類也。 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果木移種乃佳。 恐一國血脈相似,俱無子也。 外國種學,以血脈反者爲主,喜和惡同。

待年

姪娣年雖少,猶未適人者, 言未能備數。 明人君無再娶之義也。還待年於父母之國,未任答君子 不與嫡偕行者。 也。《詩》云:「姪娣從之,祁祁如雲。韓侯顧之,爛其盈門。」《公羊傳》 此係今本已佚。 曰:「叔姬 伯姬已書爲嫡,今乃再書。叔姬,伯姬之妹。 歸於紀。」明待年 幼者不同行。 也。

來媵

二國來媵,誰爲尊者?大國爲尊, 如晉、衛同求來媵,則以晉爲尊。 國等以年, 分長幼。 年同以德。 年同以德,不以色爲悦。 質家法天,尊左, 草昧之初,如野人、庶人。 文家法地,尊右。 文明如都人士大夫。

不聘妾

所以不聘妾何? 謂於同姓之國。 人有子孫,欲尊之義,義不可求人以爲賤也。《春秋傳》曰:「二國來媵。」 晉、衛自來,非魯求乞,故不言求。 可求人爲士,不可求人爲妾何?士即尊之漸,賢不止於士,妾雖賢,不得爲適。 因六禮不備。

卜娶妻

娶妻卜之何? 卜爲天學,非神權。海外專詳人事,必遲之又久,乃進於鬼神。 卜女之德,知相宜否。 人謀已盡,乃決之天,如《左傳》卜筮。 《昏禮經》曰:「將加諸卜,敢問女爲誰氏也。」

人君宗子自娶

人君及宗子無父母自定娶者, 如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 卑不主尊,賤不主貴,故自定之也。 與不稱主人之義相反。 《昏禮經》曰:「親皆殁,已聘命之。」《詩》云:「文定厥祥,親迎於渭。」 如文王自定之。

大夫受封不更聘

大夫功成受封, 爲諸侯。 得備八妾者, 已有嫡,合九人。 重國,廣繼嗣也。不更聘大國者, 天子諸侯已即位後。 不忘本適也。 謂太子妃,一曰元妃。 故《禮》曰:「納女於諸侯,曰備灑掃。」

世子與君同禮

天子之太子,諸侯之世子,皆以諸侯禮娶,與君同,示無再娶之義也。

天子必娶大國

王者之娶,必先選於大國之女,禮儀備,所見多。《詩》云:「大邦有子,俔天之妹。」明王者必娶大國也。 王者三不臣,后父與夷狄皆遠之。 《春秋》曰:「紀侯來朝。」 滕侯、薛侯相同。紀本稱侯,不必以嫁女始封爲説。 紀子以嫁女於天子,故增爵稱侯,至數十年之間,紀侯無他功,但以子爲天王后,故爵稱侯, 紀稱侯之故,《春秋圖表》已詳。 知雖小國,必封以大國, 以上皆誤,漢師爲外戚所穢,故立此説。 明其尊所不臣也。王者娶及庶邦者何?開天下之賢,示不遺善也。故《春秋》曰:「紀侯來朝。」文加爲侯,明封之也。 天子嫁女,使大國主之;娶后,亦使魯主之,何?尊卑不相爲禮,所以絶亂源。諸侯不娶於封内,所以防淫佚,杜外戚之禍也。 先封之,明不與庶邦交禮也。女行虧缺而去,其國如之何?以封爲諸侯比例矣。 以封爲諸侯比例,語不明。推其意,殆謂無貶黜之義。

諸侯不娶國中

諸侯所以不得自娶國中何?諸侯不得專封,義不可臣其父母。 以國内皆臣,内娶則妻之父母亦爲臣矣。 《春秋傳》 今《春秋説》。 曰「宋三世無大夫」,惡其内娶也。

同姓外屬不娶

不娶同姓者,重人倫,防淫泆,恥與禽獸同也。《論語》曰:「君娶於吴,爲同姓,謂之吴孟子。」 中國孔子以前無姓氏學,故同姓爲婚。 《曲禮》曰:「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外屬小功已上,亦不得娶也,以《春秋傳》曰:「譏娶母黨也。」 如宋蕩伯姬來逆婦,杞伯姬來求婦,《春秋》譏之。

同姓諸侯主婚

王者嫁女,必使同姓主之何?昏禮貴和,不可相答,爲傷君臣之義; 以尊卑不敵,其行婚姻之禮,則傷君臣之義;行君臣之禮,則失婚姻之序。 亦欲使女不以天子尊乘諸侯也。 《春秋》之義,王姬嫁齊,使魯主之,不以天子之尊加於諸侯也。 《春秋傳》曰:「天子嫁女於諸侯,必使諸侯同姓者主之。諸侯嫁女於大夫,使大夫同姓者主之。」 《公羊》莊元年文也。 必使同姓者,以其同宗共祖,可以主親也, 《春秋》「王姬歸於齊」,《傳》:「我主之也。」 故使攝父事。 因有血脈之屬。 不使同姓卿主之何?尊加諸侯,爲威厭不得舒也。

築館

不使同姓諸侯就京師主之何?諸侯親迎,入京師當朝天子,爲禮不兼。 《公羊·莊元年傳》:「逆之者何?我主之也」。蓋逆者魯自往之文,使魯攝父事,主嫁之。故齊侯親迎於魯,不就京師,主之也。 《春秋傳》曰:「築王姬館于外。」明不往京師也。所以必更築館者何?尊之也。不於路寢,路寢本所以行政處,非婦人之居也。小寢則嫌群公子之舍,則已卑矣,故必改築於城郭之内。《傳》曰:「築之,禮也;於外,非禮也。」

卿大夫士妻妾之制

卿大夫一妻二妾者何?尊賢,重繼嗣也。不備姪娣何?北面之臣賤,勢不足盡人骨肉之親。《禮服經》曰:「貴臣貴妾。」明有卑賤妾也。 貴妾,姪娣也。其餘爲賤妾。 士一妻一妾何?下卿大夫,禮也。《喪服小記》曰:「士妾有子,則爲之緦。」

嫡死媵攝

聘嫡未往而死,媵當往否乎?人君不再娶之義也。天命不可保,故一娶九女。以春秋伯姬卒時,娣季姬更嫁鄫,《春秋》譏之。 伯姬卒在僖九年,《公羊傳》云「此未適人,何以卒?許嫁矣。」又十三年季姬及鄫子遇於防,使鄫子來朝。《傳》:「非使來朝,使來請己也。」 適夫人死,更立夫人者,不敢以卑賤承宗廟。自立其娣者,尊大國也。《春秋傳》曰:「叔姬歸於紀。」叔姬者,伯姬之娣也。伯姬卒,叔姬升於嫡,經不譏也。或曰:嫡死不復更立,明嫡無二,防篡弑也。祭宗廟,攝而已。以禮不聘爲妾,明不升。 《禮·喪服》:父爲長子三年,以將傳重故也。衆子則爲子周,明無二嫡也。女君卒,貴妾繼室,攝其事耳,不得復立爲夫人。

變禮

曾子問曰:「昏禮,既納幣,有吉日,女之父母死,何如?」孔子曰:「壻使人弔之。如壻之父母死,女亦使人弔之。父喪稱父,母喪稱母,父母不在,則稱伯父、世母。壻已葬,壻之伯父、叔父 注 使人致命女氏曰:『某子有父母之喪,不得嗣爲兄弟,使某致命。』女氏許諾,不敢嫁, 此時不嫁。 禮也。壻免喪,女父使人請, 因壻已除喪。 壻不娶, 哀尚未忘,又係謙辭。 而後嫁之, 女然後嫁。 禮也。女之父母死,壻亦如之。」

婦人有師傅

婦人所以有師何?學事人之道也。 《禮·昏義》云:「教以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又《内則》云:「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婉聽從。」是學事人之道也。 《詩》云:「言告師氏,言告言歸。」《昏禮經》曰:「教於公宫三月。婦人學一時,足以成矣。」與君有緦麻之親者,教於公宫三月;與君無親者,各教於宗廟宗婦之室。國君取大夫之妾,士之妻老無子,而朋於婦道者禄之,使教宗室五屬之女。大夫、士皆有宗族,自於宗子之室學事人也。女必有傅姆何?尊之也。《春秋傳》曰:「傅至矣,姆未至。」 襄三十年《公羊傳》文也。

婦人學事舅姑

婦人學事舅姑,不學事夫者,示婦與夫一體也。 《春秋》:宣元年,「逆婦姜於齊。」《公羊傳》:「曷爲貶夫人?夫人與公一體也。」 《禮·内則》曰:「妾事夫人,如事舅姑。尊嫡絶妬嫉之原。」《禮·服傳》曰:「妾事女君,與事舅姑同也。」

事夫有四禮

婦事夫有四禮焉:雞初鳴,咸盥漱,櫛、縰、笄、總而朝,君臣之道也。 《詩·雞鳴》云:「雞既鳴矣,朝既盈矣。」 惻隱之恩,父子之道也。會計有無,兄弟之道焉。閨閫之内,衽席之上,朋友之道焉。聞見異詞,故設此焉。

不娶有五

有五不娶:亂家之子不娶, 爲其亂人倫也。 逆家之子 爲其逆德也。 不娶,世有刑人、 爲其棄於人也。 惡疾、 爲其棄於天也。 喪婦、 爲其使人失節也。 長子, 恐其少教戒也。 此不娶也。

出婦之禮

出婦之義,必送之,接以賓客之禮,君子絶,愈于小人之交。《詩》云:「薄送我畿。」 《禮記·雜記》云:「妻出,夫使人致之曰:『某不敏,不能從而共粢盛,使某也敢告於侍者。』主人對曰:『某之子不肖,不敢辟誅,敢不敬,須以俟命。』使者退,主人拜送之。如舅在則稱舅,舅殁則稱兄,無兄則稱夫。主人之詞曰:『某之子不肖。』如姑姊妹,亦皆稱之。」此凡人出妻之禮,是接以賓客之禮者也。

王后夫人

天子之妃謂之后何?后者,君也。 《爾雅·釋詁》云。 天子妃至尊,故謂后也。明配至尊,爲海内小君,天下尊之,故繫王言之, 《穀梁傳》:「小君非君也,其曰君,何也?以其爲公配,可以言小君也。」 曰王后也。《春秋傳》曰:「迎王后於紀。」國君之妻稱之曰夫人何?明當扶 音訓例,夫之爲言扶也。 進八人,謂八妾也。 諸侯一娶九女,除嫡餘八。 國人尊之,故稱君夫人也。自稱小童者,謙也。 《曲禮》:「夫人自稱於其君曰小童。」 言己智能寡少,如童蒙也。《論語》曰:「國君之妻,君稱之曰夫人,夫人自稱曰小童,國人稱之曰君夫人,稱諸異邦曰寡小君。」謂聘問於兄弟之國,及臣於他國稱之,謙之詞也。

妻妾名義

妻妾者,何謂也?妻者,齊也, 一與之齊,終身不改。 與夫齊體,自天子下至庶人,其義一也。妾者接也,以時接見也。 《禮記·内則》云:「聘則爲妻,奔則爲妾。」《釋名·釋親》云:「妾,接也,以見接幸也。」

嫁娶諸名義

嫁娶者,何謂也?嫁者,家也。婦人外成以出,適人爲家。 《公羊》隱二年「伯姬歸於紀」,《傳》:「婦人謂嫁曰歸。」《孟子·滕文公下》 注 述女子之嫁云:「往之女家也。」 娶者,取也。 《詩》云:「取妻如之何。」《説文·女部》:「娶,取婦也。」 男女者,何謂也?男者任也,任功業也。 《大戴·本命篇》云:「男者任也,言任天地之道。」 女者如也,從如人也。 《大戴·本命篇》云:「女者如也,言如男子之教而長成其禮義者也。」 在家從父母,既嫁從夫,夫殁從子也。《傳》曰:「婦人有三從之義焉。」 《穀梁》隱二年傳:婦在家制於父,既嫁制於夫,夫死從長子。婦人不專行,必有從也。 夫婦者,何謂也?夫者,扶也,扶以人道者也。婦者,服也,服於家事,事人者也。 義詳《綱紀篇》。 妃者匹也,妃匹者何謂?相與爲偶也。婚姻者,何謂也?婚者,昏時行禮,故曰婚;姻者,婦人因夫而成,故曰姻。《詩》云「不思舊姻」,謂夫也。又曰「燕爾新婚」,謂婦也。所以昏時行禮何?示陽下陰也,昏亦陰陽交時也。

閉房開房

男子六十閉房,何?所以輔衰也, 陽道衰。 故重性命也。 《家語》云:「男女六十不同居。」 《禮·内則》曰:「妾雖老,未滿五十必與五日之御,滿五十不御。」 地道不通,壬癸已竭。 俱爲助衰也。至七十大衰,食非肉不飽,寢非人不暖,故七十復開房也。 《禮記·内則》云:「夫婦之禮,唯及七十,同藏無間。」

紼篇 紼、芾同色,皆取法赤、黄、黑三道。五服:冠、衣、帶、裳、履。

天子諸侯紼制之異

紼者,何謂也?紼者,蔽也,行以蔽前者爾。有事因以别尊卑,彰有德也。天子 皇帝。 朱紼,諸侯赤紼。 朱赤皆取赤道。 《詩》云:「朱紼斯皇, 皇帝之皇。 室家君王。」又云:「赤紼金舄,會同有繹。」又云:「赤紼在股。」皆謂諸侯也。《書》曰:「黼黻衣,黄朱紼。」亦謂諸侯也,並見衣服之制。故遠别之謂黄朱,亦赤矣。 以赤爲黄、朱二色合。 大夫葱衡,别於君矣。天子、大夫赤紱葱衡,士 。朱赤者,盛色也。是以聖人法之,用爲紼服,爲百王不易也。 案:此説與《乾鑿度》同。 紼以韋爲之者,反古不忘本也。上廣一尺,下廣二尺,法天一地二也。長三尺,法天、 天皇。 地、 地皇。 人 人皇。 也。

冠禮

所以有冠者何?冠者 也,所以 持其髮者也。人懷五常,莫不貴德,示成禮有修飾文章,故制冠以飾首,别成人也。 案:「飾文章」七字舊脱,盧據《御覽》六百八十四補。《説苑·修文篇》云:「冠者,所以别成人也。修德束躬,以自申飭,所以檢其邪心,守其正意也。」 《士冠經》曰:「冠而字之,敬其名也。」《論語》曰:「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禮所以十九見正而冠者何?漸二十之人耳。男子陽也,成於陰,故二十而冠。《曲禮》曰:「二十弱冠。」言見正,何以知不謂正月也?以《禮·士冠經》曰:「夏葛屨,冬皮屨。」明非歲之正月也。

皮弁

皮弁者何謂也?所以法古至質冠之名也。 《儀禮·士冠禮》「皮弁」注:以白鹿皮爲冠,象上古也。 弁之爲言攀也,所以攀持其髮也。 《釋名·釋衣服》云:「弁如兩手相合拚持也。」 上古之時質,先加服皮,以鹿皮者,取其文章也。《禮》曰:「三王共皮弁素積。」素積者,積素以爲裳也。言腰中辟積,至質不易之服,反古不忘本也。戰伐田獵,此皆服之。 皮弁武冠,出征所用。又《三禮圖》云:秋八月,習大射,冠之行事。

冕制

麻冕者何?周宗廟之冠也。《禮》曰:「周冕而祭。」又曰:「殷冔、夏收而祭。」此三代宗廟之冠也。 案本《王制》説也。 十一月之時,陽氣俛仰黄泉之下,萬物被施,如冕前俯而後仰,故謂之冕也。 《三禮圖》云:冕以三十升布爲之,廣八寸,長尺六寸,前圜後方,前下後高,有俯仰之形,故謂之冕。 謂之冔者,十二月之時,陽氣受化,詡張而後得牙,故謂之冔。 《儀禮·士冠禮》注:冔名出於幠。幠,覆也,言所以自覆飾也。此以殷以十二月爲正氣始詡張,故取名於冔。無正文,故各以意解也。 謂之收者,十三月之時,陽氣收,本舉生萬物而達出之,故謂之收。 《士冠禮》注:收,言所以收斂髮也。《釋名·釋首飾》:收,夏后氏冠名,言收斂髮也。此以夏以十三月爲正,陽氣收,故取名於收,亦異。 俛仰不同,故前後乖也。詡張,故萌大,時物亦牙萌大也。收而達,故前葱大者,在後時物亦前葱也。 語有譌脱。 冕所以用麻爲之者,女功之始,示不忘本也。即不忘本,不用皮何?皮乃太古未有禮文之服,故《論語》曰:「麻冕,禮也。」《尚書》曰:「王麻冕。」 古時衣其羽皮,冕制皆由孔子制定,始有禮文。 冕所以前後邃延者何?示進賢,退不能也。垂旒者,示不視邪。纊塞耳,示不聽讒也。 案:用《禮》説也。《大戴禮》云:「古者冕而前旒,所以蔽明;黈纊塞耳,所以揜聽也。」 故《禮》云:「天子玉藻十有二旒,前後邃延。」《禮器》云:「天子麻冕朱綠。藻垂十有二旒者,法四時十二月也。諸侯九旒,大夫七旒,士爵弁,無旒。」 案:此引《禮器》文與原文不合。彼云天子之冕朱綠,藻十有二旒,諸侯九,上大夫七,下大夫五,士三。

委貌毋追章甫

委貌者,何謂也?周朝廷理政事,行道德之冠名。《士冠經》曰:「委貌周道,章甫殷道,毋追夏后氏之道。」所以謂之委貌何?周統十一月爲正,萬物始萌小,故爲冠飾最小,故曰委貌。委貌者,言委曲有貌也。 《荀子·仲尼篇》:「委然成文,以示天下。」 殷統十二月爲正,其飾微大,故曰章甫。章甫尚未與極,其本相當也。夏統十三月爲正,其飾最大,故曰毋追。毋追者,言其追大也。 案《釋名·釋衣服》云:「章甫,殷冠名。甫,大夫也,殷以之表章大夫也。弁追,弁冒也,言其形冒髮追追然也。」與此説微異。

爵弁

爵弁者,何謂也?其色如爵頭,周人宗廟士之冠也。《禮·郊特牲》曰:「周弁。」《士冠經》曰:「周弁,殷冔,夏收。」 《禮記·雜記》曰:「士弁而祭於公。」是爲士之祭冠也。 爵何以知指謂其色?又乍言爵弁,乍但言弁。周之冠色所以爵何?爲周尚赤,所以不純赤。但如爵頭何?以本制冠者法天,天色玄者,不失其質,故周加赤,殷加白,夏之冠色純玄。何以知殷加白也?周加赤,知殷加白也。夏、殷士冠不異何?古質也,以《士冠禮》知之。

衣裳篇

衣裳名義 《論語》:「當暑,袗絺綌。」絺綌爲夏服,則三裘爲冬服。

聖人所以制衣服何?以爲絺綌蔽形、表德、 素、緇、黄,即金、木、土三德王。 勸善、别尊卑也。 衣服有制。 所以名衣裳何?衣者隱也,裳者鄣也,所以隱形 衣 自鄣閉 裳 也。《易》曰:「黄帝堯舜垂衣裳 五服:冠、衣、帶、裳、履。 而天下治。」 以衣裳爲二京。 何以知上爲衣、下爲裳?以其先言衣也。《詩》曰「褰裳涉溱」,所以合爲衣也。 以褰涉,知在下。 《弟子職》 出《管子》,當時引之,知非管書。 言「摳衣而降」,亦名爲衣何? 以降與涉同在下。 上兼下也。 上下同。

獨以羔裘何?取輕煖,因狐死首丘,明君子不忘本也。羔者取跪乳,遜順也。故天子狐白,諸侯狐黄,大夫蒼,士羔裘,亦因别尊卑也。 此别一義,以解《論語》則誤。

所以必有紳帶, 衣在帶上,裳在帶下。 示謹敬自約整。 中束。 繢繒爲結於前,下垂三分,身半,紳居二焉。必 注 有鞶帶者,示有事也。

所以必有佩者,表德,見所能也。 案:此引《禮記·玉藻》説。 《論語》曰:「去喪,無所不佩。」天子佩白玉,諸侯佩玄玉,大夫佩水蒼玉,士佩瓀文石。佩即象其事。若農夫佩其耒耜,工匠佩其斧斤,婦人佩其鍼縷,亦佩玉也。何以知婦人亦佩玉?《詩》云:「將翺將翔,佩玉將將。彼美孟姜,德音不忘。」 《鄭風·同車》文也。

喪紀篇 《尚書》:「百姓如喪考妣,三載遏密八音。」《論語》:「宰我短喪。」即據此國服而言,故曰禮壞樂崩。若宰我一人私喪,何必言此?下文「父母」即釋「考妣」之義。

諸侯爲天子

諸侯 諸侯作文明君子解,庶人作蠻野初開之人,即先進、野人之説。 爲天子斬衰三年何?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臣之於君,猶子之於父, 今人父母三年,君未三年,必待帝世乃能實行。 明至尊,臣子之義也。《喪服經》曰:「諸侯爲天子斬衰三年。」 墨家三月,實行從質;儒家三年,後進從文。中國久用儒説,不待改良,不能三年。

天子爲諸侯

天子爲諸侯, 此處文有脱。《周禮·司服》曰:「王爲諸侯緦衰。」《禮記·檀弓》曰:「天子之哭諸侯也,爵弁,絰, 衣。」案:天子於諸侯無服,故但服弔服,既葬,除之而已。

天子諸侯絶期

天子、諸侯絶期者何?示同愛百姓,明不獨親其親也。故《禮·中庸》曰:「期之喪達乎大夫,三年之喪達乎天子。」卿大夫降緦,重公正也。

庶人爲君

禮:庶人爲國君服齊衰三月。王者崩,京師之民喪三月何? 人民進化,由蠻野而文明。《墨子》三月之喪,即庶民之説,由此而進,五月、九月、期、三年。 民賤而王貴, 以尊卑立説,蠻野爲民,文明爲君子、公卿。 故三月而已。天子七月而葬,諸侯五月而葬者,則民始哭,素服,先葬三月,成齊衰,期月以成禮,葬君也。 案:此語不明,意謂諸侯五月而葬,初薨時民始哭,素服,爲之齊衰,三月服除後,期月而葬,以死與往日諸侯五月并死者之月數,是三月後僅期月也。天子七月而葬,則不止期月以成禮矣。 禮不下庶人, 此以庶人比蠻野。 所以爲民制何?禮不下庶人者,尊卑制度也。服者恩從内發,故爲之制也。

臣下服有先後

王者崩,臣下服之有先後何?以恩無深淺,因地有遠近,赴有早遲,故制有先後。《檀弓記》曰:「天子崩,三日,祝 近臣舉祝爲例。 先服;五日,官長服; 畿内官府。 七日,國中男女服;三月,天下服。 當時無電報,遠則得赴,遲得赴後,又須製造縫紉,故不能無先後。

三年喪

三年之喪何以二十五月? 一作二十七月,以期爲斷,加隆再期,中月而禫,至二十七月乃行吉禮,故爲二十七月。 以爲古民質, 《墨子》所謂夏禮,如今之西人。 痛淺,於葬者不封 不壘墳。 不樹, 《墨子》所謂夏禮,如西人以樹識之。 喪期無數, 初以日計,《墨子》始有三月,今東西洋皆無一定。 亡之則除。 彼時人民程度淺,不能有三年之愛,故以日月而除。 後代聖人 指孔子所俟之後聖,言中國雖漢已行三年喪,有文無實,所謂無其德行其事。 因天地萬物有終始,而爲之制,以期斷之。 《三年問》與宰我説。 父至尊,母至親, 父殁母三年,父在母亦期。 故爲加隆, 再期,加一倍。 以盡孝子之恩。恩愛至深, 有三年之愛於父母。 加之則倍,故再期二十五月也。 不數禫,爲二十五月。 禮有取於三, 舉成數。 故謂之三年, 三月從先進,三年從周。 緣其漸近三年之氣也。 此爲後世立法,爲文家之説。儒者欲行於當時,故墨子非之。 故《春秋傳》曰: 文二年。 「三年之喪,其實二十五月也。」三年之喪不數閏月何? 《春秋傳》:「喪不數閏。」 以言其期也。期者,復其時也。 二十四氣,三百六十五日。 大功以下月數,故以閏月除。《禮·士虞經》曰:「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

喪禮必制衰麻何?以副意也。服以飾情,情貌相配,中外相應,故吉凶不同服, 《穀梁》:「衰麻不可以接冠冕。」《周禮》司服五,吉服五,凶服五。 歌哭不同聲,所以表中誠也。布衰裳 注 、麻絰、箭 注 笄、 以竹爲之。 繩纓、苴杖。絰不去本者, 《傳》:苴絰左本在下,牡麻絰右本在上 注 ,本麻根也。 故總而載之,以示有喪也。 本粗惡。 腰絰者,以代紳帶也,所以結之何?思慕腸若結也。必再結何?明思慕無已。

所以必杖者,孝子失親,悲哀哭泣,三日不食,身體羸病,故杖以扶身, 《禮記·問喪》云:「杖者以何爲也?曰:孝子喪親,哭泣無數,服勤三年,身病體羸,以杖扶病也。」 明不以死傷生也。 《禮記·曲禮》云:「不勝喪,乃比於不慈不孝,故不以死傷生也。」 禮:童子、婦人不杖者,以其不能病也。 《喪服四制》云:「婦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又《儀禮·喪服傳》云:「童子不杖,不能病也。婦人何以不杖?亦不能病也。」 《禮》曰:「斬衰三日不食,齊衰二日不食,大功一日不食,小功緦麻一日不再食可也。」所以杖竹何?取其名也。竹者蹙也,桐者痛也。父以竹,母以桐者何?竹者陽也,桐者陰也。竹何以爲陽?竹斷而用之,質,故爲陽;桐削而用之,加人功文,故爲陰也。故《禮》曰:「苴杖,竹也;削杖,桐也。」

倚廬

孝子必居倚廬何?孝子哀不欲聞人之聲,又不欲居故處,居中門之外,倚木爲廬,質反古也。不在門外何?戒不虞故也。故《禮·間傳》曰: 《禮記》篇名。 「父母之喪,居倚廬於中門外東牆下,户北向, 《禮記·喪大記》云:「父母之喪,居倚廬,寢苫,枕由。」 練, 一年。 而居堊 堊,今石灰。 室,無飾之室。」 純白。《禮記·喪大記》:「既練,居堊室。」 又曰:「婦人不居倚廬。」 《禮記·喪大記》云:「婦人不居廬,不寢苫。」 又曰: 佚《禮》文。 天子七日,公、 諸侯五日,卿大夫三日,而成服。居外門内東壁下,爲廬,寢苫,枕塊,哭無時,不脱絰帶。 初喪未葬之儀。 既虞, 葬後從虞,《儀禮》有《士虞禮》。 寢有席,蔬食飲水,朝一哭,夕一哭而已。既練, 小祥練。 舍外寢,居堊室,始食菜果,反素食,哭無時。 疏之無時。《禮記·喪大記》云:「練而食菜食。」《喪服傳》:「既練,舍外寢。」 二十五月而大祥,飲醴酒,食乾肉。 《禮記·喪大記》云:「祥而食肉。」「始食肉者,先食乾肉。始飲酒者,先飲醴酒。」 二十七月而禫,通祭宗廟,去喪之殺也。 《禮記·喪大記》云:「禫而從御,吉祭而復寢。」《士虞記》云:「中月禫。」是月也,吉祭,猶未配。

喪禮不言

喪禮不言者何? 天子諒陰,三年不言。 思慕盡情也。 帝世乃有此程度,天子不言,委政冢宰,專心喪事。 言不文者, 可言但不文。 指謂士民。 此士民亦以進化程度言之。今日君必言,特不文耳,如不作詩是也。 不言而事成者,國君、卿大夫。 又進化矣。 杖而謝賓, 有言。 財少恃力, 以技事人。 面垢作, 禮不下庶人,不以死傷生。○不息業。 身不言而事具者,故號哭盡情。 足見禮文各有等差,不可執一。

變禮

喪有病,得飲酒食肉何?所以輔人生,以重先祖遺支體 《禮記·檀弓》云:「毁不危身,爲無後也。」 也。故《曲禮》曰:「居喪之禮,頭有瘡則沐,身有瘍則浴,有疾則飲酒食肉。五十不致毁。七十唯衰麻在身,飲酒食肉。」又曰:「父母有疾,食肉不至變味, 多飽。 飲酒不致變貌, 過醉。 笑不至矧, 大喜。 怒不至詈, 大怒。 琴瑟不御。」《曾子問》曰:「三年之喪, 七十子所言,皆爲經説,實當時所未行。 練, 期年以後。 不群立,不旅行。禮以飾情,三年之喪而弔哭,不亦虚乎?」《禮·檀弓》曰:「曾子有母之喪,弔子張。子張者,朋友,有喪, 新喪。 雖重服, 己有舊重服。 弔之可也。」 喪事可加,乃禮則不可。 曾子問曰:「小功可以與祭乎?」孔子曰:「斬衰已下與祭,禮也。」此謂君喪然也。 《論語》:食稻衣錦以爲安,故能與祭,親喪則否。 子夏問:「三年之喪, 禮制非古時所有,皆由孔子制禮,弟子相助,故多問答,以便決定。 既卒哭,金革之事無避者,禮與?」 喪不避戎。 孔子曰:「吾聞諸老聃, 老彭,指殷之二伯大彭氏。同時之李正稱老聃。 魯公伯禽,則有爲爲之也。 有王命,爲國之大關係。 今以三年之喪從其利者, 要利如晉襄。 吾不知也。」 後世奪情,多屬權要。

婦人不出境弔

婦人不出境弔者, 父母之喪爲奔,不曰弔。 婦人無外事,防淫佚也。 如鄫季姬會防。 《禮·雜記》曰:「婦人越疆而弔,非禮也。 奔父母喪則可。 而有三年喪, 夫人父母之喪,故曰三年。 君與夫人俱往。 如公及夫人如齊。 禮:妻爲父母服,夫亦當服。」 妻黨服圖。

三不弔

有三不弔何?爲人臣子,常懷恐懼,深思遠慮,志在全身,今乃畏、 君子不立乎巖牆之下。 厭、溺死,用爲不義,故不弔三:畏、 如暴虎輕生。 厭、溺 如馮河。 也。畏者,兵死也。 「子畏於匡」之畏,不當死而死。 《禮·曾子記》曰:「大辱加於身,支體毁傷,即君不臣,士不交,祭不得爲昭穆之尸,食不得用昭穆之牲,死不得葬昭穆之域也。」

弟子爲師

弟子爲師服者, 《檀弓》云:「心喪三年。」服指經而言。 弟子有君臣、父子、朋友之道也。 師本如喪父,不制服者,以學無常師,故不畫一。 故生則尊敬而親之,死則哀痛之恩深義重,故 爲之 隆服, 《國語》:「民生於三,事之如一。」 入 至師之喪次。 則絰, 此與君父同。 出 不在師所。 則否。 此與父異。 《檀弓》曰:「昔夫子之喪顔回若喪子 哭之慟,曰:「視予猶父也。」 而無服, 不制服,故心喪。 喪子路亦然。 子路、顔回爲孔子二輔。 請喪夫子若喪父而無服也。」

私喪公事重輕

曾子問曰:「君薨,即殯,而臣有父母之喪, 公私相并。 則如之何?」 《禮經》無明文,問其異節。 孔子曰:「歸居於家,有殷事,則之君所, 私不廢公。 朝夕否。」 以私爲重。 曰: 孔子作經,弟子作傳,推詳經節,折中聖人,非有古書舊典,曾子不自考閱,而喋喋於函丈也。 「君既斂,而臣有父母之喪,則如之何?」孔子曰: 與既殯相反。 「歸哭, 歸哭初喪。 而反於君所。 既殯則之君所,未殯則反。 有殷事,則歸,朝夕否。 不歸私室,以君爲重。 大夫室老行事,士則子孫行事。夫内子有殷事,則亦如之君所,朝夕否。」諸侯有親喪,聞天子崩,奔喪者何?屈己,親親,猶尊尊之義也。《春秋傳》曰:「天子記崩不記葬者, 王書葬,爲變例。 必其時葬也。」 不擇期卜日,四方諸侯皆至,必有定時。 諸侯記葬, 諸侯以不葬爲變例。 諸侯 嗣子。 爲有天子喪當奔, 諸侯卒未葬,必有王喪。 不得必以其時葬也。 嗣子奔喪,則葬不必當時。 大夫使受命而出,聞父母之喪,非君命不反者,蓋重君命也。 不以私廢公。 故《春秋傳》曰:「大夫以君命出,聞喪徐行, 向前徐進。 不反。」諸侯朝而有私喪得還何?凶服不入公門, 朝爲吉禮,大夫使多有别事。 君不呼之義也。 即今丁憂去官名義。 凶服不敢入公門者,明尊朝廷,吉凶不相干。 若有别,故不在此例。 故《周官》曰:「凶服不入公門。」《曲禮》曰:「居喪不言樂,祭事不言凶,公庭不言婦女。」 指昏禮言,狎邪久絶矣。 《論語》曰:「子於是日哭則不歌。」臣下有大喪, 《春秋》:大夫有喪,皆不去官,此新制定也。 不呼其門者,使得終其孝道,成其大禮。故《春秋傳》曰:「古者 知非當時所有。 臣有大喪,君三年不呼其門, 《公羊》宣元年傳。 有喪不朝,吉凶不相干,不奪孝子恩也。」太廟火,日食,后之喪雨霑服,失容,並廢朝。

奔喪

聞喪,哭而後行何? 子孫在外,聞赴奔回曰奔喪。 盡哀舒憤,然後行,望國境則哭, 在野可哭。 過市朝則否, 哭則驚衆。 君子 過者。 自抑,小人 不及。 勉以及禮。見星則止, 見星而行。 日行百里,惻怛之心,但欲見尸柩,汲汲。故禮:奔喪以哭,答使者盡哀,問故遂行。曾子曰:「師行 兵行。 三十里, 持重。 吉行 婚朝聘。 五十里,奔喪百里。」 《禮記·奔喪》云:「日行百里,不以夜行。」 既除喪,乃歸,哭於墓何?明死者不可見,痛傷之至也,謂喪不得追服者也, 除喪以後,不得再服。 哭於墓而已。故《禮·奔喪記》曰:「之墓,西向哭,止。」此謂遠出歸後葬, 謂歸在葬後。 喪服以禮除。

哭位

曾子與客立於門,其徒趨而出。曾子曰:「爾將何之?」曰:「吾父死,將出哭於巷。」 學者用經制。 曾子曰:「反哭於爾次。」曾子北面而弔焉。《檀弓記》曰:「孔子曰:『吾惡乎哭?諸兄弟,吾哭諸廟門之外;師,吾哭諸寢;朋友,吾哭諸寢門之外;所知,吾哭諸野。』」

周公以王禮葬

養從生,葬從死。 即《中庸》父爲士,子爲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 周公以王禮葬何? 號稱周公,葬乃用王禮。 以爲周公踐阼理政, 周公實周殷法,以及武王,立爲王。 與天同志,展興周道, 武王如初即立成王,周不能如此之盛。 顯天度數,萬物咸得,休氣充塞。原天之意,子愛周公, 故稱天子 與文、武無異,故以王禮葬, 此《金縢》篇師説。 使得郊祭。《尚書》曰:「今天動威,以彰周公之德。」下言禮亦宜之。

注  婦以夫爲天:原作「夫以妻爲天」,據《儀禮》原文改。

注  有朋自遠方來:「有朋」原作「朋友」,據《論語·學而》改。

注  叔父:原脱,據《白虎通疏證》卷十補。

注  滕文公下:原作「滕文」,據《孟子》補。

注  必:原作「以」,據《儀禮·鄉射禮》改。

注  裳:原作「常」,據《白虎通疏證》卷二改。

注  箭:原作「蕭」,據前引改。

注  上:原作「土」,據《儀禮·喪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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