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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盾散文集

对于文坛的又一风气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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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短篇小说之不短及其他

我们是有短篇小说的光荣的传统的。鲁迅先生的作品是我们的典范。我们也有不少卓特的短篇小说的作家,沙汀,张天翼,艾芜,以及其他的名字可以有一长串。我们也并不缺少观摩世界短篇杰作的机会,莫泊桑和契诃夫的作品早就大量介绍过的。然而看近来的情形,短篇都写得长了,年青朋友们的作品,五六千字的极难得见,万余字的已经算是短的了。短篇的拉长似乎已经成为一种风气。

把字数之多寡作为长短篇的标准,象旧时的某一种说法,以超过十万字者作为长篇,而以五六万字者为中篇,万字左右者始称为短篇:这虽是简便的办法,然而我们今天也不一定要严格地遵守它。今天提到我们面前来的一个问题是:除了字数的多寡而外,长短篇小说在写作方法上究有如何的不同?换一句话说,倘不为贪多而务得,一个作家真心愿意写一个短篇,可是下笔以后,“不能自止”,结果勉强收住,计字数在中短之间,论体制则既似长篇之缩紧,又如短幅之拉长:这原因在哪里?

于是我们又想起了旧时的又一种说法,这是从取材的方法之不同来立论的。依这一说,长篇是纵的发展,短篇则是横的考察;长篇小说写人生之纵剖面,短篇所写则为人生之横断面,譬如横断一木,察其年轮,可知木之岁数,短篇小说虽写人生一角之断面,而由此片段之现象仍得以窥见前因后果之必然,盖亦犹此。我们如果承认了此一说法,则长短篇写作方法上之不同,自然可以说得了一个解决了。

不过问题也还可以更进一步。随便举几本外国古典作品为例,试加考察。所谓“欧洲文学之祖”的《伊利亚特》和《奥德赛》,论篇幅其长相等,论作法则其不相同。《奥德赛》写十年内的事,但《伊利亚特》故事所占的时间首尾不过数日;这不是宛然一则是纵剖面而又一则是横断面么?我们如果拿《伊利亚特》和近代之典型的短篇小说相较,将可得到怎样的结论?又如司各特的《萨克逊劫后英雄略》(《艾凡赫》),一部二十多万字的巨制,然而故事所占时间亦仅数日,且集中于一事,这和近代典型的短篇小说比较起来,又将得怎样的结论?但我们还可以说,《伊利亚特》是史诗,《萨克逊劫后英雄略》成书之日,所谓“近代的短篇小说”尚未出世,文学各部门各体制的发展有其历史性,《伊利亚特》倘可视为近代短篇小说之始祖,那么,《萨克逊劫后英雄略》当亦应是列祖之一罢?近代短篇小说是从它们发展出来的。我们再举一个例。这就是卡达耶夫的《时间呀,前进!》这也是二十余万字的巨制,这十足是横断面的东西,这不但故事时间仅二十四小时,从种种笔法看来,也不是长篇小说那种从容起伏,一板三眼的味儿。这是现代的作品,在有了契诃夫、莫泊桑等等光辉的典范作品以后的所作。然而《时间呀,前进!》之不能视为短篇,自亦不待多论。

说到这里,似乎越弄越糊涂了。长短之分既不在字数之多寡,而又不全在写法之纵剖或横断,然则究当何所取准呢?

我想:字数多寡是一个条件,纵剖或横断也是一个条件,但不能说尽于此二者,也还应当有别的条件。试仍以外国作品为例而加研究。我们看一看莫泊桑的一个并不怎样短的短篇小说《羊脂球》。这是莫泊桑的代表作之一,可并不能算是他的短篇小说的典范之作,——因为实在不短。然而正因为岂不短,倒给我们一个考察其写作法的方便之处。《羊脂球》写的是一个横断面,故事集中于一点,——一个线索,有波澜,有顶点,人物可也不算少,那一辆马车里的十个人一笔不漏地都被描写到。我们可以说,短篇《羊脂球》所有的材料倘用来写一个十多万字的长篇,光景也不会觉得薄弱。然而莫泊桑把它们写成一个短篇;虽然是二万字左右的长的短篇,但无可争论地是一个短篇。莫泊桑用怎样的手法来写的呢?首先,他使那些不同阶层的人物同坐一辆“逃难”的马车(故事就从这里开始),其次,他用一件事实上百分之百可能的小事,——马车迟到,车中人皆饥寒交迫,而独那诨名“羊脂球”的女人(一个妓女)带有丰富的食物,——来描写同车的其他“高贵”人士的“雅量”与“和善”,最后,他用又一件百分之百可能的小事,——车到驿站后,占领军的德国军官想在“羊脂球”身上“抽税”,“羊脂球”坚决不肯,而同车的其他“高贵”人士则用尽了种种方法“说服”她,——把那些“高贵”人士的本相完全暴露了。故事至此就到达了顶点,但还有尾声:“羊脂球”为了同车人的利益而牺牲以后,并未得到感谢,反倒招来了那些“高贵”人们的“过河拆桥”的侮辱,而这,莫泊桑仍以在车中进食一事表现出来(这回是“羊脂球”忘带了食物而其他各人则皆备的很充足),和开篇所写者作一呼应,作一对照。

这就是“羊脂球”的写法。故事很简单,然而写成二万字左右我们并不觉得它拉的太长。人物相当众多与复杂,然而只写成二万字左右我们也并不觉得它草率而枯燥,每个人物都被写得淋漓尽致了。从这一篇,我以为我们多少可以领悟一点短篇小说的写法罢,——在字数多寡及纵剖或横断以外的写法。

因为短篇之好拉长,在今天似已成为一种风气,所以我在这里拈取了长及二万多字的《羊脂球》来研究。我的意思是想说明:如果写长了,那决不是拉长,写短了,也决不是硬缩短,这还不是会不会剪裁的问题而是作者从怎样的角度去取材,以怎样的手法去处理。短篇小说似乎自有其法规。当然世界上决无一成不变的法规,也没有万全的“放之四海而皆准,俟之百世而不惑”的什么法规,但我们总得承认是有法规的。

至于万字以下的短篇小说,我们只要研究鲁迅先生的作品,该可以领悟到个中三昧。

或曰:现今的短篇小说之不能短,有时是表示了作者虽有材料而消化力不够,所以拉拉杂杂,糟粕未去。如果在个别的例子上,这也是事实的话,那么,把字数多寡的条件看得重要些,先求能短,也许是对症发药的。至于描写上求其能洗炼,则是技巧上之余事,写作之abc,兹姑不赘。

194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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