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首页

明夷待访录译注

学校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题解】

本篇是黄宗羲关于学校及其作用的专论。萧公权曾言“梨洲反对专制之意,于其论学校选举中尤为明显”(《中国政治思想史·黄宗羲》)。学校,在古代是政府设立的官学,主要用于培养和储备人才。西周时,学校称为辟雍,是贵族读书的场所。后来,场所和受教育者逐渐增多,学校之名有了庠、序、学、校、塾等称谓。西汉时,学校有了中央和地方两种性质,中央的太学是国家最高学府,而地方上则称为学宫。隋唐时期,因为科举制度的创建、发展,学校教育非常繁盛,分类也更为细致,并为以后历代所采纳。明清时期,由于科举制度的发展和八股取士之风的兴起,学校功能下降,成为科举制度的附庸。清末,由于新式学堂的发展,学校教育逐渐兴盛。辛亥革命后,学堂改称学校,一直沿用到今。

黄宗羲认为,上古时代的学校不仅仅是培养人才的场所,而且“古之圣王,其意不仅此也,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而后设学校之意始备”。意思是说,学校还是“公是非”——监督和改善政治舆论的机构。在中国古代专制社会,普通民众甚至一般知识分子都没有议论国家政务的权力,更没有监督君权和政府行使权力的权力,所以“三代以下,天下之是非一出于朝廷”。而黄宗羲指出,是非的判断标准不在君主或朝廷,“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因此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公其非是于学校”,“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黄宗羲的这种主张可以说是对君主专制的一种否定。对此萧公权评曰:

梨洲讥斥以往政治家对于学校认识之错误。彼以为学校之用不仅在于“养士”,而亦在于培养健全之舆论。学校除作育人材外,尤须监督批评政府,务使免有过失。故学校之目的在“使朝廷之上,闾阎之细,渐摩濡染,莫不有诗书宽大之气。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中国政治思想史·黄宗羲》)

黄宗羲非常重视学校教育,主张扩大受教育群体。但在专制社会,能接受学校教育的人并不多。为了扩大教育面,黄宗羲提出在全国广设学校的主张。他主张,在中央由推选出的当世大儒作为太学祭酒,地位尊崇:“其重与宰相等,或宰相退处为之。每朔日,天子临幸太学,宰相、六卿、谏议皆从之。祭酒南面讲学,天子亦就弟子之列。政有缺失,祭酒直言无讳。”黄宗羲所言的祭酒具有评议政策的权力。地方上的学校,可以不论出身和地位选择一名饱学宿儒主持郡县之学。讲学时,郡县官和弟子一同听讲,对“郡县官政事缺失,小则纠绳,大则伐鼓号于众”。从中可见,黄宗羲所主张的学校之设,须深入参与国家、社会运转,不再是朝廷的附庸。其文还指出郡县学官,若“其人稍有干于清议,则诸生得共起而易之”,“郡县官少年无实学,妄自压老儒而上之者,则士子哗而退之”。对此朱一新则持有异议,他认为:

梨洲但知清议之出于学校,不知横议之亦出于学校也。但知陈东、欧阳澈之为太学生,不知为贾似道颂功德者,亦太学生也。学校之习一坏,则变乱是非之说多出乎其中。故三代时但以六德、六行、六艺教士,而未尝使之游乡校以议执政。明之季年,台谏哗于朝,士哗于野,虽其中非无一二贤哲为之倡,而声气党援,士习之嚣,古所未有。梨洲乃溺其中,而不悟习俗之移人甚矣哉!(《无邪堂答问》)

在陈述朝廷和学校的关系后,黄宗羲指出,在广设学校的同时,应普遍形成儒学之风。具体措施是:其一,除官方设立的学校外,寺庙、道观、庵堂等,无论城野皆可依据规模改为学院或小学。僧人、道士中品行优秀的可以纳入学校。其二,广选人才,按专取材,规范考核流程。其三,整肃社会习气,空洞无用的著作,不得刻印,已经刻印的时文、小说等要追板烧毁。其四,民间婚丧之礼,都要按朱子《家礼》行事。其五,郡县的名胜古迹和先贤陵墓祠堂等都由学官负责,一切淫祠都要毁禁,纠正社会风习。

从《学校》篇所论可见,黄宗羲极其重视学校功能,主张建设学校并扩大其作用,不仅要将学校建成教书育人、研究学问的场所,也要赋予其议政和监督政府权力运行的实务,此外,还要将学校塑造成美化社会风气的重要地方。

学校,所以养士也。然古之圣王,其意不仅此也,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而后设学校之意始备。非谓班朝1,布令2,养老,恤孤,讯馘3,大师旅则会将士4,大狱讼则期吏民5,大祭祀则享始祖6,行之自辟雍也7。盖使朝廷之上,闾阎之细8,渐摩濡染9,莫不有诗书宽大之气。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是故养士为学校之一事,而学校不仅为养士而设也。

【注释】

1班朝:在朝的位置次序。《礼记·曲礼上》:“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郑玄注:“班,次也。”孔颖达疏:“朝,朝廷也。次,谓司士正朝仪之位次也。”

2布令:发布命令。

3讯馘(guó):指古代战争中俘虏和杀死的敌人。《礼记·王制》:“出征执有罪。反,释奠于学,以讯馘告。”讯,审讯战争中抓获的俘虏。馘,在古代战争中杀死敌人割其左耳以计数请功。

4师旅:古代军队编制单位,一般以五百人为旅,二千五百人为师。此处指兴兵作战。

5大狱讼则期吏民:审理诉讼案件则召集官员和百姓。《周礼·秋官·大司寇》:“凡诸侯之狱讼,以邦典定之。凡卿大夫之狱讼,以邦法断之。凡庶民之狱讼,以邦成弊之。”期,集会。

6享:献祭,上供。

7辟(bì)雍:据《礼记·王制》:“大学在郊,天子曰辟雍,诸侯曰泮宫。”可见,其为西周天子所设大学,校址呈圆形,而诸侯所设的大学为泮宫。又据《白虎通》:“天子立辟雍何?辟雍,所以行礼乐、宣德化也。辟者,璧也,象璧圆,以法天也。雍者,壅之以水,象教化流行也。”可见,辟雍所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天子进行宣传礼乐教化。东汉以后,历代都设有辟雍,成为尊崇儒学、举行重要典礼的地方。明清时期,辟雍设在国子监。辟,通“璧”。

8闾阎:古代平民所居住的地方,借指里巷,泛指民间或平民。闾,里巷的大门。阎,里巷的内门。

9渐摩:浸润,教育感化。语本《汉书·董仲舒传》:“渐民以仁,摩民以谊。”颜师古注:“渐谓浸润之,摩谓砥砺之也。”濡染:沾染,受熏陶。

【译文】

学校是用来培养士子的地方。然而,古代圣君贤主设立学校的用意并不只培养士子这一项,而是要使治理天下所具备的手段都出自学校,这样设立学校的用意才得到完全实现。这并不是要让朝廷会议、颁布命令、尊养老人、抚恤孤儿、杀敌论功、出兵征伐时检阅将士、审理诉讼案件时召集吏民、举行重要祭祀时进享始祖等活动,都在辟雍举行。这样是为了朝廷上下、市井百姓都能够经过教育感化、耳濡目染,无不在潜移默化中具有诗书中所蕴含的宽厚之气。天子认为对的未必正确,天子认为不对的未必是错误的,于是,天子也不敢以自己的判断来断定是非,而是在学校公议判断是非。所以,培养士子是学校的一大职责,但学校的设立并不仅仅是为培养士子。

三代以下,天下之是非一出于朝廷。天子荣之,则群趋以为是;天子辱之,则群擿以为非1。簿书、期会、钱谷、戎狱2,一切委之俗吏3。时风众势之外4,稍有人焉,便以为学校中无当于缓急之习气。而其所谓学校者,科举嚣争5,富贵熏心,亦遂以朝廷之势利一变其本领6,而士之有才能学术者,且往往自拔于草野之间7,于学校初无与也8,究竟养士一事亦失之矣9。

【注释】

1擿(ti):挑剔,指摘,揭发。

2簿书:官署中的文书簿册。期会:谓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政令。多指有关朝廷或官府的财物出入。《汉书·王吉传》:“其务在于期会簿书,断狱听讼而已,此非太平之基也。”钱谷:钱财、粮食,此指赋税。戎狱:指军事和司法。

3俗吏:平庸的官吏。

4时风:当时或当代的社会风气。

5嚣争:喧哗争吵。

6本领:本业,原来的行业。

7草野:乡野,民间。

8无与:无关。

9究竟:毕竟,到底。

【译文】

三代以后,天下的是非对错全由朝廷判断。天子以之为荣的事,则天下就附和以为都是对的;天子以之为耻的事,则天下群起指摘,认为是错误的。处理文书、发布政令、征缴赋税、军事和司法,这些都交给平庸的官吏去处理。在这种社会风气和势力之外,偶然出现有才干的人,也认为学校对于处理重要事务没什么要紧。而他们所说的学校,不过是为了科考成名而喧嚣争闹,富贵熏心,于是学校也因为朝廷的权势和利益而改变了原来的本业,那些真正有才能、有学问的士子,往往从民间自行崛起,与学校无关,最后,学校连培养士子的这一功能也丧失了。

于是学校变而为书院1。有所非也,则朝廷必以为是而荣之;有所是也,则朝廷必以为非而辱之2。伪学之禁3,书院之毁4,必欲以朝廷之权与之争胜。其不仕者有刑5,曰:“此率天下士大夫而背朝廷者也。”其始也,学校与朝廷无与;其继也,朝廷与学校相反。不特不能养士,且至于害士,犹然循其名而立之何与?

【注释】

1书院:中国古代的教育机构。书院最早出现在唐代,兴盛于宋代,延续在元明清三朝。书院一般建在环境优美之地,有学田收租来补充经费。在书院中,师生讲论经籍、探讨义理或者学习举业,其学风浓厚,具有讲学、藏书、供祀的功能,是古代文化传播的重要场所。书院主要分官府设立或私人创办两种形式。宋代书院的数量和规模都有很大发展,出现了许多著名的书院,如岳麓书院、白鹿洞书院、嵩阳书院等,众多的儒学大师在书院进行讲学,传播学术思想。明清时期,书院以学习举业者为多,而且趋于官方化。明朝时,书院讲学论辩之风兴盛,且议政的倾向明显,多针砭时政,裁量人物。到明代后期,有不少气氛活跃的书院,如东林书院,士子议论政治,针砭时弊,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为朝廷所忌恨。

2“有所非也”几句:此指朝廷与学校针锋相对的情况。参见《明儒学案·东林学案一·端文顾泾阳先生宪成》:“娄江(王锡爵)谓先生(顾宪成)曰:‘近有怪事知之乎?’先生曰:‘何也?’曰:‘内阁所是,外论必以为非;内阁所非,外论必以为是。’先生曰:‘外间亦有怪事。’娄江曰:‘何也?’曰:‘外论所是,内阁必以为非;外论所非,内阁必以为是。’相与笑而罢。”

3伪学之禁:禁止伪学,虚假不实的学问。南宋宁宗庆元年间,韩侂胄当政,凡与他意见不合者都被称为“道学之人”,后又斥道学为“伪学”,禁毁理学家的“语录”一类书籍。科举考试中,稍涉义理之学者,一律不予录取。明代中叶,阳明之学初兴,因为倡“心即理”,不融于流俗,亦被官方正统之学诬为“伪学”。

4书院之毁:明朝因书院中学子议论政治,形成对统治不利的舆论之风,曾经多次禁毁天下书院。嘉靖十六年(1537),嘉靖帝以书院倡邪学为由,禁毁天下私人创立的书院,十七年(1538)又以影响官学的秩序,以及书院多建耗费资材、扰民不安等原因而禁毁天下书院;万历七年(1579),张居正为控制思想,请万历帝下诏毁天下全部六十四所书院,改为公廨;天启五年(1625),魏忠贤为报复,毁东林书院,进而殃及其他。5有刑:处罚,治罪。

【译文】

于是,学校变成书院。书院认为错误的,朝廷一定认为是正确的,并进行表彰;书院认为正确的,朝廷却一定认为是错误,并进行侮辱。所谓“伪学”的禁止,书院的废毁,这都是朝廷用政治权势与书院争夺舆论控制权的表现。甚至不肯入仕为官的,朝廷也要论罪,还说:“这种行为是率领天下的士大夫背离朝廷。”最初,学校与朝廷各不相干;后来,朝廷与学校处处相反。朝廷不仅不能利用学校培养士人,反而加害学校中的士人,但仍然还要沿袭旧制在名义上设立学校,这是为什么呢?

东汉太学三万人,危言深论,不隐豪强,公卿避其贬议1。宋诸生伏阙捶鼓,请起李纲2。三代遗风,惟此犹为相近。使当日之在朝廷者,以其所非是为非是,将见盗贼奸邪慑心于正气霜雪之下3,君安而国可保也。乃论者目之为衰世之事,不知其所以亡者,收捕党人4,编管陈、欧5,正坐破坏学校所致,而反咎学校之人乎?

【注释】

1“东汉太学三万人”几句:东汉中叶以后,外戚宦官专权,朝政混乱,太学诸生三万余人,议论朝政,臧否人物,自公卿以下,都非常畏惧,由此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力量。《后汉书·党锢列传》:“太学诸生三万余人,郭林宗、贾伟节为其冠,并与李膺、陈蕃、王畅更相褒重。学中语曰:‘天下模楷李元礼,不畏强御陈仲举,天下俊秀王叔茂。’又渤海公族进阶、扶风魏齐卿,并危言深论,不隐豪强。自公卿以下,莫不畏其贬议,屣履到门。”危言,谓不畏危难而直言。《论语·宪问》:“子曰:邦有道,危言危行。”隐,掩蔽,退避。

2宋诸生伏阙捶鼓,请起李纲:北宋靖康元年(1126),金兵南下侵宋。宰相李邦彦等主张弃城,而兵部侍郎、尚书右丞李纲竭力主战。但宋钦宗惧怕金兵之势,偏信了投降派,并罢免李纲之职。太学生陈东等人带领几百名太学生到皇宫宣德门外,“明纲无罪。军民不期而集者数十万,呼声动地,恚不得报,至杀伤内侍。帝亟召纲,纲入见,泣拜请死。帝亦泣,命纲复为尚书右丞,充京城四壁守御使”(《宋史·李纲传》)。李纲(1083—1140),字伯纪,邵武(今属福建)人。政和进士。宣和七年(1125)冬,金兵南下,进逼汴京,他上御敌五策,并请传位钦宗。靖康元年(1126)金兵围城,坚主迎战,反对迁都。遂以尚书右丞任亲征行营使,团结军民,击退金兵,不久即被耿南仲等所排斥。次年,高宗即位,用为相,主张用两河义军收复失地,未被采用,在职七十余日,又被黄潜善、汪伯彦排斥。后任湖广宣抚使。多次上疏,陈说抗金大计,都未被采纳。卒赠少师,谥忠定。

3慑心:心生畏惧。霜雪:喻高洁的情操。

4收捕党人:指东汉的党锢之祸。东汉共发生两次党锢之祸,即东汉桓帝延熹九年(166)、汉灵帝建宁元年(168)。当时,宦官专权,朝政混乱,世家大族等联合太学生抨击朝政。但两次反宦官的行动都失败了,太学生等被残酷镇压。宦官等人以“党人”罪名禁锢士人,即使释放后也被要求终身不得为官。具体见《后汉书》中的《党锢列传》等。

5编管陈、欧:此指宋高宗、黄潜善等杀进言抗金除佞的陈东、欧阳澈之事。陈,即陈东(1086—1127),字少阳,润州丹阳(今属江苏)人。出身儒学世家,声名早著。在蔡京、王黼专权时,只有陈东敢于指责,后以贡士入太学。当宋徽宗时,童贯等“六贼”把持朝政,为非作歹。陈东和太学生等联合上书请求诛杀,于是“六贼”及其死党在宋钦宗时被解决。在金兵南侵宋时,陈东和太学生请愿成功,宋廷复李纲职。高宗即位,至南京(今河南商丘南),陈东又三次上书,斥黄潜善、汪伯彦误国,为高宗所杀。三年后平反。绍兴四年(1134)被追赠承事郎、秘阁修撰。欧,即欧阳澈(1191—1027),字德明,抚州崇仁(今属江西)人。靖康初以布衣身份应诏上疏,奏论朝廷弊政三十余事,陈安边御敌十策。金兵南侵,徒步赴行在,伏阙上书,力诋和议。建炎元年(1127)八月,伏阙上封事,极诋用事大臣黄潜善等,与陈东一同被杀。三年后平反,绍兴四年(1134)被追赠承事郎、秘阁修撰。编管,在宋代,官吏因罪除去名籍贬谪州郡,编入该州郡户籍,并由地方官吏进行管束,称为“编管”。按,据《宋史·忠义传》所载,陈东、欧阳澈最后都被杀害,并非被编管。

【译文】

东汉时太学有学生三万人,他们敢于发表正直的言论,面对豪强权势也毫不退避,公卿们都非常畏惧,纷纷躲避他们的议论。宋代时太学生们聚集在宫阙门外,捶鼓上书请愿,请求起用李纲。对于三代时的遗风,只有这两个事件还与之较为接近。假使当时的朝廷以太学生的是非为是非,那将会看到盗贼奸邪之徒为社会的高洁正义之气所慑服,如此君主可以高枕无忧,国家得以保全。但是有论者却认为,太学生干预政事是衰世的表现,他们不知道东汉所以灭亡,是因为大肆搜捕党人,宋所以灭亡是因为“编管”陈东、欧阳澈,这正是朝廷破坏学校所导致的后果,怎么能反过来追究学校的责任呢?

嗟乎!天之生斯民也,以教养托之于君。授田之法废,民买田而自养,犹赋税以扰之;学校之法废,民蚩蚩而失教1,犹势利以诱之。是亦不仁之甚,而以其空名跻之曰“君父,君父”2,则吾谁欺!

【注释】

1蚩蚩:无知,敦厚。

2跻:登,升。此处指标榜,抬高之意。

【译文】

唉!上天孕育了百姓,将教化、培养的任务委托给了君主。授田的法制废除之后,百姓只能自己买田耕种养活自己,但君主却征收赋税来骚扰他们;学校的制度废除以后,敦厚的百姓失去了教化,君主还用权势、利益去引诱他们。这样做实在是太不仁爱了,还没有任何意义地美其名曰“君父,君父”,这是欺骗谁呢?

郡县学官1,毋得出自选除2,郡县公议3,请名儒主之。自布衣以至宰相之谢事者4,皆可当其任,不拘已未仕也。其人稍有干于清议5,则诸生得共起而易之,曰:“是不可以为吾师也。”其下有五经师6,兵法、历算、医、射各有师7,皆听学官自择。凡邑之生童皆裹粮从学8,离城烟火聚落之处士人众多者,亦置经师9。民间童子十人以上,则以诸生之老而不仕者充为蒙师10。故郡邑无无师之士,而士之学行成者,非主六曹之事⑪,则主分教之务,亦无不用之人。

【注释】

1学官:指古代主持学务的官员和官学教师。

2选除:选拔任用。

3公议:公众的议论。

4谢事:指辞官或者退休。

5干:冒犯,冲犯。清议:公众的评论,古代在乡里或学校对官吏的评论。这里主要指在士大夫中间形成的社会舆论。

6五经:即五部儒家经典,《诗》《书》《礼》《易》《春秋》。

7历算:天文历法和算术。

8生童:生员和童生。生员通称秀才,是国学及州、县学在学学生。后指经本省各级考试取入府、州、县学学习者。童生是习举业而未考取秀才的读书人。裹粮:携带干粮。

9经师:汉代传授经学的学官,也称为“经师”。后来也称传授经学的学者。

10诸生:明清时,称考取秀才入学的生员为诸生。蒙师:蒙童的教师,启蒙的老师。

⑪六曹:官职名。东汉尚书分六曹治事,后逐渐发展,到隋唐时发展为兵、刑、工、礼、户、吏六部。此处指地方政府的六房,即兵曹、刑曹、工曹、礼曹、户曹、吏曹。

【译文】

郡县的学官,不要通过上级官员选拔委用,应由地方郡县公众议论推荐,请有名望的儒生来主持。从布衣百姓,到已经辞官或退休的宰相都可担任,不必拘泥于其人是否做过官。如果学官稍有行为不端受到舆论指责,那么生员们可群起而要求撤换他,并说:“他不可以作为我们的老师。”学官之下还设有教授五经的老师,兵法、历算、医学、射术各方面也都配备专门的老师,并都听任学官自行选拔。凡地方县邑的秀才、童生都要携带粮食来入学,远离县城的村落,如果士人较多,也可以设置讲授经学的老师。民间的儿童达十人以上,就可以用资格比较老而未出仕的秀才来当启蒙老师。如此,郡县所有的士人都有老师来教授,而士人中学问品行学有所成者,不是掌管地方政府的事务,就是从事教书育人的事务,这样就人尽其用了。

学宫以外1,凡在城在野寺观庵堂2,大者改为书院,经师领之,小者改为小学3,蒙师领之,以分处诸生受业4。其寺产即隶于学5,以赡诸生之贫者。二氏之徒6,分别其有学行者7,归之学宫,其余则各还其业。

【注释】

1学宫:官方设立的学校。

2寺观庵堂:泛指佛寺、道观、尼姑庵等宗教场所。

3小学:对儿童、少年实施初等教育的学校。我国西周即有小学,此前则名曰下庠、西序、左学等,其后亦名称不一。官学如四门小学、内小学,私学如书馆、乡塾。

4受业:跟随老师学习。《国语·鲁语下》:“士朝而受业,昼而讲贯,夕而习复,夜而讨过无憾,而后即安。”

5寺产:寺观庵堂的产业。

6二氏之徒:指佛教和道教的信徒,出家人。

7学行:学问品行。

【译文】

除了学校之外,凡是那些在城内、乡间的寺庙、道观及庵堂,规模较大的改为书院,由经师主管;规模较小的改为小学,由蒙师管理,分别安排学生前来从师学习。寺庙、道观及庵堂的产业全部归学校所有,以救济家境贫寒的学子。对于僧侣、道士,挑选其中品行学问突出的人,留在学校,其余的让他们回归自己的本业。

太学祭酒1,推择当世大儒,其重与宰相等,或宰相退处为之。每朔日2,天子临幸太学,宰相、六卿、谏议皆从之。祭酒南面讲学3,天子亦就弟子之列。政有缺失,祭酒直言无讳。天子之子年至十五,则与大臣之子就学于太学,使知民之情伪4,且使之稍习于劳苦5,毋得闭置宫中,其所闻见不出宦官宫妾之外,妄自崇大也6。

【注释】

1太学祭酒:太学主官,亦为国子监长官的别称。太学,是中国古代政府所设的最高学府。祭酒,官名。西汉有博士祭酒,为博士之首。西晋设国子祭酒,隋唐后称为国子监祭酒,为国子监的主管官。

2朔日:农历每月初一日。

3南面:古代以面向南为尊,所以帝王的位置也是南向,称为南面。亦泛指居尊位。

4情伪:真假,虚实。

5稍:逐渐。习:熟悉,通晓。

6妄自崇大:自高自大。

【译文】

太学祭酒,应当选拔当世有声望的大儒来担任,其地位与宰相相当,或者就由退休的宰相担任。每月初一,天子率领宰相、六卿、谏议等大臣要亲临太学。祭酒南面而坐,开始讲学,天子也在弟子的行列就座受业。国家的政教有缺失,祭酒要直言不讳。天子的儿子年满十五岁后,就应与大臣的儿子一起入太学学习,使他们能够体察民情真伪,并使他们逐渐熟悉百姓的劳苦,不能将他们关闭在宫中,让他们的所见所闻等同于宦官宫女,因而妄自尊大。

郡县朔望1,大会一邑之缙绅士子。学官讲学,郡县官就弟子列,北面再拜。师弟子各以疑义相质难2。其以簿书期会不至者罚之。郡县官政事缺失,小则纠绳3,大则伐鼓号于众4。其或僻郡下县,学官不得骤得名儒5,而郡县官之学行过之者,则朔望之会,郡县官南面讲学可也。若郡县官少年无实学,妄自压老儒而上之者,则士子哗而退之6。

【注释】

1望:指月亮最圆的一天,一般指农历每月的十五。

2质难:质疑问难,互相驳辩以探究义理。这是儒家一种重要的学习方式。《陈书·儒林传·戚衮》:“又尝置宴集玄儒之士,先命道学互相质难,次令中庶子徐摛驰骋大义。”

3纠绳:纠察矫正。

4伐鼓:敲鼓。号于众:当众宣布。号,宣扬。

5骤:立刻,马上。

6哗而退之:群起议论指责让其退位。哗,喧哗。此指众人一起议论指责。

【译文】

郡县每逢初一和十五之日,召集县邑之内的全部缙绅士子到学校学习。学官讲学时,郡县官也在弟子之列就位,并且朝北面行师生再拜之礼。老师、弟子就各自有疑义的地方辩论而互相请教。郡县官有借口处理文书、政务而不能来的要予以责罚。郡县官的政教有缺失,如果是小事就对之纠察、矫正,如果是大的事情就击鼓聚众,向民众公布。偏远地区的郡县,如果一时间找不到有名望的儒生,而其郡县官的学问人品都不错的,也可以在初一和十五的大会上南面讲学。如果郡县官年纪轻而且学问不好,却妄自欺压年老德高的宿儒并自己上堂主讲的,那么士子们可以群起喧哗指责将他轰下来。

择名儒以提督学政1,然学官不隶属于提学,以其学行名辈相师友也。每三年,学官送其俊秀于提学而考之2,补博士弟子3;送博士弟子于提学而考之,以解礼部4,更不别遣考试官。发榜所遗之士,有平日优于学行者,学官咨于提学补入之5。其弟子之罢黜,学官以生平定之,而提学不与焉。

【注释】

1提督:提调监督。学政:官名,管理学政的人。宋代,在各路设提举学事司,掌管一路州县的学政,简称为提学。明代设立了提学道。清代,在各省设提督学政,管理地方学校和考试事务,属钦差官,简称“学政”或“提学”。

2俊秀:在明代,科举制度中平民依据生员之例,纳粟入监的称为俊秀。《明史·选举志一》:“庶民亦得援生员之例以入监,谓之民生,亦谓之俊秀。”

3博士弟子:由博士官所教授的学生。汉武帝时设五经博士,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同时令郡国从民间选拔优异者,以补充博士弟子,每年进行考课。以后遂成制度,人员数也随时而变。唐代以后也称生员为博士弟子。博士,在中国古代,指专精一艺的职官名。宋代时废除。

4解:送入。

5咨:征询,商议。

【译文】

选拔有名望的大儒管理学政担任提学,但是学官并不隶属于提学,而是根据他的学问、品行、辈分,以师友相称。每三年,学官选送生员俊秀到提学那里进行考核,优秀的晋补博士弟子;还要选送博士弟子到提学那里考核,考试通过后选送至礼部,不再派遣其他的考试官。发榜之后,对于那些没有考中的博士弟子,如果有平日里品学兼优的,学官可以与提学商量,实行补入。学生弟子的罢黜,由学官根据其平日言行举止、所作所为来加以评定,提学不得干涉。

学历者能算气朔1,即补博士弟子。其精者同入解额2,使礼部考之,官于钦天监3。学医者送提学考之,补博士弟子,方许行术4。岁终,稽其生死效否之数5,书之于册,分为三等:下等黜之;中等行术如故;上等解试礼部,入太医院而官之6。

【注释】

1气朔:节气和朔望,此指基本的历算知识。

2解(jiè)额:进士名额。唐制,进士举于乡,给解状有一定名额,故称解额。

3钦天监:官署名。明清时掌管观察天象、推算节气历法的机构,有监正、监副等官。4行术:行医。

5稽:考核,核查。

6太医院:中国古代专门服务于皇室的医疗机构,同时掌管全国有关医药的政务。秦汉时,设太医令丞,隋朝置太医署,宋朝时设太医局,元明清朝改称太医院。不同时期,太医院的职能、官员品级等略有不同。

【译文】

学习历法的,如果能测算节气朔望,就可以补入博士弟子。其中比较精通的可以给予进士名额,由礼部进行考核,分到钦天监为官。学习医术的,送到提学那里进行考核,通过后补博士弟子,才能允许行医。到了年底,考核其医治病患是否有效的人数,并记录入册。考核分为三等:下等的罢黜,中等的允许其继续行医,上等的则送至礼部考核,通过的进入太医院为官。

凡乡饮酒1,合一郡一县之缙绅士子。士人年七十以上,生平无玷清议者,庶民年八十以上,无过犯者,皆以齿南面2,学官、郡县官皆北面,宪老乞言3。

【注释】

1乡饮酒:即“乡饮酒礼”,周代盛行的宴饮风俗,举办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向国家推荐人才。按照周礼的规定,乡学中德行道艺优异者,由乡大夫荐于诸侯,临行时设酒宴,以宾礼相待,谓之“乡饮酒礼”。后来演变为地方官按时在儒学举行的尊贤敬老仪式。

2以齿:按照年龄顺序排列。

3宪老乞言:向年老而有德的人请求善言。宪,效法。乞言,古代帝王及其嫡长子养一些德高望重的老人,以便向他们求教,叫乞言。《礼记·文王世子》:“凡祭与养老乞言、合语之礼,皆小乐正诏之于东序。”郑玄注:“养老乞言,养老人之贤者,因从乞善言可行者也。”泛指请求教言。

【译文】

凡是乡间举行饮酒礼时,要集合全郡全县的缙绅士子。士人年纪七十岁以上,且生平没有污点的,平民年纪八十岁以上,且没有什么过失的,都按年龄顺序依次坐北朝南,学官和郡县官则北面而立,向那些德高望重的老者讨善言以供效法。

乡贤名宦1,毋得以势位及子弟为进退。功业气节则考之国史2,文章则稽之传世,理学则定之言行。此外乡曲之小誉3,时文之声名4,讲章之经学5,依附之事功6,已经入祠者皆罢之7。

【注释】

1乡贤:乡里中德行高尚的人。名宦:居官而名声地位显赫者。

2国史:官方编纂的史书。

3乡曲:家乡,故里。誉:称赞。

4时文:流行于一时期的文体。这里指明清时科举考试所用的应试八股文。

5讲章:为了应付科举考试而编写的关于四书五经的讲义。

6依附之事功:指依傍他人而取得的事功。

7祠:此指乡贤祠和名宦祠,是由国家、地方政府、民间设立的官方祠庙。乡贤祠祭祀地方有学行的先贤,名宦祠则祭祀有政绩的官员。一般设于文庙东西两侧,与官学相邻而为一体,在地方上具有崇德报功、教化民众的意义。

【译文】

评选乡贤和名宦,都不许因其权势地位或其子弟关系来确定。人选的功业气节可根据国史的记载来进行考察,其文章可根据传世流布情况来进行考察,其理学造诣则可依其言行来考察。此外,只有乡里小小赞誉,或者写作八股文而获得声名,或者经学造诣只限于为应付科举而编的四书五经的讲义,或者只有依傍他人而取得的事功,这样的人而进入乡贤祠和名宦祠的,都要全部罢黜。

凡郡邑书籍,不论行世藏家,博搜重购。每书抄印三册,一册上秘府1,一册送太学,一册存本学。时人文集,古文非有师法2,语录非有心得3,奏议无裨实用4,序事无补史学者5,不许传刻。其时文、小说、词曲、应酬代笔6,已刻者皆追板烧之7。士子选场屋之文及私试义策8,蛊惑坊市者9,弟子员黜革10,见任官落职,致仕官夺告身⑪。

【注释】

1秘府:古代皇宫中收藏图书秘籍的地方。

2古文:原指先秦两汉以来用文言写的散文,相对于骈体文而言。这里指科举考试的应试八股文和应用文字之外的文章。师法:指经过师承有序的传授和训练。

3语录:言论的摘录或辑录。明清时多特指讲授理学的记录。

4无裨:无助于。

5序事:即叙事,记录事实。

6代笔:代人撰写的诗文、书信。

7追板:收缴刻板。追,收缴。板,印刷书画的印板。

8场屋:举行科举考试的地方,又称科场。这里指科举考试。私试:非国家正式的科举考试,由翰林院或书院进行的临时考试。义:经义。科举考试科目之一。宋代以经书中文句为题,应试者作文阐明其义理,故称。明清沿用而演变成八股文。策:对策。古时就政事、经义等设问,由应试者对答,称为对策。自汉代起作为取士考试的一种形式。

9蛊惑:诱惑。

10弟子员:即博士弟子员。

⑪告身:授官的凭证。

【译文】

凡是郡县中的书籍,不管是在市井流行的,还是收藏在私家的,都应该广为搜集,重金收购。每种书都要抄录或印制三册,一册上交朝廷秘府,一册送至太学,一册存入本县的官学。至于当代人所写的文集,不是师承有序的传授和经过严格训练的古文,没有任何心得体会的语录,无益于实际问题解决的奏议,无补于史学之用的叙事文章,都不允许传播刊刻。而对于那些已经刊刻的八股文、小说、词曲、应酬之作及应酬代笔的诗文、书信,都要收缴刻板一律烧毁。士子如果擅自选刻科考文章及私试义策,在市场上诱惑人购买,一经发现后,若是生员的就要黜革,现任官员要罢免官职,退休的官员要收回委任官职的凭证。

民间吉凶1,一依朱子《家礼》行事2。庶民未必通谙3,其丧服之制度4,木主之尺寸5,衣冠之式,宫室之制6,在市肆工艺者7,学官定而付之;离城聚落,蒙师相其礼以革习俗8。

【注释】

1吉凶:逢喜事和凶事而举行的喜庆和哀悼的仪礼。此指各类礼仪。

2朱子《家礼》:南宋朱熹著有《家礼》五卷,附录一卷,分为通礼、冠、昏、丧、祭五部分,是朱熹根据当时社会习俗并对古礼斟酌损益之后,制定的家庭礼仪。明清时代该书对于社会日常礼俗影响极大。

3通谙:通晓熟悉。

4丧服:哀悼逝者时所穿的衣服或服丧的期限。

5木主:木制的神位,书写死者姓名以供祭祀,又称神主,俗称牌位。

6宫室:房屋的通称。

7市肆:市场。工:从事。艺:技艺。

8相:主持,教导。

【译文】

凡是民间的婚丧等一切礼仪,都要按照朱子的《家礼》来举行。但是老百姓不一定熟知,对于丧服的制度、木主的尺寸、衣冠的样式、房屋的建造规格,学官应该对这些做出明确的规定,交付市场上从事此类工艺的工匠们执行;偏远山村,由蒙师主持以标准的礼仪来改革当地原有的习俗。

凡一邑之名迹及先贤陵墓祠宇,其修饰表章1,皆学官之事。淫祠通行拆毁2,但留土谷3,设主祀之。故入其境,有违礼之祀,有非法之服4,市悬无益之物,土留未掩之丧5,优歌在耳6,鄙语满街7,则学官之职不修也。

【注释】

1修饰:通过整理完善,让其更为美观。表章:表扬,彰显,也作表彰。

2淫祠:凡非官方礼仪而滥设的祠庙,概称淫祠。

3土谷:土地神和五谷神。此指土谷祠,祭祀土地神和五谷神的祠庙。

4非法之服:不合规范、不遵礼制的服装。

5土留未掩之丧:明清时,在丧葬上极重风水。所以有的人家为了寻觅风水好的坟地,多将先人灵柩长久搁置,待找到风水好的地方再下葬。

6优歌:优伶所唱的歌曲。

7鄙语:粗鄙的语言。

【译文】

凡是县邑里的名胜古迹及先贤的陵墓祠堂,修缮、宣传事务都由学官负责。不合礼仪而建的祠庙要全部拆毁,只留土谷祠,内设木主,进行祭祀。因此进入县邑之境,如果看到有不合礼制的祭祀,有不遵规范的穿着,市面上出售无用之物,还有未掩埋的死者,到处听到优伶的歌声,大街小巷充斥着鄙俗的言语,这就说明学官没有尽到责任。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阅读记录 书签 书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