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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鳞爪

◎剪发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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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十六革命军到达上海后,一般妇女因潮流所趋,群以剪去发髻为时髦,不论老的、少的、媸的、妍的,大半均剪除为快,留髻的不过少数而已。那时的景况,宛如民初男子剪发相同,剃头店也加添了一笔好生意,因为剪去发髻后,须常常到剃头店去修发呢。初剪的时候,大都剪得精光,像剥光鸡蛋式。后来又慢慢地将脑后发留起来,或二、三寸,或四、五寸不等,剥光鸡蛋式一变为鸭屁股式了,此种留发已为目下最普通的。还有一种摩登化妇女,竟留长至七、八寸或尺余,中间分开,梳成两根小辫,也有散披在两肩膀上,形形式式,可谓无奇不有。不料一发之细,却也有如此的变化。

中委张溥泉(继)先生前在北平,对于妇女脑后披发最为痛恨,有“打倒披发鬼”的口号。不过口号是口号,披发是披发,这种主张可谓一点效力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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