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前年行驶长江外海各洋商轮船常有匪类扮充搭客混入,驶至中途,忽各执凶器肆行搜劫,抢完了,乘预先约好的盗党小轮,呼啸逸去。船主吃了这个亏后,为防微杜渐计,实行一种搭客保证的办法:搭客到船局去购票时,先给你一份空白保单,照单填好,并须殷实铺保负责盖印,才许你登轮。倘使途中发生意外,须令保人赔偿损失银二千两。轮船到达目的地平安无事,此保证才作废。保单格式如下:
立保证人xxx号,今保到xx年xx岁,
xx省xx县人,职业xx,今搭某日xx轮船
往某处,所带行李内或身上如有挟带军火、烟土
或违禁品等被海关或其他官厅查出,或本人途中
有干连任何强抢、盗劫之举,保证人自愿一概承
认赔偿二千两为止。恐口说无凭,立此保证存
照。
立保证人签押保证人住址
自施行这个搭客保证后,在轮船上虽可平安无事,而在搭客方面颇多麻烦。倘使正当良民欲趁轮船,找不到殷实铺保,只好望洋兴叹,不能出门,这是多幺的不便!近闻外商各公司早已实行此搭客保证,仅招商局还未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